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中華文史網 四、對材料的整理和分析――解決問題的關鍵
收集材料以後就要對材料進行整理和分析,這是解決問題最關鍵的一步。按恩格斯的說法,研究歷史不但要有大量的史料,而且這些材料是要『批判地審查過的』、『充分掌握了的』,這就是對史料的整理分析、改造加工的工夫。如何整理分析,許多著作和文章對此都有所論述,我看最好的概括還是毛澤東【實踐論】中的十六個字: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裏。這裏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對材料的鑑別和選擇,即『去粗取精,去偽存真』;二是對材料的排比和分析,即『由此及彼,由表及裏』。下面分別言之。
老一輩學者經常告誡我們:寫文章要用第一手資料,如果引用第二手材料(主要指近人論著中使用的材料),必須查對原文,不查對原文往往出錯。這似乎是老生常談,實際上是最容易犯的錯誤,我自己也犯過這種錯誤。必須特別注意這一點。不過,即使是古書中的記載,也並不都是第一手材料,有些記載也是傳抄來的;即使是第一手的原始材料也未必能保證完全正確。史料(這裏主要是指第一種史料――傳世文獻)不等於客觀歷史,它是人們對歷史的一種記述,不可避免帶有記述者的主觀色彩和各種局限,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與實際情況的背離,甚至會有意或無意的造假。這或者是由於記述者的實踐和認識有片面性,誤聽誤傳,或者是由於不同的階級、階層有不同的利益和不同的立場,影響了他們對事實的客觀觀察和記述。此外,文獻在流傳過程中也會發生各種錯誤。因此,對傳世文獻的有關史料應該進行必要的校勘、辨偽和考證。在考證中,除了運用傳統的本證、旁證、理證等方法外,還要對記述者的階級地位、社會背景、動機目的進行分析。如果我們不把階級分析絕對化和教條化,它仍然是我們應該採用和十分有用的方法。對於考古資料和『考現』資料,也有一個鑑別其時代、性質和可比性、適用範圍的問題。
校勘、辨偽和考證是專門的學問,在這裏不可能多講。現在僅談談在使用農書有關材料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我們知道,農書撰寫的基礎是農業實踐,是廣大農業勞動者和管理者的實踐,農書的記載反映了當時農業科技發展狀況,是傳統農業科技的主要載體,我們研究古代農業科技不能不以它為主要依據,或主要依據之一。這是沒有問題的,但也容易引向簡單化和絕對化,如簡單地根據某農書有某技術的記載,斷言某時代出現了某種技術,這在農史界某些學者中一度比較流行。其實應該作深一層的考究。我們知道,農書中的農業實踐經驗是通過農書作者來總結的,而農書作者有不同的經歷、素養,並受到各種條件的局限。如有些作者比較重視實際經驗,有些作者則比較喜歡抄書;即使重視實際經驗的作者,他所能夠接觸的範圍也是有限的。所以,農書的記載和歷史實際就可能產生這樣或那樣的背離。農書中的材料即使經過了校勘和考證證明是可靠的,也不應簡單地無條件地使用。起碼有以下三種情況值得注意:
1、某農書記載了某種技術,未必是該農書寫成的時代才有的。例如,播種前曝曬麥種這種種子處理技術,在農書中最早見於【齊民要術】,故【中國農業科技史稿】初稿把這種技術的出現定在南北朝時代,但【後漢書・高鳳傳】就有曬麥種的記載,說明這種技術早已有之,農書所載有時是長時期實踐經驗的積累,不可把它固着於農書寫成的時代。
2、農書有記載的技術未必是存在的或者是普及的。例如『麥經兩社』是北方種麥經驗的總結,始見於【齊民要術】,隨着麥類從北方向南方推廣,這種說法也被記載在陳輟杜┦欏芳捌淥南方農書中。按照『麥經兩社』的原則,冬麥應該在八月秋社以前播種,這顯然不符合南方的生產實際,因為在氣候溫暖濕潤的南方,過早播種冬麥,會導致冬前旺長和易生蟲害,而實際上,南方冬麥的播種往往在9月以至更晚。所以,不能說南方農書『麥經兩社』的記載是反映了南方生產實際的。又如,王楨【農書】記載的利用水力或畜力推動的大型灌溉和穀物加工工具,只存在於局部地區和被少數人家使用,元以後基本上沒有發展,【農政全書】和【授時通考】照抄了這些記載,其實這些工具在明清應用是很有限的。
3、農書沒有記載的技術未必是不存在的。例如有的日本學者認為宋代江南稻麥複種主要實行於西部河谷丘陵的『高田地帶』,江南平原的『低田地帶』基本上沒有什麼稻麥複種。他們主要根據之一就是陳輟杜┦欏飯賾詰韭蟾粗值募竊兀他們雖然正確判定陳輟杜┦欏分饕反映江南西部河谷丘陵的生產技術,但又錯誤地認為既然陳輟杜┦欏訪揮屑竊亍暗吞鐧卮』的稻麥複種,所以江南平原就不存在稻麥複種。這是把農書的記載絕對化了,顯然不符合實際,因為關於稻麥複種最早的記載,正是出現在屬於『低田地帶』的蘇州。
由此可見,對於農書中的材料,不能抓起來就用,無限制地推衍,必須與其他文獻的有關記載相對照,與考古發現的出土文物相對照,正確地判斷其反映歷史實際的程度,這樣,才能恰當地使用它。這裏所說的基本精神,也適用於對其他文獻資料的處理和應用。
對所收集的史料不能等量齊觀,要分等次,要篩選出最有代表性、最能說明問題的材料。經過認真的校勘、辨偽和考證,我們已經能夠做到這一點。李伯重先生曾發表過評論『宋代經濟革命論』的系列文章,最後從方法論的高度指出『宋代經濟革命論』之所以錯誤,是由於在史料的運用上採取了『選優』、『集粹』的方法。李伯重對漆俠先生過高估計宋代畝產量的批評或有合理之處,但籠統批評『選優』、『集粹』法值得商榷。事實上,面對各種史料我們不能不分輕重地把它們平列起來,必須有所選擇。首先使用最好的材料,這難道不是『選優』嗎?儘量把最好的材料收集起來使用,這難道不是『集粹』嗎?所以問題不在於『選優』和『集粹』,而在於用什麼標準『選優』和『集粹』。我們主張在嚴格考證的基礎上選擇最能反映客觀事物本質的史料,反對主觀隨意、為我所用地選擇史料。對同一事物的不同記載,正面的記載,反面的記載,都要認真分析。對於不利於自己論點的史料不能因為『不合我意』而輕率地予以否定,即使它是不準確的,甚至是錯誤的,也要弄清問題出在什麼地方,要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材料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鑑別和選擇,也就是『批判地審查過』以後,還要進行下一個層次的整理分析。首先是分類排比,最常用的方法是做『長編』。長編可以按時間、空間或問題的不同方面分類編排,把所有材料匯集在一起。長編做好以後,就可以看出史料之間的各種關聯,它可以成為日後撰寫論著的基礎以至框架。不過,長編的編排所依據的基本上仍然屬於事物的外部聯繫,我們還應該進一步找出事物的內部聯繫來。事物的內部聯繫決定事物發展的基本趨向。我們常說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實際上就是事物的內部聯繫。如果說,做長編是『由此及彼』,那麼,找出事物的內部聯繫就是『由表入裏』。當然,這種認識過程實際上是不能割裂開來的。我們的研究首先要牢牢把握基本的歷史事實和基本的歷史聯繫,否則就會迷失方向。如何找出事物(史料)之間的聯繫,特別是內部聯繫?這很難用一兩句話說清楚,要靠在科學研究的實踐中去體會和掌握,所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在這裏,我只想指出,唯物辯證法的整體觀、聯繫觀、發展觀是我們觀察問題和分析史料的最銳利的思想武器。我們決不能輕視、更不能丟棄這個武器。
按照唯物辯證法的觀點,世間萬事萬物都是相互聯繫的,都是處於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的,用這種觀點考察史料,可以發現其中許多不易覺察的意義。不妨舉兩個例子。
大家很熟悉的【四民月令】中有關於農產品購銷活動的記載,規律是農產品收穫期間買進,播種或青黃不接期間賣出。這些購銷活動的主體顯然是有餘錢剩米的地主、商人。但按事物普遍聯繫的觀點,我們看問題不應到此為止,還要問一問:這些購銷活動的對象是什麼人呢?顯然,當時存在一批收穫後要交租還債不得不賤價出賣農產品、播種和青黃不接時又不得不高價買進農產品以維持再生產過程的小農(關於這一點,可以從其他許多材料中得到說明)。否則,上述地主、商人的購買活動無從進行,也失去了意義。所以,我們可以從中看到地主和農民兩大階級圍繞市場所發生的經濟關係,看到中國封建地主制下的一些深層次的特點。這樣,我們就通過對史料的分析,透過現象進入了事物的本質。
漢代農民家庭被稱為『五口之家』,按照漢人的解釋,『五口之家』是指由戶主及其『父母妻子』組成的簡單的主幹家庭,但是,根據鳳凰山十號漢墓鄭裏廩簿、居延漢簡戍卒家庭等材料,漢代農民和下層民眾家庭絕大部分為核心家庭,家庭人口則以三四口為多,平均不到五口,這種『悖論』應該如何解釋?有人認為『五口之家』的『五口』是『大概齊』的數字,試圖把矛盾輕輕抹平;又有人把『五口之家』混同於核心家庭,認為漢代家庭大多為核心家庭,甚少主幹家庭和聯合家庭,從而提出『漢型』家庭概念,並把它鎖定為核心家庭。但根據唯物辯證法,『五口之家』也好,核心家庭、主幹家庭、聯合家庭也好,都不可能相互割裂和靜止不變。認真分析有關資料可以發現,『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是商鞅變法推行『分異令』(規定每家若有兩個以上的成年兒子必須分家)後所能形成的最完整、而又最簡單的主幹家庭,因而它成為農民家庭的標準模式。但實行這種分家規則的家庭在其動態發展過程中,除了複製自己以外,還不斷分化出兩三口的核心家庭,這些核心家庭在一定條件下又會發展為『父母妻子』式的主幹家庭。漢代實際上也存在不少聯合家庭,聯合家庭在其發展過程中同樣會產生出核心家庭和主幹家庭來。主幹家庭、聯合家庭和核心家庭是相互依存、相互轉化的,在這種運動的過程中,核心家庭總是大量存在。用聯繫的發展的觀點分析史料,上述『悖論』就不難得到合理的解釋。
上述兩例是我運用唯物辯證法的聯繫觀、發展觀和整體觀分析史料,尋找事物的本質和發展規律的體會,運用是否得當,結論是否正確,完全可以討論。我自己堅信用馬克思主義指導我們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馬克思主義不能代替我們搜集和鑑別史料的艱苦勞動,但可以給我們提供分析史料的正確的思路和方法,決不可等閒視之。
經過『由此及彼、由表及裏』的排比分析的史料,才是『充分掌握了的』史料。它們已經不是孤立的分散的一堆死的東西,而是相互聯繫的有生命的東西了。走到了這一步,問題就接近解決了。下一步就是寫文章,把你分析的結果用文字表述出來。材料越吃得透,寫起文章來就越是得心應手。馬克思說:『在形式上,敘述方法必須與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須充分地佔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種發展形式,探尋這些形式的內在聯繫。只有在這項工作完成以後,現實的運動才能適當地敘述出來。這點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觀念地反映出來,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就好像是一個先驗的結構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