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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涯 臣光曰:智伯之亡也,才勝德也。夫才與德異,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謂之賢,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聰察強毅之謂才,正直中和之謂德。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雲夢之竹,天下之勁也;然而不矯揉,不羽括,則不能以入堅。棠之金,天下之利也;然而不熔范,不砥礪,則不能以擊強。是故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凡取人之術,苟不得聖人、君子而與之,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則?君子挾才以為善,小人挾才以為惡。挾才以為善者,善無不至矣;挾才以為惡者,惡亦無不至矣。愚者雖欲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勝,譬如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決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為害豈不多哉!夫德者人之所嚴,而才者人之所愛;愛者易親,嚴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於才而遺於德。自古昔以來,國之亂臣,家之敗子,才有餘而德不足,以至於顛覆者多矣,豈特智伯哉!故為國為家者苟能審於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後,又何失人之足患哉!
司馬光闡述的道理很容易得到認同,因為他表達的意思很容易契合大眾的心理。但本人總覺得司馬光的觀點沒有向前進一步,把問題闡述的更清楚。其實,所謂的『德』和『才』的區別並非如此簡單。如果『德』與『才』之間的區別如此明顯,以至於我們在操作層面上很容易地分開,如果我們的文化總是如此強調『德』,對『才』有着足夠的警惕和清醒的認識,我們的歷史何以演繹成權謀角逐的歷史?
司馬光的基本觀點是這樣的:國之亂臣,家之敗子,都是由於『才』勝出『德』的緣故。『夫聰察強毅之謂才』,才的價值是中立的,無所謂善惡,可以用它來做好事,也可以用來做壞事。『(君子)挾才以為善,善無不至矣;(小人)挾才以為惡,惡亦無不至矣。』所以,要樹立『德』的絕對引領和優先地位,用『德』才統攝『才』,則是正道;無『德』而『才』盛,則是魔道。但是,在操作層面上,我們總走不出自己的私人情感,總是本能地排斥『正直中和』之人,而親近『察毅』之人。是以察者多蔽於才而遺於德。
但這裏的問題是:德和才能否分開?一個人能否在有『德』的同時還有『才』,所謂德才兼備是不是一種理想,在現實中根本就不會存在?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牽涉到我們對『德』和『才』的理解。什麼是『才』呢?『才』就是『智』,而中國的『智』總表現為在人際關係中,而不是像西方社會那樣表現為對宇宙自然奧秘的探究。在西方社會中,『德』和『才』用力的方向不一致,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德』和『才』的關係問題。 『德』體現為人和人之間的關係,表現為一種品質和修養,而『智』體現為人和自然的關係,表現為一種科學精神,即對自然界奧秘的嚴肅尋求。一個偉大的科學家,可能在現實生活中是一個道德敗壞的人,相反,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可能在智力方面是一個非常平庸的人。這些社會都能容忍。因為西方有『原罪』性質的宗教,有維護個人價值和尊嚴的制度。西方的宗教精神不相信人是善的,因為他們偷食了禁果,心中已經有了惡的種子,註定了要在地面上勞累一生。正因為人任何時候都有作惡的動機和衝動,所以西方有着嚴格的法律,以法律調節人際關係,以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規範人的行為。所以,西方從來不弘揚道德,也不鞭笞非道德,只是強調法律的尊嚴。只要你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就無可厚非。你道德品質再差也沒有關係,只要別違反法律,也沒有人會『千夫一指』的譴責你,因為西方本來就是一個價值多元的社會,每個人的選擇都無可厚非,都值得尊重。還是那句話,只要別違反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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