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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史義――中國古代史學的本體問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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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1-12-28 13: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史論壇
【內容摘要】中國古代史家對史學本體問題的探討,積累了相當厚重的理論遺產。在中國古代史學本體論的群中,史學『求真』和『寓義』是兩個最基本的要素。然而從先秦至清代史家對於史學本體的認識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著偏頗,一個時期過度強調史學本體的『求真』理念,另一個時期則過分強調史學本體的『寓義』理念,導致史學思潮在徵實與空疏之間畸輕畸重循環發展,給史學造成嚴重損失。因此,很有必要深入考察古代史家對『史義』認識的成敗得失、經驗教訓,站在今天的認識高度借鑑和吸收,豐富和滋養當代史學理論。


  【關 鍵 詞】史家;史丈;史學本體;求真;寓義


  【作者簡介】羅炳良(1963―),男,河北定興人,歷史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從事史學史研究(北京100875)。


  【原文出處】【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蘭州),2011.2.20―27


  中國古代史家對史學本體問題的探討,由來已久。雖然他們在很長時間裡並未使用『本體』術語,但對這一範疇的認識是比較明確的,積累了相當厚重的理論遺產。從現有史料來看,最晚至清代中葉的史學理論家章學誠,已經開始有意識地使用這一概念,來構建自己的史學理論體系,把中國古代史家關於史學本體問題的認識發展到最高階段。今天清理這份理論遺產,既能以其成敗得失作爲教訓和借鑑,又能用其經驗成就豐富和滋養當代史學理論。

    一


  關於中國史學的起源,目前學術界還存在不同的說法。但一般認爲中國最早的國史產生於西周末年至春秋時期,則是沒有問題的。這類國史既有周王朝的國史,也有各諸侯國的國史。其名稱大多數稱爲【春秋】,如『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齊之【春秋】』等等。也有的諸侯國使用另外的名稱,正如【孟子・離婁下】所說『晉之【乘】,楚之【禱杌】,魯之【春秋】,一也』,可爲明證。從現存【春秋】、【左傳】、【國語】等史籍記載來看,先秦時期周王室與各諸侯國的國史統稱【史記】,在紀事形式上形成了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的書法規範。編年紀事是國史普遍遵循的史書體裁。


  國史紀事的內容,按照西周和春秋時期『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觀念,主要記載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國君行事。【國語・魯語上】記載,曹劌對魯莊公說:『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史官對於國君言論和行事必須詳細記載,正如【禮記・玉藻】所言:『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二是各類戰爭。【國語・周語上】記載:『三十二年春,宣王伐魯。』這是周王室對諸侯國的戰爭。【國語・周語中】記載:『襄王十三年,鄭人伐滑。』這是諸侯國與諸侯國之間的戰爭。三是各國會盟。【左傳・僖公七年】記載,管仲對齊桓公說:『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證明各國【史記】對於會盟都非常重視。四是廢弒國君。【左傳・襄公二十年】記載:『衛寧惠子疾,招悼子曰:「吾得罪於君,悔而無及也。名藏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寧殖出其君。君入則掩之。」』可見這類事件不僅本國史書作爲大事記載,而且其他各諸侯國【史記】無不記載,以儆本國臣子效尤。上述內容,構成了早期中國史學的紀事要素。


  先秦時期的國史,在文字表述上也非常講究記載歷史的方法。其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注重『屬辭比事』的功能。所謂『屬辭』,是運用特定的文辭表述事實。例如記載歷史人物,分別有稱呼姓名和不稱呼姓名的區別,而稱呼姓名又分爲稱名、字、官、爵、諡等不同情況。又如記載人的死亡,分別有崩、薨、卒、殲、殺、s等不同名稱。再如記載戰爭行動,分別有伐、討、人、侵、襲、圍、取、克、執、滅、救、敗、平等不同名稱。所謂『比事』,是按照時間順序排列史事,用史體文辭表述出來。例如【春秋・隱公元年】記載:『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秋七月,天王使宰t來歸惠公、仲子之贈。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冬十有二月,祭伯來。公子益師卒。』各國史書都按照這種規範遣詞造句,排比史事,注重文字修養,達到了『約其文辭而指博』[1]的效果,形成了普遍遵循的書法原則,成爲中國傳統史學的文采要素。


  春秋時期各國的國史形成的紀事和文字原則,其最終目的是要達到褒善貶惡的效果。【國語・楚語上】記載大夫申叔時與楚莊王討論教育太子說:『教之【春秋】,而爲之聳善而抑惡焉,以勸戒其心。』從【左傳・宣公二年】記載晉國執政趙盾族人趙穿殺晉靈公,晉國史官董狐書『趙盾弒其君』和【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載齊國權臣崔杼親信賈舉殺齊莊公而『大史書曰崔杆弒其君』兩件事來看,先秦史學的『義』主要在於確認誰應當對事件乃至歷史負責任,而不在於記載事件本身是否真實,反映出對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的不同認識與評價。這種勸善懲惡之義,到孔子修【春秋】而趨於完備。據【孟子・滕文公下】記載:『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s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孔子自覺繼承先秦國史的進退褒貶書法,以修史作爲挽救世道衰微的手段,突出表現爲【春秋】的這種『屬辭』方式,一方面是根據歷史人物的不同身份和戰爭雙方的不同情況,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則是體現修史者對歷史的毀譽褒貶原則。所以後人評論說:『【春秋】之稱,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懲惡而勸善,非聖人誰能修之!』[2]從此以後,中國史學上形成所謂『春秋書法』,其內涵就是通過一定的遣詞紀事原則對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毀譽褒貶,體現出褒善貶惡的社會道義。


  中國古代史學的產生和發展,爲史家從本體論的高度歸納史學範疇奠定了思想基礎。對於『趙盾弒其君』的屬辭,【左傳・宣公二年】記載春秋末年的孔子一方面讚譽『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另一方面又讚譽『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爲法受惡』,而絕口不提趙穿的問題。可見孔子認爲這個『法』就是『義』,它能夠使董狐爲申義而不爲權貴隱諱,趙盾爲彰義而甘願背負惡名。戰國時期,孟子一方面考察了遠古史學演變的歷程,指出【詩】與【春秋】先後賡續的關係;另一方面又指出【春秋】史學要素的內涵。【孟子・離婁下】記載:『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禱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總結出中國傳統史學的『事』、『文』、『義』三大範疇。孟子說『義』爲孔子竊取,既說明它在史學本體中居於首要地位,又說明它是繼承西周、春秋以來的史學傳統而來。這個原則至孔於修【春秋】,又被進一步強化。所以司馬遷明確地指出孔子『因史記作【春秋】,……吳楚之君自稱王,而【春秋】貶之曰「子」;踐土之會實召周天子,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於河陽」,推此類以繩當世。貶損之義,後有王者舉而開之。【春秋】之義行,則天下亂臣賊子懼焉。』[3]可以看出,先秦時期孔子和孟子對『義』的理性總結,上升到中國古代的史學本體論的範疇,對中國傳統史學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


    二


  西漢史家司馬遷撰【史記】,一方面表示意在『紹明世,正【易傳】,繼【春秋】』,繼承孔子修史懲惡勸善之義;同時又拋棄了先秦史學以事實屈從禮法的局限,把史學本體建築在『網羅天下放失舊聞,王跡所興,原始察終,見盛觀衰,論考之行事』[4]之上,確立了史家修史據事直書的原則。東漢史家班固讚譽司馬遷記載歷史『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5]。此後史家修史把文直事核、善惡俱書的『實錄』境界,作爲追求的目標。魏晉至隋唐時期的史學繼承秦漢史學的傳統,繼續沿著求實考信的途徑發展。唐代史家劉知咨釗胱芙嵴庖皇逼謔費У睦弊得失,提出『良史以實錄直書爲貴』[6]的本體原則。漢唐時期這一治史理念,直至北宋前期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宋代史家吳縝對『信史』概念作了界定:『必也編次、事實、詳略、取捨、褒貶、文采莫不適當,稽諸前人而不謬,傳之後世而無疑,粲然如日星之明,符節之合,使後學觀之而莫敢輕議,然後可以號信史。』他說的『信史』內容里,編次、詳略、取捨諸要素屬於歷史記載的技藝手段,而事實、褒貶、文采諸要素則屬於歷史記載的本體內涵。在事實、褒貶和文采三要素中,歷史事實又居於核心地位。吳縝認爲:『夫爲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實,二曰褒貶,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書,斯謂事實。因事實而寓懲勸,斯謂褒貶。事實、褒貶既得矣,必資文采以行之,夫然後成史。至於事得其實矣,而褒貶、文采則缺焉,雖未能成書,猶不失爲史之意;若乃事實未明,而徒以褒貶、文采爲事,則是既不成書,而又失爲史之意矣。』[7]他對史學本體作了全面的概括,豐富和發展了傳統史學據事直書的『實錄』理念,把『求真』作爲史學本體的核心。


  北宋中期理學產生以後,受理學思想影響的史家對司馬遷開創的『直書』、『實錄』史學本體論提出了強烈的挑戰。他們批評司馬遷破壞了孔子的史法,直接導致後世史家修史只重事實而不顧義理,背離了先秦史學『寓義』的傳統,重新把『義』懸爲史學本體的圭臬。北宋史家曾鞏認爲:『蓋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8]他對史學性質與功能的界定,重在強調史學義理明道的本質,與前人明顯不同。范祖禹指出,史家治史必須『稽其成敗之跡,折以義理』[9]。他認爲治史固然需要考察成敗興衰事跡,但必須貫徹義理思想作指導。南宋史家葉適說:『古者載事之史,皆名【春秋】。載事必有書法,有書法必有是非。……史有書法而未至乎道,書法有是非而不進乎義,故孔子修而正之,所以示法戒,垂統紀,存舊章,錄事變也。』[10]認爲孔子把先秦舊史法發展到寓涵義理,這是對史學的巨大貢獻;然而司馬遷撰【史記】,破壞了孔子的史法,並且殃及漢唐史學。葉適指出,孔子刪【書】斷自堯舜,而司馬遷『不擇義而務廣意』,遂上溯黃帝,『至遷窺見本末,勇不自製,於時無大人先哲爲道古人所以然者,史法遂大變,不復古人之舊』。另外,司馬遷撰【項羽本紀】,葉適也認爲『近古所無。不知古人之治,未嘗崇長不義之人。左氏載n瞞三人皆爲諸侯所誅,蓋是時先王之餘政猶存,負力桀悍者終不得自肆。如項羽,氣力不過長狄,而不幸遭世大壞,遂橫行至此。遷以畏異之意加嗟惜之辭,史法散矣。』[11]從他批評司馬遷『變史法』和『散史法』的理由來看,其動機在於把史學納入理學評判範圍之內,突出強調『義』的核心價值觀。朱熹說得更明確:『今人讀書未多,義理未至融會處,若便去看史書,考古今治亂,理會制度典章,譬如作陂塘以溉田,須是陂塘中水已滿,然後決之,則可以流注滋殖田中禾稼。若是陂塘中水方有一勺之多,遽決之以溉田,則非徒無益于田,而一勺之水亦復無有矣。讀書既多,義理已融會,胸中尺度一一已分明,而不看史書,考治亂,理會制度典章,則是猶陂塘之水已滿,而不決以溉田。若是讀書未多,義理未有融會處,便汲汲焉以看史爲先務,是猶決陂塘一勺之水以溉田也,其涸也可立而待也。』[12]他們把儒家經學的義理思想凌駕於史學之上,認爲研究歷史不是從歷史事實中得出理論認識,而是強調依據儒家義理原則評判歷史,然後才能看出典章制度和歷史事件的價值;如果不用儒家義理觀念規範歷史研究,那麼歷史上各朝代的治亂興衰只不過是一幕幕相互爭奪的鬧劇而已,看不出有什麼意義!宋末元初的史家鄭思肖說:『自【春秋】後,史筆不知大倫所在,不過紀事耳。紀事而不明正理,是者非,偽者正,後世無以明其得失,諸史之通弊也。中國之事,系乎正統;正統之治,出於聖人。中國正統之史,乃後世中國正統帝王之取法者,亦以教後世天下之人所以爲臣爲子也。豈宜列之以嬴政、王莽、曹操、孫堅、拓跋、十六夷國等,與中國正統互相夷虜之語,雜附於正史之間?且書其秦、新室、魏、吳、元魏、十六夷國名年號,及某祖、某帝、朕、詔、太子、封禪等事,竟無以別其大倫。』[13]元代史家楊維禎在【正統辨】中進一步指出:『【春秋】,萬代之史宗也。』[14]從而廢棄了【史記】、【漢書】以來史學注重紀事的傳統,把史學和【春秋】注重筆削褒貶的傳統聯繫起來,突出了史學予奪褒貶的道德義理本體。以至於後來明代史家更進一步,把史學區分爲『史臣之史』和『聖人之史』兩種類型,認爲『司馬遷網羅放失,作爲【史記】,雖或有譏之者,而自此書一出,帝皇王霸之跡,可按輯而知,較之【尚書】、【春秋】。則過詳,比於後之作者則已略,此史臣之史也』;『自有【春秋】,二百四十年之行事明如指掌,其餘皆可以略而不議,亦不嫌於略也,此聖人之史也』[15]。這一史學思潮的出現,可以說是以『義』爲史學本體核心取代以『事』爲史學本體核心重新確立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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