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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司马迁【史记.八书·礼书】诗解5贵本亲用文理大隆至备之礼情文俱尽从之者安不从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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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12-3 19:11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司马迁【史记.八书·礼书】诗解5贵本亲用文理大隆至备之礼情文俱尽从之者安不从者危
题文诗:
大飨之祭,也,俎上腥鱼,先大羹贵,
食饮之本.大飨上玄,尊用薄酒,食先黍稷,
而饭稻粱,祭哜先大,羹饱庶羞,贵本亲用.
贵本谓文,亲用谓理,两合成文,以归太一,
是谓大隆.,,,
鱼豆之先,大羹一也.利爵弗啐,成事俎弗,
尝也三侑,之弗食也;之未,废齐大庙,
之未内尸,始绝之未,小敛一也.大路素幬,
郊之麻絻,丧服之先,散麻一也.三年哭之,
不反也,清庙之歌,一倡三叹,县一钟尚,
拊膈硃弦,通越一也.凡礼始乎,脱成乎文,
终乎税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
其下复情,以归太一.天地以合,日月以明,
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
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顺,为上则明.
太史公曰:至矣哉立,隆以为极,天下莫之,
能益损也.本末相顺,终始相应,至文有以,
辨至察有,以说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
从之者安,不从者危.小人也者,不能则也.
【原文】5  大飨上玄尊,俎上腥鱼,先大羹,贵食饮之本也。大飨上玄尊而用薄酒,食先黍稷而饭稻粱,祭哜先大羹而饱庶羞,贵本而亲用也。贵本之谓文,亲用之谓理,两者合而成文,以归太一,是谓大隆。故尊之上玄尊也,俎之上腥鱼也,豆之先大羹,一也。利爵弗啐也,成事俎弗尝也,三侑之弗食也,大昏之未废齐也,大庙之未内尸也,始绝之未小敛,一也。大路之素幬也,郊之麻絻,丧服之先散麻,一也。三年哭之不反也,清庙之歌一倡而三叹,县一钟尚拊膈,硃弦而通越,一也。
【译文】
大祭祀飨神,樽酒崇尚玄酒,俎实崇尚腥鱼,羹以大羹为先,是饮食贵本原的意思。飨神虽崇尚玄酒,饮用的却是薄酒;食尚黍稷,所饭还要加稻粱;祭尸先上大羹,饱腹的却是各种肴核杂饍,这是贵本亲用的意思。贵本是形式,所以叫做文;亲用符合实际,所以叫做理。两者相合还是文。只有再加入礼的初始状态那种质朴性,才算有文有质,达到礼最隆盛完美的阶段了,称为大隆。因此,樽酒尚玄酒,俎实尚腥鱼,羹尚大羹,道理是一样的。祭祀时,佐食不啐酒,一饮而尽;卒哭之祭有献无酢,参加祭祀的人除尸之外,不尝俎实;祝与佐食劝尸用饭,因礼成于三,三劝之后,礼数已成,尸停止用饭,虽再劝侑,亦不再食。以上三事道理相同,都是表示礼好其辨、有节制、贵本原的意思。
大婚时祭神以前,祭祀时迎尸入太庙以前,丧礼从始绝气到小敛之间,礼的性质相同,都保留了原始的质朴性。天子大路用素色帷盖,郊祭时服麻布冕,丧服最重散麻带,道理相同,都是礼尚质不尚文的意思。斩衰(读如崔)之丧,哭声哀痛,不重形式;【清庙】这首祭歌,一人唱,三人叹和,情致殷殷,溢于歌辞之外;乐钟在架,却有时悬而不击,拊击钟架以为节拍;大瑟练丝制成朱红色弦,音质清越,却于瑟底穿孔,使声音重浊,道理也都相同,是重情不重声,亦重本原的意思。
【注释】1,、jì:微微尝一点,古代行礼时的仪节之一。如『啐』与『哜』对举时,则『哜』特指吸入酒时只到牙齿而止,不吸入口,吸入口则称『啐』。吃;吸。
<1>大飨:以酒食劳人叫做飨。场面大而隆重的飨为大飨。上:崇尚。玄尊:盛玄酒的酒樽,又称水尊,这里指玄酒(水)。 <2>腥鱼:即生鱼。凡肉类,未熟为腥。俎上腥鱼意思是俎实之中以腥鱼俎为贵。 <3>先大羹:【仪礼·士虞礼】说:『泰(大)羹湆(qì,泣。意同汁)自门外入,设于铏南』。铏是盛菜羹的器具(同篇有『设一铏于豆南』语,郑玄注说:『铏,菜羹也』实际是有菜的肉羹)。羹类只有大羹和铏(即肉羹和菜羹)二种,大羹既在铏之南,古代南北相比,南为前,位尊,所以说是『先大羹』。 <4>贵食饮之本:上古以玄酒、生鱼等为食,所以,贵玄酒、生鱼就是贵本原、尊祖先的意思。 <5>意思是大飨时虽然崇尚玄酒,仅用它表示敬意而已,并不饮用,饮用的是薄味的酒。 <6>食先黍稷,表示对五谷之首的珍视,而把稻粱作为『加饭』。 <7>哜先大羹:哜,尝的意思。【礼记】中酒称啐,羹称尝,鼎、豆、俎实称哜,庶羞及敦实称为饭。除饭之外,都是尝的意思(饭有时也是尝)。尸饭前,大羹湆先入,然后主人把豆、俎等摆好,祝劝食,佐食将鼎、俎、豆等中的食品及庶羞一一献上来,直到三饭、或九饭、十一饭毕,大羹湆始终摆在那里,不献不酢。按先后是大羹最先摆上来,填饱尸的肚子却靠的是庶羞,所以说是先大羹而饱庶羞。 <8>贵本而亲用的意思是既贵本原而又亲近实用。『上玄尊』、『先黍稷』、『先大羹』是贵本;『用薄酒』、『饭稻粱』、『饱庶羞』是亲用。 <9>贵本为何称为文?因为贵本并不是实用所需,纯是为了表达某种观念强加在礼之上的,是对礼的文饰。 <10>亲用之谓理的意思是,亲近实用是理所应当,理之所在。但这还不是礼之『质』,礼的质是维护等级、秩序。 <11>这句话意思是,文和理加在一起叫做文。可以这样解释:『贵本』之文是加在礼外表上的,实际是『纹』字,好像事物外表的花纹一样。普通客体为了外观美才加花纹,礼也是为了外观美才加上贵本这项内容。理是事物内在的脉络、纹路,所谓『在表为纹,在内为理』,但不论在表在里的花纹都是一种文饰,所以都叫做文。 <12>太一:又名大一,就是物质世界形成以前的初始状态,即元气。按古代说法,元气生天地,天地生阴阳。就是【吕氏春秋·大乐】所说的『太一出两仪(天地),两仪出阴阳』。儒者认为礼的本原也是太一元气,如【礼记·礼运】说:『夫礼必本于太一,分而为天地』等等。所以,此句中的太一可理解为礼的本原。归:归向、归附。『以归太一』的意思并不是说文、理合就归为太一了,而是说文理结合后,共同归向太一,即在太一之上再加上文、理。 <13>大隆:隆之极。隆是隆盛,隆之极就是礼的最高形式。因为太一是礼的本原,本就是质,有文有质,得礼之正,所以最盛。【论语·雍也】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刘宝楠正义说:『礼有质有文:质者,本也;礼无本不立;无文不行。能立能行,斯谓之中』。 <14>此『一也』是指同是『贵本原』的意思。 <15>利爵弗啐:【索隐】说:『按:仪礼祭毕献,祝西面(注者按:由【仪礼·特牲馈食】,西当是东字之误)告成,是为利爵。祭初未行无算爵,故不啐入口也』。意思是祭告成以前没实行无算爵,或称为利爵。告成后行无算爵时,酒才得入口。然则何以说是『利爵不啐』,而不说『无利爵不啐』?所以,这种解释是错误的。利爵弗啐,利指佐食,即在祭祀中助尸进食的人。规模较小的祭祀,如士虞、特牲馈食(前为士丧礼之一,后为诸侯之士祭祖祢)等有佐食一人,或称佐食、或称利;大祭祀如少牢馈食(诸侯之卿大夫祭祖祢)等有佐食二人以上,称上佐食、下佐食或利。祭时行三献礼,每献分别把酒、肉(俎实)等献给尸、祝,佐食,尸、祝接过献来的酒肉,要先祭酒,后啐(尝)酒,再祭肉(俎)、哜(也是尝)肉,把酒喝完(卒爵)。只有佐食不同,佐食属于执事的下级人员,与参加祭祀的亲朋、宾友相比,身分较低,在祭堂(称为庙)上不为佐食摆放盛肉的案子(俎),叫做『佐食无俎』,他的俎于仆从的一起摆放在堂外阶间,所以接过献来的酒爵,祭酒之后无俎可尝,只有一饮而尽了。【礼记·少牢馈食】记述此过程说:『主人酌献上佐食(下佐食同)』,上佐食『坐受爵』,『祭酒,卒爵,拜』。郑玄解释说:『不啐而卒爵者,大夫之佐食贱,礼略』。【特牲馈食)所记同,贾公彦解释说:『上献祝有俎,此献佐食不言俎者,上经言执事之俎陈于阶间』,『佐食亦在内者。』总之身分贱则礼简。 <16>成事俎弗尝:【索隐】说:『成事,卒哭之祭,故【记】曰'卒哭曰成事」。既是卒哭之祭,始从吉祭,故受胙爵而不尝俎也。』【记】指【礼记·檀弓】。卒哭是指既葬之后,先于当日中午祭于殡宫,称为虞。隔日再虞,三虞后为卒哭之祭,这时把死者牌位祔(fù,付)于祖庙。初虞、再虞用柔日(日名干支号为偶数者是柔日,奇数为刚日,如甲为刚,乙为柔,丙为刚,丁为柔等),于五礼(吉、凶、军、宾、嘉)中属凶礼。三虞改用刚日(如丁日初虞,己日再虞,庚日为三虞),表示已由阴转阳,由凶礼向吉礼转化。卒哭之祭就全属吉礼了。所谓不尝俎不是尸不尝俎,是指三献之人(主人、主妇、宾长)不尝俎。按【礼记·士虞礼】卒哭之祭,设俎于荐东,主人、主妇、宾长分别献尸,尸左手持爵,右手执俎实,『振祭,哜之』,哜就是尝,尝过之后,剩余的仍放回到俎上,再祭酒,奠爵。三献礼毕,佐食将俎实放回竹筐(篚)之中,将尸送出大门,丈人(丈夫)在庙门外脱去经带(头上缠的孝布为经,腰间者为带),妇人去经留带,礼毕。与虞祭相比,不同者是三献时,尸不还礼(称为酢),所以『成事之俎弗尝』者,是指参加祭祀的主人、主妇、宾长等人,不是指尸。这个尝字也不是礼中的专用字:如啐、哜、尝(各表示礼中的一个步骤)等之尝,而是普通口语中的尝,意思与『吃』字相同。因有献有酢,通常祭祀酒肉(称为福醴,福牲)都散给参加祭祀的宾客、亲朋。(散福),只有卒哭之祭有献无酢,宾朋吃不到祭肉,所以说是『成事之俎弗尝』。卒哭之祭为何有献无酢?郑玄解释是由于『礼有终』。意思是,卒哭之祭已是丧礼之终,就要逐渐减杀,以求反朴归真,入于礼的原始状态。 <17>三侑弗食:【索隐】解释说:『礼,祭必立侑以劝尸食,至三饭而后止。每饭有侑一人,故有三侑。既是劝尸,故不相食也』。如此也可以说『三献不食』、『三酢不食』等等,因献者、酢者是献尸、酢宾主,本人也是不食的。『三侑不食』还有什么意义?而且侑饭的是祝,只有一名,并无三人。【荀子·礼论】侑作臭,杨倞解释说:『三饭,士,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肵(同祈,指肵俎)。是臭谓歆其气,谓食毕也』。意思是因食毕所以不再食;士、佐食把余食放在肵俎上,是为了嗅其气味,所以谓为臭。然则何以谓之三臭?若说每饭后都要把余食放在肵俎上,三饭共为三臭,那么,一臭二臭之后还是要食的(第一臭之后有二饭,二臭之后有三饭),便不能说『三臭不食』。这句话主语是尸,不是侑。三侑不食指每侑三饭,三侑九饭之后,礼已大成,祝虽仍加劝侑,尸不再食饭了(酒、俎、豆食还要继续吃)。可举【仪礼·特牲馈食】为证,其中说尸第一次三饭后『告饱,祝侑之』,又三饭,告饱,祝再侑之,复三饭,尸第三次『告饱,祝侑之如初』。尸不再食,佐食只好把助尸下饭的牲肩、兽、鱼之类放回到肵俎上。郑玄解释说:『不复饭者,三三者(指九饭)士之礼大成也』。士礼九饭,大夫礼十一饭,诸侯礼十三饭,天子十五饭。按贾公彦的解释,食是大名(总称),饭是小数,『一口谓之一饭,九饭就是九口的意思。礼成于三,三侑九饭合三三之数,已是大成了。大成就不再食了。
<18>中华书局标点本漏,据【荀子·礼论】补。以上三条分别讲礼有贵贱、有终始,有成与不成,贱、终、成则有所节制,趋于简易,也就是归于本原。所以,同是礼好其辨贵本原的意思。 <19>大昏(同婚):婚礼有六:依次是纳采、问名、纳吉(定婚)、纳征(送定礼)、请期(定喜日)、亲迎。亲迎是婚礼中最隆重的一步,称为大婚。废齐:祭神为齐,同斋。【礼记·曲礼】『立如齐』,郑玄注说:『齐谓祭祀时』,『本亦作斋,音同注同。』【荀子·礼论】废作发。『大昏之未发齐也』,指大昏开始到妇入门祭食之间这段时间内,礼的状况。全过程是婿率二辆车,到女家迎娶,火把在前引路。新妇在堂上等候,新妇之父候于门外,新夫到女家后,在家庙前行礼,将新妇接到车上,新夫乘另一辆车在前引路,到家门前,新夫向新妇施礼,接她下车,来到洞房(寝)门前,这时媵(女方的陪嫁,由新妇侄娣充)在洞房内铺好了席子(古无桌凳,席地而坐),新夫妇登席、盥洗后,就开始祭食了。全过程简单实用,朴素无华,保留着礼的初始状态。 <20>意思是从始祭到尸入太庙之间,礼的过程。大庙,大读如太。始祖庙为太庙。名为始祖是始受封之祖。如某人受封为诸侯(或大夫等),其后嫡系子孙世袭为诸侯(或大夫等),便奉某人为始祖。为之立庙,称为太庙;尸,代替死者受祭的人。一般是孙为祖尸,『不使贱者』。所以死者为男,其嫡长孙为尸,无嫡长孙用庶孙;死者为女,用嫡长孙媳为尸,无嫡长孙媳,用庶孙媳,女尸不用同姓。太庙未内尸之前全部仪式包括:主人卜筮决定祭日;祭日前三日再卜,决定由某人为尸是否吉利,吉则从之,不吉另择人;主人率子姓兄弟请求尸答允祭时为尸;请求宾客参加祭祀;都得到承诺后,祭前一日晚,与宗人、子弟、宾客共同察看祭祀牲醴准备得是否齐全、洁净,得众人满意之后,第二日主人、主妇很早就起床督视仆从,杀牲、炊黍,摆列鼎豆,迎接宾客入门,随后尸入庙。事虽繁琐,都是事务性的,没有繁文缛礼。 <21>指丧礼中自始死到小殓之间。包括招魂、缀足、设奠、帷堂等事。招魂称为复,拿着死者冠服,在死者生时常游之处(天子复于五门、四郊,诸侯于三门以内,卿大夫复于家庙和寝堂之间),来回走动,边走边呼唤死者名讳(多是登房而呼),然后将此冠服复在死者身上;缀足是怕尸体僵硬变形,小殓时穿鞋困难,始绝气便把双足固定在矮几腿上;设奠是在尸体东侧摆放祭案,供上香蜡礼品,使死者魂灵有所凭依;帷堂,小殓以前将尸体用帷幔四周围起来。始绝:始绝气;小敛,敛同殓。丧礼有小殓、大殓。小殓以衣,大殓以棺。即小殓就是给尸体穿上寿衣;入棺名大殓。 <22>指以上三项事情况相同。婚礼斋祭以前,祭礼迎尸入太庙以前,丧礼小敛以前,仪式简朴无文,带有礼的初始状貌。 <23>大路车用素色车帷。帱(chóu,仇):帐子。【尔雅·释训】:『帱谓之帐』。这里指车帷。素帱就是不施丹漆的车帷。素车又加素帷以象征天的质朴。 <24>郊:祭天于郊,故称祭天为郊。麻絻:即麻冕。麻布冠服。【荀子·礼论】杨倞注说:『麻絻,缉麻为冕,所谓大裘而冕,不用衮龙之属也』。古以冠命服名,如缁冠、衮冕、玄端、皮弁等。冕即冠,但麻冕并不是单指麻布帽子,同时还指配套的服装。大裘,见【周礼·天官·司裘】,说是『祀天之服』。郑众解释说是黑羔裘;贾公彦解释说,『无采章』,就是杨倞说的『不用衮龙属』。衮龙是『采章』之一,衮指日月星辰形状的采绣,龙是龙纹采绣。总之郊之麻冕是指郊祭天时,穿的是无绣花纹的黑色麻布皮裘和麻布冠。这是周朝服制,鲁国郊天服装与此不同(参见【礼记·郊特牲】),从略。 <25>这句话的意思是丧服之中最先著的是散麻。『最先著』是说小殓以后,尚未成服(还没有穿正式的孝服),这时大功以上的亲属就要先缠上散麻带。丧服:居丧之间穿的孝服,按照与死者关系的亲疏,主要分五等:斩衰(cuī,崔)、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称为五服。散麻,即散麻带,又称散带。是对绞带而言。以麻绳作带为绞带。所以,以散麻(麻坯子)做带称为散带(麻)。【礼记·杂记】说:『大功以上散带』。又【礼记·士丧礼】说:『散带垂长三尺』。又有『要(即腰字)绖』,即用麻作腰带。因此知小殓以后未成服,死者大功以上亲先要束一根散麻腰带,下垂约三尺长,束腰的部分名为要绖,下垂的部分名为散麻。小殓后三日成服(大殓成服)则绞(改为麻绳带)。 <26>意思是这三种情况相同,说明的是同一道理,即礼贵质朴,也是贵本原的意思。 <27>意思是至亲(斩衰服)之丧哭声哀痛无文,重情不重声,不讲究声音曲折动听。【集解】引【礼记】说:『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不反谓无曲折。【荀子·礼论】『反』作『文』。杨倞解释说:『不文,谓无曲折也』。所谓无曲折,就是没有固定腔调的意思。三年,指丧期三年,为斩衰之丧,斩衰见本段注 <25>『丧服』。 <28>清庙之歌:指【诗经·清庙】篇。见【诗·周颂】。诗序说:『清庙,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焉』。即是周公祭祀文王时,乐工唱的歌曲。倡:同唱。叹:咏叹,与唱者相和。一倡三叹:即一人唱,三人和。语出【礼记·乐记】,原文为『一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遗音,音之所遗,指的是情。一人歌唱,三人从之咏叹,情致绵绵,有超出歌辞之外者。总之,是重情不重歌的意思。 <29>县:同悬。拊:有二义:一为拍击,作动词;一为乐器名,作名词。见【周礼·春官·大师】:『帅瞽登歌,令奏击拊』。郑众以为拊即付,同抚。击以发声,抚以止声,与登歌相配,是『贵人声』的意思。郑玄以为拊是乐器,其『形如鼓,以韦(即皮革)为之,著之以穅』。膈:【索隐】释为悬钟格,就是悬钟的木架。综合以上诸义,『县一钟尚拊膈』,可有二种解释,其一是:虽然悬挂着声音美妙动听的乐器──钟,演奏时尚且不免时时拊击钟架以节制音响;其二是:虽然悬挂着声音美妙动听的乐器──钟,但是崇尚的却是声音难听得多的拊和膈,以拊和膈来节制钟声。这二种解释都是重情不重声的意思,所以皆通。 <30>朱弦而洞越:前与『大路越席』相对,表示重质不重文的意思;此处与『县一种尚拊膈』相对,意思是朱弦华美,声音清越动听,偏偏要加上一个破洞(洞越),使其声重浊,也表示不专重音声。这样理解是由于儒者不懂制器原理产生的。 <31>『三年哭』以下四事,道理相同,都表示礼贵本原,即重情不重声的意思。
【原文】  凡礼始乎脱,成乎文,终乎税。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太一。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
【译文】
凡礼都始于简略疏脱,加上文彩,才算完成,文彩又不可过盛,终须加以取舍,以合实用。所以,完备之极的礼,是情文并茂的;次一等的是文胜于情,或者情胜于文,二者具其一;最下等的违背情性,混混噩噩,有如同无,回复到了太一原始的状态。完备的礼能使天地合谐,日月光明,四时有秩序,星辰运行,江河流动,万物昌盛,好恶有所节制,喜怒无不适当。在下位者则顺从,处上位者则贤明。
【注释】2税:丧服细疏布制的丧服。(卓注)
 <1>脱:疏脱,简略的意思。 <2>文:文彩。 <3>【荀子·礼论】作『终乎悦校』。杨倞释说:校当作恔,恔者快也。谓礼的终极目的是娱悦人情,使人心快慰。【史记】改『悦校』为『税』,【尔雅·释诂下】:『税,舍也』。有所舍弃的意思。礼虽成于文,文彩不可过盛,盛极则终须有所剪裁取舍,以合实用。【索隐】读税为悦,是牵合【荀子】文而敷会之,非【史记】本意。 <4>至备:完备之至。 <5>情文:情指人情味,文指文彩。尽,无缺漏,尽善尽美。 <6>代胜:【索隐】谓『更代相胜』。意思是或者情胜于文,或者文胜于情。有一胜必有一失,二者不尽善美的意思。 <7>复:【正韵】:复,除也。复情就是除去人情,即不计人情,违背人情。 <8>合:合谐。 <9>恶:憎厌。
【原文】  太史公曰: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益损也。本末相顺,终始相应,至文有以辨,至察有以说。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小人不能则也。
  【译文】
   太史公说:完美极了!树立隆盛完备的礼作为人道的最高准则,天下无人能有所增损。它情文相符,首尾呼应,富于文彩而不繁缛、有节制,明察秋毫而不苛细、使人心悦服。天下遵从就能得到治理,否则就生祸乱;遵从者得安定,不从则危亡。平民百姓靠自身是不能守礼的。
【注释】
 <1>至:神圣、善美、极的意思。太史公所言『至矣哉』是赞美礼『之至极』,至善至美,用之也能『崇德广业』。 <2>隆:隆盛。指礼。极:极点,指最高境界或准则。 <3>本末:指礼之本末。篇首言『缘人情而制礼』,又说『礼有三本:事天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人情之常。所以礼之本是指人情。又说礼始乎脱,成乎文』,所以礼之末指的是礼的文彩。合而言之,本末二字指的是礼之情文。顺:符合不孛,不相冲突的意思。【荀子·礼论】中杨倞引俞樾语,说顺是巡的假借字,亦通。 <4>至文:指礼极富文彩。辨:指能辨别贵贱等级,分别尊卑。全句的意思是礼虽极富文彩,但并不繁缛以至失去了辨别贵贱等级的基本功能。 <5>至察:明察。谓察之『至』。说:同悦。全句意思是虽然明察秋毫,纤介无隐,但不苛求,能委屈以顺人情,使人心悦服。 <6>小人:士、君子的对文,古文中多指平民百姓。则:取为法则,即不能自行遵从礼法的意思。
司马迁【史记.八书·礼书】诗解5贵本亲用文理大隆至备之礼情文俱尽从之者安不从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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