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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漕運與民間組織探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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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1-11-18 11: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歷史網
當水手羅教在江浙一帶出現的時候,庵堂起到了維繫水手群的作用,促進了漕運水手之間的團結互助,具有一定的凝聚功能。羅教庵堂被毀後,在水手行幫形成的初期,其互助功能進一步加強。當有水手遇上困難時,均有同伴前來照應;當與漕運弁丁及其他人發生衝突時,必有同伴挺身相助;當本幫利益受到他幫威脅時,幫中成員群起攻之。  


        然則,隨着水手行幫權力體系的強化,其互助的功能受到限制,並發生變化。水手行幫愈來愈趨向對外的鬥爭,互幫互助的成分逐漸減少。在權力中心的控制下,內部成員保證了對外的一致性。首先是販私活動。漕船販私自前代便常有發生,清代更是屢見不鮮。對於封建政府來說,這種現象無疑會影響漕運的正常進行和社會秩序的穩定,所以,清廷一方面採取嚴禁措施,另一方面也實施一些普通舉措,如准許漕運人員隨船攜帶一定數量的『土宜』。但是,運河是溝通南北的重要運輸線,在繁忙的運河中運行大有利益可圖,所以每逢漕運之時,漕運水手總是抓住一切時機進行販私活動,如私運商人的貨物、自販等,漕船超載往往造成沉溺事故;而漕船私販食鹽,極大地影響了清廷對食鹽運銷的控制。為了加強管理,官府對漕船的稽查十分嚴格。而為了逃避和抗拒稽查,行幫水手總是聯手行動,共同對付官府。其次是索求工錢的行動。漕運水手的工錢十分低廉,又不斷受到各級官吏的層層盤剝,致使水手常捉襟見肘,入不敷出,因此,水手們利用集體的力量,『索加身工,糾眾毆官,司以為常,恬不為怪』(17)。在索添工錢的鬥爭中,行幫起了重要的組織作用。此外,在競爭就業及與他幫的鬥爭中,行幫也成為水手的組織憑藉。  


        水手行幫這些一致對外的鬥爭雖然規模與性質都有其局限性,但卻加強了組織內部的共通性和嚴密性。當社會形勢及所處環境發生變動時,便會轉化成一股更強大的社會力量,向漕運以外的其他領域滲透。  
          

        三  


        道光、咸豐年間,漕運中的民間組織又一次發生重大變化――青幫出現。  


        青幫自道光年間開始釀生。道光二年,江蘇省整治陷於窘境的漕政,大量裁減漕運人員,對於裁減的旗丁,官府以津貼的方式,予以安置;對於仍屬『無業之民』的水手、舵工人等,清廷也採取了相應的措施,『由地方官查明籍貫,每人酌給盤費制錢二三千文』,讓其暫回原籍務農(18)。然而,這些人長年在外,在家鄉毫無家業,所以真正回家鄉的人很少,大量失業的水手仍滯留在漕運水次,各種衝突與仇殺彼伏此起。道光四年,江浙二省因災進一步減運,各船水手無所歸依,『民間恐其逗留滋事,紳士富戶各捐己資,每名給制錢三千文,官為押送回籍』(19)。不管這些措施效果如何,官府對裁減人員畢竟有所照應。道光五年清廷議行海運,並試辦成功。其後,海運、河運雖有反覆,但對整個漕運水手群產生了巨大的衝擊,而上述十分有限的安慰措施,清廷再也無力實行。故而,水手『人眾業寡,行計艱難』,更多的水手流落江湖。為了應付這一社會變動,維持組織的原有力量,尋求有效的生存方式,水手行幫開始改變組織策略和行為方式,不僅維持原來在水上的勢力,而且開始向岸上滲透。咸豐三年,清廷全面實行海行,運河漕運廢止,漕運水手承擔南糧北運的歷史徹底結束,最終促成水手行幫的徹底轉變。  


        數以萬計的水手、舵工、縴夫等失業後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一部分人匯入起義大軍中,史載:『咸豐初年,河陟漕停,粵氛猖獗,無業游民聽其遣散,結黨成群,謀生無術,勢不得不流而為賊。』(20)也有一部分水手被清軍搜羅。但由於此時漕運水手組織已經十分嚴密,所以絕大部分水手並未捲入清軍與義軍的軍事角逐與人力爭奪中去,而是逐漸聚集到兩淮鹽場一帶,組織青幫,開始了販私鹽、行劫掠的生涯。青幫是內河漕運衰亡、水手失業後出現的民間秘密組織。  


        青幫,又稱安清道友,史載:安清道友『號稱潘門,亦曰潘安,又別稱慶幫,俗訛為青幫。』(21)青幫多崇奉潘祖,其主體成員是水手行幫時期與老安相對的新安一派。從水手行幫到青幫,這一組織在行為方式、內部結構及社會性質等方面,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青幫雖然在形式上仍沿襲一些水手行幫的做法,例如私結黨羽,號稱師徒,並依然像過去運糧打龍鳳旗那樣,以官方自居。但是,與水手羅教及行幫不同的是,青幫勾結清軍營弁,故而受到清軍上下的庇護。由於社會處於大變動時期,大多數青幫成員無固定的生活依託,這種生存環境刺激了他們流氓無產者本性的急劇膨脹,驅使他們走上走私窩髒、敲詐勒索甚至公開劫掠民財的道路。青幫的內部成分也開始發生變化,各種遊民及其他下層角色紛紛湧入,青幫為擴展勢力,兼容並蓄,甚至運河沿線的捕快、衙役人等也加入青幫。可見,道光以後崇拜羅祖及翁、錢、潘『三祖』的風習及幫會組織已不再限於漕運水手,而是擴展到兩淮鹽場及沿途各市鎮、碼頭,其成分極其複雜,儼然一個龐雜而嚴密的社會集團。  


        青幫有比較穩定的活動地點。最初,水手行幫『多於濱河曠僻處所開設茶酒等鋪,約集匪徒,寄存贓物』,鋪中『則有經堂,供奉神牌,設立老官師傅之位』(22)。這些處所與羅教庵堂及庵堂功能迥然有別,青幫拜師、窩贓和逃匿人犯的香堂與老窩子正是由這些地方發展起來。隨着時間的推移,清代末年青幫已安全演化成從事各種流氓活動的社會寄生集團,【清德宗實錄】記載:『安清道友多在江北,所有劫殺重案及包販私鹽、掠賣婦女,皆其伙黨所為。』(23)這種販私劫掠的行為到光緒末年、宣統時期愈演愈烈,成為青幫的全新生活內容。近代史上,有關青幫『不法』行為的記載,充斥各種史料之中。在當時那個民生凋敝、民變風起雲湧的年代,官府材料中關於社會民眾『謀逆』、『造反』的記載比比皆是。然而,青幫中除了部分鹽梟群因利益衝突而對官府發起武裝反抗外,留在史冊上的多是不光彩的記錄。青幫從事較頻繁的活動是販賣私鹽,這種活動雖然是因為生活困窘所致,並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清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但並沒有因此給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帶來好處,相反,他們憑藉武力,強迫百姓購買,成為影響百姓正常生活的不安定因素,成為社會的一個毒瘤。不僅如此,由於青幫通過不當手段,攫取了大量的社會財富,其內部發生了嚴重的分化。  


        如果說乾隆、嘉慶年間水手幫會的首領――老管基本上還屬於參與運輸的勞動者,那麼,青幫的眾多頭目則因擁有巨額財富,蛻化為依靠搶掠、走私、剝削暴富的一方豪強。隨着經濟地位的變化,這些人的政治態度也發生了轉變,他們為了保住既得的利益,有的投靠了清朝官府,有的與外國侵略勢力合流,成為侵略者的幫凶,青幫在墮落成為反動的流氓組織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四  


        明清時期,漕運中民間組織的出現與發展,在晚期封建社會和近代社會都產生了較大影響。  


        從羅教到水手行幫、再到青幫,反映了漕運從興盛到衰亡的過程,反映了晚期封建社會的演變格局,反映了運河生活圈中人們的風風雨雨。這些民間組織雖然皆以漕運作為其原生體,但是,社會的現實力量卻塑造了它們不同的特質和品格,而這些特質和品格又決定了它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不同表現。  


        大凡民間秘密組織都具有反抗性,他們往往與官府保持對立的狀態,漕運中的民間組織也不例外,自羅教在漕運水手中生根之後,便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早在萬曆二十七年,有徐州趙古元率眾起義,馳騁於運河兩岸,廣大漕運水手紛紛加入起義隊伍,趙古元稱『有精兵十萬,夾雜糧船幫內』(24)。這種公開的反抗鬥爭,導致了明王朝對其全面查禁。  


        清前期,中央集權高度加強,雖然漕弊日滋,但漕運營運總體上尚屬正常,水手羅教組織與官府的利害衝突沒有激化,依食漕運的水手尚不致拋棄生計,對朝廷採取大的對抗舉動,僅只『恃眾打架,生事橫行』(25)而已。所以清廷沒有對之大開殺戒,殘酷鎮壓,只是杜絕羅教在水手中蔓延。乾隆時期拆除庵堂、搜走羅教物什是針對羅教而採取的措施,並非針對漕運水手。  


        水手羅教由於宗教色彩較濃,其組織相對較為鬆散。水手行幫形成後,其組織權力體系得到了強化,牢牢地控制了江浙漕船,人事權力取代了宗教信仰力量。這時的漕運水手組織更具有排他性,一方面,水手行幫之間的殘殺頻繁而激烈,規模越來越大;另一方面,水手行幫有組織地與清政權進行對抗。  


        道光五年,據浙江巡撫程含章奏摺道:浙江嘉白幫、杭三幫在水次時『即向旗丁勒加身工及裝米錢文』;在途中『每幫水手復捏稱旗丁侵蝕道光元年皇賞銀兩,每船勒索錢五十三千零,傳發溜子,挨船訛詐,人眾勢洶,旗丁懼禍,不敢不給,或寫立欠票,或變賣客貨,每幫四、五十船,先後約被橫索三千餘百錢文。』(26)這場索取錢銀的鬥爭持續了數月之久,以致其他諸多幫派都先後效尤,其中不乏水手怒打千總和在水上圍住糧道座船要求增加工錢的現象。從當時清廷的新增例則,我們也不難看出水手行幫鬥爭的激烈程度及給官府所帶來的巨大影響,例則規定:『糧船水手糾眾傳發溜子,欺凌運弁,橫索旗丁錢文,情凶勢惡者,照棍徒設法詐財例,為首擬斬立決,幫同嚇詐,情節兇惡者,依為從擬絞監候,僅只附和助勢者,發新疆給官兵為奴。』(27)從史料上看,這一時期確有很多水手受到斬決、監候及發配邊遠地區為奴的處置。可見,水手的鬥爭是空前的。儘管清廷懲處嚴厲,鬥爭仍有增無減。在這些鬥爭中,水手行幫起了組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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