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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我國歷代公文體制、名稱、用途簡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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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0-8-12 11: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百度新書報吧
以近人徐望之【公牘通論】中所列九十餘種從三代到清末民初的公文體制為基礎,參照明代吳訥【文章辯體序說】和徐師曾【文體明辯序說】中有關同一體裁的介紹,並徵引近人許同莘【公牘學史】一書中的有關論述以及【辭源】和其他史籍中的資料,相互補充,撮為此篇,共介紹古代公文一百餘種。訛謬處尚祈斧正。



一、春秋戰國以前的公文體制


  【典】典常。是記述的古代帝王法文書,如【尚書】中的【堯典】、【舜典】。

  【謨】臣下為君主就國家大事進行策劃謀議的文件。如【尚書】中的【大禹謨】、【皋陶謨】。

  【訓】是國君教導臣下的文辭。始見於【尚書・盤庚】:『予告汝訓汝』。孔安國【尚書序】解釋曰:『教導之文曰訓』。有時以下戒上也可用訓,如伊尹對太甲所云,也稱【伊訓】。

  【誥】教告眾民,昭告諸候,禁戒、受命之辭。如【尚書】有【湯浩】、【大誥】、【酒誥】,漢唐時代還偶爾使用,宋代則用為授予官職的文書。

  【誓】宣誓文辭,如出師告祭天地,登壇誓師和征討敵人的檄文。【尚書】有【甘誓】、【湯誓】、【牧誓】。

  【命】是命官之辭,大曰命,小曰令。王言同稱命,有的用以命官,如【尚書】中的【說命】;有的用以封爵,如【尚書】中的【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有的用以飭職,如【尚書・畢命】;有的用以賞賜,如【尚書・文候之命】。秦並天下,改命為制。

  【令】小於命,始見於【尚書・同命】:『發號施令』。上古只有帝王對臣下的言詞稱為令,秦代以後王太子諸候王對下屬都稱為令。

  【教】始見於【尚書・堯典】『敬敷五教』,韋昭【國語】註:『五教,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秦制,王候所下達的文書稱為教,大臣也可以使用,漢代薛宣以條教著稱,【漢書】曾錄存其【下賊曹櫞教】是一篇體貼下屬的教令。隋代公候封郡縣者,亦用教。

  【方】用木板寫的文書。【儀禮・聘禮】篇:『不及百名書於言』。如果寫在竹簡上,就稱為方策。【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又作方冊。周代以後不用。

  【簡】竹片做的文書,孔穎達說:『簡之所容,一行字耳。』一行可盡者書之於簡,數行可盡者之於方,方所不容者,書之於冊。古代又以『簡書』為軍事上緊急求救的文書。

  【契】券據,這是公文中最早的一種,從象形文字『豐』開始,一根竹片上刻了許多道,用以記事立信。周代用作訟獄的判詞,後來發展為兩件文書用同一內容分刻期旁,合起來方完善。這是後世契據的前身。周代券據又有名傅別的,意謂傅(附)着約束於文書,分別為兩。

  【判】【說文】刀部,釋為『分』。意指一札判分為二。據【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鄭註:『判半分而合者,故書判為辨』。根據以上解釋,則『判』為一種古代有證明書、介紹信的作用,與唐宋時代的書判名同而用途實異。

  【符】徵信的文書,【周禮・地官】:『門關用符節』。一般是用竹子做的,故從『竹』部,漢朝有『竹使符』、『銅虎符』。古代『合符以發征』,同時也必須驗看附送的文書,作為事實的說明。所以【釋名】說:『符,付也,書所致敕命於上,付使傳引之也。』到了魏晉時代,就直接把所附的文書稱為符了。唐朝作為下行文書的一種,尚書省下於州,州下於縣,縣下於鄉,都用符。宋以後廢除。

  【璽書】帝五詔敕的別名。古代長途遞送的文書易於破損,所以書於竹簡木牘,兩片合一,縛以繩,在繩結上用泥封固,鈴以璽,所以稱為璽書。【左傳】襄人二十九年:『公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秦始皇以璽書賜太子撫蘇,吳訥【文章辨體序說】中說,漢初有三璽,天子用玉璽以封,故曰璽書。文帝元年,嘗賜南越尉趙陀璽書。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其為用,或以告諭,或以答報,或以獎勞,或以責讓,而其體則以委曲懇到、能盡褒警飭之意為工。『後世即以為詔書之別名。唐時還間或有璽書的名稱,五代以後絕不復見。
【上書】戰國以前臣下奏諫陳詞,都用上書的名稱。古代『言筆未分』之時,不分君臣,互相來往都用書,秦雖改書為奏,但因為離古代還不太遠,所以仍然有人用書。唐代偶爾用『書』作為外交文書的一種。唐代以後就很少使用。
  【檄】軍事文書。最早出現在史籍的是【史記】載張儀為檄告楚相。這種文書文辭講究誇飾,【文心雕龍】說:『檄者,徼也。宣露於外,檄然明白也。……搖奸宄之膽,訂信慎之心,使百尺之沖,摧折於咫書,萬雉之城,顛墜於一檄者也。』又,漢高祖『以羽檄征天下兵』,把羽毛插在檄文上,表示十萬火急,又稱『羽書』。以漢代,檄文有六種用處:(一)討敵,如陳琳作討曹操的檄文;(二)威敵,向外邦顯示本朝威德;(三)徵召,徵發調遣臣民;(四)曉諭,以人民所重要告示事項;(五)辟吏,拔擢委任下屬;(六)檄迎,迎接蒞臨的上司官員。
  【移書】春秋時的官吏通書函往來,稱為遺書。如【左傳】成公七年,巫臣自晉遺楚子重子反書。又稱為貽書,後轉作移書,如沒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魏晉以後稱為移,唐用於諸司自相質問,名稱不一,故總名公移以概括。清朝用於武營往來和州4縣相交涉公事。


二、秦代開始的公文體制


  【制】古代王言為命,秦始皇改命為制。漢代制度:帝命有四,其二日制書。唐朝用於賞罰、大除授、改革舊政、寬赦降虜。宋朝專用於拜三公三省等職和罷免大臣。撰制的官員稱為掌制。及元、明、清都有此公文形式。

  【詔】昭、告的意思。台皇將古代的令改為詔,凡不屬於『制度之命』者,都以詔下達,為人主專用的文書。漢初帝命有四,其三日詔,唐朝避武后諱,改稱為制,但唐朝中時還有稱詔的。大凡新君即位,都詔告四方,稱為即位詔,皇帝去世有遺詔。

  【奏】七國以前,皆稱『上書』。秦始皇改書為奏,成為人臣上書於君主的一種專用文書。由秦漢一直到清朝都沿用這個體裁,它的內容大體上有陳述政事,呈獻典章儀式,反映緊急事變,彈劾罪愆謬行等。

  【議】【尚書】說:『議事以制政乃不迷。』決定處理事情的適宜方案稱為議,議者宜也。最早見於文獻的是李斯【上秦皇罷封建議】。到了漢代開始稱為駁議。國有大事,必召集群臣進行廷議,如桓寬編著的【鹽鐵論】記錄了漢昭帝召集賢良、文學六十多人為鹽鐵官營問題展開國策大辯論,即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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