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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宋代的新聞管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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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2-6-4 23: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華文史網
新聞史家曾推測漢代已有邸報,但未能在文獻中找到確證。從已 經發現的材料來看,邸報起始於唐代,是由藩鎮在京師設置的進奏院 發布的,『唐藩鎮皆置邸京師,以大將領之,謂之「上都留後」,後 改為「上都知進奏院」』。進奏院是中央與地方之間信息溝通的樞紐, 進奏官邸吏代本鎮呈遞章奏、請示匯報,同時也把政府所公布的詔令、 奏章及任免事項抄錄下來,報告諸藩,於是有了邸報的產生。

  唐代的邸報僅供藩帥等少數官員閱覽,從今天的眼光看,只不過 是報紙的一種雛形。進奏官除傳達政府公布的消息外,還通過邸報向 本鎮提供朝廷及他鎮的各種情報。這樣做當然為朝廷所忌,但由於進 奏院為藩鎮自置,進奏官聽命於藩鎮,朝廷對邸報的發布並不能完全 控制。隨着中央權力的逐漸衰落,進奏官作為藩鎮派駐京師的代表也 益形恣橫,甚至直接干預朝政。如光化三年(900),中尉劉季述 等幽廢昭宗,『諸道邸吏牽帝下殿,以立幼主』。在這種情況下,當 然更談不上對邸報實行管制了。

  宋初曾緣舊制,各州在京師自置進奏院,隨着中央集權的加強, 朝廷在收藩鎮軍、政、財諸權的同時,也將進奏院的管理權歸於中央。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981,對各州自置的進奏院進行整頓,設『都進 奏院』於大內側近,進奏官由朝廷統一任命,各授銅朱印一紐,每人 兼三、四州,並以京官為進奏院監官,隸屬於給事中後改隸門下後省, 從而將進奏院完全置於中央的控制之下。進奏院改組後,邸報在朝廷 的直接管理下統一發布,『凡朝廷政事施設、號令賞罰、書詔章奏、 辭見朝謝、差除注擬等合播告四方,令通知者,皆有令格條目具合報 事件謄報』。從此,宋代的邸報具有中央政府公報的性質,因此又有 『朝報』之稱。

  宋代邸報與唐代的邸報相比,讀者要廣泛得多。由於印刷術的應 用,邸報能夠大量複製,讀到的人越來越多。雖然邸報的發行數字已 難以查考,但通過宋人有關的文字可以看到,邸報在當時相當流行。 蘇軾【與王元直書】中提到,他在被貶地黃州能讀到邸報,『黃州真 在井底,杳不聞鄉國信息……每見一邸報,須數人下獄得罪』。又有 【小飲公瑾舟中】詩:『青泥赤日午相烘,走訪船窗柳影中。輟我東 坡無限睡,賞君南浦不貲風。坐觀邸報談迂叟,閒說滁山憶醉翁。』 詩末自注云:『鄧滁人也。是日坐中觀邸報,雲迂叟已押入門下省。』 這首詩是元豐八年(1085)蘇軾在黃州量移汝州的途中從邸報上 獲知司馬光入相的消息時所作。可見,邸報在當時傳布於各地,是人 們了解朝政信息的重要渠道。值得注意的是,邸報在宋代已經成為一 種可以買賣的商品。【西湖老人繁勝錄】載,南京臨安的『諸行市』 中,有『賣朝報』一行。有人以賣報為業,說明邸報刊布甚廣。

  中央直接管理邸報,意在控制新聞發布權,將新聞傳播納入為政 府服務的軌道。通過邸報統一發布朝政信息,有助於中央政令的貫徹 和行政上的統一。在充分發揮邸報上意下達的作用的同時,朝廷也對 邸報的內容嚴格把關,防止那些於政府不利的消息在邸報上刊登。邸 報流行愈廣、影響愈大,政府對邸報內容的控制也就愈加嚴厲。從文 獻上看,邸報上的新聞主要有以下限禁:

  1.災異。水、旱、蝗災及日蝕、地震等自然災害和異常天象, 往往被認為是上天對天子的不滿和警告,傳播開來有損於帝王的威望, 甚至會引起人心不安,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仁宗慶曆八年(104 8)正月,秘閣校書知相州楊孜上言:『進奏院逐旬發外州軍報狀, 蓋朝廷之意欲以遷授降黜示賞功罰罪,勉勵天下為吏者。積習因循, 將災異之事悉報天下,奸人贓吏、游手兇徒喜有所聞,轉相煽惑,遂 生觀望。京東逆黨未必不由此而起狂妄之謀。況邊禁不嚴,細下往來。 欲乞下進奏院,今後唯除改差任臣僚,賞罰功過,保薦官吏乃得通報, 其餘災祥之事,不得輒以單狀偽題親識名銜以報天下。如違,進奏院 官吏並乞科違制之罪。』這一建議為朝廷採納後,災異方面的消息, 便很少見於邸報。

  2.軍情。對涉及邊防軍事、兵變、農民起義等方面的消息,一 般不准邸報報道。如仁宗慶曆三年1043沂州虎翼軍卒王倫發動兵 變,與官軍對抗,『江淮軍頻有奏報,朝廷不欲人知,召進奏官等於 樞密院,責狀不令漏泄,指揮甚嚴』。哲宗元濤迥輳保埃梗捌咴略 明確規定:『凡議時政得失,邊事軍機文字,不得寫錄傳布。』

  3.朝廷機事。宋代各朝都嚴禁傳播朝廷機事,對邸報限禁尤嚴。 仁宗皇趟哪輳ǎ保埃擔玻┚旁綸:『訪聞諸州進奏官日近多撰合事 端謄報煽惑人心,將機密不合報外之事供申。今後許經開封府陳告。…… 今後只得以樞密院送下報狀供申逐處施行。』哲宗元符元年(109 8)五月尚書省言:『進奏官許傳報常程申奏及經尚書省已出文字, 其實封文字或事干機密者不得傳報,如違並以違制論。』  

  4.未經批准公布的臣僚章疏。徽宗宣和三年(1121)四月 詔:『臣僚章疏不許傳報中外,仰開封府常切覺察。仍關報合屬去處, 內敕黃行下臣僚章疏,自合傳報。其不系敕黃行下臣僚章疏輒傳報者, 以違制論。』  

  為了加強對邸報內容的控制,使有關的禁令得到貫徹,從真宗咸 平二年(999)起,對邸報實行『定本』制度,進奏院要將編好的 邸報稿樣呈送樞密院審查,然後按照審查通過後的『定本』向地方發 布消息,不得超過『定本』所框定的範圍。中興以後,改由門下省定 稿,再經宰執覆審,方可報行。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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