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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研究] 读《临江之麋》偶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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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邻 发表于 2012-5-8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胡 恒

  《三戒》为柳宗元被贬永州时所作,《临江之麋》即是其中的一篇。文中写了一只惯受主人宠爱的小鹿常与家犬嬉戏,以犬为同类,后一出家门,立即被外面的狗吃掉的故事,其意在讽刺那些“不知推己之本,而乘物以逞,或依势以干非其类,出技以怒强,窃时以肆暴,然卒殆于祸”者(《三戒序》),寓意深刻,“千余年来,殆为唐文敷散最广之作”(章士钊《柳文指要》卷十九,文汇出版社2000年版)。为其释音、释意者为数不少,但其中偶有乖舛疏谬者,笔者试辨析之并兼谈其史料价值。
  临江所在,宋代注家如《增广注释音辨柳先生集》、《五百家注柳先生集》等于此均无注,其原因大概是临江所在非常明晰,无需注解。至此以后,政区变迁剧烈,后人已不知唐时临江所在,故往往以后世地名注此,代表性的观点为“临江”即江西省清江县(如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编写的《柳宗元诗文选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贝远辰选注《柳宗元诗文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柳宗元诗文编注组《柳宗元诗文选注》,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唐宋八大家文钞•柳州文钞》,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高文、屈光选注《柳宗元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尚永亮注评《柳宗元诗文选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吴文治注评《柳宗元诗文选评》,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尚永亮、洪迎华编选《柳宗元集》,凤凰出版社2007年版等)。据《元和郡县图志》、《旧唐书•地理志》、《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时称临江者有二:一为忠州临江县,隋大业初属巴东郡,义宁二年(618)为临州治,唐贞观八年(634)改为忠州治,终唐一代未曾废置;二为临江郡,本隋代水平郡的武林县改置,贞观三年(629)置州,天宝元年(742)改为临江郡,始有“临江”之名,乾元元年(758),又改为龚州。柳宗元被贬永州在永贞元年(805),其时临江郡已改治近五十年,则《临江之麋》中的“临江”即是指忠州临江县而言,大致今重庆忠县一带。唐时忠州产鹿,白居易《初到忠州赠李六》诗中说“吏人生梗都如鹿”,以鹿作比,可见忠州产鹿,唐时即为时人所知。宋代忠州驯鹿仍不少,《方舆胜览》咸淳府(即唐时忠州,南宋咸淳元年(1265)改,临江县仍为府治,迁今忠县东二十里黄华城)下土产条即有驯鹿一项,故柳宗元取“临江”所产麋鹿来设喻。此“临江”为忠州临江当无可疑。
  《临江之麋》虽是虚构的寓言故事,但任何文学作品的创作都不可能脱离其生活环境,作品中所牵涉的人、事、物恰恰从虚构的侧面反映了历史的真实,这篇小文中就蕴涵着丰富的史料价值,试浅析之。从春秋战国时起,古人对麋鹿的记述就不绝于书,《孟子》中写到,“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可见至迟在春秋时皇家的苑囿中已经有了驯养的麋鹿。但麋鹿如何驯养,史无明文,而《临江之麋》就恰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材料。其先是临江人“畋得麋”,麋即是小鹿,下文又称“麋鹿稍大”,推测起来,他所田猎的应是一头幼兽。麋鹿虽然较温顺,但野性未除,对人仍有攻击性,因此临江人将幼崽带回家以后“畜之”,目的就在于驯服。临江人“日抱”之,且使其“就犬”,“习示之,使勿动,稍使与之戏”。日久天长,麋鹿已“忘己之麋也”,全然驯化,失去野性了。可以想象,古代各种家畜在驯化的初期,很可能就如“临江之麋”,先猎取其初生仔兽,采用人工哺乳的方法,俟其成长,这样容易使其驯服。这种取仔兽驯化野生动物的方法还可以从其他史料中得到验证。
  《滇南杂志》记载:“临安山中产鹿,清明前后生子,其子必俟雨后方能走,若无雨,终不能行也。土人觅得归家,以羊乳之,长大便随羊行走,野性稍驯,可为园林点缀,名羊乳鹿。”
  《岭外代答》卷九禽兽门介绍:“淳熙乙未(1175)二月,有野妇把一白鬻于市。太守郑以钱七百得之,日取牛乳饲之,长大乃雌尔,然驯狎可爱。郑求得张曲江进白鹿故事,作垒金羁络掩尾之饰,将以进呈而不遂。然钦之白鹿,自昔有之,不足异也。”(以上两例为谢成侠《中国养牛羊史(附养鹿简史)》检得,中国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
  史籍中此类关于动物驯化的事例不多,柳宗元的《临江之麋》虽为文学作品,但恰恰给我们提供了目前所知较早的取仔兽驯化的记载。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临江之人,畋得麋,畜之。入门,群犬垂涎,扬尾皆来。其人怒,怛之。自是日抱就犬,习示之,使勿动,稍使与之戏。积久,犬皆如人意。麋稍大,忘己之麋也,以为犬良我友,抵触偃仆,益狎。犬畏主人,与之俯仰甚善,然时啖其舌。三年,麋出门,见外犬在道甚众,走欲与为戏。外犬见而喜且怒,共杀食之,狼藉道上,麋至死不悟。
  (柳宗元《三戒•临江之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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