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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五)『千古鐵律』與『囚徒困境』
所謂『囚徒困境』是說:一同犯罪的兩個囚徒被分別審訊,如果他們都不招供則可以無罪釋放;如果只有一人招供則都會被判有罪,但招供之人會減刑。由於缺乏信任,兩人都怕對方會出賣自己,所以全都招認,結果都被判有罪且無人減刑。
專制政體之下的最高權力集團內部的關係與『囚徒困境』有相似之處。
就拿皇帝與太子的關係來說。皇帝的權利是:他的權威不受太子侵犯;他的義務是:協助太子繼承君權。太子的權利是:繼承皇帝的權力;他的義務是:不能對皇帝的權威構成威脅。表面上看起來簡簡單單、清清楚楚的關係,實際上卻一點也不清楚,一點也不簡單。罪魁禍首就是不受制約的專制君權。因爲太子即使已經以嫡長子的身份被正式冊封並詔告天下,也並不能得到踏踏實實的『法律保護』,在爲所欲爲的專制君權的陰影下,太子充其量只是王位繼承的第一人選(請注意還不是君權繼承的第一人選),即使他的所作所爲完全正當,他也隨時面臨被不正當廢黜的危險。皇帝雖然大權在握,且受到『皇帝權威神聖不可侵犯』的『憲法保護』,但也不敢掉以輕心,生怕太子會等不及提前奪位。
『人治』社會的最大缺陷在這裡暴露無疑――太子是繼續做太子還是立刻做皇帝,皇帝是接著做皇帝還是被趕下台或丟了命,全靠自己的勢力大小,至於手下人的效忠是否可靠,人心隔肚皮,誰也不敢打保票。於是乎,保護自己的法律明明就擺在那裡,大家卻都沒有安全感,都在互相提防,一有風吹草動就圖窮匕現。試問這樣的『法律』跟廢紙有什麼區別?以現代社會的標準來看,根本就不配稱『法律』二字!
『千古鐵律』之所以變成一隻『紙老虎』,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專制政體不能保證相關人員的安全,不論自己的所作所爲多麼符合共同利益和法律要求,都不能保證對方不傷害自己,唯一能做的或許就只有先下手爲強了。
(六)真正的『千古鐵律』
『法』與『違法』,就如同『光』與『影』,因此不管什麼社會,完全杜絕『違法』之事都是不可能的。但爲什麼(就長期趨勢而言)法治社會就能做到令行禁止,違法者寥寥可數,人治社會卻有法不依,違法者多如牛毛呢?
原來法治社會的不法之徒之所以敢鋌而走險,賭的就是不會被曝光,甚至可以說首先是怕曝光,一怕所做之事曝光,二怕自己行蹤曝光,其次才是怕懲罰;沒有人敢做肯定要曝光的不法之事,因爲一旦曝光沒有人能逃脫懲罰。而人治社會的違法者主要不是怕曝光,他們怕的是手中無權,他們知道只要掌握了權力,尤其是最高權力,就能逃避一切懲罰,所以才會肆無忌憚。就以君權繼承而論,唐太宗李世民殺兄屠弟逼父篡位,所犯之事最爲大逆不道,但是他受到懲罰了嗎?不但生前沒有,就是身後還獲得了『中國最傑出皇帝』的美譽。
歷史反覆展現出一個鐵的事實:在爭奪權力的過程中,沒有什麼對與錯,更沒有什麼『法』與『不法』,只要你成功了,掌權了,你就是對的,這就是人治社會真正沒有被違背過的『千古鐵律』――成者王侯敗者賊!
而由專制君主們頒布的法律,就如同一個大賊在警告別人:『不准你們做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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