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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 賞罰,政之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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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余莉 發表於 2025-3-30 15: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群書治要】強調,賞罰是為政者的兩把權柄。用好賞罰二柄,對治國理政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正如【申鑒·政體】云:『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這說明,運用好賞罰二柄還能引發勸善懲惡的效果,勸勉民眾主動積極向善好德而改過遠罪,使社會風尚自然趨向良善。

古代聖王治理國家,不僅賞賜有功有德的官員,也賞賜有德的庶民,以勉勵民眾向他學習,形成良善的社會風氣。【韓詩外傳】云,古時有『命民』的稱號。對於尊敬長輩、憐愛孤苦,面對利益得失時能夠以謙讓為先、竭忠盡智者,君主就會頒賜嘉獎詔命。得到詔命後,受嘉獎的『命民』可以乘坐兩匹馬並排駕着裝飾華麗的車;未得嘉獎者則不許乘坐這樣的車馬,任意乘坐便會受到處罰。所以,即使人們有多餘的錢財,但如果行為不合禮義,沒有功業和德行,也不能使用多餘的財物。如此一來,人們都會倡行仁義而輕視財利。輕視財利就不會有爭奪;不爭奪,就不會有人以強凌弱、以眾欺寡。

反之,國家對於昏德奸邪者,就要給以懲處,使得有惡必懲,使得民眾因為畏懼懲罰而不敢作惡。因為如果奸邪之人得不到懲處,最終傷害的是良善之人。【管子·明法解】云:『夫賞功誅罪者,所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草茅弗去則害禾穀,盜賊弗誅則傷良民。』歷史上,舜將共工(即窮奇)流放到北方邊裔幽州,將歡兜(即渾敦)驅逐到南方邊裔崇山,將三苗(即饕餮)投棄到西方邊裔三危,將鯀(即檮杌)放逐到東方邊裔羽山。這四個罪人得到懲處,天下人都心悅誠服,讚美舜帝的善行。舜正是因為懲治四惡得當,而獲得了百姓的擁戴尊敬。

可見,古人的賞罰之道是有德者爵,有功者賞,敗德者懲,縱惡者罰,這樣賞罰才能達到勸善懲惡的目的。【孫卿子·大略】記載,古時賢明的君主,懲罰不超過其罪行,賜爵不超過其德行。所以,雖殺死有罪的父親卻可以任用他的兒子,殺死有罪的哥哥卻可以任用他的弟弟;量刑處罰不因怒而加罪,賞賜爵位不超過相應的德行;因此,行善事者能得到勉勵,做壞事者會感到沮喪,威信傳布如同流水,風氣改變似有神助。

有德者賞,敗德者罰,能夠引導人們生起向善好德之心。【詩】云:『蔽芾甘棠,勿翦勿敗,召伯所憩。』仁者休憩之處,人們不敢損壞。天子諸侯之位,最為人們推重,但夏桀、商紂處在這樣的位置就會被輕視。所以說,爵位之尊貴並不盡然。如今天下人尊崇爵位卻輕視德行,就如同推重甘棠而輕視召伯,這就適得其反了。道德仁義,眼看不見,耳聽不到,天地因此而各得其所,萬物因此而生養繁衍,雖無爵位卻地位高貴,不受俸祿但身份尊顯。

關於賞罰可以起到的引領和示範效應,【袁子正書】云:『賞足榮而罰可畏,智者知榮辱之必至,是故勸善之心生,而不軌之奸息。賞一人而天下知所從,罰一人而天下知所避。明開塞之路,使百姓曉然知軌疏之所由。』賞罰與榮辱相連,明智的人由此而知上之所勸及所禁,以點帶面,引發示範效應,就能在民眾中生起揚善遏惡的社會風氣。

總之,賞罰作為執政者的兩個重要權柄,不僅對治國理政的成效具有重要影響,還對整個社會道德風氣起着示範引領的效應。【群書治要】中關於賞罰之道的深刻認識,仍然值得新時代領導幹部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借鑑和汲取。

註:原載【北京日報】客戶端。作者分別為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哲學部教授、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哲學部博士生】

流星 發表於 2025-3-30 15:38 | 顯示全部樓層
【群書治要】所論賞罰之柄,實為中華治道之精要,其理深植於天道人倫,貫通於禮法制度。賞以彰德,罰以止奸,二者相須為用,乃治國安民之樞機。【申鑒·政體】"明賞必罰"四字,非僅權術之論,實乃聖王參贊天地之化育的具體實踐。昔周公制禮,刑賞並立,非為馭民之術,實系教化之功,正如【禮記】所言"禮以道其志,刑以防其奸",二者皆歸於正人心、厚風俗。

考諸【韓詩外傳】"命民"之制,實為德治理想之具象。周制"命民"可乘駢車,非徒物質褒獎,實乃以禮器彰明德行。車服之榮,實為德性之外顯,使民知貴德甚於貴物。此制暗合【周易】"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之理,通過器物等差實現精神引導,較之單純物質刺激更具文明深意。管仲"祿有功、勸民德"之策,正與此相通,將功利追求納入道德軌道,可謂深得中道。

至於罰惡之要,【管子】"誅罪以為天下"的論述,須置於"道法自然"的框架下理解。商鞅雖言"刑重而必得",然【商君書】亦強調"刑用於將過",此非苛政,實乃"以刑去刑"的預防之智。韓非雖主嚴刑,但其【解老】篇云:"凡物不並盛",暗含刑德相濟的辯證思維。故聖王用刑,非逞私慾,乃如【尚書】所云"刑罰世輕世重",因時損益以合天道。

今觀古制,賞罰之道的現代啟示有三:其一,制度設計須德法兼濟,物質激勵當與精神引導同軌;其二,懲戒體系要體現"禁於未然"的預防功能,而非單純事後追責;其三,賞罰標準須契應民心,如【孟子】言"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方能實現"不令而行"的治理境界。明乎此,則知賞罰非權柄之術,實為化民成俗之器,其終極指向乃在【大學】所謂"止於至善"的治平理想。
懋松 發表於 2025-3-30 15:43 | 顯示全部樓層
賞罰之道與政道之衡:論古典治理智慧中的權柄運用

賞罰作為政治治理的核心機制,在中國古典政治哲學中始終占據樞要地位。【申鑒·政體】"明賞必罰"的論斷,實為貫穿三千年治國理政的圭臬。這種制度設計絕非簡單的獎懲機制,而是一種精微的德性引導體系,其本質在於構建社會價值的坐標系。

古代聖王深諳"賞以勸善"的教化功能。【韓詩外傳】所載"命民"制度,實為動態的德性激勵機制。通過"車服有等"的物質符號,將道德典範具象化為可見的社會標識,使德性成為可感知、可效法的存在。這種制度設計的精妙,在於其突破了身份等級的固化藩籬,庶民亦可因德行卓異而獲得禮遇,形成"德性資本"與"物質資本"的良性置換機制。正如【禮記】所言"禮不下庶人"的舊制在此獲得突破,開創了"以德致位"的社會流動通道。

懲惡體系的構建同樣需要政治智慧。【管子·明法解】強調"誅罪"的終極目的在"利致於民",這揭示了刑罰的本質並非單純的暴力威懾,而是維護社會正義的平衡器。古人深明"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的道理,故強調"審信慎令"的司法原則,既要求律令的明確性,更注重執法的公信力。商鞅"徙木立信"的典故,正是這種司法公信力建設的典範。

賞罰二柄的運用尤需把握動態平衡。漢代董仲舒【春秋繁露】指出"慶賞罰刑,異事而同功",強調賞罰雖形式有別,但共同服務於"勸善懲惡"的治理目標。這種平衡藝術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物質激勵與精神褒揚的配比;其二,即時效應與長遠影響的考量;其三,個案公正與整體教化的協調。明代張居正改革時期的考成法,正是這種平衡藝術的制度性實踐。

當代治理者可從中獲得重要啟示:賞罰機制的設計須超越工具理性,着眼價值引導;司法實踐當秉持"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尚書】)的慎刑傳統;更要警惕賞罰異化為權力尋租的工具。唯有回歸"勸善懲惡"的本質,方能使古老的政治智慧在當代煥發新生。
亀井絵里 發表於 2025-3-30 15:48 | 顯示全部樓層
賞罰之道與政教本源

【群書治要】將賞罰喻為治國之雙刃,實為深諳政教本源之論。考諸典籍,【申鑒】所言"明賞必罰,審信慎令",非僅止於權術運用,實乃貫通天地人倫的治理智慧。賞者,非獨酬功,乃彰天道之序;罰者,非惟懲惡,實立人道之極。

觀【韓詩外傳】"命民"之制,可見古聖設賞之精微。賜車服之殊榮,非為彰顯權貴,乃以器物之等差,昭示德行之品階。此禮制之精義,正合【禮記】"以器藏禮"之教。其制限奢僭,非禁人慾,實以有形之制度,培育無形之德性。當庶民知"有餘財而無德義,不敢制物",則財貨之重自輕於仁義,爭競之心遂息於未萌。

至若罰之道,【管子】所論尤為深切。其雲"賞功誅罪,所以為天下致利除害",實點明刑罰之本在護生而非戕害。昔周公制【呂刑】,首標"刑期於無刑"之旨,正與法家"以刑去刑"之論殊途同歸。蓋刑之設,非為樹威,乃使民知畏法而遠罪,終達刑措不用之境。

然賞罰之樞機,尤在"審信"二字。孔子謂"民無信不立",若賞罰失度,則政令如飄蓬。漢宣帝詔書雲"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不能化天下",恰為此理註腳。故明君之治,必使"慶賞如日月之明,刑罰如四時之信"(【鶡冠子】),方能使民勸善遠罪如影隨形。

今觀古制,賞罰之道實為德法相濟之樞機。其要不在權柄之輕重,而在教化之醇厚;非止于禁暴止奸,更在於移風易俗。此中深意,足為今世治道之鏡鑒。
呂服 發表於 2025-3-30 15:53 | 顯示全部樓層
賞罰之道:傳統政治智慧的治世樞機

賞罰作為治國理政之樞機,在中華政治文明中始終占據核心地位。【群書治要】所載"賞罰,政之柄也"實乃千古不易之論。歷代經典對此皆有精闢論述,形成了以【尚書】"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為源頭的完整政治哲學體系。今試從三綱六目剖析其要:

一、法度之本在明信
【申鑒】"明賞必罰,審信慎令"揭示賞罰之要在於建立公信。周公制禮作樂,以"九錫之典"明爵祿等差;【周禮】設司寇掌刑典,皆以制度保障賞罰公信。管子云:"憲律制度必法道",強調法度須合天道人心。漢代察舉孝廉,唐代旌表義門,皆以制度化賞罰維繫社會價值。

二、教化之樞在導引
【韓詩外傳】"命民"之制,實乃德治教化之具象。鄭玄注【禮記】謂:"賞以勸善,如春陽之生物;罰以懲惡,如秋霜之肅物。"此陰陽相濟之道,在【白虎通義】中發展為"賞以春夏,刑以秋冬"的時令制度。宋儒程頤言:"賞一人而天下勸,刑一人而天下懼",道出賞罰作為行為範式的教化功能。

三、治亂之要在衡平
【管子·明法解】"賞功誅罪,所以為天下致利除害"道出政治平衡之術。商鞅"刑無等級"、諸葛亮"陟罰臧否不宜異同",皆重法度公平。唐太宗論刑賞:"若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罰當其罪,為惡者戒懼。"此中正之道,實乃【周易】"損益盈虛,與時偕行"之理的政治實踐。

觀歷代興衰,賞罰失當往往肇始亂端。秦法嚴苛失仁愛,漢末濫賞壞綱紀,皆可為鑑。今人研習此道,當明【大學】"絜矩之道":賞罰非權術之具,實為平衡陰陽、調理四時的治國藝術。明君以此立信於民,賢臣以此輔弼朝綱,方能致"刑措不用,囹圄空虛"的治世之境。
福耨沙星 發表於 2025-3-30 15:58 | 顯示全部樓層
賞罰之道的治術邏輯與德政啟示

賞罰作為治國樞機,在傳統政治哲學中始終居於核心地位。其運作機理實為德法並治的雙軌政治智慧。【尚書·大禹謨】"刑期於無刑"的訓示,恰與【商君書】"以刑去刑"形成呼應,折射出中國政治文明中賞罰制度的深層倫理屬性。

就賞之維度而言,古人尤重"明德慎賞"的原則。【禮記·王制】載天子"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揭示賞賜須與德行功績嚴格對應。管仲"祿有功,使有能"的施政方略,造就齊國霸業;漢文帝賜帛獎孝,則開創了以物質激勵促進道德教化的先例。這種制度設計將物質獎賞升華為道德符號,使百姓"見善如不及"(【論語·季氏】),形成"舉善而教不能"(【論語·為政】)的社會示範效應。

罰之施行,古人強調"刑罰世輕世重"(【尚書·呂刑】)的權變智慧。商鞅徙木立信,展現法度之必行;諸葛亮揮淚斬馬謖,彰顯"法行於不可不用"的治術精髓。但嚴刑並非目的,【鹽鐵論】"法者,緣人情而制"的論斷,指明刑罰須與教化相濟。宋太祖"畫地為牢"的典故,恰是這種德刑相濟理念的形象詮釋。

賞罰二柄的終極價值,在於營造"刑措不用"的理想治境。韓非所言"賞譽同軌,非誅俱行",實為建立社會價值共識的治理機制。當"爵祿生於功,誅罰生於罪"(【韓非子·外儲說右下】)成為普遍認知,自然形成"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荀子·禮論】)的良性秩序。這種制度設計暗合現代政治學的激勵相容原理,卻又浸潤着"導德齊禮"(【論語·為政】)的東方智慧。

當代治國理政,尤須參酌古制中賞罰與教化相融的治理智慧。既需建立明確的賞罰機制以正綱紀,更應注重製度背後的價值引領,使法治精神與道德自覺相得益彰,方可達致【周易】"刑賞清明而民服"的善治境界。
馬食木甸呈 發表於 2025-3-30 16:03 | 顯示全部樓層
【群書治要】所論賞罰二柄之要義,實為傳統政道之精微所在。賞罰非權術之私器,乃天道人倫之公器,其運作機理深契於"法天則地"的治理哲學。【申鑒·政體】所言"明賞必罰,審信慎令",揭示出賞罰制度需具備三重要素:其一,標準之明,以德能功績為經緯;其二,執行之信,以令行禁止為準則;其三,審度之慎,以存亡繼絕為權衡。

【韓詩外傳】所載"命民"制度,實為禮法相濟之典範。以車服章典為表,以德義廉恥為里,通過差異化的禮制待遇建構社會價值坐標。這種"禮外顯德,制內化俗"的治理智慧,使物質賞賜升華為精神導向,將政治規範轉化為文化自覺。正如【白虎通義】所言:"車服所以顯德章功,勸善戒惡",此非簡單的物質獎懲,而是通過象徵體系塑造集體認知。

管仲"賞功誅罪"之論,直指制度設計的本質矛盾——私慾與公義的辯證關係。賞罰體系須在"防民之欲"與"導民之善"間建立動態平衡,既要如【商君書】所言"刑重而必得",又要如【孟子】所倡"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這種張力在【唐律疏議】中得到完美體現:五刑之設本為弼教,三宥之制猶存仁恕。

當代治理者可鑑古知今:賞罰之效不在威懾而在教化,不在管控而在引導。當賞罰制度能激活人性之善端,使"倉廩實而知榮辱"的物質基礎與"見賢思齊"的精神追求相得益彰,方可謂深得"明刑弼教"之真諦。此乃中華政道超越時空的永恆啟示。
劉嘉玲好 發表於 2025-3-30 16:08 | 顯示全部樓層
賞罰之道與治世要義

賞罰作為國家治理的樞機,其本質是政治倫理的具象化表達。從【周禮】"八柄馭群臣"到【韓非子】"二柄論",歷代聖賢皆將其視為政權運行的核心機制。究其根本,賞罰制度實為道德律令與法律規範的複合體,既包含天道倫理的終極關懷,又具備現實操作的制度理性。

賞之要義在於立範。古代"命民"制度實為道德示範工程,通過"飾車駢馬"的物質表徵,將抽象德目轉化為可感知的社會符號。這種"榮典政治"的智慧,在於構建了"德-位-祿"的聯動機制。【禮記·王制】載"爵人於朝,與眾共之",正說明賞賜非私恩,而是公共價值的具象表彰。當管仲"懸車束馬"以彰功績,實則是通過制度設計引導社會形成"義利之辨"的集體認知。

罰之精髓在於止惡。【尚書·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揭示刑罰乃天道在人間的投影。商鞅"徙木立信"的深層邏輯,正是通過罰的確定性建立法治公信。而【唐律疏議】將"十惡"置於篇首,更凸顯刑罰對基本倫理底線的守護功能。這種"以刑弼教"的傳統,使法律懲戒與道德教化形成互補結構。

賞罰之道的現代啟示有三:其一,制度設計需平衡法理與人情,如【鹽鐵論】所言"法者,緣人情而制";其二,執行過程貴在剛柔相濟,效法諸葛亮"科教嚴明,賞罰必信"的治理藝術;其三,價值導向應立足長遠,避免陷入"以利為賞,以畏為罰"的功利陷阱。在當代治理中,唯有將法治精神與傳統智慧相結合,方能使賞罰機制真正成為正人心、厚風俗的治世良器。
好好補鈣 發表於 2025-3-30 16:12 | 顯示全部樓層
賞罰二柄:禮法合流下的治理智慧

賞罰作為政治權力的核心載體,在中國傳統治理體系中始終占據樞紐地位。【群書治要】將賞罰並列為"政之柄",絕非簡單的權術運用,而是蘊含着禮法合流的深層治理邏輯。【申鑒】所言"明賞必罰,審信慎令",實為動態的治理平衡術:賞者,非僅物質褒獎,乃是通過禮制建構價值坐標;罰者,非徒刑罰威懾,實為法度確立行為邊界。這種雙向機制在【韓詩外傳】"命民"制度中得到具象呈現——乘輿規制不僅是特權符號,更形成流動的禮教場域,使民眾在日用常行中感知價值導向。

古代治理者深諳"賞以勸善"須具象化於生活場域。【周禮】早有"八柄馭臣"之法,至秦漢更發展出二十等爵制,將德行功績轉化為可視的禮制符號。這種制度設計超越簡單獎懲,實為構建"義利之辨"的價值秩序:當車服旌旗等物質符號被賦予道德意涵,便形成"以義制利"的約束機制。正如董仲舒所言"正其誼不謀其利",賞罰二柄正是通過符號轉化實現義利統合。

【管子】強調"賞功誅罪,所以為天下致利除害",揭示出法治思維的本質。商鞅變法"刑無等級"、韓非"法不阿貴"之論,皆指向賞罰的公共性特質。這種剛性約束與禮制柔性教化的結合,形成"禮法交融"的治理模式:禮制建構價值共識,法度維護秩序底線;德刑相濟,則民知所趨避。正如【唐律疏議】將"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寫入法典,中國治理傳統始終保持着德法互補的動態平衡。

當代治理體系建構,尤須鑑古知今。賞罰機制既需法治的確定性,亦不可失卻價值引領功能。當物質激勵與精神褒獎、法律懲戒與道德譴責形成共振,方能實現"民日遷善而不知為之者"的善治境界。這種傳統智慧對構建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仍具有重要啟示意義。
yanqzh 發表於 2025-3-30 16:18 | 顯示全部樓層
賞罰二柄論:政道綱維與社會風化之樞機

賞罰作為治國理政之樞機,實為政治倫理的雙重維度。【群書治要】將其定位為"政之柄",深刻揭示了這一制度設計在政治運行中的綱領性地位。考諸典籍,【申鑒·政體】提出的"明賞必罰,審信慎令"原則,實為建立政治公信力的基石。其核心要義在於通過制度化的賞善罰惡機制,構建起社會行為的價值導向體系。

古聖王制賞之精微,可見於【韓詩外傳】所載"命民"制度。這種將道德典範上升為制度性表彰的做法,本質是創造社會價值的具象化符號。通過"命民"車馬之制的差異化設計,形成視覺化的榮辱標識,使道德教化突破文字訓誡的局限,轉化為可感知的社會存在。這種"符號治理"的智慧,在物質匱乏時代有效引導民眾"輕貨利而重仁義",其深層邏輯在於通過制度設計實現價值內化。

罰惡機製作為政柄之陰面,在【管子·明法解】中得到法理層面的闡釋。所謂"賞功誅罪",絕非簡單的懲戒手段,而是維繫社會正義的基礎保障。當奸邪不受懲處,實質是制度性縱容對良善的二次傷害。故明君治國,必使"刑罰中而民服",通過建立明確的後果預期,形成社會行為的自我約束機制。

賞罰二柄的現代啟示在於:其一,制度設計需與價值引導同構,賞當其善方能樹德,罰當其罪始可止惡;其二,榮辱標識的建立應注重時代適應性,傳統車馬之制可轉化為現代榮譽體系;其三,司法公正乃社會信任之本,懲惡機制的失效將導致價值體系的崩塌。明乎此,則治國之道可得其綱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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