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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漢字網 可見,法語正詞法主要是遵從歷史原則,並把這個原則作為區別同音詞的重要手段。
德國人在使用拉丁字母之前,是使用魯納字母(Rune)的。這種字母的形式很像拉丁字母和希臘字母,是一種藝術性很強的拼音文字。德國人在接受了基督教之後,就放棄了藝術性很強的魯納字母而改用簡明的拉丁字母。公元2世紀,拉丁字母的地位在德國進一步鞏固。
到了公元7世紀,拉丁字母成了西歐各國大部分民族文字的基礎。但是,德國早先使用的拉丁字母是歌德體的字母,與西歐各國並不完全一樣。在使用拉丁字母來拼寫德語的過程中,德語的正詞法逐漸形成。例如,在中古高地德語時期,元音的變音(Umlaut)用a、o、u後加e來表示,分別寫為ae、oe、ue,後來才採用在a、o、u的上邊加兩個圓點的辦法來表示變音。
德語正詞法主要根據下列原則:
1)語音原則:這個原則要求詞中字母的發音應與該字母的表音一致。例如,p、t、k、f等字母在詞中的任何位置或與任何字母相結合,均依次讀為[p]、[t]、[k]、[f]。這個正詞法原則還要求單詞的發音與其拼寫法儘量保持一致。例如,kalt(冷)讀為[kalt],oft(經常)讀為[oft]等等。在德語中,70%―80%的詞和字母是符合語音原則的。
2)形態原則:這個原則要求,詞根和詞幹的寫法在由它們派生出來的詞中保持不變。也就是說,在合成詞中,在名詞的變格形式中,在動詞的變位形式中,在形容詞的比較級和最高級形式中,儘量保持詞根和詞幹的原有形式,必要時採用變音(Umlaut)。
3)識別原則:這個原則要求把聲音相同而意義不同的幾個詞在寫法上加以區別,以便在書面形式上區分同音詞。例如,Lid(眼皮)與Lied(歌曲)都讀為[lid],根據識別原則,把Lied中的[i]寫為ie。
4)歷史原則:這個原則要求保持歷史上的某些傳統寫法。例如,ziehen(拉)一詞中的字母h是沒有什麼作用的,因為詞根里i的長音已經寫為ie,完全沒有必要再加上一個h來表示長音,但由於這個h在歷史上曾經表示過一種特殊的而現在已經不復存在的輔音,根據歷史原則,可以把這個h保留在ziehen的詞形中。
在這4條原則中,『語音原則』是德語正詞法的最基本的原則,這個原則使得德語的書面形式比英語和法語易讀,易寫,易記。
然而,德語有19個元音,23個輔音,共42個音位(phoneme),而拉丁字母只有26個,這就不可能處處都遵循語音原則。為了彌補字母之不足,同一個字母可以表示不同的音位,同一個音位可以表示不同的字母,也可以採用字母組合來表示一些單字母不能表示的音位。為了補充語音原則的不足,德語正詞法還規定了如下的字母拼寫規則:1)同一個音位可以用不同的字母或字母組合來表示。2)同一個字母可以表示兩個音位的組合。3)用不同的字母組合方式表示長元音,並使之成為區別同音詞的手段。
由此可以看到,德語正詞法十分注意語音原則,但也考慮到了形態原則,識別原則和歷史原則,以區別同音詞,減少拼音文字使用中的同形現象。
1958年2月11日,我國正式公布了【漢語拼音方案】,用拉丁字母來拼寫漢語,這就出現了漢語拼音的正詞法問題。
漢字一連串寫下來,既不分詞又不連寫,只有『字』的書寫單位,沒有『詞』的書寫單位。漢語普通話中的詞有單音節的,有多音節的,多數是雙音節的。用漢語拼音來拼寫普通話時,應該分詞連寫,也就是以『詞』作為書寫單位,使得語言中的表義單位能夠在書面形式上反映出來。這是拼音書寫形式與漢字書寫形式的根本區別。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寫成zhōng huá rén mín gong hé guó,也不是寫成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而是寫成Zhōnghuá Rénmín Gònghéguó。再如『出租汽車』,不是寫成chū zū qì chē,也不是寫成chūzūqìchē,而是寫成chūzū qìchē。
這樣的寫法反映了詞語的實際結構,閱讀起來比全分或全連都來得清楚。可見,漢語拼音正詞法就是以詞為單位來正確地書寫漢語普通話的拼寫法。
1984年10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表了【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試用稿)】。1988年7月1日,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出【關於公布〖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試用稿)〗的聯合通知】。1996年1月22日,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把它當作國家標準。這樣一來,漢語拼音正詞法的規範便基本確定下來了。
如果今後漢字文本也要標誌詞的界限,那麼,漢字的文本也有正詞法的問題。這樣的問題,隨着信息時代的到來將會越來越迫切。因為在計算機網絡上,要進行大量文本的檢索,如果漢語的書面語沒有詞的界限,檢索的效率是很低的。這個問題遲早會被提到日程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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