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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漢武盛世的歷史透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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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09-3-19 16: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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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興平茂陵――漢武帝劉徹墓  


尊崇儒術,確立國家的主導統治思想  

  首先是尊崇儒術,確立國家的主導統治思想。有歷史學家曾經說過這麼一段話:中國的政治統一完成於秦始皇,而中國的文化統一完成於漢武帝。爲什麼這樣說呢?在漢武帝之前,中國的歷史雖然悠久,但是沒有形成一個舉國上下共同認可的文化體系。漢武帝推行尊崇儒術之後,儒家學說作爲全國上下共同遵守的一種價值體系,甚至作爲國家統治者制定方針大略的基本依據,因此才說中國的文化統一開始於漢武帝。  
  那麼漢武帝用什麼方法推崇儒家學說?秦始皇曾經用焚書坑儒等暴力手段強制推行法家思想,最終卻失敗了,並沒有把大家的思想真正統一起來。漢武帝在這一點上遠比秦始皇高明。  
  漢武帝採納了董仲舒等人的建議,設置了一個國家最高學府――太學,在太學裡面講課的老師當時稱之爲博士官。博士官在戰國時代就已經出現了,但當時的博士官並非只有精通儒術的人來充任。可在漢武帝時代,太學裡面所設置的博士官清一色選擇了儒家的經師――精通『五經』的學者才被選擇來做太學的教師。太學裡面唯一被批准使用的官方教材是儒家的經典。太學生從全國各地精選而來,在學校裡面接受的是系統的儒學教育,每年都有一次考試,只要其中有一部經典的考試合格了,就可以出去做官,考試成績特別優秀的可以留在皇帝身邊,做皇帝的親信、隨從,當時稱之爲郎官。郎官儘管級別不高,可是能接近皇帝,有機會表現自己的才幹,從而得到皇帝的賞識和提拔。在漢武帝這樣的經營之下,儘管並沒有明確規定說大家不允許讀其他學派的學問,可實際情況是讀其他學派的學術,學得再好你也沒有施展才幹的地方,所以這種方式讓社會上有志於進取的青年學者都去學習儒家經典。歷史有這樣的記載,後來成爲丞相的公孫弘,四十歲之前學的都是雜家之學,後來他意識到學雜家之學當不了大官,就改學儒術,果然就有機會展示自己的才幹,後來他成爲白衣卿相的代表人物。  
  對於已經身在官場裡面的人,漢武帝用什麼方式讓他們學儒學呢?以前朝議的時候,其他各家學術觀點,甚至包括民間俗語都可以作爲官員議論的依據,而漢武帝尊崇儒術之後,限定官員只能用儒家的經典作爲回答問題的依據。這樣一來,在官場裡給儒學確立了一個特殊的尊崇地位,於是導致一部分已經身在官場裡面的人,即便原來並沒有真正學懂儒術,但爲了取得一個發言的權利,也必須要學儒家的經典。漢武帝爲了尊崇儒家學說的地位,還有意無意地把儒學經典賦予一種法律地位,甚至在一些特殊場合下,讓儒家的經典擁有超越於國家法律之上的地位。  
  我舉一個復仇的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大家可能知道,儒學裡有一個公羊學派,特別重視血緣和倫理關係,所以對復仇給予了足夠的肯定,像『君子復仇,十年不晚』、『殺父之仇,不共戴天』等等,都是公羊學派著名的論點。因爲漢武帝尊崇儒術,包括復仇理論在內的公羊學派的這些觀點就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我以抽象的方式,把有關個案匯總爲一個『典型案例』,讓大家看一下漢代尊崇儒家經典到了一種什麼程度:有一個人,爲報父仇殺了人,他到官府去自首。負責的官員說,你爲報父仇殺人,是孝子,不能用國家法律來懲辦你。這個人卻說,我作爲兒子復仇沒問題,可作爲一個臣民殺人就觸犯了國法,哪能不懲辦呢?於是這個官員向上級報告,說這個案子懲辦就傷害了孝子,不懲辦就有虧國法,我只能辭職。這個案子報到朝廷,朝廷裁定殺人的是孝子,不應該受到懲辦,那個官員爲了保證國法的尊嚴而辭職,也是好官,要再回來做官。其實官員們一看就明白了一個道理,這是一個官場遊戲,其精神是要尊崇儒家的復仇倫理之說。這讓大家意識到,在特殊情況之下,做事可以不符合國法,但是不可以違背儒家經典。  
  當然,對漢武帝的尊崇儒術我們還得看到另外一面,就是漢武帝和董仲舒有所不同,作爲儒學宗師的董仲舒有著強烈的儒家情結,所以他在上書要求漢武帝尊崇儒術的時候說過,凡是不符合儒家經典的學問都要由朝廷出面給以取締。而漢武帝是一個高明的政治家,只要對統治有利的學問就拿來爲我所用,不太可能完全地、真正地只使用一門學問作爲治國的方略。漢武帝本人一方面在很多場合標榜、宣傳國家是在倡導儒術的,但同時對於儒術之外的其他學問,他也在兼用。比如漢武帝時期張湯、桑弘羊這些著名的大臣,都是帶有法家思想傾向的人,並不是儒家陣營的人。不僅漢武帝如此,就是漢武帝所確立的國家基本統治方略,其真正的奧妙,通過漢宣帝的一句話就表現得清清楚楚:漢宣帝的兒子,也就是後來的漢元帝是一個真正喜歡儒家學術的人,他見到自己的父親對儒家學術不太尊重,就提了些建議,結果漢宣帝很惱火地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這個王道指的就是儒家學術的體系,而霸道的所指和內涵非常清楚,就是法家的『治國之術』。漢宣帝的話使我們意識到,朝廷表面上尊崇儒術,實際上依然暗用法家的制度設計與思想資源,這是漢武帝及其以後的統治者慣常的一種統治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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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削弱地方勢力,強化中央集權  

  漢武帝推行的第二方面的改革措施,就是削弱地方勢力。他所針對的地方勢力其實主要是兩類人,一類是諸侯王,一類是地方豪強與遊俠。  
  西漢的諸侯王國問題是從漢高祖劉邦開國以來就形成的。西漢立國後沒有效仿秦朝建立單一的郡縣制,而是采  
用了『郡國並行』體制――郡是郡縣制,國是封國制。封國體制又分爲王國和侯國兩級,王國和郡是同一個行政級別,侯國和縣是同一個行政級別。劉邦後來用約束、陷害乃至於殺害的種種手段,解決了異姓諸侯王的問題,但是在這當中又封了一批劉姓宗親王。所以漢初所確定的郡國體制既有中央集權制的一面,又有地方分權制的一面。漢景帝時曾發生過『吳楚七國叛亂』,七個劉姓宗氏諸侯王聯兵造反,到漢武帝這個時代,面對諸侯王勢力坐大的局面該怎麼處理呢?如果採取漢景帝那樣的『削藩』政策,很可能會導致新的諸侯王國的叛亂。於是,漢武帝採用了一種高明的法律手段來削弱諸侯王的勢力――推行『推恩令』。  
  『推恩令』就是把恩澤推廣開來的意思。在推恩令推行之前,諸侯王國的王位傳承是按照嫡長子繼承的原則,嫡長子繼承他父親全部的領土,這樣就保證了一個諸侯王國領土的完整與國事的穩定。可是推恩令的用意恰好相反,是讓諸侯王從本國的固有領土中拿出一部分分給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這樣,一個諸侯王國又分出許多新封的侯國,新成立的侯國不再隸屬於他父親原來的王國所有,而是隸屬於這個侯國所在附近的一個郡。這樣一來,即便是原來領土很廣大的一個諸侯王國,領土不斷地被分割,也很快會被削弱。那麼諸侯王是否意識到這是在割裂他的領土,因而不搞推恩呢?這也幾乎不可能,因爲朝廷現在允許搞推恩,所有的王子都希望可以分得一部分封地,不會同意父王不搞推恩的。漢武帝利用這種人情世故,推行『推恩令』,即便有的諸侯王心懷不滿,也只能遵守朝廷新的法律制度,把自己的領土分裂成若干個侯國。  
  那麼,漢武帝又是如何懲治地方豪強和遊俠的呢?從戰國到西漢是中國遊俠最活躍的一個時期,一批大遊俠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甚至擁有崇高的威信。統治者要強化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力,而民間卻有一批有實力、有威望的遊俠,這是統治者所不願意接受的。但是,通過正常的國家法律程序懲治他們又很難,所以漢武帝用『酷吏』來對付這些人。  
  當時有兩種官員,從行政風格上分一種叫『循吏』(後世稱之爲『良吏』),還有一種是『酷吏』。這兩種官員最根本的區別是,循吏辦案是根據國家法律的,而酷吏根本不管國法如何規定,只按照皇帝的旨意辦事,當皇帝的旨意和國法的規定相衝突時,這些酷吏便把皇帝的旨意置於國法之上。比如說漢武帝要懲治某一個地方的豪強和遊俠,他就任命一個酷吏到那裡做地方官。這個酷吏完全清楚漢武帝的動機,所以上任之前先搞調查,把豪強與遊俠的情況摸得很清楚,帶著自己的私人武裝,一上任就靠私人武裝力量先把地方的豪強和遊俠抓起來,還沒等到被拘捕的人採取什麼應對措施,就把他們都殺了。酷吏就用這種特殊的手段爲漢武帝整治地方勢力,所以漢武帝在削弱地方勢力方面做的事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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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陵墓中出土的陶俑,讓人想見當時的娛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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