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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2節喪(節用下)詩解5聖王之法簡葬淺葬短喪不誤從事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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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8-26 17: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故古聖王,制葬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
衣衾三領,足以覆惡;及其葬也,下毋及泉,
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死則既已,
葬矣生者,必無久哭,疾而從事,人爲所能,
以交相利.此聖王法.今執厚葬,久喪者曰:
厚葬久喪,雖既使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
治亂然此,聖王之道.墨子曰否!昔者堯北,
教乎八狄,道死而葬,蛩山之陰,衣衾三領,
谷木之棺,葛以緘之,既葬後哭,滿坎無封.
已葬而後,牛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
葬南己市,衣衾三領,谷木之棺,葛以緘之.
已葬而後,市人乘之.禹東教乎,九夷道死,
葬會稽山,衣衾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
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下毋及泉,
上毋通臭.既葬乃收,餘壤其上,壟若叄耕,
之畝則止.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厚葬,
久喪果非,聖王之道.故三王者,貴爲天子,
富有天下,豈憂財用,之不足哉!以爲如此,
葬埋之法.聖王真情,身體力行,利民爲本.
故古聖王制爲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死則既已葬矣,生者必無久哭,而疾而從事,人爲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聖王之法也。今執厚葬久喪者之言曰:『厚葬久喪,雖使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然此聖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陰,衣衾三領,谷木之棺,葛以緘之,既而後哭,滿坎無封。已葬,而牛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領,谷木之棺,葛以緘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衣衾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餘壤其上,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則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貴爲天子,富有天下,豈憂財用之不足哉!以爲如此葬埋之法。』
譯文所以古代聖王制定埋葬的原則,即是:棺木三寸厚,足以讓屍體在裡面腐爛就行;衣衾三件,足以掩蓋可怕的屍形就行。及至下葬,下面不掘到泉水深處,上面不使腐臭散發,墳地寬廣三尺,就夠了。死者既已埋葬,生人不當久哭,而應趕快就業,人人各盡所能,用以交相得利。這就是聖王的法則。
現在堅持厚葬久喪主張的人說道:『厚葬久喪即使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然而這是聖王之道。』墨子說:『不然。從前堯去北方教化八狄,在半路上死了,葬在蛩山的北側。用衣衾三件,用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棺材已入土後才哭喪,壙穴填平而不起墳。葬畢,可以在上面放牧牛馬。舜到西方教化七戎,在半路上死了,葬在南己的市場旁,衣衾三件,以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葬畢,市人可以照常往來於上。大禹去東方教化九夷,在半路死了,葬在會稽山上,衣衾三件,用桐木做三寸之棺,用葛藤束住,雖然封了口但並不密合。鑿了墓道,但並不深,掘地的深度下不及泉,上不透臭氣。葬畢,將剩餘的泥土堆在上面,墳地寬廣大約三尺,就行了。如果照這三位聖王來看,則厚葬久喪果真不是聖王之道。這三王都貴爲天子,富有天下,難道還怕財用不夠嗎?而他們認爲這樣做是葬埋的法則。』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是飛 發表於 2025-3-28 23:3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節葬】篇所論,誠爲聖王治世之要義。今觀其文,乃知古聖制禮,本乎人情而止於實用,非以虛文縻財也。所謂"棺三寸""衣衾三領"者,非吝於親,實懼厚葬之害生也。其葬法"下不及泉,上不通臭",壟止"參耕之畝",皆示人以生死有度,不奪生者之力。此中深意,正在"疾而從事,交相利"八字——蓋喪禮之終,乃人倫之始,聖王欲民速返常業,以成相濟之道也。

堯葬蛩山,舜殯南己,禹窆會稽,皆"衣衾三領""葛以緘之",貴爲天子而葬同庶人。墨子曰"豈憂財用之不足哉",實彰明德:聖王之儉,非力不能厚,乃義不可奢也。其"壟若參耕"之制,尤見精微——使封土僅容耒耜三耕,既阻殉葬之弊,復絕久喪之患。今執厚葬者妄托"聖王之道",殊不知三聖踐位,皆以桐棺葛緘遺世,此真"利民爲本"之實證。

細繹經義,墨家所尚者,非薄情也,乃深情也。棄珠玉而全生民之利,舍虛文而務實際之益,此誠"聖王之法"真諦。觀三代之葬,知禮之本在質不在文,在利不在名。後之議禮者,當以此爲鏡鑒。
你我成成 發表於 2025-4-1 04:3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節喪】析義:聖王簡葬之道與民生大義

【墨子·節喪下】此章以三代聖王葬制爲范,深刻闡發"節用""相利"之要義。其制葬之法有三要:棺木三寸僅容朽體,衣衾三領但求覆形,墳壟廣度不逾耦耕之畝。此非吝於資財,實乃"交相利"之大道。堯葬蛩山,葛藤束棺,葬畢而牛馬踐其壟;舜歿南己,市人往來其墓;禹窆會稽,桐棺三寸不設坎陷。三聖貴爲天子,豈乏厚葬之資?而皆行此簡制者,蓋知"久喪妨生"之理。

墨家此論,實含雙重深意:其一,破除"喪厚即孝"之俗見。當世厚葬者託言"聖王之道",墨子直指其謬——真聖王必不以虛文害實利。其二,確立"生死相濟"之準則。死者既葬,生者當"疾而從事",此非薄於人情,正是以"不誤從事"達"交相利"之實。其"壟若參耕之畝"之制,尤見精微:既保亡者體魄不受侵凌,又不奪生者耕作之田,分寸之間盡顯經世智慧。

今觀此文,墨家非議喪儀之奢,實爲民生計深遠。其"短喪節葬"之說,上合聖王遺則,下契百姓之需,誠爲"兼愛"精神在禮制中的具體呈現。讀此可知,古之聖王真情,正在於以身體力行導民向實利,而非拘於虛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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