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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奪伯氏駢邑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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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傳統 發表於 2019-7-29 00: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原文

或問子產。子曰:『惠人也。』

問子西。曰:『彼哉!彼哉!』

問管仲。曰:『人也。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

白話譯文

有人向孔子請教子產如何。孔子說:『他是愛人之人啊。』

請教子西如何。孔子說:『那個人啊!那個人啊!』

請教管仲如何。孔子說:『他是仁人啊。他削奪了伯氏家的駢邑三百戶,伯氏只能吃粗飯,卻至死沒有怨言。』

注釋

或:有的人。

惠人:惠,愛。惠人,能夠遺愛於百姓之人也。【註疏】:『子產仁恩被物,愛人之人也。』張栻:『子產之德,惠爲勝,故獨以此目之。』

子西:即楚國的公子申,也就是令尹子西,他是楚平王之子。朱子:『能遜楚國,立昭王,而改紀其政,亦賢大夫也。然不能革其僭王之號。昭王欲用孔子,又沮止之。其後卒召白公以致禍亂,則其爲人可知矣。』

彼哉:那個人啊,指沒有值得稱說之處。彼指子西。朱子:『彼哉者,外之之辭。』【註疏】:『無足可稱也。』

人:即『仁』。表示管仲是仁人。張栻:『「人也」雲者,舉其奪邑而人不怨,則可見其爲政之得宜也。』

奪:剝奪、削奪。

伯氏:齊國的大夫。【義疏】:『伯氏名偃,大夫。時伯氏有罪,管仲相齊,削奪伯氏之地三百家也。』

駢邑:伯氏的采地,即今之山東臨朐縣。

飯疏食:吃粗飯。疏,粗劣。

沒齒:即終身。齒,年齡。

無怨言:對管仲沒有怨言。

前賢註疏

【論語註疏】曰:此章歷評子產、子西、管仲之爲人也。

【四書解義】曰:此一章書是孔子就人論品,以一字之褒貶盡其生平,萬世之公論由此而定。

【左傳】曰:子產卒,仲尼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

戴溪曰:前輩嘗說春秋有三子西,此所問者是楚子西,何以言之?謂其所問者皆執政也。

石林葉氏曰:九合諸侯、一正天下易,而能服伯氏之心難,故後言如其仁,而此謂之『人也』。

朱子曰:子產之政,不專於寬,然其心則一以愛人爲主。故孔子以爲惠人,蓋舉其重而言也。桓公奪伯氏之邑以與管仲,伯氏自知己罪,而心服管仲之功,故窮約以終身而無怨言。荀卿所謂『與之書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拒』者,即此事也。或問:『管仲、子產孰優?』曰:『管仲之德,不勝其才;子產之才,不勝其德。然於聖人之學,則概乎其未有聞也。』

張栻曰:凡夫子之稱管仲,皆舉事以言之。聖人抑揚之意,固亦可見。

鄭汝諧曰:夫子明其用心在於愛民而已,故曰『惠人』也。奪邑不當其罪,而能不怨,則受奪者爲賢;奪邑而當其罪,能使人不怨,則奪之者爲賢。

蕅益大師曰:『人也』,猶言『仁也』,可知『不仁』即『非人』。使怨家無怒言,非仁者感化之深不能也。

錢穆曰:伯氏雖以此畢生疏食,然於管仲無怨言。此如後代諸葛亮廢廖立、李平爲民,及亮之卒,廖立垂泣,李平致死,皆以執法公允,故得罪者無怨

習鑿齒曰:昔管仲奪伯氏駢邑三百,沒齒無怨言,聖人以爲難。諸葛亮之使廖立垂泣、李平致死,豈徒無怨言而已?

劉宗周曰:王降而論伯(霸),夫子隨世以論品矣。非有功於世道者,不足稱也。春秋之時,王室日微,而民生促矣。鄭有子產,庶幾以生民爲念者,其猶存先王之遺愛乎,故曰惠人也。楚有子西,則與聞僭王猾夏之惡者出於人理乎,『彼哉彼哉』,惡之也。若夫主春秋二百年來之運會,則管仲一人而已。仲之尊周室、攘夷狄,以其君伯天下,即桓公奪伯氏駢邑以與管仲,沒齒無怨言,而知仲之功真有以服天下後世之心也。仲,真人傑也哉,以視子西功罪不兩立者也,以視子產加人一等,瞠乎後矣。夫子此言春秋人物之權衡乎

康有爲曰:管仲真有存中國之功,雖奪人邑而人不怨言,功業高深,可爲一世之偉人也。孔子極重事功,累稱管仲,極詞讚嘆。又曰:蓋仁莫大於博愛,禍莫大於兵戎。天下止兵,列國君民皆同樂生,功莫大焉,故孔子再三嘆美其仁。

【四書詮義】曰:三節隨問隨答,無分輕重,然於子產則因其事而原其心,於子西則置之不議不論,於管仲則略其罪而與其功,聖人善善長而惡惡短,苟有可取,必亟稱之;然適如其量而止,終不肯溢美於人,此可見聖人之直道而行無所毀譽矣。

附錄

【荀子·大略篇】曰:『子謂子產惠人也,不如管仲』。管仲之爲人,力功不力義,力知不力仁,野人也,不可以爲天子大夫

陳祥道曰:孔子前言子產,則繼之以晏平仲,此則繼之以管仲者,荀子曰:『晏子功用之臣也,不如子產;子產惠人也,不如夷吾。』

相關材料:

【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曰:伯爵彝,乾隆辛亥夏出於臨朐柳山寨土中。考柳山寨有古城基,即春秋之駢邑。【論語】云:『奪伯氏駢邑三百。』此器出當其地,氏亦爲伯,或即伯氏之器歟?【山左金石志】謂之『父癸彝』,雲伯氏或即伯雞父(釋爵爲雞父,與款式異)之後,齊之世族,猶魯三家稱季氏、孟氏也。

【水經注】曰:巨洋水逕臨朐縣古城東,古伯氏駢邑也。

【齊乘】曰:臨朐古駢邑,伯氏所食,後爲管子所奪,城西有其冢。

本章參考書目

【論語集解】【論語註疏】【論語集注】【論語意原】【論語新解】【癸巳論語解】【論語正義】【論語集釋】【論語集說】【論語學案】【論語注】【論語點睛】【石鼓論語答問】【論語義疏】【論語全解】【左傳】【荀子】【水經注】【四書解義】【四書詮義】【齊乘】【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

遊客  發表於 2019-7-29 01:05

奪伯氏駢邑三百典故

奪伯氏駢邑三百典故據說有兩個版本:第一個是馮夢龍所著的【東周列國志】所記述的:『桓公以管仲功高,乃奪大夫伯氏之駢邑三百戶,以益其封焉』;第二個是【易經·訟卦·爻辭】所記述的:『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兩個版本都講的是管仲奪伯氏駢邑三百的事故,但性質卻不完全相同。
在【東周列國志】的記述里,伯偃是個有德之人,只是輕易相信他人。伯偃手下有個騙術極其高明的家臣,叫覃禾。伯偃誤以爲覃禾是個誠實可信之人,將封邑的管理權下放給他。但覃禾的管理結果很糟糕,封邑內的百姓都怨聲載道。而伯偃對覃禾卻始終信任,對其所作所爲也無實地探究,反而在其他的食客家臣面前時常誇讚覃禾的忠心。覃禾由此逾加過分,最終邑內百姓狀告至管仲處。管仲經遣人實地探訪具體情況,確認百姓狀告覃禾的罪責,就召集伯氏及其邑內百姓代表到相府。管仲先是訓斥了伯偃用人失察,然後對覃禾判處了極刑。邑內百姓表示要脫離伯偃,於是管仲『奪伯氏駢邑三百』以爲國有。此版本的典故,管仲處理得當,盡顯才能,但對於『人仁』的品性,沒有體現出來。
【易經·訟卦·爻辭】記述的版本,可以體現出管仲『人仁』,但似乎與事實不符。【訟卦】九二與九五爲陽爻。九五以陽爻居陽位,是尊位、大人位,九二的身份地位則明顯低於九五。九二與九五因某事發生了爭訟。在當時的集權制的社會中,九二自然不是九五的對手,無論九二多有理,但若與九五爭訟,便屬於以下犯上。除非九五豁達,否則九二便會自取禍患。根據卦像看,亦是如此,下卦爲坎,坎代表著危險,而九二正好置於坎卦正中,『不克訟,歸而逋』。好在九二認清了形勢,沒有與九五敵對下去,而是選擇躲避,逃回家鄉,這樣可勉強無事、且使邑人『無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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