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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商周的國家結構與國教結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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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1-10-10 11: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二、國家元首:族長與教長

商周時期血緣組織與國家政治組織的契合,使當時各級族組織的首腦具有了特殊的社會地位和政治角色,他們不僅成為世俗權力的擁有者(族長),而且是宗教權力的擁有者(教長)。所謂『教長』,是指在宗教組織內對信仰有最高的解釋權、對宗教事務有最高的裁決權的人。商周時期對宗教事務的裁決權突出體現在主祭權上。具體而言,商周王國的國王作為上帝在人世間的代表,擁有最高的、絕對的宗教權力;諸侯國君作為侯國內宗教組織的領袖,既是侯國祖先神的代表,又是國王的臣屬,是相對意義上的教長。各級君主的身份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既是世俗社會的統治者,也是宗教事務的裁決者。當時的人們把這種合二而一的社會身份稱之為『宗主』或『君主』。
為了表示自己特殊而至高無上的地位,商王自稱『餘一人』12,以示與蒼蒼眾生有別。『餘一人』意味着什麼?我們可以從兩方面去理解。
第一,商王被認為是上帝在人間的代表。在當時的『世界』上,商王被認為是上帝或神界在人世間的『唯一』最高代表,他是上帝的嫡系子孫,是上帝的使者。在後世傳頌的【湯誓】中,商湯伐夏桀,他宣佈誥命說:『格爾眾庶,悉聽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夏桀殘暴不道固然不合情理,但問題的關鍵在於並非任何其他的人都能自稱受上帝使命討伐夏桀,只有商湯具備這種資格:他口含天憲,使命人間。這不僅是商王的自詡,而且得到了全社會的廣泛認同。商代中後期,由於某種原因,殷人將都城遷到殷(今河南安陽)。在遷都過程中,殷人遭受了種種艱難困苦,商王盤庚因此受到嚴厲的責難。無奈之下,他向人們攤牌說:『肆上帝將復我高祖之德,亂越我家。朕及篤敬,恭承民命。』『予念我先神後之勞爾先,……高后丕乃崇降罪疾,曰:何虐朕民!……先後丕降與汝罪疾,曰:曷不暨朕幼孫有比!』『予迓續乃命於天。』(【尚書・盤庚】)這一段誥辭表明,盤庚不但被認為是上帝的使者,而且是祖先神的代言人,是天界的化身。無論神對商王本人的懲罰,還是對部族群眾的懲罰,其聖旨唯有通過商王本人方能得以傳達。從實際情形看,數以萬計的甲骨卜辭反映出的商王向上帝、先祖、其他各種神靈占問吉凶、祈求福佑的情形,正是商王這一身份的生動體現。
第二,商王是王國的最高教長。商王不僅是上帝的使者,而且是王國內最高的教長。有資料表明,商王不僅是占卜活動的主體,而且是廟祭活動的主體。先看占卜活動。殷墟卜辭中的王室卜辭可以見到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在通常情況下,由負責占卜的官員代商王例行占卜。例如:『乙巳卜,■貞,王勿其子■?』(【綴合252】)『戊午卜,■貞,王從b囗伐土方,受又?』(【後編】上・17・5)『壬辰卜,貞,王田於■,往來亡災?』(【前編】2・38・4)這裏,占卜活動雖由貞人主持,但從卜辭內容可以看出,占卜的主體是王,而不是貞人。另一種情形是,王直接主持占卜,即所謂『王貞』、『王卜貞』辭例。例如:『戊午卜,王貞,勿御子■,余勿其子?』(【金璋】415)『戊辰,王卜貞,田率,往來亡災?』(【前編】2・43・3)『戊申,王卜貞,田■,往來亡災?』(【前編】2・16・1)王親自占卜,這直接表明商王是占卜的主體。傳世文獻從另外角度反映了這一情形。【尚書・盤庚篇】記盤庚解釋遷都原因時說道:『卜稽曰,其如台?先王有服,恪謹天命。』『肆予沖人,非廢厥謀,吊由靈各。非敢違卜,用宏茲賁。』這明確地告訴我們,遇事占卜遵從龜旨,這是商代的制度。商王作為卜主和貞主,是真正的占卜主體,這是當時人所共認的事實。所以,【尚書・君]】記周公旦追述商代情形時說:『故一人有事於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卜官貞人雖眾,但真正的主人是作為『餘一人』的商王。同樣,當殷人的統治出現危機時,人們認為是王的占卜權或貞主資格發生了危機。【尚書・西伯戡黎】:『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於王,曰:「天子,天既訖我殷命, 格人元龜,罔敢知吉。」』所謂『格人元龜』,是說上天把占卜資格授予別人,天命轉移了。失去天下教長的神聖地位,當然是『不吉』了。再看廟祭活動。文獻所見,殷人在宗廟中的祭祖活動十分頻繁,祖廟內的祭祀活動的主持人是廟主的嫡系子孫。就祭祀成湯和其他直系先王的活動而言,主持者正是時王――湯的嫡系子孫。【詩・商頌・那】:『奏鼓簡簡,b我烈祖。湯孫奏假,綏我思成。……溫恭朝夕,執事有恪。顧予A嘗,湯孫之將。 』【詩・商頌・烈祖】也吟頌道:『來假來享,降福無疆。顧予A嘗,湯孫之將。』所以, 商王盤庚理直氣壯地說:『茲予大享於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尚書・盤庚】)參照卜辭反映的商王祭祖於宗的有關資料,情況更是昭然。
從前面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商王具有十足的教長特徵,是他主宰着王國的宗教生活。他的權力和地位被認為是神授的,他所從事的每一項活動都被看作是在神的庇護下完成的。人民服從於王,是因為人們要服從神靈的意志。另一方面,商王又是現實的君主,是世俗的統治者。商王在打着神聖旗號的同時,無時無刻不赤裸裸地暴露出強權統治和對悖逆者的殘暴鎮壓。此種情形,人們論述甚多,不必贅言。總之,無論是王權利用了教權,還是教權培育了王權,二者在商代始終共生並存,相得益彰。
周代的情形與商代基本相同,周王仍是作為天下最高的君主和教長出現的。由於周代的文字資料比商代豐富,因而能更全面地反映出周王身份的實質。
在周人的天國境界裏,上帝是最高的主宰,其下有諸多自然神和祖先神。對上帝的敬畏,便意味着對神界的恐懼;上帝的使者,便是天國的使者。這個使者肩負着向人間傳達上帝旨意的使命。周人把這種宗教使命稱為『承帝事』或『紹上帝』。【尚書・多士】記周公旦對殷遺民宣佈說:『爾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靈承帝事。』【尚書・召誥】記召公對殷人和周人說道:『有王雖小,元子哉!……王來紹上帝,自服於土中。』對現實君王來說,『紹上帝』是極為沉重的宗教責任,是任何他人不得替代的神聖使命。【尚書・金g】記周初武王生命垂危, 周公旦令史官祈禱天界的太王、王季、文王說:『惟爾元孫某(武王),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武王)有丕子之責於天。』所謂『丕子之責於天』,又被周人稱為『配天』。【詩經・下武】說:『三後在天,王配於京。』
所謂『承帝事』、『紹上帝』、『配天』,說穿了就是代表上帝統治人間。這種代表身份充分顯示在周人盛讚的文王受命說中。由於『受命』,周王取代商王成了上帝的使者。【詩・大明】:『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尚書・文侯之命】:『丕顯文武,克慎明德,昭升於上,敷聞在下。惟是上帝,集厥命於文王。』由於『受命』,周王成了世俗社會的君主。【尚書・梓材】:『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於先王。』王對土地的主權和對人民的統治權來自上帝或上天。普天下莫非王土、王臣,是因為人們認為普天下莫非帝土、帝臣。王被看作是帝的『全權代表』。【詩】中的某些篇章生動地描述了周王作為『百神』的主祭人和卜主的情形。【文王有聲】道:『考卜維王,宅是鎬京。維龜正之,武王成之。』兩個『維』字,把權力和意志維妙維肖地揭示出來:占卜權屬於『王』,最高意志反映於『龜』。【卷阿】:『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百神而主矣』,『豈弟君子,四方為則』,『豈弟君子,四方為綱』。毛傳認為,詩的『君子』是指成王。所謂『百神爾主』,是說天子或王是百神的主祭人。【雲漢】記述了周晚期的一次大旱災,民不聊生,普天哀痛:『靡神不舉,靡愛斯牲;圭璧既卒,寧莫我聽。』『不殄祀,自郊徂宮; 上下奠瘞,靡神不宗。后稷不克,上帝不臨。』毛傳認為,詩中的主人是宣王。從詩文看,周王遍祀群神,行畢郊祀行祖祭,祭祀對象有上帝、后稷、旱魃等。周王作為這一系列宗教活動的主祭人,在詩文中展現得淋漓盡致。在周人讚頌祖先的廟堂詩中,周王唱道:『我將我享,維牛維羊。』(【詩・我將】)而在一般的詩歌中,人們歌頌:『中田有廬(蘆),疆埸有瓜。是剝是菹,獻之皇祖。曾孫壽考,受天之祜。』(【詩・信南山】)『曾孫』是宗主,是周王。他把人們獻來的蘆、瓜獻祭先王,祈求先王庇佑。上述詩篇明白地揭示出,作為『曾孫』的『我』是祭祀活動的主人。從【尚書】中的資料看,周王是占卜活動的主體。【尚書・大誥】中周公旦追述說:『寧王惟卜用,克綏受茲命。』只有王可以代表國家用卜,這與【詩・文王有聲】的詩文可以相互印證。周公旦接着說:『予……用寧王遺我大寶龜,紹天明。』周公旦用『大寶龜』,是因他『攝政』行王事,是占卜的主人。【尚書・洛誥】完整地展現了周成王的一次隆重的祭祀活動:『戊辰,王在新邑A祭歲。文王H牛一,武王H牛一。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王賓殺咸格。王入太室,作冊逸誥。在十有二月。』文獻記錄這次祭祀活動有精確的時間、地點、祭祀對象,參加人員雖眾,主祭人只有成王一人。甚至到春秋時期齊桓公稱霸伐楚,管仲聲討楚人的第一條滔天大罪是『爾貢苞茅不入,王祭不共』(【左傳】僖公四年)。可見,『王祭』是當時人所共知的規定。
周代行分封之制,授民授疆土,建立了不同等級的政權(有限國家)。天子建國,諸侯立家,無論是『國』還是『家』,所取得的民和土都具有神授的性質;而且,正因為諸侯、大夫具有天然的、神授的資格,他們才得以受民受土,建立起不同等級的國家組織。
首先,諸侯是侯國的君主和教長。大量資料表明,在每一個諸侯國中,諸侯國君作為神授的統治者,擁有絕對的、唯一的主祭權。在君權與教權這兩種權力上,教權比君權更深刻,更反映當時權力的本質。任何他人都不得分割或侵犯國君的主祭權利。下面我們以春秋時期的魯國為例予以說明。【春秋】經傳所記魯國的一切重要祭禮活動,其祭祀主體都是時君。例如:
(1)秋七月,E於大廟,用致夫人。(【春秋】僖公八年)
(2)n瞞侵齊,遂伐我。公卜,使叔孫得臣追之,吉。(【左傳】文公十一年)
(3)九月辛丑,用郊。(【春秋】成公十七年)
(4)夏,諸侯如楚。魯、衛、曹、邾不會。曹、邾辭以難,公辭以時祭。(【左傳】昭公四年)
(5)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春秋】昭公十五年)
君有事於廟。(【公羊】同年傳)
君在祭樂之中。(【Y梁】同年傳)
(6)公曰:『君(晉侯)惠顧先君之好,施及亡人, 將使歸糞除宗祧以事君……』(【左傳】昭公三十一年)
(1)(3)(5)【春秋】所記雖未言及祭祀活動的主體是何人, 但這在當時人們看來是不言自明的,故【傳】謂之『君』;(2)所記『公卜』, 占卜的主體是魯文公;(4)所記『公辭以時祭』,時祭的主體是魯昭公;(6)所記昭公自言『糞除宗祧』,更是不釋自明13。
其次,大夫是封邑內的君主和教長。作為周王國最基層方域的君主,大夫也具有教長的某些特徵。在春秋時代,『政』與『祀』並存,人們習慣於把一個大夫政權的存在稱為『祀』。在宋國,國君討伐向s,向巢懼而奔魯。 宋君派人勸向巢留下,說:『寡人與子有言矣,不可以絕向氏之祀。』(【左傳】哀公四年)延續向氏祖廟的煙火不斷,就是保留向氏政權。大夫華耦到魯國訪問,他對魯文公說:『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左傳】文公十五年)這裏把繼承大夫政治權力稱為『承祀』。在衛國,衛人討伐寧氏之黨,石惡奔逃晉國。『衛人立其子圃,以守石氏之祀』(【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在鄭國,【左傳】昭公十六年記子產說:『孔張,君之昆孫子孔之後也,執政之嗣也,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於諸侯,國人所尊,諸侯所知,立於朝而祀於家。』這裏把問題說得更明確,同時指出了孔張是『嗣大夫』並『祀於家』這雙重角色。所以,楊伯峻注云:『立於朝謂朝有官爵,祀於家謂家有祖廟。』文獻中此類事例雖不太多,但事實同樣很清楚,大夫不僅是『家』的君主,而且是『家』的唯一主祭人。
綜上,在周代的『封建』制度下,天子是絕對意義的君主和教長,他的意志具有政治上的最高權威,他對上帝的意旨有唯一的解釋權,對宗教活動有最高的仲裁權。諸侯和大夫是相對意義的君主和教長,他們的意志在各自的封域內有政治威權,對封域內的宗教活動擁有主祭權和仲裁權。因而,周代的天子、諸侯、大夫與秦漢以後國家的各級行政官員不同,與秦漢以後宗教的各級僧官也不同。他們是政、教合一的領袖。顧頡剛先生曾敏銳地注意到,『中國古代所謂唐虞之世者,是否有類於印度,今不可知;或君主既屬婆羅門等級,以祭司身份執掌政權,亦不可知。今所可知者為商周,其時君主或稱「帝」,或稱「天王」,表示其地位超乎人而近乎天』14。古代印度的婆羅門種姓雖然高貴,教權雖然隆盛,但同中國商周時代的天子、諸侯、大夫相比,不免黯然失色:後者不僅有聖達的神性,而且有世俗的威權。當然,商周時期的各級族長雖是宗教領袖,是教長,但不是祭司。作為具體的執事人員,祭司是教長的臣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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