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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历史网 当水手罗教在江浙一带出现的时候,庵堂起到了维系水手群的作用,促进了漕运水手之间的团结互助,具有一定的凝聚功能。罗教庵堂被毁后,在水手行帮形成的初期,其互助功能进一步加强。当有水手遇上困难时,均有同伴前来照应;当与漕运弁丁及其他人发生冲突时,必有同伴挺身相助;当本帮利益受到他帮威胁时,帮中成员群起攻之。
然则,随着水手行帮权力体系的强化,其互助的功能受到限制,并发生变化。水手行帮愈来愈趋向对外的斗争,互帮互助的成份逐渐减少。在权力中心的控制下,内部成员保证了对外的一致性。首先是贩私活动。漕船贩私自前代便常有发生,清代更是屡见不鲜。对于封建政府来说,这种现象无疑会影响漕运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清廷一方面采取严禁措施,另一方面也实施一些普通举措,如准许漕运人员随船携带一定数量的“土宜”。但是,运河是沟通南北的重要运输线,在繁忙的运河中运行大有利益可图,所以每逢漕运之时,漕运水手总是抓住一切时机进行贩私活动,如私运商人的货物、自贩等,漕船超载往往造成沉溺事故;而漕船私贩食盐,极大地影响了清廷对食盐运销的控制。为了加强管理,官府对漕船的稽查十分严格。而为了逃避和抗拒稽查,行帮水手总是联手行动,共同对付官府。其次是索求工钱的行动。漕运水手的工钱十分低廉,又不断受到各级官吏的层层盘剥,致使水手常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因此,水手们利用集体的力量,“索加身工,纠众殴官,司以为常,恬不为怪”(17)。在索添工钱的斗争中,行帮起了重要的组织作用。此外,在竞争就业及与他帮的斗争中,行帮也成为水手的组织凭借。
水手行帮这些一致对外的斗争虽然规模与性质都有其局限性,但却加强了组织内部的共通性和严密性。当社会形势及所处环境发生变动时,便会转化成一股更强大的社会力量,向漕运以外的其他领域渗透。
三
道光、咸丰年间,漕运中的民间组织又一次发生重大变化――青帮出现。
青帮自道光年间开始酿生。道光二年,江苏省整治陷于窘境的漕政,大量裁减漕运人员,对于裁减的旗丁,官府以津贴的方式,予以安置;对于仍属“无业之民”的水手、舵工人等,清廷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由地方官查明籍贯,每人酌给盘费制钱二三千文”,让其暂回原籍务农(18)。然而,这些人长年在外,在家乡毫无家业,所以真正回家乡的人很少,大量失业的水手仍滞留在漕运水次,各种冲突与仇杀彼伏此起。道光四年,江浙二省因灾进一步减运,各船水手无所归依,“民间恐其逗留滋事,绅士富户各捐己资,每名给制钱三千文,官为押送回籍”(19)。不管这些措施效果如何,官府对裁减人员毕竟有所照应。道光五年清廷议行海运,并试办成功。其后,海运、河运虽有反复,但对整个漕运水手群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而上述十分有限的安慰措施,清廷再也无力实行。故而,水手“人众业寡,行计艰难”,更多的水手流落江湖。为了应付这一社会变动,维持组织的原有力量,寻求有效的生存方式,水手行帮开始改变组织策略和行为方式,不仅维持原来在水上的势力,而且开始向岸上渗透。咸丰三年,清廷全面实行海行,运河漕运废止,漕运水手承担南粮北运的历史彻底结束,最终促成水手行帮的彻底转变。
数以万计的水手、舵工、纤夫等失业后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一部分人汇入起义大军中,史载:“咸丰初年,河陟漕停,粤氛猖獗,无业游民听其遣散,结党成群,谋生无术,势不得不流而为贼。”(20)也有一部分水手被清军搜罗。但由于此时漕运水手组织已经十分严密,所以绝大部分水手并未卷入清军与义军的军事角逐与人力争夺中去,而是逐渐聚集到两淮盐场一带,组织青帮,开始了贩私盐、行劫掠的生涯。青帮是内河漕运衰亡、水手失业后出现的民间秘密组织。
青帮,又称安清道友,史载:安清道友“号称潘门,亦曰潘安,又别称庆帮,俗讹为青帮。”(21)青帮多崇奉潘祖,其主体成员是水手行帮时期与老安相对的新安一派。从水手行帮到青帮,这一组织在行为方式、内部结构及社会性质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青帮虽然在形式上仍沿袭一些水手行帮的做法,例如私结党羽,号称师徒,并依然像过去运粮打龙凤旗那样,以官方自居。但是,与水手罗教及行帮不同的是,青帮勾结清军营弁,故而受到清军上下的庇护。由于社会处于大变动时期,大多数青帮成员无固定的生活依托,这种生存环境刺激了他们流氓无产者本性的急剧膨胀,驱使他们走上走私窝脏、敲诈勒索甚至公开劫掠民财的道路。青帮的内部成分也开始发生变化,各种游民及其他下层角色纷纷涌入,青帮为扩展势力,兼容并蓄,甚至运河沿线的捕快、衙役人等也加入青帮。可见,道光以后崇拜罗祖及翁、钱、潘“三祖”的风习及帮会组织已不再限于漕运水手,而是扩展到两淮盐场及沿途各市镇、码头,其成份极其复杂,俨然一个庞杂而严密的社会集团。
青帮有比较稳定的活动地点。最初,水手行帮“多于滨河旷僻处所开设茶酒等铺,约集匪徒,寄存赃物”,铺中“则有经堂,供奉神牌,设立老官师傅之位”(22)。这些处所与罗教庵堂及庵堂功能迥然有别,青帮拜师、窝赃和逃匿人犯的香堂与老窝子正是由这些地方发展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清代末年青帮已安全演化成从事各种流氓活动的社会寄生集团,《清德宗实录》记载:“安清道友多在江北,所有劫杀重案及包贩私盐、掠卖妇女,皆其伙党所为。”(23)这种贩私劫掠的行为到光绪末年、宣统时期愈演愈烈,成为青帮的全新生活内容。近代史上,有关青帮“不法”行为的记载,充斥各种史料之中。在当时那个民生凋敝、民变风起云涌的年代,官府材料中关于社会民众“谋逆”、“造反”的记载比比皆是。然而,青帮中除了部分盐枭群因利益冲突而对官府发起武装反抗外,留在史册上的多是不光彩的记录。青帮从事较频繁的活动是贩卖私盐,这种活动虽然是因为生活困窘所致,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清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但并没有因此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好处,相反,他们凭借武力,强迫百姓购买,成为影响百姓正常生活的不安定因素,成为社会的一个毒瘤。不仅如此,由于青帮通过不当手段,攫取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其内部发生了严重的分化。
如果说乾隆、嘉庆年间水手帮会的首领――老管基本上还属于参与运输的劳动者,那么,青帮的众多头目则因拥有巨额财富,蜕化为依靠抢掠、走私、剥削暴富的一方豪强。随着经济地位的变化,这些人的政治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他们为了保住既得的利益,有的投靠了清朝官府,有的与外国侵略势力合流,成为侵略者的帮凶,青帮在堕落成为反动的流氓组织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四
明清时期,漕运中民间组织的出现与发展,在晚期封建社会和近代社会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从罗教到水手行帮、再到青帮,反映了漕运从兴盛到衰亡的过程,反映了晚期封建社会的演变格局,反映了运河生活圈中人们的风风雨雨。这些民间组织虽然皆以漕运作为其原生体,但是,社会的现实力量却塑造了它们不同的特质和品格,而这些特质和品格又决定了它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不同表现。
大凡民间秘密组织都具有反抗性,他们往往与官府保持对立的状态,漕运中的民间组织也不例外,自罗教在漕运水手中生根之后,便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早在万历二十七年,有徐州赵古元率众起义,驰骋于运河两岸,广大漕运水手纷纷加入起义队伍,赵古元称“有精兵十万,夹杂粮船帮内”(24)。这种公开的反抗斗争,导致了明王朝对其全面查禁。
清前期,中央集权高度加强,虽然漕弊日滋,但漕运营运总体上尚属正常,水手罗教组织与官府的利害冲突没有激化,依食漕运的水手尚不致抛弃生计,对朝廷采取大的对抗举动,仅只“恃众打架,生事横行”(25)而已。所以清廷没有对之大开杀戒,残酷镇压,只是杜绝罗教在水手中蔓延。乾隆时期拆除庵堂、搜走罗教物什是针对罗教而采取的措施,并非针对漕运水手。
水手罗教由于宗教色彩较浓,其组织相对较为松散。水手行帮形成后,其组织权力体系得到了强化,牢牢地控制了江浙漕船,人事权力取代了宗教信仰力量。这时的漕运水手组织更具有排他性,一方面,水手行帮之间的残杀频繁而激烈,规模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水手行帮有组织地与清政权进行对抗。
道光五年,据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折道:浙江嘉白帮、杭三帮在水次时“即向旗丁勒加身工及装米钱文”;在途中“每帮水手复捏称旗丁侵蚀道光元年皇赏银两,每船勒索钱五十三千零,传发溜子,挨船讹诈,人众势汹,旗丁惧祸,不敢不给,或写立欠票,或变卖客货,每帮四、五十船,先后约被横索三千余百钱文。”(26)这场索取钱银的斗争持续了数月之久,以致其他诸多帮派都先后效尤,其中不乏水手怒打千总和在水上围住粮道座船要求增加工钱的现象。从当时清廷的新增例则,我们也不难看出水手行帮斗争的激烈程度及给官府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例则规定:“粮船水手纠众传发溜子,欺凌运弁,横索旗丁钱文,情凶势恶者,照棍徒设法诈财例,为首拟斩立决,帮同吓诈,情节凶恶者,依为从拟绞监候,仅只附和助势者,发新疆给官兵为奴。”(27)从史料上看,这一时期确有很多水手受到斩决、监候及发配边远地区为奴的处置。可见,水手的斗争是空前的。尽管清廷惩处严厉,斗争仍有增无减。在这些斗争中,水手行帮起了组织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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