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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劉向【新序】卷7士詩解9石奢父罪縱之伏斧鑕命而死失生即生失殺即死李離錯殺無辜伏劍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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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10-19 21:5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劉向【新序】卷7士詩解9石奢父罪縱之伏斧鑕命而死失生即生失殺即死李離錯殺無辜伏劍而死
題文詩:
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為人也,公正好義,
王使為理,廷有殺,人者石奢,追之則其,
父也縱父,自系遂反,廷曰殺人,者仆之父,
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不忠.弛罪廢法,
而伏其辜,仆之所守,伏斧鑕命,請死在君.
楚昭王: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
石奢:不私其父,非孝;不行君法,
非忠;以死罪生,非廉.君赦之乃,
上之惠也,不敢失法,臣下之行.遂不離鈇,
鑕刎頭而,死於廷中.君子聞曰:貞夫法哉!
孔子: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
經有:彼己之子,邦之司直.石子之謂.
晉文公昔,反國李離,為大理,過殺不辜,
自系曰臣,之罪當死.文公令曰:官有上下,
罰有輕重,是下吏罪,非子之過.李離曰臣,
居官為長,不讓;受祿為多,不分.
聽殺,無辜委下,畏死非義,臣罪當死.
文公曰子,必自以為,有罪則吾,亦有過矣.
李離:君量能而,授官臣奉,職而任事,
臣受印綬,之日君命,必以,仁義輔政,
寧過於生,無失於殺.受命不稱,壅惠蔽恩,
臣罪當死,何過?且理有法,失生即生,
失殺即死,君以臣能,聽微決疑,任臣以理,
今離刻深,不顧仁義,故信文墨,不察是非,
聽他,不精事實,掠服無罪,使百姓怨,
天下聞之,必議吾君,諸侯聞之,必輕吾國.
積怨於民,惡揚天下,權輕諸侯,如臣之罪,
是當重死.文公曰:吾聞之也,直而不枉,
不可與往;方而不圓,長存,願子以此,
聽寡人也.李離曰吾,以所私害,公法殺無,
罪生當死,二者非所,以教國離,不敢受命.
文公曰子,不聞管仲,為人臣邪?身辱君肆,
行污霸成.李離曰臣,無管仲賢,而有辱污,
之名無霸,王之功而,有射鈎累;無能以臨,
官借污名,以治人君,雖不忍加,於法臣亦,
不敢污官,亂治以生,臣聞命矣.遂伏劍死.
【原文】  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為人也,公正而好義,王使為理,於是廷有殺人者,石奢追之,則其父也,遂反於廷曰:『殺人者,仆之父也,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不忠。弛罪廢法而伏其辜,仆之所守也。伏斧鑕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非廉也。君赦之,上之惠也,臣不敢失法,下之行也。』遂不離鈇鑕。刎頭而死於廷中。君子聞之曰:『貞夫法哉!』孔子曰:『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矣。』詩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石子之謂也。【注釋】
1,【史記·循吏列傳】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譯文:
石奢,是楚昭王的國相,他為人剛強正直廉潔公正,既不阿諛逢迎,也不膽小避事。一次出行屬縣,恰逢途中有兇手殺人,他追捕兇犯,竟是自己的父親。他放走父親,歸來便把自己囚禁起來。他派人告訴昭王說:『殺人兇犯,是我的父親。若以懲治父親來樹立政績,這是不孝;若廢棄法度縱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該當死罪。』昭王說:『你追捕兇犯而沒抓獲,不該論罪伏法,你還是去治理國事吧。』石奢說:『不偏袒自己父親,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責,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則是為臣的職責。』於是石奢不聽從楚王的命令,自殺而死。
2,彼己之子,邦之司直出自【國風·鄭風·羔裘】
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彼其之子,捨命不渝。
羔裘豹飾,孔武有力。彼其之子,邦之司直。
羔裘晏兮,三英粲兮。彼其之子,邦之彥兮。
譯文
穿着柔軟光澤的羔羊皮襖,為人忠信正直又美好。他是這樣一個人啊,捨棄生命也不改變節操。
穿着豹皮裝飾袖口的羔皮襖,高大有力為人豪。他是這樣一個人啊,國家的司直能夠主持正義。
羔羊皮襖既光潔又鮮艷,三道豹皮裝飾得真漂亮。他是這樣一個人啊,稱得上是國家的賢能俊才。
【譯文】
楚昭王有個士人叫石奢,他為人公平正直而且崇尚德義,楚昭王讓他擔任獄官。當時朝中有殺人的人,石奢追捕他,竟是他的父親,於是返回朝廷說:『殺 人兇犯是我的父親。用懲治父親來成就政法,這是不孝;不施行大王的法令,這是不忠。放走罪犯,荒廢法令就承認這個罪,這是我所奉行遵守的。趴在斧質上的命令由您下達吧!』昭王說:『 你追捕兇犯卻沒抓獲,怎麼有罪呢?你還是去治理國事吧。』石奢說:『不偏袒自己父親, 是不孝的;不遵守王法,是不忠的。本該判死罪卻能活命,這是不廉潔公正的。大王您赦免我,是主上的恩惠;我不敢違反法律,是我該做的事。』於是石奢不離開殺人的砧板,在朝堂上刎頸而死。君子聽到這件事說:『真是忠於法令啊! 』孔子說:『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正直就在其中了。』【詩經】說:『他是這樣一個人啊, 國家的司直能夠主持正義。』說的就是石奢這樣的人啊。
【原文】  晉文公反國,李離為大理,過殺不辜,自系曰:『臣之罪當死。』文公令之曰:『官有上下,罰有輕重,是下吏之罪也,非子之過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下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過聽殺無辜,委下畏死,非義也,臣之罪當死矣。』文公曰:『子必自以為有罪,則寡人亦有過矣。』李離曰:『君量能而授官,臣奉職而任事,臣受印綬之日,君命曰:'必以仁義輔政,寧過於生,無失於殺。」臣受命不稱,壅惠蔽恩,如臣之罪乃當死,君何過之有?且理有法,失生即生,失殺即死,君以臣為能聽微決疑,故任臣以理,今離刻深,不顧仁義,信文墨,不察是非,聽他辭,不精事實,掠服無罪,使百姓怨,天下聞之,必議吾君,諸侯聞之,必輕吾國。積怨於百姓,惡揚於天下,權輕於諸侯,如臣之罪,是當重死。』文公曰:『吾聞之也,直而不枉,不可與往;方而不圓,不可與長存,願子以此聽寡人也。』李離曰:『吾以所私害公法,殺無罪而生當死,二者非所以教於國也,離不敢受命。』文公曰:『子獨不聞管仲之為人臣邪?身辱而君肆,行污而霸成。』李離曰:『臣無管仲之賢,而有辱污之名,無霸王之功,而有射鈎之累。夫無能以臨官,借污名以治人,君雖不忍加之於法,臣亦不敢污官亂治以生,臣聞命矣。』遂伏劍而死。【注釋】出自【史記·循吏列傳】
原文: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⑤。過聽殺人⑥,自拘當死⑦。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⑧,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⑨,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⑩,失死則死(11)。公以臣能聽微決疑(12),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13)。
注釋: ⑤理:法官。⑥過聽殺人:聽察案情有過失而錯殺人命。 ⑦當:判罪。 ⑧居官為長:擔任的官職是長官。長:首長。⑨傅:附着,此指把罪責推到別人身上。 ⑩失刑則刑:錯定刑罰就自己受刑。(11)失死則死:錯判死罪就自己以死償命。(12)聽微決疑:聽察細微的隱情事理,決斷疑難的案件。(13)伏劍:用劍自殺。伏:受到懲罪的意思。
譯文: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他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發覺後就把自己拘禁起來判以死罪。文公說:『官職貴賤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李離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諉(wěi,偉)於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說:『你認定自己有罪,那麼我也有罪嗎?』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應該判處死罪。』於是不接受晉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
【譯文】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⑤。過聽殺人⑥,自拘當死⑦。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⑧,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⑨,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⑩,失死則死(11)。公以臣能聽微決疑(12),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13)。
晉文公回到國內,李離擔任大理(執掌刑法的官),錯殺了無罪之人,他把自己捆綁起來說:『我的罪行應當處以死刑。』晉文公下令說:『官有上下之分,處罰有輕重之別,這是你屬下官員的罪,不是您的罪。』李離說:『我是大理寺的最高長官,我沒有把職位讓給屬下;我的俸祿最多,沒有與下屬分享。錯殺了無辜,自己怕死,把責任推給屬下,這不是'義」,我的罪行應該處死。』晉文公說:『您一定認為自己有罪,那麼我也有過錯了。』李離說:『陛下衡量一個人的才能授予他官職,做臣子的接受這個職務擔負起處理事務的職責,我接受官印綬帶的這一天,陛下告訴我:'一定要用仁義來輔佐我處理朝政,寧可因為錯判而讓人活命,」不可因為錯判而殺人。」我聽了陛下的話,但是沒有這樣去做,使陛下的恩惠不能施加於人,依照我的罪行應當判處死刑,陛下有什麼過錯?而且大理寺有法律,因為錯判而讓犯人活命的官員,不判處死刑,因為錯判而殺人的官員,判處死刑,陛下認為我是能注意細微的情節,解決疑難的問題的,所以任命我為大理,如今我行事苛酷,不顧仁義,相信文案、文章,不明察是非,聽信別人的證詞,不細緻地查明事實,使無罪之人屈打成招,使百姓心生怨恨,天下人聽說了,必定議論陛下,諸侯聽說了,一定看輕我國。百姓心中積聚起怨恨,陛下的惡名在天下傳揚,國家的威名在諸侯中喪失,依照我的罪行,是應當判處兩次死刑的。』晉文公說:『我聽說過,只知筆直行走不知道繞道而行的人,是不能與他交往的;為人方正而不會靈活處世,是不能與他長期共處的,希望您因此聽一聽我的話。』李離說:『我因為私心而有損於國法,殺了無辜之人而以生代死,這兩者都是不能用來教化百姓的,我不敢聽陛下的話。』晉文公說:『你難道沒聽說管仲做臣子的事嗎?自身受到羞辱而君主之心得到滿足,行為有污點而霸業得以成功。』李離說:『我沒有管仲的才能,卻有道德敗壞的名聲,沒有幫助陛下成就霸業的功勞,卻有讓陛下的名聲受連累的罪行。我不能再管理官員,憑藉不好的名聲來管理百姓,陛下雖然不忍心把法律施加於我,我也不敢玷污官名,亂了法律來求得活命,我接受陛下的教誨了。』於是就用劍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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