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卷10潜叹诗解3古圣正道参己任贤末世骄妒苟媚蔽贤 题文诗: 在位者之,好蔽贤而,务进党也,自古而然. 唐尧大圣,聪明宣昭;虞舜大圣,德音发闻. 尧为天子,求索贤人,访于群后,群后不肯 ,荐舜反称,共鲧之徒,赖尧之圣,后乃举舜, 而放四子.以古圣质,尧聪之明,舜德之彰, 明不可欺,德彰不蔽.质鲜为佞,而在位者, 尚直若彼.今列士之,行不及尧,舜乎达矣, 而俗荒唐,世法滋彰.求贤之君,哀民之士, 其相合也,必不冀矣.文王游畋,偶遇姜尚, 于渭之滨,察言观志,而见其心,不谘左右, 不诹群臣,遂载反归,委之以政,用能造周. 尧参乡党,故以得舜,文王参己,以得吕尚, 岂若殷纣,秦政也者,既得贤人,反滞于雠, 诛杀正直,进任奸臣,之党羽哉?故明圣君, 于正道也,是以不专,驱于贵宠,惑于嬖媚, 不弃疏远,不轻幼贱,参而任之.有周之制, 天子听政,三公至于,列士献典,良史献书, 师箴瞍赋,蒙诵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 亲戚补察,瞽叟教诲,耆艾修之,而后斟酌, 是以王事,行而无败.末世不然,徒信贵人, 骄妒之议,独用苟媚,蛊惑之言,行丰礼者, 蒙愆咎也,论德义者,见尤恶也,谀臣从以, 诋訾之法,被议上刑,贤士始困.诋訾之法, 伐贤之斧,而骄妒者,噬贤之狗.人君内秉, 伐贤之斧,权噬贤狗,而外招贤,欲其至也, 不亦悲乎!情假奸进,真情得贤,正道不灭.
《原文》
夫在位者之好蔽贤而务进党也〔1〕,自古而然〔2〕。昔唐尧之大圣也,聪明宣昭〔3〕;虞舜之大圣也,德音发闻〔4〕。尧为天子,求索贤人,访于群后,群后不肯荐舜而反称共、鲧之徒,赖尧之圣,后乃举舜而放四子〔5〕。夫以古圣之质也,尧聪之明也,舜德之彰也,君明不可欺,德彰不可蔽也。质鲜为佞,而位者〔6〕尚直若彼。今夫列士之行,其不及尧、舜乎达矣〔7〕,而俗之荒唐,〔8〕世法滋彰〔9〕。然则求贤之君,哀民之士,其相合也,亦必不几矣〔10〕。文王游畋,遇姜尚于渭滨,察言观志,而见其心,不谘左右,不诹群臣〔11〕,遂载反归〔12〕,委之以政,用能造周〔13〕。故尧参乡党以得舜,文王参己以得吕尚〔14〕,岂若殷辛、秦政〔15〕,既得贤人,反决滞于雠〔16〕,诛杀正直,而进任奸臣之党哉﹖【注释】 〔1〕说苑政理篇:‘孔子曰:“匿人之善者,是谓蔽贤也。”’君道篇:‘太公曰:“多党者进,少党者退,是以群臣比周而蔽贤,百吏群党而多奸。”’汉书李寻传云:“微言毁誉,进类蔽善。”
〔2〕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赞云:“其风声气俗,自古而然。”
〔3〕诗文王云:“宣昭义问。”
〔4〕韩非子说疑篇云:“众归而民留之,以誉盈于国,发闻于主。”○铎按:单言为“闻”,复言为“发闻”,齐语:“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则有以告。”管子小匡篇作“弟长闻于乡里者”,是“发闻”即“闻”也。
〔5〕见书尧典。
〔6〕“位”上疑脱“在”字。
〔7〕“达”当作“远”。
〔8〕庄子天下篇云:“荒唐之言。”○铎按:荒唐、胡涂、混帐、混蛋,语之转。
〔9〕老子云:“法令滋彰。”
〔10〕“几”读为“冀”。○铎按:已见赞学篇注。
〔11〕○铎按:尔雅释诂:“咨、诹、访,谋也。”谘、咨同。
〔12〕见六韬。注详卜列篇。
〔13〕宣十五年左传:‘羊舌职曰:“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
〔14〕说苑尊贤篇云:“尧、舜相见,不违桑阴。文王举太公,不以日久。故贤圣之接也,不待久而亲;能者之相见也,不待试而知矣。”
〔15〕晋语云:“殷辛伐有苏”,韦昭注:“殷辛,殷纣也。”汉书贾山传云:“秦政力幷万国,富有天下。”按政,始皇名。
〔16〕“决滞”犹言“去留”。周礼廛人注:‘郑司农云:“货物沈滞于廛中不决。”’按决则不滞,义相覆也。或云:“决”即“沈”之误。周语云:“气不沈滞”,韦昭注:“沈,伏也。滞,积也。”后汉书崔骃传达旨云:“胡为嘿嘿而久沈滞也﹖”○铎按:或说近是。
《原文》
是以明圣之君于正道也,不专驱于贵宠,惑于嬖媚,不弃疏远,不轻幼贱,又参而任之〔1〕。故有周之制也,天子听政,使三公至于列士献典〔2〕,良史献书〔3〕,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4〕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无败〔5〕也。
【注释】
〔1〕管子七法篇云:“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贵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远、卑贱、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劳。”汉书翼奉传云:“古者,朝廷必有同姓,以明亲亲,必有异姓,以明贤贤,此圣王之所以大通天下也。同姓亲而易进,异姓疏而难通,故同姓一,异姓五,乃为平均。”按此即所谓“参而任之”也。
〔2〕“典”治要作“诗”。按周语云:“使公卿列士献诗,瞽献曲。”“曲”或误为“典”。王氏所用国语本与韦昭不同,未敢据彼以补此也。○铎按:此仍当依今本国语作“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韦注:“瞽,乐师。曲,乐曲也。”作“典”者讹字。史记周本纪及集解引韦注“曲”并作“典”,误与此同。古书曲、典二字多相乱,荀子正论篇:“今子宋子严然而好说,聚人徒,立师说,成文曲。”王念孙曰:‘“曲”当为“典”,谓宋子十八篇也。’彼“典”误为“曲”,犹此“曲”误为“典”。“使三公至于列士献典”,文有讹脱,非别本如此也。
〔3〕周语无“良”字。
〔4〕“史”旧作“叟”。
〔5〕“无败”周语作“不悖”。
《原文》
末世则不然〔1〕,徒信贵人骄妒之议,独用苟媚〔2〕蛊惑之言,行丰礼者蒙愆咎〔3〕,论德义者见尤恶,于是谀臣〔4〕又从以诋訾之法〔5〕,被以议上之刑,此贤士之始困也〔6〕。夫诋訾之法者,伐贤之斧也,而骄妒者〔7〕,噬贤之狗也〔8〕。人君内秉伐贤之斧,权噬贤之狗〔9〕,而外招贤〔10〕,欲其至也〔11〕,不亦悲乎!【注释】
〔1〕易系辞下传云:“其当殷之末世。”
〔2〕治要作“宿媚”。按“苟媚”亦见上文。
〔3〕?,俗愆字。见广韵二仙。
〔4〕说苑臣术篇云:“偷合苟容,与主为乐,不顾其后害,如此者谀臣也。”治要“谀臣”下有“佞人”二字。
〔5〕汉书哀帝纪云:“除诽谤诋欺法。”
〔6〕汉书严安传云:“此民之始苦也。”文与此同。治要“始”作“逅”。逅,遇也,义亦可通。○铎按:日本尾张藩国本治要作“姤”,“姤”与“诟”同,耻也。“始”字误耳。
〔7〕“骄妒者”治要作“骄妒之臣”。○铎按:当据治要补“之臣”二字。“骄妒之臣者”、“诋訾之法者”两文相对。
〔8〕即贤难篇所云“群犬啮贤”。一切经音义一引三苍云:“噬,啮也。”
〔9〕“权”如“权兵”之“权”,注见劝将篇。○俞樾云:‘“权”字无义,当作“嚾”。广韵二十九换云:“唤,呼也。嚾,上同。”然则“嚾”即“唤”字,犹云“呼噬贤之狗”耳。’○铎按:权、秉互文。文选五等论注引贾逵国语注:“权,秉也。”劝将篇:“权十万之众”,“权”亦秉持之义。考“嚾”字见于荀子非十二子篇者,乃“讙”之别体。若大戴礼记易本命篇:“咀嚾者九窍而胎生”,“嚾”乃“●”字之讹。其用为呼唤字,见抱朴子酒诫篇(“仰嚾天坠,俯呼地陷”),而他篇则仍用“唤”字(如疾谬篇:“主则望客而唤狗”)。是以“嚾”为“唤”,六朝时始偶见之。俞氏泥于“唤狗”之熟语,欲以后世之字改汉人之书,不可从也。
〔10〕以上九字,治要作“而外招噬贤之狗”。
〔11〕治要“至”下有“理”字,盖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