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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鹽鐵論】卷24論誹詩解3丞相史:賢者受賞不肖被刑文學:相扶以義非以偽矜苟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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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2-14 19:1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鹽鐵論】卷24論誹詩解3丞相史:賢者受賞不肖被刑文學:相扶以義非以偽矜苟勝
題文詩:

丞相史曰:堯得舜禹,任鯀驩兜,而放殛之,

以其罪而,天下咸服,誅不仁也.人君用之,

以齊其民.而顏異也,濟南亭長,先帝舉而,

加之高位,官至上卿.狄山者也,起自布衣,

爲漢議臣,處舜禹位,執天下中,不能以治,

反坐訕上.故驩兜之,誅加而其,刑戮至焉.

賢者受賞,不肖被刑,固其然也.文學何怪?

文學對曰:論者相扶,以義相喻,以道從善,

不求勝服,義不恥窮.論者倘若,相迷以偽,

相亂以辭,相矜後息,期於苟勝,非其貴也.

蘇秦張儀,熒惑諸侯,傾覆萬乘,而使人主,

失其所持;非不辯也,然亂之道.君子乃疾,

鄙夫之不,可與事君,患其聽從,無所不至.

今子不聽,正義以輔,卿相又從,而順之好,

須臾之說,不計其後.子爲人吏,宜受上戮,

子姑默矣!非義不行.丞相史曰:蓋聞士之,

居世衣服,足以勝身,食飲足以,供親內足,

以相恤外,不求於人.故身修然,後可理家,

家理然後,可治官故;飯蔬糲者,不可言孝,

妻子饑寒,不可言慈,緒業不修,不可言理.

居斯世行,斯身而有,此三累者,亦足以默!

   【原文】

  丞相史曰:堯任鯀、驩兜,得舜、禹而放殛之以其罪,而天下咸服,誅不仁也。人君用之齊民。而顏異,濟南亭長也,先帝舉而加之高位,官至上卿。狄山起布衣,爲漢議臣,處舜、禹之位,執天下之中,不能以治,而反坐訕上。故驩兜之誅加而刑戮至焉。賢者受賞而不肖者被刑,固其然也。文學何怪焉?



  【注釋】【孟子·萬章上】:『舜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殺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誅不仁也。』
  亭長:秦的鄉官,漢家因之。大率一里一亭,十亭一鄉。亭有鄉,以禁盜賊。官至上卿:指顏異任大司農,大司農乃九卿之一,故曰『官至上卿。』議臣:議論國家政事,給皇帝提建議的官。
  而反:連詞,猶言『反而』。坐:犯(訕上)罪。
【譯文】丞相史說:堯得到了舜、禹後,任用了鯀和驩兜,把鯀、驩兜流放和處死,因爲他們有罪,這樣一來天下的人都信服了,因爲殺的是壞人。皇上也任用了平民。顏異是濟南的亭長,武帝重用他,加官授爵,封爲上卿。狄山由一個普通的人當了朝廷的議臣,處在舜、禹的位置,管理天下大事,但管理不好,反而犯了誹謗皇上的罪。所以鯀、驩兜所受到的懲罰加到他們的頭上。賢人受賞,壞人受刑,本來是理所當然的,你們文學又有什麼可責怪的呢?

   【原文】

  文學曰:論者相扶以義,相喻以道,從善不求勝,服義不恥窮。若相迷以偽,相亂以辭,相矜於後息,期於苟勝,非其貴者也。夫蘇秦、張儀,熒惑諸侯,傾覆萬乘,使人主失其所持;非不辯,然亂之道也。君子疾鄙夫之不可與事君,患其聽從而無所不至也。今子不聽正義以輔卿相,又從而順之,好須臾之說,不計其後。若子之爲人吏,宜受上戮,子姑默矣!



  【注釋】【朝非子·外儲說左上】:『鄭有相與爭年者,其一人曰:我與黃帝之兄同年。訟此而不決,以後息者爲勝耳。』後息:最後停止發言的意思。指在辯論時最後壓制了對方。熒惑:迷惑。
  上戮:最重的刑罰。
【譯文】文學說:討論問題的人應該用禮義來互相幫助,用先王之道互相啟發,唯善是從,不求個人勝利,服從仁義,不以詞窮理屈爲可恥。如果用欺詐行爲互相迷惑,用花言巧語互相擾亂,以自己在辯論時最後壓制了對方而驕傲,期望用不正的手段取得勝利,這不是可貴的態度和行爲。從前蘇秦、張儀,迷惑諸侯,結果各諸侯國破家亡,諸侯王失掉其權力;他們不是不能巧言善辯,然而這是混亂的根源。君子痛恨這種品質低劣的小人,不可同他一道侍奉君主,憂慮的是君主聽從小人的主意,而且都照他們的主意辦事。現在你們不聽我們講的禮義,並以此去輔助卿相,只是順從他(指桑弘羊),愛聽眼前一時有利的話,不去考慮後果。你們若是當官的話,應該受到最重的刑罰,你們暫且閉上嘴吧!

   【原文】

  丞相史曰:蓋聞士之居世也,衣服足以勝身,食飲足以供親,內足以相恤,外不求於人。故身修然後可以理家,家理然後可以治官。故飯蔬糲者不可以言孝,妻子饑寒者不可以言慈,緒業不修者不可以言理。居斯世,行斯身,而有此三累者,斯亦足以默矣!

  【注釋】供親:供養父母。
  『家理』原作『家治』,『家理』承上爲言,【孝養篇】亦有『居家理者』之文,作『家治』則與上文重複,今改。【孝經·廣揚名章】:『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即此文所本。蔬糲:『蔬』原作『■(jian)』,今據洪頤煊說校改。糲:粗糙的米。緒業:事業,功業。『修』原作『備』,今從陳遵默說校改。
  三累:指不孝,不慈,不理。
【譯文】

    丞相史說:聽說人生活在世上,應該衣服足夠穿,飯食足夠供養父母,家裡的困難足能自己解決,有事情不求於人。所以自身管理好了才能管家,家裡的事情管理好了,才能管理國家。供養父母粗茶淡飯的人,不能算是孝敬,妻子兒女都挨餓受凍的人,談不上是慈愛,自己的事情都搞不好,就談不上治理國家。立身處世,如果這三件事都辦不好,這就沒有什麼可說的了。
事無巨細 發表於 2025-4-2 18:18 | 顯示全部樓層
【鹽鐵論】卷二十四【論誹】第三段析義

丞相史與文學之辯,實爲漢代政治哲學中"刑賞之道"與"義理之辨"的核心議題。丞相史引堯舜典故曰:"堯任鯀、驩兜,得舜、禹而放殛之以其罪",此乃以【尚書·舜典】"流宥五刑"爲據,強調"誅不仁而天下咸服"的刑政邏輯。其特別舉顏異由亭長擢至上卿、狄山自布衣進爲議臣而終遭刑戮之例,意在申明"賢者受賞而不肖者被刑"的統治秩序。此說本於法家"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思想,然將歷史案例簡單比附當世,已有以古證今之嫌。

文學之反駁則直指辯論本質:"相扶以義,相喻以道"。其斥"相迷以偽,相亂以辭"的詭辯風氣,更以蘇秦、張儀"熒惑諸侯"爲戒,揭示"非不辯也,然亂之道"的深層危機。此論承襲【荀子·非十二子】"言辯而逆"的批判精神,強調"君子疾鄙夫之不可與事君"的士人立場。所謂"須臾之說,不計其後",實暗諷丞相史等爲迎合權貴而放棄道義原則。

丞相史末段"飯蔬糲者不可言孝"之論,表面言士人修齊治平之理,實則偷換概念。將物質條件與道德實踐強行掛鉤,恰暴露其"以利爲義"的思想局限。文學所倡"非義不行"的堅守,與丞相史"身修-家理-官治"的功利鏈條,形成先秦儒家"義利之辨"在漢代的延續。

要之,此段辯論折射出漢宣帝時期兩種政治倫理的衝突:一方堅持刑賞爲治國手段,主張"效在即時"的行政邏輯;另一方則維護"義以爲上"的儒家理想,警惕工具理性對價值理性的侵蝕。雙方對歷史典故的差異化解讀,恰爲漢代經學"通經致用"與"守經達權"不同取向的生動體現。
趙就改的 發表於 2025-4-9 16:38 | 顯示全部樓層
【鹽鐵論·論誹】第二十四卷第三篇解義
——論刑賞之道與義利之辨

丞相史之論:刑賞以明,賢不肖各得其所
丞相史引堯舜之事爲據,言堯任鯀、驩兜,後因其罪而放殛,天下咸服,蓋誅不仁以齊民也。顏異起於亭長,狄山出於布衣,先帝拔擢至高,然二人或坐訕上,或不能治,終致刑戮。此乃「賢者受賞,不肖被刑」之常道,何足爲怪?其說本於【孟子·萬章】四罪之論,強調人君刑賞當以實效爲衡,非以出身論貴賤。

文學之駁:義以爲質,非以辭勝
文學則針鋒相對,謂君子論道當「相扶以義,相喻以道」,若迷於偽辭、矜於口辯,雖勝而無益。蘇秦、張儀之流,傾覆萬乘而亂人主,正以其「須臾之說,不計其後」。丞相史阿順卿相,不循正義,實爲「吏宜受戮」之過。文學所重者,在「非義不行」,以道義爲根本,斥功利之苟且。

丞相史再辯:修身爲本,理家而後治官
丞相史復言士人立身,當衣食足而恤親鄰,修身、齊家而後治官。若「飯蔬糲者不可言孝,妻子饑寒不可言慈」,自身尚且不修,何以議國政?其意謂文學空談義理而疏於實務,未達「身修—家理—官治」之次第,故不足與論。

要旨析微
1. 刑賞之公:丞相史主刑賞以績效爲斷,打破階級之限,近於法家「刑過不避大臣」之說;
2. 義利之辨:文學以義爲綱,斥功利之害,承儒家「君子喻於義」之傳統;
3. 知行矛盾:丞相史指文學「三累」(身不修、家不理、業不治),揭示理想與實踐之脫節,暗合孔子「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之誡。

結語
此篇交鋒,實爲漢廷儒法之爭縮影。丞相史務實而重效,文學守道而斥偽。然二者皆未察:刑賞若無義爲基,則流於苛酷;義理若無行踐之,則淪爲空談。讀【鹽鐵論】者,當於此中見「義利相濟,知行合一」之深意。

(全文約7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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