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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两宋时期的“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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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07-3-3 11: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网络
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是从汉代开始的,但这时的贸易是以陆地为主。虽然汉武帝时期开始有了官营的海外贸易,但汉代的海路贸易还很不发达。隋唐时期中国的海外贸易虽有进一步的发展,也仍没有占主要地位。到宋朝时期,情况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对外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海路贸易的兴起和蓬勃发展,使朝廷获得的收入愈来愈多。于是,两宋政府沿袭唐制,专门设立了管理对外贸易事务的机构――“市舶司”。
宋太祖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在消灭了割据广东一带的南汉政权后,为扩大对外贸易,建立了第一个海外贸易的一级管理机构――广州“市舶司”,这是两宋设立市舶司的开始。宋太宗灭掉吴越割据政权后又于杭州设市舶司,作为管理两浙路各港口对外贸易的机构。宋真宗时期又在明州(今浙江宁波)设立市舶司。这样,北宋中期有广州、杭州、明州三地市舶司,并称“三司”。在这三个贸易港中以广州的最大,最繁盛。“三司”的外贸收入中,广州常占9/10。据记载,当时居住在广州的外国商人很多,其聚居的地方称“蕃坊”,外商买卖的场所称“蕃市”,他们子弟求学的地方称“蕃学”,可见当时贸易的状况。由于船舶到达其他沿海港口,都要到其附近的市舶司勘验施行,显然不能适应海外贸易日益发展的需要,宋哲宗元v二年(1087年)及元v三年(1088年)分别在泉州和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州)增置新的市舶司,并改板桥镇为胶西县,这样一来市舶司就由原来的三个增加到五个。北宋时期“市舶司”的设置虽然也有多次废置、复建,但从政和二年到北宋灭亡,宋朝政府再没有废弃,一直维持着广州、泉州、明州、杭州、密州胶西县五个“市舶司”。此外,宋朝政府还于政和三年(1113年)在秀州华亭(今上海淞江)等地分别设置市舶司及管理海外贸易的二级机构市舶务,于政和七年(1117年)使镇江及平江府的税务机构也兼有管理市舶的职能。市舶机构的增加反映出当时海外贸易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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