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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漢書食貨志】下詩解15莽性躁擾每有興造必依古經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十分一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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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4-27 20:2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漢書食貨志】下詩解15莽性躁擾每有興造必依古經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十分一貢
題文詩:
鑄作錢布,皆用銅而,淆以連錫,文質周郭,
仿漢五銖,錢雲金銀,與它物雜,色不純好,
不盈,五寸貝幣,不盈六分,不爲寶貨.
元龜爲蔡,非四民所,所居有入,大卜受直.
百姓憒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銖錢市買.
莽患:井田,挾五銖錢,者爲惑眾,
投諸四裔,以御魑魅.於是農商,失業食貨,
俱廢民涕,泣於市道.坐賣買田,宅奴婢鑄,
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
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
二品並行,龜貝布寢.莽性躁擾,不能無爲,
每有興造,必欲依古,得經文國,師公劉歆,
言周,泉府之官,收不讎貨,與欲得者,
即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爲非.莽下詔曰:
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
有斡.今開賒貸,五均,設諸斡者,
以齊眾庶,抑併兼也.遂於長安,及五都立,
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
臨菑,成都市長,皆爲五均,市師,
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
用東西南,北爲稱皆,置交易丞,五人,
府丞一人,工商,採金銀銅,鉛錫登龜,
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
又以周官,稅民之法:凡田不耕,爲不殖出,
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爲不毛出,
三夫之布;浮游無事,出夫,布一匹其,
不能出布,冗作縣官,衣食之.諸取眾物,
鳥獸魚鱉,百蟲於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
桑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
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及,謁舍,
各自占所,爲於其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利,
十一分之,以一爲貢.敢不自占,自占不以,
實者盡沒,入所採取,作一歲,爲其縣官.
  【原文】
  鑄作錢布皆用銅,淆以錫,文質周郭仿漢五銖錢雲。其金、銀與它物雜,色不純好,龜不盈五寸,貝不盈六分,皆不得爲寶貨。元龜爲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大卜受直。
【譯文】
鑄造錢幣都用銅,雜以鉛和錫,形狀輪廓都仿照五銖錢。其中金銀和其他物質相雜,顏色不純正,龜不滿五寸,貝不滿六分,都不得成爲寶貨。大龜就是蔡,不是一般百姓所能畜養的,有大龜的,交給大卜接受報酬。
【原文】

  百姓憒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銖錢市買。莽患之,下詔:『敢非井田、挾五銖錢者爲惑眾,投諸四裔以御魑魅。』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於市道。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並行,龜、貝、布屬且寢。
【譯文】
百姓煩亂,這些貨幣都行不通。百姓私自用五銖錢到市場上購買貨物。王莽對此感到憂患,就下韶說:『敢非議井田挾帶五銖錢的就是惑眾,把他們流放到四方邊遠地區去防禦魑魅。』於是農民、商人都失掉本業,糧食、貨物都沒有了,百姓在市場的道路上哭泣。犯下買賣田宅、奴婢、鑄錢的罪行受到處罰的人,自公卿大夫到平民,數不勝數。王莽知道百姓怨恨,就衹流行值一錢的小錢和值五十錢的大錢,二類一同使用,龜、貝、布等類暫且停止使用。
【原文】

  莽性躁擾,不能無爲,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文。國師公劉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讎,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爲非』者也。莽乃下詔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併兼也。』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菑、宛、成都市長皆爲五均市師、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爲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商能採金、銀、銅、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
【譯文】王莽性情急躁好動,不能清靜無爲,每次有所興作創造,一定要仿造古代取得經上的文字。國師公劉歆說周朝有泉府官,收購市上的滯銷的貨物,給予人們想得到的,即【周易】所說的『用正確的辭令來治理財貨,禁止百姓爲非作歹』。王莽就下韶說:『【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上各自有斡官。現在開放賒貸,實行五均,設立各斡官,是用來統一百姓,抑制兼併。』於是在長安以及五都設立五均官,改長安東西市令以及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的市長各爲五均司市師。東市稱作京,西市稱作畿,洛陽稱爲中,其餘四都各用束、西、南、北來稱呼,都設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匠、商人能開採金、銀、銅、鉛、錫並進獻龜貝的,都自己向司市錢府申報,按照一定時機來開採。
【注釋】
.售。賈:通『價』。
【原文】
又以【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爲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爲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無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諸取眾物、鳥、獸、魚、鱉、百蟲於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爲於其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爲貢。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採取,而作縣官一歲。
【譯文】又根據【周官】上收取百姓的稅法:凡田不耕種爲不生產,要交三個勞力的稅;城郭中住宅周圍不栽樹木果實及菜蔬的爲不種植,要交三個勞力的布帛;百姓遊蕩不從事生產的,交勞力役使的費用一匹。其中不能交布的人,做散工,由政府來供給衣食。所有獵取各種物質,包括烏獸、魚鱉、百蟲於山林、水澤以進行畜養牲畜的人,餵養桑蠶織絲縷和紡織縫補的婦女,工匠、醫生、巫師、 卜祝以及方技、商販、商人坐列在市場和客舍的人,在各自向自己所在地的政府申報自己的所作所爲,除掉他的本錢,計算他的利潤,收取十分之一的稅,再以其中之一作爲貢,有膽敢不自己申報的,自報不合實際的,全部沒收他所收穫的,再爲政府勞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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