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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文詩:
今執厚葬,久喪者曰:厚葬果非.聖王之道, 奚說中國,之君子亦,為而不已,操而不擇? 墨子曰此,謂便其習,宜其俗也.昔者越東, 有輆沭國,其長子生,解而食之,謂之宜弟; 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 與之居處.此上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 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道哉?此謂便習, 宜其俗也.因地制宜.楚之南有,啖人國者, 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 成為孝子.秦之西有,儀渠國者,親戚死聚, 柴薪焚之,熏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 此上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 則此豈實,仁義道哉?此謂便習,宜其俗也. 若以此若,三國觀之,則亦猶薄;若以中國, 君子觀之,則猶厚矣.如彼大厚,如此大薄, 然則埋葬,之有節矣.衣食者人,之生利然, 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 節於此乎?於墨子制,為葬埋法,曰棺三寸, 足以朽骨;衣三領也,足以朽肉;掘地之深, 下無菹漏,氣無發泄,於上壟足,以期其所, 其則止矣.哭往哭來,返而從事,衣食之財, 佴乎祭祀,致孝於親.故曰墨子,之法不失, 死生之利,皆此故也.故墨子曰:今天下之, 士君子也,其中請將,欲為仁義,求為上士, 上則欲中,聖王之道,於下欲中,國家百姓, 之利故當,若於節喪,之為政而,不可不察. 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說中國之君子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哉?』子墨子曰:『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義』為『宜』。』昔者越之東,有輆沭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居處。』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國者『炎』為『啖』字之誤,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則亦猶薄矣;若以中國之君子觀之,則亦猶厚矣。如彼則大厚,如此則大薄,然則埋葬之有節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於此乎?於墨子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菹漏『菹』通『沮』,氣無發泄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哭往哭來,反『反』通『返』,從事乎衣食之財,佴乎祭祀,以致孝於親。』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請將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節喪之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此者』應為『者此』。』譯文現在堅持厚葬久喪的人說道:『厚葬久喪若果真不是聖王之道,那怎麼解釋中原的君子對它行之不已、持而不釋呢?』墨子說道:『這就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從前,越國的東面有個輆沭國,人的頭一個孩子出生後就肢解吃掉,稱這種做法為『宜弟』。人的祖父死後,背着祖母扔掉,說:『鬼妻不可與住在一起。』這種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習以為俗,行而不止,持而不釋。那麼這難道確實是仁義之道嗎?這就是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楚國的南面有個啖人國,此國人的雙親死後,先把肉刳下來扔掉,然後再埋葬骨頭,才能成為孝子。秦國的西面有個儀渠國,此國人的雙親死後,聚積柴薪把他燒掉。把煙氣上升說成是死者『登仙』,然後才能成為孝子。 上面以這種做法作為國政,下面以之作為風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釋,那麼這難道確實是仁義之道嗎?這就是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如果從這三國的情況來看,那麼人們對葬喪也還是很微薄的,而從中原君子的情況來看,則又還是很厚重的。象這樣太厚,象那樣又太薄,既然如此,那麼葬埋就應當有節制。所以,衣食是人活着時利益之所在,然而猶且崇尚節制;葬埋是人死後的利益之所在,為何獨不對此加以節制呢?於是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則說:『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裡面朽爛。掘地的深淺,以下面沒有濕漏、屍體氣味不要泄出地面上為度。墳堆足以讓人認識就行了。哭着送去,哭着回來。回來以後就從事於謀求衣食之財,以助給祭祀之用,向雙親盡孝道。』所以說,墨子的法則,不損害生和死兩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所以墨子說:『現在天下的士君子,內心確實想行仁義,追求做上士,上想要符合聖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國家百姓之利,所以就應當對以節葬來行政的道理,不可不加以考察。』就是這個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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