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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经济网 明史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明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纂修明史。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最后定稿,进呈刊刻。从第一次开馆至最后定稿刊刻,前后经过九十多年,是官修史书历时最长的一部。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虽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读者并不感到冗长而生厌。
清史稿
《清史稿》,近人赵尔巽主编。自1914年设立清史馆起,历时十四年修成。先后参加缩写的有柯劭等一百多人。本书体例一如历代的正史,分为本纪、志、表、列传四个部分,共五百二十九卷。
本书的编写刊行虽在辛亥革命以后,但由于编写者大多为清室的遗臣遗民,是站在清王朝的立场来写清朝史,更因为本书成于众人之手,彼此照应不够,完稿后又未经仔细核改,刊行时又不认真校对,是以体例不一,繁简失当,以至年月、事实、人名、地名的错误往往可见。赵尔巽在《发刊缀言》中指出,本书是"作为史稿披露"的"急就之章","并非视为成书"。本书记事上起努尔哈赤称帝,下至宣统三年清朝灭亡时为止。其中一些列传还涉及到辛亥革命以后的张勋复辟、溥仪离宫后出走天津、王国维投北京昆明湖自杀等事件。本书大部分依据《清实录》、《宣统政纪》、《清会典》、《国史列传》和一些档案资料写成,编者对这些史料汇集起来,初步作了整理,使读者能够得到比较详细系统的有关清代历史的素材。而且有些志和清末人物的列传,并非取材于常见的史料,当另有所本。因此,本书仍有它的参考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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