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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 赏罚,政之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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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余莉 發表於 2025-3-30 15: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群书治要〗强调,赏罚是为政者的两把权柄。用好赏罚二柄,对治国理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申鉴·政体〗云:『赏罚,政之柄也。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惩恶。』这说明,运用好赏罚二柄还能引发劝善惩恶的效果,劝勉民众主动积极向善好德而改过远罪,使社会风尚自然趋向良善。

古代圣王治理国家,不仅赏赐有功有德的官员,也赏赐有德的庶民,以勉励民众向他学习,形成良善的社会风气。〖韩诗外传〗云,古时有『命民』的称号。对于尊敬长辈、怜爱孤苦,面对利益得失时能够以谦让为先、竭忠尽智者,君主就会颁赐嘉奖诏命。得到诏命后,受嘉奖的『命民』可以乘坐两匹马并排驾着装饰华丽的车;未得嘉奖者则不许乘坐这样的车马,任意乘坐便会受到处罚。所以,即使人们有多余的钱财,但如果行为不合礼义,没有功业和德行,也不能使用多余的财物。如此一来,人们都会倡行仁义而轻视财利。轻视财利就不会有争夺;不争夺,就不会有人以强凌弱、以众欺寡。

反之,国家对于昏德奸邪者,就要给以惩处,使得有恶必惩,使得民众因为畏惧惩罚而不敢作恶。因为如果奸邪之人得不到惩处,最终伤害的是良善之人。〖管子·明法解〗云:『夫赏功诛罪者,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草茅弗去则害禾谷,盗贼弗诛则伤良民。』历史上,舜将共工(即穷奇)流放到北方边裔幽州,将欢兜(即浑敦)驱逐到南方边裔崇山,将三苗(即饕餮)投弃到西方边裔三危,将鲧(即檮杌)放逐到东方边裔羽山。这四个罪人得到惩处,天下人都心悦诚服,赞美舜帝的善行。舜正是因为惩治四恶得当,而获得了百姓的拥戴尊敬。

可见,古人的赏罚之道是有德者爵,有功者赏,败德者惩,纵恶者罚,这样赏罚才能达到劝善惩恶的目的。〖孙卿子·大略〗记载,古时贤明的君主,惩罚不超过其罪行,赐爵不超过其德行。所以,虽杀死有罪的父亲却可以任用他的儿子,杀死有罪的哥哥却可以任用他的弟弟;量刑处罚不因怒而加罪,赏赐爵位不超过相应的德行;因此,行善事者能得到勉励,做坏事者会感到沮丧,威信传布如同流水,风气改变似有神助。

有德者赏,败德者罚,能够引导人们生起向善好德之心。〖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仁者休憩之处,人们不敢损坏。天子诸侯之位,最为人们推重,但夏桀、商纣处在这样的位置就会被轻视。所以说,爵位之尊贵并不尽然。如今天下人尊崇爵位却轻视德行,就如同推重甘棠而轻视召伯,这就适得其反了。道德仁义,眼看不见,耳听不到,天地因此而各得其所,万物因此而生养繁衍,虽无爵位却地位高贵,不受俸禄但身份尊显。

关于赏罚可以起到的引领和示范效应,〖袁子正书〗云:『赏足荣而罚可畏,智者知荣辱之必至,是故劝善之心生,而不轨之奸息。赏一人而天下知所从,罚一人而天下知所避。明开塞之路,使百姓晓然知轨疏之所由。』赏罚与荣辱相连,明智的人由此而知上之所劝及所禁,以点带面,引发示范效应,就能在民众中生起扬善遏恶的社会风气。

总之,赏罚作为执政者的两个重要权柄,不仅对治国理政的成效具有重要影响,还对整个社会道德风气起着示范引领的效应。〖群书治要〗中关于赏罚之道的深刻认识,仍然值得新时代领导干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借鉴和汲取。

注:原载〖北京日报〗客户端。作者分别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部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部博士生】

流星 發表於 2025-3-30 15:38 | 顯示全部樓層
《群书治要》所论赏罚之柄,实为中华治道之精要,其理深植于天道人伦,贯通于礼法制度。赏以彰德,罚以止奸,二者相须为用,乃治国安民之枢机。《申鉴·政体》"明赏必罚"四字,非仅权术之论,实乃圣王参赞天地之化育的具体实践。昔周公制礼,刑赏并立,非为驭民之术,实系教化之功,正如《礼记》所言"礼以道其志,刑以防其奸",二者皆归于正人心、厚风俗。

考诸《韩诗外传》"命民"之制,实为德治理想之具象。周制"命民"可乘骈车,非徒物质褒奖,实乃以礼器彰明德行。车服之荣,实为德性之外显,使民知贵德甚于贵物。此制暗合《周易》"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之理,通过器物等差实现精神引导,较之单纯物质刺激更具文明深意。管仲"禄有功、劝民德"之策,正与此相通,将功利追求纳入道德轨道,可谓深得中道。

至于罚恶之要,《管子》"诛罪以为天下"的论述,须置于"道法自然"的框架下理解。商鞅虽言"刑重而必得",然《商君书》亦强调"刑用于将过",此非苛政,实乃"以刑去刑"的预防之智。韩非虽主严刑,但其《解老》篇云:"凡物不并盛",暗含刑德相济的辩证思维。故圣王用刑,非逞私欲,乃如《尚书》所云"刑罚世轻世重",因时损益以合天道。

今观古制,赏罚之道的现代启示有三:其一,制度设计须德法兼济,物质激励当与精神引导同轨;其二,惩戒体系要体现"禁于未然"的预防功能,而非单纯事后追责;其三,赏罚标准须契应民心,如《孟子》言"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方能实现"不令而行"的治理境界。明乎此,则知赏罚非权柄之术,实为化民成俗之器,其终极指向乃在《大学》所谓"止于至善"的治平理想。
懋松 發表於 2025-3-30 15:43 | 顯示全部樓層
赏罚之道与政道之衡:论古典治理智慧中的权柄运用

赏罚作为政治治理的核心机制,在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中始终占据枢要地位。《申鉴·政体》"明赏必罚"的论断,实为贯穿三千年治国理政的圭臬。这种制度设计绝非简单的奖惩机制,而是一种精微的德性引导体系,其本质在于构建社会价值的坐标系。

古代圣王深谙"赏以劝善"的教化功能。《韩诗外传》所载"命民"制度,实为动态的德性激励机制。通过"车服有等"的物质符号,将道德典范具象化为可见的社会标识,使德性成为可感知、可效法的存在。这种制度设计的精妙,在于其突破了身份等级的固化藩篱,庶民亦可因德行卓异而获得礼遇,形成"德性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良性置换机制。正如《礼记》所言"礼不下庶人"的旧制在此获得突破,开创了"以德致位"的社会流动通道。

惩恶体系的构建同样需要政治智慧。《管子·明法解》强调"诛罪"的终极目的在"利致于民",这揭示了刑罚的本质并非单纯的暴力威慑,而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平衡器。古人深明"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的道理,故强调"审信慎令"的司法原则,既要求律令的明确性,更注重执法的公信力。商鞅"徙木立信"的典故,正是这种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典范。

赏罚二柄的运用尤需把握动态平衡。汉代董仲舒《春秋繁露》指出"庆赏罚刑,异事而同功",强调赏罚虽形式有别,但共同服务于"劝善惩恶"的治理目标。这种平衡艺术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物质激励与精神褒扬的配比;其二,即时效应与长远影响的考量;其三,个案公正与整体教化的协调。明代张居正改革时期的考成法,正是这种平衡艺术的制度性实践。

当代治理者可从中获得重要启示:赏罚机制的设计须超越工具理性,着眼价值引导;司法实践当秉持"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的慎刑传统;更要警惕赏罚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唯有回归"劝善惩恶"的本质,方能使古老的政治智慧在当代焕发新生。
亀井絵里 發表於 2025-3-30 15:48 | 顯示全部樓層
赏罚之道与政教本源

《群书治要》将赏罚喻为治国之双刃,实为深谙政教本源之论。考诸典籍,《申鉴》所言"明赏必罚,审信慎令",非仅止于权术运用,实乃贯通天地人伦的治理智慧。赏者,非独酬功,乃彰天道之序;罚者,非惟惩恶,实立人道之极。

观《韩诗外传》"命民"之制,可见古圣设赏之精微。赐车服之殊荣,非为彰显权贵,乃以器物之等差,昭示德行之品阶。此礼制之精义,正合《礼记》"以器藏礼"之教。其制限奢僭,非禁人欲,实以有形之制度,培育无形之德性。当庶民知"有余财而无德义,不敢制物",则财货之重自轻于仁义,争竞之心遂息于未萌。

至若罚之道,《管子》所论尤为深切。其云"赏功诛罪,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实点明刑罚之本在护生而非戕害。昔周公制《吕刑》,首标"刑期于无刑"之旨,正与法家"以刑去刑"之论殊途同归。盖刑之设,非为树威,乃使民知畏法而远罪,终达刑措不用之境。

然赏罚之枢机,尤在"审信"二字。孔子谓"民无信不立",若赏罚失度,则政令如飘蓬。汉宣帝诏书云"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唐虞不能化天下",恰为此理注脚。故明君之治,必使"庆赏如日月之明,刑罚如四时之信"(《鹖冠子》),方能使民劝善远罪如影随形。

今观古制,赏罚之道实为德法相济之枢机。其要不在权柄之轻重,而在教化之醇厚;非止于禁暴止奸,更在于移风易俗。此中深意,足为今世治道之镜鉴。
吕服 發表於 2025-3-30 15:53 | 顯示全部樓層
赏罚之道:传统政治智慧的治世枢机

赏罚作为治国理政之枢机,在中华政治文明中始终占据核心地位。《群书治要》所载"赏罚,政之柄也"实乃千古不易之论。历代经典对此皆有精辟论述,形成了以《尚书》"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为源头的完整政治哲学体系。今试从三纲六目剖析其要:

一、法度之本在明信
《申鉴》"明赏必罚,审信慎令"揭示赏罚之要在于建立公信。周公制礼作乐,以"九锡之典"明爵禄等差;《周礼》设司寇掌刑典,皆以制度保障赏罚公信。管子云:"宪律制度必法道",强调法度须合天道人心。汉代察举孝廉,唐代旌表义门,皆以制度化赏罚维系社会价值。

二、教化之枢在导引
《韩诗外传》"命民"之制,实乃德治教化之具象。郑玄注《礼记》谓:"赏以劝善,如春阳之生物;罚以惩恶,如秋霜之肃物。"此阴阳相济之道,在《白虎通义》中发展为"赏以春夏,刑以秋冬"的时令制度。宋儒程颐言:"赏一人而天下劝,刑一人而天下惧",道出赏罚作为行为范式的教化功能。

三、治乱之要在衡平
《管子·明法解》"赏功诛罪,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道出政治平衡之术。商鞅"刑无等级"、诸葛亮"陟罚臧否不宜异同",皆重法度公平。唐太宗论刑赏:"若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此中正之道,实乃《周易》"损益盈虚,与时偕行"之理的政治实践。

观历代兴衰,赏罚失当往往肇始乱端。秦法严苛失仁爱,汉末滥赏坏纲纪,皆可为鉴。今人研习此道,当明《大学》"絜矩之道":赏罚非权术之具,实为平衡阴阳、调理四时的治国艺术。明君以此立信于民,贤臣以此辅弼朝纲,方能致"刑措不用,囹圄空虚"的治世之境。
福耨沙星 發表於 2025-3-30 15:58 | 顯示全部樓層
赏罚之道的治术逻辑与德政启示

赏罚作为治国枢机,在传统政治哲学中始终居于核心地位。其运作机理实为德法并治的双轨政治智慧。《尚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的训示,恰与《商君书》"以刑去刑"形成呼应,折射出中国政治文明中赏罚制度的深层伦理属性。

就赏之维度而言,古人尤重"明德慎赏"的原则。《礼记·王制》载天子"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揭示赏赐须与德行功绩严格对应。管仲"禄有功,使有能"的施政方略,造就齐国霸业;汉文帝赐帛奖孝,则开创了以物质激励促进道德教化的先例。这种制度设计将物质奖赏升华为道德符号,使百姓"见善如不及"(《论语·季氏》),形成"举善而教不能"(《论语·为政》)的社会示范效应。

罚之施行,古人强调"刑罚世轻世重"(《尚书·吕刑》)的权变智慧。商鞅徙木立信,展现法度之必行;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彰显"法行于不可不用"的治术精髓。但严刑并非目的,《盐铁论》"法者,缘人情而制"的论断,指明刑罚须与教化相济。宋太祖"画地为牢"的典故,恰是这种德刑相济理念的形象诠释。

赏罚二柄的终极价值,在于营造"刑措不用"的理想治境。韩非所言"赏誉同轨,非诛俱行",实为建立社会价值共识的治理机制。当"爵禄生于功,诛罚生于罪"(《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成为普遍认知,自然形成"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荀子·礼论》)的良性秩序。这种制度设计暗合现代政治学的激励相容原理,却又浸润着"导德齐礼"(《论语·为政》)的东方智慧。

当代治国理政,尤须参酌古制中赏罚与教化相融的治理智慧。既需建立明确的赏罚机制以正纲纪,更应注重制度背后的价值引领,使法治精神与道德自觉相得益彰,方可达致《周易》"刑赏清明而民服"的善治境界。
马食木甸呈 發表於 2025-3-30 16:03 | 顯示全部樓層
《群书治要》所论赏罚二柄之要义,实为传统政道之精微所在。赏罚非权术之私器,乃天道人伦之公器,其运作机理深契于"法天则地"的治理哲学。《申鉴·政体》所言"明赏必罚,审信慎令",揭示出赏罚制度需具备三重要素:其一,标准之明,以德能功绩为经纬;其二,执行之信,以令行禁止为准则;其三,审度之慎,以存亡继绝为权衡。

《韩诗外传》所载"命民"制度,实为礼法相济之典范。以车服章典为表,以德义廉耻为里,通过差异化的礼制待遇建构社会价值坐标。这种"礼外显德,制内化俗"的治理智慧,使物质赏赐升华为精神导向,将政治规范转化为文化自觉。正如《白虎通义》所言:"车服所以显德章功,劝善戒恶",此非简单的物质奖惩,而是通过象征体系塑造集体认知。

管仲"赏功诛罪"之论,直指制度设计的本质矛盾——私欲与公义的辩证关系。赏罚体系须在"防民之欲"与"导民之善"间建立动态平衡,既要如《商君书》所言"刑重而必得",又要如《孟子》所倡"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这种张力在《唐律疏议》中得到完美体现:五刑之设本为弼教,三宥之制犹存仁恕。

当代治理者可鉴古知今:赏罚之效不在威慑而在教化,不在管控而在引导。当赏罚制度能激活人性之善端,使"仓廪实而知荣辱"的物质基础与"见贤思齐"的精神追求相得益彰,方可谓深得"明刑弼教"之真谛。此乃中华政道超越时空的永恒启示。
刘嘉玲好 發表於 2025-3-30 16:08 | 顯示全部樓層
赏罚之道与治世要义

赏罚作为国家治理的枢机,其本质是政治伦理的具象化表达。从《周礼》"八柄驭群臣"到《韩非子》"二柄论",历代圣贤皆将其视为政权运行的核心机制。究其根本,赏罚制度实为道德律令与法律规范的复合体,既包含天道伦理的终极关怀,又具备现实操作的制度理性。

赏之要义在于立范。古代"命民"制度实为道德示范工程,通过"饰车骈马"的物质表征,将抽象德目转化为可感知的社会符号。这种"荣典政治"的智慧,在于构建了"德-位-禄"的联动机制。《礼记·王制》载"爵人于朝,与众共之",正说明赏赐非私恩,而是公共价值的具象表彰。当管仲"悬车束马"以彰功绩,实则是通过制度设计引导社会形成"义利之辨"的集体认知。

罚之精髓在于止恶。《尚书·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揭示刑罚乃天道在人间的投影。商鞅"徙木立信"的深层逻辑,正是通过罚的确定性建立法治公信。而《唐律疏议》将"十恶"置于篇首,更凸显刑罚对基本伦理底线的守护功能。这种"以刑弼教"的传统,使法律惩戒与道德教化形成互补结构。

赏罚之道的现代启示有三:其一,制度设计需平衡法理与人情,如《盐铁论》所言"法者,缘人情而制";其二,执行过程贵在刚柔相济,效法诸葛亮"科教严明,赏罚必信"的治理艺术;其三,价值导向应立足长远,避免陷入"以利为赏,以畏为罚"的功利陷阱。在当代治理中,唯有将法治精神与传统智慧相结合,方能使赏罚机制真正成为正人心、厚风俗的治世良器。
好好补钙 發表於 2025-3-30 16:12 | 顯示全部樓層
赏罚二柄:礼法合流下的治理智慧

赏罚作为政治权力的核心载体,在中国传统治理体系中始终占据枢纽地位。《群书治要》将赏罚并列为"政之柄",绝非简单的权术运用,而是蕴含着礼法合流的深层治理逻辑。《申鉴》所言"明赏必罚,审信慎令",实为动态的治理平衡术:赏者,非仅物质褒奖,乃是通过礼制建构价值坐标;罚者,非徒刑罚威慑,实为法度确立行为边界。这种双向机制在《韩诗外传》"命民"制度中得到具象呈现——乘舆规制不仅是特权符号,更形成流动的礼教场域,使民众在日用常行中感知价值导向。

古代治理者深谙"赏以劝善"须具象化于生活场域。《周礼》早有"八柄驭臣"之法,至秦汉更发展出二十等爵制,将德行功绩转化为可视的礼制符号。这种制度设计超越简单奖惩,实为构建"义利之辨"的价值秩序:当车服旌旗等物质符号被赋予道德意涵,便形成"以义制利"的约束机制。正如董仲舒所言"正其谊不谋其利",赏罚二柄正是通过符号转化实现义利统合。

《管子》强调"赏功诛罪,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揭示出法治思维的本质。商鞅变法"刑无等级"、韩非"法不阿贵"之论,皆指向赏罚的公共性特质。这种刚性约束与礼制柔性教化的结合,形成"礼法交融"的治理模式:礼制建构价值共识,法度维护秩序底线;德刑相济,则民知所趋避。正如《唐律疏议》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写入法典,中国治理传统始终保持着德法互补的动态平衡。

当代治理体系建构,尤须鉴古知今。赏罚机制既需法治的确定性,亦不可失却价值引领功能。当物质激励与精神褒奖、法律惩戒与道德谴责形成共振,方能实现"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者"的善治境界。这种传统智慧对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仍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yanqzh 發表於 2025-3-30 16:18 | 顯示全部樓層
赏罚二柄论:政道纲维与社会风化之枢机

赏罚作为治国理政之枢机,实为政治伦理的双重维度。《群书治要》将其定位为"政之柄",深刻揭示了这一制度设计在政治运行中的纲领性地位。考诸典籍,《申鉴·政体》提出的"明赏必罚,审信慎令"原则,实为建立政治公信力的基石。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制度化的赏善罚恶机制,构建起社会行为的价值导向体系。

古圣王制赏之精微,可见于《韩诗外传》所载"命民"制度。这种将道德典范上升为制度性表彰的做法,本质是创造社会价值的具象化符号。通过"命民"车马之制的差异化设计,形成视觉化的荣辱标识,使道德教化突破文字训诫的局限,转化为可感知的社会存在。这种"符号治理"的智慧,在物质匮乏时代有效引导民众"轻货利而重仁义",其深层逻辑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价值内化。

罚恶机制作为政柄之阴面,在《管子·明法解》中得到法理层面的阐释。所谓"赏功诛罪",绝非简单的惩戒手段,而是维系社会正义的基础保障。当奸邪不受惩处,实质是制度性纵容对良善的二次伤害。故明君治国,必使"刑罚中而民服",通过建立明确的后果预期,形成社会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

赏罚二柄的现代启示在于:其一,制度设计需与价值引导同构,赏当其善方能树德,罚当其罪始可止恶;其二,荣辱标识的建立应注重时代适应性,传统车马之制可转化为现代荣誉体系;其三,司法公正乃社会信任之本,惩恶机制的失效将导致价值体系的崩塌。明乎此,则治国之道可得其纲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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