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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6明鬼詩解7祭祀之物非棄污壑上以交鬼下合聚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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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9-19 14:0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26明鬼詩解7祭祀之物非棄污壑上以交鬼下合聚眾
題文詩:
執無鬼者,,忠親之利,害為孝子?
子墨子曰:古之今之,為鬼非他,有天鬼有,
山水鬼神,亦有人死,而為鬼者.今有,
先其父死,弟先其,兄死者矣.意雖使然,
然而天下,之陳物曰:先生先死.則先死者,
非父則母,非兄而姒.今潔,酒醴粢盛,
敬慎祭祀,若鬼神誠,有是得其,父母姒兄,
而飲食之,豈非厚利!若使鬼神,誠無是乃,
費其所為,酒醴粢盛;夫費之,非特注之,
污壑棄之,內者宗族,外者鄉里,皆得,
飲食之;雖使鬼神,誠無猶可,合歡聚眾,
取親鄉里.執無鬼者,曰鬼神,固請無有.
是以不,酒醴粢盛,犧牲之財;吾非今愛,
酒醴粢盛,犧牲財乎?其所得者,臣將何哉?
上逆,聖王之書,內逆民人,孝子之行,
為上士,於天下此,非所以為,上士之道.
故墨子曰:吾為祭祀,非直注之,污壑棄之,
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歡聚眾,取親鄉里.
神有,則是得吾,父母弟兄,而食之也.
則此豈非,天下利事!故墨子曰:今天下之,
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實將欲求,興天下利,
除天下害,當若鬼神,之有將不,可不尊明,
聖王之道.鬼神之道,敬天利民,報本返始.
鬼神者天,天道真情,真情精誠,兼愛相利.
【原文】7今執無鬼者曰:『意不忠親之利(39),而害為孝子乎?』子墨子曰:『古之今之為鬼,非他也,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為鬼者。』今有子先其父死,弟先其兄死者矣。意雖使然,然而天下之陳物,曰:『先生者先死。』若是,則先死者非父則母,非兄而姒也。今潔為酒醴粢盛,以敬慎祭祀,若使鬼神請有,是得其父母姒兄而飲食之也,豈非厚利哉!若使鬼神請亡,是乃費其所為酒醴粢盛之財耳;自夫費之,非特注之污壑而棄之也(40),內者宗族,外者鄉里,皆得如具飲食之;雖使鬼神請亡,此猶可以合歡聚眾,取親於鄉里。今執無鬼者言曰:『鬼神者,固請無有。是以不共其酒醴、粢盛、犧牲之財。吾非乃今愛其酒醴、粢盛、犧牲之財乎?其所得者,臣將何哉?』此上逆聖王之書,內逆民人孝子之行,而為上士於天下,此非所以為上士之道也。是故子墨子曰:『今吾為祭祀也,非直注之污壑而棄之也,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歡聚眾,取親乎鄉里。若[鬼]神有,則是得吾父母弟兄而食之也。則此豈非天下利事也哉!』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實將欲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當若鬼神之有也,將不可不尊明也,聖王之道也。』
注釋(39)『意』通『抑』。『忠』為『中』之假借字。(40)『自』為『且』之誤。『且』同『抑』。『特』應為『直』。
文】
現在堅持沒有鬼神的人說:『抑或不符合雙親的利益而有害為孝子嗎?』墨子說:『古往今來所說的鬼神,沒有別的,有天鬼,也有山水的鬼神,也有人死後所變的鬼。』現在存在兒子比父親先死、弟弟比兄長先死的情況。即使如此,按天下常理來說,則先死的不是父親就是母親、不是哥哥就是姐姐。現在潔治酒醴粢盛,用以恭敬謹慎地祭祀。假使鬼神真有的話,這是讓父母兄姐得到飲食,難道不是最大的益處嗎!假使鬼神確實沒有的話,這不過是浪費他製作酒酒醴粢盛的一點資財罷了。而且這種浪費,也並不是傾倒在髒水溝去丟掉,而是內而宗族、外而鄉親,都可以請他們來飲食。即使鬼神真不存在,這也還可以聯歡聚會,聯絡鄉里感情。現在堅持沒有鬼神的人說道:『鬼神本來就不存在,因此不必供給那些酒醴。粢盛、犧牲之財。
如今我們豈是愛惜那些財物呢?(而在於)祭祀能得到什麼呢?』這種說法對上違背了聖王之書,對內違背了民眾孝子之行,卻想在天下做上層人士,這實在不是做上層人士的道理。所以墨子說:『現在我們去祭祀,並不是(把食物)倒在溝里丟掉,而是上以邀鬼神之福,下以集合民眾歡會,連絡一鄉一里的感情。假若鬼神存在,那就是將我們的父母兄弟請來共食,這豈不是天下最有利的事嗎?』

所以墨子說:『現在天下的王公大人士君子,如果心中確實想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那麼對於鬼神的存在,將不可不加以尊重表彰,這即是聖王之道。』
五條魚 發表於 2025-4-14 21:12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下】祭祀義理髮微

墨子【明鬼】篇以嚴密的邏輯結構破除"執無鬼者"之謬,其第七章尤為精闢地揭示了祭祀活動的雙重社會功能。這段論述展現了墨家"三表法"的論證智慧,通過"本之者"追溯鬼神信仰的源流,"原之者"考察祭祀的現實效用,"用之者"驗證其社會價值,構建起完整的義理體系。

首先,墨子對鬼神譜系作出精微分類:"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為鬼者"。這種三分法既承續【周禮】"天神、地祇、人鬼"的祭祀傳統,又賦予新的理論內涵。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墨子提出"人死而為鬼者"的命題時,以"先生者先死"的自然規律為據,指出祭祀對象實為"父母姒兄",這就將鬼神崇拜與宗法倫理緊密結合,使"明鬼"理論獲得現實的人倫基礎。

針對"執無鬼者"質疑祭祀浪費財用的觀點,墨子提出"雙重效用說":若鬼神實存,則祭祀可使先人"飲食之",此乃"厚利";若鬼神不存,祭品亦非"注之污壑而棄之",而是"內者宗族,外者鄉里,皆得如具飲食之"。這種辯證思維突破了非此即彼的認知局限,揭示出祭祀活動具有超越宗教範疇的社會整合功能。正如【禮記·祭統】所言"備其物,修其道,以教眾",墨子早巳洞察祭祀作為"合歡聚眾,取親鄉里"的社群紐帶作用。

墨子的深刻之處更在於指出,否定祭祀將導致三重悖逆:"上逆聖王之書"違背文化傳統,"內逆民人孝子之行"破壞倫理秩序,"欲為上士於天下"則喪失治國根基。這種批判直指無鬼論者的理論困境——既無法解釋延續千年的祭祀傳統,又難以應對"興利除害"的現實需求。其"交鬼之福"與"合歡聚眾"的並重主張,恰與【周易·觀卦】"聖人以神道設教"的治世智慧遙相呼應。

最後,墨子將祭祀提升至"天下利事"的高度,這與其"兼相愛,交相利"的核心思想一脈相承。在墨家視域中,祭祀既非單純的宗教儀式,也不是簡單的民俗活動,而是貫通天人、調和陰陽的文明機制。這種認識較之儒家"慎終追遠"的倫理詮釋,更凸顯出實用理性的思想特質,展現出墨學"貴儉兼愛"的獨特理論品格。

當代學者當從此章領悟:傳統文化中的祭祀禮制,實為凝聚族群記憶、維繫社會和諧的重要載體。墨子的明鬼理論,本質上是通過宗教形式構建社會共識的治理智慧,這對我們今日思考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仍具有深刻的啟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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