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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王國維『二重證據法』蘊義與影響的再審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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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0-10-18 13: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南開學報
四、『二重證據法』濫用的不良影響

  
當『二重證據法』大力推行於考古發掘與古籍記述的結合,其研究方法大部分立足於直接的比附和穿鑿。通行的思路是:根據考古發現遺址的地區與所測定的年代,從各種古籍描述的上古『先王』和朝代中選一相似者予以指認,隨之對出土之物與古籍的描述做最大限度的比附解說,將考古發現與某些古籍的敘述交叉編織,完成一個具有所謂『二重證據』的故事。編織的故事也會參照考古文物,對古籍的記述做出一些補訂,但在歷史的整體線索上則總不離上古史舊說的框架。
  然而,各種古籍對上古『先王』的描述早就五花八門、往往自相矛盾,距今的年代、活動的區域都不能準確認定。考古發現的遺址的年代學測定,也只能是一個跨度相當大的時間範圍,出土文物更複雜多樣,本身就可能作出不同的解釋。考古學的特點,是其在排除干擾、按本學科規範獨立研究狀態下,也不免出現較大的學術分歧,再加入古籍中龐雜的記述,其亂象叢生乃勢所必然。在擴大的『二重證據法』的指導下,對考古學新發現的一些有資格的解說家,不僅沒有接受顧頡剛等對上古史的掃除工作,就連顧頡剛預言地下之材料『尋不出』的三皇五帝,也披上考古學的外衣,從他們的口中捲土重來。
  現在從伏羲氏以下的『先王』、『先聖』,大多都建造了氣勢恢宏的陵墓,都有了『故裏』、『出生地』,有些本為古代皇朝所欽定,我們僅僅『奉旨』修築而已,姑且不論真偽。單說『炎帝』一個傳說人物,今人則有了許多新的考訂,由官員和學者構成的『二重主體』隊伍,運用『二重證據法』,產生了不同學說。依照古籍記述,炎帝故裏本來早有河南、山西、陝西、湖北、湖南等多種說法,近年陝西寶雞拿出了『二重證據』,即除古籍資料外,還有考古發現的新石器時代遺址中農業生產、生活的痕跡,由於古籍有炎帝即神農氏或神農後代的說法,於是被熱捧為炎帝故裏,祭拜聲勢大振。而熱鬧尚未稍減,湖南會同縣同樣擺出『二重證據』,於是學術研討會在該地召開,許多名流學者表態支持,據傳當地曾準備斥巨資興建紀念與祭拜工程。炎帝與神農氏是否為一人?炎帝與黃帝是什麼關係?古籍記述本已紛亂,直接影響信古者對炎帝距今多少年的估算。傳說中的『先王』、『先祖』只有炎帝或神農氏實行農業生產嗎?也缺少論證。那麼以考古遺址中的農業痕跡指認炎帝故裏,並且發生不同地點的爭論,這與西方中世紀基督徒爭論『一個針眼裏究竟能住幾個天使』有什麼區別?毛澤東【賀新郎・讀史】曰:『五帝三皇神聖事,騙了無涯過客』。現在則是行騙與被騙一起狂歡,有人為之辯解,說是增強民族凝聚力。可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炎帝一身,就至少建築了分佈陝西、湖南、山西的三座『國家級』、『省市級』的豪華陵墓,墓主連自己屍體都不能『凝聚』,怎麼能夠對現代人們產生凝聚力?現代中國真的有賴於上古聖王來凝聚嗎?
  對禹以及大禹治水傳說的質疑,是顧頡剛早期疑古考辨的一個突破口,引起轟動和爭議最大、最多。然而細檢所有反對顧頡剛意見者,並未拿出證明實有『禹』存在的證據(按:這個問題也是應當由信古者舉證)。且不言是否有『禹』其人,但大禹治水乃是神話,則越來越被證實。顧頡剛早曾指出:『【商頌・長發】說:「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看這詩的意義,似乎在洪水芒芒之中,上帝叫禹下來布土……』[20] 2002年出現的西周中期銅器『遂公S』,其銘文開篇即云『天命禹敷土,隨山F川……』[21],可見很早的傳說就是上天命令禹布土治水,有力地支持了顧頡剛的解釋。
  但某些學者完全不顧這些證據,居然細緻地研究起當作真人的大禹是用什麼辦法去治水。如徐旭生認為禹『利用他們家世的失敗的經驗,覺悟到從前所用枝枝節節的辦法不能解決問題,必須大規模疏導,使水暢流,才有辦法』[22]。當今另一學者則大作『新探』,說禹和其父鯀,治水不在水災的一個階段,所以方法不同,禹之治水是在大洪水過後,『只需要疏通各條河水,使人們安居樂業即可』。洋洋萬言,煞有介事,然而證據何在?除了顧頡剛等早就質疑和剖析過的文獻資料外,附加的還是屬於戰國時期的文字,可以充當『二重證據』者,只是考古發現龍山文化時期的中原和南方,都曾有大洪水留下的遺蹟。[23]這算得什麼證據?江河洪水,歷代有之,發現洪水遺蹟的同時,發現治水的工具了嗎?如果大禹真有其人,那只能是在石器時代,請問他們用什麼工具開挖河流、疏導洪水?在上古的社會生產力水平之下,大洪水發生,只能逃走、只能等待洪水自然退去。馬克思指出:『任何神話都是用想像和藉助想像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24]『大禹治水』的故事,完全是因為人們無力治理大洪水又渴望治水而想像出的神話,天帝、大禹不過是一種征服自然力欲望的形象化。
  上古傳說乃至於神話,都包含了歷史的信息,都可以用社會發展史的知識、民俗學的知識等等予以歷史的解讀。但是傳說、神話只能作為被重新解讀的材料,而不能當成被證實的對象,例如古書記述有姜『出野見巨人E,心忻然悅,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25],即為周朝先人后稷。這可能反映了人類經歷過『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時期,絕對不能認為姜踩了大腳印而懷孕是真人真事。對待三皇五帝的傳說,均應從傳說中解讀其中反映的古代社會狀況,而不是企圖坐實其人的存在。但一些有學問的學者如王暉教授卻聲稱:『戰國時期流傳的五帝時代這些著名領袖人物及其重要事跡還是應該可信的,也是我們應該根據出土古文字資料和古文獻相互印證並重新整理的。』[26]而審視其引用的『出土古文字資料』,不過是戰國時期的郭店楚簡等,雖為新出土資料,但對於東周以前歷史的研究,並不比傳世的【國語】更有價值。
  讓人奇怪的是:此前考古發現的山西襄汾陶寺文化遺址,早就被許多人風風火火地鼓吹為堯、舜故地,王暉教授怎麼不收攬為『二重證據』呢?大概因為陶寺文化遺址顯示出那裏發生過慘烈的大屠殺、大毀滅,而王暉先生是力主堯、舜、禹禪讓的吧。將陶寺文化遺址指認為堯、舜故地的學者,只好承認【竹書紀年】所云『舜囚堯於平陽』[27]的篡奪也可能真實,這其實還是不能解釋宮廷政變式的篡奪,何以會有陶寺遺址中毀城、掘墓、殺人分屍的慘烈戰爭。迷信古籍之中上古史記述的學者,為什麼不將陶寺遺址指認為黃帝與蚩尤的戰場、或者是顓頊與共工的戰場啊?那既不傷害儒學經典和正史的可信性,又能編織新的故事,認證更多古籍以及神話傳說的可信。由此可見,用『二重證據法』令考古來印證古籍,不僅穿鑿附會,而且挑挑揀揀、各取所需,還常常會想不周到,顧此失彼。這樣搞出的古史新證,鮮不成為穢史。
  即使把考古發掘新發現的文字資料與已有的歷史記載相互印證,也不合乎考古規範。例如1972年發現銀雀山兵法書簡後,被認定為【孫子兵法】與【孫臏兵法】二書同時出土,聲稱解決了關於【孫子兵法】作者的一大疑案。何以會認定這是屬於兩種書?因為有『紙上之材料』記載過兩種書名,按照王國維『二重證據法』,『地下之新材料』的出現,正好用來『印證』古籍的記載。但是那批竹簡上並未標明兩種書名,竹簡形制也無區別,按照規範,就應當謹慎地按原始狀況歸於一起,標以『銀雀山出土兵法書簡』之名,餘下的問題聽憑學術界研究討論,各抒己見,這才是科學的方法。在這個兵法書簡問題上,分為二書與歸為一書,史學意義是正好相反的,尤應高度審慎地處理,保持原貌。這個實例,足以說明『二重證據法』即使在文字資料的範圍內,也不完全符合科學精神。
  時至今日,中國各地考古發現的文化遺址已經相當密集,遠非王國維時期所可比擬,剝離古籍中的聖王傳說,利用考古學獨立地考察上古文明的產生和發展,已能展現出輪廓。現在實行顧頡剛所主張的『新系統不致受舊系統的糾纏』,是完全必要的。古人將以往的歷史記憶寄託於若干逐步塑造的聖王、英雄,是一種普遍現象,在古籍中,甚至所有工具、器物也都歸為黃帝等聖王或個別人物發明,這是未充分開化階段的人類,以形象思維彌補理性思維的表現。現代史學可以從遠古傳說中解讀和提取關於社會生活狀況的信息,而不能輕易相信其中英雄人物及其具體事跡,更不能夠把考古的發現,裝入陳舊的上古史體系的框架。『二重證據法』的濫用,正是一種將考古學裝入古籍記載框架的錯誤方法,應當及早摒棄。以考古發掘的實物、實跡,經科學的分析,擺脫種種糾纏,獨立地重建中國遠古文明發展的歷史,是當今歷史科學之要務。
  
作者簡介:喬治忠(1949―)天津人,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師範大學史學理論與史學史中心兼職研究員。主要從事史學理論及史學史研究。

   
  [1]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首,【序】。北京:中國書店1987年影印上海文瑞樓刊本。
[2]載羅振玉校補【雪堂叢刻】(三),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0年版。第298~299頁。
[3] 1921年王國維編輯的【觀堂集林】卷三收載【明堂廟寢通考】,已經刪去上引此段文字。
[4]王國維:【古史新證――王國維最後的講義】(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後同)第一章,【總論】,第2~3頁。
[5]載【東方雜誌】第19卷3號,1922年2月。
[6]載【學衡】第45期,1925年9月。
[7]王國維:【古史新證――王國維最後的講義】第一章,【總論】,第4頁。
[8]王國維:【古史新證――王國維最後的講義】第四章,【商諸臣】,第52~53頁。
[9]【尚書・多士】。按:此篇應出於西周之初周公旦所撰擬。
[10]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後同)卷十三,【三代世表序】。
[11]胡適:【介紹幾部新出的史學書】,【古史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後同)第二冊第333頁。
[12]蔣俊:【中國史學近代化進程】,齊魯書社1995年版,第106頁。
[13]梁啓超:【新史學】,載【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九。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3頁。
[14]見張蔭麟:【評近人對於中國古史之討論】,載【古史辨】第二冊。
[15]李玄伯【古史問題的唯一解決方法】,載【古史辨】第一冊,第270頁。
[16]以上引文均見顧頡剛:【古史辨】第二冊,【自序】。
[17]傅斯年:【談兩件上的物事】,載【古史辨】第二冊。
[18]以上見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重慶:中國文化服務社1943年版,第12~13頁、23頁。
[19]參見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調查『夏墟』的初步報告】,【考古】1959年第11期。
[20]顧頡剛【與錢玄同先生論古史書】,載【古史辨】第一冊,第62頁
[21]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2003年1月23日李學勤文:【遂公S與大禹治水傳說】。
[22]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69頁。
[23]王暉:【大禹治水方法新探】,【陝西師範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
[2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3頁。
[25]司馬遷:【史記】卷四,【周本紀】。
[26]王暉:【出土文字資料與五帝新證】,【考古學報】2007年第1期。
[27]【廣弘明集】(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十一,釋法琳:【對傅奕廢佛僧表】引【竹書紀年】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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