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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 汉武盛世的历史透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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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发表于 2009-3-1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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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平茂陵――汉武帝刘彻墓  


尊崇儒术,确立国家的主导统治思想  

  首先是尊崇儒术,确立国家的主导统治思想。有历史学家曾经说过这么一段话:中国的政治统一完成于秦始皇,而中国的文化统一完成于汉武帝。为什么这样说呢?在汉武帝之前,中国的历史虽然悠久,但是没有形成一个举国上下共同认可的文化体系。汉武帝推行尊崇儒术之后,儒家学说作为全国上下共同遵守的一种价值体系,甚至作为国家统治者制定方针大略的基本依据,因此才说中国的文化统一开始于汉武帝。  
  那么汉武帝用什么方法推崇儒家学说?秦始皇曾经用焚书坑儒等暴力手段强制推行法家思想,最终却失败了,并没有把大家的思想真正统一起来。汉武帝在这一点上远比秦始皇高明。  
  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等人的建议,设置了一个国家最高学府――太学,在太学里面讲课的老师当时称之为博士官。博士官在战国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但当时的博士官并非只有精通儒术的人来充任。可在汉武帝时代,太学里面所设置的博士官清一色选择了儒家的经师――精通“五经”的学者才被选择来做太学的教师。太学里面唯一被批准使用的官方教材是儒家的经典。太学生从全国各地精选而来,在学校里面接受的是系统的儒学教育,每年都有一次考试,只要其中有一部经典的考试合格了,就可以出去做官,考试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留在皇帝身边,做皇帝的亲信、随从,当时称之为郎官。郎官尽管级别不高,可是能接近皇帝,有机会表现自己的才干,从而得到皇帝的赏识和提拔。在汉武帝这样的经营之下,尽管并没有明确规定说大家不允许读其他学派的学问,可实际情况是读其他学派的学术,学得再好你也没有施展才干的地方,所以这种方式让社会上有志于进取的青年学者都去学习儒家经典。历史有这样的记载,后来成为丞相的公孙弘,四十岁之前学的都是杂家之学,后来他意识到学杂家之学当不了大官,就改学儒术,果然就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干,后来他成为白衣卿相的代表人物。  
  对于已经身在官场里面的人,汉武帝用什么方式让他们学儒学呢?以前朝议的时候,其他各家学术观点,甚至包括民间俗语都可以作为官员议论的依据,而汉武帝尊崇儒术之后,限定官员只能用儒家的经典作为回答问题的依据。这样一来,在官场里给儒学确立了一个特殊的尊崇地位,于是导致一部分已经身在官场里面的人,即便原来并没有真正学懂儒术,但为了取得一个发言的权利,也必须要学儒家的经典。汉武帝为了尊崇儒家学说的地位,还有意无意地把儒学经典赋予一种法律地位,甚至在一些特殊场合下,让儒家的经典拥有超越于国家法律之上的地位。  
  我举一个复仇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大家可能知道,儒学里有一个公羊学派,特别重视血缘和伦理关系,所以对复仇给予了足够的肯定,像“君子复仇,十年不晚”、“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等等,都是公羊学派著名的论点。因为汉武帝尊崇儒术,包括复仇理论在内的公羊学派的这些观点就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以抽象的方式,把有关个案汇总为一个“典型案例”,让大家看一下汉代尊崇儒家经典到了一种什么程度:有一个人,为报父仇杀了人,他到官府去自首。负责的官员说,你为报父仇杀人,是孝子,不能用国家法律来惩办你。这个人却说,我作为儿子复仇没问题,可作为一个臣民杀人就触犯了国法,哪能不惩办呢?于是这个官员向上级报告,说这个案子惩办就伤害了孝子,不惩办就有亏国法,我只能辞职。这个案子报到朝廷,朝廷裁定杀人的是孝子,不应该受到惩办,那个官员为了保证国法的尊严而辞职,也是好官,要再回来做官。其实官员们一看就明白了一个道理,这是一个官场游戏,其精神是要尊崇儒家的复仇伦理之说。这让大家意识到,在特殊情况之下,做事可以不符合国法,但是不可以违背儒家经典。  
  当然,对汉武帝的尊崇儒术我们还得看到另外一面,就是汉武帝和董仲舒有所不同,作为儒学宗师的董仲舒有着强烈的儒家情结,所以他在上书要求汉武帝尊崇儒术的时候说过,凡是不符合儒家经典的学问都要由朝廷出面给以取缔。而汉武帝是一个高明的政治家,只要对统治有利的学问就拿来为我所用,不太可能完全地、真正地只使用一门学问作为治国的方略。汉武帝本人一方面在很多场合标榜、宣传国家是在倡导儒术的,但同时对于儒术之外的其他学问,他也在兼用。比如汉武帝时期张汤、桑弘羊这些著名的大臣,都是带有法家思想倾向的人,并不是儒家阵营的人。不仅汉武帝如此,就是汉武帝所确立的国家基本统治方略,其真正的奥妙,通过汉宣帝的一句话就表现得清清楚楚:汉宣帝的儿子,也就是后来的汉元帝是一个真正喜欢儒家学术的人,他见到自己的父亲对儒家学术不太尊重,就提了些建议,结果汉宣帝很恼火地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这个王道指的就是儒家学术的体系,而霸道的所指和内涵非常清楚,就是法家的“治国之术”。汉宣帝的话使我们意识到,朝廷表面上尊崇儒术,实际上依然暗用法家的制度设计与思想资源,这是汉武帝及其以后的统治者惯常的一种统治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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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削弱地方势力,强化中央集权  

  汉武帝推行的第二方面的改革措施,就是削弱地方势力。他所针对的地方势力其实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诸侯王,一类是地方豪强与游侠。  
  西汉的诸侯王国问题是从汉高祖刘邦开国以来就形成的。西汉立国后没有效仿秦朝建立单一的郡县制,而是采  
用了“郡国并行”体制――郡是郡县制,国是封国制。封国体制又分为王国和侯国两级,王国和郡是同一个行政级别,侯国和县是同一个行政级别。刘邦后来用约束、陷害乃至于杀害的种种手段,解决了异姓诸侯王的问题,但是在这当中又封了一批刘姓宗亲王。所以汉初所确定的郡国体制既有中央集权制的一面,又有地方分权制的一面。汉景帝时曾发生过“吴楚七国叛乱”,七个刘姓宗氏诸侯王联兵造反,到汉武帝这个时代,面对诸侯王势力坐大的局面该怎么处理呢?如果采取汉景帝那样的“削藩”政策,很可能会导致新的诸侯王国的叛乱。于是,汉武帝采用了一种高明的法律手段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推行“推恩令”。  
  “推恩令”就是把恩泽推广开来的意思。在推恩令推行之前,诸侯王国的王位传承是按照嫡长子继承的原则,嫡长子继承他父亲全部的领土,这样就保证了一个诸侯王国领土的完整与国事的稳定。可是推恩令的用意恰好相反,是让诸侯王从本国的固有领土中拿出一部分分给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这样,一个诸侯王国又分出许多新封的侯国,新成立的侯国不再隶属于他父亲原来的王国所有,而是隶属于这个侯国所在附近的一个郡。这样一来,即便是原来领土很广大的一个诸侯王国,领土不断地被分割,也很快会被削弱。那么诸侯王是否意识到这是在割裂他的领土,因而不搞推恩呢?这也几乎不可能,因为朝廷现在允许搞推恩,所有的王子都希望可以分得一部分封地,不会同意父王不搞推恩的。汉武帝利用这种人情世故,推行“推恩令”,即便有的诸侯王心怀不满,也只能遵守朝廷新的法律制度,把自己的领土分裂成若干个侯国。  
  那么,汉武帝又是如何惩治地方豪强和游侠的呢?从战国到西汉是中国游侠最活跃的一个时期,一批大游侠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甚至拥有崇高的威信。统治者要强化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而民间却有一批有实力、有威望的游侠,这是统治者所不愿意接受的。但是,通过正常的国家法律程序惩治他们又很难,所以汉武帝用“酷吏”来对付这些人。  
  当时有两种官员,从行政风格上分一种叫“循吏”(后世称之为“良吏”),还有一种是“酷吏”。这两种官员最根本的区别是,循吏办案是根据国家法律的,而酷吏根本不管国法如何规定,只按照皇帝的旨意办事,当皇帝的旨意和国法的规定相冲突时,这些酷吏便把皇帝的旨意置于国法之上。比如说汉武帝要惩治某一个地方的豪强和游侠,他就任命一个酷吏到那里做地方官。这个酷吏完全清楚汉武帝的动机,所以上任之前先搞调查,把豪强与游侠的情况摸得很清楚,带着自己的私人武装,一上任就靠私人武装力量先把地方的豪强和游侠抓起来,还没等到被拘捕的人采取什么应对措施,就把他们都杀了。酷吏就用这种特殊的手段为汉武帝整治地方势力,所以汉武帝在削弱地方势力方面做的事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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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陵墓中出土的陶俑,让人想见当时的娱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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