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亮便宜十六策】11喜怒詩解喜怒明類不發私怒忿事加威刑施奸塞 題文詩: 喜怒政謂,喜不應喜,無喜之事,怒不應怒, 無怒之物;喜怒之間,必明其類.怒不可犯, 無罪之人,喜不可縱,可戮之士;喜怒之際, 不可不詳.喜不可縱,有罪之人,怒不可戮, 無辜之人;喜怒之事,不可妄行.將也行私, 而廢其功,將者亦不,可發私怒,而其興戰, 必用眾心,合以私忿,而苟合戰,用眾必敗. 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 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義, 而動不合,利義而止.怒可復喜,慍可復悅; 亡國而不,可以復存,人死者不,可以復生. 怒不可以,復悅喜不,可以復怒,以文爲先, 以武爲後.先勝則必,後負先怒,則必後悔; 一朝之忿,而亡其身.故真君子,威而不猛, 忿而不怒,憂而不懼,悅而不喜.可忿之事, 然後加之,威武震懾,威武加之,則刑罰施, 刑罰以施,則眾奸塞.不加威武,刑罰不中; 刑罰不中,眾惡不理,則其國亡.抱威處勢.
喜怒第十一
【原文】
喜怒之政,謂喜不應喜無喜之事,怒不應怒無怒之物;喜怒之間,必明其類。怒不可犯無罪之人,喜不縱可戮之士;喜怒之際,不可不詳。喜不可縱有罪,怒不可戮無辜;喜怒之事,不可妄行。行其私而廢其功,將不可發私怒,而興戰必用眾心,苟合以私忿而合戰,則用眾必敗。怒不可以復悅,喜不可以復怒,故以文爲先,以武爲後。先勝則必後負,先怒則必後悔;一朝之忿,而亡其身。故君子威而不猛,忿而不怒,憂而不懼,悅而不喜。可忿之事,然後加之威武,威武加則刑罰施,刑罰施則眾奸塞。不加威武,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眾惡不理,其國亡。
【譯文】 身爲將領應注意隨時控制自己的情緒,心境雖難免有怒有喜,但仍應將公事與私心區分開來,才不至於誤事。
生氣時,不可遷怒無罪的人,也不可因一時的高興,而赦免罪大惡極的人,應詳究其情,再行發落。決斷案件,也不可因自己的喜好,而濫殺無辜,或縱容有罪之人,不使情緒影響決策。將領不可喜怒無常,這足以抵銷以往所有的戰功,作戰時,應團結部眾的心,激勵士氣,齊力作戰,如果只憑自己的血氣之勇,強求軍隊硬攻,那麼全軍將毀在他的手中。
【注釋】 【孫子兵法】卷12火攻篇: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13)。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14)。主不可以怒而興師(15),將不可以慍而致戰(16);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17)。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18)。(13)良將修之:修,有研究、處理的意思。優秀的將帥必須研究這個問題。漢簡【孫子兵法】作:『良將隨之。』
(14)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非利不動:於我不利則不行動。非得不用:不能取勝,就不用兵。得,指得勝、取勝;用,指用兵。非危不戰:不到危急關頭不輕易開戰。(卓註:利,義,合於道義。)
(15)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國君不可以因一時的憤怒而興兵打仗。漢簡【孫子兵法】作:『主不可以怒興軍。
(16)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將帥不可以憑一時的怨憤而貿然與敵軍交戰。
(17)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合,符合。符合國家利益就行動,不符合國家利益就停止。漢簡【孫子兵法】作:『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
(18)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明智的國君要慎重,賢良的將帥要警惕,這是使國家安定軍隊保全的根本道理。
譯文:英明的國君應該慎重考慮這個問題,賢良的將帥要認真對待這個問題。於國沒有好處不要行動,沒有取勝的把握不能用兵,不到萬不得已絕不開戰。國君不能因爲一時的憤怒就發動戰爭,將帥不能因爲一時的氣憤就貿然下令出戰。符合國家長遠利益才可以用兵,不符合國家長遠利益就停止用兵。憤怒可以重新轉化爲喜悅,氣憤也可以重新轉化爲高興,但是,國家滅亡了就不能復存,人死更不能再生。因此,英明的國君要慎重對待戰爭,賢良的將帥應該小心警惕貿然作戰,這都是安定國家保全軍隊的根本原則! 時時保持愉快的心情,就不容易發怒;終日鬱鬱寡歡,也就很難快了的起來,所以將領必先修文德,而後再講究武功,如果戰勝後不能更加謹慎,則將因輕敵而戰敗。一味的意氣用事,事後必會後悔。一時的衝動,將導致身敗名裂。
所以有才德的君子,威武而不野蠻;只知憂心,而不知恐懼;喜怒皆不形於色。平時就要樹立威嚴,這樣,刑法才有效力,一切的罪惡都可以掃盡。若無法確立威信,則刑罰就無法施行,眾人跋扈而無法管束,那麼國家就會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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