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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 刘向《说苑》卷9正谏诗解6笞而不笞保申谏王知耻变行改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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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6-2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文诗:
荆文王得,如黄之狗,箘簬之矰,畋于云梦,
三月不返;得丹姬淫,期年不朝.保申谏曰:
先王卜以,臣为保吉,今畋云泽,三月不反;
得舟姬淫,期年不朝,王罪当笞.匍伏将笞,
王曰不谷,免于襁褓,托于诸侯,愿请变更,
而无之笞.保申曰臣,承先王之,命不敢废,
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命臣宁,得罪于王,
无负先王.王曰敬诺.引席王伏,保申以束,
细箭五十,跪加王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
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而致之.曰臣闻之,
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
保申趋出,欲自流乃,请罪于王,文王曰此,
不谷之过,保将何罪?王乃变行,从保申杀,
如黄之狗,折箘簬矰,逐之丹姬,务治乎荆;
兼国三十,令荆广大,至于此者,保申也敢,
极言之功.萧何王陵,闻曰圣主,能奉先世,
之业而以,成功名其,惟荆文王!天下誉之,
至今明主,忠臣孝子,以其为法.榜样古今.
言极君怒,则说者危.非至贤者,孰肯犯危?
而非贤者,将以要利;要利之人,犯危何益?
故不肖主,其无贤者,不闻极言,奸人比周,
百邪悉起.国亡无存.凡国之存,主之安也,
必有以也.不知所以,虽存必亡,虽安必危.
荆文王得如黄之狗,箘簬之矰,以畋于云梦,三月不反;得舟(一作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保申谏曰:“先王卜以臣为保吉,今王得如黄之狗,箘簬之矰,畋于云泽,三月不反;及得舟之姬,淫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匍伏将笞王,王曰:“不谷免于襁褓,托于诸侯矣,愿请变更而无笞。”保申曰:“臣承先王之命不敢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命也;臣宁得罪于王,无负于先王。”王曰:“敬诺。”乃席王,王伏,保申束细箭五十,跪而加之王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保申曰:“臣闻之,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保申趋出,欲自流,乃请罪于王,王曰:“此不谷之过,保将何罪?”王乃变行从保申,杀如黄之狗,折箘簬之矰,逐舟之姬,务治乎荆;兼国三十,令荆国广大至于此者,保申敢极言之功也。萧何王陵闻之曰:“圣主能奉先世之业,而以成功名者,其惟荆文王乎!故天下誉之至今,明主忠臣孝子以为法。”
参考出自《吕氏春秋》卷23贵直论
荆文王楚文王,春秋楚国君得茹黄之狗猎犬名,他书或作“如黄”、“如簧”,宛路竹名,即箘簬,细长而直,可做箭杆之矰(zēnɡ):带丝绳的短箭,以畋(tián):打猎于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期(jī)年:一周年不听朝。葆申名叫申的太葆。太葆,即太保,官名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王曰:“不毂免衣襁褓而齿于诸侯,愿请变更而无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抵偿应负的罪责于王,毋抵罪于先王。”王曰:“敬诺。”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索性真的抽打我吧!”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使他感到羞耻不变,痛之何益?”葆申趣疾行,快步走出,自流于渊,请死罪。文王曰:“此不穀之过也,葆申何罪?”王乃变更,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析这里是折的意思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后荆国兼国三十九。令荆国广大至于此者,葆申之力也,极言之功也。
译文《吕氏春秋》卷23贵直论
楚文王得到茹黄之狗和宽路之箭,就用它们到云梦泽打猎,三个月不回来。得到丹地的美女,纵情女色,整整一年不上朝听政。葆申说:“先王占卜让我做太葆,卦象吉利。如今您得到如黄之狗和宛路之箭,前去打猎,三个月不回来。得到丹地的美女,纵情女色,一年不上朝听政。您的罪应该施以鞭刑。”文王说:“我从离开襁褓就列位于诸侯,请您换一种刑法,不要鞭打我。”葆申说:“我敬受先王之命,不敢废弃。您不接受鞭刑,这是我废弃了先王之命。我宁可获罪于您,不能获罪于先王。”文王说:“遵命。”于是葆申拉过席子,文王伏在上面。葆申把五十根细荆条捆在一起,跪着放在文王的背上,再拿起来。这样反复做了两次,对文王说:“请您起来吧!”文王说:“同样是有了受鞭刑的名声,索性真的打我一顿吧!”葆申说:“我听说,对于君子,要使他心里感到羞耻,对于小人,要让他皮肉觉得疼痛。如果让他感到羞耻仍不能改正,那么让他觉得疼痛又有什么用处?”葆申说完,快步离开了朝廷,自行流放到澡渊边上,请求文王治自己死罪。文王说:“这是我的过错,葆申有什么罪?”于是改弦更张,召回葆申,杀了茹黄之狗,折了宛路之箭,打发了丹地的美女。后来楚国兼并了三十九个国家。使楚国疆土广阔到这种程度,这是葆申的力量,是直言劝谏的功效。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叶佃建 发表于 2025-4-19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苑》所载荆文王受谏事考诠

《说苑·正谏》载荆文王受保申笞谏事,实为先秦政治哲学中"极谏"传统的典范案例。本文试从礼制规范、谏诤伦理与君臣互动三重维度解析此中深意。

一、礼制框架下的规训权力
保申执笞,非僭越也。《周礼·春官》载"保氏掌谏王恶",其职守本含惩戒权。所谓"束细箭五十"乃符合"刑不上大夫"的象征性惩戒,实为"以礼正君"的仪式化表达。值得注意的是,文王初拒而后受,恰体现《礼记·曲礼》"刑人不在君侧"与"事师无犯无隐"的礼制张力。保申"跪加王背"的仪轨,暗合《尚书·说命》"朝夕纳诲"的师保传统。

二、耻感文化的政治效能
"君子耻之,小人痛之"一语,深得儒家教化精要。《论语·为政》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保申之谏正以此心理机制为枢机。文王终能"杀狗折矰逐姬",非畏皮肉之苦,实乃"知耻近乎勇"(《中庸》)的德性觉醒。这种以羞耻心为驱动的改过模式,迥异于法家"赏刑二柄"的强制逻辑。

三、极谏传统的双重维度
萧何、王陵称此为"圣主奉先世之业",揭示谏诤伦理的双向性:君主须有"闻过则喜"的雅量(《孟子·公孙丑》),臣子当怀"不避斧钺"的勇气。吕氏春秋"言极君怒"之说,恰反衬保申"犯危非为利"的纯粹性。文王兼国三十的功业,印证《荀子·臣道》"谏争辅拂之人,社稷之臣"的政治智慧。

此案尤值深思者,在于惩戒仪式蕴含的契约精神。保申云"宁得罪王,无负先王",将君臣关系置于三代宗法传统中审视。这种以祖灵权威为担保的谏诤模式,在秦汉以降的专制政体中渐成绝响。太史公称"《说苑》杂事多可观"(《史记·太史公自序》),此篇足为注脚。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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