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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清官』考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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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0-10-19 13: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傳統文化網

三、應當嚴格區分公僕和清官  
  史實證明,等級授職制必然產生諸如裙帶風、賣官等各種人事腐敗,必然成為貪官污吏的溫床,貪腐現象滋生不息的怪圈,必然出現官官相護的情況,而編織成龐大的貪腐保護網。賈寶玉頸上有塊保命之玉,而等級授職制就是多數貪官污吏脖子上的保命之玉。王春瑜先生強調反貪必須『走出輪迴』,其最重要的一條,無非貫徹執行馬克思主義的巴黎公社原則,以直接選舉製取代等級授職制,不如此,就不足以『走出輪迴』。
  前一陣,關於所謂民主社會主義和科學社會主義的爭論,十分熱烈,這總是好事。我讀了一點捍衛科學社會主義的文章,但總感覺有相當大的遺憾。我個人對馬克思主義理論,說不上有專門研究,但是,為何一些專門研究馬克思主義的專家,竟對馬克思主義大力倡導的巴黎公社原則,反對和批判等級授職制,強調直接選舉制的明訓,似乎是視而不見呢?所謂『科學社會主義』,卻要把巴黎公社原則排除在外,是不應當的。對等級授職制是批判,還是維護,要不要按馬克思主義的教導,逐步用直接選舉製取代等級授職制,是不容迴避的。
  馬克思總結的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則是昭昭然的,確切到不容今人有任何誤解。為此,有必要再將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的相關言論再摘引一遍。恩格斯一段經典性的論述:『為了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這種現象在至今所有的國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採取了兩個正確的辦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國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職位交給由普選選出的人擔任,而且規定選舉者可以隨時撤換被選舉者。第二,它對所有公職人員,不論職位高低,都只支付跟其他工人同樣的工資。公社所曾付過的最高薪金是六千法郎。這樣,即使公社沒有另外給各代議機構的代表規定限權委託書,也能可靠地防止人們去追求升官發財了。』馬克思特別在【法蘭西內戰】中強調說:『用等級授職制去代替普選制是根本違背公社的精神的。』中國古代大量的史實都證實了馬克思主義對等級授職制批判的科學性和正確性。
  列寧在十月革命前的名著【國家與革命】中,就是用很大的篇幅闡述巴黎公社原則。他特別強調工人工資的原則:『取消支付給官吏的一切辦公費和一切金錢特權,把國家所有公職人員的薪金減到「工人工資」的水平。這裡恰好最明顯地表現出一種轉變:從資產階級民主轉變為無產階級民主。』他尖銳地抨擊說:『正是在這特別明顯的一點上,也許是國家問題的最重要的一點上,人們把馬克思的教訓忘得乾乾淨淨!』他還說,『更完全的民主』只能是『對一切公職人員實行全面的選舉制和撤換制』。『立即轉到使所有的人都來執行監督和監察的職能,使所有的人暫時都變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為「官僚」』。
  按照上述言論,公僕之所以成為公僕,不外乎兩條,一是由直接普選制產生,如果選民不滿意,就可隨時撤換,二是他們只能有工人工資的待遇。所謂工人工資,當然是指公僕只能維持普通工人的生活水平,那種工資以外的事實上的高消費和高享受,即列寧所謂『金錢特權』,當然是與巴黎公社原則相背的。這兩條無疑是馬克思主義的精髓,構成了他們所設想的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要素。因為這兩條內容雖然簡要,確是能起到『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的作用。馬克思主義設想未來的新社會經濟上要實行公有制,但也必須同時有政治上的配套措施,這就是巴黎公社原則。
  當然,依如今中國大陸的現實,實施巴黎公社原則決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只能修改選舉法,逐步地、漸進地、有序地依法推行,不能急於成事,欲速則不達。一天之內實行直接選舉,實行工人工資原則是危險的。那怕用上三、五十年。但問題的關鍵是不能裹足不前,或是原地踏步,而要一步一步、穩紮穩打地前行。完全可以先搞試點,分期分批地從縣、省到中央,逐次推行。直選不可能不出現問題,例如賄選、派斗、黑社會操縱之類,看一下各國的直選史,都有一個不斷發現和消除弊病的過程。但決不能因噎廢食,應將直選制的改革堅持到底。另一方面,中國是個大國,從歷史傳統看,倒不宜用聯邦制,仍以省制為宜。保證中央的正確政策、政令在地方各級行政區劃的貫徹,也是一個大問題,無疑需要逐步積累經驗,並上升為法治,也必須有一個較長的摸索和發展過程,決不能操之過急。
  再有一個輿論監督權力的問題。馬克思說,『沒有出版物的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報刊『按其使命來說,是社會的捍衛者,是針對當權者的不倦的揭露者,是無處不在的耳目,是熱情維護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萬應的喉舌』。我們的輿論應當代表廣大社會主人,對任何公僕進行監督。任何輿論和新聞,有權對任何貪官曝光,這難道不是馬克思主義的天經地義?在這方面,古代不計生死禍福而直言的台諫官,倒是為今人樹立了榜樣。唯有直接選舉,加之新聞對任何貪官的曝光,兼之以其他法治措施,方能從根本上真正形成對任何貪官有效的鎮懾力。
  一切事物都會有正反兩面。清官固然可敬,也可能成為眾多貪官的遮羞布。中華民族的反貪如果只是停留在清官戲的水平上,只能說明我們民族沒有長進。我們需要的是依據馬克思主義的巴黎公社原則,指導和實施反貪。我們有比清官文化高明得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清官戲也許會給許多善良的百姓解氣,但中國古代的大量史實證明,在人治和等級授職制下,指望依靠一個或少量清官作為青天大老爺,推進或完成反貪,其實不過是痴心妄想。今日的公僕應與古代的清官根本不同。古代的清官是在儒家思想的教育下出現的,但既然存在着人治,存在着等級授職制,他們還是高居於百姓之上的官老爺。他們留下的優秀傳統是值得繼承的,但在現時代,『清官』的觀念無疑是陳舊和過時了。公僕應是在馬克思主義教育下出現的,除孔繁森等很少數自覺自愿的公僕外,多數事實上覺悟不高的人(『覺悟不高』當然不是指他們的口頭或書面語言),沒有法治,沒有直接選舉制的驅迫,他們是難以成為公僕的,卻可能成為貪官或貪官的後備軍,這是今日的客觀現實,特別是在貪官們已經將社會風氣和道德攪得相當糟的情況下。有人當眾強調自己是『清官』,其用意當然是與貪官劃清界線,然而實際上卻證明他還是不能擺脫中華專制傳統的影響。由此可見,劃清清官與公僕的界線,在今日尤為重要、必要和迫切。但願馬克思主義所昭示的巴黎公社原則能夠照耀中華大地艱難的反貪腐進程,最後用一句文革前常用的口頭禪:偉大的巴黎公社原則萬歲!
  (原載【河北學刊】2008年第2期)




[1]【宋史】卷316【包拯傳】。關於包拯詳盡事跡,可參孔繁敏先生:【包拯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
[2]【跨集】卷19【上皇帝萬言書】。
[3]【貞觀政要集校】卷3【論擇官第七】。
[4]【要錄】卷174紹興二十六年八月戊寅。
[5]【要錄】卷178紹興二十七年十月丙申。
[6]【要錄】卷174紹興二十六年九月癸丑。
[7]【朱子語類】卷112。此語又見【鄂國金佗B編】卷9【遺事】,【鄂國金佗續編】卷28【吳拯編鄂王事】,【齊東野語】卷13【秦會之收諸將兵柄】,文字略異。
[8]【鄂國金佗續編】卷30王自中【郢州忠烈行祠記】。
[9]【鄂國金佗續編】卷14【武穆諡議】,【武穆覆議】。
[10]【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16。
[11]【要錄】卷135紹興十年四月乙丑。
[12]【要錄】卷169紹興二十五年十月丙申。
[13]【會編】卷220【中興遺史】。
[14]【要錄】卷157紹興十八年五月甲申。
[15]【要錄】卷176紹興二十七年二月丁未。
[16]參見拙作【城狐社鼠――宋高宗時的宦官和醫官王繼先】,【岳飛和南宋前期政治與軍事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2005年。
[17]【永樂大典】卷6697【江州志】。
[18]此文載【文匯讀書周報】2001年月11月17日。
[19]楊珍先生【盛世初葉(1683――1712年)的皇權政治――對明珠晚年的個案分析】,【清史論叢】1999年號。
[20]【江南通志】卷112【名宦】,【鹿洲初集】卷7【儀封先生傳】,【清稗類鈔・明智類】。
[21]【清稗類鈔・薦舉類】。
[22]【清稗類鈔・廉儉類】。
[23]【明史】卷226【海瑞傳】。
[24]【全金元詞】下冊,第771頁,中華書局,1979年。
[25]【安陽集】卷46【侄殿中丞公彥墓I銘】,卷48【故仁壽縣君張氏墓I銘】,【故壽安縣君王氏墓I銘】。
[26]【司馬文正公傳家集】卷79【駕部O外郎司馬府君墓志銘】。
[27]【王文公文集】卷1【上皇帝萬言書】。
[28]【元史】卷163【烏古孫澤傳】。
[29]【清稗類鈔・禮制類】。
[30]【清稗類鈔・恩遇類】。
[31]【宋史】卷408【陳宓傳】,【歷代名臣奏議】卷60。
[32]王黼登進士第的年份,見【會編】卷31【中興姓氏奸邪錄】。
[33]【宋史】卷360【宗澤傳】。
[34]【宋史】卷470【王黼傳】。
[35]【宋史】卷22【徽宗紀】。
[36]【金史】109【陳規傳】。
[37]【明史】卷308【嚴嵩傳】。
[38]【國榷】卷89崇禎元年七月辛酉記載更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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