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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網論壇 尤其在中國,80年代以後文化類型史觀的流行一方面固然有脫離社會形態演進史觀窠臼的啟蒙意義,另一方面又有一種『荊柯刺孔子』的怪誕。90年代這種史觀的主流發生褒貶倒易(由推崇西化變爲提倡傳統化),啟蒙意義也基本消失。『文化決定論的貧困』要求歷史觀的突破。弗蘭克此書是可供借鑑的。
【重新面向東方】開篇便打出『整體主義』、『全球學』的旗號。弗蘭克宣稱『不必考慮生產方式』,又頗爲自得地引別人批評自己的話說:『你對文化視而不見』。他主張(不無武斷地)自古以來就有一個統一的『世界經濟體系』,其中的各個地區既無所謂『生產方式』的區別,『文化差異』好象也不起什麼作用,唯一存在的似乎只有處於『康德拉季耶夫經濟長波周期』中不同位置、因而或者『上升』或者『下降』的不同經濟單元。他對韋伯、湯因比的文化史觀嗤之以鼻,對塞繆爾・亨廷頓的『文明衝突』論強烈抨擊,既否定了從強調希臘羅馬傳統到強調新教倫理的各種『歐洲特殊論』,也反對『新非洲中心論、舊伊斯蘭中心論、甚至更古老的中國中心論、俄國特殊論等等』。他對那些熱衷於爲『我的人民』建立特殊理論的政治家和那些『主張進行文化、宗教、民族、種族等等分析的學者』都極不以爲然。他宣布奉行『全人類的價值』,或曰『生態的價值』,以此來改寫世界歷史,至少是改寫世界經濟史。
這種既不同於傳統人類社會發展史,又堅決反對文化類型史觀的『新世界史觀』來源於以沃勒斯坦等人爲代表的新左派『世界體系』理論。但沃勒斯坦的理論是批判資本主義的,而弗蘭克則乾脆取消了『資本主義』這個問題,只以『西方中心論』作爲批判對象。這雖然很武斷,但文化類型史觀的確是站不住腳。這不僅是價值判斷,而且首先是形式邏輯判斷。筆者曾提到一種悖論:設若某甲性喜吃米飯、喝老白乾,某乙性喜吃麵包、喝威士忌,我們就說二人各自屬於一種『文化』,如果有一人群A都象某甲那樣飲食,另一人群B都象某乙那樣飲食,我們就名之曰文化A和文化B。
但如果某一人群C實行飲食自由之制(即其成員可以自由選擇吃米飯或麵包等等),而另一人群D則厲行飲食管制,只許吃某一種食品(許食麵包而禁米飯,或者相反),那麼這兩者是否也構成了不同的『文化』(姑且稱之爲文化C與文化D)呢?
當然不是!C與D決不是文化之分。
這首先是因爲A與B、C與D這兩種『文化劃分』是互悖的:在前一種劃分里分屬兩種『文化』的人,在後一種劃分里完全可以同屬一種文化:吃米飯者A與吃麵包者B都屬於後一划分中的『文化』C。反過來說,前一種劃分里同屬於一種『文化』的人,在後一種劃分中也會分屬兩種『文化』--比方說同爲吃米飯者,如果他並不禁止別人吃麵包,那他就屬於『文化』C,如果他禁止,則屬於『文化』D。這樣一來,在邏輯上『文化識別』就成爲不可能。--請注意這是在邏輯上不可能,不是說的經驗邊界模糊問題。如果一個人既喜歡吃米飯也喜歡吃麵包,你可以說他既有文化A、也有文化B的成分,因此很難識別。但這只是個經驗邊界模糊問題,你不能因此說文化識別這件事本身是沒有道理的,因爲的確存在著只喜歡吃麵包和只喜歡吃米飯的人,亦即文化A和文化B的確可分,儘管亦A亦B或非A非B的情況也不能排除。但如果只吃米飯者自己就可以既屬於此文化也屬於彼文化,而只吃米飯者和只吃麵包者又都可以屬於同一文化,那這種『文化識別』還有什麼道理可言、還有什麼意義可講!
文化識別都不可能,更談何『捍衛文化』?豈止『捍衛』,一切關於『文化』的討論都將成爲不可能。因爲這種討論將出現更滑稽的悖論:在前一種劃分的意義上提倡文化寬容、文化多元或文化相對論,就意味著在後一划分意義上只能認同『文化C』而不能容忍『文化D』,即在這一划分中『文化寬容』之類命題是無意義的。而如果在後一划分中主張文化寬容(即認可文化D的不寬容原則)或文化相對(肯定D與C各有價值,不可比優劣),那在前一划分中的寬容、相對云云就全成了廢話。爲了使『文化討論』有意義,在邏輯上就必須排除後一種劃分。這與討論者的價值偏好無關。你可以喜歡飲食管制,你可以說這種『制度』很好,或者說這種『規定』很好,但不能說這種『文化』很好,否則就沒法跟你對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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