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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學說] 慈善事業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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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9-11-24 22: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慈善事業是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或缺的社會公益活動。即使再發達、再公平的社會,都會存在一些因天災人禍而導致的貧困群體,這些群體失去生存能力後,就需要社會公益機構進行救濟,如慈善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

慈善事業

慈善事業

那麼,慈善事業是一種怎樣的事業?慈善事業的理論基礎是什麼?本文將與您簡單探討一下。

慈善事業的內涵

要探討慈善事業的理論基礎,首先要了解慈善事業的內涵。

慈善事業的教科書式定義是,慈善事業是一種社會再分配的實現形式,是有益於社會與群體的社會公益事業,是政府主導下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種必要的補充百科百度。這種定義是極為偏頗的,在下文中,我們將會看到,這種定義給中國慈善事業發展帶來的消極影響。

而對慈善事業較為直觀的理解是,慈善事業是一套巨大的利益輸送系統,其核心樞紐是慈善機構,通過將社會群體,或個人捐贈的物資收集起來,再輸送給社會中有需要的人。

以上關於慈善事業的解釋,雖然並不全面,卻是主流的認知,至於關係到其本質的定義,還需待到探討其理論基礎時,才能完全理解。

我國慈善事業的歷史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慈善事業的發展歷史。

我國慈善事業的歷史悠久,在古代的每個朝代,都有各種各樣的或政府或民間的慈善事業:濟貧、賑災、以及公益醫療救助等。

據記載,西周時期中央政府設立了大司徒一職,該職責之一是『以保息六養萬民』,【周禮·地官·司徒大第二·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所謂『保息六養萬民』,即是指保障民生休養生息。

其他朝代部分記載選摘如下:

【漢書·平帝紀】:『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後漢書·獻帝紀】:『出太倉米豆,為飢人作糜粥』。【宋書·明帝紀】:『鰥寡孤獨,癃殘六疾,不能自存者,郡縣優量賑給。』

在宋朝時,政府的慈善事業已經十分完善發達:如『福田院』、『居養院』收容乞丐及殘疾人士;『安濟院』、『惠民藥局』救濟貧困病患;『漏澤園』扶助殯葬;『舉子倉』、『慈幼局』救濟孤兒等。

而古代民間的慈善事業主要表現為鄉紳的『濟賑』,如『施粥』『吃大戶』『社倉』『義莊』等,明清時期出現了『會館』模式。

現代慈善事業

雖然我國慈善事業的歷史悠久,所建立的慈善事業機制也是人類社會中最早出現的,但是我國的現代慈善事業卻深受西方慈善事業的影響,並且其發展程度遠不及西方社會。

現代慈善事業,即主要表現為物資資金物質的救濟,既有官方的慈善機構,也有民間的慈善基金會,如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華環保基金會、玉米愛心基金、一對一助學等,甚至有一些以商人、明星個人名義建立的慈善基金會,如李連杰壹基金、李嘉誠基金會、田家炳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等;除些以外,還有一些個人以不公開的形式直接向具體的社會群體捐助,如陳光標、古天樂、陳慧琳等。

古天樂捐助小學

古天樂捐助小學

近年藉助互聯網興起的新式慈善機構,其救濟方式顛覆了傳統模式,即利用網絡平台,直接向社會曝光需要救濟的人士,並利用該平台,向網友籌集捐款,如輕鬆籌、水滴籌等。

我國現代慈善事業與古代具有明顯的差異。首先,在政府慈善制度方面,從強制募捐變成了自願捐贈;其次,捐贈物資從以物質發放為主,過渡到了以資金發放為主;再次,對慈善事業的定性,從人文道德高度,下降為對分配製度不足的補充;最後,在義與利分離、重利不重義、慈善事業存在嚴重腐敗的大環境下,慈善事業在群眾心中變成:『企業家做慈善,不是傻子就是騙子』。

我國慈善事業中的一些問題

我國慈善事業近年不時曝出系列危及其正當性的問題,這是社會上對慈善事業的認知存在誤解,也是我國政府不作為的後果。

這些問題之嚴重,妨礙了我國慈善事業的進一步發展。這些問題包括但不僅於:『貪腐』『詐捐』『冒充貧困人士』等。最出名的『貪腐』問題,是中國紅十字會的『郭美美事件』;而『詐捐』事件主要集中在明星群體,如互聯網上流傳廣泛的『楊冪詐捐』『章子怡詐捐』『成龍詐捐』事件均未經官方證實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等。

中國紅十字會郭美美事件

中國紅十字會郭美美事件

而一些公開數據顯示,我國慈善捐贈遠不及發達國家。

據中華慈善總會曾經公佈的一項統計數據,該機構獲捐的百分之七十物資來自國外及港台,而國內獲捐不到百分之十五。

2009年『慈善家排行榜』顯示,我國所有企業中,總資產逾千萬美元,且有過捐贈行為的,佔總體不到百分之一 。 相對於美國前五十名慈善家總捐款平均每年約130億美元,我國所有慈善捐款平均每年剛超出1億美元。

據了解,目前我國慈善事業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慈善活動監管不到位,慈善機構公信力微弱, 政府推行的鼓勵政策不足等,是制約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主要障礙。

慈善事業的一些問題

慈善事業的一些問題

慈善事業問題成因及理論探討

誠如本文開頭所指,慈善事業實際上是一套利益輸送系統,而且涉及的金額巨大。在利益輸送的過程中,慈善機構對物資的管理如果不透明,或相關法規缺失,或社會監管不到位,足以誘發諸多腐敗問題。

然而,筆者以為,這些僅僅是慈善事業諸多問題的次要成因,主要成因應該是公眾對慈善事業的不了解所導致。

所謂的『不了解』,包括兩方面,一是對慈善活動的運作過程的信息了解不充分,對慈善事業缺乏信任;二是對慈善事業的不理解,導致人們普遍對慈善事業支持不足。

傳統上,人們對慈善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以下兩方面:

一,慈善事業只是政府用以縮小社會貧富差距的物質財富再分配。這種理解不能說錯誤,但對慈善事業的認知會形成誤導。首先,政府可以利用慈善事業實現再分配,但是縮小社會貧富差距是不可能的,而且,慈善事業的起源,並非出於實現社會物質財富的再分配。不管是政府慈善還是民間慈善,都不是為了對社會物質財富再分配而創造慈善事業的。其次,這種理解會導致人們誤解慈善事業的社會意義,將慈善事業誤解為對政府職能不足的補丁。

二,慈善事業的理論基礎,被局限於:儒家的天良慈善論、道家的水利萬物論、宗教的功德論、墨家兼愛論等,而這些理論,並不能證明慈善事業的必要性。但是我們知道,在中國歷史上,慈善事業一直沒有中斷過,由此可以斷定慈善事業是必要的,那麼,充分證明慈善事業必要性的理論基礎是什麼呢?

筆者以為,有兩點:

第一,儒學的義利論;第二,易傳的厚德載物論。

因義取利,以義制利

因義取利,以義制利

儒學的義利論

儒學的義利觀,首先肯定了利的正當性,其次論述了利的擴展辦法。

儒學認為義利是對立統一的陰陽關係,其論述觀點有:『因義得利』『以義取利』『見利思義』『以義制利』等。

『因義得利』『以義取利』論述了利的增長辦法,就是『因義』『以義』。在文言文語境裏,『因』字的內涵與『以』字的內涵是可以互通的,都是『因義』的意思:『就着義』。也就是說,得的增長,要以義的擴展為依據。『見利思義』是指當『利』出現了增長時,一定想辦法擴展『義』,否則『利』會反過來縮減。『以義制利』是指『義』未得到擴展前,『利』都是被掣肘的。前兩個立論,是關於『利』與『義』的統一關係的論述,後兩個立論,是關於『利』與『義』的對立關係的論述。

儒學中關於義與利的論述,是符合現實的。同時儒家認為,事物只有保持義利平衡的中庸狀態,才能維持長久的可持續發展。

我們發現,當一個商人從社會中獲得巨額利益,卻不思回饋社會,不想承擔更大的社會義務,反而千方百計將財產轉移到國外,則人們都會譴責這個商人是奸商,是漢奸。而輿論也會呼籲社會共同抵制該商人所有企業生產的商品,這正是『以義制利』的現實案例。

在此糾正一個社會上對儒家的普遍誤解:重農抑商。說儒家重農,是不可置否的,在古代的中國,農業是國家根基,也是民生根基,不重視農業,就是忽略根本,會導致社會動盪的,而且歷史上的起義,大多以土地高度集中為起因,以土地均分為終結。但要說抑商,筆者以為那是誤解。許多人認為儒家重義抑利,並由此認為儒家『重農抑商』,而依據也往往是以上四點。但經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發現,儒家關於義與利的關係,未曾論述為重義抑利,而是『相互消長,對立統一』。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為富不仁』行為的壓制,正是『見利忘義』後的『以義制利』。由此可見,儒學對義利關係的定位是合理的,而且未曾抑商。

易傳的厚德載物論

孔子注【易】所得的【周易·象傳】中有一個論點:『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回報社會的慈善事業

回報社會的慈善事業

這裏的『厚德載物』所論述的,是『德』與『物』之間的關係。即『德』越厚,載『物』愈多,而『德』薄時,就會『德不配位』。這裏『位』是指職能,而職能越高,所得的『物』越多,亦即:『德』薄『物』少。

這裏的『德』,可以理解為『義務』、『聲望』、『能力』、『學識』、『經驗』等;而『物』可以理解為『利益』、『物質』、『名譽』、『職責』、『優勢』等。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發現,當一個人的『德』不足以支撐起其所得到的巨額利益時,往往會被這些巨額利益所反蝕。而且『德』薄時,意圖求得更多的『物』,基本上都以失敗告終。因此,當人們在身負巨額物質利益時,為謀求安穩或更上一層樓,都會想方設法去積『德』。

結論

通過對以上兩個理論基礎的論述,我們發現慈善事業是絕大部分事業成功人士都應該去踐行的,而且經過這兩個理論的闡發,慈善事業的宗旨及實踐範圍都廣闊了很多。比如以往的慈善,旨在救濟扶貧,而一旦擴大為『厚德』,則慈善事業的活動範圍就廣闊得多,比如成立慈善基金,捐助學業科研,等。而政府在慈善事業的管理及引導方面,可以儘量與『社會義務』結合起來,也可以通過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去鼓勵慈善事業。

筆者在此拋磚引玉,希望淺探的兩個慈善事業的理論基礎,對於我國慈善事業的完善及踐行,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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