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卷22章表诗解1章以谢恩章明表标表以陈请题文诗:
设官分职,高卑联事.天子也者,垂珠以听;
诸侯也者,鸣玉以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
尧咨四岳,舜命八元,固辞再让,之让俞往,
钦哉之授,陈辞帝庭,匪假书翰.敷奏以言,
章表之义;明试以功,即授爵典,至太甲立,
伊尹书诫,思庸归亳,作书又赞.文翰献替,
事斯见矣.周监二代,文理弥盛.再拜稽首,
对扬休命,承文受册,敢当丕显.言笔未分,
陈谢可见.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于王,
皆称上书.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定礼仪,
则有四品:一章二奏,三表四议.章以谢恩,
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章者明也.
诗经有云:为章于天,谓文明也.其在文物,
赤白曰章.表者标也.礼表记谓,德见于仪.
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盖取诸此.
七略艺文,谣咏必录;章表奏议,经国枢机,
然阙不纂,各有故事,布在职司.前汉表谢,
遗篇寡存.后汉察举,必试章奏.左雄表议,
台阁为式;胡广章奏,天下第一:当时杰笔.
观胡广其,谒陵之章,足以见其,典文之美.
晋文受册,三辞从命,由此是以,汉末让表,
以三为断.曹公为表,不必三让,勿得浮华.
魏初表章,指事造实,求其靡丽,则未足美.
《原文》全文1
章表第二十二
夫设官分职,高卑联事。天子垂珠以听,诸侯鸣玉以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故尧咨四岳,舜命八元,固辞再让之请,俞往钦哉之授,并陈辞帝庭,匪假书翰。然则敷奏以言,则章表之义也;明试以功,即授爵之典也。至太甲既立,伊尹书诫,思庸归亳,又作书以赞。文翰献替,事斯见矣。周监二代,文理弥盛。再拜稽首,对扬休命,承文受册,敢当丕显。虽言笔未分,而陈谢可见。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于王,皆称上书。
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章者,明也。《诗》云"为章于天",谓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标也。《礼》有《表记》,谓德见于仪。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盖取诸此也。
按《七略》、《艺文》,谣咏必录;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然阙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职司也。前汉表谢,遗篇寡存。及后汉察举,必试章奏。
左雄表议,台阁为式;胡广章奏,天下第一:并当时之杰笔也。观伯始谒陵之章,足见其典文之美焉。昔晋文受册,三辞从命,是以汉末让表,以三为断。曹公称"为表不必三让",又"勿得浮华"。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实,求其靡丽,则未足美矣。
《原文》1
夫设官分职,高卑联事1。天子垂珠以听2,诸侯鸣玉以朝3。敷奏以言4,明试以功5。故尧咨四岳6,舜命八元7;固辞再让之请8,俞往钦哉之授9,并陈辞帝庭,匪假书翰10。然则敷奏以言,则章表之义也;明试以功,即授爵之典也11。至太甲既立12,伊尹书诫13;思庸归毫14,又作书以赞15。文翰献替16,事斯见矣。周监二代17,文理弥盛18。再拜稽首,对扬休命19,承文受册20,敢当丕显21;虽言笔未分22,而陈谢可见。降及七国23,未变古式,言事于主,皆称上书。
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24: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25,表以陈请,议以执异。章者,明也。《诗》云26:“为章于天。”27谓文明也。其在文物28,赤白曰章29。表者,标也。《礼》有《表记》30,谓德见于仪31。其在器式32,揆景曰表33。章表之目,盖取诸此也。
【译文】
朝廷设官各司其职,各级官吏共同治理国家大事。天子戴着皇冠受理政事,诸侯佩着玉器前来朝见。群臣上奏各种政见,帝王便据以查核其功绩。相传古代帝尧曾向诸侯之长提出询问,帝舜曾任命八个贤人;于是臣下有再三辞让的请求,帝王用信任和肯定的话授以重任:这些都是在朝廷上口头的对答,并未通过纸笔写成书面文件。可是,用言辞向帝王陈述,就具有进奏章表的意义了;帝王对臣下功绩的查核,也就是一种授予爵位的仪式了。到商代的太甲立位,大臣伊挚曾写《伊训》来训诫太甲;及至太甲改过而思念常道,从被流放的地方回到毫都,伊挚又作《太甲》三篇来赞美他。用书面文辞来扬善弃恶,就从此开始了。周王朝继承借鉴夏、商两代的制度,礼仪更为隆重。臣下对帝王常称:再三叩头、报答美命、敬受册封、敢当重任等,这些虽是口讲笔写兼用,但陈辞谢恩之义是明显的。到了战国时期,仍用商周格式,对帝王呈文,都叫“上书”。
秦初确定制度,才改“书”为“奏”。汉代规定礼节仪式,便把对帝王的上书分为四种:第一种叫“章”,第二种叫“奏”,第三种叫“表”,第四种叫“议”。“章”用于谢恩,“奏”用于揭发检举,“表”用于陈述请求,“议”用于提出不同的议论。所谓“章”,就是明。《诗经》中说,银河“为章于天”,意为文采明显。对于有文采的事物来说,红白交错就是“章”。所谓“表”,就是表明。《礼记》中的《表记》,就是君子的品德外现于仪表的意思。对于用作标志之物来说,测量日影的器具就叫“表”。“章”、“表”的名称,就取之于这种意义。
〔注释〕
1 联事:联合处理政事。
2 垂珠:古代帝王的礼冠上有十二条丝绳,绳端系白玉珠。蔡邕《独断》称,汉明帝“诏有司采《尚书·皋陶篇》及《周官》《礼记》定而制焉,皆广七寸,长尺二寸,……系白玉珠于其端,是为十二旒(liú流)”。听:指听政,受理政事。
3 鸣玉:古代诸侯朝见天子时,身上佩玉,进退有声。
4 敷:陈述。奏:进言。
5 试:检验。这两句是借用《尚书·舜典》中的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孔疏:“敷者,布散之言,与陈设义同,故为陈也。奏是进上之语,故为进也。诸侯四处来朝,每朝之处,舜各使陈进其治理之言,令自说己之治政。既得其言,乃依其言明试之,以要其功,以如其言。即功实成,则赐之车服,以表显其人有才能可用也。”
6 咨(zī姿):商议,询问。四岳:传为古代四方诸侯之长。汉代孔安国认为:“四岳即上羲和之四子,分掌四岳之诸侯。”(见《尚书·尧典》传)明代杨慎认为四岳是一人。(见《升菴经说·四岳为一人》)
7 八元:传为高辛氏的八个好儿子。元:善。《左传·文公十八年》:“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天下之民,谓之八元。”
8 固辞再让:臣下对帝王的任命,再三表示推让。《尚书·舜典》中说舜、禹、垂、益、伯等人受到任命时,都曾表示辞让。
9 俞:表示同意、肯定的应答之词。钦:敬佩。《尧典》、《舜典》中常用“钦哉”、“俞,往哉”等话。
10 匪:非。假:借用。
11 典:仪式。
12 太甲:商王,商汤王的孙子。
13 伊尹:商汤王的大臣,名挚。相传汤死后,太甲昏庸,伊挚作《伊训》以教导太甲。今存《尚书》中的《伊训》是后人伪托的。
14 思庸归毫(bó博):《尚书·太甲序》中说:“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毫,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庸:常,这里指常道。毫:商都,在今河南商邱。
15 作书以赞:《史记·殷本纪》详载其事:“帝太甲居桐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现存《尚书》中的三篇《太甲》,也是后人的伪托。
16 献替:指劝善规过。献:进。替:弃。
17 周监二代:这句是借用《论语·八佾(yì义)》中的:“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监(jiàn践):借鉴。二代:指夏、商两代。
18 文理:这里指礼仪。《荀子·礼论》:“文理繁,情用省,是礼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礼之杀也。”弥:更加。
19 再拜稽首,对扬休命:《尚书·说命下》载商王任命傅说(yuè悦)为相,“说拜稽首曰:敢对扬天子之休命”。稽首:引首至地的跪拜礼。对:答。休:美好。
20 册:册命,帝王封爵的命令。
21 丕(pī批):大。
22 言笔:刘勰的解释是“发口为言,属翰曰笔”(《总术》)。即口头上说出来的是“言”,用文字写成的是“笔”。
23 七国:指战国时期。
〔注释〕
24 品:类。蔡邕《独断》:“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
25 按、劾(hé河):都是检举揭发的意思。
26 《诗》:指《诗经·大雅·棫(yù遇)朴》。
27 为章于天:原诗是“倬(大)彼云汉,为章于天。”指银河成为天的文章。这里的“章”有文而明之的意思。
28 文物:指有文采的事物。
29 章:《考工记·画缋(huì汇)之事》:“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
30 《礼》:指《礼记》,《表记》是其中的一篇。
31 仪:仪表。郑玄《三礼目录》:“名曰《表记》者,以其记君子之德见于仪表”(《礼记正义》卷五十四引)
32 器式:指用作标志的器具。式:法。
33 揆(kuí葵):察度。景:日光。表:古代用以测日影的计时器。《史记·司马穰直列传》:“立表下漏。”索隐:“谓立木为表以视日景。”
《原文》2
按《七略》、《艺文》1,谣咏必录;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2,然阙而不纂者3,乃各有故事而在职司也4。前汉表谢,遗篇寡存。及后汉察举5,必试章奏。左雄奏议6,台阁为式7;胡广章奏8,天下第一:并当时之杰笔也。观伯始谒陵之章9,足见其典文之美焉10。昔晋文受册11,三辞从命12,是以汉末让表,以三为断。曹公称13:“为表不必三让,又勿得浮华。”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实;求其靡丽14,则未足美矣。
【译文】
在刘歆的《七略》和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中,各地歌谣也有闻必录;章、表、奏、议等治理国事的重要文件,其所以没有编录进去,是由于奏议的掌管各别而编纂者分工不同的原因。前汉时期的章表,留传下来的很少。到后汉时期,选拔官吏必须考试章表。左雄的奏议,成了尚书台的典范;胡广的章奏,被安帝称为“天下第一”:这都是当时杰出的作品。读胡广“谒陵”的章奏,可见其典范之作确是写得很美的。从前晋文公受周襄王册封时,曾三次辞让然后接受册命,所以汉代末年的让表,也以推让三次为限。曹操曾说:“写让表不需要三次,又不应文辞浮华。”因此,魏初的章表,大都就事论事,按实而书;按照华丽的要求来看,这时的作品是不够美的。
〔注释〕
1 《七略》:西汉刘歆(xīn欣)所编古书目录,是我国第一部图书分类目录。今不传。《艺文》:指《汉书·艺文志》,是班固在《七略》的基础上编写的。
2 枢机:指主要部分。
3 阙:同“缺”。纂:编辑。《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中所录《尚书》类有议奏四十二篇,《礼》类有议奏三十八篇,《春秋》类有议奏三十九篇,《论语》类有议奏十八篇等,这些“议奏”,均属石渠论,不属本篇所说的奏、议,故曰“阙而不纂”。
4 故事:旧事,典章制度,这里略近于档案的意思。而:《太平御览》卷五九四作“布”。司:主管。范文澜注此句:“谓如《汉志》《尚书》类、《礼》类、《春秋》类、《论语》类各有议奏若干篇。又法家有晁错、儒家有贾山、贾谊等,诸人奏议皆在其中。”这与刘勰“阙而不纂”之说不符。杨明照《文心雕龙校注》认为:“盖谓书奏送尚书者,则藏于尚书;送御史者,则藏于御史;送谒者者,则藏于谒者也。”此说近是。按《汉书·艺文志》有云:“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略》、有《六艺略》、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所谓“各有故事布在职司”,殆即指此而言。
5 察举:选拔官吏。
6 左雄:字伯豪,东汉顺帝时的尚书令。他的奏议今存《上疏陈事》等,见《全后汉文》卷五十九。
7 台阁:指尚书台,东汉掌管帝王章奏文书的官署。式:楷模。
8 胡广:字伯始,东汉桓帝时的司空,灵帝时为太傅。《后汉书·胡广传》说广“察孝廉,既到京师,试以章奏,安帝以广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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