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食貨志】下詩解15莽性躁擾每有興造必依古經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十分一貢 題文詩: 鑄作錢布,皆用銅而,淆以連錫,文質周郭, 仿漢五銖,錢雲金銀,與它物雜,色不純好, 龜幣不盈,五寸貝幣,不盈六分,不為寶貨. 元龜為蔡,非四民所,所居有入,大卜受直. 百姓憒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銖錢市買. 莽患下詔:敢誹井田,挾五銖錢,者為惑眾, 投諸四裔,以御魑魅.於是農商,失業食貨, 俱廢民涕,泣於市道.坐賣買田,宅奴婢鑄, 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 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 二品並行,龜貝布寢.莽性躁擾,不能無為, 每有興造,必欲依古,得經文國,師公劉歆, 言周朝有,泉府之官,收不讎貨,與欲得者, 即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莽下詔曰: 夫周禮有,賒貸樂語,亦有五均,傳記又各, 有斡官焉.今開賒貸,張其五均,設諸斡者, 以齊眾庶,抑併兼也.遂於長安,及五都立, 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 臨菑及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以司市師, 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 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及錢, 府丞一人,工商者能,採金銀銅,鉛錫登龜, 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 又以周官,稅民之法:凡田不耕,為不殖出, 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 三夫之布;浮游無事,之民出夫,布一匹其, 不能出布,冗作縣官,供衣食之.諸取眾物, 鳥獸魚鱉,百蟲於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 桑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 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裏區及,謁舍者皆, 各自占所,為於其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利, 十一分之,以一為貢.敢不自占,自占不以, 實者盡沒,入所採取,勞作一歲,為其縣官.
【原文】 鑄作錢布皆用銅,淆以鉛錫,文質周郭仿漢五銖錢雲。其金、銀與它物雜,色不純好,龜不盈五寸,貝不盈六分,皆不得為寶貨。元龜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大卜受直。 【譯文】 鑄造錢幣都用銅,雜以鉛和錫,形狀輪廓都仿照五銖錢。其中金銀和其他物質相雜,顏色不純正,龜不滿五寸,貝不滿六分,都不得成為寶貨。大龜就是蔡,不是一般百姓所能畜養的,有大龜的,交給大卜接受報酬。
【原文】
百姓憒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銖錢市買。莽患之,下詔:『敢非井田、挾五銖錢者為惑眾,投諸四裔以御魑魅。』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於市道。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並行,龜、貝、布屬且寢。
【譯文】
百姓煩亂,這些貨幣都行不通。百姓私自用五銖錢到市場上購買貨物。王莽對此感到憂患,就下韶說:『敢非議井田挾帶五銖錢的就是惑眾,把他們流放到四方邊遠地區去防禦魑魅。』於是農民、商人都失掉本業,糧食、貨物都沒有了,百姓在市場的道路上哭泣。犯下買賣田宅、奴婢、鑄錢的罪行受到處罰的人,自公卿大夫到平民,數不勝數。王莽知道百姓怨恨,就衹流行值一錢的小錢和值五十錢的大錢,二類一同使用,龜、貝、布等類暫且停止使用。
【原文】
莽性躁擾,不能無為,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文。國師公劉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讎,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者也。莽乃下詔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併兼也。』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菑、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師、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商能採金、銀、銅、鉛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
【譯文】王莽性情急躁好動,不能清靜無為,每次有所興作創造,一定要仿造古代取得經上的文字。國師公劉歆說周朝有泉府官,收購市上的滯銷的貨物,給予人們想得到的,即【周易】所說的『用正確的辭令來治理財貨,禁止百姓為非作歹』。王莽就下韶說:『【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上各自有斡官。現在開放賒貸,實行五均,設立各斡官,是用來統一百姓,抑制兼併。』於是在長安以及五都設立五均官,改長安東西市令以及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的市長各為五均司市師。東市稱作京,西市稱作畿,洛陽稱為中,其餘四都各用束、西、南、北來稱呼,都設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匠、商人能開採金、銀、銅、鉛、錫並進獻龜貝的,都自己向司市錢府申報,按照一定時機來開採。 【注釋】 讎:.售。賈:通『價』。 【原文】 又以【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無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諸取眾物、鳥、獸、魚、鱉、百蟲於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裏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為於其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採取,而作縣官一歲。 【譯文】又根據【周官】上收取百姓的稅法:凡田不耕種為不生產,要交三個勞力的稅;城郭中住宅周圍不栽樹木果實及菜蔬的為不種植,要交三個勞力的布帛;百姓遊蕩不從事生產的,交勞力役使的費用一匹。其中不能交布的人,做散工,由政府來供給衣食。所有獵取各種物質,包括烏獸、魚鱉、百蟲於山林、水澤以進行畜養牲畜的人,餵養桑蠶織絲縷和紡織縫補的婦女,工匠、醫生、巫師、 卜祝以及方技、商販、商人坐列在市場和客舍的人,在各自向自己所在地的政府申報自己的所作所為,除掉他的本錢,計算他的利潤,收取十分之一的稅,再以其中之一作為貢,有膽敢不自己申報的,自報不合實際的,全部沒收他所收穫的,再為政府勞作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