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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二、中國傳統的土寺所有權缺乏法律和法學的明確界定,人們也不用權利與義務之類的語彙來思考,處理財產關係的文字表述存在地域性的差異異甚至同一名詞、術語,在不同地域、不同場合可以表述出不同的內涵,各有一套調整和分配利益關係的民間習慣、鄉規俗例,作為心照不宣的非正式規範,這就是在民間社會反覆運用提煉出來的習慣法。歷史上清末民初啟動的法律近代化,是在廢棄律例系統,借鑑西方法律制度的同時,整理、吸收民間習慣中的合理要素,上升為法律的過程。那麼,研究中國封建土地所有權史,也可以藉助法學知識從原本的語彙和意義世界中感悟出權利、義務的法文化要素,重櫟中國式封建土地所有權的內在結構。儘管所做的加工還很粗糙,需要不斷深化,但這種學術取向,是符合學理的。
在這本書正式出版之前,我和日、美學界的朋友作過對話交流和共同研究,得到積極的回應、批評和鼓勵,有志於修正、發展和完善,特別是在美國斯坦福大學期間,曾遍索現存契約文書語,與典籍、檔案、史志、文集、民俗或農村調查資料相比照,詮釋一詞多義的地域性內涵,寫了六、七十萬字的札記。雖然所知距離歷史原貌還很遙遠,但它使我相信,加強研究的力度,規範所有權移轉變更的民間契約秩序是可以核理和重建,提升為契約學的。由於種種原因――資料稀缺、空位太多,難以做類型和功能的全面分析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我沒有進一步去整理、完成初步鋪設的工作,深為愧憾。
展望二十一世紀,我認為中國經濟史學界應當給中國所有權史(產權史)的研究一定的地位,花大力氣去重構中國所有權史的理論體系。從傳統到現代的歷史變革進程,產權制度變革給經濟發展的影響日益顯現,所有者推動生產力運動的力量日益引人注目,我們需要中國特色的產權經濟學,而歷史的探討是不可與缺的。在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權是產權的核心,傳統所有觀念滲透於人們的日常生活,對土地制度和封建經濟運作的影響是深遠的。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似乎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繼續努力:
第一、探討中國封建土地產權制度的正式和非正式規則或習慣,特別是對地域性非正式的習慣法或規範性知識進行系統的梳理和改造,給予理論重建。
第二、從傳統土地所有權內在結構的變更運動,諸如賜封、典賣、分產、贈予、擔保、租佃、僱傭等實現形式,觀察土地所有制和經營方式的變化。
第三、從中外文化比較上,尋找中國封建社會裡『國家所有』和『鄉族所有』的特徵,說明國家和鄉族在傳統產權制度上的地位和作用,揭示其對封建經濟結構和經濟運行機制的正負面影響。
第四、土地資源的所有配置與地主經濟、農民經濟的關係,地主制下地主與佃戶的土地權利與變遷。
第五、傳統的土地產權交易關係與傳統土地市場的實態與特徵,國家產權交易政策與管理。
以此為基礎,外延到其他各種財產所有配置關係,理清中國傳統產權變遷的脈絡和規律,這有助於反省固有的思維定勢,對推動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的研究,具有理論價值和學術意義。進一步,把傳統和現代變革聯繫起來,形成中國所有權史體系,對推進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權制度改革,則具有借鑑、吸收歷史經驗的實踐價值。
中國所有權史(中國封建土地所有權史是其中重要構成)成為中國社會經濟史的有機一環,是我對新世紀學科發展的期待之一。希望更多的青年學者加入這一研究行列,開發這一領域未知的知識和信息,作出自己的奉獻。(作者:楊國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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