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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1975年,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的出土,掀起了一個秦史研究的高潮,並且隨著青川秦木牘、龍崗秦簡的陸續發現,呈現出不斷升溫的趨勢。特別是2002年4 月於湖南龍山里耶古城一號井(JI)挖掘出的里耶秦簡更是推動了這一形勢的發展(註:參見【湖南龍山里耶戰國――秦漢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文物】於2003年第1期)和【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1期)。本文所用里耶秦簡材料皆出於上述文章。)。這批秦簡總數在三萬六千枚左右,時間斷限大約在秦王政二十五年至二世元年,簡牘性質屬於秦地方政府檔案文書,內容包括政令,各級政府之間的往來公文,司法文書,吏員簿,物資登記和轉運,里程書。當數以千萬計的秦簡集中出土的消息傳出後,引起學界廣泛關注,真可譽爲『中國學術界的重大收穫』。目前,已有學者對先期披露的簡牘分別從年代歷朔、官府文書、地理和事例等多方面進行了深入細緻的研究[1]。由這批先期發表的材料來看,里耶秦簡中含有大量有關於秦地方職官、政治制度的內容,這些內容無疑是研究秦地方官制難得的第一手材料,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本文結合里耶秦簡的材料,擬對這批新出土材料和秦地方官制中的某些具體問題,以及這批簡牘對秦地方官制研究的意義與作用談談個人看法,不當之處在所難免,敬請專家學者批評指正。
隨著對里耶秦簡研究的不斷深入,某些看似已經解決的問題,還需要重新考慮。如里耶秦簡爲何出於井中的問題,依據【文物】2003年第1期的發掘報告所言, 『其簡牘的埋藏應是秦末動亂之時,政務不修,以致隨意棄置於水井之中。』發掘簡報認爲出於井中只是當時政府隨意棄置的無意識行爲。但從里耶秦簡的出土情況看,對此解釋存在著另一種可能,即處簡牘於井中是當時秦地方官署對移棄n文書的處置手段,是官方有意識的行爲。王獻唐先生曾根據臨淄漢代遺址出土西漢封泥及其窖穴情況,對移棄文書檔案有如下看法:
1.出土封泥皆火燒,所出窖穴均有灰土,間雜焚燒後殘餘的檢片,由此可知『西漢―代綿歷歲時,庫藏文書勢難永久積存,疑如後世官署之制,歷若干時即焚毀一次』。
2.需要棄毀的文書簡牘數量很多,繁重不便於搬運,不可能運到很遠的地方焚毀,焚毀文檔之地必在文書檔案庫附近。
3.文書檔案的棄毀方式各地不同,大致有焚燒瘞埋和棄藏於某一地方兩種,關中、巴蜀、臨淄等地皆有封泥出土,即是因爲此數處官府當時採用火焚文書簡牘於窖穴並予掩埋的方式。
4.文書檔案的棄毀方式亦因時異。以齊故城爲例,秦代官署所在遺有封泥,西漢官署所在也遺有封泥,而東漢以後則無。這是因爲秦、西漢時採用焚燒埋土的方法,而東漢則不用此法[2](p.67)。
王獻唐先生的論斷無疑是正確的。而從里耶秦簡來看,在發掘簡報的圖版九中,有一枚編號爲J1⑧133的殘簡明顯有焚燒過的痕跡,這種簡很可能不在少數。由於里耶秦古城的發掘工作沒有進行全面的揭發,城內的遺址區尚不清楚,目前還無法測量J1與城內官署遺址的具體距離,但J1在城址之內是明確的。說明J1與城內官署檔案庫的距離一定不遠。關於簡牘在井中的層位問題,據簡報來看,簡牘並不是按公文書寫年代的先後投入井中的。但有一點是需要關注的,即簡牘的各層位有著不連續性,並層位之間多隔有其他物品層,如瓦礫或生活垃圾等。這也可說明簡牘並不一次性投入井中。其他秦漢簡牘也是如此。甲渠候官文書檔案即是定期棄毀,棄毀之處距候官的塢門30米,離候官官署很近,棄毀文書檔案形成的堆積夾雜大量的柴草、糞便、燒灰、沙石及其他廢棄物,這表明這些過期的文書檔案是與垃圾一起拋棄。
1979年,敦煌馬圈灣漢代烽燧遺址出土了1200餘枚簡牘。其中出土440 余枚簡牘均出於兩灰炕中,簡牘中混有不少人糞,證明灰坑曾作廁所使用[3](p.304)。經胡平生研究認爲:『使用簡片或其它物事於出恭後揩拭糞便,以紙張發明與普及之前想必是人類共同採用的方法,』同人類糞便混雜在一起的這些官文書廢簡是被充作『廁簡』的[4](pp.296―297)。
里耶秦簡的性質被初步定爲『官署檔案』。根據水井的位置和井中雜簡而處的廢棄物,以及部分簡牘曾遭焚毀的情況推斷,處簡牘於井中並非是因秦末動亂,政務不修,隨意丟棄的,而是當地官署處理廢棄檔案簡牘的一種手段和方式(註:近期李零先生也提出相類似的看法,他認爲古代處理過期檔案的辦法不盡相同,有些是揚棄,即把它們直接扔掉。或是如內地的漢代遺址所出簡牘檔案,是焚毀後挖坑掩埋或直接挖坑掩埋。還有些是投在井裡。參見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三聯書店2004年,7374頁。關於本文中的這個看法,是作者是在2002年底至2003初作碩士論文時,受汪桂海先生【漢代官文書制度】一書啟發而得出的,在此謹以說明。)。長沙走馬樓吳簡也是用此種『窖井』式的方法來處置的[5](p.344)。
不僅里耶秦簡的研究是一個不斷自我深化的過程,而且根據里耶秦簡還可以糾正以往秦簡研究中的一些錯誤認識。如雲夢秦簡【法律答問】有『發偽書,弗知,貲二甲』的條文,有學者認爲即是發出偽造的文書而未察覺者,要罰甲二具。又認爲簡文中:『今咸陽發偽傳,弗知,即復封傳它縣,它縣亦傳其縣次,到關而得』,『咸陽及它縣發弗知者當皆貲』。這是說咸陽及其他縣放走了假通行證持有者時,都要受到罰款處分。顯然是將『發』字訓爲發送[6]。但以里耶秦簡J1[9]11正爲例:
『已訾責其家,[家]貧弗能人,乃移戍所,報署主責發,敢言之。』里耶秦簡J1[8]156云:
『四月丙午朔癸丑,遷陵守丞色下少內,謹案致之,書到,言署金布發,它如律令。欣手。』
可見,根據里耶秦簡中的『發』應訓爲打開、開視之意。
以上情況說明,里耶秦簡的研究才剛剛開始,將來隨著材料的陸續發表,需要在各個領域內從不同角度向縱深發展,而這必將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績。對里耶秦簡的研究,不僅有助於出土文獻的研究和整理,還可以解決歷史研究中長期未得圓滿答案的問題。例如里耶秦簡多是秦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之間的往來文書,其中便含有大量的有關秦地方官制的材料,所以對里耶秦簡的整理與研究將有力推動秦地方官制的研究。
秦地方官制奠定了我國秦以後歷代地方官制度的基礎。秦漢以後地方官制開始在政府統治機制中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上層統治者對地方官吏的重要性是有明確認識的,【漢書・循吏傳】記載:
『(漢宣帝)常稱曰: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爲:太守,吏民之本也,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將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
而從下層被統治者來說,地方官比中央官更直接,中國古代常把州縣官吏稱爲『父母官』,就爲此意。如漢代召信臣、杜詩先後爲南陽太守,南陽爲之語曰:『前有召父,後有杜母。』(【後漢書・杜詩傳】)王尊『爲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屬縣曰:令、長、丞、尉,奉法守城,爲民父母……』。(【後漢書・王尊傳】)越是基層官吏,與民眾的關係越親近,所以有『民但聞嗇夫,不聞郡縣』(【後漢書・爰延傳】)的說法。
雖然地方官制重要如此,但歷來講政治制度鮮涉於此,特別是對秦地方官制多是一筆帶過,往往只是照抄【漢書・百官公卿表】中『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盜賊。』這段文字了事。對秦地方官制甚少關注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秦朝二世而亡,大批的文獻材料毀於戰火,使得秦文獻材料中關於地方官制的史料少之又少,要獲得有價值的材料無疑是大海撈針。二是有關秦地方官制的文獻材料具有地域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的特徵。三是秦地方官制研究起步晚,遠遠落後於其他制度的研究,這就成爲秦地方官制研究的巨大障礙。從上個世紀開始,有識之士就對秦地方官制進行堅持不懈地探索,但對秦地方官制的研究仍可以說是基本處於沉寂狀態。而新發現的里耶秦簡將打破這一現狀(註:之所以能突破這一局面,是由於出土文獻在史料性格上與傳統文獻互補。關於史料性格問題,葛志毅先生認爲之所以秦簡材料和文獻材料有著顯著不同之處,並可相互補充。是由於傳統文獻材料是由秦的知識分子根據檔案文獻加工整理而成,具有較強的書面色彩,而秦簡是當時的政務檔案文書,是由秦的刀筆小吏寫成,是出於政務需要,所以造成兩種材料的不同。但恰恰是這種不同,使之具有較強的互補性。具體參見葛志毅【讀〖先秦都城復原研究〗)】,【中國史研究動態】1992年11期),里耶秦簡爲系統地認識秦地方官制提供了第一手寶貴材料。其意義和價值大致可從兩方面來理解。
首先,里耶秦簡印證傳統文獻中有關秦地方官制記載的基本正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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