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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論駐藏大臣對治理西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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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1-4-28 09: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曾國慶 作者:曾國慶

駐藏大臣是清朝總理西藏一切事務的最高行政長官,是中央政府治藏政策的具體實施者及核心人物。他們不僅代表着封建王朝神聖的尊嚴和至高的權力,更體現了國家主權的意志。因此,一部駐藏大臣制度史,實際上是一部清朝治理西藏的政治史,也是一部清代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的關係史。縱觀雍正五年――宣統三年(1727一1911)185年的駐藏大臣史,清廷所遣百餘位駐藏大臣,由於個人品行、學識、修養,所處時期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以及清王朝政策的不同等因素,亦體現出良莠不齊,賢愚各異。在這些封建官僚中,『宜有裨於藏政者良多,而弱於斯職者不乏其人』[1]。除了極少數是懦弱無能、甚至是腐敗頑劣的官員外,絕大多數駐藏大臣是忠於朝廷的,在『忠君保民』信條下,他們凡地方各項大事,都要及時向皇帝稟報,謹慎小心辦事,力求地方穩定。因此,可以說駐藏大臣基本上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下面分駐藏前期、中期、後期等3個階段,從備時期駐藏大臣中典型人物的政績及錯謬行為淺析他們對西藏社會的治理及影響,舛掛誤漏,請諸位專家不吝賜教。

駐藏大臣前期(雍正、乾隆時期),清王朝處於三朝鼎盛、繁榮強大的時期。雖然西藏地方自公元13世紀中葉已納入到元中央王朝的版圖,中央政府轄理西藏已經有近500年的歷史,但到這時中央政府才第一次向西藏直接派駐官員,建立了駐藏大臣衙門。駐藏初期,雖然所遣官吏管理經驗不足,職權及規章制度等也不健全完善,然而將士用命,駐藏大臣中幹才、出類拔萃、政績卓然者眾;庸才、誤國、僨事者少。此期瑪拉、僧格、青保、苗壽、傅清、拉布敦、成德、和琳、和寧、松筠等皆是駐藏大臣中之佼佼者,他們治藏有方,可謂盡心盡力,出色地完成了歷史賦予的使命。
駐藏大臣設置之初,由於其地位、職權等朝旨並無明確規定,因此不能完全掌控西藏政局,當地也出現了不安定的因素。儘管當時西藏政局不穩,時運多變,但駐藏大臣們依然發揮了自己的作用。雍正五年(1727),首任駐藏大臣瑪拉、僧格會同清廷特派使臣審訊並處斬了噶倫阿爾布巴、隆布鼐、扎爾鼐及羅卜藏扎什等10餘名內訌騷亂分子。事藏,他們又遵旨下令安排了七世達賴喇嘛喬遷西康泰寧安居事宜,並監督郡王頗羅鼐總管西藏地方政務。雍正八年至十一年(1730-1733),瑪拉、僧格、青保、苗壽等駐藏大臣曾先後多次親率兵馬或派兵戍守藏北騰格哩諾爾、達木等軍防要地,嚴防蒙古準噶爾部的侵擾,致准部一直未敢大舉入侵,西藏始終保持着安定的局面。
乾隆初年,諭旨明確指示:『達賴喇嘛系執掌闡揚西方佛教之人,頗羅鼐系約束管理藏內人眾之人。然而如有應行辦理事件,還需請示駐藏大臣,由駐藏大臣按理裁處』。[2]這也就是說西藏地方的宗教事務由達賴喇嘛掌理,政務則由頗羅鼐主持,但是最後決定權在駐藏大臣。以後頗羅鼐病故,諭令其子珠爾默特那木扎勒承襲『郡王』爵位,並明確駐藏大臣傅清、紀山於珠爾默特『應教導者即行教導,應加防範者即行防範』。[3]說明朝廷已經授予駐藏大臣足夠多的發號施令、掌轄領導地方的絕對權力。
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駐藏大臣沒有辜負使命,直接參與處理了一系列棘手問題。傅清在任期內,制訂了【駐藏大臣例規】和【達賴所屬備機構例規】等規定,強化軍隊訓練,加強邊境防禦,對於西藏地方政權建設頗有功績。乾隆十四年(1750),珠爾默特承襲『郡王』後,一反其父頗羅鼐的愛國主義立場和對達賴喇嘛的恭順態度,乖戾詭譎,妄圖『內謀排除異己,外圖脫離大臣羈絆』,[4]陰謀發動分裂叛亂。在國家主權遭到踐踏,地方安全受到威脅的緊急關頭,駐藏大臣傅清、拉布敦臨危不懼,捨身斬叛首,遏制了爆發叛亂的隱患。據史載,40多年後,當福康安領兵入藏平息廓爾喀入侵西藏之後瞻謁重修『雙忠祠』時,藏族人民仍然深深地追思兩位駐藏大臣遺澤,『香火不絕,至今猶有能道當時遺事者』[5]。
乾隆十五年(1750),清廷頒佈了第一個治藏法律文件――【酌定西藏善後章程】十三條,內容主要包括:凡西藏重要事務由達賴喇嘛並駐藏大臣裁決;高僧、代本等地方各級官員的擢革治罪『務須遵旨請示達賴喇嘛並駐藏大臣酌定辦理』;達木蒙古地區『俱歸駐藏欽差大臣統轄』;設立噶廈公所,淘汰冗員;收回濫發的免差文書,取締官員隨意增加的差賦徭役;制定地方政府倉庫管理制度,等等。[6]上述措施明確了駐藏大臣的地位和職權,健全了地方政府行政機構,整飭了西藏的財稅制度,遏止了欺詐百姓的不法行為,減輕了百姓的負擔,有利於西藏社會的發展,為後來制定更加完善的章程打下了基礎。
乾隆五十三年(1788)和五十六年(1791),廓爾喀藉口『商稅增額,食鹽揉土』,悍然兩次入侵西藏,並佔據後藏部分地區。清廷派大將軍福康安等人率兵進藏,將侵略軍全部逐出西藏。為了完善中央對西藏地方的施政措施,福康安會同各方面人士制定了全面管理西藏的章程和實施細則,即【欽定藏內善後章程】,計102條,藏文文本歸納為29條,包括鎮撫、職掌、番目、番營、馬政、貿易、錢法、租賦、差役、邊防等綱目。章程明確規定:政治上駐藏大臣地位與達賴、班禪平等;宗教監管上規定達賴、班禪及以下高僧活佛的轉世實行金瓶掣籤制,由『駐藏大臣親往監同抽掣』;行政人事上噶倫及以下地方官員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揀選』;外交上集權於中央,由駐藏大臣負責處理;軍事上規定每年由駐藏大臣『巡視邊界,操閱番兵』,獎優罰劣;財政上駐藏大臣嚴格管理財稅,監製錢幣,合理攤派租稅徭役,等等。[7]【欽定藏內善後章程】是清廷治藏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包括駐藏大臣在內的西藏各級僧俗官員的行動準則,其精髓就是將西藏的政治、宗教、人事、外交、軍事、財政等一切重要事務皆置於清廷的絕對監督之下,通過駐藏大臣予以管理。此後駐藏大臣依法治藏,加強了對西藏的管理,努力增進西藏與內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聯繫。他們限制封建領主的殘酷剝削,在一定程度上調整了西藏農奴制生產關係的某些環節,有益於西藏社會的進步。譬如,飽經戰爭創傷的後藏人民民不聊生,和琳、和寧、松筠等駐藏大臣殫精竭慮,親自到各處調查了解,奏請中央免徵全藏糧賦1年,豁免以前所欠的錢糧,並由中原內地支援捐款白銀4萬兩,救濟災民。他們定了10條章程,對災民實行撫恤並親自監督,頗受西藏人民的愛戴。在任期間,他們還加緊訓練地方軍隊,加強國防;勘測、繪製山川地形圖,設界立碑;鑄造銀錢,統一西藏的貨幣等。除此之外,他們還注意了解西藏的天文、地理、宗教、政治、風土民情等,著述頗豐,這些都成為今天我們了解和研究西藏歷史文化的第一手史料,彌足珍貴。
總之,此期駐藏大臣『總理西藏事務』,對內安輯藏政、平息叛亂、制定章程;對外防禦準噶爾和廓爾喀的入侵等,很好地踐行了自己的職責,產生了積極的影響,西藏地方各項事業也得到發展。
當然,這一時期駐藏大臣中也有瞞上欺下、瀆職、不盡如人意者。例如,紀山『駐藏怯懦無能,事事順從珠爾默特那木扎勒,任其恣意妄行,與之盟誓,以至逆謀益肆……傅清、拉布敦之死,皆紀山之喪。心無恥,曲意逢迎,有以致之也……念其先代陣亡,姑從寬賜其自盡』。[8]又如乾隆末年,廓爾喀侵略後藏,清朝派理藩院侍郎巴忠為駐藏大臣,偕成都將軍鄂輝等人率兵3000武力驅除,以靖邊隅。可是,巴忠私下議和,許廓爾喀960兩銀子作為『地租』。廓軍退出所佔聶拉木、濟嚨、宗喀3處,巴忠、鄂輝等人則未交一兵,偽言『賊降』,班師凱旋。[9]幾年後,廓爾喀以西藏爽約為由,再次大規模發動了對西藏的侵略,保泰隱瞞不奏釀成了大禍。巴忠見事發難免欺君死罪,遂跳湖自盡。

駐藏大臣中期(嘉慶、道光、咸豐、同治時期),多數駐藏大臣平平碌碌,『不過遷延歲月,冀圖班滿回京,是以藏中諸事,任由達賴喇嘛及噶布倫等率意逕行,大臣等不但不能照管,亦並不預聞,是駐藏大臣,競成虛設』[10]。而個別官員如成林、文弼、陽春、慶惠等顢頇用事、『舛謬糊塗』,因索要挪借銀兩,營私賄賂被革職。究其原委,這個時期清政府的人事制度是重要原因:『才堪辦事之人多留京供職,派往駐藏辦事者多系中才謹飭之員』[11]。清廷一味任用滿族『緣事革職」」或是年邁多疾者履藏辦事,而大量有志報國、博學多才之漢蒙等民族人才卻閒置不用。不過,這個時期也有少數大臣如孟保、赫特賀、滿慶等不辱使命,外御入侵,內飭藏政,制定章程,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職責。
道光二十一年(1841),拉達克森巴大頭目倭色爾侵佔阿裏金礦,掠我疆土,奪據3處營寨。駐藏大臣孟保、海朴等為確保取得勝利,運籌帷幄,調兵遣將,先命噶倫、代本領兵1300人往剿,500官兵支援。此役最終以擊斃倭色爾在內的敵兵240餘人,俘虜800餘人,收復全部失地而告終。從此西藏西部邊境肅清,重新確立了拉達克與清王朝稱臣納貢的藩屬關係。這次戰役是繼擊潰廓爾喀入侵之後,清軍和藏軍在駐藏大臣的主持下取得的又一次重大軍事勝利。[12]
咸豐初年,廓爾喀第三次入侵西藏,先後侵佔了後藏濟嚨、聶拉木等數處地方。此時適值國內太平天國運動時期,清政府無力西顧邊患。為此,駐藏大臣赫特賀專程前往邊境談判,未果。年末,赫特賀與幫辦大臣滿慶遂組織漢藏弁兵2000餘名與敵堅決戰鬥,然而西藏地方因十一世達賴喇嘛突然暴亡,無暇用兵,加之藏軍裝備差,戰鬥力弱等因失利,最終被迫簽訂了不平等的【藏尼條約】十條。[13]戰後,滿慶等有鑒西藏戍邊軍力差,在西藏就地招募了駐防藏兵,以加強防衛力量。這些足以說明,這一時期駐藏大臣在保疆衛國等重大軍事行動中,不是畏懼退縮,而是勇於承擔了責任的。
清朝中期以後,隨着外國資本主義列強的侵入,我國半殖民地程度的加深和清政府對外政策的改變,駐藏大臣的一些施政措施和影響也逐漸發生着變化,琦善治藏就是一例。道光二十四年(1844),馬豐或大臣琦善與幫辦大臣鍾方上奏了【酌擬裁禁商上積弊章程】二十八條,[14]進行改制。在改制過程中,奇善一方面強調了駐藏大臣的某些職權,重申駐藏大臣地位與達賴、班禪平等,非與噶倫及代辦事之呼圖克圖平等。堅持西藏地方的外交權統歸駐藏大臣掌管,並明確規定了『攝政』的權限。琦善在前藏僧俗官員的職別品級升轉秩序上作了一些訂正,較二十九條章程的個別條款更加細密。如他所奏西藏駐防官弁留防過多,更換日少,致引其非婚生之子在營食糧,各駐軍缺糧苦累,以及此前駐藏大臣將所存火藥、炮彈等濫借諾門汗等,致不敷操演二事,這是他在任職期內努力履行職權,為整飭、加強駐防軍隊實力所做的不懈努力。然而,另一方面,他放棄了駐藏大臣對於前後藏地方商上收支的審核權(即放棄了財務監督權);放棄了駐藏大臣巡查邊界、校閱營伍、操練番兵權(即放棄了部分兵權)。誠如後來的駐藏大臣聯豫批評他時所言:『兵權財政,盡付番官』。[15]這兩個關係到中央政府行使管轄西藏地方主權的重要內容,竟輕而易舉地放棄了,這實在是一種不明智的輕率、錯誤舉動。琦善此舉有違當年乾隆皇帝定製加強駐藏大臣對地方財政監督和巡查邊界、操練番兵、以防外敵入侵西藏的用意,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駐藏大臣的職權,而且對其後中央政策施政西藏產生了消極的影響。

駐藏大臣後期(光緒、宣統時期),駐藏大臣中既有文碩、張蔭棠、聯豫等奮發有為者,也有顢頇僨事、喪權辱國者或被革職者,甚至還有被賜自盡的,如裕綱、升泰、有泰等人。究其原因,除了晚清國勢衰微,朝廷腐朽沒落、思想文化禁錮、實行民族歧視政策外,也有西方列強侵凌踐踏我主權,簽了許多不平等條約,從而加劇了我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進程,導致駐藏大臣聲望每況愈下,朝廷指令難以貫徹。當然也有個別官員本身品行低劣,喪權辱國,不敷委任等原因。
光緒中葉,英帝為了入侵西藏,無理指責、『抗議』西藏地方政府設立邊卡。面對英帝挑釁,腐朽的晚清政府唯恐『增朝廷西顧之憂』,不顧國家領土完整,諭旨駐藏大臣文碩強令地方軍隊從隆吐山撤退。文碩則多次上奏朝廷,列舉了帝國主義列強侵略中國和對西藏長期懷有野心的事實,指出隆吐山乃藏中門戶,藏軍戍守該地並未越界,『自固疆域,理難勒令撤卡』。與此同時,文碩積極地支持藏族人民的民族自衛鬥爭,上書提出從速籌餉、籌兵、籌將的自衛之計。文碩如此實心力事,為保主權,積極支持藏族人民反帝反侵略的愛國正義主張,竟然被清廷斥責『識見乖謬,不顧大局』,最後遭到了革職處分。『(文碩)深得藏番之愛戴,白文碩去職,達賴喇嘛謂中朝不知用人,無足依賴,遂謀聯俄。』[16]可見,由於朝廷的軟弱無能,清政府在藏族人民心中的威信掃地,不僅給英俄等帝國主義覬覦西藏提供了可乘之機,也給駐藏大臣的聲望造成了不利的影響,對其後中央政策在西藏貫徹落實也是極為不利的。
文碩被罷職後,朝廷派去了歷任駐藏大臣中最為昏聵無能、無恥且喪權辱國至極的有泰接替他的職務。有泰奉行晚清政府的投降政策,不但不組織西藏人民抵抗外敵,鞏固西南邊防,反而多次寫信給十三世達賴喇嘛,要他停止抵抗。當敵軍壓境漸逼拉薩,身為駐藏大臣,有泰本應擔負守土之責,與藏族人民共同抵禦外敵入侵,可他卻不思團結藏軍,反上奏朝廷依仗敵人之勢來壓服我國民族,不知是何肺腸?更有甚者,英軍原本並不打算縱深侵入藏地,屢催有泰赴後藏開議,可是他膽小如鼠,畏葸昏庸無能,藉口商上不肯支應夫馬為由,拒往邊境談判,最終引狼入室,不僅導致英軍直接兵臨拉薩,簽訂了藏族近代史上恥辱的【中英會議藏印條約】,更重要的是被英軍侵藏頭目榮赫鵬誤認為『中國在藏無主權確證』,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國際影響和嚴重的後果。
在英帝大肆入侵西藏之際,張蔭棠入藏查辦藏事。他首先彈劾了昏庸誤國的有泰等人,繼而向清廷提出【治藏大綱】24款,並得到採納。1907年3月,張蔭棠命令西藏地方政府成立巡警、督練、鹽茶、財政、工商、路礦、學務、農務、交涉等9個新政機構,同時還頒發了【訓俗淺言】【藏俗改良】兩本小冊子,以此為建設西藏、改革藏俗的措施。在與英國交涉談判中,他為國家爭回了一定的權益。總之,張蔭棠施政的出發點,就是鞏固清中央對西藏地方的主權,加強國防建設,堅決反對和抵制帝國主義繼續侵犯  西藏。誠因如此,他受到了藏族人民的擁護。

對於駐藏大臣的評價,筆者以為應該『三七開』,即他們的歷史功績是主要的,不足及錯誤是次要的。下面就以駐藏大臣對西藏的施政及影響,從正反兩個方面總結一下他們的功與過:
――行使職責,維護國家主權。清代,朝旨規定駐藏大臣主持西藏一切要政,達賴、班禪及全藏一切請旨陳稟應辦事宜,皆須經駐藏大臣轉奏皇帝裁決,其本人不得直奏朝廷,更無權私自決定。[17]至今珍藏在拉薩、日喀則等地檔案館的10多位駐藏大臣關於操練藏兵、百姓遷移當差、徵收鹽稅、藏族文武官弁和活佛的補放、設立路礦等事頒佈發放的大量印照、告示、令牌、委任書等,[18]無不是各時期他們代表朝廷行使主權的例證。――鞏固邊防,戡平內外侵擾。據不完全統計,清朝僅大規模用兵藏區就達7次之多,在這些不惜耗費巨額黃金,動用數萬大軍千裏迢迢進行的反侵略戰爭及戡亂過程中,駐藏大臣們多次與清兵及廣大的藏族人民同命運,共患難。如康熙末年至雍正初年,清廷兩次派重兵驅逐準噶爾,僧格、青保、苗壽等曾多次戍防設卡並定期輪番巡視邊界,並於當地各主道沿途設置駐軍糧台塘汛,使准軍不敢再犯,西藏相安多年。此外,他們還完善了駐藏綠營兵制,先後制定各項條規,加強軍隊訓練。再如,乾隆末年,廓爾喀入侵後藏,駐藏大臣成德、額爾登保、鄂輝、和琳等協助福康安近20000大軍,經過一年多的征戰,打敗J」侵略者,追回被劫金冊及大量貴重財物,救出被擄官弁及百姓。此後,制定並頒佈了【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全面提高並完善了駐藏大臣的職責,對其後駐藏大臣依法治藏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清代,西藏地方曾多次發生內亂。先是蒙古和碩特部汗王拉藏汗與第巴・桑結嘉措之間的權力之爭,雙方互相殘殺,後又爆發了衛藏戰爭,西藏政局動盪。其後的乾隆十一年(1747),發生了達賴喇嘛內侍蘇本堪布扎克巴達顏以咒術詛咒郡王頗羅鼐一事,致使頗羅鼐與達賴喇嘛之間關係不和。3年後(1750),又發生了珠爾默特那木扎勒陰謀叛亂等事件。同治元年(1862),攝政王與哲蚌寺的堪布積怨很深,前藏爆發武裝衝突,死傷不少。同治三年(1864),色拉寺喇嘛吐多卜繹巴率數千武裝僧侶將革職待審總堪布劫走,搶奪財物,並築卡設兵,負隅頑抗,拒不交出罪犯。同治十年(1871),甘丹寺又發生了堪布班墊頓柱夥同他人濫殺無辜多人的慘劇。上述三次事亂的發生前後僅僅10年時間,從表面上看是寺院內部糾紛,實質上卻是西藏僧俗大農奴主之間展開的一場爭權奪利的鬥爭。在制止和處理這些內亂時,駐藏大臣們不遺餘力,果敢堅決,充分行使權力,較好地體現了清政府『撫綏人民,以安番眾』的用意
――賑恤災黎,發展西藏經濟。有清一代,中央政府常以黃金、白銀等援助西藏地方財政或賞賚當地貴族和有功之臣,即以銀錠維繫人民日常經濟貿易和生活之需。由於1銀錠(50兩白銀)使用時由整劃零極不方便,16-18世紀,廓爾喀奸商以大量摻銅劣質合金廓爾喀錢幣流通西藏市場,換取我同等重量銀子,從中謀利『百分之十二,據英人估計,歲可賺得尼幣十萬』。[19]這樣,在長達兩個世紀之久的商品買賣中,藏區經濟蒙受了數千萬錠白銀的巨額損失。為此,數任駐藏大臣經過長期的不懈努力,首先在西藏設立鑄錢局,鑄造『乾隆寶藏』銀幣,開創了中國貨幣史上於一地實行銀本位制之先河。以後又陸續鑄造發行了從『嘉慶寶藏』至『宣統寶藏』的歷朝銀質錢幣,從而淘汰了廓幣,查封了劣質藏幣,挽回了巨額經濟損失,達到了『既固主權,且獲餘利」」的目的。
此外,駐藏大臣和琳、松筠、和寧、玉麟等在藏期間,也多次賑恤災黎,甚至制定長期賑恤貧民計劃,[20]勒令地方政府減租免役,嚴禁敲詐苦累百姓,革除弊政,發展生產,改善了人民的基本生活條件。他們的努力也得到了藏族人民的衷心擁護和愛戴。
――開啟民智,發展文化教育。近代,在封建農奴制度束縛下,西藏教育為三大領主所壟斷,廣大農牧奴沒有受教育的權利。西藏初級教育亦在寺院僧人中進行,只有極少數富家子弟方能獲得深造機會。張蔭棠入藏查辦藏事後,提出了一整套改革西藏政治、軍事、經濟和發展文化教育方面的措施。其後聯豫在前任革新藏政基礎上又加以發展。他們在發展當地文化教育和衛生事業,特別在興學辦學、提高人民思想文化素質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如在西藏各地設立了蒙養院8所、藏文傳習所和漢文傳習所4所,初等小學堂3所,漢藏文半日學堂l所;開設譯書局,創辦藏文白話報;宣傳孔孟之道和維新思想等等。[21]這些發展文化教育之舉雖然時間不長,但是給西藏傳統觀念帶來了一次強大的衝擊,也給落後、閉塞的封建農奴制社會吹來一股維新改革的新風,對以後西藏社會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施政措施,延續貫徹執行。宣統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發,清王朝壽終正寢。然而,清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治藏制度及影響並未因此而消失。其後的民國軍閥混戰時期和國民政府當政時期,西藏地方政府仍然保持着同中央的隸屬關係,西藏的國防、外交權仍然由中央政府執行。在這個時期,清中央對於西藏地方的一些大政方針及措施仍然在繼續貫徹執行,例如中央政府仍然享有對西藏宗教的監管權,達賴、班禪等高僧活佛轉世靈童的掣籤、認定、坐床、冊封仍由中央派官員主持等。及至民國二十多年,西藏噶廈地方政府還在徵收『駐藏大臣糧差稅』、『駐藏大臣木炭稅』等,這些無不說明清政府治藏政策的延續和駐藏大臣制度的影響力。
――平庸無為,希圖期滿班京。駐藏大臣中確有相當一部分是碌碌無為之輩。駐藏大臣制度完備以後,一般駐藏大臣在藏3年一換。他們言語不通,耳目難周,平時尚資坐鎮,有事則難撐大局。少數大臣不熟悉西藏政治、宗教事務,因而對於高僧、噶倫等地方僧俗官員過分謙遜,將自己的地位與權力與他們視若平行,因此往往授人以柄,以致各項事權也被其專擅。[22]再有部分官員『往往以在藏駐紮視為苦差,諸事因循,惟思年期屆滿,倖免無事,即可進京』[23]。所以一些大臣或者『辦事姑息,毫無決斷』,[24]遇事驚慌失措,缺乏主見,以致貽誤戰機;或者對地方事務長期失察,『全不留心經營』。例如像噶倫這樣重要的官員,只依世襲制度,奏報世家子弟遞補,不問才智賢愚。對於基層擇選第巴及邊貿事務等更不過問,聶拉木第巴擅增課稅問題,駐藏大臣全然不知,最終引發了廓爾喀侵略西藏的戰爭。上述事例充分說明駐藏大臣的平庸無為對於中央治藏政策的落實以及西藏地方的穩定有百害而無一益。
――腐敗昏庸,損害國家權益。清中葉以後,少數駐藏大臣僨事誤國,也有一些駐藏大臣為『罰邊效力贖罪』者。例如道光朝駐藏的琦善是因在鴉片戰爭期間對英言和,擅子香港,擅許通商等錯誤而被革職的。這樣的罪臣擔任駐藏大臣,可以說是開了一個壞的先例,它與乾隆朝對駐藏大臣的高度重視大相逕庭,從而為有效辦理西藏事務埋下隱患。琦善缺乏韜略,偏頗專斷,曾經誣陷前任駐藏大臣孟保、海朴及前任西藏地方政府攝政等人,不僅嚴重損害了駐藏大臣在人們心目當中的形象,不利於中央政策在地方的貫徹執行,而且傷害了西藏地方宗教上層的感情,影響到後來駐藏大臣與西藏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25]再如前面提到的升泰、有泰等人及其所帶員弁,肆無忌憚地魚肉百姓,侵蝕庫款,賣缺鬻差,賄賂公行。英帝侵藏之際,他們仍然畏葸不前,花天酒地,甚至釜底抽薪,阻撓藏族人民抗擊外敵入侵。更有甚者喪權辱國至極,不知『主權為何物耳』,奴顏婢膝,認敵為友,酒肉犒勞侵略軍,可謂罪惡昭彰,為駐藏大臣中敗類之最,在近代西藏社會及藏族人民心目中留下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1]劉贊廷:【駐藏大臣沿革】[M],卷首小引,民族文化宮圖書館油印本,1960年。
  [2]【清高宗實錄】,卷186,第16頁;卷280,第3頁。見【清實錄藏族史料】[z](二),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38、566頁。
  [3]【清高宗實錄】譽351,第10頁。見【清實錄藏族史料】(三),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103頁。
  [4]【清高宗實錄】卷377,第12頁。見【清實錄藏族史料】(三),第1269頁。
  [5]松筠:【衛藏通志】[M]卷12,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82頁。
  [6]張其勤原稿,吳豐培增輯:【清代藏事輯要】[M],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79頁。
  [7]松筠:【衛藏通志】卷12,條例,第333―346頁。
  [8]吳豐培、曾國慶:【清代駐藏大臣傳略】[M],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2頁。
  [9]【清高宗實錄】卷1391,第16頁。見【清實錄藏族史料】(七),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324―3325頁。
  [10]松筠:【衛藏通志】卷9,第1頁。
  [11]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等合編:【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匯編】[z],第3冊,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05年,第764-765頁。
  [12]【清宣宗實錄】卷356-371。見【清實錄藏族史料】(八),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10一4021頁。
  [13]牙含章:【達賴喇嘛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3頁。
  [14]張其勤原稿,吳豐培增輯:【清代藏事輯要】,第417―429頁。
  [15]【清宣統政紀】[z],卷17,台灣:文海出版社,1986年,第2頁。
  [16]吳豐培輯:【清季籌藏奏牘】[z],跋語。轉引白牙含章:【達賴喇嘛傳】,第125頁。
  [17]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等合編:【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匯編】,第4冊,第1804頁。
  [18]西藏自治區檔案館編:【西藏歷史檔案薈萃】[z],北京:文物出版社,1995年,第40―70頁。
  [19]余素:【清季英國侵略西藏史】[M],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年,第27頁。
  [20]松筠:【衛藏通志】卷14撫恤下,第452―4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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