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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东方中心论”:五百年前中国真的是世界中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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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0-12-1 15: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网论坛
尤其在中国,80年代以后文化类型史观的流行一方面固然有脱离社会形态演进史观窠臼的启蒙意义,另一方面又有一种“荆柯刺孔子”的怪诞。90年代这种史观的主流发生褒贬倒易(由推崇西化变为提倡传统化),启蒙意义也基本消失。“文化决定论的贫困”要求历史观的突破。弗兰克此书是可供借鉴的。  
    《重新面向东方》开篇便打出“整体主义”、“全球学”的旗号。弗兰克宣称“不必考虑生产方式”,又颇为自得地引别人批评自己的话说:“你对文化视而不见”。他主张(不无武断地)自古以来就有一个统一的“世界经济体系”,其中的各个地区既无所谓“生产方式”的区别,“文化差异”好象也不起什幺作用,唯一存在的似乎只有处于“康德拉季耶夫经济长波周期”中不同位置、因而或者“上升”或者“下降”的不同经济单元。他对韦伯、汤因比的文化史观嗤之以鼻,对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强烈抨击,既否定了从强调希腊罗马传统到强调新教伦理的各种“欧洲特殊论”,也反对“新非洲中心论、旧伊斯兰中心论、甚至更古老的中国中心论、俄国特殊论等等”。他对那些热衷于为“我的人民”建立特殊理论的政治家和那些“主张进行文化、宗教、民族、种族等等分析的学者”都极不以为然。他宣布奉行“全人类的价值”,或曰“生态的价值”,以此来改写世界历史,至少是改写世界经济史。
    这种既不同于传统人类社会发展史,又坚决反对文化类型史观的“新世界史观”来源于以沃勒斯坦等人为代表的新左派“世界体系”理论。但沃勒斯坦的理论是批判资本主义的,而弗兰克则干脆取消了“资本主义”这个问题,只以“西方中心论”作为批判对象。这虽然很武断,但文化类型史观的确是站不住脚。这不仅是价值判断,而且首先是形式逻辑判断。笔者曾提到一种悖论:设若某甲性喜吃米饭、喝老白干,某乙性喜吃面包、喝威士忌,我们就说二人各自属于一种“文化”,如果有一人群A都象某甲那样饮食,另一人群B都象某乙那样饮食,我们就名之曰文化A和文化B。
    但如果某一人群C实行饮食自由之制(即其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吃米饭或面包等等),而另一人群D则厉行饮食管制,只许吃某一种食品(许食面包而禁米饭,或者相反),那幺这两者是否也构成了不同的“文化”(姑且称之为文化C与文化D)呢?
    当然不是!C与D决不是文化之分。
    这首先是因为A与B、C与D这两种“文化划分”是互悖的:在前一种划分里分属两种“文化”的人,在后一种划分里完全可以同属一种文化:吃米饭者A与吃面包者B都属于后一划分中的“文化”C。反过来说,前一种划分里同属于一种“文化”的人,在后一种划分中也会分属两种“文化”--比方说同为吃米饭者,如果他并不禁止别人吃面包,那他就属于“文化”C,如果他禁止,则属于“文化”D。这样一来,在逻辑上“文化识别”就成为不可能。--请注意这是在逻辑上不可能,不是说的经验边界模糊问题。如果一个人既喜欢吃米饭也喜欢吃面包,你可以说他既有文化A、也有文化B的成分,因此很难识别。但这只是个经验边界模糊问题,你不能因此说文化识别这件事本身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的确存在着只喜欢吃面包和只喜欢吃米饭的人,亦即文化A和文化B的确可分,尽管亦A亦B或非A非B的情况也不能排除。但如果只吃米饭者自己就可以既属于此文化也属于彼文化,而只吃米饭者和只吃面包者又都可以属于同一文化,那这种“文化识别”还有什幺道理可言、还有什幺意义可讲!
    文化识别都不可能,更谈何“捍卫文化”?岂止“捍卫”,一切关于“文化”的讨论都将成为不可能。因为这种讨论将出现更滑稽的悖论:在前一种划分的意义上提倡文化宽容、文化多元或文化相对论,就意味着在后一划分意义上只能认同“文化C”而不能容忍“文化D”,即在这一划分中“文化宽容”之类命题是无意义的。而如果在后一划分中主张文化宽容(即认可文化D的不宽容原则)或文化相对(肯定D与C各有价值,不可比优劣),那在前一划分中的宽容、相对云云就全成了废话。为了使“文化讨论”有意义,在逻辑上就必须排除后一种划分。这与讨论者的价值偏好无关。你可以喜欢饮食管制,你可以说这种“制度”很好,或者说这种“规定”很好,但不能说这种“文化”很好,否则就没法跟你对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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