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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2節喪(節用下)詩解4厚葬貧亂不禁攻伐祭祀失時鬼神降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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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8-26 17: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是故厚葬,求治刑政,既已不可,欲以久喪,
禁止大國,之攻小國,意者可邪?又不可矣.
是故昔者,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征,
南有楚越,之王北有,齊晉之君,此皆砥礪,
其卒伍以,攻伐併兼,爲政天下.故凡大國,
之所以不,攻小國由,其積委多,城郭修固,
上下調和,是故大國,不嗜攻之.國無積委,
城郭不修,上下不和,是故大國,嗜攻之也.
今唯務以,厚葬久喪,爲政者也,國家必貧,
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無,以爲積委;
若民苛寡,是故城郭,溝渠者寡;若苟亂是,
出戰不克,入守不固.此求禁止,大國之攻,
小國也而,既已不可,欲幹上帝,鬼神之福,
意者可邪?又不可矣.今唯務以,厚葬久喪,
爲政也者,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
若苟貧是,粢盛酒醴,不淨潔也;若苟民寡,
是事上帝,鬼神者寡;若苟亂是,祭祀不時,
度也今又,禁止敬事,上帝鬼神,爲政若此,
上帝鬼神,始得從上,撫之曰我,有是人也,
與無是人,孰而至愈?曰有是人,與無是人,
我無擇也.則惟上帝,鬼神降之,罪癘之禍,
罰而棄之,則豈不亦,乃其所哉!善惡昭彰,
咎由自取,福禍自招.孔子有曰:未能使人,
焉能事鬼.至神自神,神清氣正,百邪不侵.
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是故昔者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齊、晉之君,此皆砥礪其卒伍,以攻伐併兼爲政於天下。是故凡大國之所以不攻小國者,積委多,城郭修,上下調和,是故大國不耆攻之。無積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調和,是故大國耆攻之。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爲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無以爲積委也『內續奚吾』爲『內積謑詬』之誤;若苛寡,是城郭、溝渠者寡也;若苟亂,是出戰不克,入守不固。此求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爲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粢盛酒醴不淨潔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亂,是祭祀不時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爲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從上撫之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無擇也。』則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厲之禍罰而棄之,則豈不亦乃其所哉!
譯文所以追求使刑政得治,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禁止大國攻打小國,也許還可以吧?這種說法也是不行的。從前的聖王已離開人世,天下喪失了正義,諸侯用武力征伐。南邊有楚、越二國之王,北邊有齊、晉二國之君,這些君主都訓練他們的士卒,用以在天下攻伐兼併、發令施政。大凡大國不攻打小國的緣故,是因爲小國積貯多,城郭修固,上下和協,所以大國不喜歡攻打它們。如果小國沒有積貯,城郭不修固,上下不和協,所以大國就喜歡攻打它們。現在以主張厚葬久喪的人主持政務,國家必定會貧窮,人民必定會減少,刑事政務必定會混亂。如果國家貧窮,就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用來積貯;如果人口減少,這樣修城郭、溝渠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亂,這樣出戰就不能勝利,入守就不能牢固。
用厚葬久喪尋求禁止大國攻打小國,既已不可能了。而想用它求得上帝、鬼神賜福,也許可以吧?這種說法也是不行的。現在以主張厚葬久喪的人主持政務,國家必定貧窮,人民必定減少,刑法政治必定混亂。如果國家貧窮,那麼祭祀的粢盛酒醴就不能潔淨;如果人民減少,那麼敬拜上帝、鬼神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亂,那麼祭祀就不能準時了。現在又禁止敬事上帝鬼神。象這樣去施政,上帝、鬼神便開始從天上發問說:『我有這些人和沒有這些人,哪樣更好呢?』然後說:『我有這些人與沒有這些人,沒有區別。』那麼,即使上帝、鬼神給他們降下罪癘禍罰而拋棄他們,難道不也是應得的嗎?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zhuzhu508 發表於 2025-4-8 03:0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節喪】篇所論厚葬久喪之弊,可謂切中時弊。墨翟以冷峻之筆剖析喪葬制度與社會治亂之關聯,其邏輯嚴密如兵法布陣,層層推進而鋒芒畢露。

首論厚葬久喪與治國之悖謬。墨家以"三表法"爲圭臬,此處直指"原之者"的本源矛盾:當聖王既沒,諸侯以力相爭之時,楚越齊晉皆"砥礪卒伍",此乃"攻伐併兼"之世。大國不攻小國者,非因喪葬之厚薄,實取決於"積委多,城郭修,上下調和"的物質基礎。墨翟以反詰句式"意者可邪?"連續叩擊,揭示厚葬導致"貧-寡-亂"的惡性循環:資財耗盡則無積貯,民力凋敝則城郭頹,政令紊亂則戰守失據。此段論證如庖丁解牛,精準剖開禮制表象下的權力本質。

次論祭祀與天鬼之關係,尤見墨家宗教觀之特質。墨翟將"粢盛酒醴不淨潔""祭祀不時度"歸咎於厚葬導致的貧困,此說暗合【天志】篇"天欲義而惡不義"的思想。最妙者在"上帝鬼神"的擬人詰問:"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孰愈?"此問直指祭祀的本質——非儀式之繁簡,而在治道之善惡。墨子筆下的鬼神絕非儒家"敬而遠之"的模糊存在,而是具有鮮明價值判斷的監察者,其"降罪厲之禍罰"的結局,實爲墨家"明鬼"思想的政治投射。

末引孔子"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作結,看似突兀,實含深意。墨家素以非儒著稱,此處卻暗用儒典,正見戰國諸子相爭相融之實況。然墨家之"鬼神"與儒家之"天命"終究殊途:前者是工具理性的獎懲機制,後者是價值理性的道德象徵。墨子將"福禍自招"的因果鏈完全置於現實政治層面,使鬼神信仰成爲規範君主行爲的約束力量,此其"兼愛""尚同"學說在宗教維度的延伸。

通觀全篇,墨翟以"刑政-攻伐-祭祀"三重論證,構建起環環相扣的批判體系。其文風峻急如"墨子回車"之典故,字句間皆聞金戈之聲。在戰國禮崩樂壞之際,此種將喪葬制度與國家存亡直接關聯的思考,不僅體現墨家"貴儉"的實用理性,更暗含對權力異化的深刻警惕。今日重讀,猶見其匕首投槍般的思想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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