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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貞觀政要】卷29禮樂詩解2定族譜欲賢進逆黜官品人才作等量定不論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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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10-26 17:3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貞觀政要卷29禮樂詩解2定族欲賢進逆黜官品才作等量定不論以往
題文詩:
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僕射,房玄齡曰:
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遲猶,
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士大夫.每嫁他族,
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於市賈,
甚損風俗,有紊禮經.輕重失宜,理須改革.
詔吏部,尚書,士廉御史,大夫韋挺,
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
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牒兼據,史傳,
剪其浮華,定其真偽,忠賢褒進,悖逆貶黜,
撰氏族志.士廉等及,進定氏族,等第遂以,
崔干一等.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
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
雲士大夫,婚姻之際,多索財物,或才識庸,
偃仰自高,販鬻松檟,依託富貴,我不解世,
何為重之?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
忠孝可稱,道義清素,學藝通博,足為門戶,
可謂天下,士大夫.今崔盧屬,惟矜遠葉,
衣冠寧比,當朝之貴?公卿已下,何暇多輸,
錢物兼與,氣勢,向聲背實,以得為榮.
今定氏族,誠欲崇樹,今朝冠冕,何因崔干,
猶為一等,只看卿等,我官爵;不論數代,
已前只取,今日官品,才作等級,宜一量定,
用為永則.遂以崔干,為第三等.至十二年,
書成百卷,天下.又詔曰:氏族之美,
實系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仁義;自魏失御,
齊氏雲亡,市朝既遷,風俗陵替,燕趙古姓,
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禮義之風.
名不着於,州閭身未,免於貧賤,自號高門,
之胄不敦,匹嫡之儀,問名惟在,竊貲結褵,
必歸富室.於是乃有,新官之輩,豐財之家,
慕其祖宗,競結婚姻,多納貨賄,有如販鬻.
或自貶,家門受辱,於姻婭或,矜其舊望,
無禮舅姑.積習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倫,
實虧名教.朕夙夜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
咸已懲革,唯此弊風,未能盡變.自今明加,
告示使識,嫁娶之序,務合禮典,稱朕意焉.

【原文】
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僕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遲①,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於市賈②,甚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乃詔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③等,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牒④,兼據憑史傳,剪其浮華,定其真偽,忠賢者褒進,悖逆者貶黜,撰為【氏族志】。士廉等及進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為第一等。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雲士大夫,婚姻之際,則多索財物,或才識庸下,而偃仰自高⑤,販鬻松檟⑥,依託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稱,或道義清素,學藝通博,此亦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士大夫。今崔、盧之屬,惟矜遠葉衣冠⑦,寧比當朝之貴?公卿已下,何暇多輸錢物,兼與他氣勢,向聲背實,以得為榮。我今定氏族者,誠欲崇樹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猶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貴我官爵耶?不論數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宜一量定,用為永則。』遂以崔干為第三等。至十二年,書成,凡百卷,頒天下。又詔曰:『氏族之美,實繫於冠冕,婚姻之道,莫先於仁義。自有魏失御,齊氏雲亡,市朝既遷,風俗陵替,燕、趙古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禮義之風。名不着於州閭,身未免於貧賤,自號高門之胄,不敦匹嫡之儀,問名⑧惟在於竊貲⑨,結褵⑩必歸於富室。乃有新官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姻,多納貨賄,有如販鬻。或自貶家門,受辱於姻婭;或矜其舊望,行無禮於舅姑。積習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朕夙夜兢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懲革,唯此弊風,未能盡變。自今以後,明加告示,使識嫁娶之序,務合禮典,稱朕意焉。』
【注釋】
①累葉陵遲:累葉,累世。陵遲,盛況漸衰。累業陵遲在這裏指家世衰落。
②市賈(ɡǔ):商人。
③令狐德棻(fēn):令狐,複姓。德棻,名。宜州人,博貫文史,武德初年,為起居舍人。貞觀年間遷禮部侍郎。
④譜牒:古代記述氏族或宗族世系的書籍。
⑤偃仰自高:心安理得,自高自大。
⑥販鬻松檟(jiǎ):檟,木名,即楸樹,常和松樹一起種在墳墓前。販鬻松檟意思是拿着前世的聲望做交易。
⑦遠葉衣冠:意思是遠世的官紳。
⑧問名:古代婚禮『六禮』之一。男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
⑨竊貲:這裏指藉機索財。
⑩結褵(lí):褵,古時女子出嫁時系的佩巾。結褵即成婚的代稱。
【譯文】
貞觀六年,唐太宗對尚書左僕射房玄齡說:『近來,山東的崔、盧、李、鄭四大姓,雖然在前幾代就已衰敗,但他們仍依仗舊時的名望,自高自大,號稱士大夫。每當把女兒嫁給其他家族,總要大肆索取聘禮財物,一味貪圖數量,根據財禮的數目決定婚約,就像集市上的商販一樣,這樣做敗壞了風俗,也攪亂了【禮經】的規定。既然他們的門望與事實不符,看來,現在的禮儀制度應該有所改革了。』於是下詔,命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人訂正姓氏,普遍收集全國家譜。並根據史書傳記,刪除浮華,考訂真假,如果一個家族上代出了忠賢,就提升等級,出了叛逆,就加以貶黜。依此標準,撰寫了一部【氏族志】。後來,高士廉等人在唐太宗面前呈上所定的氏族等第時,仍把崔干列為第一等。太宗說:『我和山東的崔、盧、李、鄭,並無宿怨,只是因為他們世代衰微,現在已經沒有一個人做官,卻還自稱是士大夫,婚嫁的時候,依此大量索取財物。有的人才能見識平庸低劣,卻還悠然自得地自誇高門,炫耀死去的祖先,依附於富貴之列,我真不明白社會上為什麼還會看重他們?如果有人能建立功業,爵位隆重,善於侍奉君主和父親,忠孝都值得稱讚,或者道德仁義高尚,學藝通博,這樣也足以自立門戶,稱得上是士大夫。如今崔、盧之類,只是自恃遠祖的高官厚爵,怎能和當朝的顯貴相比呢?公卿以下的人,何苦給他們多送財物,助長他們的氣勢呢?他們只圖虛名不顧實際,想藉此增加自己的光彩。
我之所以要復位氏族,是為了樹立當今顯貴的地位,為什麼還把崔干列在第一等,你們這不是看輕我朝的官爵嗎?所以,不管以前如何,只按照今天的官品、人才來定等級,並且這次量定等級將作為永久的準則。』於是把崔干定為第三等。貞觀十二年,【氏族志】全書完成,共一百卷,頒行天下。其後,唐太宗下令說:『氏族高下,要以官爵相聯繫,婚姻的正道,要以仁義為先。自從北魏失國,北齊滅亡,朝野變化,風俗衰敗。早先的燕、趙古姓,後人多失去官爵,以前齊、韓舊族,行為也有悖禮義。他們名不聞於鄉裏;身不免於貧賤,卻自稱高門後裔,而不講究嫁娶禮儀,依仗名望只在于勒索財物,女兒必嫁給富貴之家。於是就有新做官的人和錢財多的人家,羨慕富貴人家的祖宗,搶着和人家攀親,多送財物,如同買賣。雙方有的自願貶低家門,受辱於姻親,有的誇耀過去的地位,在公婆面前行為無禮。這種做法積習 已久,已經成了風俗,至今還未改變,這既紊亂了人倫,也有虧於名教。我日夜謹慎小心,操勞政事,歷代的弊端禍害,都已制止革除,唯有這項壞風氣,還沒有完全轉變。從今以後,讓天下人都要懂得嫁娶的規矩,務必合乎禮法,按照朝廷的禮儀辦事,才符合我的心意。』
天道無情 發表於 2025-4-4 15:12 | 顯示全部樓層
【貞觀政要】卷二十九禮樂篇所載唐太宗修訂【氏族志】一事,實為唐代政治文化史上極具深意的制度改革。太宗此舉非僅止於整頓婚俗,實乃通過重構社會價值體系,以鞏固新興政權之合法性。今試析其要義如下:

一、門閥積弊與政治革新
山東崔、盧、李、鄭四姓"累葉陵遲猶自矜大"之現象,折射出南北朝以來門閥制度的深層矛盾。太宗敏銳指出其"論數定約,同於市賈"的實質,實將門第資本異化為經濟交易。這種以譜牒為質押的婚姻模式,不僅淆亂禮制,更形成與皇權抗衡的社會權力網絡。詔令高士廉等重訂【氏族志】,實為以史學考據為手段的政治整肅,"剪浮華、定真偽"八字,暗含摧毀舊門閥話語權的深意。

二、價值重估的標準重構
太宗提出"立功爵位""忠孝可稱""道義清素""學藝通博"四條新標準,徹底顛覆了以郡望論高下的傳統。其特別強調"不論數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實則是將人才評價體系收歸中央政權掌控。值得注意的是,崔干從一等降為三等的案例,生動體現了"當朝冠冕"對"遠葉衣冠"的制度性替代,這種動態等級制實為科舉制度的前奏。

三、禮法合治的深層意圖
貞觀十二年頒行【氏族志】時,太宗詔書直指"慕祖宗""競婚姻"的實質是權力尋租。將婚姻倫理納入"懲革蠹害"範疇,可見其視禮制改革為吏治延伸。所謂"務合禮典",實為通過法典化手段重建社會流動秩序,使人才選拔、婚姻締結皆統合於國家治理體系。

此事件揭示貞觀之治的重要特徵:以文化整合推動政治集權。太宗既未如北魏孝文帝全盤門閥化,亦未似武則天時期激進打擊舊族,而是在保持社會穩定的前提下,通過制度性調整完成價值體系轉換。這種"寓革命於改革"的智慧,對理解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調適機制頗具啟示。
清幽 發表於 2025-4-13 13:58 | 顯示全部樓層
【貞觀政要】卷二十九【禮樂】所載唐太宗修訂【氏族志】一事,實為唐代政治文化史之關鍵節點。太宗敕令重定氏族等第,非僅關涉門閥制度之調整,更彰顯其"崇樹今朝冠冕"的政治智慧與改革魄力。今試析其要義如下:

一、改革之緣起:矯治門閥積弊
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遲",猶以舊望自矜,婚嫁"同於市賈"。此現象折射出南北朝以來士族社會的兩大頑疾:其一,門第觀念異化為財物交易;其二,沒落士族仍壟斷社會評價體系。太宗敏銳指出其"輕重失宜"的本質,實為對傳統門閥政治的根本性質疑。

二、修志之準則:重構價值體系
高士廉等初稿仍列崔干為一等,太宗即提出三重批判:首先,指摘舊族"才識庸下"而"依託富貴"的虛妄性;其次,確立"立功""忠孝""道義""學藝"的新評價標準;最終明令"不論數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這種以當代功業取代世系傳承的價值觀,實為科舉制度推行前的重要思想鋪墊。

三、政治深意:構建新型士大夫階層
太宗詔書強調"氏族之美,實系冠冕",將政治地位而非血緣出身作為社會評價核心。通過將崔干降為第三等,打破"向聲背實"的舊秩序,使"新官之輩"獲得與其政治貢獻相匹配的社會地位。這種制度設計,既消解了傳統門閥的政治壟斷,又為寒門士子開闢上升通道。

四、文化意義:禮法秩序的重建
貞觀十二年頒行【氏族志】時,太宗特別申明"婚姻之道,莫先仁義",旨在矯正"競結婚姻,多納貨賄"的陋習。這種將禮制改革與社會教化相結合的做法,體現了貞觀之治"納禮入律"的治理特色。

要言之,【氏族志】修訂工程實為太宗"致治之術"的重要實踐。通過制度性調整社會評價體系,既瓦解了舊士族的殘餘影響力,又為新興統治集團提供了文化合法性。其"忠賢褒進,悖逆貶黜"的原則,至今猶有啟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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