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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劉向【新序】卷7士詩解5申包胥哭勸秦出兵討吳助楚功成不受賞太史不輟書崔杼弒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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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10-18 20:3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劉向新序卷7士詩解5申包胥哭勸秦出兵討吳助楚功成不受賞太史不輟書崔杼弒君
題文詩:
申包胥者,楚人吳敗,楚於柏舉,兵遂入郢,
昭王出,亡在隨申,包胥不受,命而赴於,
秦乞師曰:吳無道行,封豕長蛇,蠶食天下,
從上國始,於楚國之,君失社稷,越在草莽,
使臣告急,曰吳夷狄,之求無厭,滅楚則西,
與君接境,若鄰於君,疆埸之患,逮吳未定,
君其圖之,若得君靈,存撫楚國,世以事君.
秦伯使辭,焉曰寡君,聞命矣子,其就館將,
圖而告子.對曰寡君,越在草莽,未獲所休,
何敢即安.倚於庭牆,立哭日夜,不絕聲水,
漿不入口,七日七夜.秦哀公為,賦無衣詩,
言兵今出.包胥九,頓首而坐,秦哀公曰:
楚有臣若,此而亡吾,無臣若此,吾亡無日.
出師救楚.申包胥以,秦師至楚,大夫,
子滿子虎,帥車五百,子滿曰吾,未知吳道.
使楚人先,與吳人戰.大敗吳師,吳師既退,
昭王復國,賞於包胥.包胥曰:輔君安國,
非為身也;救急除害,非為名也,功成受賞,
是賣勇也.君既,又何求焉?遂逃,
終身不見.君子:申子之不,受命赴秦,
忠矣七日,七夜不絕,聲厚矣,不受賞乃,
不伐矣.賞所以勸,善也辭賞,亦非常法.
齊崔杼者,齊之相也,弒莊公止,太史無書,
君弒及賊,太史不聽,遂書賊曰:崔杼弒君.
崔子殺之,其弟又嗣,書之崔子,又殺之也,
死者二人,其弟又嗣,復書崔,杼乃舍之.
南史氏是,其族也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
將復書之,聞既書乃,還君子曰:古之良史.
【原文】
申包胥者,楚人吳敗,楚於柏舉,兵遂入郢,昭王出,亡在隨申,包胥不受,命而赴於,
秦乞師曰:『吳為無道行,封豕長蛇,蠶食天下,從上國始於楚,寡君失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吳,夷狄也。夷狄之求無厭,滅楚則西與君接境,若鄰於君,疆埸之患也,逮吳之未定,君其圖之,若得君之靈,存撫楚國,世以事君。」』秦伯使辭焉。曰:『寡君聞命矣,子其就館,將圖而告子。』對曰:『寡君越在草莽,未獲所休,下臣何敢即安。』倚於庭牆立哭,日夜不絕聲,水漿不入口,七日七夜。秦哀公為賦無衣之詩,言兵今出。包胥九頓首而坐,秦哀公曰:『楚有臣若此而亡,吾無臣若此,吾亡無日矣。』於是乃出師救楚。申包胥以秦師至楚,秦大夫子滿,子虎帥車五百乘,子滿曰:『吾未知吳道。』使楚人先與吳人戰而會之。大敗吳師,吳師既退,昭王復國,而賞始於包胥。包胥曰:『輔君安國,非為身也;救急除害,非為名也,功成而受賞,是賣勇也。君既定,又何求焉?』遂逃賞,終身不見。君子曰:『申子之不受命赴秦,忠矣,七日七夜不絕聲,厚矣,不受賞,不伐矣。然賞所以勸善也,辭賞,亦非常法。』【注釋】
【1】封,大。【2】上國,春秋時對中原各諸侯國的稱呼,與吳楚諸國相對而言。
【譯文】
申包胥是楚國人。吳國在柏舉大敗楚軍,就攻入郢都,楚昭王逃亡到隨國,申包胥不等接受楚王命令就奔赴秦國請求出兵(援助),說,『吳國做出不合道義的事,行為就像大豬長蛇一樣(貪婪殘暴),像蠶(吃桑葉一樣)吞食天下,對中原國家用兵,首先從楚國開始(攻打)。敝國國君失去了國家,流亡在草野之中,派遣臣下來報告急難說:'吳國是夷狄之國,夷狄的欲求是沒有滿足的,滅亡了楚國,那它的西邊就和您的國家接壤,如果(吳國)與您接境為鄰,那就是大王邊境上的心腹大患。趁吳國形勢未穩,大王一定要想辦法圖謀。如果能仰仗大王的威風,保存並安撫楚國,楚國將世世代代侍奉大王。」』
秦伯派人推辭,說:『我們大王知道您的要求了,您還是到賓館(休息),我們將商議此事並告訴您(結果)。申包胥答道:『敝國國君流亡在草野之中,沒有獲得一個休息的地方,我怎麼敢去安歇?』靠着宮廷的牆壁站立着哭泣,哭聲日夜不斷,水漿也不喝一口,(這樣哭了)七天七夜。秦哀公為他吟誦了【無衣】這首詩,說軍隊現在就出發。申包胥磕了九個頭才坐下,秦哀公說:『楚國有這樣的臣子還亡了國,我沒有像這樣的臣子,我滅亡的日子沒有幾天了。』於是就發兵援救楚國。
申包胥帶領秦軍到達楚國。秦國大夫子滿、子虎率領五百輛兵車,子滿說:『我們不了解吳國的戰術。』讓楚國部隊先跟吳國部隊作戰,然後與楚軍會合,大敗吳軍。
吳國退兵後,楚昭王收復了國家,獎勵就從申包胥開始。申包胥說:『輔佐君王安定國家,不是為了自己;拯救急難剷除禍害,不是為了名聲;功成了就接受獎賞,這是出賣自己的勇力。國君已經得到安定,又還追求什麼呢?』就逃避賞賜,一輩子也不露面。
君子說:『申先生不等接受楚王命令就奔赴秦國,這是忠心;七天七夜哭聲不斷,這是(對國家)感情深厚;不接受賞賜,這是不誇耀(功勞)。但賞賜是用來勉勵善行的,拒絕賞賜,也不是經常可以用的法則。
【原文】  齊崔杼者,齊之相也,弒莊公。止太史無書君弒及賊,太史不聽,遂書賊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又嗣書之,崔子又殺之,死者二人,其弟又嗣復書之,乃舍之。南史氏是其族也,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將復書之,聞既書矣,乃還。君子曰:『古之良史。』
【注釋】出自【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譯文】
齊國的崔杼,是齊國的國相,殺了莊公。他攔住太史,讓他不要寫國君被臣子殺死和自己作亂叛國的事,太史沒有聽從,於是記錄叛亂的事為:『崔杼殺死了他的國君。 』崔子殺了太史,太史的弟弟又接着記錄這件事,崔子又殺了他。他們的弟弟又接着記錄這件事,崔杼這才作罷此事。南史氏是這些太史的家族,聽說太史都死了,就拿着書簡前去,將要再記錄這件事,聽說已經記錄了,才回去。君子說:『他們都是古代的優秀史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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