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藥材藥性與方劑學
第三節 方劑的產生與配伍過程 一、中藥方劑的產生 1、中藥方劑與藥方概念 (1)百度百科對方劑的解讀 方劑簡稱方。方指醫方。醫方者,所以除疾疢保性命之術者也,劑指調劑。方劑是治法的體現,是根據配伍原則,總結臨床經驗,以若干藥物配合組成的藥方。 上述概念混淆了方劑與藥方的區別,對中醫科學原理的研究產生不利影響。 (2)中藥方劑是功能確定的藥物 方劑是根據中醫藥方配製、具有特定治療功能的藥物。 (3)藥方是中醫開具的用藥方案 藥方是中醫師診斷後的用藥方案,是中藥方劑的印證,是患者就醫的憑證。 2、藥方的作用 藥方是中醫師診斷之後開具的治療方案。一個藥方關聯醫師診斷成果、中藥師配藥憑證和患者用藥依據等三個層面。其中: 中醫師的成果包括病證、用藥方案、用藥方法等; 藥劑師配藥包括按藥方配伍中藥材的種類、製法、劑量,檢驗毒性等; 患者用藥依據包括煎煮方案和服用方法等。 3、藥方出現的意義 今天的人們對藥方已經多見不怪了,但研究中醫歷史和研究中醫科學體系之人不該輕視藥方的作用,凡是對現代科學體系有所了解的人都會知道,一旦中醫的藥方可以走出中醫師的診所,那也就說明中醫已經具備了一個完整的科學體系。當中醫師可以讓患者拿走『藥方』接續下一步的治療過程時,說明中醫已經完成了專業術語標準推廣、醫藥分離、從業人員職業化培訓工作,否則患者的治療過程就走不出醫生的診所。 4、中藥方劑的產生 我們在【中醫的起源與發展史】對中醫藥物療法進行過專門的論述,中醫藥物療法是建立在對『中藥材毒性』利用的基礎之上。中醫藥物療法的價值就是對中藥材『毒性』的有效、可控的利用。控制和改變中藥材『毒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用毒性相反的中藥材進行『中和』,這就產生了最早的中藥方劑。方劑是中藥材『毒性』科學利用的有效工具,與中醫藥物療法同步產生。 中藥方劑的歷史久遠,如果要追溯最早的中藥方劑,可以從炎帝時期算起;如果尋找中醫現代方劑的直系祖先,可以從黃帝顓頊時期算起。 二、中藥方劑的分類 1、中藥方劑的分類 中藥方劑分類及演變過程,是研究古今成方的組成和臨床運用規律的重要手段,歷代醫家對此進行過多種探討和嘗試。中藥方劑分類有按病名、證候、功效、臨床分科、方劑結構、病因、臟腑、組方、劑型等多種方法。我們研究中醫科學原理,僅以方劑功效進行分類。 2、中藥方劑按治療方法進行分類 方劑按治療方法可以歸為汗、 和、下、消、吐、清、 溫、補八個類別。 3、中藥方劑按功效進行分類 中藥方劑按功效進行分類,可以歸為補養、發表、涌吐、攻裏、表裏、和解、理氣、理血、祛風、祛寒、清暑、利濕、潤燥、瀉火、除痰、消導、收澀、 殺蟲、明目、癰瘍、經產、救急等22個類別。 三、中藥方劑的主治功能 1、中藥方劑的主治功能 雖然在中醫臨床上中醫師不是每個方劑都要進行組方,而是普遍使用經典藥方進行適當的調整。但中醫師開出的每一個處方,就只能針對具體的病例。不同的劑量、甚至不同的藥引都可能影響其藥性的改變。 方劑的主治功能是一個方劑的核心問題,是方劑治療效果的預期。一般而言方劑的主治功效,由我們定義的『功能性藥材』的品種和劑量去實現,其他配伍的藥材都是為控制其藥性、或減緩其副作用所採取的保障措施。 2、中藥方劑主治功能的確定原則 中醫師在為每一個患者開具藥方時,主要根據診斷確診的病證特徵來確定方劑的主治功能,這個方劑只針對具體的患者負責。 中藥方劑主治功能的確定要綜合考慮如下事項: (1)適用病證:方劑所針對的病證—方劑之名 (2)治療方法:優先採用汗、 和、下、消、吐、清、 溫、補八法之哪一種。 (3)方劑作用:是以診斷驗證為主?還是以消除病證為主? (4)對證順序:患者具有多種病證時,主治的先後順序。 (5)主治功效:方劑優先效能,是方劑組方的核心。 (6)補救措施:降低由於方劑發揮作用後其他器官所受的影響。 四、中藥方劑配伍流程 1、功能性藥材的確定 方劑的主治功能只能由一味功能性藥材決定,因此功能性藥材的選擇尤為重要。 一般而言功能性藥材的選擇餘地比較大,根據患者病情的急與緩,輕與重;患者體質好壞程度;患者經濟承受能力等確定。 2、調節性藥材的確定 調節性藥材的作用就是降低功能性藥材的藥性,通過功能性藥材與調節性藥材劑量對比的變化,將方劑的藥力保持在患者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內。通常情況下功能性藥材與調節性藥材配對都比較固定,中醫學術語稱為『藥對』。 調節性藥材的選擇主要決定於功能性藥材,選擇餘地較小。 3、中藥方劑主治功效副作用的補償 根據中醫的陰陽五行相生相剋原理,如果方劑主治功效針對的是某一臟器系統,藥性發揮作用後如果使這一臟器功能降低時,可能影響到相生系統髒氣的功能;藥性發揮作用後如果使這一臟器功能加強時,可能抑制了相剋系統髒氣的功能。為降這種方劑附帶的不良影響降至最低,中醫在組方過程需要對此進行補償。 中藥方劑主治功效的補償一般適用於五臟循環系統的病證,補償的對象根據相生相剋的對象實施。對於使用下法的方劑多用補償性措施,對於使用補法的方劑多用抑制性措施。 補償性藥材一般使用藥對,藥性遠遠小於方劑主治功效的藥性。 4、中藥方劑藥性的調和 中藥方劑藥材的選擇上首先要考慮藥性之間的調和關係,爭取方劑之內的藥材藥性相需須、相使;防止出現藥性相惡、相反,降低中藥方劑的毒性和副作用。 為增強中藥方劑的藥力及降低其毒副作用,中藥方劑配伍過程經常會加入一、二味藥性相畏的輔助性藥材,起到增強主治功效、消除毒副作用的效果。 調和性藥材的使用具有重要意義,對中醫用藥安全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5、中藥方劑的迷局設置 中醫技藝屬於中醫從業人員安身立命的本錢,古人講究獨門絕技,今天稱為知識產權。雖然中醫的藥方可以成為經典流傳於世,但每個獨立行醫的中醫師在行醫過程都有各自的專長與特色。除了中醫診斷經驗與竅門之外,設置方劑迷局就相當於今天的專利保護。 中藥方劑迷局的設置錯綜複雜,否則也無所謂『迷局』了。但其宗旨無非就是『加一點、少一點』,也就是在方劑中多加一、二味作用存疑的中藥材,我們可以簡稱『疑藥』;或者在方劑中少加一味中藥材,改由患者煎制或服用時加入,我們簡稱『藥引』。 無論方劑迷局怎樣設置,只能在提升方劑的主治功效方面做文章,絕不可影響方劑的毒性與副作用。這是中醫從業人員的基本操守。迷局設置作用原理為: 疑藥與藥引相畏產生藥效;疑藥與其他中藥材相畏產生藥效;藥引與其他中藥材相畏產生藥效;疑藥與藥引都沒有什麼作用。 五、方劑組成邏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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