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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二)『素心』的史學含義 所謂『素心』,范文瀾先生認為,『素心,猶言公心耳』[8],周振甫先生亦把它釋為『猶公心,言心無偏私』[9],簡單地說,就是一種公正之心。它要求史家在著史時,具備一種無偏私的心態,不受個人情感和時風勢利等主、客條件的影響。以達到『析理居正』的目的。那麼,何謂析理居正?金毓黻先生有很精到的解釋,他引用【史傳】篇中的原文說:所謂『析理』,指的就是『貫乎百氏,被之千載,表徵盛衰,殷鑑興廢』;所謂『居正』,即指『使一代之制,共日月而長存;王霸之跡,並天地而久大』。依照金先生的解釋,再聯繫【史傳】篇中所貫穿的思想內核,是否可以認為,『素心』在理論上的內涵,包括據『理』與據『事』直書兩個層面上的內容。即要具備『素心』,就既要有道德倫理的精粹修養,做到嚴格依『理』修史,同時又以『文直事核』作為判斷其是否具備良史之材的標準。這裏的據『事』直書,表現為史家服從史實,據『理』直書則表現為史家在理性分析基礎上,對史實的超越與駕馭。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表裏。有了可靠的史料,才有可能抽象演繹出合理的主觀結論;而正確的理論指導,又是保證史家真正做到直書的前提條件。關於它們在史學批評史上的意義,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加以分析: 首先,關於史學批評的標準。史學批評,尤其是在評論史家應具備什麼樣的素養去提煉、總結、解釋史料,反映客觀歷史時,運用什麼標準去實施這種評論,是一個關於史家修養的重要理論問題。在此問題的探討進程中,劉勰的『理』具有重要的歷史影響。關於史家的主體修養問題,孔子時代就已經有了相關論述。他盛讚南史、董狐的直書精神,即屬此範圍之內的議論。然而,這裏的『直書』並不僅僅是要求史家據『事』直書,同時更包括了據『理』直書的內涵。被孔子稱為『良大夫』的趙宣子,只因逃亡未來得及出境,就不得不為與己無干的弒君事件負責。雖然很可惋惜,但在史學真實性與禮制產生矛盾時,孔子認為,寧肯犧牲前者,也要保證後者的最高權威及其連貫性。由此可見,籠罩在史家『直書』精神上的倫理色彩是顯而易見的。孔子以後的歷代史家在經學逐漸走向獨尊的政治、學術背景下,無不以『聖人之旨』,即孔子自稱為『竊取』的『義』為指導品評、撰述史著。史著是否有益於風化名教,逐漸成為判斷其價值高下的重要依據。可以說,政治倫理性的『理』做為一條評判史家的具體標準,從中國史學產生起就一直存在着。但是,與此同時,它卻從未被從抽象理論的高度,作為與史家主體相對應的客觀標準來討論過。而劉勰敏銳地從『騰褒裁貶』、是非無準的現實情況出發,有針對性地提出他認為是客觀存在的儒家之『理』,作為品評史家的根本原則,即在『析理居正』中,揭示了史家主觀上達到『居正』的客觀標準是『理』。這意味着,劉勰已經注意到了史書著作過程中的主、客觀關係問題,已意識到作為史學著作的撰寫者,史家的才學、見識及其他素養,都會影響到反映客觀歷史時的客觀性,並進而影響史著的真實性和思想性。因為『愛奇之心,古今一也』,所以必須有一個客觀標準來對史家主體活動加以約束與衡評,以保證史書的質量,使其成為『萬代一準』的傳世之作。這正是劉勰提出『析理居正』的認識思路。一千多年以前,劉勰順此思路,提出以『理』為客觀標準,以『素心』為主觀制約,試圖從理論上對主客觀之間的矛盾予以解決,應當說是超出前人與時人的卓越見識。當然,把主觀上的『理』作為客觀標準來約束、指導史家主體的撰史活動,在史學理論與實踐中都存在着嚴重的局限性,它為古代史學以唯心史觀為指導,以及其中大量存在的曲筆現象提供了理論上的依據。
其次,與據『理』直書的原則指導性相較,據『事』直書側重於從著史態度與史學實踐方面對史家提出要求。它要求史家在編撰史書過程中,儘可能地趨近於客觀事實。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排除來自主、客觀兩方面的干擾。即在面對史料缺訛、時風勢利時,史家要以客觀、冷靜的頭腦和不畏強御、不流於俗的獨立精神,去進行史著的取材與撰述工作,努力做到『信』與『真』的要求。史書求『信』是中國史學的優良傳統,是史家在選取史料方面應有的態度。從孔子的『多聞闕疑,慎言其餘』[10]開始,我國古代史家都以不同的方式身體力行着這一原則。在【文心雕龍】中,劉勰亦提出,『史、論、序、注,則師範於核要』[11],明確地把真實而簡要做為史著的基本特徵。他認為,要達到『信史』的標準,就必須首先摒棄『俗皆愛奇,莫顧實理』的錯誤心理與做法,以嚴肅審慎的態度『追述遠代』。他多次提到孔子的『多聞闕疑』的觀點,認為這是史家著史應有的基本態度,『史之闕文,聖人所慎』[12],『蓋文疑則闕,貴信史也』,強調『疑則傳疑』的傳統性,更強調這種留諸後人之求實做法的必要性。另外,史家還要做到『多聞』,博學廣聞是『信史』存在的另一必要前提。這樣,才有可能『詮評昭整,苛濫不作』。總之,史家既要博學廣聞以保證史書征而有信,又要善於辨別、去取史料,發現問題並認真對待。這是『信史』問題的兩個方面。認識二者之間的辯證關係,對客觀處理撰史過程中的史料問題,顯然十分有益。這樣全面地從史學工作角度提出『多聞闕疑』的撰史態度與原則,在中國史學批評史上尚屬首次。
史書求『真』是據『事』直書的另一種表現方式,亦是中國古代史學的優良傳統之一,是對史家處理外部人為干擾因素時所持態度的要求。孔子的『書法無隱』是在稱讚個別史家時提出來的。而魏晉南北朝時期,『直筆』已經成為一個普遍意義上的史家作風的觀念。劉勰認為,當時之史多誣矯不實,『勛榮之家,雖庸夫而盡飾;敗之士,雖令德而常嗤。理欲吹霜煦露,寒暑筆端』。而造成這種是非顛倒的狀況的原因,在於史家與史書撰述對象之間往往存在某種利害關係,即『世情利害』的現實。因此,史家不避強御、直書史事的精神就更應加以提倡與讚揚。惟其如此,才能使史書具有『萬代一準』、貽鑒後來的重大功用。在這一認識基礎上,劉勰提出:『奸慝懲戒,實良史之直筆,農夫見莠,其必鋤也。若斯之科,亦萬代一準焉』。[13]把『奸慝懲戒』的倫理教化功能做為『良史之直筆』的根本表現與重要內涵,這一方面反映了倫理尺度對劉勰史學觀點的深刻影響,反映了據『理』直書與據『事』直書的內在必然聯繫;另一方面,用『農夫見莠』和『萬代一準』來說明『良史之直筆』於史學發展的根本意義,則突出反映了劉勰從理論角度對此問題的深刻理解與高度重視。
劉勰之貴信、求真,與其據『理』直書的要求一樣,是建立在對史學活動中主客觀關係認識基礎上的。這就使他有可能從理論角度較為全面地考慮史家主體著史態度的調整問題,從而把『信』的要求溶入對據『事』直書的理解中,進一步擴大和豐富了傳統的『直書』說,同時也使他的『素心』說作為對史家主體的要求,具備了更為豐富的層次、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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