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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休竹客

[二十四史] 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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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晉書  卷十‧帝紀第十 安帝 恭帝 安帝
安皇帝諱德宗,字德宗,孝武帝長子也。太元十二年八月辛巳,立為皇太子。二十一年九月庚申,孝武帝崩。辛酉,太子即皇帝位,大赦。癸亥,以司徒、會稽王道子為太傅,攝政。冬十月甲申,葬孝武皇帝於隆平陵。大雪。
隆安元年春正月己亥朔,帝加元服,改元,增文武位一等。太傅、會稽王道子稽首歸政。以尚書左僕射王珣為尚書令,領軍將軍王國寶為尚書左僕射。
二月,呂光將禿髮烏孤自稱大都督、大單于,國號南涼。擊光將竇苟於金昌,大破之。甲寅,尊皇太后李氏為太皇太后。戊午,立皇后王氏。
三月,呂光子纂為乞伏干歸所敗。光建康太守段業自號涼州牧。慕容寶敗魏師於薊。
夏四月甲戌,兗州刺史王恭、豫州刺史庾楷舉兵,以討尚書左僕射王國寶、建威將軍王緒為名。甲申,殺國寶及緒以悅於恭,恭乃罷兵。戊子,大赦。
五月,前司徒長史王廞以吳郡反,王恭討平之。慕容寶將慕容詳僭即皇帝位於中山,寶奔黃龍。
秋八月,呂光為其僕射楊軌、散騎常侍郭黁所攻,光子纂擊走之。
九月,慕容寶將慕容麟斬慕容詳於中山,因僭即皇帝位。
冬十月,慕容麟為魏師所敗。
二年春三月,龍舟二災。
夏五月,蘭汗弒慕容寶而自稱大將軍、昌黎王。
秋七月,慕容寶子盛斬蘭汗,僭稱長樂王,攝天子位。兗州刺史王恭、豫州刺史庾楷、荊州刺史殷仲堪、廣州刺史桓玄、南蠻校尉楊佺期等舉兵反。
八月,江州刺史王愉奔於臨川。丙子,寧朔將軍鄧啟方及慕容德將慕容法戰於管城,王師敗績。丙戌,慕容盛僭即皇帝位於黃龍。桓玄大敗王師於白石。
九月辛卯,加太傅、會稽王道子黃鉞。遣征虜將軍會稽王世子元顯、前將軍王珣、右將軍謝琰討桓玄等。己亥,破庾楷於牛渚。丙午,會稽王道子屯中堂,元顯守石頭。己酉,前將軍王珣守北郊,右將軍謝琰備宣陽門。輔國將軍劉牢之次新亭,使子敬宣擊敗恭,恭奔曲阿長塘湖,湖尉收送京師,斬之。於是遣太常殷茂喻仲堪及玄,玄等走於尋陽。
冬十月,新野言騶虞見。丙子,大赦。壬午,仲堪等盟於尋陽,推桓玄為盟主。
十一月,以琅邪王德文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領軍將軍王雅為尚書左僕射。
十二月己丑,魏王珪即尊位,年號天興。京兆人韋華帥襄陽流人叛,降於姚興。己酉,前新安太守杜炯反於京口,會稽王世子元顯討斬之。禿髮烏孤自稱武威王。
三年春正月辛酉,封宗室蘊為淮陵王。
二月甲辰,河間王國鎮薨。林邑范胡達陷日南、九真,遂寇交阯,太守杜瑗討破之。段業自稱涼王。仇池公楊盛遣使稱藩,獻方物。
三月己卯,追尊所生陳夫人為德皇太后。
夏四月乙未,加尚書令王珣衛將軍,以會稽王世子元顯為揚州刺史。
六月戊子,以琅邪王德文為司徒。慕容德陷青州,害龍驤將軍辟閭渾,遂僭即皇帝位於廣固。
秋八月,禿髮烏孤死,其弟利鹿孤嗣偽位。
冬十月,姚興陷洛陽,執河南太守辛恭靖。
十一月甲寅,妖賊孫恩陷會稽,內史王凝之死之,吳國內史桓謙、臨海太守新蔡王崇、義興太守魏隱並委官而遁,吳興太守謝邈、永嘉太守司馬逸皆遇害。遣衛將軍謝琰、輔國將軍劉牢之逆擊,走之。
十二月,桓玄襲江陵,荊州刺史殷仲堪、南蠻校尉楊佺期並遇害。呂光立其太子紹為天王,自號太上皇。是日,光死,呂纂弒紹而自立。
是歲,荊州大水,平地三丈。
四年春正月乙亥,大赦。
二月己丑,有星孛於奎婁,進至紫微。
三月,彗星見於太微。
夏四月,地震。孫恩寇浹口。
五月丙寅,散騎常侍、衛將軍、東亭侯王珣卒。己卯,會稽內史謝琰為孫恩所敗,死之。恩轉寇臨海。
六月庚辰朔,日有蝕之。旱。輔國司馬劉裕破恩於南山。恩將盧循陷廣陵,死者三千餘人。以琅邪王師何澄為尚書左僕射。
秋七月壬子,太皇太后李氏崩。丁卯,大赦。是月,姚興伐乞伏干歸,降之。
八月丁亥,尚書右僕射王雅卒。壬寅,葬文太后於脩平陵。
九月癸丑,地震。
冬十一月,寧朔將軍高雅之及孫恩戰於餘姚,王師敗績。以揚州刺史元顯為後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都督揚豫徐兗青幽冀並荊江司雍梁益交廣十六州諸軍事,前將軍劉牢之為鎮北將軍,封元顯子彥璋為東海王。
十二月戊寅,有星孛於天市。
是歲,河右諸郡奉涼武昭王李玄盛為秦涼二州牧、涼公,年號庚子。
五年春二月丙子,孫恩復寇浹口。呂超弒呂纂,以其兄隆僭即偽位。
三月甲寅,眾星西流,歷太微。
夏五月,孫恩寇滬瀆,吳國內史袁山松死之。沮渠蒙遜殺段業,自號大都督、北涼州牧。
六月甲戌,孫恩至丹徒。乙亥,內外戒嚴,百官入居於省。冠軍將軍高素、右衛將軍張崇之守石頭,輔國將軍劉襲柵斷淮口,丹楊尹司馬恢之戍南岸,冠軍將軍桓謙、輔國將軍司馬允之、游擊將軍毛邃備白石,左衛將軍王嘏、領軍將軍孔安國屯中皇堂。征豫州刺史、譙王尚之衛京師。寧朔將軍高雅之擊孫恩於廣陵之郁洲,為賊所執。
秋七月,段璣弒慕容盛,盛叔父熙盡誅段氏,因僭稱尊號。
九月,呂隆降於姚興。
冬十月,姚興帥師侵魏,大敗而旋。
是歲,飢,禁酒。
元興元年春正月庚午朔,大赦,改元。以後將軍元顯為驃騎大將軍、征討大都督,鎮北將軍劉牢之為元顯前鋒,前將軍、譙王尚之為後部,以討桓玄。
二月丙午,帝戎服餞元顯於西池。丁巳,遣兼侍中、齊王柔之以騶虞幡宣告荊、江二州。丁卯,桓玄敗王師於姑孰,譙王尚之、齊王柔之並死之。以右將軍吳隱之為都督交廣二州諸軍事、廣州刺史。
三月己巳,劉牢之叛降於桓玄。辛未,王師敗績於新亭,驃騎大將軍、會稽王世子元顯,東海王彥璋,冠軍將軍毛泰,游擊將軍毛邃並遇害。壬申,桓玄自為侍中、丞相、錄尚書事,以桓謙為尚書僕射,遷太傅、會稽王道子於安城。玄俄又自稱太尉、揚州牧,總百揆,以琅邪王德文為太宰。
臨海太守辛景擊孫恩,斬之。是月,禿髮利鹿孤死,弟傉檀嗣偽位。
秋七月乙亥,新蔡王崇為其奴所害。
八月庚子,尚書下舍災。
冬十月,冀州刺史劉軌叛奔於慕容德。
十二月庚申,會稽王道子為桓玄所害。曲赦廣陵、彭城大逆以下。
二年春二月辛丑,建威將軍劉裕破徐道覆於東陽。乙卯,桓玄自稱大將軍。丁巳,冀州刺史孫無終為桓玄所害。
夏四月癸巳朔,日有蝕之。
秋八月,玄又自號相國、楚王。
九月,南陽太守庾仄起義兵,為玄所敗。
冬十一月壬午,玄遷帝於永安宮。癸未,移太廟神主於琅邪國。
十二月壬辰,玄篡位,以帝為平固王。辛亥,帝蒙塵於尋陽。
三年春二月,帝在尋陽。庚寅夜,濤水入石頭,漂殺人戶。乙卯,建武將軍劉裕帥沛國劉毅、東海何無忌等舉義兵。丙辰,斬桓玄所署徐州刺史桓修於京口,青州刺史桓弘於廣陵。丁巳,義師濟江。
三月戊午,劉裕斬玄將吳甫之於江乘,斬皇甫敷於羅落。己未,玄眾潰而逃。庚申,劉裕置留台,具百官。壬戌,桓玄司徒王謐推劉裕行鎮軍將軍、徐州刺史、都督揚徐兗豫青冀幽并八州諸軍事、假節。劉裕以謐領揚州刺史、錄尚書事。辛酉,劉裕誅尚書左僕射王愉、愉子荊州刺史綏、司州刺史溫詳。辛未,桓玄逼帝西上。丙戌,密詔以幽逼於玄,萬機虛曠,令武陵王遵依舊典,承制總百官行事,加侍中,余如故。並大赦謀反大逆已下,惟桓玄一祖之後不宥。
夏四月己丑,大將軍、武陵王遵稱制,總萬機。庚寅,帝至江陵。庚戌。輔國將軍何無忌、振武將軍劉道規及桓玄將庾稚、何澹之戰於湓口,大破之。玄復逼帝東下。
五月癸酉,冠軍將軍劉毅及桓玄戰於崢嶸洲,又破之。己卯,帝復幸江陵。辛巳,荊州別駕王康產、南郡太守王騰之奉帝居於南郡。壬午,督護馮遷斬桓玄於貊盤洲。乘輿反正於江陵。甲申,詔曰:「奸凶篡逆,自古有之。朕不能式遏杜漸,以致播越。賴鎮軍將軍裕英略奮發,忠勇絕世,冠軍將軍毅等誠心宿著,協同嘉謀。義聲既振,士庶效節,社稷載安,四海齊慶。其大赦,凡諸畏逼事屈逆命者,一無所問。」戊寅,奉神主入於太廟。
閏月己丑,桓玄故將揚武將軍桓振陷江陵,劉毅、何無忌退守尋陽,帝復蒙塵於賊營。
六月,益州刺史毛璩討偽梁州刺史桓希,斬之。
秋七月戊申,永安皇后何氏崩。
八月癸酉,祔葬穆帝章皇后於永平陵。
九月,前給事中刁騁、秘書丞王邁之謀反,伏誅。
冬十月,盧循寇廣州,刺史吳隱之為循所敗。執始興相阮腆之而還。慕容德死,兄子超嗣偽位。
義熙元年春正月,帝在江陵。南陽太守魯宗之起義兵,襲破襄陽。己丑,劉毅次於馬頭。桓振以帝屯於江津。辛卯,宗之破振將溫楷於柞溪,進次紀南,為振所敗。振武將軍劉道規擊桓謙,走之。乘輿反正,帝與琅邪王幸道規舟。戊戌,詔曰:「朕以寡德,夙纂洪緒。不能緝熙遐邇,式遏奸宄。逆臣桓玄乘釁肆亂,乃誣罔天人,篡據極位。朕躬播越,淪胥荒裔,宣皇之基,眇焉以墜。賴鎮軍將軍裕忠武英斷,誠冠終古。運謀機始,貞賢協其契,抆淚誓眾,義士感其心。故霜戈一揮,巨猾奔迸,三率棱威,大憝授首。而孽振猖狂,嗣凶荊郢。幸天祚社稷,義旗載捷,狡徒沮潰,朕獲反正。斯實宗廟之靈,勤王之勛。豈朕一人,獨享伊祜,思與億兆,幸茲更始。其大赦,改元,唯玄振一祖及同黨不在原例。賜百官爵二級,鰥寡孤獨谷人五斛,大酺五日。」
二月丁巳,留台備乘輿法駕,迎帝於江陵。弘農太守戴寧之、建威主簿徐惠子等謀反,伏誅。平西參軍譙縱害平西將軍、益州刺史毛璩,以蜀叛。
三月,桓振復襲江陵,荊州刺史司馬休之奔於襄陽。建威將軍劉懷肅討振,斬之。帝至自江陵。乙未,百官詣闕請罪。詔曰:「此非諸卿之過,其還率職。」戊戌,舉章皇后哀三日,臨於西堂。劉裕及何無忌等抗表遜位,不許。庚子,以琅邪王德文為大司馬,武陵王遵為太保,加鎮軍將軍劉裕為侍中、車騎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甲辰,詔曰:「自頃國難之後,人物雕殘,常所供奉,猶不改舊,豈所以視人如傷,禹湯歸過之誡哉!可籌量減省。」
夏四月,劉裕旋鎮京口。戊辰,餞於東堂。
五月癸未,禁絹扇及摴蒲。游擊將軍、章武王秀,益州刺史司馬軌之謀反,伏誅。桓玄故將桓亮、苻宏、刁預寇湘州,守將擊走之。
秋八月甲子,封臨川王子脩之為會稽王。
冬十一月,乞伏干歸伐仇池,仇池公楊盛大破之。
是歲,涼武昭王玄盛遣使奉表稱藩。
二年春正月,益州刺史司馬榮期擊譙縱將譙子明於白帝,破之。
夏五月,封高密王子法蓮為高陽王。
秋七月,梁州刺史楊孜敬有罪,伏誅。
冬十月,論匡復之功,封車騎將軍劉裕為豫章郡公,撫軍將軍劉毅南平郡公,右將軍何無忌安成郡公,自余封賞各有差。乙亥,以左將軍孔安國為尚書左僕射。
十二月,盜殺零陵太守阮野。
三年春二月己酉,車騎將軍劉裕來朝。誅東陽太守殷仲文、南蠻校尉殷叔文、晉陵太守殷道叔、永嘉太守駱球。己丑,大赦,除酒禁。
夏五月,大水。
六月,姚興將赫連勃勃僭稱天王於朔方,國號夏。
秋七月戊戌朔,日有蝕之。汝南王遵之有罪,伏誅。
八月,遣冠軍將軍劉敬宣持節監征蜀諸軍事。
冬十一月,赫連勃勃大敗禿髮傉檀,傉檀奔於南山。
是歲,高雲、馮跋殺慕容熙,雲僭即帝位。
四年春正月甲辰,以琅邪王德文領司徒,車騎將軍劉裕為揚州刺史、錄尚書事。庚申,侍中、太保、武陵王遵薨。
夏四月,散騎常侍、尚書左僕射孔安國卒。甲午,加吏部尚書孟昶尚書左僕射。
冬十一月癸丑,雷。梁州刺史楊思平有罪,棄市。辛卯,大風拔樹。是月。禿髮傉檀僭即涼王位。
十二月,陳留王曹靈誕薨。
五年春正月辛卯,大赦。庚戌,以撫軍將軍劉毅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加輔國將軍何無忌鎮南將軍。戊戌,尋陽地震。
二月,慕容超將慕容興宗寇宿豫,陽平太守劉千載、南陽太守趙元並為賊所執。
三月己亥,大雪,平地數尺。車騎將軍劉裕帥師伐慕容超。
夏六月丙寅,震於太廟。劉裕大破慕容超於臨朐。
秋七月,姚興將乞伏干歸僭稱西秦王於苑川。
九月戊辰,離班弒高雲,雲將馮跋攻班,殺之。跋僭即王位,仍號燕。
冬十月,魏清河王紹弒其主珪。
六年春二月丁亥,劉裕攻慕容超,克之,齊地悉平。是月,廣州刺史盧循反,寇江州。
三月,禿髮傉檀及沮渠蒙遜戰於窮泉,傉檀敗績。壬申,鎮南將軍、江州刺史何無忌及循戰於豫章,王師敗績,無忌死之。
夏四月,青州刺史諸葛長民、兗州刺史劉藩、并州刺史劉道憐乃入衛京師。
五月丙子,大風,拔木。戊子,衛將軍劉毅及盧循戰於桑落洲,王師敗績。尚書左僕射孟昶懼,自殺。己未,大赦。乙丑,循至淮口,內外戒嚴。大司馬、琅邪王德文都督宮城諸軍事,次中皇堂,太尉劉裕次石頭,梁王珍之屯南掖門,冠軍將軍劉敬宣屯北郊,輔國將軍孟懷玉屯南岸,建武將軍王仲德屯越城,廣武將軍劉懷默屯建陽門,淮口築柤浦、藥園、廷尉三壘以距之。丙寅,震太廟鴟尾。
秋七月庚申,盧循遁走。甲子,使輔國將軍王仲德、廣川太守劉鍾、河間內史蒯恩等帥眾追之。是月,盧循寇荊州,刺史劉道規、雍州刺史魯宗之等敗之。又破徐道覆於華容,賊復走尋陽。
八月,姚興將桓謙寇江陵,劉道規敗之。
冬十一月,蜀賊譙縱陷巴東,守將溫祚、時延袓死之。
十二月壬辰,劉裕破盧循於豫章。
七年春二月壬午,右將軍劉藩斬徐道覆於始興,傳首京師。
夏四月,盧循走交州,刺史杜慧度斬之。
秋七月丁卯,以荊州刺史劉道規為征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冬十月,袓渠蒙遜伐涼,涼武昭王玄盛與戰,敗之。
八年春二月丙子,以吳興太守孔靖為尚書右僕射。
三月甲寅,山陰地陷四尺,有聲如雷。
夏五月,乞伏公府弒乞伏干歸,干歸子熾盤誅公府,僭即偽位。
六月,以平北將軍魯宗之為鎮北將軍。
秋七月甲午,武陵王季度薨。庚子,征西大將軍劉道規卒。
八月,皇后王氏崩。辛亥,高密王純之薨。
九月癸酉,葬僖皇后於休平陵。己卯,太尉劉裕害右將軍兗州刺史劉藩、尚書左僕射謝混。庚辰,裕矯詔曰:「劉毅苞藏禍心,構逆南夏,藩、混助亂,志肆奸宄。賴寧輔玄鑒,撫機挫銳,凶黨即戮,社稷乂安。夫好生之德,所因者本,肆眚覃仁,實資玄澤。況事興大憝,禍自元兇。其大赦天下,唯劉毅不在其例。普增文武位一等。孝順忠義,隱滯遺逸,必令聞達。」己丑,劉裕帥師討毅。裕參軍王鎮惡陷江陵城,毅自殺。
冬十一月,沮渠蒙遜僭號河西王。
十二月,以西陵太守朱齡石為建威將軍、益州刺史,帥師伐蜀,分荊州十郡置湘州。
是歲,廬陵、南康地四震。
九年春三月丙寅,劉裕害前將軍諸葛長民及其弟輔國大將軍黎民、從弟寧朔將軍秀之。戊寅,加劉裕鎮西將軍、豫州刺史。林邑范胡達寇九真,交州刺史杜慧度斬之。
夏四月壬戌,罷臨沂、湖熟皇后脂澤田四十頃,以賜貧人,弛湖池之禁。封鎮北將軍魯宗之為南陽郡公。
秋七月,朱齡石克成都,斬譙縱,益州平。
九月,封劉裕次子義真為桂楊公。
冬十二月,安平王球之薨。
是歲,高句麗、倭國及西南夷銅頭大師並獻方物。
十年春三月戊寅,地震。
夏六月,乞伏熾盤帥師伐禿髮傉檀,滅之。
秋七月,淮北大風,壞廬舍。
九月丁巳朔,日有蝕之。林邑遣使來獻方物。
是歲,城東府。
十一年春正月,荊州刺史司馬休之、雍州刺史魯宗之並舉兵貳於劉裕,裕帥師討之。庚午,大赦。丁丑,以吏部尚書謝裕為尚書左僕射。
二月丁未,姚興死,子泓嗣偽位。
三月辛巳,淮陵王蘊薨。壬午,劉裕及休之戰於江津,休之敗,奔襄陽。
夏四月乙卯,青、冀二州刺史劉敬宣為其參軍司馬道賜所害。
五月甲申,彗星二見。甲午,休之、宗之出奔於姚泓。論平蜀功,封劉裕子義隆彭城公,朱齡石豐城公。己酉,霍山崩,出銅鍾六枚。
秋七月丙戌,京師大水,壞太廟。辛亥晦,日有蝕之。
八月丁未,尚書左僕射謝裕卒,以尚書右僕射劉穆之為尚書左僕射。
九月己亥,大赦。
十二年春正月,姚泓使其將魯軌寇襄陽,雍州刺史趙倫之擊走之。
二月,加劉裕中外大都督。
夏六月,赫連勃勃攻姚泓秦州,陷之。己酉,新除尚書令、都鄉亭侯劉柳卒。
秋八月,劉裕及琅邪王德文帥眾伐姚泓。丙午,大赦。
冬十月丙寅,姚泓將姚光以洛陽降。己丑,遣兼司空、高密王恢之修謁五陵。
十三年春正月甲戌朔,日有蝕之。
二月,涼武昭王李玄盛薨,世子士業嗣位為涼州牧、涼公。
三月,龍驤將軍王鎮惡大破姚泓將姚紹於潼關。
夏,劉裕敗魏將鵝青於河曲,斬青裨將阿薄幹。是月,涼公李士業大敗沮渠蒙遜於鮮支澗。
五月,劉裕克潼關。丁亥,會稽王脩之薨。
六月癸亥,林邑獻馴象、白鸚鵡。
秋七月,劉裕克長安,執姚泓,收其彝器,歸諸京師。南海賊徐道期陷廣州,始興相劉謙之討平之。
冬十一月辛未,左僕射、前將軍劉穆之卒。
十四年春正月辛巳,大赦。青州刺史沈田子害龍驤將軍王鎮惡於長安。
夏六月,劉裕為相國,進封宋公。
冬十月,以涼公士業為鎮西將軍,封酒泉公。
十一月,赫連勃勃大敗王師於青泥北。雍州刺史朱齡石焚長安宮殿,奔於潼關。尋又大潰,齡石死之。
十二月戊寅,帝崩於東堂,時年三十七。葬休平陵。
帝不惠,自少及長,口不能言,雖寒暑之變,無以辯也。凡所動止,皆非己出。故桓玄之篡,因此獲全。初讖云「昌明之後有二帝」,劉裕將為禪代,故密使王韶之縊帝而立恭帝,以應二帝雲。
恭帝
恭帝諱德文,字德文,安帝母弟也。初封琅邪王,歷中軍將軍、散騎常侍、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加侍中,領司徒、錄尚書六條事。元興初,遷車騎大將軍。桓玄執政,進位太宰,加兗冕之服,綠綟綬。玄篡位,以帝為石陽縣公,與安帝俱居尋陽。及玄敗,隨至江陵。玄死,桓振奄至,躍馬奮戈,直至階下,瞋目謂安帝曰:「臣門戶何負國家,而屠滅若是?」帝乃下床謂振曰:「此豈我兄弟意邪!」振乃下馬致拜。振平,復為琅邪王。又領徐州刺史,尋拜大司馬,領司徒,加殊禮。
義熙五年,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四人,加羽葆鼓吹。
十二年,詔曰:「大司馬明德懋親,太尉道勛光大,並徽序彝倫,燮和二氣,髦俊引領,思佐鼎飪。而雅尚沖挹,四門弗辟,誠合大雅謙虛之道,實違急賢贊世之務。昔蒲輪載征,異人並出,東平開府,奇士向臻,濟濟之盛,朕有欽焉。可敕二府,依舊辟召,必將明敭俊乂,嗣軌前賢矣。」於是始辟召掾屬。時太尉裕都督中外諸軍,詔曰:「大司馬地隆任重,親賢莫貳。雖府受節度,可身無致敬。」
劉裕之北征也,帝上疏,請帥所蒞,啟行戎路,修敬山陵。朝廷從之,乃與裕俱發。及有司以即戎不得奉辭陵廟,帝復上疏曰:「臣推轂閫外,將革寒暑,不獲展情埏隧,私心罔極。伏願天慈,特垂聽許,使臣微誠粗申,即路無恨。」許之。及姚泓滅,歸於京都。
十四年十二月戊寅,安帝崩。劉裕矯稱遺詔曰:「唯我有晉,誕膺明命,業隆九有,光宅四海。朕以不德,屬當多難,幸賴宰輔,拯厥顛覆。仍恃保祐,克黜禍亂,遂冕旒辰極,混一六合。方憑阿衡,惟新洪業,而遘疾大漸,將遂弗興。仰惟祖宗靈命,親賢是荷。咨爾大司馬、琅邪王,體自先皇,明德光懋,屬惟儲貳,眾望攸集。其君臨晉邦,奉系宗祀,允執其中,燮和天下。闡揚末誥,無廢我高祖之景命。」是日,即帝位,大赦。
元熙元年春正月壬辰朔,改元。以山陵未厝,不朝會。立皇后褚氏。甲午,征劉裕還朝。戊戌,有星孛於太微西藩,庚申,葬安皇帝於休平陵。帝受朝,懸而不樂。以驃騎將軍劉道憐為司空。
秋八月,劉裕移鎮壽陽。以劉懷慎為前將軍、北徐州刺史,鎮彭城。
九月,劉裕自解揚州。
冬十月乙酉,裕以其子桂陽公義真為揚州刺史。
十一月丁亥朔,日有蝕之。
十二月辛卯,裕加殊禮。己卯,太史奏,黑龍四見於東方。
二年夏六月壬戌,劉裕至於京師。傅亮承裕密旨,諷帝禪位,草詔,請帝書之。帝欣然謂左右曰:「晉氏久已失之,今復何恨。」乃書赤紙為詔。甲子,遂遜於琅邪第。劉裕以帝為零陵王,居於秣陵,行晉正朔,車旗服色一如其舊,有其文而不備其禮。帝自是之後,深慮禍機,褚後常在帝側,飲食所資,皆出褚後,故宋人莫得伺其隟。宋永初二年九月丁丑,裕使後兄叔度請後;有間,兵人逾垣而入,弒帝於內房。時年三十六。諡恭皇帝,葬沖平陵。
帝幼時性頗忍急,及在藩國,曾令善射者射馬為戲。既而有人云:「馬者國姓,而自殺之,不祥之甚。」帝亦悟,甚悔之。其後復深信浮屠道,鑄貨千萬,造丈六金像,親於瓦官寺迎之,步從十許裏。安帝既不惠,帝每侍左右,消息溫涼寢食之節,以恭謹聞,時人稱焉。
始,元帝以丁丑歲稱晉王,置宗廟,使郭璞筮之,云「享二百年」。自丁丑至禪代之歲,年在庚申,為一百四歲。然丁丑始系西晉,庚申終入宋年,所余惟一百有二歲耳。璞蓋以百二之期促,故婉而倒之為二百也。
史臣曰:安帝即位之辰,鍾無妄之日,道子、元顯並傾朝政,主昏臣亂,未有如斯不亡者也。雖有手握戎麾,心存舊國,回首無良,忽焉蕭散。於是桓玄乘釁,勢逾飆指,六師咸泯,只馬徂遷。是以宋高非典午之臣,孫恩豈金行之寇。若乃世遇顛覆,則恭皇斯甚。于越之民,詎熏丹穴,會稽之侶,寧嘆入臣。去皇屋而歸來,灑丹書而不恨。夫五運攸革,三微數盡,猶高秋雕候,理之自然。觀其搖落,人有為之流漣者也。
贊曰:安承流湎,大盜斯張。恭乃寓命,他人是綱。猶存周赧,始立懷王。虛尊假號,異術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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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晉書  卷十一‧志第一 天文上 天體 儀象 天文經星 中宮 二十八舍 十八宿外星 天漢起沒 十二次度數 州郡躔次
昔在庖犧,觀象察法,以通神明之德,以類天地之情,可以藏往知來,開物成務。故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此則觀乎天文以示變者也。尚書曰:「天聦明自我人聦明。」此則觀乎人文以成化者也。是故政教兆於人理,祥變應乎天文,得失雖微,罔不昭著。然則三皇邁德,七曜順軌,日月無薄蝕之變,星辰靡錯亂之妖。黃帝創受河圖,始明休咎,故其星傳尚有存焉。降在高陽,乃命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爰洎帝嚳,亦式序三辰。唐虞則羲和繼軌,有夏則昆吾紹德。年代綿邈,文籍靡傳。至於殷之巫咸,周之史佚,格言遺記,於今不朽。其諸侯之史,則魯有梓慎,晉有卜偃,鄭有裨灶,宋有子韋,齊有甘德,楚有唐昧,趙有尹皋,魏有石申夫,皆掌著天文,各論圖驗。其巫咸、甘、石之說,後代所宗。暴秦燔書,六經殘滅,天官星占,存而不毀。及漢景武之際,司馬談父子繼為史官,著天官書,以明天人之道。其後中壘校尉劉向,廣洪範災條,作皇極論,以參往之行事。及班固敘漢史,馬續述天文,而蔡邕、譙周各有撰錄,司馬彪采之,以繼前志。今詳眾說,以著於篇。
天體古言天者有三家,一曰蓋天,二曰宣夜,三曰渾天。漢靈帝時,蔡邕於朔方上書,言「宣夜之學,絕無師法。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狀,多所違失。惟渾天近得其情,今史官候台所用銅儀則其法也。立八尺員體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黃道,占察發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精微深妙,百代不易之道也。官有其器而無本書,前志亦闕。」
蔡邕所謂周髀者,即蓋天之說也。其本庖犧氏立周天曆度,其所傳則周公受於殷高,周人志之,故曰周髀。髀,股也;股者,表也。其言天似蓋笠,地法覆槃,天地各中高外下。北極之下為天地之中,其地最高,而滂沱四隤,三光隱映,以為晝夜。天中高於外衡冬至日之所在六萬裏。北極下地高於外衡下地亦六萬裏,外衡高於北極下地二萬裏。天地隆高相從,日去地恆八萬裏。日麗天而平轉,分冬夏之間日所行道為七衡六間。每衡周徑裏數,各依算術,用句股重差推晷影極游,以為遠近之數,皆得於表股者也。故曰周髀。
又周髀家云:「天員如張蓋,地方如棋局。天旁轉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行,隨天左轉,故日月實東行,而天牽之以西沒。譬之於蟻行磨石之上,磨左旋而蟻右去,磨疾而蟻遲,故不得不隨磨以左回焉。天形南高而北下,日出高,故見;日入下,故不見。天之居如倚蓋,故極在人北,是其證也。極在天之中,而今在人北,所以知天之形如倚蓋也。日朝出陽中,暮入陰中,陰氣暗冥,故沒不見也。夏時陽氣多,陰氣少,陽氣光明,與日同輝,故日出即見,無蔽之者,故夏日長也。冬天陰氣多,陽氣少,陰氣暗冥,掩日之光,雖出猶隱不見,故冬日短也。」
宣夜之書亡,惟漢秘書郎郗萌記先師相傳云:「天了無質,仰而瞻之,高遠無極,眼瞀精絕,故蒼蒼然也。譬之旁望遠道之黃山而皆青,俯察千仞之深谷而窈黑,夫青非真色,而黑非有體也。日月眾星,自然浮生虛空之中,其行其止皆須氣焉。是以七曜或逝或住,或順或逆,伏見無常,進退不同,由乎無所根系,故各異也。故辰極常居其所,而北斗不與眾星西沒也。攝提、填星皆東行,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遲疾任情,其無所繫着可知矣。若綴附天體,不得爾也。」
成帝咸康中,會稽虞喜因宣夜之說作安天論,以為「天高窮於無窮,地深測於不測。天確乎在上,有常安之形;地魄焉在下,有居靜之體。當相覆冒,方則俱方,員則俱員,無方員不同之義也。其光曜布列,各自運行,猶江海之有潮汐,萬品之有行藏也。」葛洪聞而譏之曰:「苟辰宿不麗於天,天為無用,便可言無,何必復雲有之而不動乎?」由此而談,稚川可謂知言之選也。
虞喜族祖河間相聳又立穹天論云:「天形穹隆如雞子,幕其際,周接四海之表,浮於元氣之上。譬如覆奩以抑水,而不沒者,氣充其中故也。日繞辰極,沒西而還東,不出入地中。天之有極,猶蓋之有斗也。天北下於地三十度,極之傾在地卯酉之北亦三十度,人在卯酉之南十餘萬裏,故斗極之下不為地中,當對天地卯酉之位耳。日行黃道繞極。極北去黃道百一十五度,南去黃道六十七度,二至之所舍以為長短也。」
吳太常姚信造昕天論云:「人為靈蟲,形最似天。今人頤前侈臨胸,而項不能覆背。近取諸身,故知天之體南低入地,北則偏高。又冬至極低,而天運近南,故日去人遠,而斗去人近,北天氣至,故冰寒也。夏至極起,而天運近北,故斗去人遠,日去人近,南天氣至,故蒸熱也。極之高時,日行地中淺,故夜短;天去地高,故晝長也。極之低時,日行地中深,故夜長;天去地下,故晝短也。」
自虞喜、虞聳、姚信皆好奇徇異之說,非極數談天者也。至於渾天理妙,學者多疑。漢王仲任據蓋天之說,以駁渾儀云:「舊說天轉從下過。今掘地一丈輒有水,天何得從水中行乎?甚不然也。日隨天而轉,非入地。夫人目所望,不過十裏,天地合矣;實非合也,遠使然耳。今視日入,非入也,亦遠耳。當日入西方之時,其下之人亦將謂之為中也。四方之人,各以其近者為出,遠者為入矣。何以明之?今試使一人把大炬火,夜行於平地,去人十裏,火光滅矣;非滅也,遠使然耳。今日西轉不復見,是火滅之類也。日月不員也,望視之所以員者,去人遠也。夫日,火之精也;月,水之精也。水火在地不員,在天何故員?」故丹楊葛洪釋之曰:
渾天儀注云:「天如雞子,地如雞中黃,孤居於天內,天大而地小。天表裏有水,天地各乘氣而立,載水而行。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則半覆地上,半繞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見半隱,天轉如車轂之運也。」諸論天者雖多,然精於陰陽者少。張平子、陸公紀之徒,咸以為推步七曜之道,以度曆象昏明之證候,校以四八之氣,考以漏刻之分,占晷景之往來,求形驗於事情,莫密於渾象者也。
張平子既作銅渾天儀於密室中以漏水轉之,令伺之者閉戶而唱之。其伺之者以告靈台之觀天者曰:「璇璣所加,某星始見,某星已中,某星今沒」,皆如合符也。崔子玉為其碑銘曰:「數術窮天地,製作侔造化,高才偉藝,與神合契。」蓋由於平子渾儀及地動儀之有驗故也。
若天果如渾者,則天之出入行於水中,為的然矣。故黃帝書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水浮天而載地者也。又易曰:「時乘六龍。」夫陽爻稱龍,龍者居水之物,以喻天。天,陽物也,又出入水中,與龍相似,故以龍比也。聖人仰觀俯察,審其如此,故晉卦坤下離上,以證日出於地也。又明夷之卦離下坤上,以證日入於地也。需卦乾下坎上,此亦天入水中之象也。天為金,金水相生之物也。天出入水中,當有何損,而謂為不可乎?
故桓君山曰:「春分日出卯入酉,此乃人之卯酉。天之卯酉,常值斗極為天中。今視之乃在北,不正在人上。而春秋分時,日出入乃在斗極之南。若如磨右轉,則北方道遠而南方道近,晝夜漏刻之數不應等也。」後奏事待報,坐西廊廡下,以寒故暴背。有頃,日光出去,不復暴背。君山乃告信蓋天者曰:「天若如推磨右轉而日西行者,其光景當照此廊下稍而東耳,不當拔出去。拔出去是應渾天法也。渾為天之真形,於是可知矣。」然則天出入水中,無復疑矣。
又今視諸星出於東者,初但去地小許耳。漸而西行,先經人上,後遂西轉而下焉,不旁旋也。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沒,無北轉者。日之出入亦然。若謂天磨右轉者,日之出入亦然,眾星日月宜隨天而回,初在於東,次經於南,次到於西,次及於北,而復還於東,不應橫過去也。今日出於東,冉冉轉上,及其入西,亦復漸漸稍下,都不繞邊北去。了了如此,王生必固謂為不然者,疏矣。
今日徑千裏,圍周三千裏,中足以當小星之數十也。若日以轉遠之故,但當光曜不能復來照及人耳,宜猶望見其體,不應都失其所在也。日光既盛,其體又大於星多矣。今見極北之小星,而不見日之在北者,明其不北行也。若日以轉遠之故,不復可見,其比入之間,應當稍小,而日方入之時乃更大,此非轉遠之徵也。王生以火炬喻日,吾亦將借子之矛以刺子之楯焉。把火之人去人轉遠,其光轉微,而日月自出至入,不漸小也。王生以火喻之,謬矣。
又日之入西方,視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橫破鏡之狀,須臾淪沒矣。若如王生之言,日轉北去有半者,其北都沒之頃,宜先如豎破鏡之狀,不應如橫破鏡也。如此言之,日入北方,不亦孤孑乎?又月之光微,不及日遠矣。月盛之時,雖有重雲蔽之,不見月體,而夕猶朗然,是光猶從雲中而照外也。日若繞西及北者,其光故應如月在雲中之狀,不得夜便大暗也。又日入則星月出焉。明知天以日月分主晝夜,相代而照也。若日常出者,不應日亦入而星月亦出也。
又案河、洛之文,皆雲水火者,陰陽之餘氣也。夫言餘氣,則不能生日月可知也,顧當言日精生火者可耳。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則亦何得盡如日月之員乎?今火出於陽燧,陽隧員而火不員也;水出於方諸,方諸方而水不方也。又陽燧可以取火於日,而無取日於火之理,此則日精之生火明矣;方諸可以取水於月,而無取月於水之道,此則月精之生水了矣。王生又雲遠故視之員。若審然者,月初生之時及既虧之後,何以視之不員乎?而日食或上或下,從側而起,或如鈎至盡。若遠視見員,不宜見其殘缺左右所起也。此則渾天之理,信而有徵矣。
儀象虞書曰:「在琁璣玉衡,以齊七政。」考靈曜云:「分寸之晷,代天氣生,以制方員。方員以成,參以規矩。昏明主時,乃命中星觀玉儀之游。」鄭玄謂以玉為渾儀也。春秋文曜鈎云:「唐堯即位,羲和立渾儀。」此則儀象之設,其來遠矣。綿代相傳,史官禁密,學者不睹,故宣、蓋沸騰。
暨漢太初,落下閎、鮮于妄人、耿壽昌等造員儀以考歷度。後至和帝時,賈逵系作,又加黃道。至順帝時,張衡又制渾象,具內外規、南北極、黃赤道,列二十四氣、二十八宿中外星官及日月五緯,以漏水轉之於殿上室內,星中出沒與天相應。因其關戾,又轉瑞輪蓂莢於階下,隨月虛盈,依歷開落。
其後陸績亦造渾象。至吳時,中常侍廬江王蕃善數術,傳劉洪乾象曆,依其法而制渾儀,立論考度曰:
前儒舊說,天地之體,狀如鳥卵,天包地外,猶殼之裹黃也;周旋無端,其形渾渾然,故曰渾天也。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百八十九分度之百四十五,半覆地上,半在地下。其二端謂之南極、北極。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三十六度,兩極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強。繞北極徑七十二度,常見不隱,謂之上規。繞南極七十二度,常隱不見,謂之下規。赤道帶天之紘,去兩極各九十一度少強。
黃道,日之所行也,半在赤道外,半在赤道內,與赤道東交於角五少弱,西交於奎十四少強。其出赤道外極遠者,去赤道二十四度,斗二十一度是也。其入赤道內極遠者,亦二十四度,井二十五度是也。
日南至在斗二十一度,去極百一十五度少強。是也日最南,去極最遠,故景最長。黃道斗二十一度,出辰入申,故日亦出辰入申。日晝行地上百四十六度強,故日短;夜行地下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夜長。自南至之後,日去極稍近,故景稍短。日晝行地上度稍多,故日稍長;夜行地下度稍少,故夜稍短。日所在度稍北,故日稍北,以至於夏至,日在井二十五度,去極六十七度少強。是日最北,去極最近,景最短。黃道井二十五度,出寅入戌,故日亦出寅入戌。日晝行地上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日長;夜行地下百四十六度強,故夜短。自夏至之後,日去極稍遠,故景稍長。日晝行地上度稍少,故日稍短;夜行地下度稍多,故夜稍長。日所在度稍南,故日出入稍南,以至於南至而復初焉。斗二十一,井二十五,南北相應四十八度。
春分日在奎十四少強,秋分日在角五少弱,此黃赤二道之交中也。去極俱九十一度少強,南北處斗二十一、井二十五之中,故景居二至長短之中。奎十四角五,出卯入酉,故日亦出卯入酉。日晝行地上,夜行地下,俱百八十二度半強,故日見之漏五十刻,不見之漏五十刻,謂之晝夜同。夫天之晝夜以日出沒為分,人之晝夜以昏明為限。日未出二刻半而明,日入二刻半而昏,故損夜五刻以益晝,是以春秋分漏晝五十五刻。
三光之行,不必有常,術家以算求之,各有同異,故諸家曆法參差不齊。洛書甄曜度、春秋考異郵皆云:「周天一百七萬一千裏,一度為二千九百三十二裏七十一步二尺七寸四分四百八十七分分之三百六十二。」陸績云:「天東西南北徑三十五萬七千裏。」此言周三徑一也。考之徑一不啻周三,率周百四十二而徑四十五,則天徑三十二萬九千四百一裏一百二十二步二尺二寸一分七十一分分之十。
周禮:「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鄭眾說:「土圭之長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與土圭等,謂之地中,今潁川陽城地也。」鄭玄云:「凡日景於地,千裏而差一寸,景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萬五千裏也。」以此推之,日當去其下地八萬裏矣。日邪射陽城,則天徑之半也。天體員如彈丸,地處天之半,而陽城為中,則日春秋冬夏,昏明晝夜,去陽城皆等,無盈縮矣。故知從日邪射陽城,為天徑之半也。
以句股法言之,旁萬五千裏,句也;立八萬裏,股也;從日邪射陽城,弦也。以句股求弦法入之,得八萬一千三百九十四裏三十步五尺三寸六分,天徑之半而地上去天之數也。倍之,得十六萬二千七百八十八裏六十一步四尺七寸二分,天徑之數也。以周率乘之,徑率約之,得五十一萬三千六百八十七裏六十八步一尺八寸二分,周天之數也。減甄曜度、考異郵五十五萬七千三百一十二裏有奇。一度凡千四百六裏百二十四步六寸四分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分分之萬九千四十九,減舊度千五百二十五裏二百五十六步三尺三寸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分分之十六萬七百三十。
分黃赤二道,相與交錯,其間相去二十四度。以兩儀推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奇,是以知天體員如彈丸也。而陸績造渾象,其形如鳥卵,然則黃道應長於赤道矣。績云「天東西南北徑三十五萬七千裏」,然則績亦以天形正員也,而渾象為鳥卵,則為自相違背。
古舊渾象以二分為一度,凡周七尺三寸半分。張衡更制,以四分為一度,凡周一丈四尺六寸一分。蕃以古制局小,星辰稠穊,衡器傷大,難可轉移,更制渾象,以三分為一度,凡周天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三也。
天文經星洪範傳曰:「清而明者,天之體也。天忽變色,是謂易常。天裂,陽不足,是謂臣強。天裂見人,兵起國亡。天鳴有聲,至尊憂且驚。皆亂國之所生也。」
馬續云:「天文在圖籍昭昭可知者,經星常宿中外官凡一百一十八名,積數七百八十三,皆有州國官宮物類之象。」
張衡云:「文曜麗乎天,其動者有七,日月五星是也。日者,陽精之宗;月者,陰精之宗;五星,五行之精。眾星列布,體生於地,精成於天,列居錯峙,各有攸屬。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象事。其以神著,有五列焉,是為三十五名。一居中央,謂之北斗。四佈於方各七,為二十八舍。日月運行,歷示吉凶,五緯躔次,用告禍福。中外之官,常明者百有二十四,可名者三百二十,為星二千五百,微星之數蓋萬有一千五百二十。庶物蠢蠢,鹹得系命。不然,何以總而理諸?」後武帝時,太史令陳卓總甘、石、巫咸三家所著星圖,大凡二百八十三官,一千四百六十四星,以為定紀。今略其昭昭者,以備天官雲。
中宮北極五星,鈎陳六星,皆在紫宮中。北極,北辰最尊者也,其紐星,天之樞也。天運無窮,三光迭耀,而極星不移,故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第一星主月,太子也。第二星主日,帝王也;亦太乙之坐,謂最赤明者也。第三星主五星,庶子也。中星不明,主不用事;右星不明,太子憂。鈎陳,後宮也,大帝之正妃也,大帝之常居也。北四星曰女御宮,八十一御妻之象也。鈎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其神曰耀魄寶,主御群靈,執萬神圖。抱北極四星曰四輔,所以輔佐北極而出度授政也。大帝上九星曰華蓋,所以覆蔽大帝之坐也。蓋下九星曰槓,蓋之柄也。華蓋下五星曰五帝內坐,設敘順帝所居也。客星犯紫宮中坐,大臣犯主。華蓋槓旁六星曰六甲,可以分陰陽而配節候,故在帝旁,所以布政教而授農時也。極東一星曰柱下史,主記過;左右史,此之象也。柱史北一星曰女史,婦人之微者,主傳漏,故漢有侍史。傳舍九星在華蓋上,近河,賓客之館,主胡人入中國。客星守之,備奸使,亦曰胡兵起。傳舍南河中五星曰造父,御官也,一曰司馬,或曰伯樂。星亡,馬大貴。其西河中九星如鈎狀,曰鈎星,直則地動。天一星在紫宮門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戰鬬,知人吉凶者也。太一星在天一南,相近,亦天帝神也,主使十六神,知風雨水旱、兵革饑饉、疾疫災害所在之國也。
紫宮垣十五星,其西蕃七,東蕃八,在北斗北。一曰紫微,大帝之坐也,天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一曰長垣,一曰天營,一曰旗星,為蕃衛,備蕃臣也。宮闕兵起,旗星直,天子出,自將宮中兵。東垣下五星曰天柱,建政教,懸圖法。門內東南維五星曰尚書,主納言,夙夜咨謀;龍作納言,此之象也。尚書西二星曰陰德、陽德,主周急振無。宮門左星內二星曰大理,主平刑斷獄也。門外六星曰天床,主寢舍,解息燕休。西南角外二星曰內廚,主六宮之內飲食,主后妃夫人與太子宴飲。東北維外六星曰天廚,主盛饌。
北斗七星在太微北,七政之樞機,陰陽之元本也。故運乎天中,而臨制四方,以建四時,而均五行也。魁四星為琁璣,杓三星為玉衡。又曰,斗為人君之象,號令之主也。又為帝車,取乎運動之義也。又魁第一星曰天樞,二曰琁,三曰璣,四曰權,五曰玉衡,六曰開陽,七曰搖光;一至四為魁,五至七為杓。樞為天,琁為地,璣為人,權為時,玉衡為音,開陽為律,搖光為星。石氏云:「第一曰正星,主陽德,天子之象也。二曰法星,主陰刑,女主之位也。三曰令星,主中禍。四曰伐星,主天理,伐無道。五曰殺星,主中央,助四旁,殺有罪。六曰危星,主天倉五穀。七曰部星,亦曰應星,主兵。」又云:「一主天,二主地,三主火,四主水,五主土,六主木,七主金。」又曰:「一主秦,二主楚,三主梁,四主吳,五主燕,六主趙,七主齊。」
魁中四星為貴人之牢,曰天理也。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鬥成功,丞相之象也。七政星明,其國昌;輔星明,則臣強。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西三星皆曰三公,主宣德化,調七政,和陰陽之官也。
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主集計天道。一曰上將,大將軍建威武。二曰次將,尚書正左右。三曰貴相,太常理文緒。四曰司祿、司中,司隸賞功進。五曰司命、司怪,太史主滅咎。六曰司寇,大理佐理寶。所謂一者,起北斗魁前近內階者也。明潤,大小齊,天瑞臻。
文昌北六星曰內階,天皇之階也。相一星在北斗南。相者,總領百司而掌邦教,以佐帝王安邦國,集眾事也。其星明,吉。太陽守一星,在相西,大將大臣之象也,主戒不虞,設武備。西北四星曰勢。勢,腐刑人也。天牢六星,在北斗魁下,貴人之牢也。
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坐也,十二諸侯府也。其外蕃,九卿也。一曰太微為衡。衡,主平也。又為天庭,理法平辭,監升授德,列宿受符,諸神考節,舒情稽疑也。南蕃中二星間曰端門。東曰左執法,廷尉之象也。西曰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也。執法,所以舉刺凶奸者也。左執法之東,左掖門也。右執法之西,右掖門也。東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相,其北,東太陽門也;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華東門也;第三星曰次將,其北,東太陰門也;第四星曰上將:所謂四輔也。西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將,其北,西太陽門也;第二星曰次將,其北,中華西門也;第三星曰次相,其北,西太陰門也;第四星曰上相:亦曰四輔也。東西蕃有芒及動搖者,諸侯謀天子也。執法移,刑罰尤急。月、五星入太微,軌道,吉。其所犯中坐,成刑。
其西南角外三星曰明堂,天子布政之宮。明堂西三星曰靈台,觀台也,主觀雲物,察符瑞,候災變也。左執法東北一星曰謁者,主贊賓客也。謁者東北三星曰三公內坐,朝會之所居也。三公北三星曰九卿內坐,主治萬事。九卿西五星曰內五諸侯,內侍天子,不之國也。辟雍之禮得,則太微、諸侯明。
黃帝坐在太微中,含樞紐之神也。天子動得天度,止得地意,從容中道,則太微五帝坐明以光。黃帝坐不明,人主求賢士以輔法,不然則奪勢。四帝星俠黃帝坐,東方蒼帝,靈威仰之神也;南方赤帝,赤熛怒之神也;西方白帝,白招矩之神也;北方黑帝,協光紀之神也。
五帝坐北一星曰太子,帝儲也。太子北一星曰從官,侍臣也。帝坐東北一星曰幸臣。屏四星在端門之內,近右執法。屏,所以壅蔽帝庭也。執法主刺舉;臣尊敬君上,則星光明潤澤。郎位十五星在帝坐東北,一曰依烏郎府也。周官之元士,漢官之光祿、中散、諫議、議郎、三署郎中,是其職也。郎,主守衛也。其星不具,后妃死,幸臣誅。星明大及客星入之,大臣為亂。郎將在郎位北,主閱具,所以為武備也。武賁一星,在太微西蕃北,下台南,靜室旄頭之騎官也。常陳七星,如畢狀,在帝坐北,天子宿衛武賁之士,以設強御也。星搖動,天子自出,明則武兵用,微則兵弱。
三台六星,兩兩而居,起文昌,列抵太微。一曰天柱,三公之位也。在人曰三公,在天曰三台,主開德宣符也。西近文昌二星曰上台,為司命,主壽。次二星曰中台,為司中,主宗室。東二星曰下台,為司祿,主兵,所以昭德塞違也。又曰三台為天階,太一躡以上下。一曰泰階。上階,上星為天子,下星為女主;中階,上星為諸侯三公,下星為卿大夫;下階,上星為士,下星為庶人:所以和陰陽而理萬物也。君臣和集,如其常度,有變則占其人。
南四星曰內平,近職執法平罪之官也。中台之北一星曰太尊,貴戚也。
攝提六星,直斗杓之南,主建時節,伺禨祥。攝提為楯,以夾擁帝座也,主九卿。明大,三公恣。客星入之,聖人受制。西三星曰周鼎,主流亡。大角在攝提間。大角者,天王座也。又為天棟,正經紀也。北三星曰帝席,主宴獻酬酢。北三星曰梗河,天矛也。一曰天鋒,主胡兵。又為喪,故其變動應以兵喪也。星亡,其國有兵謀。其北一星曰招搖,一曰矛楯,其北一星曰玄戈,皆主胡兵,占與梗河略相類也。招搖與北斗杓間曰天庫。星去其所,則有庫開之祥也。招搖欲與棟星、梗河、北斗相應,則胡當來受命於中國。玄戈又主北夷,客星守之,胡大敗。天槍三星,在北斗杓東,一曰天鉞,天之武備也。故在紫宮之左,所以御難也。女床三星,在紀星北,後宮御也,主女事。天棓五星,在女床北,天子先驅也,主分爭與刑罰,藏兵亦所以御難也。槍、棓,皆以備非常也;一星不具,其國兵起。東七星曰扶筐,盛桑之器,主勸蠶也。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三公之象也,主七政。貫索九星在其前,賤人之牢也。一曰連索,一曰連營,一曰天牢,主法律,禁暴強也。牢口一星為門,欲其開也。九星皆明,天下獄煩;七星見,小赦;六星、五星,大赦。動則斧鑕用,中空則更元。漢志雲十五星。天紀九星,在貫索東,九卿也,主萬事之紀,理怨訟也。明則天下多辭訟;亡則政理壞,國紀亂;散絕則地震山崩。織女三星,在天紀東端,天女也,主果蓏絲帛珍寶也。王者至孝,神祇咸喜,則織女星俱明,天下和平。大星怒角,布帛貴。東足四星曰漸台,臨水之台也,主晷漏律呂之事。西足五星曰輦道,王者嬉遊之道也,漢輦道通南北宮,其象也。
左右角間二星曰平道之官。平道西一星曰進賢,主卿相舉逸才。亢。東咸、西咸各四星,在房心北,日月五星之道也。房之戶,所以防淫佚也。星明則吉;月、五星犯守之,有陰謀。鍵閉一星,在房東北,近鈎鈐,主關籥。
天市垣二十二星,在房心東北,主權衡,主聚眾。一曰天旗庭,主斬戮之事也。市中星眾潤澤,則歲實。熒惑守之,戮不忠之臣。彗星除之,為徙市易都。客星入之,兵大起;出之,有貴喪。
帝坐一星,在天市中候星西,天庭也。光而潤則天子吉,威令行。候一星,在帝坐東北,主伺陰陽也。明大,輔臣強,四夷開;候細微,則國安;亡則主失位;移則不安。宦者四星,在帝坐西南,侍主刑餘之人也。星微,吉;非其常,宦者有憂。宗正二星,在帝坐東南,宗大夫也,彗星守之,若失色,宗正有事;客星守之,更號令也。宗人四星,在宗正東,主錄親疏享祀。族人有序,則如綺文而明正。動則天子親屬有變;客星守之,貴人死。宗星二,在候星東,宗室之象,帝輔血脈之臣也。客星守之,宗支不和。
天江四星,在尾北,主太陰。江星不具,天下津河關道不通。明若動搖,大水出,大兵起;參差則馬貴。熒惑守之,有立王。客星入之,河津絕。
天籥八星在南斗柄西,主關閉。建星六星在南斗北,亦曰天旗,天之都關也。為謀事,為天鼓,為天馬。南二星,天庫也。中央二星,市也,鈇鑕也。上二星,旗跗也。斗建之間,三光道也。星動則眾勞。月暈之,蛟龍見,牛馬疫。月、五星犯之,大臣相譖有謀,亦為關梁不通,有大水。東南四星曰狗國,主鮮卑、烏丸、沃且。熒惑守之,外夷為變。狗國北二星曰天雞,主候時。天弁九星,在建星北,市官之長也,以知市珍也。星欲明,吉。彗星犯守之,糴貴,囚徒起兵。
河鼓三星,旗九星,在牽牛北,天鼓也,主軍鼓,主鈇鉞。一曰三武,主天子三將軍;中央大星為大將軍,左星為左將軍,右星為右將軍。左星,南星也,所以備關梁而距難也,設守阻險,知謀征也。旗即天鼓之旗,所以為旌表也。左旗九星,在鼓左旁。鼓欲正直而明,色黃光澤,將吉;不正,為兵憂也。星怒,馬貴。動則兵起,曲則將失計奪勢。旗星差戾,亂相陵。旗端四星南北列,曰天桴,鼓桴也。星不明,漏刻失時。前近河鼓,若桴鼓相直,皆為桴鼓用。
離珠五星,在須女北,須女之藏府,女子之星也。天津九星,橫河中,一曰天漢,一曰天江,主四瀆津梁,所以度神通四方也。一星不備,津關道不通。
騰蛇二十二星,在營室北,天蛇也,主水蟲。王良五星,在奎北,居河中,天子奉車御官也。其四星曰天駟,旁一星曰王良,亦曰天馬。其星動,為策馬,車騎滿野。亦曰梁,為天橋,主御風雨水道,故或占車騎,或占津梁。客星守之,橋不通道。前一星曰策星,王良之御策也,主天子之仆,在王良旁。若移在馬後,是謂策馬,則車騎滿野。閣道六星,在王良前,飛道也。從紫宮至河,神所乘也,一曰,閣道星,天子游別宮之道也。傅路一星,在閣道南,旁別道也。東壁北十星曰天廄,主馬之官,若今驛亭也,主傳令置驛,逐漏馳騖,謂其行急疾,與晷漏競馳也。
天將軍十二星,在婁北,主武兵。中央大星,天之大將也。南一星曰軍南門,主誰何出入。太陵八星在胃北,亦曰積京,主大喪也。積京中星眾,則諸侯有喪,民多疾,兵起。太陵中一星曰積屍,明則死人如山。北九星曰天船,一曰舟星,所以濟不通也。中一星曰積水,候水災。昴西二星曰天街,三光之道,主伺候關梁中外之境。捲舌六星,在昴北,主口語,以知佞讒也。曲,吉;直而動,天下有口舌之害。中一星曰天讒,主巫醫。
五車五星,三柱九星,在畢北。五車者,五帝車舍也,五帝坐也,主天子五兵,一曰主五穀豐秏。西北大星曰天庫,主太白,主秦。次東北星曰獄,主辰星,主燕趙。次東星曰天倉,主歲星,主魯衛。次東南星曰司空,主填星,主楚。次西南星曰卿星,主熒惑,主魏。五星有變,皆以其所主占之。三柱一曰三泉。天子得靈台之禮,則五車、三柱均明有常。其中五星曰天潢。天潢南三星曰咸池,魚囿也。月、五星入天潢,兵起,道不通,天下亂。
五車南六星曰諸王,察諸侯存亡。其西八星曰八谷,主候歲。八谷一星亡,一谷不登。天關一星,在五車南,亦曰天門,日月之所行也,主邊事,主關閉。芒角,有兵。五星守之,貴人多死。
東井鉞前四星曰司怪,主候天地日月星辰變異及鳥獸草木之妖,明主聞災,修德保福也。司怪西北九星曰坐旗,君臣設位之表也。坐旗西四星曰天高,台榭之高,主遠望氣象。天高西一星曰天河,主察山林妖變。南河、北河各三星,夾東井。一曰天高,天之關門也,主關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宮,一曰陽門,一曰越門,一曰權星,主火。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宮,一曰陰門,一曰胡門,一曰衡星,主水,兩河戍間,日月五星之常道也。河戍動搖,中國兵起。南河南三星曰闕丘,主宮門外象魏也。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刺舉,戒不虞。又曰理陰陽,察得失。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此五者常為帝定疑議。星明大潤澤,則天下大治;芒角,則禍在中。五諸侯南三星曰天樽,主盛饘粥以給貧餒。積水一星,在北河西北,水河也,所以供酒食之正也。積薪一星在積水東北,供庖廚之正也。水位四星,在積薪東,主水衡。客星若水火守犯之,百川流溢。
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軒轅,黃帝之神,黃龍之體也;后妃之主,士職也。一曰東陵,一曰權星,主雷雨之神。南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將也。次北一星,妃也,次將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也。女主南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後宗也。右一星大民,太后宗也。欲其色黃小而明也。軒轅右角南三星曰酒旗,酒官之旗也,主宴饗飲食。五星守酒旗,天下大酺,有酒肉財物,賜若爵宗室。酒旗南三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軒轅西四星曰爟,爟者,烽火之爟也,邊亭之警候。
爟北四星曰內平,平罪之官,明刑罰。少微四星在太微西,士大夫之位也。一名處士,亦天子副主,或曰博士官,一曰主衛掖門。南第一星處士,第二星議士,第三星博士,第四星大夫。明大而黃,則賢士舉也。月、五星犯守之,處士、女主憂,宰相易。南四星曰長垣,主界域及胡夷。熒惑入之,胡入中國;太白入之,九卿謀。
二十八舍東方。角二星為天關,其間天門也,其內天庭也。故黃道經其中,七曜之所行也。左角為天田,為理,主刑;其南為太陽道。右角為將,主兵;其北為太陰道。蓋天之三門,猶房之四表。其星明大,王道太平,賢者在朝;動搖移徙,王者行。
亢四星,天子之內朝也,總攝天下奏事,聽訟理獄錄功者也。一曰疏廟,主疾疫。星明大,輔納忠,天下寧。
氐四星,王者之宿宮,后妃之府,休解之房。前二星,適也;後二星,妾也。後二星大,則臣奉度。
房四星,為明堂,天子布政之宮也,亦四輔也。下第一星,上將也;次,次將也;次,次相也;上星,上相也。南二星君位,北二星夫人位。又為四表,中間為天衢,為天關,黃道之所經也。南間曰陽環,其南曰太陽;北間曰陰間,其北曰太陰。七曜由乎天衢,則天下平和;由陽道則旱喪;由陰道則水兵。亦曰天駟,為天馬,主車駕。南星曰左驂,次左服,次右服,次右驂。亦曰天廄,又主開閉,為畜藏之所由也。房星明,則王者明;驂星大,則兵起;星離,民流。又北二小星曰鈎鈐,房之鈐鍵,天之管籥,主閉鍵天心也。明而近房,天下同心。房鈎鈐間有星及疏坼,則地動河清。
心三星,天王正位也。中星曰明堂,天子位,為大辰,主天下之賞罰。天下變動,心星見祥。星明大,天下同。前星為太子,後星為庶子。心星直,則王失勢。
尾九星,後宮之場,妃後之府。上第一星,後也;次三星,夫人;次星,嬪妾。第三星傍一星名曰神宮,解衣之內室。尾亦為九子,星色慾均明,大小相承,則後宮有敘,多子孫。
箕四星,亦後宮妃後之府。亦曰天津,一曰天雞,主八風。凡日月宿在箕、東壁、翼、軫者風起。又主口舌,主客蠻夷胡貉;故蠻胡將動,先表箕焉。
北方。南斗六星,天廟也,丞相太宰之位,主褒賢進士,稟授爵祿。又主兵,一曰天機。南二星魁,天梁也。中央二星,天相也。北二星,天府庭也,亦為壽命之期也。將有天子之事,占於斗。斗星盛明,王道平和,爵祿行。
牽牛六星,天之關梁,主犧牲事。其北二星,一曰即路,一曰聚火。又曰,上一星主道路,次二星主關梁,次三星主南越。搖動變色則占之。星明大,王道昌,關梁通。
須女四星,天少府也。須,賤妾之稱,婦職之卑者也,主布帛裁製嫁娶。
虛二星,冢宰之官也,主北方邑居廟堂祭祀祝禱事,又主死喪哭泣。
危三星,主天府天市架屋;余同虛占。墳墓四星,屬危之下,主死喪哭泣,為墳墓也。
營室二星,天子之宮也。一曰玄宮,一曰清廟,又為軍糧之府及土功事。星明,國昌;小不明,祠祀鬼神不享。離宮六星,天子之別宮,主隱藏休息之所。
東壁二星,主文章,天下圖書之秘府也。星明,王者興,道術行,國多君子;星失色,大小不同,王者好武,經士不用,圖書隱;星動,則有土功。
西方。奎十六星,天之武庫也。一曰天豕,亦曰封豕。主以兵禁暴,又主溝瀆。西南大星,所謂天豕目,亦曰大將,欲其明。
婁三星,為天獄,主苑牧犧牲,供給郊祀。
胃三星,天之廚藏,主倉廩,五穀府也,明則和平。
昴七星,天之耳目也,主西方,主獄事。又為旄頭,胡星也。昴畢間為天街,天子出,旄頭罕畢以前驅,此其義也。黃道之所經也。昴明,則天下牢獄平。昴六星皆明,與大星等,大水。七星皆黃,兵大起。一星亡,為兵喪;搖動,有大臣下獄,及有白衣之會。大而數盡動若跳躍者,胡兵大起。
畢八星,主邊兵,主弋獵。其大星曰天高,一曰邊將,主四夷之尉也。星明大,則遠夷來貢,天下安;失色,則邊兵亂。附耳一星,在畢下,主聽得失,伺愆邪,察不祥。星盛,則中國微,有盜賊,邊候驚,外國反;移動,佞讒行。月入畢,多雨。
觜觿三星,為三軍之候,行軍之藏府,主葆旅,收斂萬物。明則軍儲盈,將得勢。
參十星,一曰參伐,一曰大辰,一曰天市,一曰鈇鉞,主斬刈。又為天獄,主殺伐。又主權衡,所以平理也。又主邊城,為九譯,故不欲其動也。參,白獸之體。其中三星橫列,三將也。東北曰左肩,主左將;西北曰右肩,主右將;東南曰左足,主後將軍;西南曰右足,主偏將軍。故黃帝占參應七將。中央三小星曰伐,天之都尉也,主胡、鮮卑、戎、狄之國,故不欲明。七將皆明大,天下兵精也。王道缺則芒角張。伐星明與參等,大臣皆謀,兵起。參星失色,軍散敗。參芒角動搖,邊候有急,兵起,有斬伐之事。參星移,客伐主。參左足入玉井中,兵大起,秦大水,若有喪,山石為怪。參星差戾,王臣貳。
南方。東井八星,天之南門,黃道所經,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王者用法平,則井星明而端列。鉞一星,附井之前,主伺淫奢而斬之。故不欲其明,明與井齊,則用鉞於大臣。月宿井,有風雨。
輿鬼五星,天目也,主視,明察奸謀。東北星主積馬,東南星主積兵,西南星主積布帛,西北星主積金玉,隨變占之。中央星為積屍,主死喪祠祀。一曰鈇鑕,主誅斬。鬼星明,大谷成;不明,百姓散。鑕欲其忽忽不明,明則兵起,大臣誅。
柳八星,天之廚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
七星七星,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繡,又主急兵盜賊。故星明王道昌;暗則賢良不處,天下空。
張六星,主珍寶、宗廟所用及衣服,又主天廚飲食賞賚之事。星明則王者行五禮,得天之中。
翼二十二星,天之樂府,主俳倡戲樂,又主夷狄遠客、負海之賓。星明大,禮樂興,四夷賓。動則蠻夷使來,離徙則天子舉兵。
軫四星,主冢宰,輔臣也;主車騎,主載任。有軍出入,皆占於軫。又主風,主死喪。軫星明,則車駕備;動則車駕用。轄星傅軫兩傍,主王侯,左轄為王者同姓,右轄為異姓。星明,兵大起。遠軫,凶。轄舉,南蠻侵。長沙一星,在軫之中,主壽命。明則主壽長,子孫昌。又曰,車無轄,國有憂;軫就聚,兵大起。
星官在二十八宿之外者庫樓十星,六大星為庫,南四星為樓,在角南。一曰天庫,兵車之府也。旁十五星三三而聚者,柱也。中央四小星,衡也,主陳兵。東北二星曰陽門,主守隘塞也。南門二星,在庫樓南,天之外門也,主守兵。平星二星,在庫樓北,平天下之法獄事,廷尉之象也。天門二星,在平星北。
亢南七星曰折威,主斬殺。頓頑二星,在折威東南,主考囚情狀,察詐偽也。
騎官二十七星,在氐南,若天子武賁,主宿衛。東端一星騎陣將軍,騎將也。南三星車騎,車騎之將也。陣車三星,在騎官東北,革車也。
積卒十二星,在房心南,主為衛也。他星守之,近臣誅。從官二星,在積卒西北。
龜五星,在尾南,主卜以占吉凶。傅說一星,在尾後。傅說主章祝,巫官也。魚一星,在尾後河中,主陰事,知雲雨之期也。
杵三星,在箕南,杵給庖舂。客星入杵臼,天下有急。糠星在箕舌前杵西北。
鱉十四星,在南斗南。鱉為水蟲,歸太陰。有星守之,白衣會,主有水令。農丈人一星,在南斗西南,老農主穡也。狗二星,在南斗魁前,主吠守。
天田九星,在牛南。羅堰九星,在牽牛東,岠馬也,以壅蓄水潦,灌溉溝渠也。九坎九星,在牽牛南。坎,溝渠也,所以導達泉源,疏盈瀉溢,通溝洫也。九坎間十星曰天池,一曰三池,一曰天海,主灌溉田疇事。
虛南二星曰哭,哭東二星曰泣,泣、哭皆近墳墓。泣南十三星曰天壘城,如貫索狀,主北夷丁零、匈奴。南二星曰蓋屋,治宮室之官也。其南四星曰虛梁,園陵寢廟之所也。
羽林四十五星,在營室南,一曰天軍,主軍騎,又主翼王也。壘壁陣十二星,在羽林北,羽林之垣壘也,主軍衛為營壅也。五星有在天軍中者,皆為兵起,熒惑、太白、辰星尤甚。北落師門一星,在羽林西南。北者,宿在北方也;落,天之藩落也;師,眾也;師門,猶軍門也。長安城北門曰北落門,以象此也。主非常以候兵。有星守之,虜入塞中,兵起。其西北有十星,曰天錢。北落西南一星曰天綱,主武帳。北落東南九星曰八魁,主張禽獸。
天倉六星,在婁南,倉谷所藏也。南四星曰天庾,積廚粟之所也。
天囷十三星,在胃南。囷,倉廩之屬也,主給御糧也。
天廩四星在昴南,一曰天廥,主蓄黍稷以供饗祀;春秋所謂御廩,此之象也。天苑十六星,在昴畢南,天子之苑囿,養獸之所也。苑南十三星曰天園,植果菜之所也。
畢附耳南八星曰天節,主使臣之所持者也。天節下九星曰九州殊口,曉方俗之官,通重譯者也。
參旗九星在參西,一曰天旗,一曰天弓,主司弓弩之張,候變御難。玉井四星,在參左足下,主水漿以給廚。西南九星曰九游,天子之旗也。玉井東南四星曰軍井,行軍之井也。軍井未達,將不言渴,名取此也。軍市十三星在參東南,天軍貿易之市,使有無通也。野雞一星,主變怪,在軍市中。軍市西南二星曰丈人,丈人東二星曰子,子東二星曰孫。
東井西南四星曰水府,主水之官也。東井南垣之東四星曰四瀆,江、河、淮、濟之精也。狼一星,在東井東南。狼為野將,主侵掠。色有常,不欲動也。北七星曰天狗,主守財。弧九星,在狼東南,天弓也,主備盜賊,常向於狼。弧矢動移不如常者,多盜賊,胡兵大起。狼弧張,害及胡,天下乖亂。又曰,天弓張,天下盡兵。弧南六星為天社,昔共工氏之子句龍,能平水土,故祀以配社,其精為星。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極,常以秋分之旦見於丙,春分之夕而沒於丁。見則治平,主壽昌,常以秋分候之南郊。
柳南六星曰外廚。廚南一星曰天紀,主禽獸之齒。
稷五星,在七星南。稷,農正也,取乎百穀之長以為號也。
張南十四星曰天廟,天子之祖廟也。客星守之,祠官有憂。
翼南五星曰東區,蠻夷星也。
軫南三十二星曰器府,樂器之府也。青丘七星,在軫東南,蠻夷之國號也。青丘西四星曰土司空,主界域,亦曰司徒。土司空北二星曰軍門,主營候彪尾威旗。
天漢起沒天漢起東方,經尾箕之間,謂之漢津。乃分為二道,其南經傅說、魚、天籥、天弁、河鼓,其北經龜,貫箕下,次絡南斗魁、左旗,至天津下而合南道。乃西南行,又分夾匏瓜,絡人星、杵、造父、騰蛇、王良、傅路、閣道北端、太陵、天船、捲舌而南行,絡五車,經北河之南,入東井水位而東南行,絡南河、闕丘、天狗、天紀、天稷,在七星南而沒。
十二次度數十二次。班固取三統曆十二次配十二野,其言最詳。又有費直說周易、蔡邕月令章句,所言頗有先後。魏太史令陳卓更言郡國所入宿度,今附而次之。
自軫十二度至氐四度為壽星,於辰在辰,鄭之分野,屬兗州。(費直周易分野,壽星起軫七度。蔡邕月令章句,壽星起軫六度。)
自氐五度至尾九度為大火,於辰在卯,宋之分野,屬豫州。(費直,起氐十一度。蔡邕,起亢八度。)
自尾十度至南斗十一度為析木,於辰在寅,燕之分野,屬幽州。(費直,起尾九度。蔡邕,起尾四度。)
自南斗十二度至須女七度為星紀,於辰在丑,吳越之分野,屬揚州。(費直,起斗十度。蔡邕,起斗六度。)
自須女八度至危十五度為玄枵,於辰在子,齊之分野,屬青州。(費直,起女六度。蔡邕,起女二度。)
自危十六度至奎四度為諏訾,於辰在亥,衛之分野,屬并州。(費直,起危十四度。蔡邕,起危十度。)
自奎五度至胃六度降婁,於辰在戌,魯之分野,屬徐州。(費直,起奎二度。蔡邕,起奎八度。)
自胃七度至畢十一度為大梁,於辰在酉,趙之分野,屬冀州。(費直,起婁十度。蔡邕,起胃一度。)
自畢十二度至東井十五度為實沈,於辰在申,魏之分野,屬益州。(費直,起畢九度。蔡邕,起畢六度。)
自東井十六度至柳八度為鶉首,於辰在未,秦之分野,屬雍州。(費直,起井十二度。蔡邕,起井十度。)
自柳九度至張十六度為鶉火,於辰在午,周之分野,屬三河。(費直,起柳五度。蔡邕,起柳三度。)
自張十七度至軫十一度為鶉尾,於辰在巳,楚之分野,屬荊州。(費直,起張十三度。蔡邕,起張十二度。)
州郡躔次
陳卓、范蠡、鬼谷先生、張良、諸葛亮、譙周、京房、張衡並云:
角、亢、氐,鄭,兗州:
東郡入角一度,東平、任城、山陽入角六度,
泰山入角十二度,濟北、陳留入亢五度,
濟陰入氐二度,東平入氐七度。
房、心,宋,豫州:
潁川入房一度,汝南入房二度,
沛郡入房四度,梁國入房五度,
淮陽入心一度,魯國入心三度,
楚國入房四度。
尾、箕,燕,幽州:
涼州入箕中十度,上谷入尾一度,
漁陽入尾三度,右北平入尾七度,
西河、上郡、北地、遼西東入尾十度,涿邵入尾十六度,
渤海入箕一度,樂浪入箕三度,
玄菟入箕六度,廣陽入箕九度。
斗、牽牛、須女,吳、越,揚州:
九江入斗一度,盧江入斗六度,
豫章入斗十度,丹楊入斗十六度,
會稽入牛一度,臨淮入牛四度,
廣陵入牛八度,泗水入女一度,
六安入女六度。
虛、危,齊,青州:
齊國入虛六度,北海入虛九度,
濟南入危一度,樂安入危四度,
東萊入危九度,平原入危十一度,
菑川入危十四度。
營室、東壁,衛,并州:
安定入營室一度,天水入營室八度,
隴西入營室四度,酒泉入營室十一度,
張掖入營室十二度,武都入東壁一度,
金城入東壁四度,武威入東壁六度,
敦煌入東壁八度。
奎、婁、胃,魯,徐州:
東海入奎一度,琅邪入奎六度,
高密入婁一度,城陽入婁九度,
膠東入胃一度。
昴、畢,趙,冀州:
魏郡入昴一度,鉅鹿入昴三度,
常山入昴五度,廣平入昴七度,
中山入昴一度,清河入昴九度,
信都入畢三度,趙郡入畢八度,
安平入畢四度,河間入畢十度,
真定入畢十三度。
觜、參,魏,益州:
廣漢入觜一度,越嶲入觜三度,
蜀郡入參一度,犍為入參三度,
牂柯入參五度,巴郡入參八度,
漢中入參九度,益州入參七度。
東井、輿鬼,秦,雍州:
雲中入東井一度,定襄入東井八度,
雁門入東井十六度,代郡入東井二十八度,
太原入東井二十九度,上黨入輿鬼二度。
柳、七星、張,周,三輔:
弘農入柳一度,河南入七星三度,
河東入張一度,河內入張九度。
翼、軫,楚,荊州:
南陽入翼六度,南郡入翼十度,
江夏入翼十二度,零陵入軫十一度,
桂陽入軫六度,武陵入軫十度,
長沙入軫十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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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晉書  卷十二‧志第二 天文中 七曜 雜星氣 瑞星 妖星 客星 流星 雲氣 十煇 雜氣 史傳事驗 天變 日蝕 月變 月奄犯五緯 五星聚舍
七曜
日為太陽之精,主生養恩德,人君之象也。人君有瑕,必露其慝以告示焉。故日月行有道之國則光明,人君吉昌,百姓安寧。人君乘土而王,其政太平,則日五色無主。日變色,有軍,軍破;無軍,喪侯王。其君無德,其臣亂國,則日赤無光。日失色,所臨之國不昌。日晝昏,行人無影,到暮不止者,上刑急,下不聊生,不出一年有大水。日晝昏,烏鳥群鳴,國失政。日中烏見,主不明,為政亂,國有白衣會,將軍出,旌旗舉。日中有黑子、黑氣、黑雲,乍三乍五,臣廢其主。日蝕,陰侵陽,臣掩君之象,有亡國。
月為太陰之精,以之配日,女主之象;以之比德,刑罰之義;列之朝廷,諸侯大臣之類。故君明,則月行依度;臣執權,則月行失道;大臣用事,兵刑失理,則月行乍南乍北;女主外戚擅權,則或進或退。月變色,將有殃。月晝明,奸邪並作,君臣爭明,女主失行,陰國兵強,中國飢,天下謀僭。數月重見,國以亂亡。
歲星曰東方春木,於人,五常,仁也;五事,貌也。仁虧貌失,逆春令,傷木氣,則罰見歲星。歲星盈縮,以其捨命國。其所居久,其國有德厚,五穀豐昌,不可伐。其對為沖,歲乃有殃。歲星安靜中度,吉。盈縮失次,其國有憂,不可舉事用兵。又曰,人主之象也,色慾明,光色潤澤,德合同。又曰,進退如度,奸邪息;變色亂行,主無福。又主福,主大司農,主齊吳,主司天下諸侯人君之過,主歲五穀。赤而角,其國昌;赤黃而沈,其野大穰。
熒惑曰南方夏火,禮也,視也。禮虧視失,逆夏令,傷火氣,罰見熒惑。熒惑法使行無常,出則有兵,入則兵散。以捨命國,為亂為賊,為疾為喪,為飢為兵,所居國受殃。環繞鈎己,芒角動搖,變色,乍前乍後,乍左乍右,其為殃愈甚。其南丈夫、北女子喪。周旋止息,乃為死喪;寇亂其野,亡地。其失行而速,兵聚其下,順之戰勝。又曰,熒惑主大鴻臚,主死喪,主司空。又為司馬,主楚吳越以南;又司天下群臣之過,司驕奢亡亂妖孽,主歲成敗。又曰,熒惑不動,兵不戰,有誅將。其出色赤怒,逆行成鈎己,戰凶,有圍軍;鈎己,有芒角如鋒刃,人主無出宮,下有伏兵;芒大則人眾怒。又為理,外則理兵,內則理政,為天子之理也。故曰,雖有明天子,必視熒惑所在。其入守犯太微、軒轅、營室、房、心,主命惡之。
填星曰中央季夏土,信也,思心也。仁義禮智,以信為主,貌言視聽,以心為正,故四星皆失,填乃為之動。動而盈,侯王不寧。縮,有軍不復。所居之宿,國吉,得地及女子,有福,不可伐;去之,失地,若有女憂。居宿久,國福厚;易則薄。失次而上二三宿曰盈,有主命不成,不乃大水。失次而下曰縮,後戚,其歲不復,不乃天裂若地動。一曰,填為黃帝之德,女主之象,主德厚安危存亡之機,司天下女主之過。又曰,天子之星也。天子失信,則填星大動。
太白曰西方秋金,義也,言也。義虧言失,逆秋令,傷金氣,罰見太白。太白進退以候兵,高埤遲速,靜躁見伏,用兵皆象之,吉。其出西方,失行,夷狄敗;出東方,失行,中國敗。未盡期日,過參天,病其對國。若經天,天下革,民更王,是謂亂紀,人眾流亡。晝見,與日爭明,強國弱,小國強,女主昌。又曰,太白主大臣,其號上公也,大司馬位謹候此。
辰星曰北方冬水,智也,聽也。智虧聽失,逆冬令,傷水汽,罰見辰星。辰星見,則主刑,主廷尉,主燕趙,又為燕、趙、代以北;宰相之象。亦為殺伐之氣,戰鬬之象。又曰,軍於野,辰星為偏將之象,無軍為刑事。和陰陽,應效不效,其時不和。出失其時,寒暑失其節,邦當大飢。當出不出,是謂擊卒,兵大起。在於房心間,地動。亦曰,辰星出入躁疾,常主夷狄。又曰。蠻夷之星也,亦主刑法之得失。色黃而小,地大動。光明與月相逮,其國大水。
凡五星有色,大小不同,各依其行而順時應節。色變有類,凡青皆比參左肩,赤比心大星,黃比參右肩,白比狼星,黑比奎大星。不失本色而應其四時者,吉,色害其行,凶。
凡五星所出所行所直之辰,其國為得位。得位者,歲星以德,熒惑有禮,填星有福,太白兵強,辰星陰陽和。所行所直之辰,順其色而有角者勝,其色害者敗。居實,有德也;居虛,無德也。色勝位,行勝色,行得盡勝之。營室為清廟,歲星廟也。心為明堂,熒惑廟也。南斗為文太室,填星廟也。亢為疏廟,太白廟也。七星為員宮,辰星廟也。五星行至其廟,謹候其命。
凡五星盈縮失位,其精降於地為人。歲星降為貴臣;熒惑降為童兒,歌謠嬉戲;填星降為老人婦女;太白降為壯夫,處於林麓;辰星降為婦人。吉凶之應,隨其象告。
凡五星,木與土合,為內亂,飢;與水合,為變謀而更事;與火合,為飢,為旱;與金合,為白衣之會,合鬬,國有內亂,野有破軍,為水。太白在南,歲星在北,名曰牝牡,年穀大熟。太白在北,歲星在南,年或有或無。火與金合,為爍,為喪,不可舉事用兵。從軍,為軍憂;離之,軍卻。出太白陰,分宅;出其陽,偏將戰。與土合,為憂,主孽卿。與水合,為北軍,用兵舉事大敗。一曰,火與水合,為焠,不可舉事用兵。土與水合,為壅沮,不可舉事用兵,有覆軍下師。一曰,為變謀更事,必為旱。與金合,為疾,為白衣會,為內兵,國亡地。與木合,國飢。水與金合,為變謀,為兵憂。入太白中而上出,破軍殺將,客勝;下出,客亡地。視旗所指,以命破軍。環繞太白,若與鬬,大戰,客勝。凡木、火、土、金與水鬬,皆為戰。兵不在外,皆為內亂。凡同舍為合,相陵為鬬。二星相近,其殃大;相遠,毋傷,七寸以內必之。
凡月蝕五星,其國皆亡。歲以飢,熒惑以亂,填以殺,太白以強國戰,辰以女亂。
凡五星入月,歲,其野有逐相;太白,將僇。
凡五星所聚,其國王,天下從。歲以義從,熒惑以禮從,填以重從,太白以兵從,辰以法從,各以其事致天下也。三星若合,是謂驚立絕行,其國外內有兵與喪,百姓飢乏,改立侯王。四星若合,是謂大陽,其國兵喪並起,君子憂,小人流。五星若合,是謂易行,有德承慶,改立王者,奄有四方,子孫蕃昌;亡德受殃,離其國家,滅其宗廟,百姓離去,被滿四方。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
凡五星色,皆圜,白為喪,為旱;赤中不平,為兵;青為憂,為水;黑為疾疫,為多死;黃為吉。皆角,赤,犯我城;黃,地之爭;白,哭泣聲;青,有兵憂;黑,有水。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安寧,歌舞以行,不見災疾,五穀蕃昌。
凡五星,歲,政緩則不行,急則過分,逆則占。熒惑,緩則不出,急則不入,違道則占。填,緩則不還,急則過舍,逆則占。太白,緩則不出,急則不入,逆則占。辰,緩則不出,急則不入,非時則占。五星不失行,則年穀豐昌。
凡五星分天之中,積於東方,中國利;積於西方,外國用兵者利。辰星不出,太白為客;其出,太白為主。出而與太白不相從,及各出一方,為格,野雖有軍,不戰。
凡五星見伏、留行、逆順、遲速應歷度者,為得其行,政合於常;違歷錯度,而失路盈縮者,為亂行。亂行則為天矢彗孛,而有亡國革政,兵飢喪亂之禍雲。
雜星氣
圖緯舊說,及漢末劉表為荊州牧,命武陵太守劉叡集天文眾占,名荊州占。其雜星之體,有瑞星,有妖星,有客星,有流星,有瑞氣,有妖氣,有日月傍氣,皆略其名狀,舉其占驗,次之於此雲。
瑞星
一曰景星,如半月,生於晦朔,助月為明。或曰,星大而中空。或曰,有三星,在赤方氣,與青方氣相連,黃星在赤方氣中,亦名德星。
二曰周伯星,黃色,煌煌然,所見之國大昌。
三曰含譽,光耀似彗,喜則含譽射。
四曰格澤,如炎火,下大上兌,色黃白,起地而上。見則不種而獲,有土功,有大客。
妖星
一曰彗星,所謂掃星。本類星,末類彗,小者數寸,長或竟天。見則兵起,大水。主掃除,除舊布新。有五色,各依五行本精所主。史臣案,彗體無光,傅日而為光,故夕見則東指,晨見則西指。在日南北,皆隨日光而指。頓挫其芒,或長或短,光芒所及則為災。
二曰孛星,彗之屬也。偏指曰彗,芒氣四出曰孛。孛者,孛孛然非常,惡氣之所生也。內不有大亂,則外有大兵,天下合謀,暗蔽不明,有所傷害。晏子曰:「君若不改,孛星將出,彗星何懼乎!」由是言之,災甚於彗。
三曰天棓,一名覺星。本類星,末銳長四丈。或出東北方西方,主奮爭。
四曰天槍。其出不過三月,必有破國亂君,伏死其辜。殃之不盡,當為旱飢暴疾。
五曰天欃。石氏曰,雲如牛狀。甘氏,本類星,末銳。巫咸曰,彗星出西方,長可二三丈,主捕制。
六曰蚩尤旗,類彗而後曲,象旗。或曰,赤雲獨見。或曰,其色黃上白下。或曰,若植雚而長,名曰蚩尤之旗。或曰,如箕,可長二丈,末有星。主伐枉逆,主惑亂,所見之方下有兵,兵大起;不然,有喪。
七曰天沖,出如人,蒼衣赤頭,不動。見則臣謀主,武卒發,天子亡。
八曰國皇,大而赤,類南極老人星。或曰,去地一二丈,如炬火,主內寇內難。或曰,其下起兵,兵強。或曰,外內有兵喪。
九曰昭明,象如太白,光芒,不行。或曰,大而白,無角,乍上乍下。一曰,赤彗分為昭明,昭明滅光,以為起霸起德之徵,所起國兵多變。一曰,大人凶,兵大起。
十曰司危,如太白,有目。或曰,出正西,西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白。或曰,大而有毛,兩角。或曰,類太白,數動,察之而赤,為乖爭之徵,主擊強兵。見則主失法,豪傑起,天子以不義失國,有聲之臣行主德。
十一曰天讒,彗出西北,狀如劔,長四五丈。或曰,如鈎,長四丈。或曰,狀白小,數動,主殺罰。出則其國內亂,其下相讒,為飢兵,赤地千裏,枯骨藉藉。
十二曰五殘,一名五鋒,出正東,東方之星。狀類辰,可去地六七丈。或曰,蒼彗散為五殘,如辰星,出角。或曰,星表有氣如暈,有毛。或曰,大而赤,數動,察之而青。主乖亡;為五分,毀敗之徵,亦為備急兵。見則主誅,政在伯,野亂成,有急兵,有喪,不利沖。
十三曰六賊,見出正南,南方之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動有光。或曰,形如彗。五殘、六賊出,禍合天下,逆侵關樞;其下有兵,沖不利。
十四曰獄漢,一名咸漢,出正北,北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察之中青。或曰,赤表,下有三彗從橫。主逐王,主刺王。出則陰精橫,兵起其下。又為喪,動則諸侯驚。
十五曰旬始,出北斗旁,如雄雞。其怒,有青黑,象伏鱉。或曰,怒,雌也,主爭兵。又曰,黃彗分為旬始,為立主之題,主亂,主招橫。見則臣亂兵作,諸侯虐,期十年,聖人起伐,群猾橫恣。或曰,出則諸侯雄鳴。
十六曰天鋒,彗象矛鋒。天下從橫,則天鋒星見。
十七曰燭星,如太白。其出也不行,見則不久而滅。或曰,主星上有三彗上出,所出城邑亂,有大盜不成,又以五色占。
十八曰蓬星,大如二斗器,色白,一名王星。狀如夜火之光,多至四五,少一二。一曰,蓬星在西南,長數丈,左右兌。出而易處。星見,不出三年,有亂臣戮死。又曰,所出大水大旱,五穀不收,人相食。
十九曰長庚,如一匹布著天。見則兵起。
二十曰四填,星出四隅,去地六丈余,或曰可四丈。或曰,星大而赤,去地二丈,常以夜半時出。見,十月而兵起,皆為兵起其下。
二十一曰地維藏光,出四隅。或曰,大而赤,去地二三丈,如月始出。見則下有亂,亂者亡,有德者昌。
河圖云:
歲星之精,流為天棓、天槍、天猾、天沖、國皇、反登、蒼彗。
熒惑散為昭旦、蚩尤之旗、昭明、司危、天欃、赤彗。
填星散為五殘、獄漢、大賁、昭星、絀流、旬始、蚩尤、虹蜺、擊咎、黃彗。
太白散為天杵、天柎、伏靈、大敗、司奸、天狗、天殘、卒起、白彗。
辰星散為枉矢、破女、拂樞、滅寶、繞綎、驚理、大奮祀、黑彗。
五色之彗,各有長短,曲折應象。
漢京房著風角書有集星章,所載妖星皆見於月旁,互有五色方雲,以五寅日見,各有五星所生云:
天槍、天根、天荊、真若、天榬、天樓、天垣,皆歲星所生也。見以甲寅,其星咸有兩青方在其旁。
天陰、晉若、官張、天惑、天崔、赤若、蚩尤,皆熒惑之所生也。出在丙寅日,有兩赤方在其旁。
天上、天伐、從星、天樞、天翟、天沸、荊彗,皆填星所生也。出在戊寅日,有兩黃方在其旁。
若星、帚星、若彗、竹彗、牆星、榬星、白雚,皆太白之所生也。出在庚寅日,有兩白方在其旁。
天美、天欃、天杜、天麻、天林、天蒿、端下,皆辰星之所生也。出以壬寅日,有兩黑方在其旁。
已前三十五星,即五行氣所生,皆出於月左右方氣之中,各以其所生星將出不出日數期候之。當其未出之前而見,見則有水旱,兵喪,飢亂;所指亡國,失地,王死,破軍,殺將。
客星
張衡曰:「老子四星及周伯、王蓬絮、芮各一,錯乎五緯之間。其見無期,其行無度。」荊州占云:「老子星色淳白,然所見之國,為飢為凶,為善為惡,為喜為怒。周伯星黃色煌煌,所至之國大昌。蓬絮星色青而熒熒然,所至之國風雨不節,焦旱,物不生,五穀不登,多蝗蟲。」又云:「東南有三星出,名曰盜星,出則天下有大盜。西南有三大星出,名曰種陵,出則天下谷貴十倍。西北三大星出而白,名曰天狗,出則人相食,大凶。東北有三大星出,名曰女帛,見則有大喪。」
流星
流星,天使也。自上而降曰流,自下而升曰飛。大者曰奔,奔亦流星也。星大者使大,星小者使小。聲隆隆者,怒之象也。行疾者期速,行遲者期遲。大而無光者,眾人之事;小而有光者,貴人之事;大而光者,其人貴且眾也。乍明乍滅者,賊成賊敗也。前大後小者,恐憂也;前小後大者,喜事也。蛇行者,奸事也;往疾者,往而不反也。長者,其事長久也;短者,事疾也。奔星所墜,其下有兵。無風雲,有流星見,良久間乃入,為大風,髮屋折木。小流星百數四面行者,眾庶流移之象。
流星之類,有音如炬火下地,野雉鳴,天保也;所墜國安,有喜。若小流星色青赤,名曰地雁,其所墜者起兵。流星有光青赤,長二三丈,名曰天雁,軍中之精華也;其國起兵,將軍當從星所之。流星暉然有光,光白,長竟天者,人主之星也;主相將軍從星所之。
飛星大如缶若瓮,後皎然白,前卑後高,此謂頓頑,其所從者多死亡。飛星大如缶若瓮,後皎然白,星滅後,白者曲環如車輪,此謂解銜,其國人相斬為爵祿。飛星大如缶若瓮,其後皎然白,長數丈,星滅後,白者化為雲流下,名曰大滑,所下有流血積骨。
枉矢,類流星,色蒼黑,蛇行,望之如有毛,目長數匹,著天,主反萌,主射愚。見則謀反之兵合射所誅,亦為以亂伐亂。
天狗,狀如大奔星,色黃,有聲,其止地,類狗。所墜,望之如火光,炎炎沖天,其上銳,其下員,如數頃田處。或曰,星有毛,旁有短彗,下有狗形者。或曰,星出,其狀赤白有光,下即為天狗。一曰,流星有光,見人面,墜無音,若有足者,名曰天狗。其色白,其中黃,黃如遺火狀。主候兵討賊。見則四方相射,千裏破軍殺將。或曰,五將鬬,人相食,所往之鄉有流血。其君失地,兵大起,國易政,戒守御。
營頭,有雲如壞山墮,所謂營頭之星。所墮,其下覆軍,流血千裏。亦曰流星晝隕名營頭。
雲氣
瑞氣:一曰慶雲。若煙非煙,若雲非雲,鬱郁紛紛,蕭索輪囷,是謂慶雲,亦曰景雲。此喜氣也,太平之應。二曰歸邪。如星非星,如雲非雲。或曰,星有兩赤彗上向,有蓋,下連星。見,必有歸國者。三曰昌光,赤,如龍狀;聖人起,帝受終,則見。
妖氣:一曰虹蜺,日旁氣也,斗之亂精。主惑心,主內淫,主臣謀君,天子詘,后妃顓,妻不一。二曰 4367.gif 雲,如狗,赤色,長尾;為亂君,為兵喪。
十煇
周禮,視祲氏掌十煇之法,以觀妖祥,辨吉凶。一曰祲,謂陰陽五色之氣,浸淫相侵。或曰,抱珥背璚之屬,如虹而短是也。二曰象,謂雲氣成形,象如赤烏,夾日以飛之類是也。三曰觿,日傍氣,刺日,形如童子所佩之觿。四曰監,謂雲氣臨在日上也。五曰暗,謂日月蝕,或曰脫光也。六曰瞢,謂瞢瞢不光明也。七曰彌,謂白虹彌天而貫日也。八曰序,謂氣若山而在日上。或曰,冠珥背璚,重疊次序,在於日旁也。九曰隮,謂暈氣也。或曰,虹也,詩所謂「朝隮於西」者也。十曰想,謂氣五色有形想也,青飢,赤兵,白喪,黑憂,黃熟。或曰,想,思也,赤氣為人狩之形,可思而知其吉凶也。
凡游氣蔽天,日月失色,皆是風雨之候也。沈陰,日月俱無光,晝不見日,夜不見星,有雲障之,兩敵相當,陰相圖議也。日濛濛無光,士卒內亂。又曰,數日俱出,若鬬,天下兵起,大戰。日鬬,下有拔城。日戴者,形如直狀,其上微起,在日上為戴。戴者,德也,國有喜也。一雲,立日上為戴。青赤氣抱在日上,小者為冠,國有喜事。青赤氣小而交於日下為纓,青赤氣小而員,一二在日下左右者為紐。青赤氣如小半暈狀,在日上為負,負者得地為喜。又曰,青赤氣長而斜倚日旁為戟。青赤氣員而小,在日左右為珥,黃白者有喜。又曰,有軍,日有一珥為喜。在日西,西軍戰勝。在日東,東軍戰勝。南北亦如之。無軍而珥,為拜將。又日旁如半環,向日為抱。青赤氣如月初生,背日者為背。又曰,背氣青赤而曲,外向為叛象,分為反城。璚者如帶,璚在日四方。青赤氣長而立日旁為直,日旁有一直,敵在一旁欲自立,從直所擊者勝。日旁有二直三抱,欲自立者不成,順抱擊者勝,殺將。氣形三角,在日四方為提,青赤氣橫在日上下為格。氣如半暈,在日下為承。承者,臣承君也。又曰,日下有黃氣三重若抱,名曰承福,人主有吉喜,且得地。青白氣如履,在日下者為履。日旁抱五重,戰順抱者勝。日一抱一背,為破走。抱者,順氣也;背者,逆氣也。兩軍相當,順抱擊逆者勝,故曰破走。日抱且兩珥,一虹貫抱至日,順虹擊者勝,殺將。日抱兩珥且璚,二虹貫抱至日,順虹擊者勝。日重抱,內有璚,順抱擊者勝。亦曰,軍內有欲反者。日重抱,左右二珥,有白虹貫抱,順抱擊勝,得二將。有三虹,得三將。日抱黃白潤澤,內赤外青,天子有喜,有和親來降者;軍不戰,敵降,軍罷。色青黃,將喜;赤,將兵爭;白,將有喪;黑,將死。日重抱且背,順抱擊者勝,得地,若有罷師。日重抱,抱內外有璚,兩珥,順抱擊者勝,破軍,軍中不和,不相信。日旁有氣,員而周匝,內赤外青,名為暈。日暈者,軍營之象。周環匝日,無厚薄,敵與軍勢齊等。若無軍在外,天子失御,民多叛。日暈有五色,有喜;不得五色者有憂。
凡占,兩軍相當,必謹審日月暈氣,知其所起,留止遠近,應與不應,疾遲,大小,厚薄,長短,抱背為多少,有無,虛實,久亟,密疏,澤枯。相應等者勢等。近勝遠,疾勝遲,大勝小,厚勝薄,長勝短,抱勝背,多勝少,有勝無,實勝虛,久勝亟,密勝疏,澤勝枯。重背,大破;重抱為和親;抱多,親者益多;背為天下不和。分離相去,背於內者離於內,背於外者離於外也。
雜氣
天子氣,內赤外黃,四方;所發之處當有王者。若天子欲有游往處,其地亦先發此氣。或如城門隱隱在氣霧中,恆帶殺氣森森然。或如華蓋在氣霧中,或氣象青衣人無手,在日西,或如龍馬,或雜色鬱郁沖天者,此皆帝王氣。
猛將之氣,如龍,如猛獸;或如火煙之狀;或白如粉沸;或如火光之狀,夜照人;或白而赤氣繞之,或如山林竹木,或紫黑如門上樓;或上黑下赤,狀似黑旌;或如張弩;或如埃塵,頭銳而卑,本大而高。此皆猛將之氣也。氣發漸漸如雲,變作山形,將有深謀。
凡軍勝之氣,如堤如阪,前後磨地。或如火光;將軍勇,士卒猛。或如山堤,山上若林木;將士驍勇。或如埃塵粉沸,其色黃白;或如人持斧向敵;或如蛇舉首向敵;或氣如覆舟,雲如牽牛;或有雲如鬬雞,赤白相隨,在氣中;或發黃氣,皆將士精勇。
凡氣上黃下白,名曰善氣;所臨之軍,敵欲求和退。
凡負氣,如馬肝色,或如死灰色;或類偃蓋,或類偃魚;或黑氣如壞山墜軍上者,名曰營頭之氣;或如群羊群豬;在氣中。此衰氣也。或如懸衣,如人相隨;或紛紛如轉蓬,或如揚灰;或雲如卷席,如匹布亂穰者,皆為敗征。氣如系牛,如人臥,如雙蛇,如飛鳥,如決堤垣,如壞屋,如驚鹿相逐,如兩雞相向,此皆為敗軍之氣。
凡降人氣,如人十十五五,皆叉手低頭;又雲,如人叉手相向。或氣如黑山,以黃為緣者,皆欲降伏之象也。
凡堅城之上,有黑雲如星,名曰軍精。或白氣如旌旗,或青雲黃雲臨城,皆有大喜慶。或氣青色如牛頭觸人,或城上氣如煙火,如雙蛇,如杵形向外,或有雲分為兩彗狀者,皆不可攻。
凡屠城之氣,或赤如飛鳥,或赤氣如敗車,或有赤黑氣如狸皮斑;或城中氣聚如樓,出見於外;營上有雲如眾人頭,赤色,其城營皆可屠。氣如雄雉臨城,其下必有降者。
凡伏兵有黑氣,渾渾員長,赤氣在其中;或白氣粉沸,起如樓狀;或如幢節狀,在烏雲中;或如赤杵在烏雲中,或如烏人在赤雲中。
凡暴兵氣,白,如瓜蔓連結,部隊相逐,須臾罷而復出;或白氣如仙人,如仙人衣,千萬連結,部隊相逐,罷而復興,當有千裏兵來。或氣如人持刀楯,雲如人,色赤,所臨城邑有卒兵至。或赤氣如人持節;兵來未息。雲如方虹。此皆有暴兵之象。
凡戰氣,青白如膏;如人無頭;如死人臥;如丹蛇,赤氣隨之,必大戰,殺將。四望無雲,見赤氣如狗入營,其下有流血。
凡連陰十日,晝不見日,夜不見月,亂風四起,欲雨而無雨,名曰蒙,臣有謀。霧氣若晝若夜,其色青黃,更相奄冒,乍合乍散,亦然。視四方常有大雲五色具者,其下賢人隱也。青雲潤澤蔽日,在西北,為舉賢良。雲氣如亂穰,大風將至,視所從來。雲甚潤而厚,大雨必暴至。四始之日,有黑雲氣如陣,厚大重者,多雨。氣若霧非霧,衣冠不濡,見則其城帶甲而趣。日出沒時有霧雲橫截之,白者喪,烏者驚,三日內雨者各解。有雲如蛟龍,所見處將軍失魄。有雲如鵠尾來蔭國上,三日亡。有雲赤黃色四塞,終日竟夜照地者,大臣縱恣。有雲如氣,昧而濁,賢人去,小人在位。
凡白虹者,百殃之本,眾亂所基。霧者,眾邪之氣,陰來冒陽。
凡白虹霧,奸臣謀君,擅權立威。晝霧夜明,臣志得申。
凡夜霧白虹見,臣有憂;晝霧白虹見,君有憂。虹頭尾至地,流血之象。
凡霧氣不順四時,逆相交錯,微風小雨,為陰陽氣亂之象。積日不解,晝夜昏暗,天下欲分離。
凡天地四方昏濛若下塵,十日五日已上,或一月,或一時,雨不沾衣而有土,名曰霾。故曰,天地霾,君臣乖。
凡海旁蜄氣象樓台,廣野氣成宮闕,北夷之氣如牛羊群畜穹廬,南夷之氣類舟船幡旗。自華以南,氣下黑上赤;嵩高、三河之郊,氣正赤;恆山之北,氣青;勃碣海岱之間,氣皆正黑;江淮之間,氣皆白;東海氣如員簦;附漢河水,氣如引布;江漢氣勁如杼,濟水汽如黑 24724.gif ,渭水汽如狼白尾,淮南氣如白羊,少室氣如白兔青尾,恆山氣如黑牛青尾。東夷氣如樹,西夷氣如室屋,南夷氣如闍台,或類舟船。
陣雲如立垣。杼軸雲類軸,摶,兩端兌。杓雲如繩,居前亘天,其半半天;其蛪者類闕旗故。鈎雲句曲。諸此雲見,以五色占。而澤摶密,其見動人,乃有兵必起,合鬬其直。雲氣如三匹帛,廣前兌後,大軍行氣也。
韓雲如布,趙雲如牛,楚雲如日,宋雲如車,魯雲如馬,衛雲如犬,周雲如車輪,秦雲如行人,魏雲如鼠,鄭雲如絳衣,越雲如龍,蜀雲如囷。
車氣乍高乍下,往往而聚。騎氣卑而布。卒氣摶。前卑後高者,疾。前方而高后銳而卑者,卻。其氣平者其行徐。前高后卑者,不止而返。校騎之氣,正蒼黑,長數百丈。游兵之氣如彗掃,一雲長數百丈,無根本。喜氣上黃下赤,怒氣上下赤,憂氣上下黑。土功氣黃白。徙氣白。
凡候氣之法,氣初出時,若雲非雲,若霧非霧,髣彿若可見。初出森森然,在桑榆上,高五六尺者,是千五百裏外。平視則千裏,舉目望即五百裏;仰瞻中天,即百裏內。平望,桑榆間二千裏;登高而望,下屬地者,三千裏。敵在東,日出候之;在南,日中候之;在西,日入候之;在北,夜半候之。軍上氣,高勝下,厚勝薄,實勝虛,長勝短,澤勝枯。氣見以知大,占期內有大風雨,久陰,則災不成。
史傳事驗
天變
惠帝元康二年二月,天西北大裂。案劉向說:「天裂,陽不足;地動,陰有餘。」是時人主昏瞀,妃後專制。
太安二年八月庚午,天中裂為二,有聲如雷者三。君道虧而臣下專僭之象也。是日,長沙王奉帝出距成都、河間二王,後成都、河間、東海又迭專威命,是其應也。
穆帝昇平五年八月己卯夜,天中裂,廣三四丈,有聲如雷,野雉皆鳴。是後哀帝荒疾,海西失德,皇太后臨朝,太宗總萬機,桓溫專權,威振內外,陰氣盛,陽氣微。
元帝太興二年八月戊戌,天鳴東南,有聲如風水相薄。京房易妖占曰:「天有聲,人主憂。」三年十月壬辰,天又鳴,甲午止。其後王敦入石頭,王師敗績。元帝屈辱,制於強臣,既而晏駕,大恥不雪。
安帝隆安五年閏月癸丑,天東南鳴。六年九月戊子,天東南又鳴。是後桓玄篡位,安帝播越,憂莫大焉。鳴每東南者,蓋中興江外,天隨之而鳴也。
義熙元年八月,天鳴,在東南。京房易傳曰:「萬姓勞,厥妖天鳴。」是時安帝雖反正,而兵革歲動,眾庶勤勞也。
日蝕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戊辰晦,日有蝕之。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眚,勿復劾三公。」三年正月丙寅朔,日有蝕之。十一月庚申晦,又日有蝕之。五年十一月戊申晦,日有蝕之。
明帝太和初,太史令許芝奏,日應蝕,與太尉於靈台祈禳。帝曰:「蓋聞人主政有不德,則天懼之以災異,所以譴告,使得自修也。故日月薄蝕,明治道有不當者。朕即位以來,既不能光明先帝聖德,而施化有不合於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宜敕政自修,有以報於神明。天之於人,猶父之於子,未有父欲責其子,而可獻盛饌以求免也。今外欲遣上公與太史令俱禳祠之,於義未聞也。群公卿士大夫,其各勉修厥職。有可以補朕不逮者,各封上之。」
太和五年十一月戊戌晦,日有蝕之。六年正月戊辰朔,日有蝕之。見吳歷。
青龍元年閏月庚寅朔,日有蝕之。
少帝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日有蝕之。三年四日戊戌朔,日有蝕之。四年五月丁丑朔,日有蝕之。五年四月丙辰朔,日有蝕之。六年四月壬子朔,日有蝕之。十月戊申朔,又日有蝕之。八年二月庚午朔,日有蝕之。是時曹爽專政,丁謐、鄧颺等轉改法度。會有日蝕之變,詔群臣問得失。蔣濟上疏曰:「昔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輔政,慎於其朋。齊侯問災,晏子對以布惠;魯君問異,臧孫答以緩役。塞變應天,乃實人事。」濟旨譬甚切,而君臣不悟,終至敗亡。九年正月乙未朔,日有蝕之。
嘉平元年二月己未朔,日有蝕之。
高貴鄉公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日有蝕之。五年正月乙酉朔,日有蝕之。京房易占曰:「日蝕乙酉,君弱臣強。司馬將兵,反征其王。」五月,有成濟之變。
元帝景元二年五月丁未朔,日有蝕之。三年十一月己亥朔,日有蝕之。
武帝泰始二年七月丙午晦,日有蝕之。十月丙午朔,日有蝕之。七年十月丁丑朔,日有蝕之。八年十月辛未朔,日有蝕之。九年四月戊辰朔,日有蝕之。又,七月丁酉朔,日有蝕之。十年正月乙未,三月癸亥,並日有蝕之。
咸寧元年七月甲申晦,日有蝕之。三年正月丙子朔,日有蝕之。四年正月庚午朔,日有蝕之。
太康四年三月辛丑朔,日有蝕之。七年正月甲寅朔,日有蝕之。八年正月戊申朔,日有蝕之。九年正月壬申朔,六月庚子朔,並日有蝕之。永熙元年四月庚申,帝崩。
惠帝元康九年十一月甲子朔,日有蝕之。十二月,廢皇太子遹為庶人,尋殺之。
永康元年正月己卯,四月辛卯朔,並日有蝕之。
永寧元年閏月丙戌朔,日有蝕之。
光熙元年正月戊子朔,七月乙酉朔,並日有蝕之。十一月,惠帝崩。十二月壬午朔,又日有蝕之。
懷帝永嘉元年十一月戊申朔,日有蝕之。二年正月丙子朔,日有蝕之。六年二月壬子朔,日有蝕之。
愍帝建興四年六月丁巳朔,十二月甲申朔,並日有蝕之。五年五月丙子,十一月丙子,並日有蝕之。時帝蒙塵於平陽。
元帝太興元年四月丁丑朔,日有蝕之。
明帝太寧三年十一月癸巳朔,日有蝕之,在卯至斗。斗,吳分也。其後蘇峻作亂。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甲申朔,日有蝕之,在井。井,主酒食,女主象也。明年,皇太后以憂崩。六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是時帝已年長,每幸司徒第,猶出入見王導夫人曹氏如子弟之禮。以人君而敬人臣之妻,有虧君德之象也。九年十月乙未朔,日有蝕之。是時帝既冠,當親萬機,而委政大臣,著君道有虧也。
咸康元年十月乙未朔,日有蝕之。七年二月甲子朔,日有蝕之。三月,杜皇后崩。八年正月乙未朔,日有蝕之。京都大雨,郡國以聞。是謂三朝,王者惡之。六月而帝崩。
穆帝永和二年四月己酉,七年正月丁酉,八年正月辛卯,並日有蝕之。十二年十月癸巳朔,日有蝕之,在尾。尾,燕分,北狄之象也。是時邊表姚襄、苻生互相吞噬,朝廷憂勞,征伐不止。
昇平四年八月辛丑朔,日有蝕之,幾既在角。凡蝕,淺者禍淺,深者禍大。角為天門,人主惡之。明年而帝崩。
哀帝隆和元年三月甲寅朔,十二月戊午朔,並日有蝕之。明年而帝有疾,不識萬機。
海西公太和三年三月丁巳朔,五年七月癸酉朔,並日有蝕之。皆海西被廢之應也。
孝武帝寧康三年十月癸酉朔,日有蝕之。
太元四年閏月己酉朔,日有蝕之。是時苻堅攻沒襄陽,執朱序。六年六月庚子朔,日有蝕之。九年十月辛亥朔,日有蝕之。十七年五月丁卯朔,日有蝕之。二十年三月庚辰朔,日有蝕之。明年帝崩。
安帝隆安四年六月庚辰朔,日有蝕之。是時元顯執政。
元興二年四月癸巳朔,日有蝕之。其冬桓玄篡位。
義熙三年七月戊戌朔,日有蝕之。十年九月丁巳朔,日有蝕之。十一年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十三年正月甲戌朔,日有蝕之。明年,帝崩。
恭帝元熙元年十一月丁亥朔,日有蝕之。自義熙元年至是,日蝕皆從上始,皆為革命之徵。
周禮視祲氏掌十煇之法,以觀妖祥,辯吉凶,有祲、象、鑴、監、暗、瞢、彌、序、隮、想凡十。後代名變,說者莫同。今錄其著應以次之雲。
吳孫權赤烏十一年二月,白虹貫日,權發詔戒懼。
武帝泰始五年七月甲寅,日暈再重,白虹貫之。
太康元年正月己丑朔,五色氣冠日,自卯至酉。占曰:「君道失明,丑為鬥牛,主吳越。」是時孫皓淫暴,四月降。
惠帝元康元年十一月甲申,日暈,再重,青赤有光。九年正月,日中有若飛燕者,數日乃消。王隱以為愍懷廢死之徵。
永康元年正月癸亥朔,日暈,三重。十月乙未,日暗,黃霧四塞。占曰:「不及三年,下有拔城大戰。」十二月庚戌,日中有黑氣。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異日中有黑氣。」
永寧元年九月甲申,日中有黑子。京房易占:「黑者陰也,臣不掩君惡,令下見,百姓惡君,則有此變。」又曰:「臣有蔽主明者。」
太安元年十一月,日中有黑氣。
永興元年十一月,日中有黑氣分日。
光熙元年五月壬辰、癸巳,日光四散,赤如血流,照地皆赤。甲午又如之。占曰:「君道失明。」
懷帝永嘉元年十一月乙亥,黃黑氣掩日,所照皆黃。案河圖占曰「日薄也」。其說曰:「凡日蝕皆於朔晦,有不於晦朔者為日薄。雖非日月同宿,時陰氣盛,掩日光也。」占類日蝕。二年正月戊申,白虹貫日。二月癸卯,白虹貫日,青黃暈,五重。占曰:「白虹貫日,近臣為亂,不則諸侯有反者。暈五重,有國者受其祥,天下有兵,破亡其地。」明年,司馬越暴蔑人主。五年,劉聦破京都,帝蒙塵於寇庭。五年三月庚申,日散光,如血下流,所照皆赤。日中有若飛燕者。
愍帝建興二年正月辛未辰時,日隕於地。又有三日相承,出於西方而東行。五年正月庚子,三日並照,虹蜺彌天。日有重暈,左右兩珥。占曰:「白虹,兵氣也。三四五六日俱出並爭,天下兵作,丁巳亦如其數。」又曰:「三日並出,不過三旬,諸侯爭為帝。日重暈,天下有立王。暈而珥,天下有立侯。」故陳卓曰:「當有大慶,天下其三分乎!」三月而江東改元為建武,劉聦、李雄亦跨曹劉疆宇,於是兵連累葉。
元帝太興元年十一月乙卯,日夜出,高三丈,中有赤青珥。四年二月癸亥,日鬬。三月癸未,日中有黑子。辛亥,帝親錄訊囚徒。
永昌元年十月辛卯,日中有黑子。時帝寵幸劉隗,擅威福,虧傷君道,王敦因之舉兵,逼京都,禍及忠賢。
明帝太寧元年正月己卯朔,日暈無光。癸巳,黃霧四塞。占曰:「君道失明,陰陽昏,臣有陰謀。」京房曰:「下專刑,茲謂分威,蒙微而日不明。」先是,王敦害尚書令刁協、僕射周顗、驃騎將軍戴若思等,是專刑之應。敦既陵上,卒伏其辜。十一月丙子,白虹貫日。史官不見,桂陽太守華包以聞。
成帝咸和九年七月,白虹貫日。
咸康元年七月,白虹貫日。二年七月,白虹貫日。自後庾氏專政,由後族而貴,蓋亦婦人擅國之義,故頻年白虹貫日。八年正月壬申,日中有黑子,丙子乃滅。夏,帝崩。
穆帝永和八年,張重華在涼州,日暴赤如火,中有三足烏,形見分明,五日乃止。十年十月庚辰,日中有黑子,大如雞卵。十一年三月戊申,日中有黑子,大如桃,二枚。時天子幼弱,久不親國政。
昇平三年十月丙午,日中有黑子,大如雞卵。少時而帝崩。
海西公太和三年九月戊辰夜,二虹見東方。四年四月戊辰,日暈,厚密,白虹貫日中。十月乙未,日中有黑子。五年二月辛酉,日中有黑子,大如李。六年三月辛未,白虹貫日,日暈,五重。十一月,桓溫廢帝,即簡文咸安元年也。
簡文咸安二年十一月丁丑,日中有黑子。
孝武寧康元年十一月己酉,日中有黑子,大如李。二年三月庚寅,日中有黑子二枚,大如鴨卵。十一月己巳,日中有黑子,大如雞卵。時帝已長,而康獻皇后以從嫂臨朝,實傷君道,故日有瑕也。
太元十三年二月庚子,日中有黑子二,大如李。十四年六月辛卯,日中又有黑子,大如李。二十年十一月辛卯,日中又有黑子。是時會稽王以母弟干政。
安帝隆安元年十二月壬辰,日暈,有背璚。是後不親萬機,會稽王世子元顯專行威罰。四年十一月辛亥,日中有黑子。
元興元年二月甲子,日暈,白虹貫日中。三月庚子,白虹貫日。未幾,桓玄克京都,王師敗績。明年,玄篡位。
義熙元年五月庚午,日有彩珥。六年五月丙子,日暈,有璚。時有盧循逼京都,內外戒嚴。七月,循走。七年七月,五虹見東方。占曰:「天子黜。」其後劉裕代晉。十年,日在東井,有白虹十餘丈在南干日。災在秦分,秦亡之象。
恭帝元熙二年正月壬辰,白氣貫日,東西有直珥各一丈,白氣貫之交匝。
月變
魏文帝黃初四年十一月,月暈北斗。占曰:「有大喪,赦天下。」七年五月,帝崩,明帝即位,大赦天下。
孝懷帝永嘉五年三月壬申丙夜,月蝕,既。丁夜又蝕,既。占曰:「月蝕盡,大人憂。」又曰:「其國貴人死。」
海西公太和四年閏月乙亥,月暈軫,復有白暈貫月北,暈斗柄三星。占曰:「王者惡之。」六年,桓溫廢帝。
安帝隆安五年三月甲子,月生齒。占曰:「月生齒,天子有賊臣,群下自相殘。」桓玄篡逆之徵也。
義熙九年十二月辛卯朔,月猶見東方。是謂之仄匿,則侯王其肅。是時劉裕輔政,威刑自己,仄匿之應雲。十一年十一月乙未,月入輿鬼而暈。占曰:「主憂,財寶出。」一曰:「月暈,有赦。」
月奄犯五緯
凡月蝕五星,其國皆亡。五星入月,其野有逐相。
魏明帝太和五年十二月甲辰,月犯填星。
青龍二年十月乙丑,月又犯填星。占同上。戊寅,月犯太白。占曰:「人君死,又為兵。」景初元年七月,公孫文懿叛。二年正月,遣宣帝討之。三年正月,天子崩。四年三月己巳,太白與月俱加景晝見,月犯太白。占同上。
景初元年十月丁未,月犯熒惑。占曰:「貴人死。」二年四月,司徒韓暨薨。
齊王嘉平元年正月甲午,太白襲月。宣帝奏永寧太后廢曹爽等。
惠帝太安二年十一月庚辰,歲星入月中。占曰:「國有逐相。」十二月壬寅,太白犯月。占曰:「天下有兵。」三年正月己卯,月犯太白,占同青龍元年。七月,左衛將軍陳眕等率眾奉帝伐成都王,六軍敗績,兵逼乘輿。後二年,帝崩。
元帝太興二年十一月辛巳,月犯熒惑。占曰:「有亂臣。」三年十二月己未,太白入月,在斗。郭璞曰:「月屬坎,陰府法象也。太白金行而來犯之,天意若曰,刑理失中,自毀其法。」四年十二月丁亥,月犯歲星,在房。占曰:「其國兵飢,人流亡。」永昌元年三月,王敦作亂,率江荊之眾來攻,敗京都,殺將相。又,鎮北將軍劉隗出奔,百姓並去南畝,困於兵革。四月,又殺湘州刺史、譙王司馬承,鎮南將軍甘卓,
成帝咸康元年二月乙未,太白入月。四月甲午,月犯太白。四年四月己巳,七月乙巳,月俱奄太白。占曰:「人君死。又為兵,人主惡之。」明年,石季龍之眾大寇沔南,於是內外戒嚴。五年四月辛未,月犯歲星,在胃。占曰:「國飢,人流。」乙未,月犯歲星,在昴。及冬,有沔南、邾城之敗,百姓流亡萬餘家。六年二月乙未,太白入月。占曰:「人主死。」四月甲午,月犯太白。占曰:「人主惡之。」
穆帝永和八年十二月,月在東井,犯歲星。占曰:「秦飢,人流亡。」是時兵革連起。十年十一月,月奄填星,在輿鬼。占曰:「秦有兵。」時桓溫伐苻健,健堅壁長安,溫退。十二年八月,桓溫破姚襄。
昇平元年十一月壬午,月奄歲星,在房。占曰:「人飢。」一曰:「豫州有災。」二年閏三月乙亥,月犯歲星,在房。占同上。三年,豫州刺史謝萬敗。三年三月乙酉,月犯太白,在昴。占曰:「人君死。」一曰:「趙地有兵,胡不安。」四年正月,慕容雋卒。五年正月乙丑辰時,月在危宿,奄太白。占曰:「天下靡散。」三月丁未,月犯填星,在軫。占曰:「為大喪。」五月,穆帝崩。七月,慕容恪攻冀州刺史呂護於野王,拔之,護奔走。時桓溫以大眾次宛,聞護敗,乃退。
哀帝興寧元年十月丙戌,月奄太白,在須女。占曰:「天下靡散。」一曰:「災在揚州。」三年,洛陽沒。其後桓溫傾揚州資實北討,敗績,死亡太半。及征袁真,淮南殘破。後慕容暐及苻堅互來侵境。三年正月乙卯,月奄歲星,在參。占曰:「參,益州分也。」六月,鎮西將軍益州刺史周撫卒。十月,梁州刺史司馬勛入益州以叛,朱序率眾助刺史周楚討平之。
海西太和元年二月丙子,月奄熒惑,在參。占曰:「為內亂,帝不終之徵。」一曰:「參,魏地。」五年,慕容暐為苻堅所滅。
孝武太元十二年二月戊寅,熒惑入月。占曰:「有亂臣死,若有相戮者。」一曰:「女親為政,天下亂。」是時琅邪王輔政,王妃從兄王國寶以姻昵受寵。又陳郡人袁悅昧私苟進,交遘主相,扇揚朋黨。十三年,帝殺悅於市。於是主相有隙,亂階興矣。十三年十二月戊子,辰星入月,在危。占曰:「賊臣欲殺主,不出三年,必有內惡。」是後慕容垂、翟遼、姚萇、苻登、慕容永並阻兵爭強。十四年十二月乙未,月犯歲星。占並同上。十五年,翟遼據司兗,眾軍累討弗克,慕容氏又跨略並冀。七月,旱。八月,諸郡大水,兗州又蝗。十八年正月乙酉,熒惑入月。占曰:「憂在宮中,非賊乃盜也。」一曰:「有亂臣,若有戮者。」二十一年九月,帝暴崩內殿,兆庶宣言,夫人張氏潛行大逆。又,王國寶邪狡,卒伏其辜。十九年四月己巳,月奄歲星,在尾。占曰:「為飢,燕國亡。」二十年,慕容垂遣息寶伐魏,反為所破,死者數萬人。二十一年,垂死,國遂衰亡。
安帝隆安元年六月庚午,月奄太白,在太微端門外。占曰:「國受兵。」乙酉,月奄歲星,在東壁。占曰:「為飢,衛地有兵。」二年六月,郗恢遣鄧啟方等以萬人伐慕容寶於滑台,啟方敗。三年九月,桓玄等並舉兵,於是內外戒嚴。四年正月乙亥,月犯填星,在牽牛。占曰:「吳越有兵喪,女主憂。」六月乙未,月又犯填星,在牽牛。十月乙未,月奄歲星,在北河。占曰:「為飢,胡有兵。」其四年五月,孫恩破會稽,殺內史謝琰。後又破高雅之於餘姚,死者十七八。七月,太皇太后李氏崩。元興元年,孫恩寇臨海,人眾餓死,散亡殆盡。
元興元年四月辛丑,月奄辰星。七月,大飢,人相食。二年十一月辛巳,月犯熒惑。占悉同上。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放遷帝、後於尋陽,以永安何皇后為零陵君。三年二月,劉裕盡誅桓氏。三年二月甲辰,月奄歲星於左角。占曰:「天下兵起。」是年二月丙辰,劉裕起義兵,殺桓修等。明年正月,眾軍攻桓振,卒滅諸桓。
義熙元年四月己卯,月犯填星,在東壁。占曰:「其地亡國。」一曰:「貴人死。」七月己未,月奄填星,在東壁。占曰:「其國以伐亡。」一曰:「人流。」十月丁巳,月奄填星,在營室。占同上。十一月,荊州刺史魏詠之卒。二年二月,司馬國璠等攻沒弋陽。三年,司徒揚州刺史王謐薨。四年正月,太保、武陵王遵薨。三月,左僕射孔安國薨。二年十二月丙午,月奄太白,在危。占曰:「齊亡國。」一曰:「強國君死。」五年四月,劉裕大軍北討慕容超,卒滅之。七年六月庚子,月犯歲星,在畢。占曰:「有邊兵,且飢。」八月乙未,月犯歲星,在參。占曰:「益州兵飢。」七月,朱齡石克蜀,蜀人尋反,又討之。八年正月庚戌,月犯歲星,在畢。占同上。九年七月,朱齡石滅蜀。十二年五月甲申,月犯歲星,在左角。占曰:「為飢。」十四年四月壬申,月犯填星,於張。占曰:「天下有大喪。」其明年,帝崩。
恭帝元熙元年七月,月犯歲星。占悉同上。十二月丁巳,月犯太白於羽林。二年六月,帝遜位,禪宋。
五星聚舍
魏明帝太和四年七月壬戌,太白犯歲星。占曰:「太白犯五星,有大兵。」五年三月,諸葛亮以大眾寇天水。時宣帝為大將軍,距退之。
青龍二年二月己未,太白犯熒惑。占曰:「大兵起,有大戰。」是年四月,諸葛亮據渭南,吳亦起兵應之,魏東西奔命。
惠帝元康三年,填星、歲星、太白三星聚於畢昴。占曰:「為兵喪。畢昴,趙地也。」後賈后陷殺太子,趙王廢后,又殺之,斬張華、裴頠,遂篡位,廢帝為太上皇,天下從此遘亂連禍。
永寧二年十一月,熒惑、太白鬬於虛危。占曰:「大兵起,破軍殺將。虛危,又齊分也。」十二月,熒惑襲太白於營室。占曰:「天下兵起,亡君之戒。」一曰:「易相。」初,齊王冏之京都,因留輔政,遂專傲無君。是月,成都、河間檄長沙王乂討之,冏、乂交戰,攻焚宮闕,冏兵敗,夷滅。又殺其兄上軍將軍寔以下二千餘人。太安二年,成都又攻長沙,於是公私飢困,百姓力屈。
太安三年正月,熒惑犯歲星。占曰:「有戰。」七月,左衛將軍陳眕奉帝伐成都,六軍敗績。
光熙元年九月,填星犯歲星。占曰:「填與歲合,為內亂。」是時司馬越專權,終以無禮破滅,內亂之應也。十二月癸未,太白犯填星。占曰:「為內兵,有大戰。」是後河間王為東海王越所殺。明年正月,東海王越殺諸葛玫等。五月,汲桑破馮嵩,殺東燕王。八月,苟晞大破汲桑。
懷帝永嘉六年七月,熒惑、歲星、太白聚牛、女之間,徘徊進退。案占曰「牛女,揚州分」,是後兩都傾覆,而元帝中興揚土。
建武元年五月癸未,太白、熒惑合於東井。占曰:「金火合曰爍,為喪。」是時愍帝塵於平陽,七月崩於寇庭。
元帝太興二年七月甲午,歲星、熒惑會於東井。八月乙未,太白犯歲星,合在翼。占曰:「為兵飢。」三年六月丙辰,太白與歲星合於房。占同上。永昌元年王敦攻京師,六軍敗績。王敦尋死。
成帝咸康三年十一月乙丑,太白犯歲星於營室。占曰:「為兵飢。」四年二月,石季龍破幽州,遷萬餘家以南。五年,季龍眾五萬寇沔南,略七千餘家而去。又騎二萬圍陷邾城,殺略五千餘人。四年十二月癸丑,太白犯填星,在箕。占曰:「王者亡地。」七年,慕容皝自稱燕王。七年三月,太白熒惑合於太微中,犯左執法。明年,顯宗崩。八年十二月己酉,太白犯熒惑於胃。占曰:「大兵起。」其後庾翼大發兵,謀伐石季龍,專制上流。
康帝建元元年八月丁未,太白犯歲星,在軫。占曰:「有大兵。」是年石季龍將劉寧寇沒狄道。
穆帝永和四年五月,熒惑入婁,犯填星。占曰:「兵大起,有喪,災在趙。」其年石季龍死,來年冉閔殺石遵及諸胡十萬餘人,其後褚裒北伐,喪眾而薨。六年三月戊戌,熒惑犯歲星。占曰:「為戰。」七年三月戊子,歲星、熒惑合於奎。其年劉顯殺石祗及諸胡帥,中土大亂。十二年七月丁卯,太白犯填星,在柳。占曰:「周地有大兵。」其年八月,桓溫伐苻健,退,因破姚襄於伊水,定周地。
昇平二年八月戊午,熒惑犯填星,在張。占曰:「兵大起。」三年八月庚午,太白犯填星,在太微中。占曰:「王者惡之。」五年十月丁卯,熒惑犯歲星,在營室。占曰:「大臣有匿謀。」一曰:「衛地有兵。」時桓溫擅權,謀移晉室。
海西公太和元年八月戊午,太白犯歲星,在太微中。三年六月甲寅,太白奄熒惑,在太微端門中。六年,海西公廢。
簡文咸安二年正月己酉,歲星犯填星,在須女。占曰:「為內亂。」七月,帝崩,桓溫擅權,謀殺侍中王坦之等,內亂之應。
孝武寧康二年十一月癸酉,太白奄熒惑,在營室。占曰:「金火合為爍,為兵喪。」太元元年七月,苻堅伐涼州,破之,虜張天錫。
太元十一年十二月己丑,太白犯歲星。占曰:「為兵飢。」是時河朔未平,兵連在外,冬大飢。十七年九月丁丑,歲星、熒惑、填星同在亢、氐。十二月癸酉,填星去,熒惑、歲星猶合。占曰:「三星合,是謂驚立絕行,內外有兵喪與飢,改立王公。」十九年十月,太白、填星、熒惑辰星合於氐。十二月癸丑,大白犯歲星,在斗。占曰:「為亂飢,為內兵。斗,吳越分。」至隆安元年,王恭等舉兵,顯王國寶之罪,朝廷殺之。是後連歲水旱飢。
安帝隆安元年二月,歲星、熒惑皆入羽林。占曰:「中軍兵起。」四月,王恭等舉兵,內外戒嚴。
元興元年八月庚子,太白犯歲星,在上將東南。占曰:「楚兵飢。」一曰:「災在上將。」二年,桓玄篡位。三年,劉裕盡誅桓氏。二年十月丁丑,太白犯填星,在婁。占同上。三年二月壬辰,太白、熒惑合於羽林。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放遷帝、後。三年二月,劉裕起義兵,桓玄逼帝東下。
義熙二年十二月丁未,熒惑、太白皆入羽林,又合於壁。三年正月,慕容超寇淮北、徐州,至下邳。八月,遣劉敬宣伐蜀。三年二月癸亥,熒惑、填星、太白、辰星聚於奎、婁,從填星也,徐州分。是時,慕容超僭號於齊,兵連徐兗,連歲寇抄,至於淮泗,姚興、譙縱僭號秦蜀,盧循及魏南北交侵。其五年,劉裕北殄慕容超。其六月辛卯,熒惑犯辰星,在翼。占曰:「天下兵起。」八月己卯,太白奄熒惑。占曰:「有大兵。」其四年,姚略遣眾征赫連勃勃,大為所破。五年四月甲戌,熒惑犯辰星,在東井。占曰:「皆為兵。」十二月辛丑,太白犯歲星,在奎。占曰:「大兵起,魯有兵。」是年四月,劉裕討慕容超。六年二月,滅慕容超於魯地。七年七月丁卯,歲星犯填星,在參。占曰:「歲填合,為內亂。」一曰:「益州戰,不勝,亡地。」是時朱齡石伐蜀,後竟滅之。明年,誅謝混、劉毅。八年七月甲申,太白犯填星,在東井。占曰:「秦有大兵。」九年二月丙午,熒惑、填星皆犯東井。占曰:「秦有兵。」三月壬辰,歲星、熒惑、填星、太白聚於東井,從歲星也。東井,秦分。十三年,劉裕定關中,其後遂移晉祚。十四年十月癸巳,熒惑入太微,犯西蕃上將,仍順行至左掖門內,留二十日乃逆行。至恭帝元熙元年三月五日,出西蕃上將西三尺許,又順還入太微。時填星在太微,熒惑繞填星成鈎己,其年四月丙戌,從端門出。占曰:「熒惑與填星鈎己天庭,天下更紀。」十二月,安帝母弟琅邪王踐阼,是曰恭帝。來年,禪於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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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晉書  卷十三‧志第三 天文下 月五星犯列舍 經星變附見 妖星客星 星流隕 雲氣
月五星犯列舍(經星變附見)
魏文帝黃初四年三月癸卯,月犯心大星。占曰:「心為天王位,王者惡之。」六月甲申,太白晝見。案劉向五紀論曰:「太白少陰,弱,不得專行,故以己未為界,不得經天而行。經天則晝見,其佔為兵喪,為不臣,為更王;強國弱,小國強。」是時孫權受魏爵號,而稱兵距守。其十二月丙子,月犯心大星。占同上。五年十月乙卯,太白晝見。占同上。又歲星入太微逆行,積百四十九日乃出。占曰:「五星入太微,從右入三十日以上,人主有大憂。」一曰:「有赦至。」七年五月,帝崩,明帝即位,大赦天下。六年五月壬戌,熒惑入太微,至壬申,與歲星相及,俱犯右執法,至癸酉乃出。占曰:「從右入三十日以上,人主有大憂。」又曰:「月、五星犯左右執法,大臣有憂。」一曰:「執法者誅,金、火尤甚。」十一月,皇子東武陽王鑑薨。七年正月,驃騎將軍曹洪免為庶人。四月,征南大將軍夏侯尚薨。五月,帝崩。蜀記稱明帝問黃權曰:「天下鼎立,何地為正?」對曰:「當驗天文。往者熒惑守心而文帝崩,吳、蜀無事,此其征也。」案三國史並無熒惑守心之文,疑是入太微。八月,吳遂圍江夏,寇襄陽,大將軍宣帝救襄陽,斬吳將張霸等,兵喪更王之應也。
明帝太和五年五月,熒惑犯房。占曰:「房四星,股肱臣將相位也,月、五星犯守之,將相有憂。」其七月,車騎將軍張郃追諸葛亮,為亮所害。十二月,太尉華歆薨。其十一月乙酉,月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六年三月乙亥,月又犯軒轅大星。十一月丙寅,太白晝見南斗,遂歷八十餘日,恆見。占曰:「吳有兵。」明年,孫權遣張彌等將兵萬人,錫授公孫文懿為燕王,文懿斬彌等,虜其眾。青龍三年正月,太后郭氏崩。
青龍二年三月辛卯,月犯輿鬼。輿鬼主斬殺。占曰:「人多病,國有憂。」又曰:「大臣憂。」是年夏及冬,大疫。四年五月,司徒董昭薨。其五月丁亥,太白晝見,積三十餘日。以晷度推之,非秦魏,則楚也。是時,諸葛亮據渭南,宣帝與相持;孫權寇合肥,又遣陸議、孫韶等入淮沔,天子親東征。蜀本秦地,則為秦魏及楚兵悉起矣。其七月己巳,月犯楗閉。占曰:「有火災。」三年七月,崇華殿災。三年六月丁未,填星犯井鉞。戊戌,太白又犯之。占曰:「凡月、五星犯井鉞,悉為兵災。」一曰:「斧鉞用,大臣誅。」七月己丑,填星犯東井距星。占曰:「填星入井,大人憂。」行近距,為行陰。其占曰:「大水,五穀不成。」景初元年夏,大水,傷五穀。其年十月壬申,太白晝見,在尾,歷二百餘日,恆晝見。占曰:「尾為燕,有兵。」十二月戊辰,月犯鈎鈐。占曰:「王者憂。」四年閏正月己巳,填星犯井鉞。三月癸卯,填星犯東井。己巳,太白與月加景晝見。五月壬寅,太白犯畢左股第一星。占曰:「畢為邊兵,又主刑罰。」九月,涼州塞外胡阿畢師使侵犯諸國,西域校尉張就討之,斬首捕虜萬計。其年七月甲寅,太白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景初元年,皇后毛氏崩。
景初元年二月乙酉,月犯房第二星。占曰:「將軍有憂。」其七月,司徒陳矯薨。二年四月,司徒韓暨薨。其七月辛卯,太白晝見,積二百八十餘日。時公孫文懿自立為燕王,署置百官,發兵距守,宣帝討滅之。二年二月己丑,月犯心距星,又犯中央大星。五月乙亥,月又犯心距星及中央大星。案占曰:「王者惡之。犯前星,太子有憂。」三年正月,帝崩。太子立,卒見廢。其年十月甲午,月犯箕。占曰:「將軍死。」正始元年四月,車騎將軍黃權薨。其閏十一月癸丑,月犯心中央大星。
少帝正始元年四月戊午,月犯昴東頭第一星。十月庚寅,月又犯昴北斗四星。占曰:「月犯昴,胡不安。」二年六月,鮮卑阿妙兒等寇西方,敦煌太守王延破之,斬二萬餘級。三年,又斬鮮卑大帥及千餘級。二年九月癸酉,月犯輿鬼西北星。三年二月丁未,又犯西南星。占曰:「有錢令。」一曰:「大臣憂。」三年三月,太尉滿寵薨。四年正月,帝加元服,賜群臣錢各有差。四年十月、十一月,月再犯井鉞。是月,宣帝討諸葛恪,恪棄城走。五年二月,曹爽征蜀。五年十一月癸巳,填星犯亢距星。占曰:「諸侯有失國者。」七年七月丁丑,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左將軍死。」七月乙亥,熒惑犯畢距星。占曰:「有邊兵。」一曰:「刑罰用。」九年正月辛亥,月犯亢南星。占曰:「兵起。」一曰:「將軍死。」七月癸丑,填星犯楗閉。占曰:「王者不宜出宮下殿。」嘉平元年,天子謁陵,宣帝奏誅曹爽等。天子野宿,於是失勢。
嘉平元年六月壬戌,太白犯東井距星。占曰:「國失政,大臣為亂。」四月辛巳,太白犯輿鬼。占曰:「大臣誅。」一曰:「兵起。」二年三月己未,太白又犯井距星。三年七月,王凌與楚王彪有謀,皆伏誅,人主遂卑。
吳孫權赤烏十三年夏五月,日北至,熒惑逆行,入南斗。秋七月,犯魁第三星而東。漢晉春秋云「逆行」。案占:「熒惑入南斗,三月吳王死。」一曰:「熒惑逆行,其地有死君。」太元二年,權薨,是其應也,故國志書於吳。是時,王凌謀立楚王彪,謂「斗中有星,當有暴貴者」,以問知星人浩詳。詳疑有故,欲悅其意,不言吳有死喪,而言「淮南楚分,吳楚同占,當有王者興」,故凌計遂定。
嘉平二年十二月丙申,月犯輿鬼。三年四月戊寅,月犯東井。五月甲寅,月犯亢距星。占曰:「將軍死。」一曰:「為兵。」是月,王凌、楚王彪等誅。七月,皇后甄氏崩。四年三月,吳將為寇,鎮東將軍諸葛誕破走之。其年七月己巳,月犯輿鬼。九月乙巳,又犯之。十月癸未,熒惑犯亢南星。占曰:「臣有亂。」四年十一月丁未,月又犯鬼積屍。五年六月戊午,太白犯角。占曰:「群臣有謀,不成。」庚辰,月犯箕星。占曰:「將軍死。」七月,月犯井鉞。丙午,月又犯鬼西北星。占曰:「國有憂。」十一月癸酉,月犯東井距星。占曰:「將軍死。」正元元年正月,鎮東將軍毋丘儉、揚州刺史文欽反,兵俱敗,誅死。二月,李豐及弟翼、後父張緝等謀亂,事泄,悉誅,皇后張氏廢。九月,帝廢為齊王。蜀將姜維攻隴西,車騎將軍郭淮討破之。
高貴鄉公正元二年二月戊午,熒惑犯東井北轅西頭第一星。甘露元年七月乙卯,熒惑犯東井鉞星。壬戌,月又犯鉞星。八月辛亥,月犯箕。
吳廢孫亮太平元年九月壬辰,太白犯南斗,吳志所書也。占曰:「太白犯斗,國有兵,大臣有反者。」其明年,諸葛誕反。又明年,孫綝廢亮。吳魏並有兵事也。
甘露元年九月丁巳,月犯東井。二年六月己酉,月犯心中央大星。八月壬子,歲星犯井鉞。九月庚寅,歲星逆行,乘井鉞。十月丙寅,太白犯亢距星。占曰:「逆臣為亂,人君憂。」景元元年五月,有成濟之變及諸葛誕誅,皆其應也。二年三月庚子,太白犯東井。占曰:「國失政,大臣為亂。」是夜,歲星又犯東井。占曰:「兵起。」至景元元年,高貴鄉公敗。三年八月壬辰,歲星犯輿鬼鑕星。占曰:「斧鑕用,大臣誅。」四年四月甲申,歲星又犯輿鬼東南星。占曰:「鬼東南星主兵,木入鬼,大臣誅。」景元元年,殺尚書王經。
元帝景元元年二月,月犯建星。案占:「月五星犯建星,大臣相譖。」是後鍾會、鄧艾破蜀,會譖艾。二年四月,熒惑入太微,犯右執法。占曰:「人主有大憂。」一云:「大臣憂。」四年十月,歲星守房。占曰:「將相憂。」一云:「有大赦。」明年,鄧艾、鍾會皆夷滅,赦蜀土。五年,帝遜位。
武帝咸寧四年九月,太白當見不見。占曰:「是謂失舍,不有破軍,必有亡國。」是時羊祜表求伐吳,上許之。五年十一月,兵出,太白始夕見西方。太康元年三月,大破吳軍,孫皓面縛請罪,吳國遂亡。
太康八年三月,熒惑守心。占曰:「王者惡之。」太熙元年四月乙酉,帝崩。
惠帝元康三年四月,熒惑守太微六十日。占曰:「諸侯三公謀其上,必有斬臣。」一曰:「天子亡國。」是春太白守畢,至是百餘日。占曰:「有急令之憂。」一曰:「相死。」又為邊境不安。後賈后陷殺太子。六年十月乙未,太白晝見。九年六月,熒惑守心。占曰:「王者惡之。」八月,熒惑入羽林。占曰:「禁兵大起。」其後,帝見廢為太上皇,俄而三王起兵討趙王倫,倫悉遣中軍兵相距累月。
永康元年三月,中台星坼,太白晝見。占曰:「台星失常,三公憂。太白晝見,為不臣。」是月,賈后殺太子,趙王倫尋廢殺後,斬司空張華。其五月,熒惑入南斗。占曰:「宰相死,兵大起。斗,又吳分野。」是時,趙王倫為相,明年,篡位,三王興師誅之。太安二年,石冰破揚州。其八月,熒惑入箕。占曰:「人主失位,兵起。」明年,趙王倫篡位,改元。二年二月,太白出西方,逆行入東井。占曰:「國失政,大臣為亂。」是時,齊王冏起兵討趙王倫,倫滅,冏擁兵不朝,專權淫奢,明年,誅死。
永寧元年,自正月至於閏月,五星互經天,縱橫無常。星傳曰:「日陽,君道也;星陰,臣道也。日出則星亡,臣不得專也。晝而星見午上者為經天,其占『為不臣,為更王』。」今五星悉經天,天變所未有也。石氏說曰:「辰星晝見,其國不亡則大亂。」是後,台鼎方伯,互執大權,二帝流亡,遂至六夷更王,迭據華夏,亦載籍所未有也。其四月,歲星晝見。五月,太白晝見。占同前。七月,歲星守虛危。占曰:「木守虛危,有兵憂。虛危,齊分。」一曰:「守虛,飢;守危,徭役煩多,下屈竭。」辰星入太微,占曰「為內亂」,一曰「群臣相殺」。太白守右掖門,占曰:「為兵,為亂,為賊。」八月戊午,填星犯左執法,又犯上相,占曰「上相憂」。熒惑守昴,占曰「趙魏有災」。辰星守輿鬼,占曰「秦有災」。九月丁未,月犯左角。占曰:「人主憂。」一曰:「左衛將軍死,天下有兵。」二年四月癸酉,歲星晝見。占曰:「為臣強。」初,齊王冏定京都,因留輔政,遂專傲無君。是月,成都、河間檄長沙王乂討之。冏、乂交戰,攻焚宮闕,冏兵敗,夷滅。又殺其兄上軍將軍寔以下二十餘人。太安二年,成都攻長沙,於是公私飢困,百姓力屈。
太安二年二月,太白入昴。占曰:「天下擾,兵大起。」七月,熒惑入東井。占曰:「兵起,國亂。」是秋,太白守太微上將。占曰:「上將以兵亡。」是年冬,成都、河間攻洛陽。八月,長沙王奉帝出距二王。三年正月,東海王越執長沙王乂,張方又殺之。三年正月,熒惑入南斗,占同永康。七月,左衛將軍陳眕率眾奉帝伐成都,六軍敗績,兵偪乘輿。是時,天下盜賊群起,張昌尤盛。
永興元年七月庚申,太白犯角、亢,經房、心,曆尾、箕。九月,入南斗。占曰:「犯角,天下大戰;犯亢,有大兵,人君憂;入房心,為兵喪;犯尾箕,女主憂。」一曰:「天下大亂。入南斗,有兵喪。」一曰:「將軍為亂。其所犯守,又兗、豫、幽、冀、揚州之分野。」是年七月,有盪陰之役。九月,王浚殺幽州刺史和演,攻鄴,鄴潰,於是兗豫為天下兵沖。陳敏又亂揚土。劉元海、石勒、李雄等並起微賤,跨有州郡。皇后羊氏數被幽廢。皆其應也。二年四月丙子,太白犯狼星。占曰:「大兵起。」九月,歲星守東井。占曰:「有兵,井又秦分野。」是年,苟晞破公師藩,張方破范陽王虓,關西諸將攻河間王顒,顒奔走,東海王迎殺之。
光熙元年四月,太白失行,自翼入尾、箕。占曰:「太白失行而北,是謂反生。不有破軍,必有屠城。」五月,汲桑攻鄴,魏郡太守馮嵩出戰,大敗,桑遂害東燕王騰,殺萬餘人,焚燒魏時宮室皆盡。其九月丁未,熒惑守心。占曰:「王者惡之。」己亥,填星守房、心。占曰:「填守房,多禍喪;守心,國內亂,天下赦。」是時,司馬越專權,終以無禮破滅,內亂之應也。十一月,帝崩,懷帝即位,大赦天下。
懷帝永嘉元年十二月丁亥,星流震散。按劉向說,天官列宿,在位之象;其眾小星無名者,眾庶之類。此百官眾庶將流散之象也。是後天下大亂,百官萬姓,流移轉死矣。二年正月庚午,太白伏不見,二月庚子,始晨見東方,是謂當見不見,占同上條。其後破軍殺將,不可勝數,帝崩虜庭,中夏淪覆。三年正月庚子,熒惑犯紫微。占曰:「當有野死之王,又為火燒宮。」是時太史令高堂沖奏,乘輿宜遷幸,不然必無洛陽。五年六月,劉曜、王彌入京都,焚燒宮廟,執帝歸平陽。三年,填星久守南斗。占曰:「填星所居久者,其國有福。」是時,安東將軍、琅邪王始有揚土。其年十一月,地動,陳卓以為是地動應也。五年十月,熒惑守心。六年六月丁卯,太白犯太微。占曰:「兵入天子庭,王者惡之。」七月,帝崩於寇庭,天下行服大臨。
元帝太興元年七月,太白犯南斗。占曰:「吳越有兵,大人憂。」二年二月甲申,熒惑犯東井。占曰:「兵起,貴臣相戮。」八月己卯,太白犯軒轅大星。占曰:「後宮憂。」三年五月戊子,太白入太微,又犯上將星。占曰:「天子自將,上將誅。」九月,太白犯南斗。十月己亥,熒惑在東井,居五諸侯南,踟躕留積三十日。占曰:「熒惑守井二十日以上,大人憂。守五諸侯,諸侯有誅者。」永昌元年三月,王敦率江荊之眾來攻京都,六軍距戰,敗績,人主謝過而已。於是殺護軍將軍周顗、尚書令刁協、驃騎將軍戴若思。又,鎮北將軍劉隗出奔。四月,又殺湘州刺史譙王司馬承、鎮南將軍甘卓。閏十二月,帝崩。
明帝太寧三年正月,熒惑逆行,入太微。占曰:「為兵喪,王者惡之。」閏八月,帝崩。後二年,蘇峻反,攻焚宮室,太后以憂偪崩,天子幽劫於石頭城,遠近兵亂,至四年乃息。
成帝咸和六年正月丙辰,月入南斗。占曰:「有兵。」是月,石勒殺略婁、武進二縣人。明年,石勒眾又抄略南沙、海虞。其十一月,熒惑守胃昴。占曰:「趙魏有兵。」八年七月,石勒死,石季龍自立。是時,雖二石僭號,而其強弱常占於昴,不關太微、紫宮也。八年三月己巳,月入南斗。與六年占同。其年七月,石勒死,彭彪以譙,石生以長安,郭權以秦州並歸順。於是遣督護喬球率眾救彪,彪敗,球退。又,石季龍、石斌攻滅生、權。其七月,熒惑入昴。占曰:「胡王死。」一曰:「趙地有兵。」是月,石勒死,石季龍多所攻沒。八月,月又犯昴。占曰:「胡不安。」九年三月己亥,熒惑入輿鬼,犯積屍。占曰:「兵在西北,有沒軍死將。」六月、八月,月又犯昴。是時,石弘雖襲勒位,而石季龍擅威橫暴,十一月廢弘自立,遂幽殺之。
咸康元年二月己亥,太白犯昴。占曰:「兵起,歲中旱。」四月,石季龍略騎至歷陽,加司徒王導大司馬,治兵列戍衝要。是時,石季龍又圍襄陽。六月,旱。其年三月丙戌,月入昴。占曰:「胡王死。」八月戊戌,熒惑入東井。占曰:「無兵,兵起;有兵,兵止。」十一月,月犯昴。二年正月辛亥,月犯房南第二星。八月,月又犯昴。九月庚寅,太白犯南斗,因晝見。占曰:「斗為宰相,又揚州分,金犯之,死喪之象。晝見,為不臣,又為兵喪。」其後,石季龍僭稱天王,發眾七萬,四年二月自隴西攻段遼於薊,又襲慕容皝於棘城,不克,皝擊破其將麻秋,並虜段遼殺之。三年七月己酉,月犯房上星。八月,熒惑入輿鬼,犯積屍。甲戌,月犯東井距星。九月戊子,月犯建星。四年四月己巳,太白晝見,在柳。占曰:「為兵,為不臣。」明年,石季龍大寇沔南,於是內外戒嚴。其五月戊戌,熒惑犯右執法。占曰:「大臣死,執政者憂。」九月,太白又犯右執法。案占:「五星災同,金火尤甚。」十一月戊子,太白犯房上星。占曰:「上相憂。」五年四月乙未,月犯畢距星。占曰:「兵起。」七月己酉,月犯房上星。占曰:「將相憂。」是月庚申,丞相王導薨,庾冰代輔政。八月,太尉郗鑒薨。又有沔南邾城之敗,百姓流亡萬餘家。六年正月,征西大將軍庾亮薨。六年三月甲辰,熒惑犯太微上將星。占曰:「上將憂。」四月丁丑,熒惑犯右執法。占曰:「執政者憂。」六月乙亥,月犯牽牛中央星。占曰:「大將憂。」是時,尚書令何充為執法,有譴,欲避其咎,明年求為中書令。其四月丙午,太白犯畢距星。占曰:「兵革起。」一曰:「女主憂。」六月乙卯,太白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七年三月,皇后杜氏崩。七年三月壬午,月犯房。四月己丑,太白入輿鬼。五月,太白晝見。八月辛丑,月犯輿鬼。八年六月,熒惑犯房上第二星。占曰:「次相憂。」八月壬寅,月犯畢。占曰:「下犯上,兵革起。」十月,月又掩畢大星。占同上。其建元二年,車騎將軍庾冰薨。庾翼大發兵,謀伐石季龍,專制上流,朝廷憚之。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壬午,太白入昴。占曰:「趙地有兵。」又曰:「天下兵起。」四月乙酉,太白晝見。是年,石季龍殺其子邃,又遣將寇沒狄道,及屯薊東,謀慕容皝。二年,歲星犯天關。安西將軍庾翼與兄冰書曰:「歲星犯天關,占云『關梁當分』。比來江東無他故,江道亦不艱難,而石季龍頻年再閉關,不通信使,此復是天公憒憒,無皂白之徵也。」其閏月乙酉,太白犯斗。占曰:「為喪,天下受爵祿。」九月,帝崩,太子立,大赦,賜爵。
穆帝永和元年正月丁丑,月入畢。占曰:「兵大起。」戊寅,月犯天關。占曰:「有亂臣更天子之法。」五月辛巳,太白晝見,在東井。占曰:「為臣強,秦有兵。」六月辛丑,月入太微,犯屏西南星。占曰:「輔臣有免罷者。」七月、八月,月皆犯畢。占同上。己未,月犯輿鬼。占曰:「大臣有誅。」九月庚戌,月又犯畢。是年初,庾翼在襄陽。七月,翼疾將終,輒以子爰之為荊州刺史,代己任。爰之尋被廢。明年,桓溫又輒率眾伐蜀,執李勢,送至京都。蜀本秦地也。二年二月壬子,月犯房上星。四月丙戌,月又犯房上星。八月壬申,太白犯左執法。三年正月壬午,月犯南斗第五星。占曰:「將軍死,近臣去。」五月壬申,月犯南斗第四星,因入魁。占曰:「有兵。」一曰:「有大赦。」六月,月犯東井距星。占曰:「將軍死,國有憂。」戊戌,月犯五諸侯。占曰:「諸侯有誅。」九月庚寅,太白犯南斗第五星。占曰:「為喪,為兵。」四年七月丙申,太白犯左執法。甲寅,月犯房。丁巳,月入南斗,犯第二星。乙丑,太白犯左執法。占悉同上。十月甲辰,月犯亢。占曰:「兵起,將軍死。」十一月戊戌,月犯上將星。三年六月,大赦。是月,陳逵征壽春,敗而還。七月,氐蜀余寇反,亂益土。九月,石季龍伐涼州。五年,征北大將軍褚裒卒。四年四月,太白入昴。是時,戎晉相侵,趙地連兵尤甚。七月,太白犯軒轅。占曰:「在趙,及為兵喪。」甲寅,月犯房。十月甲戌,月犯亢。占曰:「兵起,將軍死。」八月,石季龍太子宣殺弟韜,宣亦死。其十一月戊戌,月犯上將星。五年正月,石季龍僭號稱皇帝,尋死。五年四月丁未,太白犯東井。占曰:「秦有兵。」九月戊戌,太白犯左角。占曰:「為兵。」十月,月犯昴。占曰:「胡有憂,將軍死。」是年八月,褚裒北徵兵敗。十月,關中二十餘壁舉兵內附。石遵攻沒南陽。十一月,冉閔殺石遵,又盡殺胡十餘萬人,於是趙魏大亂。十二月,褚裒薨。八年,劉顯、苻健、慕容雋並僭號。殷浩北伐,敗績,見廢。六年二月辛酉,月犯心大星。占曰:「大人憂,又豫州分野也。」丁丑,月犯房。占曰:「將相憂。」六月己丑,月犯昴。占同上。乙未,月犯五諸侯。占同上。七月壬寅,月始出西方,犯左角。占曰:「大將軍死。」一曰:「天下有兵。」丁未,月犯箕。占曰:「將軍死」丙寅,熒惑犯鉞星。占曰:「大臣有誅。」八月辛卯,月犯左角。太白晝見,在南斗。月犯右執法。占並同上。是歲,司徒蔡謨免為庶人。七年二月,太白犯昴。占同上。三月乙卯,熒惑入輿鬼,犯積屍。占曰:「貴人有憂。」五月乙未,熒惑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太白入畢口,犯左股。占曰:「將相當之。」六月乙亥,月犯箕。占曰:「國有兵。」丙子,月犯斗。丁丑,熒惑入太微,犯右執法。八月庚午,太白犯軒轅。戊子,太白犯右執法。占悉同上。七年,劉顯殺石祗及諸將帥,山東大亂,疾疫死亡。八年三月戊戌,月犯軒轅大星。癸丑,月入南斗,犯第二星。五月,月犯心星。六月癸酉,月犯房。七月壬子,歲星犯東井距星。占曰:「內亂兵起。」八月戊戌,熒惑入輿鬼。占曰:「忠臣戮死。」丙辰,太白入南斗,犯第四星。占曰:「將為亂。」一曰:「丞相免。」九年二月乙巳,月入南斗,犯第三星。三月戊辰,月犯房。八月,歲星犯輿鬼東南星。占曰:「兵起。」是時,帝幼沖,母后稱制,將相有隙,兵革連起,慕容雋僭號稱燕王,攻伐不休。十年正月乙卯,月蝕昴星。占曰:「趙魏有兵。」癸酉,填星奄鉞星。占曰:「斧鉞用。」二月甲申,月犯心大星。占曰:「王者惡之。」七月庚午,太白晝見。晷度推之,災在秦鄭。九月辛酉,太白犯左執法。是時,桓溫擅命,朝臣多見迫脅。四月,溫伐苻健,破其嶢柳軍。十二月,慕容恪攻齊。十一年三月辛亥,月奄軒轅。占同上。四月庚寅,月犯牛宿南星。占曰:「國有憂。」八月己未,太白犯天江。占曰:「河津不通。」十二年六月庚子,太白晝見,在東井。占如上。己未,月犯鉞星。八月癸酉,月奄建星。九月戊寅,熒惑入太微,犯西蕃上將星。十一月丁丑,熒惑犯太微東蕃上相星。十二年十一月,齊城陷,執段龕,殺三千餘人。永和三年,鮮卑侵略河、冀。昇平元年,慕容雋遂據臨漳,盡有幽、並、青、冀之地。緣河諸將奔散,河津隔絕。時權在方伯,九服交兵。
昇平元年四月壬子,太白入輿鬼。丁亥,月奄井南轅西頭第二星。占曰:「秦地有兵。」一曰:「將死。」六月戊戌,太白晝見,在軫。占同上。軫是楚分野。壬子,月犯畢。占曰:「為邊兵。」七月辛巳,熒惑犯天江。占曰:「河津不通。」十一月,歲星犯房。占曰:「豫州有災。」其年五月,苻堅殺苻生而立。十二月,慕容雋入屯鄴。二年八月,豫州刺史謝奕薨。二年二月辛卯,填星犯軒轅大星。占曰:「人主惡之。」甲午,月犯東井。六月辛酉,月犯房。十月己未,太白犯哭星。占曰:「有大哭泣。」三年正月壬辰,熒惑犯楗閉星。案占曰:「人主憂。」三月乙酉,熒惑逆行犯鈎鈐。案占:「王者惡之。」六月,太白犯東井。七月乙酉,熒惑犯天江。丙戌,太白犯輿鬼。占悉同上。戊子,月犯牽牛中央大星。占曰:「牽牛,天將也。犯中央大星,將軍死。」八月丁未,太白犯軒轅大星。甲子,月犯畢大星。占曰:「為邊兵。」一曰:「下犯上。」三年十月,諸葛攸舟軍入河,敗績。豫州刺史謝萬入潁,眾潰而歸,萬除名。十一月,司徒會稽王以郗曇、謝萬二鎮敗,求自貶三等。四年正月,慕容雋死,子暐代立。慕容恪殺其尚書令陽騖等。四年正月乙亥,月犯牽牛中央大星。六月辛亥,辰星犯軒轅。占曰:「女主憂。」己未,太白入太微右掖門,從端門出。占曰:「貴奪勢。」一曰:「有兵。」又曰:「出端門,臣不臣。」八月戊申,太白犯氐。占曰:「國有憂。」丙辰,熒惑犯太微西蕃上將星。九月壬午,太白入南斗口,犯第四星。占曰:「為喪,有赦,天下受爵祿。」十二月甲寅,熒惑犯房。丙寅,太白晝見。庚寅,月犯楗閉。占曰:「人君惡之。」五年正月乙巳,填星逆行,犯太微。五月壬寅,月犯太微。庚戌,月犯建星。占曰:「大臣相謀。」是時,殷浩敗績,卒致遷徙。其月辛亥,月犯牽牛宿。占曰:「國有憂。」六月癸亥,月犯氐東北星。占曰:「大將當之。」五年正月,北中郎將郗曇薨。五月,帝崩,哀帝立,大赦,賜爵,褚後失勢。七月,慕容恪攻冀州刺史呂護於野王,護奔滎陽。是時,桓溫以大眾次宛,聞護敗,乃退。五年六月癸酉,月奄氐東北星。占曰:「大將軍當之。」九月乙酉,月奄畢。占曰:「有邊兵。」十月丁未,月犯畢大星。占曰:「下犯上。」又曰:「有邊兵。」八月,范汪廢。隆和元年,慕容暐遣將寇河陰。
哀帝興寧三年七月庚戌,月犯南斗。占曰:「女主憂。」歲星犯輿鬼。占曰:「人君憂。」十月,太白晝見,在亢。占曰:「亢為朝廷,有兵喪,為臣強。」明年五月,皇后庾氏崩。
海西太和二年正月,太白入昴。五年,慕容暐為苻堅所滅,又據司、冀、幽、並四州。六年閏月,熒惑守太微端門。占曰:「天子亡國。」又曰:「諸侯三公謀其上。」一曰:「有斬臣。」辛卯,月犯心大星。占曰:「王者惡之。」十一月,桓溫廢帝,並奏誅武陵王,簡文不許,溫乃徙之新安,皆臣強之應也。
簡文咸安元年十二月辛卯,熒惑逆行入太微,二年三月猶不退。占曰:「國不安,有憂。」是時,帝有桓溫之逼。二年五月丁未,太白犯天關。占曰:「兵起。」歲星形色如太白。占曰:「進退如度,奸邪息;變色亂行,主無福。歲星於仲夏當細小而不明,此其失常也。又為臣強。」六月,太白晝見,在七星。乙酉,太白犯輿鬼。占曰:「國有憂。」七月,帝崩,桓溫以兵威擅權,將誅王坦之等,內外迫脅。又,庾希入京城,盧悚入宮,其誅滅之。
孝武寧康元年正月戊申,月奄心大星。案占曰:「災不在王者,則在豫州。」一曰:「主命惡之。」三月丙午,月奄南斗第五星。占曰:「大臣憂,有死亡。」一曰:「將軍死。」七月,桓溫薨。九月癸巳,熒惑入太微。是時,女主臨朝,政事多缺。二年閏月己未,月奄牽牛南星。占曰:「左將軍死。」十二月甲申,太白晝見,在氐。氐,兗州分野。三年五月丙午,北中郎將王坦之薨。三年六月辛卯,太白犯東井。占曰:「秦地有兵。」九月戊申,熒惑奄左執法。占曰:「執法者死。」太元元年,苻堅破涼州。二年十月,尚書令王彪之卒。
太元元年四月丙戌,熒惑犯南斗第三星。丙申,又奄第四星。占曰;「兵大起,中國飢。」一曰:「有赦。」八月癸酉,太白晝見,在氐。氐,兗州分野。九月,熒惑犯哭泣星,遂入羽林。占曰:「天子有哭泣事,中軍兵起。」十一月己未,月奄氐角。占曰:「天下有兵。」一曰:「國有憂。」二年二月,熒惑守羽林。占曰:「禁兵大起。」九月壬午,太白晝見,在角。角,兗州分野。昇平元年五月,大赦。三年八月,秦人寇樊、鄧、襄陽、彭城。四年二月,襄陽陷,朱序沒。四月,魏興陷,賊聚廣陵、三河,眾五六萬。於是諸軍外次衝要,丹楊尹屯衛京都。六月,兗州刺史謝玄討賊,大破之。是時,中外連兵,比年荒儉。四年十一月丁巳,太白犯哭星。占曰:「天子有哭泣事。」五年七月丙子,辰星犯軒轅。占曰:「女主當之。」九月癸未,皇后王氏崩。六年九月丙子,太白晝見。七年十一月,太白又晝見,在斗。占曰;「吳有兵喪。」八年四月甲子,太白又晝見,在參。占曰:「魏有兵喪。」是月,桓沖征沔漢,楊亮伐蜀,並拔城略地。八月,苻堅自將,號百萬,九月,攻沒壽陽。十月,劉牢之破苻堅將梁成,斬之,殺獲萬餘人。謝玄等又破苻堅於淝水,斬其弟融,堅大眾奔潰。九年六月,皇太后褚氏崩。八月,謝玄出屯彭城,經略中州矣。九年七月丙戌,太白晝見。十一月丁巳,又晝見。十年四月乙亥,又晝見於畢昴。占曰:「魏國有兵喪。」是時苻堅大眾奔潰,趙魏連兵相攻,堅為姚萇所殺。十一年三月戊申,太白晝見,在東井。占曰;「秦有兵,臣強。」六月甲申,又晝見於輿鬼。占曰:「秦有兵。」時魏、姚萇、苻登連兵,相征不息。甲午,歲星晝見,在胃。占曰:「魯有兵,臣強。」十二年,慕容垂寇東阿,翟遼寇河上,姚萇假號安定,苻登自立隴上,呂光竊據涼土。十二年六月癸卯,太白晝見,在柳。十月庚午,太白晝見,在斗。十三年正月丙戌,又晝見。十二月,熒惑在角亢,形色猛盛。占曰:「熒惑失其常,吏且棄其法,諸侯亂其政。」自是後,慕容垂、翟遼、姚萇、苻登、慕容永並阻兵爭強。十四年正月,彭城妖賊又稱號於皇丘,劉牢之破滅之。三月,張道破合鄉,圍泰山,向欽之擊走之。是年,翟遼又攻沒滎陽,侵略陳項。於時政事多弊,君道陵遲矣。十四年四月乙巳,太白晝見於柳。六月辛卯,又晝見於翼。九月丙寅,又晝見於軫。十二月,熒惑入羽林。占並同上。十五年,翟遼掠司兗,眾軍累討不克,慕容垂又跨略並、冀等州。七月,旱。八月,諸郡大水,兗州又蝗。十五年九月癸未,熒惑入太微。十月,太白入羽林。十六年四月癸卯朔,太白晝見。十一月癸巳,月奄心前星。占曰:「太子憂。」是時,太子常有篤疾。十七年七月丁丑,太白晝見。十月丁酉,又晝見。十八年六月,又晝見。十九年五月,又晝見於柳。六月辛酉,又晝見於輿鬼。九月,又見於軫。二十年六月,熒惑入天囷。占曰:「大飢。」七月丁亥,太白晝見在太微。占曰:「太白入太微,國有憂。晝見,為兵喪。」十二月己巳,月犯楗閉及東西咸。占曰:「楗閉司心腹喉舌,東西咸主陰謀。」二十一年二月壬申,太白晝見。三月癸卯,太白連晝見,在羽林。占曰:「有強臣,有兵喪,中軍兵起。」三月,太白晝見於胃。占曰:「中軍兵起。」四月壬午,太白入天囷。占曰:「為飢。」六月,歲星犯哭泣星。占曰:「有哭泣事。」是年九月,帝崩。隆安元年,王恭等舉兵脅朝廷,於是內外戒嚴,殺王國寶以謝之。又連歲水旱,三方動,眾人飢。
安帝隆安元年正月癸亥,熒惑犯哭泣星。占曰:「有哭泣事。」四月丁丑,太白晝見,在東井。占曰:「秦有兵喪。」六月,姚興攻洛陽,郗恢遣兵救之。冬姚萇死,子略代立。魏王珪即位於中山。其八月,熒惑守井鉞。占曰:「大臣有誅。」二年六月戊辰,攝提移度失常。歲星晝見,在胃,兗州分野。是年六月,郗恢遣鄧啟方等以萬人伐慕容寶於滑台,敗而還。閏月,太白晝見,在羽林。丁丑,月犯東上相。三年五月辛酉,月又奄東上相。辛未,辰星犯軒轅大星。占悉同上。二年九月,庾楷等舉兵,表誅王愉等,於是內外戒嚴。三年六月,洛陽沒於寇。桓玄破荊、雍州,殺殷仲堪等。孫恩聚眾攻沒會稽,殺內史。四年六月辛酉,月犯哭泣星。五年正月,太白晝見。自去年十二月在斗晝見,至於是月乙卯。案占:「災在吳越。」七月癸亥,大角星散搖五色。占曰:「王者流散。」丁卯,月犯天關。占曰:「王者憂。」九月庚子,熒惑犯少微,又守之。占曰:「處士誅。」十月甲子,月犯東次相。其年七月,太皇太后李氏崩。十月,妖賊大破高雅之於餘姚,死者十七八。五年,孫恩攻侵郡縣,殺內史,至京口,進軍蒲洲,於是內外戒嚴。恩遣別將攻廣陵,殺三千餘人,退據郁洲,是時劉裕又追破之。九月,桓玄表至,逆旨陵上。十月,司馬元顯大治水軍,將以伐玄。元興元年正月,盧循自稱征虜將軍,領孫恩餘眾,略有永嘉、晉安之地。二月,帝戎服遣西軍。三月,桓玄,克京都,殺司馬元顯,放太傅會稽王道子。
元興元年三月戊子,太白犯五諸侯,因晝見。占曰:「諸侯有誅。」七月戊寅,熒惑在東井。熒惑犯輿鬼、積屍。占並同上。八月丙寅,太白奄右執法。九月癸未,太白犯進賢。占曰:「進賢者誅。」二年二月,歲星犯西上將。六月甲辰,月奄斗第四星。占曰:「大臣誅,不出三年。」八月癸丑,太白犯房北第二星。九月己丑,歲星犯進賢,熒惑犯西上將。十月甲戌,太白犯泣星。十一月丁酉,熒惑犯東上相。十二月乙巳,月奄軒轅第二星。占悉同上。元年冬,魏破姚興軍。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放遷帝、後於尋陽,以永安何皇后為零陵君。三年二月,劉裕盡誅桓氏。三年正月戊戌,熒惑逆行,犯太微西上相。占曰:「天子戰於野,上相死。」二月丙辰,熒惑逆行,在左執法西北。占曰:「執法者誅。」四月甲午,月奄軒轅第二星。五月壬申,月奄斗第二星,填星入羽林。占並同上。是年二月丙辰,劉裕殺桓修等。三月己未,破走桓玄,遣軍西討。辛巳,誅左僕射王愉,桓玄劫天子如江陵。五月,玄下至崢嶸洲,義軍破滅之。桓振又攻沒江陵,幽劫天子。七月,永安何皇后崩。
義熙元年三月壬辰,月奄左執法。占同上。丁酉,月奄心前星。占曰:「豫州有災。」太白犯東井。占曰:「秦有兵。」七月庚辰,太白晝見,在翼、軫。占曰:「為臣強,荊州有兵喪。」八月丁巳,月犯斗第一星。占曰:「天下有兵。」一曰:「大臣憂。」九月甲子,熒惑犯少微。占曰:「處士誅。」庚寅,熒惑犯右執法。癸卯,熒惑犯左執法。占並同上。十一月丙戌,太白犯鈎鈐。占曰:「喉舌憂。」十二月己卯,歲星犯天江。占曰:「有兵亂,河津不通。」十一月,荊州刺史魏詠之薨。二年二月,司馬國璠等攻沒弋陽。四月,姚興伐仇池公楊盛,擊走之。九月,益州刺史司馬榮期為其參軍楊承祖所害。三年十二月,司徒揚州刺史王謐薨。四年正月,太保武陵王遵薨。三月,左僕射孔安國卒。自後政在劉裕,人主端拱而已。二年二月,太白犯南斗。占曰:「兵起。」己丑,月犯心後星。占曰:「豫州有災。」四月癸丑,月犯太微西上將。己未,月犯房南第二星。乙丑,歲星犯天江。占曰:「有兵亂,河津不通。」五月癸未,月犯左角。占曰:「左將軍死,天下有兵。」壬寅,熒惑犯氐。占曰:「氐為宿宮,人主憂。」六月庚午,熒惑犯房北第二星。八月癸亥,熒惑犯南斗第五星。丁巳,犯建星。占曰:「為兵。」九月壬午,熒惑犯哭星,又犯泣星。是年二月甲戌,司馬國璠等攻沒弋陽。又,慕容超侵略徐、兗,三年正月,又寇北徐州,至下邳。十二月,司徒王謐薨。四年正月,武陵王遵薨。五年,慕容超復寇淮北。四月,劉裕大軍討之,拔臨朐。又圍廣固,拔之。三年正月丙子,太白晝見,在奎。二月庚申,月奄心後星。占同上。五月癸未,月犯左角。己丑,太白晝見,在參。占曰:「益州有兵喪,臣強。」八月己卯,太白犯左執法。辛卯,熒惑犯左執法。九月壬子,熒惑犯進賢星。是年八月,劉敬宣伐蜀,不克而旋。四年三月,左僕射孔安國卒。七月,司馬叔璠等攻沒鄒山,魯郡太守徐邕破走之。姚略遣眾征赫連勃勃,大為所破。五年,劉裕討慕容超,滅之。四年正月庚子,熒惑犯天關。五月丁未,月奄斗第二星。壬子,填星犯天廩。占曰:「天下飢,倉粟少。」六月己丑,太白犯太微西上將。乙卯,又犯左執法。十月戊子,熒惑入羽林。占悉同上。五年,劉裕討慕容超,後南北軍旅運轉不息。五年二月甲子,月犯昴。占曰:「胡不安,天子破匈奴。」五月戊戌,歲星入羽林。九月壬寅,月犯昴。十月,熒惑犯氐。閏月丁酉,月犯昴。辛亥,熒惑犯鈎鈐。己巳,月奄心大星。占曰:「王者惡之。」是年四月,劉裕討慕容超。十月,魏王珪遇弒殂。六年五月,盧循逼郊甸,宮衛被甲。六年三月丁卯,月奄房南第二星。災在次相。己巳,又奄斗第五星。占曰:「斗主吳,吳地兵起。」太白犯五諸侯。占曰:「諸侯有誅。」五月甲子,月奄斗第五星。己亥,月奄昴第三星。占曰:「國有憂。」一曰:「有白衣之會。」六月己丑,月犯房南第二星。甲午,太白晝見。七月己亥,月犯輿鬼。占曰:「國有憂。」一曰:「秦有兵。」八月壬午,太白犯軒轅大星。甲申,月犯心前星。災在豫州。丙戌,月犯斗第五星。占同上。丁亥,月奄牛宿南星。占曰:「天下有大誅。」乙未,太白犯少微。丙午,太白在少微而晝見。九月甲寅,太白犯左執法。丁丑,填星犯畢。占曰:「有邊兵。」是年三月,始興太守徐道覆反。四月,盧循寇湘中,沒巴陵,率眾逼京畿。是月,左僕射孟昶懼王威不振,仰藥自殺。七年十二月,劉蕃梟徐道覆首,杜慧度斬盧循,並傳首京都。八年六月,劉道規卒,時為豫州刺史。八月,皇后王氏崩。九月,兗州刺史劉蕃、尚書左僕射謝混伏誅。劉裕西討劉毅,斬首徇之。十二月,遣益州刺史朱齡石伐蜀。七年四月辛丑,熒惑入輿鬼。占曰:「秦有兵。」一曰:「雍州有災。」六月,太白晝見,在翼。己亥,填星犯天關。占曰:「臣謀主。」八月,太白犯房南第二星。十一月丙子,太白犯哭星。其七月,朱齡石克蜀,蜀又反,討滅之。八年七月癸亥,月奄房北第二星。己未,月犯井鉞。八月戊申,月犯泣星。十月辛亥,月奄天關。占曰:「有兵。」十一月丁丑,填星犯東井。占曰:「大人憂。」十二月癸卯,填星犯井鉞。是年八月,皇后王氏崩。九月,誅劉蕃、謝混,討滅劉毅。十二月,朱齡石滅蜀。九年二月,熒惑入輿鬼。占曰:「有兵喪。」太白犯南河。占曰:「兵起。」五月壬辰,太白犯右執法,晝見。七月庚午,月奄鈎鈐。占曰:「喉舌臣憂。」九月庚午,歲星犯軒轅大星。己丑,月犯左角。時劉裕擅命,兵革不休。十月,裕討司馬休之,王師不利,休之等奔長安。十年正月丁卯,月犯畢。占曰:「將相有以家坐罪者。」二月己酉,月犯房北星。五月壬寅,月犯牽牛南星。乙丑,歲星犯軒轅大星。占悉同上。六月丙申,月奄氐。占曰:「將死之,國有誅者。」七月庚辰,月犯天關。占曰:「兵起。」熒惑犯井鉞。填星犯輿鬼,遂守之。占曰:「大人憂,宗廟改。」八月丁酉,月奄牽牛南星。占同上。九月,填星犯輿鬼。占曰:「人主憂。」丁巳,太白入羽林。十二月己酉,月犯西咸。占曰:「有陰謀。」十一年,林邑寇交州,距敗之。十一年三月丁巳,月入畢。占曰:「天下兵起。」一曰:「有邊兵。」己卯,熒惑入輿鬼。閏月丙午,填星又入輿鬼。占曰:「為旱,大疫,為亂臣。」五月癸卯,熒惑入太微。
甲辰,犯右執法。六月己未,太白犯東井。占曰:「秦有兵。」戊寅,犯輿鬼。占曰:「國有憂。」七月辛丑,月犯畢。占同上。八月壬子,月犯氐。占同上。庚申,太白順行,從右掖門入太微。丁卯,奄左執法。十一月癸亥,月入畢。占同上。乙未,月入輿鬼而暈。十二年五月甲申,歲星留房心之間,宋之分野。始封劉裕為宋公。六月壬子,太白順行入太微右掖門。己巳,月犯畢。占同上。七月,月犯牛宿。十月丙戌,月入畢。十三年五月丙子,月犯軒轅。丁亥,犯牽牛。癸巳,熒惑犯右執法。八月己酉,月犯牽牛。丁卯,月犯太微。占曰:「人君憂。」九月壬辰,熒惑犯軒轅。十月戊申,月犯畢。占悉同上。月犯箕。占曰:「國有憂。」甲寅,月犯畢。占同上。乙卯,填星犯太微,留積七十餘日。占曰:「亡君之戒。」壬戌,月犯太微。十四年三月癸巳,太白犯五諸侯。五月庚子,月犯太微。七月甲辰,熒惑犯輿鬼。占曰:「秦有兵,又為旱,為兵喪。」亦曰:「大人憂,宗廟改,亦為亂臣。」時劉裕擅命,軍旅數興,飢旱相屬,其後卒移晉室。丁巳,月犯東井。占曰:「軍將死。」八月甲子,太白犯軒轅。癸酉,填星入太微,犯右執法,因留太微中,積二百餘日乃去。占曰:「填星守太微,亡君之戒,有徙王。」九月乙未,太白入太微,犯左執法。丁巳,月入太微。占曰:「大人憂。」十月甲申,月入太微。癸巳,熒惑入太微,犯西蕃上將,仍順行,至左掖門內,留二十日,乃逆行。義熙十二年七月,劉裕伐姚泓。十三年八月,擒姚泓,司、兗、秦、雍悉平。十四年,劉裕還彭城,受宋公。十一月,左僕射前將軍劉穆之卒。明年,西虜寇長安,雍州刺史朱齡石諸軍陷沒,官軍舍而東。十二月,帝崩。
恭帝元熙元年正月丙午,三月壬寅,五月丙申,月皆犯太微,占悉同上。乙卯,辰星犯軒轅。六月庚辰,太白犯太微。七月己卯,月犯太微,太白晝見。自義熙元年至是,太白經天者九,日蝕者四,皆從上始,革代更王,臣失君之象也。是夜,太白犯哭星。十二月丁巳,月、太白俱入羽林。二年二月庚午,填星犯太微。占悉同上。元年七月,劉裕受宋王。是年六月,帝遜位於宋。
妖星客星
魏文帝黃初三年九月甲辰,客星見太微左掖門內。占曰;「客星出太微,國有兵喪。」十月,帝南征孫權。是後,累有徵役。六年十月乙未,有星孛於少微,歷軒轅。占「為兵喪,除舊布新之象。」時帝軍廣陵,辛丑,親御甲冑觀兵。明年五月,帝崩。
明帝太和六年十一月丙寅,有星孛於翼,近太微上將星。占曰:「為兵喪。」甘氏曰:「孛彗所當之國,是受其殃。翼又楚分野,孫權封略也。」明年,權有遼東之敗。又明年,諸葛亮入秦川。孫權發兵,緣江淮屯要衝,權自圍新城以應亮,天子東征權。
青龍四年十月甲申,有星孛於大辰,長三尺。乙酉,又孛於東方。十一月己亥,彗星見,犯宦者天紀星。占曰;「大辰為天王,天下有喪。」劉向五紀論曰:「春秋,星孛於東方,不言宿者,不加宿也。宦者在天市,為中外有兵。天紀為地震,孛彗主兵喪。」景初元年六月,地震。九月,吳將朱然圍江夏。皇后毛氏崩。二年正月,討公孫文懿。三年正月,明帝崩。
景初二年八月,彗星見張,長三尺,逆西行,四十一日滅。占同上。張,周分野。十月癸巳,客星見危,逆行,在離宮北、騰蛇南。甲辰,犯宗星。己酉,滅。占曰:「客星所出有兵喪。虛危為宗廟,又為墳墓。客星近離宮,則宮中將有大喪,就先君於宗廟之象也。」三年正月,帝崩。
少帝正始元年十月乙酉,彗星見西方,在尾,長三丈,拂牽牛,犯太白。十一月甲子,進犯羽林。占曰:「尾為燕,又為吳,牛亦吳越之分。太白為上將,羽林中軍兵。為吳越有喪,中軍兵動。」二年五月,吳遣三將寇邊。吳太子登卒。六月,宣帝討諸葛恪於皖。太尉滿寵薨。六年八月戊午,彗星見七星,長二尺,色白,進至張,積二十三日滅。七年十一月癸亥,又見軫,長一尺,積百五十六日滅。九年三月,又見昴,長六尺,色青白,芒西南指。七月,又見翼,長二尺,進至軫,積四十二日滅。案占曰:「七星張為周分野,翼軫為楚,昴為趙魏。彗所以除舊布新,主兵喪也。」嘉平元年,宣帝誅曹爽兄弟及其黨與,皆夷三族,京師嚴兵。三年,誅楚王彪,又襲王凌於淮南。淮南,東楚也。魏諸王幽於鄴。
嘉平三年十一月癸亥,有星孛於營室,西行,積九十日滅。占曰:「有兵喪。室為後宮,後宮且有亂。」四年二月丁酉,彗星見西方,在胃,長五六丈,色白,芒南指,貫參,積二十日滅。五年十一月,彗星又見軫,長五丈,在太微左執法西,東南指,積百九十日滅。案占:「胃,兗州之分野。參,主兵。太微,天子庭。執法,為執政。孛彗為兵喪,除舊布新之象。」正元元年二月,李豐、豐弟翼、後父張緝等謀亂,皆誅,皇后亦廢。九月,帝廢為齊王。
高貴鄉公正元元年十一月,白氣出南斗側,廣數丈,長竟天。王肅曰:「蚩尤之旗也,東南其有亂乎!」二年正月,有彗星見於吳楚分,西北竟天。鎮東大將軍毌丘儉等據淮南叛,景帝討平之。案占:「蚩尤旗見,王者征伐四方。」自後又征淮南,西平巴蜀。是歲,吳主孫亮五鳳元年也。鬥牛,吳越分。案占:「吳有兵喪,除舊布新之象也。」太平三年,孫綝盛兵圍宮,廢亮為會稽王,故國志又書於吳也。淮南江東同揚州地,故於時變見吳、楚。楚之分則魏之淮南,多與吳同災。是以毌丘儉以孛為己應,遂起兵而敗。後三年,即魏甘露二年,諸葛誕又反淮南,吳遣將救之。及城陷,誕眾與吳兵死沒各數萬人,猶前長星之應也。
甘露二年十一月,彗星見角,色白。占曰:「彗星見兩角間色白者,軍起不戰,邦有大喪。」景元元年,高貴鄉公為成濟所害。四年十月丁丑,客星見太微中,轉東南行,歷軫宿,積七日滅。占曰:「客星出太微,有兵喪。」景元元年,高貴鄉公被害。
元帝景元三年十一月壬寅,彗星見亢,色白,長五寸,轉北行,積四十五日滅。占曰:「為兵喪。」一曰:「彗星見亢,天子失德。」四年,鍾會、鄧艾伐蜀,克之。二將反亂,皆誅。
咸熙二年五月,彗星見王良,長丈余,色白,東南指,積十二日滅。占曰:「王良,天子御駟。彗星掃之,禪代之表,除舊布新之象也。白色為喪。王良在東壁宿,又并州之分野。」八月,文帝崩。十二月,武帝受魏禪。
武帝泰始四年正月丙戌,彗星見軫,青白色,西北行,又轉東行。占曰:「為兵喪,軫又楚分野。」三月,皇太后王氏崩。十月,吳寇江夏、襄陽。五年九月,星孛於紫宮。占如上。紫宮,天子內宮。十年,武元楊皇后崩。十年十二月,有星孛於軫。占曰:「天下兵起,軫又楚分野。」
咸寧二年六月甲戌,星孛於氐。占曰:「天子失德易政。氐,又兗州分。」七月,星孛大角。大角為帝坐。八月,星孛太微,至翼、北斗、三台。占曰:「太微,天子庭,大人惡之。」一曰:「有改王。翼,又楚分野。北斗主殺罰,三台為三公。」三年正月,星孛於西方。三月,星孛於胃。胃,徐州分。四月,星孛女御。女御為後宮。五月,又孛於東方。七月,星孛紫宮。占曰:「天下易主。」四年四月,蚩尤旗見東井。後二年,傾三方伐吳,是其應也。五年三月,星孛於柳。四月,又孛於女御。七月,孛於紫宮。占曰:「外臣陵主。柳,又三河分野。大角、太微、紫宮、女御並為王者。」明年吳亡,是其應也。孛主兵喪。征吳之役,三河、徐、兗之兵悉出,交戰於吳楚之地,吳丞相都督以下梟戮十數,偏裨行陣之徒馘斬萬計,皆其征也。
太康二年八月,有星孛於張。占曰:「為兵喪。」十一月,星孛於軒轅。占曰:「後宮當之。」四年三月戊申,星孛於西南。是年,齊王攸、任城王陵、琅邪王伷、新都王該薨。八年九月,星孛於南斗,長數十丈,十餘日滅。占曰:「斗主爵祿,國有大憂。」一曰:「孛於斗,王者疾病,天下易政,大亂兵起。」
太熙元年四月,客星在紫宮。占曰:「為兵喪。」太康末,武帝耽宴遊,多疾病。是月己酉,帝崩。永平元年,賈后誅楊駿及其黨與,皆夷三族,楊太后亦見弒。又誅汝南王亮、太保衛瓘、楚王瑋,王室兵喪之應也。
惠帝元康五年四月,有星孛於奎,至軒轅、太微,經三台、太陵。占曰:「奎為魯,又為庫兵,軒轅為後宮,太微天子庭,三台為三司,太陵有積屍死喪之事。」其後武庫火,西羌反。後五年,司空張華遇禍,賈后廢死,魯公賈謐誅。又明年,趙王倫篡位。於是三王興兵討倫,兵士戰死十餘萬人。
永康元年三月,妖星見南方。占曰:「妖星出,天下大兵將起。」是月賈后殺太子,趙王倫尋廢殺後,斬司空張華,又廢帝自立。於是三王並起,迭總天權。其十二月,彗星出牽牛之西,指天市。占曰:「牛者七政始,彗出之,改元易號之象也。天市一名天府,一名天子旗,帝坐在其中。」明年,趙王倫篡位,改元,尋為大兵所滅。二年四月,彗星見齊分。占曰:「齊有兵喪。」是時,齊王冏起兵討趙王倫。倫滅,冏擁兵不朝,專權淫奢。明年,誅死。
太安元年四月,彗星晝見。二年三月,彗星見東方,指三台。占曰:「兵喪之象。三台為三公。」三年正月,東海王越執太尉、長沙王乂,張方又殺之。
永興元年五月,客星守畢。占曰:「天子絕嗣。」一曰:「大臣有誅。」時諸王擁兵,其後惠帝失統,終無繼嗣。二年八月,有星孛於昴畢。占曰:「為兵喪。昴畢又趙魏分野。」十月丁丑,有星孛於北斗。占曰:「琁璣更授,天子出走。」又曰:「強國發兵,諸侯爭權。」是後,諸王交兵,皆有應。明年,惠帝崩。
成帝咸和四年七月,有星孛於西北,犯斗,二十三日滅。占曰:「為兵亂。」十二月,郭默殺江州刺史劉胤,荊州刺史陶侃討默,斬之。時石勒又始僭號。
咸康二年正月辛巳,彗星夕見西方,在奎。占曰:「為兵喪。奎,又為邊兵。」三年正月,石季龍僭天王位。四年,石季龍伐慕容皝,不克。既退,皝追擊之,又破麻秋。時皝稱蕃,邊兵之應也。六年二月庚辰,有星孛於太微。七年三月,杜皇后崩。
康帝建元元年十一月六日,彗星見亢,長七尺,白色。占曰:「亢為朝廷,主兵喪。」二年,康帝崩。
穆帝永和五年十一月乙卯,彗星見於亢。芒西向,色白,長一丈。六年正月丁丑,彗星又見於亢。占曰:「為兵喪、疾疫。」其五年八月,褚裒北征,兵敗。十一月,冉閔殺石遵,又盡殺胡十餘萬人,於是中土大亂。十二月,褚裒薨。是年,大疫。
昇平二年五月丁亥,彗星出天船,在胃。占曰:「為兵喪,除舊布新。出天船,外夷侵。」一曰:「為大水。」四年五月,天下大水。五年,穆帝崩。
哀帝興寧元年八月,有星孛於角亢,入天市。案占曰:「為兵喪。」三年正月,皇后王氏崩。二月,帝崩。三月,慕容恪攻沒洛陽,沈勁等戰死。
海西太和四年二月,客星見紫宮西垣,至七月乃滅。占曰:「客星守紫宮,臣弒主。」六年,桓溫廢帝為海西公。
孝武寧康二年正月丁巳,有星孛於女虛,經氐亢、角、軫、翼、張。至三月丙戌,彗星見於氐。九月丁丑,有星孛於天市。占曰:「為兵喪。」太元元年七月,苻堅破涼州,虜張天錫。
太元十一年三月,客星在南斗,至六月乃沒。占曰:「有兵,有赦。」是後司、雍、兗、冀常有兵役。十二年正月大赦,八月又大赦。十五年七月壬申,有星孛於北河戍,經太微、三台、文昌,入北斗,色白,長十餘丈。八月戊戌,入紫宮乃滅。占曰:「北河戍一名胡門,胡有兵喪。掃太微,入紫微,王者當之。三台為三公,文昌為將相,將相三公有災。入北斗,諸侯戮。」一曰:「掃北斗,強國發兵,諸侯爭權,大人憂。」二十一年,帝崩。隆安元年,王恭、殷仲堪、桓玄等並發兵,表以誅王國寶為名。朝廷順而殺之,並斬其從弟緒,司馬道子由是失勢,禍亂成矣。十八年二月,客星在尾中,至九月乃滅。占曰:「燕有兵喪。」二十年,慕容垂息寶伐魏,為所破,死者數萬人。二十一年,垂死,國遂衰亡。二十年九月,有蓬星如粉絮,東南行,歷女虛,至哭星。占曰:「蓬星見,不出三年,必有亂臣戮死於市。」是時,王國寶交構朝廷。二十一年九月,帝崩。隆安元年,王恭等興兵,而朝廷殺王國寶、王緒。
安帝隆安四年二月己丑,有星孛於奎,長三丈,上至閣道、紫宮西蕃,入北斗魁,至三台,三月,遂經於太微帝坐端門。占曰:「彗星掃天子庭閣道,易主之象。」經三台入北斗。占同上條。十二月戊寅,有星孛於貫索、天市、天津。占曰:「貴臣獄死,內外有兵喪。天津為賊斷,王道天下不通。」案占:「災在吳越。」五年二月,有孫恩兵亂,攻侵郡國。於是內外戒嚴,營陣屯守,柵斷淮口。九月,桓玄表至,逆旨陵上。其後玄遂篡位,亂京都,大飢,人相食,百姓流亡,皆其應也。
元興元年十月,有客星色白如粉絮,在太微西,至十二月入太微。占曰:「兵入天子庭。」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放遷帝、後於尋陽,以永安何皇后為零陵君。三年二月,劉裕盡誅桓氏。
義熙十一年五月甲申,彗星二出天市,掃帝坐,在房心北。房心,宋之分野。案占:「得彗柄者興,除舊布新,宋興之象。」十四年五月庚子,有星孛於北斗魁中。七月癸亥,彗星出太微西,柄起上相星下,芒漸長至十餘丈,進掃北斗、紫微、中台。占曰:「彗出太微,社稷亡,天下易王;入北斗、紫微,帝宮空。」十四年,劉裕還彭城,受宋公。十二月,帝崩。
恭帝元年正月戊戌,有星孛於太微西蕃。占曰:「革命之徵。」其年,宋有天下。
星流隕
蜀後主建興十三年,諸葛亮帥大眾伐魏,屯於渭南。有長星赤而芒角,自東北西南流,投亮營,三投再還,往大還小。占曰:「兩軍相當,有大流星來走軍上及墜軍中者,皆破敗之徵也。」九月,亮卒於軍,焚營而退,群帥交怨,多相誅殘。
魏明帝景初二年,宣帝圍公孫文懿於襄平。八月丙寅夜,有大流星長數十丈,白色有芒鬣,從首山東北流,墜襄平城東南。占曰:「圍城而有流星來走城上及墜城中者破。」又曰:「星墜,當其下有戰場。」又曰:「凡星所墜,國易姓。」九月,文懿突圍走,至星墜所被斬,屠城,坑其眾。
元帝景元四年六月,有大流星二並如斗,見西方,分流南北,光照地,隆隆有聲。案占:「流星為貴使,星大者使大。」是年,鍾、鄧克蜀,二星蓋二帥之象。二帥相背,又分流南北之應。鍾會既叛,三軍憤怒,隆隆有聲,兵將怒之徵也。
武帝泰始四年七月,星隕如雨,皆西流。占曰:「星隕為百姓叛。西流,吳人歸晉之象也。」二年,吳夏口督孫秀率部曲二千餘人來降。
太康九年八月壬子,星隕如雨。劉向傳云:「下去其上之象。」後三年,帝崩而惠帝立,天下自此亂矣。
惠帝元康四年九月甲午,枉矢東北行,竟天。六年六月丙午夜,有枉矢自斗魁東南行。案占曰:「以亂伐亂。北斗主執殺,出斗魁,居中執殺者,不直之象也。」是後,趙王殺張、裴,廢賈后,以理太子之冤,因自篡盜,以至屠滅,以亂伐亂之應也。一曰,氐帥齊萬年反之應也。
太安二年十一月辛巳,有星晝隕中天北下,光變白,有聲如雷。案占:「名曰營首。營首所在,下有大兵,流血。」明年,劉元海、石勒攻略并州,多所殘滅。王浚起燕代,引鮮卑攻掠鄴中,百姓塗地。有聲如雷,怒之象也。
永興元年七月乙丑,星隕有聲。二年十月,星又隕有聲。占同上。是後,遂亡中夏。
光熙元年五月,枉矢西南流。是時,司馬越西破河間兵,奉迎大駕,尋收繆胤、何綏等,肆無君之心,天下惡之。及死而石勒焚其屍柩,是其應也。
懷帝永嘉元年九月辛卯,有大星如日,自西南流於東北,小者如斗,相隨,天盡赤,聲如雷。占曰:「流星為貴使,星大者使大。」是年五月,汲桑殺東燕王騰,遂據河北。十一月,始遣和郁為征北將軍,鎮鄴西。田甄等大破汲桑,斬於樂陵。於是以甄為汲郡太守,弟蘭鉅鹿太守。小星相隨者,小將別帥之象也。司馬越忿魏郡以東平原以南皆黨於桑,以賞甄等,於是侵掠赤地。有聲如雷,忿怒之象也。四年十月庚子,大星西北墜,有聲。尋而帝蒙塵於平陽。
元帝太興三年四月壬辰,枉矢出虛、危,沒翼、軫。占曰:「枉矢所觸,天下之所伐。翼、軫,荊州之分野。」太寧二年,王敦殺譙王承及甘卓,而敦又梟夷,枉矢觸翼之應也。
永昌元年七月甲午,有流星大如瓮,長百餘丈,青赤色,從西方來,尾分為百餘岐,或散。時王敦之亂,百姓流亡之應也。
成帝咸康三年六月辛未,流星大如二斗魁,色青赤,光耀地,出奎中,沒婁北。案占:「為飢,五穀不藏。」是月,大旱,飢。六年二月庚午朔,有流星大如斗,光耀地,出天市,西行入太微。占曰:「大人當之。」八年六月,成帝崩。
穆帝永和八年六月辛巳,日未入,有流星大如三斗魁,從辰巳上,東南行。晷度推之,在箕、斗之間,蓋燕分也。案占:「為營首。營首之下,流血滂沱。」是時,慕容雋僭稱大燕,攻伐無已。十年四月癸未,流星大如斗,色赤黃,出織女,沒造父,有聲如雷。占曰:「燕齊有兵,百姓流亡。」其年十二月,慕容雋遂據臨漳,盡有幽、並、青、冀之地。緣河諸將奔散,河津隔絕。慕容恪攻齊。
昇平二年十一月,枉矢自東南流於西北,其長半天。四年十月庚戌,天狗見西南。占曰:「有大兵,流血。」
海西太和四年十月壬申,有大流星西下,有聲如雷。明年,遣使免袁真為庶人。桓溫征壽春,真病死,息瑾代立,求救於苻堅。溫破苻堅軍。六年,壽春城陷。
孝武太元六年十月乙卯,有奔星東南經翼、軫,聲如雷。占曰:「楚地有兵,軍破,百姓流亡。」十二月,苻堅荊州刺史梁成、襄陽太守閻震率眾伐竟陵,桓石虔擊大破之,生擒震,斬首七千,獲生口萬人。聲如雷,將帥怒之象也。十三年閏月戊辰,天狗東北下,有聲。占曰:「有大戰,流血。」自是後,慕容垂、翟遼、姚萇、苻登、慕容永並阻兵爭強。十四年正月,彭城妖賊又稱偽號於皇丘,劉牢之破滅之。三月,張道破合鄉、太山,向欽之擊走之。
安帝隆安五年三月甲寅,流星赤色,眾多西行,經牽牛、虛、危、天津、閣道,貫太微、紫宮。占曰:「星庶人類,眾多西行,眾將西流之象。經天子庭,主弱臣強,諸侯兵不制。」其年五月,孫恩侵吳郡,殺內史。六月,至京口。於是內外戒嚴,營陣屯守,劉裕追破之。元興元年七月,大飢,人相食。浙江以東流亡十六七,吳郡、吳興戶口減半,又流奔而西者萬計。十月,桓玄遣將擊劉軌,破走之。軌奔青州。
雲氣
惠帝永興元年十二月壬寅夜,有赤氣亘天,砰隱有聲。二年十月丁丑,赤氣見北方,東西竟天。占曰:「並為大兵。砰隱有聲,怒之象也。」是後,四海雲擾,九服交兵。
光熙元年十二月甲申,有白氣若虹,中天北下至地,夜見五日乃滅。占曰:「大兵起。」明年,王彌起青徐,汲桑亂河北,毒流天下。
懷帝永嘉三年十一月乙亥,有白氣如帶,出南北方各二,起地至天,貫參伐中。占曰:「天下大兵起。」四年三月,司馬越收繆胤等。又,三方雲擾,攻戰不休。五年三月,司馬越死於甯平城,石勒攻破其眾,死者十餘萬人。六月,京都焚滅,帝如虜庭。
愍帝建興元年十月己巳夜,有赤氣曜於西北。荊州刺史陶侃討杜弢之黨於石城,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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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晉書  卷十四‧志第四 地理上 總敘 司州 兗州 豫州 冀州 幽州 平州 并州 雍州 涼州 秦州 梁州 益州 寧州
昔者元胎無象,太素流形,對越在天,以為元首,則記所謂冬居營窟,夏居橧巢,飲血茹毛,未有麻絲者也。及燧人鑽火,庖犧出震,風宗下武,炎胤昌基,畫野無聞,其歸一揆。黃帝則東海南江,登空躡岱,至於崑峯振轡,崆山訪道,存諸汗竹,不可厚誣。高陽任地依神,帝嚳順天行義。東逾蟠木,西濟流沙,北至幽陵,南撫交阯,日月所經,舟車所至,莫匪王臣,不逾茲域。帝堯時,禹平水土,以為九州。虞舜登庸,厥功彌劭,表提類而分區宇,判山河而考疆域,冀北創並部之名,燕齊起幽營之號,則書所謂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者也。夏功在於唐堯,殷因無所損益。周武克商,自豐徂鎬。至成王時,改作禹貢,徐梁入於青雍,冀野析於幽并。職方掌天下之土,以周厥利;保章辯九州之野,皆有分星。東南曰揚州,正南曰荊州,河南曰豫州,正東曰青州,河東曰兗州,正西曰雍州,東北曰幽州,河內曰冀州,正北曰并州。始皇初並天下,懲戰國,削罷列侯,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三川、河東、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東郡、琅邪、齊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代郡、鉅鹿、邯鄲、上黨、太原、雲中、九原、雁門、上郡、隴西、北地、漢中、巴郡、蜀郡、黔中、長沙、凡三十五郡,與內史為三十六郡也。)於是興師逾江,平取百越,又置閩中、南海、桂林、象郡,凡四十郡,郡一守焉。其他則西臨洮而北沙漠,東縈西帶,皆臨大海。漢祖龍興,革秦之弊,分內史為三部,更置郡國二十有三,(桂陽、江夏、豫章、河內、魏郡、東海、楚國、平原、梁國、定襄、泰山、汝南、淮陽、千乘、東萊、燕國、清河、信都、常山、中山、渤海、廣漢、涿郡,合二十三也。三內史者,河上、渭南、中地也。地理志曰:高祖增二十六,武帝改河上、渭南、中地以為京兆、馮翊、扶風,是為三輔也。)文增厥九,(廣平、城陽、淄川、濟南、膠西、膠東、河間、廬江、衡山,武帝改衡山曰六安。)景加其四。(濟北、濟陰、山陽、北海也。宣改濟北曰東平。)武帝開越攘胡,初置十七,(南海、蒼梧、鬱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珠崖、儋耳九郡,平西南夷置牂柯、越嶲、沈黎、汶山、犍為、益州六郡,西置武都郡,又分立零陵郡,合十七郡。)拓土分疆,又增十四。(弘農、臨淮、西河、朔方、酒泉、陳留、安定、天水、玄菟、樂浪、廣陵、敦煌、武威、張掖。)昭帝少事,又增其一。(金城也。)至平帝元始二年,凡新置郡國七十有一,與秦四十,合一百一十有一。改雍曰涼,改梁曰益,又置徐州,復夏舊號,南置交阯,北有朔方,凡為十三部。(涼、益、荊、揚、青、豫、兗、徐、幽、並、冀十一州,交阯、朔方二刺史,合十三部。)光武投戈之歲,在雕秏之辰,郡國蕭條,並省者八。(城陽、淄川、高密、膠東、六安、真定、泗水、廣陽。)建武十一年,省州牧,復為刺史,員十三人,各掌一州。明帝置一,(永昌也。)章帝置二,(任城、吳郡。)和順改作,其名有九。(和置濟北、廣陽,順改淮陽為陳,改楚為彭城,濟東為東平,臨淮為下邳,千乘為六安,信都為安平,天水為漢陽。)省朔方刺史,合之於司隸,凡十三部,(其與西漢不同者,司隸校尉部郡治河南,朔方隸於並部。)而郡國百有八焉。(省前漢八,分置五,改舊名七,因舊九十六,少前漢三也。)桓靈頗增於前,復置六郡。(桓,高陽、高涼、博陵;靈,南安、鄱陽、廬陵。)魏武定霸,三方鼎立,生靈版盪,關洛荒蕪,所置者十二,(新興、樂平、西平、新平、略陽、陰平、帶方、譙、樂陵、章武、南鄉、襄陽。)所省者七,(上郡、朔方、五原、雲中、定襄、漁陽、廬江。)而文帝置七,(朝歌、陽平、弋陽、魏興、新城、義陽、安豐。)明及少帝增二,(明,上庸也;少,平陽也。)得漢郡者五十四焉。蜀先主於漢建安之間初置郡九,(巴東、巴西、梓潼、江陽、汶山、漢嘉、朱提、宕渠、涪陵。)後主增二,(雲南、興古。)得漢郡者十有一焉。吳主大皇帝初置郡五,(臨賀、武昌、珠崖、新安、廬陵南部。)少帝、景帝各四,(少,臨川、臨海、衡陽、湘東。景,天門、建安、建平、合浦北部。)歸命侯亦置十有二郡,(始安、始興、邵陵、安成、新昌、武平、九德、吳興、東陽、桂林、滎陽、宜都。)得漢郡者十有八焉。
晉武帝太康元年,既平孫氏,凡增置郡國二十有三,(滎陽、上洛、頓丘、臨淮、東莞、襄城、汝陰、長廣、廣甯、昌黎、新野、隨郡、陰平、義陽、毗陵、宣城、南康、晉安、寧浦、始平、略陽、樂平、南平。)省司隸置司州,別立梁、秦、寧、平四州,仍吳之廣州,凡十九州,(司、冀、兗、豫、荊、徐、揚、青、幽、平、並、雍、涼、秦、梁、益、寧、交、廣州。)郡國一百七十三,(仍吳所置二十五,仍蜀新置十一,仍魏所置二十一,仍漢舊九十三,置二十三。)以為冠帶之國,盡有殷周之土。若乃敦龐於天地之始,昭晰於犧農之世,用長黎元,未爭疆埸。而玉環楛矢,夷裘風駕,南翬表貺,東風入律,光乎上德,奚遠弗臻。然則星象麗天,山河紀地,端掖裁其弘敞,崤函判其都邑,仰觀俯察,萬物攸歸。是以洛沚咸陽,宛然秦漢,晉濱河西,同知堯禹,於茲新邑,宅是鎬京,五尺童子皆能口誦者,史官弗之書也。
昔庖犧氏生於成紀,而為天子,都於陳。神農氏都陳,而別營於曲阜。黃帝生於壽丘。而都於涿鹿。少昊始自窮桑,而遷都曲阜。顓頊始自窮桑,而徙邑商丘。高辛即號,建都於亳。孫卿子曰:「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不臨深谿,不知地之厚也。」大哉坤象,萬物資生,載崑華而不墜,傾河海而寧泄。考卜惟王,乘飛駐軫,睨山而鐫勒,覽曾城以為玩。時逢稽浸,道接陵夷,平王東遷,星離豆剖,當塗馭寓,瓜分鼎立。世祖武皇帝接千祀之餘,當八堯之禪,先王桑梓,罄宇來歸,斯固可得而言者矣。惠皇不虞,中州盡棄,永嘉南度,綸行建鄴,九分天下而有二焉。
昔大禹觀於濁河而受綠字,寰瀛之內可得而言也。天有七星,地有七表;天有四維,地有四瀆。八紘之外,名為八極。地不足東南,天不足西北。八極之廣,東西二億三萬一千三百裏,南北二億三萬一千三百裏。自地至天,半八極之數,自下亦如之。昔黃帝令豎亥步自東極,至於西極,五億十萬九千八百八步。史臣案,凡周天積百七萬九百一十三裏,徑三十五萬六千九百七十裏。所謂南北為經,東西為緯。天有十二次,日月之所躔;地有十二辰,王侯之所國也。或因生得姓,因功命土,祁、酉、燕、齊,在乎茲域。
昔黃帝旁行天下,方制萬裏,得百裏之國萬區,則周易所謂「首出庶物,萬國咸寧」者也。昔在帝堯,協和萬邦,制八家為鄰,三鄰為朋,三朋為裏,五裏為邑,十邑為都,十都為師,州十有二師焉。夏后氏東漸於海,西被於流沙,南浮於江,而朔南暨聲教,窮豎亥所步,莫不率俾,會群臣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於是九州之內,作為五服。天子之國,內五百裏甸服,百裏賦納總,二百裏納銍,三百裏納秸服,四百裏粟,五百裏米。甸服外五百裏侯服,百裏采,二百裏任,三百裏候。侯服外五百裏綏服,三百裏揆文教,二百裏奮武衛。綏服外五百裏要服,三百裏夷,二百裏蔡。要服外五百裏荒服,三百裏蠻,二百裏流。訖於四海,弼成五服,五服至於五千裏。夏德中微,遇有窮之亂。少康中興,不失舊物。自孔甲之後,以至於桀,諸侯相兼,其能存者三千餘國,方於塗山,十損其七矣。成湯敗桀於焦,遷鼎於亳,伊摯、仲虺之徒,大明憲典。王者之制爵祿,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裏,公侯田方百裏,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不能五十裏者,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裏。州建百裏之國三十,七十裏之國六十,五十裏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間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國。天子之縣內,百裏之國九,七十裏之國二十有一,五十裏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班,其餘以祿士,以為間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天子百裏之內以供官,千裏之內以為御,千裏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為左右,曰二伯。千裏之內曰甸,千裏之外曰采,曰流。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武王歸豐,監於二代,設爵惟五,分土惟三。封同姓五十餘國,周公、康叔建於魯衛,各數百裏。太公封於齊,表東海者也。凡一千八百國,布列於五千裏內。而太昊、黃帝之後,唐虞侯伯猶存。大司徒以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裏,其食者半;諸侯之地方四百裏,其食者參之一;諸伯之地方三百裏,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方二百裏,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方百裏,其食者四之一。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小司徒以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遺人則十裏有廬,廬有飲食。三十裏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裏有市,市有候,候有館,館有積。遂人則五家為鄰,五鄰為裏,四裏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大司馬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方千裏曰國畿,其外方五百裏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藩畿。(畿,田限也。自王城以外,面五千裏為界,有分限者九也。)於時治致太平,政稱刑措,民口千三百七十一萬四千九百三十三,蓋周之盛者也。其衰也,則禮樂征伐出自諸侯,強吞弱而眾暴寡。春秋之初,尚有千二百國;迄獲麟之末,二百四十二年,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而見於春秋經傳者百有七十國焉。百三十九知其所居,(魯、邾、鄭、宋、紀、衛、西虢、莒、齊、陳、杞、蔡、邢、郕、晉、薛、許、鄧、秦、曹、楚、隨、黃、梁、虞、鄖、小邾、徐、燕、鄀、麋、舒、庸、郯、萊、吳、越、有窮、三苗、瓜州、有虞、東虢、共、宿、申、夷、向、南燕、滕、凡、戴、息、郜、芮、魏、淳于、榖、巴、州、蓼、羅、賴、牟、葛、譚、蕭、遂、滑、權、鄣、霍、耿、江、冀、弦、道、柏、微、鄫、厲、項、密、任、須句、顓臾、頓、管、雍、畢、豐、邘、應、蔣、茅、胙、夔、介、焦、沈、六、巢、根牟、唐、黎、郇瑕、寒、有鬲、斟灌、斟尋、過、有過、戈、偪陽、邿、鑄、豕韋、唐杜、楊、豳、鄶、觀、扈、邳、胡、黎、大庭、駘、岐、邶、鍾吾、蒲姑、昆吾、房、密須、甲父、鄅、桐、亳、韓、趙。)三十一國盡亡其處,(祭、極、荀、賈、貳、軫、絞、於余丘、陽、箕、英氏、毛、聃、莘、偪、封父、仍、有仍、崇、鄟、庸、姺、奄、商奄、褒姒、蓐、有緡、闕鞏、飂、鬷、窮桑。)蠻夷戎狄不在其間。五伯迭興,總其盟會。陵夷至於戰國,遂有七王,(韓、魏、趙、燕、齊、秦、楚。)又有宋、衛、中山,不斷如線,如三晉篡奪,亦稱孤也。
司馬法廣陳三代,曰:古者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一裏,是為九夫,八家共之。一夫一婦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二十畝為廬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受耕之,爰自其處。其家眾男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此。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口。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供車馬甲兵士從之役。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種穀必雜五種,以備災旱。田中不得有樹,以妨五穀。環廬種桑柘,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植於疆埸,雞狗豕無失其時。閭有序,鄉有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禮。司馬之法,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軍令。地方一裏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裏。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裏。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裏。故井四為邑,邑四為丘,丘十六井,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是謂乘車之制。一同百裏,提封萬井,除山川、坑岸、城池、邑居、園囿、街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菜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六十六裏,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謂諸侯之大者也,謂之千乘之國。天子畿內方千裏,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戎卒七十二萬人,故天子稱萬乘之主焉。
秦始皇既得志於天下,訪周之敗,以為處士橫議,諸侯尋戈,四夷交侵,以弱見奪,於是削去五等焉。漢興,創艾亡秦孤立而敗,於是割裂封疆,立爵二等,功臣侯者百有餘邑。於時民罹秦項,戶口雕弊,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而尊王子弟,大啟九國。古者有分土而無分民,若乃大者跨州連郡,小則十有餘城,以戶口為差降,略封疆之遠近,所謂分民自漢始也。起雁門以東,盡遼陽,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轉,渡河濟,漸於海,為齊趙。谷泗以注,奄有龜蒙,為梁楚。東帶江湖,薄會稽,為荊吳。北界淮瀕,略廬衡,為淮南。波漢之陽,亘九疑,為長沙。諸侯比境,周幣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東郡、潁川、南陽,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至雲中,西至隴西,與京師內史,凡十五郡。文帝采賈生之議分齊趙,景帝用朝錯之計削吳楚。武帝施主父之冊,下推恩之令,使諸侯王得分戶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自此以來,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皇子始立者大國不過十餘城,長沙、燕、代雖有舊名,皆亡南北邊矣。自文景與民休息,至平帝元始二年,民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其地東西九千三百二裏,南北萬三千三百六十八裏。大率十裏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各一人。縣大率方百裏,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光武中興,不逾前制,東海王彊以去就有禮,故優以大封,兼食魯郡二十九縣,其餘稱為寵錫者,兼一郡而已。至桓帝永壽三年,戶千六十七萬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萬六千八百五十六,斯亦戶口之滋殖者也。獻帝建安元年拜曹操為鎮東將軍,封費亭侯。魏文帝黃初三年,初制封王之庶子為鄉公,嗣王之庶子為亭侯,公侯之庶子為亭伯。劉備章武元年,亦以郡國封建諸王,或遙采嘉名,不由檢土地所出。其戶二十萬,男女口九十萬。孫權赤烏五年,亦取中州嘉號封建諸王。其戶五十二萬三千,男女口二百四十萬。晉文帝為晉王,命裴秀等建立五等之制,惟安平郡公孚邑萬戶,制度如魏諸王。其餘縣公邑千八百戶,地方七十五裏;大國侯邑千六百戶,地方七十裏;次國侯邑千四百戶,地方六十五裏;大國伯邑千二百戶,地方六十裏;次國伯邑千戶,地方五十五裏;大國子邑八百戶,地方五十裏;次國子邑六百戶,地方四十五裏;男邑四百戶,地方四十裏。武帝泰始元年,封諸王以郡為國。邑二萬戶為大國,置上下中下三軍,兵五千人;邑萬戶為次國,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五千戶為小國,置一軍,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國,官於京師。罷五等之制,公侯邑萬戶以上為大國,五千戶以上為次國,不滿五千戶為小國。太康元年,平吳,大凡戶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萬三千八百六十三。而江左諸國並三分食一,元帝渡江,太興元年,始制九分食一。
司州。案禹貢豫州之地。及漢武帝,初置司隸校尉,所部三輔、三河諸郡。其界西得雍州之京兆、馮翊、扶風三郡,北得冀州之河東、河內二郡,東得豫州之弘農、河南二郡,郡凡七。位望降於牧伯,銀印青綬。及光武都洛陽,司隸所部與前漢不異。魏氏受禪,即都漢宮,司隸所部河南、河東、河內、弘農並冀州之平陽,合五郡,置司州。晉仍居魏都,乃以三輔還屬雍州,分河南立滎陽,分雍州之京兆立上洛,廢東郡立頓丘,遂定名司州,以司隸校尉統之。州統郡一十二,縣一百,戶四十七萬五千七百。
河南郡(漢置。統縣十二,戶一十一萬四千四百。置尹。)
洛陽(置尉。五部、三市。東西七裏,南北九裏。東有建春、東陽、清明三門,南有開陽、平昌、宣陽、建陽四門,西有廣陽、西明、閶闔三門,北有大夏、廣莫二門。司隸校尉、河南尹及百官列城內也。)
河南(周東都王城郟鄏也。)
鞏(周孝王封周桓公孫惠公於鞏,號東周,故戰國時有東、西周號。芒山、首陽其界也。)
河陰
新安(函谷關所居。)
成皋(有關,鄭之武牢。)
緱氏(有劉聚,周大夫劉子邑。有延壽城、仙人祠。)
陽城(有鄂阪關。此邑是為地中,夏至景尺五寸。有陽城山、箕山,許由墓在焉。)
新城(有延壽關。故戎蠻子之國。)
陸渾(故蠻子國,楚莊王伐陸渾是也。)
梁(戰國時謂為南梁,別少梁也。)
陽翟
滎陽郡(泰始二年置。統縣八,戶三萬四千。)
滎陽(地名敖,秦置敖倉者。)
京(鄭太叔段所居。)
密(故周畿內。)
卷(有博浪長沙,張良擊秦始皇處。)
陽武
苑陵
中牟(六國時,趙獻侯都。)
開封(宋蓬池在東北,或曰蓬澤。)
弘農郡(漢置。統縣六,戶一萬四千。)
弘農(本函谷關。漢武帝遷於新安縣。)
湖(故曰胡,漢武更名湖。)
陝(故虢國,周分陝東西,二相主之。)
宜陽 
黽池
華陰(華山在縣南。)
上洛郡(泰始二年,分京兆南郡置。統縣三,戶萬七千。)
上洛(嶢關在縣西北。)
商(秦相衛商鞅邑。
廬氏(熊耳山在東,伊水所出。)
平陽郡(故屬河東,魏分立。統縣十二,戶四萬二千。)
平陽(舊堯都。侯國。)
楊(故楊侯國。)
端氏(韓、魏。趙既為諸侯,以端氏封晉君也。)
永安(故霍伯國。霍山在東。)
蒲子
狐讘
襄陵(公國相。)
絳邑(晉武公自曲沃徙此。)
濩澤(析城山在西南。)
臨汾(公國相。)
北屈(壺口山在東南。有南屈,故稱北。)
皮氏(故耿國。)
河東郡(秦置。統縣九,戶四萬二千五百。)
安邑(舊舜都。)
聞喜(故曲沃。晉武公自晉陽徙此。)
垣(王屋山在東北,沇水所出。)
汾陽(公國相。)
大陽(吳山在西。周武王封西周太伯後於此。)
猗氏(古猗頓城。)
解(有鹽池。)
蒲阪(有歷山,舜所耕也。有雷首山,夷齊居其陽,所謂首陽山。)
河北
汲郡(泰始二年置。統縣六,戶三萬七千。)
汲(有銅關。)
朝歌(紂所都。)
共(故國。北山,淇水所出。)
林慮
獲嘉(故汲新中鄉。漢武帝行過時,獲呂嘉首,因改名。)
修武(晉所啟南陽,秦改名修武。)
河內郡(漢置。統縣九,戶五萬二千。)
野王(太行山在西北。)
州(故晉邑。)

平皋(邢侯自襄國徙此。)
河陽
沁水
軹(故周原邑。)
山陽
溫(故國也,蘇忿生封。)
廣平郡(魏置。統縣十五,戶三萬五千二百。)
廣平
邯鄲(秦置為郡。)
易陽
武安

襄國(故邢侯國都。)
南和

曲梁
列人
肥鄉
臨水
廣年(侯相。)
斥漳
平恩
陽平郡(魏置。統縣七,戶五萬一千。)
元城(漢元後生邑。)
館陶
清泉
發乾
東武陽
陽平
樂平
魏郡(漢置。統縣八,戶四萬七百。)
鄴(魏武受封居此。)
長樂

斥丘
安陽
盪陰
內黃(黃池在西。)
黎陽(故黎侯國。)
頓丘郡(泰始二年置。統縣四,戶六千三百。)
頓丘
繁陽
陰安

永嘉之後,司州淪沒劉聦。聦以洛陽為荊州,及石勒,復以為司州。石季龍又分司州之河南、河東、弘農、滎陽,兗州之陳留、東燕為洛州。元帝渡江,亦僑置司州於徐,非本所也。後以弘農人流寓尋陽者僑立為弘農郡。又以河東人南寓者,於漢武陵郡孱陵縣界上明地僑立河東郡,統安邑、聞喜、永安、臨汾、弘農、譙、松滋、大戚八縣。並寄居焉。永和五年,桓溫入洛,復置河南郡,屬司州。
兗州。案禹貢濟河之地,舜置十二牧,則其一也。周禮:「河東曰兗州。」春秋元命包云:「五星流為兗州。兗,瑞也,信也。」又云:「蓋取兗水以名焉。」漢武帝置十三州,以舊名為兗州,自此不改。州統郡國八,縣五十六,戶八萬三千三百。
陳留國(漢置。統縣十,戶三萬。魏武帝封。)
小黃
浚儀(有洪溝,漢高祖項羽欲分處。)
封丘
酸棗(烏巢地在東南。)
濟陽
長垣(故匡城,孔子所厄也。)
雍丘(故杞國。)
尉氏
襄邑
外黃
濮陽國(故屬東郡,晉初分東郡置。統縣四,戶二萬一千。)
濮陽(古昆吾國。師延為紂作靡靡之樂,即而投此水。公國相。)
廩丘(公國相。有羊角城。
白馬(有瓠子堤。)
鄄城(公國相。)濟陰郡(漢置。統縣九,戶七千六百。)
定陶(漢高祖封彭越為梁王,都此。)
乘氏(故侯國。)
句陽
離狐
宛句
己氏
成武(有楚丘亭。)
單父(故侯國。)
城陽(舜所漁,堯冢在西。)
高平國(故屬梁國,晉初分山陽置。統縣七,戶三千八百。)
昌邑(侯相。有甲父亭。)
鉅野(魯獲麟所。)
方與
金鄉
湖陸
高平(侯國。)
南平陽(侯國。有漆亭。)
任城國(漢置。統縣三,戶一千七百。)
任城(古任國。)
亢父

東平國(漢置。統縣七,戶六千四百。)
須昌
壽張(有蚩尤祠。)

無鹽
富城
東平陸
剛平
濟北國(漢置。統縣五,戶三千五百。)
廬(扁鵲所生。縣西有石門。)
臨邑
東阿
谷城(有烏下聚。)
蛇丘(有下灌亭。)
泰山郡(漢置。統縣十一,戶九千三百。)
奉高(西南有明堂。)
博(有龜山。)

南城
梁父(侯國。有菟裘聚。)
山茌(茌山在東北。)
新泰(故曰平陽。)
南武陽(有顓臾城。)
萊蕪(有原山。)
牟(故牟國。)
鉅平(有陽關亭。)
惠帝之末,兗州闔境淪沒石勒。後石季龍改陳留郡為建昌郡,屬洛州。是時遺黎南渡,元帝僑置兗州,寄居京口。明帝以郗鑒為刺史,寄居廣陵,置濮陽、濟陰、高平、太山等郡。後改為南兗州,或還江南,或居盱眙,或居山陽。後始割地為境,常居廣陵,南與京口對岸。咸康四年,於北譙界立陳留郡。安帝分廣陵郡之建陵、臨江、如皋、寧海、蒲濤五縣置山陽郡,屬南兗州。
豫州。案禹貢為荊河之地。周禮:「河南曰豫州。」豫者舒也,言稟中和之氣,性理安舒也。春秋元命包云:「鈎鈐星別為豫州。」地界,西自華山,東至於淮,北自濟,南界荊山。秦兼天下,以為三川、河東、南陽、潁川、碭、泗水、薛七郡。漢改三川為河南郡,武帝置十三州,豫州舊名不改,以河南、河東二郡屬司隸,又以南陽屬荊州。先是,改泗水曰沛郡,改碭郡曰梁,改薛曰魯,分梁沛立汝南郡,分潁川立淮陽郡。後漢章帝改淮陽曰陳郡。魏武分沛立譙郡,魏文分汝南立弋陽郡。及武帝受命,又分潁川立襄城郡,分汝南立汝陰郡,合陳郡於梁國。州統郡國十,縣八十五,戶十一萬六千七百九十六。
潁川郡(秦置。統縣九,戶二萬八千三百。)
許昌(漢獻帝都許。魏禪,徙都洛陽,許宮室武庫存焉,改為許昌。)
長社
潁陰
臨潁(公國相。)

邵陵(公國相。)
鄢陵(公國相。)
新汲
長平
汝南郡(漢置。統縣十五,戶二萬一千五百。)
新息
南安陽
安成(侯相。)
慎陽
北宜春
朗陵
陽安(故江國。有江亭。)
上蔡
平輿(故沈子國。有沈亭。)
定潁
灈陽
南頓
汝陽
吳房(故房子國。)
西平(故柏國。有龍泉,水可用淬刀劔。)
襄城郡(泰始二年置。統縣七,戶一萬八千。)
襄城(侯相。有西不羹城。)
繁昌(魏文受禪於此。)

定陵(侯相。)
父城(侯相。)
昆陽(公國相。)
舞陽(宣帝始封此邑。)
汝陰郡(魏置郡,後廢,泰始二年復置。統縣八,戶八千五百。)
汝陰(故鬍子國。)
慎(故楚邑。)
原鹿
固始
鮦陽
新蔡
宋(侯相。)
褒信
梁國(漢置。統縣十二,戶一萬三千。)
睢陽(春秋時宋都。)


下邑(有碭山,山有文石。)
寧陵(故葛伯國。)
榖熟


長平
陽夏
武平
苦東(有賴鄉祠,老子所生地。)
沛國(漢置。統縣九,戶五千九十六。)

沛(漢高祖所起處。)

竺邑
符離
杼秋



譙郡(魏置。統縣七,戶一千。)

城父

山桑
龍亢


魯郡(漢置。統縣七,戶三千五百。)
魯(曲阜之地,魯侯伯禽所居。)
汶陽

鄒(有繹山。)
蕃(故小邾之國。)
薛(奚仲所封。)
公丘
弋陽郡(魏置。統縣七,戶一萬六千七百。)
西陽(故弦子國。)

蘄春

西陵
期思
弋陽
安豐郡(魏置。統縣五,戶一千二百。)
安風
雩婁
安豐(侯相。)

松滋(侯相。)
惠帝分汝陰立新蔡,分梁國立陳郡,分汝南立南頓。永嘉之亂,豫州淪沒石氏。元帝渡江,以春谷縣僑立襄城郡及繁昌縣。成帝乃僑立豫州於江淮之間,居蕪湖。時淮南入北,乃分丹陽僑立淮南郡,居於湖。又以舊當塗縣流人渡江,僑立為縣,並淮南、廬江、安豐並屬豫州。寧康元年,移鎮姑孰。孝武改蘄春縣為蘄陽縣,因新蔡縣人於漢九江王黥布舊城置南新蔡郡,屬南豫州。又於漢廬江郡之南部置晉熙郡。
冀州。案禹貢、周禮並為河內之地,舜置十二牧,則其一也。春秋元命包云:「昴畢散為冀州,分為趙國。」其地有險有易,帝王所都,亂則冀安,弱則冀強,荒則冀豐。舜以冀州南北闊大,分衛以西為并州,燕以北為幽州,周人因焉。及漢武置十三州,以其地依舊名為冀州,歷後漢至晉不改。州統郡國十三,縣八十三,戶三十二萬六千。
趙國(漢置。統縣九,戶四萬二千。)
房子
元氏
平棘
高邑(公國相。)
中丘
柏人
平鄉
下曲陽(故鼓子國。)

鉅鹿國(秦置。統縣二,戶一萬四十。)
廮陶
鉅鹿
安平國(漢置。統縣八,戶二萬一千。)
信都
下博
武邑
武遂
觀津(侯相。)
扶柳
廣宗(侯國。)

平原國(漢置。統縣九。戶三萬一千。)
平原
高唐
茌平
博平
聊城
安德
西平昌


樂陵國(漢置。統縣五,戶三萬三千。)
厭次
陽信
漯沃
新樂
樂陵(有都尉居。)
勃海郡(漢置。統縣十,戶四萬。)
南皮
東光
浮陽
饒安
高城
重合
東安陵

廣川(侯相。)
阜城
章武國(泰始元年置。統縣四,戶一萬三千。)
東平舒
文安
章武
束州
河間國(漢置。統縣六,戶二萬七千。)
樂城(侯相。)
武垣
鄚(侯相。)
易城
中水
成平
高陽國(泰始元年置。統縣四,戶七千。)
博陸
高陽
北新城(侯相。)
蠡吾
博陵郡(漢置。統縣四,戶一萬。)
安平
饒陽
南深澤
安國
清河國(漢置。統縣六,戶二萬二千。)
清河
東武城
繹幕(侯相。)
貝丘


中山國(漢置。統縣八,戶三萬三千。)
盧奴
魏昌
新市
安喜
蒲陰
望都

北平
常山郡(漢置。統縣八,戶二萬四千。)
真定
石邑
井陘
上曲陽(恆山在縣西北,有阪號飛狐口。)
蒲吾
南行唐
靈壽
九門(侯相。)
惠帝之後,冀州淪沒於石勒。勒以太興二年僭號於襄國,稱趙。後為慕容雋所滅,慕容氏又為苻堅所滅。孝武太元八年,堅敗,其地入慕容垂。垂僭號於中山,是為後燕。後燕卒滅於魏。
幽州。案禹貢冀州之域,舜置十二牧,則其一也。周禮:「東北曰幽州。」春秋元命包云:「箕星散為幽州,分為燕國。」言北方太陰,故以幽冥為號。武王定殷,封召公於燕,其後與六國俱稱王。及秦滅燕,以為漁陽、上谷、右北平、遼西、遼東五郡。漢高祖分上谷置涿郡。武帝置十三州,幽州依舊名不改。其後開東邊,置玄菟、樂浪等郡,亦皆屬焉。元鳳元年,改燕曰廣陽郡。幽州所部凡九郡,至晉不改。幽州統郡國七,縣三十四,戶五萬九千二十。
范陽國(漢置涿郡。魏文更名范陽郡。武帝置國,封宣帝弟子綏為王。統縣八,戶一萬
一千。)
涿
良鄉
方城
長鄉

故安
范陽
容城(侯相。)
燕國(漢置,孝昭改為廣陽郡。統縣十,戶二萬九千。)

安次(侯相。)
昌平
軍都(有關。)
廣陽

安樂(國相。蜀主劉禪封此縣公。)
泉州(侯相。)
雍奴
狐奴
北平郡(秦置。統縣四,戶五千。)
徐無
土垠
俊靡
無終
上谷郡(秦置,郡在谷之上頭,故因名焉。統縣二,戶四千七十。)
沮陽
居庸
廣甯郡(故屬上谷,太康中置郡,都尉居。統縣三,戶三千九百五十。)
下洛

涿鹿
代郡(秦置。統縣四,戶三千四百。)

廣昌
平舒
當城
遼西郡(秦置。統縣三,戶二千八百。)
陽樂
肥如
海陽
惠帝之後,幽州沒於石勒。及穆帝永和五年,慕容雋僭號於薊,是為前燕。七年,雋移都於鄴。雋死,子暐為苻堅所滅。堅敗,地復入慕容垂,是為後燕。垂死,寶遷於和龍。
平州。案禹貢冀州之域,於周為幽州界,漢屬右北平郡。後漢末,公孫度自號平州牧。及其子康、康子文懿並擅據遼東,東夷九種皆服事焉。魏置東夷校尉,居襄平,而分遼東、昌黎、玄菟、帶方、樂浪五郡為平州,後還合為幽州。及文懿滅後,有護東夷校尉,居襄平。咸寧二年十月,分昌黎、遼東、玄菟、帶方、樂浪等郡國五置平州。統縣二十六,戶一萬八千一百。
昌黎郡(漢屬遼東屬國都尉,魏置郡。統縣二,戶九百。)
昌黎
賓徒
遼東國(秦立為郡。漢光武以遼東等屬青州,後還幽州。統縣八,戶五千四百。)
襄平(東夷校尉所居。)

居就
樂就
安市
西安平
新昌
力城
樂浪郡(漢置。統縣六,戶三千七百。)
朝鮮(周封箕子地。)
屯有
渾彌
遂城(秦築長城之所起。)
鏤方
駟望
玄菟郡(漢置。統縣三,戶三千二百。)
高句麗
望平
高顯
帶方郡(公孫度置。統縣七,戶四千九百。)
帶方
列口
南新
長岑
提奚
含資
海冥
平州初置,以慕容廆為刺史,遂屬永嘉之亂,廆為眾所推。及其孫雋移都於薊。其後慕容垂子寶又遷於和龍,自幽州至於廬溥鎮以南地入於魏。慕容熙以幽州刺史鎮令支,青州刺史鎮新城,并州刺史鎮凡城,營州刺史鎮宿軍,冀州刺史鎮肥如。高雲以幽、冀二州牧鎮肥如,并州刺史鎮白狼。後為馮跋所篡,跋僭號於和龍,是為後燕,卒滅於魏。
并州。案禹貢蓋冀州之域,舜置十二牧,則其一也。周禮:正北曰并州,其鎮曰恆山。春秋元命包云:「營室流為并州,分為衛國。」州不以衛水為號,又不以恆山為稱,而雲並者,蓋以其在兩谷之間也。漢武帝置十三州,并州依舊名不改,統上黨、太原、雲中、上郡、雁門、代郡、定襄、五原、西河、朔方十郡,又別置朔方刺史。後漢建武十一年,省朔方入并州。靈帝末,羌胡大擾,定襄、雲中、五原、朔方、上郡等五郡並流徙分散。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興郡,後又分上黨立樂平郡。魏黃初元年,復置并州,自陘嶺以北並棄之,至晉因而不改。并州統郡國六,縣四十五,戶五萬九千三百。
太原國(秦置。統縣十三,戶一萬四千。)
晉陽(侯相。)
陽曲
榆次
於離

狼孟
陽邑
大陵

平陶
京陵
中都

上黨郡(秦置。統縣十,戶一萬三千。)

屯留
壺關
長子
泫氏
高都
銅鞮

襄垣
武鄉
西河國(漢置。統縣四,戶六千三百。)
離石
隰城
中陽
介休
樂平郡(泰始中置。統縣五,戶四千三百。)

上艾
壽陽
轑陽
樂平
雁門郡(秦置。統縣八,戶一萬二千七百。)
廣武


平城
葰人
繁畤
原平
馬邑
新興郡(魏置。統縣五,戶九千。)
九原
定襄
雲中
廣牧
晉昌
惠帝改新興為晉昌郡。及永興元年,劉元海僭號於平陽,稱漢,於是并州之地皆為元海所有。元海乃以雍州刺史鎮平陽,幽州刺史鎮離石。及劉聦攻陷洛陽,置左右司隸,各領戶二十餘萬,萬戶置一內史,凡內史四十三人,單于左右輔各主六夷。又置殷、衛、東梁、西河陽、北兗五州,以懷安新附。劉曜徙都長安,其平陽以東地入石勒。勒平朔方,又置朔州。自惠懷之間,離石縣荒廢,勒於其處置永石郡,又別置武鄉郡。及苻堅、姚興、赫連勃勃,并州並徙置河東,又姚興以河東為並、冀二州雲。
雍州。案禹貢黑水、西河之地,舜置十二牧,則其一也。以其四山之地,故以雍名焉。亦謂西北之位,陽所不及,陰氣雍閼也。周禮:西曰雍州。蓋並禹梁州之地。周自武王克殷,都於酆鎬,雍州為王畿。及平王東遷洛邑,以岐酆之地賜秦襄公,則為秦地,累世都之,至始皇遂平六國。秦滅,漢又都之。及武帝置十三州,其地以西偏為涼州,其餘並屬司隸,不統於州。後漢光武都洛陽,關中復置雍州。後罷,復置司隸校尉,統三輔如舊。獻帝時又置雍州,自三輔距西域皆屬焉。魏文帝即位,分河西為涼州,分隴右為秦州,改京兆尹為太守,馮翊、扶風各除左右,仍以三輔屬司隸。晉初於長安置雍州,統郡國七,縣三十九,戶九萬九千五百。
京兆郡(漢置。統縣九,戶四萬。)
長安
杜陵
霸城
藍田
高陸
萬年(故櫟陽縣。)
新豐
陰般
鄭(周宣王弟鄭桓公邑。)
馮翊郡(漢置,名左馮翊。統縣八,戶七千七百。)
臨晉(故大荔,秦獲之,更名。有河水祠,祠臨晉水,故名。)
下邽(秦武公伐邽戎,置有上邽,故加「下」。)
重泉
頻陽(秦厲公置,在頻水之陽。)
粟邑
蓮芍
郃陽
夏陽(故少梁,秦惠文王更名。梁山在西北。)
扶風郡(漢武帝以為主爵都尉,太初中更名右扶風。統縣六,戶二萬三千。)
池陽(漢惠帝置。有截嶭山。)
郿(成國渠首受渭。)
雍(侯相。有五畤、太昊、黃帝以下祠三百三所。)
汧(吳山在西,古文以為汧山。)
陳倉
美陽(岐山在西北,周太王所邑。)
安定郡(漢置。統縣七,戶五千五百。)
臨涇
朝那
烏氏
都盧
鶉觚
陰密(殷時密國。)
西川
北地郡(秦置。統縣二,戶二千六百。)
泥陽
富平
始平郡(泰始二年置。統縣五,戶一萬八千。)
槐裏(秦曰廢丘,漢高帝更名。有黃山宮。)
始平
武功(太一山在東,古文以為終南。)
鄠(古國,夏啟所伐。)
蒯城
新平郡(漢置。統縣二,戶二千七百。)
漆(漆水在西。)
汾邑
惠帝即位,改扶風國為秦國。徙都。建興之後,雍州沒於劉聦。及劉曜徙都長安,改號曰趙,以秦、涼二州牧鎮上邽,朔州牧鎮高平,幽州刺史鎮北地,并州牧鎮蒲阪。石勒克長安,復置雍州。石氏既敗,苻健僭據關中,又都長安,是為前秦。於是乃於雍州置司隸校尉,以豫州刺史鎮許昌,秦州刺史鎮上邽,荊州刺史鎮豐陽,洛州刺史鎮宜陽,并州刺史鎮蒲阪。苻堅時,分司隸為雍州,分京兆為咸陽郡,洛州刺史鎮陝城。滅燕之後,分幽州置平州,鎮龍城,幽州刺史鎮薊城,河州刺史鎮枹罕,并州刺史鎮晉陽,豫州刺史鎮洛陽,兗州刺史鎮倉垣,雍州刺史鎮蒲阪。於是移洛州居豐陽,以許昌置東豫州,以荊州刺史鎮襄陽,徐州刺史鎮彭城。即而姚萇滅苻氏,是為後秦。及萇子興克洛陽,以並、冀二州牧鎮蒲阪,豫州牧鎮洛陽,兗州刺史鎮倉垣,分司隸領北五郡,置幽州刺史鎮安定。及姚泓為劉裕所滅,其地尋入赫連勃勃。勃勃僭號於統萬,是為夏。置幽州牧於大城,又平劉義真於長安,遣子瓌鎮焉,號曰南台。以朔州牧鎮三城,秦州刺史鎮杏城,雍州刺史鎮陰密,并州刺史鎮蒲阪,梁州牧鎮安定,北秦州刺史鎮武功,豫州牧鎮李閏,荊州刺史鎮陝,其州郡之名並不可知也。然自元帝渡江,所置州亦皆遙領。初以魏該為雍州刺史,鎮酇城,尋省,僑立始平郡,寄居武當城。有秦國流人至江南,改堂邑為秦郡,僑立尉氏縣屬焉。康帝時,庾翼為荊州刺史,遷鎮襄陽。其後秦雍流人多南出樊沔,孝武始於襄陽僑立雍州,仍立京兆、始平、扶風、河南、廣平、義成、北河南七郡,並屬襄陽。襄陽故屬荊州。
涼州。案禹貢雍州之西界,周衰,其地為狄。秦興美陽甘泉宮,本匈奴鑄金人祭天之處。匈奴既失甘泉,又使休屠、渾邪王等居涼州之地。二王后以地降漢,漢置張掖、酒泉、敦煌、武威郡。其後又置金城郡,謂之河西五郡。漢改周之雍州為涼州,蓋以地處西方,常寒涼也。地勢西北邪出,在南山之間,南隔西羌,西通西域,於時號為斷匈奴右臂。獻帝時,涼州數有亂,河西五郡去州隔遠,於是乃別以為雍州。末又依古典定九州,乃合關右以為雍州。魏時復分以為涼州,刺史領戊己校尉,護西域,如漢故事,至晉不改。統郡八,縣四十六,戶三萬七百。
金城郡(漢置。統縣五,戶二千。)
榆中
允街
金城
白土
浩亹
西平郡(漢置。統縣四,戶四千。)
西都
臨羌
長寧
安夷
武威郡(漢置。統縣七,戶五千九百。)
姑臧
宣威
揖次
倉松
顯美
驪靬
番和
張掖郡(漢置。統縣三,戶三千七百。)
永平
臨澤(漢昭武縣,避文帝諱改也。)
屋蘭(漢因屋蘭名焉。)
西郡(漢置。統縣五,戶一千九百。)
日勒
刪丹
仙提
萬歲
蘭池(一雲蘭絕池。)
酒泉郡(漢置。統縣九,戶四千四百。)
福祿
會水
安彌
騂馬
樂涫
表氏
延壽
玉門
沙頭
敦煌郡(漢置。統縣十二,戶六千三百。)
昌蒲
敦煌
龍勒
陽關
效谷
廣至
宜禾
宜安
深泉
伊吾
新鄉
干齊
西海郡(故屬張掖,漢獻帝興平二年,武威太守張雅請置。統縣一,戶二千五百。)
居延(澤在東南,尚書所謂流沙也。)
元康五年,惠帝分敦煌郡之宜禾、伊吾、冥安、深泉、廣至等五縣,分酒泉之沙頭縣,又別立會稽、新鄉,凡八縣為晉昌郡。永寧中,張軌為涼州刺史,鎮武威,上表請合秦雍流移人於姑臧西北,置武興郡,統武興、大城、烏支、襄武、晏然、新鄣、平狄、司監等縣。又分西平界置晉興郡,統晉興、枹罕、永固、臨津、臨鄣、廣昌、大夏、遂興、罕唐、左南等縣。是時中原淪沒,元帝徙居江左,軌乃控據河西,稱晉正朔,是為前涼。及張寔,分金城之令居、枝陽二縣,又立永登縣,合三縣立廣武郡。張茂分武興、金城、西平、安故為定州。張駿分武威、武興、西平、張掖、酒泉、建康、西海、西郡、湟河、晉興、廣武合十一郡為涼州,興晉、金城、武始、南安、永晉、大夏、武成、漢中為河州,敦煌、晉昌、高昌、西域都護、戊己校尉、玉門大護軍三郡三營為沙州。張駿假涼州都督,攝三州。張祚又以敦煌郡為商州。永興中,置漢陽縣以守牧地,張玄靚改為祁連郡。張天錫又別置臨松郡。天錫降於苻氏,其地尋為呂光所據。呂光都於姑臧後,以郭黁言讖,改昌松為東張掖郡。及呂隆降於姚興,其地三分。武昭王為西涼,建號於敦煌,禿髮烏孤為南涼,建號於樂都。沮渠蒙遜為北涼,建號於張掖。而分據河西五郡。
秦州。案禹貢本雍州之域,魏始分隴右置焉,刺史領護羌校尉,中間暫廢。及泰始五年,又以雍州隴右五郡及涼州之金城、梁州之陰平,合七郡置秦州,鎮冀城。太康三年,罷秦州,並雍州。七年,復立,鎮上邽。統郡六,縣二十四,戶三萬二千一百。
隴西郡(秦置。統縣四,戶三千。)
襄武
首陽(烏鼠山在東。)
臨洮
狄道
南安郡(漢置。統縣三,戶四千三百。)
獂道
新興
中陶
天水郡(漢武置,孝明改為漢陽,晉復為天水。統縣六,戶八千五百。)
上邽
冀(秦州故居。)
始昌
新陽
顯新(漢顯親縣。)
成紀
略陽郡(本名廣魏,泰始中更名焉。統縣四,戶九千三百二十。)
臨渭
平襄
略陽
清水
武都郡(漢置。統縣五,戶三千。)
下辯
河池

武都
故道
陰平郡(泰始中置。統縣二,戶三千。)
陰平
平廣
惠帝分隴西之狄道、臨洮、河關,又立洮陽、遂平、武街、始興、第五、真仇六縣,合九縣置狄道郡,屬秦州。張駿分屬涼州,又以狄道縣立武始郡。江左分梁為秦,寄居梁州,又立氐池為北秦州。
梁州。案禹貢華陽黑水之地,舜置十二牧,則其一也。梁者,言西方金剛之氣強梁,故因名焉。周禮職方氏以梁並雍。漢不立州名,以其地為益州。及獻帝初平六年,以臨江縣屬永寧郡。建安六年,劉璋改永寧為巴東郡,分巴郡墊江置巴西郡。劉備據蜀,又分廣漢之葭萌、涪城、梓潼、白水四縣,改葭萌曰漢壽,又立漢德縣,以為梓潼郡;割巴郡之宕渠、宣漢、漢昌三縣置宕渠郡,尋省,以縣並屬巴西郡。泰始三年,分益州,立梁州於漢中,改漢壽為晉壽,又分廣漢置新都郡。梁州統郡八,縣四十四,戶七萬六千三百。
漢中郡(秦置,統縣八,戶一萬五千。)
南鄭
蒲池
褒中
沔陽
成固
西鄉
黃金
興道
梓潼郡(蜀置。統縣八,戶一萬二百。)
梓潼
涪城
武連
黃安
漢德
晉壽
劔閣
白水
廣漢郡(漢置。統縣三,戶五千一百。)
廣漢
德陽
五城
新都郡(泰始二年置。統縣四,戶二萬四千五百。)

什方
綿竹
新都
涪陵郡(蜀置。統縣五,戶四千二百。)
漢復
涪陵
漢平
漢葭
萬寧
巴郡(秦置。統縣四,戶三千三百。)
江州
墊江
臨江

巴西郡(蜀置。統縣九,戶一萬二千。)
閬中
西充國
蒼溪
岐愜
南充國
漢昌
宕渠
安漢
平州
巴東郡(漢置。統縣三,戶六千五百。)
魚復

南浦
太康六年九月,罷新都郡並廣漢郡。惠帝復分巴西置宕渠郡,統宕渠、漢昌,宣漢三縣,並以新城、魏興、上庸合四郡以屬梁州。尋而梁州郡縣沒於李特,永嘉中又分屬楊茂搜,其晉人流寓於梁益者,仍於二州立南北二陰平郡。及桓溫平蜀之後,以巴漢流人立晉昌郡,領長樂、安晉、延壽、安樂、宣漢、寧都、新興、吉陽、東關、永安十縣;又置益昌、晉興二縣,屬巴西郡;於德陽界東南置遂寧郡;又於晉壽置劔閣縣,屬梁州。後孝武分梓潼北界立晉壽郡,統晉壽、白水、邵歡、興安四縣;梓潼郡徙居梓潼,罷劔閣縣;又別置南漢中郡,分巴西、梓潼為金山郡。及安帝時,又立新巴、汶陽二郡,又有北新巴、華陽、南陰平、北陰平四郡,其後又立巴渠、懷安、宋熙、白水、上洛、北上洛、南宕渠、懷漢、新興、安康等十郡。
益州。案禹貢及舜十二牧俱為梁州之域,周合梁於雍,則又為雍州之地。春秋元命包云:「參伐流為益州,益之為言厄也。」言其所在之地險厄也,亦曰疆壤益大,故以名焉。始秦惠王滅蜀,置郡,以張若為蜀守。及始皇置三十六郡,蜀郡之名不改。漢初有漢中、巴蜀。高祖六年,分蜀置廣漢,凡為四郡。武帝開西南夷,更置犍為、牂柯、越巂、益州四郡,凡八郡,遂置益州統焉,益州蓋始此也。及後漢,明帝以新附置永昌郡,安帝又以諸道置蜀、廣漢、犍為三郡屬國都尉,及靈帝又以汶江、蠶陵、廣柔三縣立汶山郡。獻帝初平元年,劉璋分巴郡立永寧郡。建安六年,改永寧為巴東,以巴郡為巴西,又立涪陵郡。二十一年,劉備分巴郡立固陵郡。蜀章武元年,又改固陵為巴東郡,巴西郡為巴郡,又分廣漢立梓潼郡,分犍為立江陽郡,以蜀郡屬國為漢嘉郡,以犍為屬國為朱提郡。劉禪建興二年,改益州郡為建寧郡,廣漢屬國為陰平郡,分建寧永昌立雲南郡,分建寧柯立興古郡,分廣漢立東廣漢郡。魏景元中,蜀平,省東廣漢郡。及武帝泰始二年,分益州置梁州,以漢中屬焉。七年,又分益州置寧州。益州統郡八,縣四十四,戶十四萬九千三百。
蜀郡(秦置。統縣六,戶五萬。)
成都
廣都

江原
臨邛

犍為郡(漢置。統縣五,戶一萬。)
武陽
南安
僰道
資中
牛鞞
汶山郡(漢置。統縣八,戶一萬六千。)
汶山
升遷
都安
廣陽
興樂
平康
蠶陵
廣柔
漢嘉郡(蜀置。統縣四,戶一萬三千。)
漢嘉
徙陽
嚴道
旄牛
江陽郡(蜀置。統縣三,戶三千一百。)
江陽

漢安
朱提郡(蜀置。統縣五,戶二千六百。)
朱提
南廣
漢陽
南秦
堂狼
越巂郡(漢置。統縣五,戶五萬三千四百。)
會無
邛都
卑水
定苲
台登
牂柯郡(漢置。統縣八,戶一千二百。)
萬壽
且蘭
談指
夜郎
毋斂
並渠

平夷
惠帝之後,李特僭號於蜀,稱漢,益州郡縣皆沒於特。李雄又分漢嘉、蜀二郡立沈黎、漢原二郡。是時益州郡縣雖沒李氏,江左並遙置之。桓溫滅蜀,其地復為晉有,省漢原、沈黎而立南陰平、晉原、寧蜀、始寧四郡焉。咸安二年,益州復沒於苻氏。太元八年,復為晉有。隆安二年,又立晉熙、遂寧、晉寧三郡雲。
寧州。於漢魏為益州之域。泰始七年,武帝以益州地廣,分益州之建寧、興古、雲南,交州之永昌,合四郡為寧州,統縣四十五,戶八萬三千。
雲南郡(蜀置。統縣九,戶九千二百。)
雲平
雲南
梇棟
青蛉
姑復
邪龍
楪榆
遂久
永寧
興古郡(蜀置。統縣十一,戶六千二百。)
律高
句町
宛溫
漏臥
毋掇
賁古
滕休
鐔封
漢興
進乘
都蓎
建寧郡(蜀置。統縣十七,戶二萬九千。)

昆澤

新定
談槁
母單
同瀨
漏江
牧麻
谷昌
連然
秦臧
雙柏
俞元
修雲
泠丘
滇池
永昌郡(漢置。統縣八,戶三萬八千。)
不韋
永壽
比蘇
雍鄉
南涪
巂唐
哀牢
博南
太康三年,武帝又廢寧州入益州,立南夷校尉以護之。太安二年,惠帝復置寧州,又分建寧以西七縣別立為益州郡。永嘉二年,改益州郡曰晉寧,分牂柯立平夷、夜郎二郡。然是時其地再為李特所有。其後李壽分寧州興古、永昌、雲南、朱提、越巂、河陽六郡為漢州。咸康四年,分牂柯、夜郎、朱提、越巂四郡置安州。八年,又罷並寧州,以越巂還屬益州,省永昌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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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晉書  卷十五‧志第五 地理下 青州 徐州 荊州 揚州 交州 廣州
青州。案禹貢為海岱之地,舜置十二牧,則其一也。舜以青州越海,又分為營州,則遼東本為青州矣。周禮:「正東曰青州。」蓋取土居少陽,其色為青,故以名也。春秋元命包云:「虛危流為青州。」漢武帝置十三州,因舊名,歷後漢至晉不改。州統郡國六,縣三十七,戶五萬三千。
齊國(秦置郡,漢以為國。景帝以為北海郡。統縣五,戶一萬四千。)
臨淄
西安(有棘裏亭。)
東安平(女水出東北。)
廣饒
昌國(樂毅所封。)
濟南郡(漢置。統縣五,戶五千。或雲魏平蜀,徙其豪將家於濟河北,故改為濟岷郡。而太康地理志無此郡名,未之詳。)
平壽(古國。寒浞封此。)
下密(有三石祠。)
膠東(侯國。)
即墨(有天山祠。)
祝阿
樂安國(漢置。統縣八,戶一萬一千。)
高苑
臨濟(有蚩尤祠。)
博昌(有薄姑祠。)
利益(侯相。)
蓼城(侯國。)

壽光(古斟灌氏所封國。)
東朝陽
城陽郡(漢置,屬北海,自魏至晉,分北海而立焉。郡統縣十,戶一萬二千。)
莒(故莒子國。)
姑幕(古薄姑氏國。)

淳于(故淳于公國。)
東武
高密(漢改為郡。)
壯武
黔陬
平昌
昌安
東萊國(漢置郡。統縣六,戶六千五百。)
掖(侯相。)
當利(侯國。)
廬鄉
曲城
黃(有萊山、松林萊君祠。)
惤(侯國。有百支萊王祠。)
長廣郡(咸寧三年置。統縣三,戶四千五百。)
不其(侯國。)
長廣

惠帝元康十年,又置平昌郡。又分城陽之黔陬、壯武、淳于、昌安、高密、平昌、營陵、安丘、大、劇、臨朐十一縣為高密國。自永嘉喪亂,青州淪沒石氏。東萊人曹嶷為刺史,造廣固城,後為石季龍所滅。季龍末,遼西段龕自號齊王,據青州。慕容恪滅趙,克青州。苻氏平燕,盡有其地。及苻氏敗後,刺史苻朗以州降。朝廷置幽州,以別駕辟閭渾為刺史,鎮廣固。隆安四年,為慕容德所滅,遂都之,是為南燕,復改為青州。德以并州牧鎮陰平,幽州刺史鎮發乾,徐州刺史鎮莒城,青州刺史鎮東萊,兗州刺史鎮梁父。慕容超移青州於東萊郡,後為劉裕所滅,留長史羊穆之為青州刺史,築東陽城而居之。自元帝渡江,於廣陵僑置青州。至是始置北青州,鎮東陽城,以僑立州為南青州。而後省南青州,而北青州直曰青州。
徐州。案禹貢海岱及淮之地,舜十二牧,則其一也。於周入青州之域。春秋元命包云:「天氐流為徐州。」蓋取舒緩之義,或雲因徐丘以立名。秦兼天下,以置泗水、薛、琅邪三郡。楚漢之際,分置東陽郡。漢又分置東海郡,改泗水為沛,改薛為魯,分沛置楚國,以東陽屬吳國。景帝改吳為江都,武帝分沛、東陽置臨淮郡,改江都為廣陵。及置十三州,以其地為徐州,統楚國及東海、琅邪、臨淮、廣陵四郡。宣帝改楚為彭城郡,後漢改為彭城國,以沛郡之廣戚縣來屬,改臨淮為下邳國。及太康元年,復分下邳屬縣在淮南者置臨淮郡,分琅邪置東莞郡。州凡領郡國七,縣六十一,戶八萬一千二十一。
彭城國(漢以為郡。統縣七,戶四千一百二十一。)
彭城(故殷伯太彭國。)
留(張良所封。)
廣戚
傅陽
武原


下邳國(漢置為臨淮郡。統縣七,戶七千五百。)
下邳(葛嶧山在西,古嶧陽也。韓信為楚王,都之。)

良城(侯相。)
睢陵
夏丘
取慮

東海郡(漢置。統縣十二,戶一萬一千一百。)
郯(故郯子國。)
祝其(羽山在縣之西。)

襄賁
利城
贛榆
厚丘
蘭陵

昌慮
合鄉

琅邪國(秦置郡。統縣九,戶二萬九千五百。)
開陽(侯相。)
臨沂
陽都

即丘

費(魯季氏邑。)
東安
蒙陰(山在西南。)
東莞郡(太康中置。統縣八,戶一萬。)
東莞(故魯鄆邑。)
朱虛
營陵(尚父呂望所封。)
安丘(故莒渠丘父封邑。)

臨朐(有海水祠。)


廣陵郡(漢置。統縣八,戶八千八百。)
淮陰
射陽
輿
海陵(有江海會祠。)
廣陵
鹽瀆
淮浦
江都(有江水祠。)
臨淮郡(漢置,章帝以合下邳,太康元年復立。統縣十,戶一萬。)
盱眙
東陽
高山
贅其
潘旌
高郵
淮陵
司吾
下相

太康十年,以青州城陽郡之莒、姑幕、諸、東武四縣屬東莞。元康元年,分東海置蘭陵郡。七年,又分東莞置東安郡,分臨淮置淮陵郡,以堂邑置堂邑郡。永嘉之亂,臨淮、淮陵並淪沒石氏。元帝渡江之後,徐州所得惟半,乃僑置淮陽、陽平、濟陰、北濟陰四郡。又琅邪國人隨帝過江者,遂置懷德縣及琅邪郡以統之。是時,幽、冀、青、並、兗五州及徐州之淮北流人相帥過江淮,帝並僑立郡縣以司牧之。割吳郡之海虞北境,立郯、朐、利城、祝其、厚丘、西隰、襄賁七縣,寄居曲阿,以江乘置南東海、南琅邪、南東平、南蘭陵等郡,分武進立臨淮、淮陵、南彭城等郡,屬南徐州,又置頓丘郡屬北徐州。明帝又立南沛、南清河、南下邳、南東莞、南平昌、南濟陰、南濮陽、南太平、南泰山、南濟陽、南魯等郡,以屬徐、兗二州,初或居江南,或居江北,或以兗州領州。郗鑒都督青兗二州諸軍事、兗州刺史,加領徐州刺史,鎮廣陵。蘇峻平後,自廣陵還鎮京口。又於漢故九江郡界置鍾離郡,屬南徐州,江北又僑立幽、冀、青、並四州。穆帝時,移南東海七縣出居京口。義熙七年,始分淮北為北徐州,淮南但為徐州,統彭城、沛、下邳、蘭陵、東莞、東安、琅邪、淮陽、陽平、濟陰、北濟陰十一郡,以盱眙立盱眙郡,統考城、直瀆、陽城三縣,又分廣陵界置海陵、山陽二郡。後又以幽冀合徐州,青併合兗州。
荊州。案禹貢荊及衡陽之地,舜置十二牧,則其一也。周禮:「正南曰荊州。」春秋元命包云:「軫星散為荊州。」荊,強也,言其氣躁強。亦曰警也,言南蠻數為寇逆,其人有道後服,無道先強,常警備也。又雲取名於荊山。六國時,其地為楚。及秦,取楚鄢郢為南郡,又取巫中地為黔中郡,以楚之漢北立南陽郡,滅楚之後,分黔中為長沙郡。漢高祖分長沙為桂陽郡,改黔中為武陵郡,分南郡為江夏郡。武帝又分長沙為零陵郡。及置十三州,因舊名為荊州,統南郡、南陽、零陵、桂陽、武陵、長沙、江夏七郡。後漢獻帝建安十三年,魏武盡得荊州之地,分南郡以北立襄陽郡,又分南陽西界立南鄉郡,分枝江以西立臨江郡。及敗於赤壁,南郡以南屬吳,吳後遂與蜀分荊州。於是南郡、零陵、武陵以西為蜀,江夏、桂陽、長沙三郡為吳,南陽、襄陽、南鄉三郡為魏。而荊州之名,南北雙立。蜀分南郡,立宜都郡,劉備沒後,宜都、武陵、零陵、南郡四郡之地悉復屬吳。魏文帝以漢中遺黎立魏興、新城二郡,明帝分新城立上庸郡。孫權分江夏立武昌郡,又分蒼梧立臨賀郡,分長沙立衡陽、湘東二郡。孫休分武陵立天門郡,分宜都立建平郡。孫皓分零陵立始安郡,分桂陽立始興郡,又分零陵立邵陵郡,分長沙立安成郡。荊州統南郡、武昌、武陵、宜都、建平、天門、長沙、零陵、桂陽、衡陽、湘東、邵陵、臨賀、始興、始安十五郡,其南陽、江夏、襄陽、南鄉、魏興、新城、上庸七郡屬魏之荊州。及武帝平吳,分南郡為南平郡,分南陽立義陽郡,改南鄉順陽郡,又以始興、始安、臨賀三郡屬廣州,以揚州之安成郡來屬。州統郡二十二,縣一百六十九,戶三十五萬七千五百四十八。
江夏郡(漢置。統縣七,戶二萬四千。)
安陸(橫尾山在東北,古之陪尾山。)
雲杜(故云子國。)
曲陵
平春

竟陵(章山在東北,古之內方山。)
南新市
南郡(漢置。統縣十一,戶五萬五千。)
江陵(故楚都。)
編(有雲夢官。)
當陽
華容
鄀(故鄀子國。)
枝江(故羅國。)
旌陽
州陵(楚嬖人州侯所邑。)
監利
松滋
石首
襄陽郡(魏置。統縣八,戶二萬二千七百。)
宜城(故鄢也。)
中廬
臨沮(荊山在東北。)

襄陽(侯相。)
山都
鄧城

南陽國(秦置郡。統縣十四,戶二萬四千四百。)

西鄂(侯相。)

魯陽(公國相。)

淯陽(公國相。)
博望(公國相。)
堵陽
葉(侯相。有長城山,號曰方城。)
舞陰(公國相。)
比陽(公國相。)
涅陽
冠軍

順陽郡(太康中置。統縣八,戶二萬一百。)

順陽
南鄉
丹水
武當(侯相。)

筑陽

義陽郡(太康中置。統縣十二,戶一萬九千。)
新野(侯相。)

鄧(故鄧侯國。)
蔡陽
隨(故隨國。)
安昌
棘陽
厥西
平氏(桐柏山在南。)
義陽
平林
朝陽
新城郡(魏置。統縣四,戶一萬五千二百。)
房陵
綏陽
昌魏
沶鄉
魏興郡(魏置。統縣六,戶一萬二千。)
晉興
安康
西城

長利
洵陽
上庸郡(魏置。統縣六,戶一萬一千四百四十八。)
上庸(侯相。)
安富
北巫
武陵
上廉
微陽
建平郡(吳、晉各有建平郡,太康元年合。統縣八,戶一萬三千二百。)

北井
秦昌
信陵
興山
建始
秭歸(故楚子國。)
沙渠
宜都郡(吳置。統縣三,戶八千七百。)
夷陵
夷道
佷山
南平郡(吳置,以為南郡,太康元年改曰南平。統縣四,戶七千。)
作唐
孱陵
南安
江安
武陵郡(漢置。統縣十,戶一萬四千。)
臨沅
龍陽
漢壽
沅陵
黚陽
酉陽
鐔城
沅南
遷陵
舞陽
天門郡(吳置。統縣五,戶三千一百。)
零陽
漊中

臨澧
澧陽
長沙郡(漢置。統縣十,戶三萬三千。)
臨湘

下雋
醴陵
劉陽
建寧
吳昌

蒲沂
巴陵
衡陽郡(吳置,故屬長沙。統縣九,戶二萬三千。)
湘鄉
重安
湘南
湘西
烝陽
衡山
連道
新康
益陽
湘東郡(吳置,故屬長沙。統縣七,戶一萬九千五百。)

茶陵
臨烝
利陽
陰山
新平
新寧
零陵郡(漢置。統縣十一,戶二萬五千一百。)
泉陵(有香茅,雲古貢之以縮酒。)
祁陽
零陵
營浦
洮陽
永昌
觀陽
營道
舂陵
泠道
應陽(東界有鼻墟,雲象所封。)
邵陵郡(吳置。統縣六。戶一萬二千。)
邵陵
都梁
夫夷
建興
邵陽
高平
桂陽郡(漢置。統縣六,戶一萬一千三百。)
郴(項羽封義帝之邑。)
耒陽
便
臨武
晉寧
南平
武昌郡(吳置。統縣七,戶一萬四千八百。)
武昌(故東鄂也。楚子熊渠封中子紅於此。)
柴桑(有湓口關。)
陽新
沙羡(有夏口,對沔口,有津。)
沙陽
鄂(有新興、馬頭鐵官)
官陵
安成郡(吳置。統縣七,戶三千。)
平都
宜春
新諭
永新
安復
萍鄉
廣興
惠帝分桂陽、武昌、安成三郡立江州,以新城、魏興、上庸三郡屬梁州,又分義陽立隨郡,分南陽立新野郡,分江夏立竟陵郡。懷帝又分長沙、衡陽、湘東、零陵、邵陵、桂陽及廣州之始安、始興、臨賀九郡置湘州。時蜀亂,又割南郡之華容、州陵、監利三縣別立豐都,合四縣置成都郡,為成都王穎國,居華容縣。愍帝建興中,並還南郡,亦並豐都於監利。元帝渡江,又僑立新興、南河東二郡。穆帝時,又分零陵立營陽郡,以義陽流人在南郡者立為義陽郡。又以廣州之臨賀、始興、始安三郡及江州之桂陽,益州之巴東,合五郡來屬,以長沙、衡陽、湘東、零陵、邵陵、營陽六郡屬湘州。桓溫又分南郡立武寧郡。安帝又僑立南義陽、東義陽、長寧三郡。義熙十三年,省湘州,長沙、衡陽、湘東、零陵、邵陵、營陽還入荊州。
揚州。案禹貢淮海之地,舜置十二牧,則其一也。周禮:「東南曰揚州。」春秋元命包云:「牽牛流為揚州,分為越國。」以為江南之氣躁勁,厥性輕揚。亦曰,州界多水,水波揚也。於古則荒服之國,戰國時其地為楚分。秦始皇並天下,以置鄣、會稽、九江三郡。項羽封英布為九江王,盡有其地。漢改九江曰淮南,即封布為淮南王。六年,分淮南置豫章郡。十一年,布誅,立皇子長為淮南王,封劉濞為吳王,二國盡得揚州之地。文帝十六年,分淮南立廬江、衡山二郡。景帝四年,封皇子非為江都王,並得鄣、會稽郡,而不得豫章。武帝改江都曰廣陵,封皇子胥為王而以屬徐州。元封二年,改鄣曰丹楊,改淮南復為九江。後漢順帝分會稽立吳郡,揚州統會稽、丹楊、吳、豫章、九江、廬江六郡,省六安並廬江郡。獻帝興平中,孫策分豫章立廬陵郡。孫權又分豫章立鄱陽郡,分丹楊立新都郡。孫亮又分豫章立臨川郡,分會稽立臨海郡。孫休又分會稽立建安郡。孫皓分會稽立東陽郡,分吳立吳興郡,分豫章、廬陵、長沙立安成郡,分廬陵立廬陵南部都尉,揚州統丹楊、吳、會稽、吳興、新都、東陽、臨海、建安、豫章、鄱陽、臨川、安成、廬陵南部十四郡。江西廬江、九江之地,自合肥之北至壽春悉屬魏。及晉平吳,以安成屬荊州,分丹楊之宣城、宛陵、陵陽、安吳、涇、廣德、寧國、懷安、石城、臨城、春谷十一縣立宣城郡,理宛陵,改新都曰新安郡,改廬陵南部為南康郡,分建安立晉安郡,又分丹楊立毗陵郡。揚州合統郡十八,縣一百七十三,戶三十一萬一千四百。
丹陽郡(漢置。統縣十一,戶五萬一千五百。)
建鄴(本秣陵,孫氏改為建業。武帝平吳,以為秣陵。太康三年,分秣陵北為建鄴,改「業」為「鄴」。)
江寧(太康二年,分建鄴置。)
丹楊(丹楊山多赤柳,在西也。)
於湖
蕪湖
永世
溧陽(溧水所出。)
江乘
句容(有茅山。)
湖熟
秣陵
宣城郡(太康二年置。統縣十一,戶二萬三千五百。)
宛陵(侯相。彭澤聚在西南。)
宣城
陵陽(淮水出東北入江。仙人陵陽子明所居。)
安吳
臨城
石城

春榖(孝武改春為陽。)
廣德
寧國
懷安
淮南郡(秦置九江郡。漢以為淮南國,漢武帝置為九江郡。武帝改為淮南郡。統縣十六,戶三萬三千四百。)
壽春
成德
下蔡
義城
西曲陽
平阿(有塗山。)
歷陽
全椒
阜陵(漢明帝時淪為麻湖。)
鍾離(故州來邑。)
合肥
逡遒
陰陵
當塗(古塗山國。)
東城
烏江
廬江郡(漢置。統縣十,戶四千二百。)
陽泉
舒(故國,有桐鄉。)
灊(天柱山在南,有祠。)

尋陽
居巢(桀死於此。)
臨湖
襄安
龍舒
六(故六國。)
毗陵郡(吳分會稽無錫已西為屯田,置典農校尉。太康二年,省校尉為毗陵郡。統縣七,戶一萬二千。)
丹徒(故朱方。)
曲阿(故云陽。)
武進
延陵
毗陵
既陽
無錫(有磨山、春申君祠。)
吳郡(漢置。統縣十一,戶二萬五千。)
吳(故國。具區在西。)
嘉興
海鹽
鹽官
錢唐(武林山、武林水所出。)
富陽
桐廬
建德
壽昌
海虞

吳興郡(吳置。統縣十,戶二萬四千。)
烏程
臨安
餘杭
武康(故防風氏國。)
東遷
於潛(有潛水。)
故鄣
安吉
原鄉
長城
會稽郡(秦置。統縣十,戶三萬。)
山陰(會稽山在南,上有禹冢。)
上虞(有仇亭,舜避丹朱於此地。)
餘姚(有句余山在南。)
句章
鄞(有鮚埼亭。)

始寧

永興
諸暨
東陽郡(吳置。統縣九,戶一萬二千。)
長山(有赤松子廟。)
永康
烏傷
吳寧
太末
信安
豐安
定陽
遂昌
新安郡(吳置。統縣六,戶五千。)
始新
遂安


海寧
黎陽
臨海郡(吳置。統縣八,戶一萬八千。)
章安
臨海
始豐
永寧
寧海
松陽
安固
橫陽
建安郡(故秦閩中郡,漢高帝五年以立閩越王。及武帝滅之,徙其人,名為東冶,又更名東城。後漢改為候官都尉,及吳置建安郡。統縣七,戶四千三百。)
建安
吳興
東平
建陽
將樂
邵武
延平
晉安郡(太康三年置。統縣八,戶四千三百。)
原豐
新羅
宛平
同安
候官
羅江
晉安
溫麻
豫章郡(漢置。統縣十六,戶三萬五千。)
南昌
海昏
新淦
建城
望蔡
永修
建昌
吳平
豫章
彭澤

康樂
豐城
新吳
宜豐
鍾陵
臨川郡(吳置。統縣十,戶八千五百。)
臨汝
西豐
南城
東興
南豐
永成
宜黃
安浦
西寧
新建
鄱陽郡(吳置。統縣八,戶六千一百。)
廣晉
鄱陽
樂安
余汗
鄡陽
歷陵
葛陽
晉興
廬陵郡(吳置。統縣十,戶一萬二千二百。)
西昌
高昌
石陽
巴丘
南野
東昌
遂興
吉陽
興平
陽豐
南康郡(太康三年置。統縣五,戶一千四百。)

雩都
平固
南康
揭陽
惠帝元康元年,有司奏,荊、揚二州疆土廣遠,統理尤難,於是割揚州之豫章、鄱陽、廬陵、臨川、南康、建安、晉安、荊州之武昌、桂陽、安成,合十郡,因江水之名而置江州。永興元年,分廬江之尋陽、武昌之柴桑二縣置尋陽郡,屬江州,分淮南之烏江、歷陽二縣置歷陽郡。又以周玘創義討石冰,割吳興之陽羨並長城縣之北鄉置義鄉、國山、臨津並陽羨四縣,又分丹陽之永世置平陵及永世,凡六縣,立義興郡,以表玘之功,並屬揚州。又以毗陵郡封東海王世子毗,避毗諱,改為晉陵。懷帝永嘉元年,又以豫章之彭澤縣屬尋陽郡。愍帝立,避帝諱改建鄴為建康。元帝渡江,建都揚州,改丹陽太守為尹,江州又置新蔡郡。尋陽郡又置九江、上甲二縣,尋又省九江縣入尋陽。是時司、冀、雍、涼、青、並、兗、豫、幽、平諸州皆淪沒,江南所得但有揚、荊、湘、江、梁、益、交、廣,其徐州則有過半,豫州惟得譙城而已。明帝太寧元年,分臨海立永嘉郡,流永寧、安固、松陽、橫陽等四縣,而揚州統丹陽、吳郡、吳興、新安、東陽、臨海、永嘉、宣城、義興、晉陵十一郡。
自中原亂離,遺黎南渡,並僑置牧司在廣陵,丹徒南城,非舊土也。及胡寇南侵,淮南百姓皆渡江。成帝初,蘇峻、祖約為亂於江淮,胡寇又大至,百姓南渡者轉多,乃於江南僑立淮南郡及諸縣,又於尋陽僑置松滋郡,遙隸揚州。咸康四年,僑置魏郡、廣川、高陽、堂邑等諸郡,並所統縣並寄居京邑,改陵陽為廣陽。孝武寧康二年,又分永嘉郡之永寧縣置樂成縣。是時上黨百姓南渡,僑立上黨郡為四縣,寄居蕪湖。尋又省上黨郡為縣,又罷襄城郡為繁昌縣,並以屬淮南。安帝義熙八年,省尋陽縣入柴桑縣,柴桑仍為郡,後又省上甲縣入彭澤縣。舊江州督荊州之竟陵郡,及何無忌為刺史,表以竟陵去州遼遠,去江陵三百裏,荊州所立綏安郡人戶入境,欲資此郡助江濱戍防,以竟陵郡還荊州。又司州之弘農、揚州之松滋二郡寄在尋陽,人戶雜居,並宜建督。安帝從之。後又省松滋郡為松滋縣,弘農郡為弘農縣,並屬尋陽郡。
交州。案禹貢揚州之域,是為南越之土。秦始皇即略定揚越,以謪戍卒五十萬人守五嶺。自北徂南,入越之道,必由嶺嶠,時有五處,故曰五嶺。後使任囂、趙他攻越,略取陸梁地,遂定南越,以為桂林、南海、象等三郡,非三十六郡之限,乃置南海尉以典之,所謂東南一尉也。漢初,以嶺南三郡及長沙、豫章封吳芮為長沙王。十一年,以南武侯織為南海王。陸賈使還,拜趙他為南越王,割長沙之南三郡以封之。武帝元鼎六年,討平呂嘉,以其地為南海、蒼梧、鬱林、合浦、日南、九真、交趾七郡,蓋秦時三郡之地。元封中,又置儋耳、珠崖二郡,置交趾刺史以督之。昭帝始元五年,罷儋耳並珠崖。元帝初元三年,又罷珠崖郡。後漢馬援平定交部,始調立城郭置井邑。順帝永和九年,交阯太守周敞求立為州,朝議不許,即拜敞為交阯刺史。桓帝分立高興郡,靈帝改曰高涼。建安八年,張津為刺史,土燮交阯太守,共表立為州,乃拜津為交州牧。十五年,移居番禺,詔以邊州使持節,郡給鼓吹,以重城鎮,加以九錫六佾之舞。吳黃武五年,割南海、蒼梧、鬱林三郡立廣州,交阯、日南、九真、合浦四郡為交州。戴良為刺史,值亂不得入,呂岱擊平之,復還並交部。赤烏五年,復置珠崖郡。永安七年,復以前三郡立廣州。及孫皓,又立新昌、武平、九德三郡。蜀以李恢為建寧太守,遙領交州刺史。晉平蜀,以蜀建寧太守霍弋遙領交州,得以便宜選用長吏。平吳後,省珠崖入合浦。交州統郡七,縣五十三,戶二萬五千六百。
合浦郡(漢置。統縣六,戶二千。)
合浦
南平
盪昌
徐聞
毒質
珠官
交阯郡(漢置。統縣十四,戶一萬二千。)
龍編
苟漏
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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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於
武寧
朱鳶
曲易
交興
北帶
稽徐
安定
南定
海平
新昌郡(吳置。統縣六,戶三千。)
麋泠(婦人征側為主處,馬援平之。)
嘉寧
吳定
封山
臨西
西道
武平郡(吳置。統縣七,戶五千。)
武寧
武興
進山
根寧
安武
扶安
封溪
九真郡(漢置。統縣七,戶三千。)
胥浦
移風
津梧
建初
常樂
扶樂
松原
九德郡(吳置,周時越常氏地。統縣八,無戶。)
九德
咸驩
南陵
陽遂
扶苓
曲胥
浦陽
都洨
日南郡(秦置象郡,漢武帝改名焉。統縣五,戶六百。)
象林(自此南有四國,其人皆雲漢人子孫。今有銅柱,亦是漢置此為界。貢金供稅也。)
盧容(象郡所居。)
朱吾
西卷
比景
廣州。案禹貢揚州之域,秦末趙他所據之地。及漢武帝,以其地為交阯郡。至吳黃武五
年,分交州之南海、蒼梧、鬱林、高梁四郡立為廣州,俄復舊。永安六年,復分交州置
廣州,分合浦立合浦北部,以都尉領之。孫皓分鬱林立桂林郡。及太康中,吳平,遂以
荊州始安、始興、臨賀三郡來屬。合統郡十,縣六十八,戶四萬三千一百二十。
南海郡(秦置。統縣六,戶九千五百。)
番禺
四會
增城
博羅
龍川
平夷
臨賀郡(吳置。統縣六,戶二千五百。)
臨賀
謝沐
馮乘
封陽
興安
富川
始安郡(吳置。統縣七,戶六千。)
始安
始陽
平樂
荔浦
常安
熙平
永豐
始興郡(吳置。統縣七,戶五千。)
曲江
桂陽
始興
含洭
湞陽
中宿
陽山
蒼梧郡(漢置。統縣十二,戶七千七百。)
廣信
端溪
高要
建陵
新寧
猛陵
鄣平
農城
元谿
臨允
都羅
武城
鬱林郡(秦置桂林郡,漢武帝更名。統縣九,戶六千。)
布山
阿林
新邑
晉平
始建
郁平
領方
武熙
安廣
桂林郡(吳置。統縣八,戶二千。)
潭中
武豐
粟平
羊平
龍剛
夾陽
武城
軍騰
高涼郡(吳置。統縣三,戶二千。)
安寧
高涼
思平
高興郡(吳置。統縣五,戶一千二百。)
廣化
海安
化平
黃陽
西平
寧浦郡(吳置。統縣五,戶一千二百二十。)
寧浦
連道
吳安
昌平
平山
武帝后省高興郡。懷帝永嘉元年,又以臨賀、始興、始安三郡凡二十縣為湘州。元帝分鬱林立晉興郡。成帝分南海立東官郡,以始興、臨賀二郡還屬荊州。穆帝分蒼梧立晉康、新寧、永平三郡。哀帝太和中置新安郡,安帝分東官立義安郡,恭帝分南海立新會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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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晉書  卷十六‧志第六 律歷上 易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夫神道廣大,妙本於陰陽;形器精微,義先於律呂。聖人觀四時之變,刻玉紀其盈虛,察五行之聲,鑄金均其清濁,所以遂八風而宣九德,和大樂而成政道。然金質從革,侈弇無方;竹體圓虛,修短利制。是以神瞽作律,用寫鍾聲,乃紀之以三,平之以六,成於十二,天之道也。又協時日於晷度,效地氣於灰管,故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飛。灰飛律通,吹而命之,則天地之中聲也。故可以範圍百度,化成萬品,則虞書所謂「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者也。中聲節以成文,德音章而和備,則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導性情,移風俗。協言志於詠歌,鑒盛衰於治亂,故君子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蓋由茲道。太史公律書云:「王者制事立物,法度軌則,一稟於六律。六律為萬事之本,其於兵械尤所重焉。故云望敵知吉凶,聞聲效勝負,百王不易之道也。」
及秦氏滅學,其道浸微。漢室初興,丞相張蒼首言音律,未能審備。孝武帝創置協律之官,司馬遷言律呂相生之次詳矣。及王莽之際,考論音律,劉歆條奏,大率有五:一曰備數,一、十、百、千、萬也;二曰和聲,宮、商、角、征、羽也;三曰審度,分、寸、尺、丈、引也;四曰嘉量,籥、合、升、斗、斛也;五曰權衡,銖、兩、斤、鈞、石也。班固因而志之。蔡邕又記建武已後言律呂者,至司馬紹統采而續之。漢末天下大亂,樂工散亡,器法堙滅。魏武始獲杜夔,使定樂器聲調。夔依當時尺度,權備典章。及武帝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祿大夫荀勗奏造新度,更鑄律呂。元康中,勗子藩嗣其事,未及成功,屬永嘉之亂,中朝典章,咸沒於石勒。及元帝南遷,皇度草昧,禮容樂器,掃地皆盡,雖稍加采掇,而多所淪胥,終於恭、安,竟不能備。今考古律相生之次,及魏武已後言音律度量者,以志於篇雲。
傳云「十二律,黃帝之所作也。使伶倫自大夏之西,乃之崑崙之陰,取竹之嶰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長三寸九分而吹之,以為黃鍾之宮,曰含少。次制十二竹筒,寫鳳之鳴,雄鳴為六,雌鳴亦六,以比黃鍾之宮,皆可以生之以定律呂。則律之始造,以竹為管,取其自然圓虛也」。又云「黃帝作律,以玉為管,長尺,六孔,為十二月音。至舜時,西王母獻昭華之琯,以玉為之」。及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泠道舜祠下得白玉琯。又武帝太康元年,汲郡盜發六國時魏襄王冢,亦得玉律。則古者又以玉為管矣。以玉者,取其體含廉潤也。而漢平帝時,王莽又以銅為之。銅者,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齊風俗也。為物至精,不為燥濕寒暑改節,介然有常,似士君子之行,故用焉。
周禮,太師掌六律、六呂,以合陰陽之聲。六律陽聲,黃鍾、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也;六呂陰聲,大呂、應鍾、南呂、林鍾、仲呂、夾鍾也。又有太師則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以吉凶。其典同掌六律六呂之和,以辯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皆以十有二律而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而為之齊量焉。
及周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泠州鳩,對曰:「夫六,中之色,故名之曰黃鍾,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由是第之。二曰太蔟,所以金奏贊陽出滯也。三曰姑洗,所以羞潔百物,考神納賓也。四曰蕤賓,所以安靜神人,獻酬交酢也。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德,平人無貳也。六曰無射,所以宣佈哲人之令德,示人軌儀也。為之六間,以揚沈伏而黜散越也。元間大呂,助宣物也。二間夾鍾,出四隙之細也。三間中呂,宣中氣也。四間林鍾,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五間南呂,贊陽秀也。六間應鍾,均利器用,俾應復也。」此皆所以律述時氣效節物也。
及秦始皇焚書盪覆,典策缺亡,諸子璅言時有遺記。呂不韋春秋言:黃鍾之宮,律之本也,下生林鍾,林鍾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鍾,應鍾上生蕤賓,蕤賓下生大呂,大呂下生夷則,夷則上生夾鍾,夾鍾下生無射,無射上生中呂。三分所生,益其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後代之言音律者多宗此說。
及漢興,承秦之弊,張蒼首治律歷,頗未能詳。故孝武帝正樂,乃置協律之官,雖律呂清濁之體粗正,金石高下之音有準,然徒捃采遺存,以成一時之制,而數猶用五。
時淮南王安延致儒博,亦為律呂。雲黃鍾之律九寸而宮音調,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黃鍾之數立焉,位在子。林鍾位在未,其數五十四。太蔟其數七十二,南呂之數四十八,姑洗之數六十四,應鍾之數四十二,蕤賓之數五十七,大呂之數七十六,夷則之數五十一,夾鍾之數六十八,無射之數四十五,中呂之數六十,極不生。以黃鍾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征,南呂為羽。宮生征,征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應鍾,不比正音,故為和;應鍾生蕤賓,不比正音,故為繆。日冬至,音比林鍾浸以濁。日夏至,音比黃鍾浸以清。十二律應二十四時之變。甲子,中呂之徵也。丙子,夾鍾之羽也。戊子,黃鍾之宮也。庚子,無射之商也。壬子,夷則之角也。其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故律歷之數,天地之道也。
司馬遷八書言律呂,粗舉大經,著於前史。則以太極元氣函三為一,而始動於子,十二律之生,必所起焉。於是參一於丑得三,因而九三之,舉本位合十辰,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謂之成數,以為黃鍾之法。又參之律於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謂之該數,以為黃鍾之實。實如法而一,得黃鍾之律長九寸,十一月冬至之氣應焉。蓋陰陽合德,氣鍾於子,而化生萬物,則物之生莫不函三。故十二律空徑三分,而上下相生,皆損益以三。其術則因黃鍾之長九寸,以下生者倍其實,三其法;以上生者,四其實,三其法。所以明陽下生陰,陰上生陽。
起子,為黃鍾九寸,一。
丑,三分之二。
寅,九分之八。
卯,二十七分之十六。
辰,八十一分之六十四。
巳,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二十八。
午,七百二十九分之五百一十二。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二十四。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之四千九十六。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二分之八千一百九十二。
戌,五萬九千四十九分之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
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之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
如是周十二辰,在六律為陽,則當位自得而下生陰,在六呂為陰,則得其所衡而上生於陽,推算之術無重上生之法也。所謂律取妻,呂生子,陰陽升降,律呂之大經也。而遷又言十二律之長,今依淮南九九之數,則蕤賓為重上。又言五音相生,而以宮生角,角生商,商生征,征生羽,羽生宮。求其理用,罔見通途。
及元始中,王莽輔政,博征通知鍾律者,考其音義,使羲和劉歆典領調奏。班固漢書采而志之,其序論雖博,而言十二律損益次第,自黃鍾長九寸,三分損一,下生林鍾,長六寸。三分益一,上生太蔟而左旋,八八為位。一上一下,終於無射,下生中呂。校其相生所得,與司馬遷正同。班固采以為志。
元帝時,郎中京房知五音六十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玄成、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於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而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犧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鍾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征,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角徵羽以類從焉。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鍾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於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革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
京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准之狀如瑟,而長丈,十三弦,隱間九尺,以應黃鍾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術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截管為律,吹以考聲,列以效氣,道之本也。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知,其分數不明,故作準以代之。准之聲明暢易達,分寸又粗,然弦以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均其中弦,令與黃鍾相得,案畫以求諸律,則無不如數而應者矣。續漢志具載其六十律準度數,其相生之次與呂覽、淮南同。
漢章帝元和元年,待詔候鍾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准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詔曰:「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託父學,以聾為聦。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乃為能傳崇學耳。」試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為準。
靈帝熹平六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等問准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急。音,不可書以曉人,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候氣而已。
漢末紛亂,亡失雅樂。魏武時,河南杜夔精識音韻,為雅樂郎中,令鑄銅工柴玉鑄鍾,其聲均清濁多不如法,數毀改作,玉甚厭之,謂夔清濁任意,更相訴白於魏武王。魏武王取玉所鑄鍾雜錯更試,然後知夔為精,於是罪玉。
泰始十年,中書監荀勗、中書令張華出御府銅竹律二十五具,部太樂郎劉秀等校試,其三具與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視其銘題尺寸,是笛律也。問協律中郎將列和,辭:「昔魏明帝時,令和承受笛聲以作此律,欲使學者別居一坊,歌詠講習,依此律調。至於都合樂時,但識其尺寸之名,則絲竹歌詠,皆得均合。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凡弦歌調張清濁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則不可知也。」
勗等奏:「昔先王之作樂也,以振風盪俗,饗神祐賢,必協律呂之和,以節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敘,清濁有宜。故曰『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此經傳記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對辭,笛之長短無所象則,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應;吹其聲均,多不諧合。又辭『先師傳笛,別其清濁,直以長短。工人裁製,舊不依律』。是為作笛無法。而和寫笛造律,又令琴瑟歌詠,從之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憲於後者也。謹條牒諸律,問和意狀如左。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枚,聲均調和,器用便利。講肄彈擊,必合律呂,況乎宴饗萬國,奏之廟堂者哉?雖伶夔曠遠,至音難精,猶宜儀形古昔,以求厥衷,合乎經禮,於制為詳。若可施用,請更部笛工選竹造作,下太樂樂府施行。平議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笛正聲、下征各一具,皆銘題作者姓名,其餘無所施用,還付御府毀。」奏可。
勗又問和:「作笛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後乃以為樂不?」和辭:「太樂東廂長笛正聲已長四尺二寸,今當復取其下征之聲。於法,聲濁者笛當長,計其尺寸乃五尺有餘,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又,笛諸孔雖不校試,意謂不能得一孔輒應一律也。」案太樂四尺二寸笛正聲均應蕤賓,以十二律還相為宮,推法下征之孔當應律大呂。大呂笛長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長五尺余。輒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律作大呂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聲皆相應。然後令郝生鼓箏,宋同吹笛,以為雜引、相和諸曲。和乃辭曰:「自和父祖漢世以來,笛家相傳,不知此法,而令調均與律相應,實非所及也。」郝生、魯基、種整、朱夏皆與和同。
又問和:「笛有六孔,及其體中之空為七,和為能盡名其宮商角征不?孔調與不調,以何檢知?」和辭:「先師相傳,吹笛但以作曲,相語為某曲當舉某指,初不知七孔盡應何聲也。若當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舊像訖,但吹取鳴者,初不復校其諸孔調與不調也。」案周禮調樂金石,有一定之聲,是故造鍾磬者先依律調之,然後施於廂懸。作樂之時,諸音皆受鍾磬之均,即為悉應律也。至於饗宴殿堂之上,無廂懸鍾磬,以笛有一定調,故諸弦歌皆從笛為正,是為笛猶鍾磬,宜必合於律呂。如和所對,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聲均,不知其皆應何律,調與不調,無以檢正,唯取竹之鳴者,為無法制。輒部郎劉秀、鄧昊、王艷、魏邵等與笛工參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聲,然後器象有制,音均和協。
又問和:「若不知律呂之義作樂,音均高下清濁之調,當以何名之?」和辭:「每合樂時,隨歌者聲之清濁,用笛有長短。假令聲濁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調也;聲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調也。漢魏相傳,施行皆然。」案周禮奏六樂,乃奏黃鍾,歌大呂;乃奏太蔟,歌應鍾,皆以律呂之義,紀歌奏清濁。而和所稱以二尺、三尺為名,雖漢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劉秀、鄧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應無射之律,若宜用長笛,執樂者曰請奏無射;二尺八寸四分四氂應黃鍾之律,若宜用短笛,執樂者曰請奏黃鍾。則歌奏之義,若合經禮,考之古典,於制為雅。
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周禮、國語載六律六同,禮記又曰:「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劉歆、班固撰律曆志亦紀十二律,惟京房始創六十律。至章帝時,其法已絕,蔡邕雖追紀其言,亦曰今無能為者。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無施於樂。謹依典記,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二笛象,記注圖側,如別,省圖,不如視笛之孔,故復重作蕤賓伏孔笛。其制云:
黃鍾之笛,正聲應黃鍾,下征應林鍾,長二尺八寸四分四氂有奇。(正聲調法,以黃鍾為宮,則姑洗為角,翕笛之聲應姑洗,故以四角之長為黃鍾之笛也。其宮聲正而不倍,故曰正聲。)
正聲調法:黃鍾為宮,(第一孔也。)應鍾為變宮,(第二孔也。)南呂為羽,(第三孔也。)林鍾為征,(第四孔也。)蕤賓為變徵,(第五附孔也。)姑洗為角,(笛體中聲。)太蔟為商。(笛後出孔也。商聲濁於角,當在角下,而角聲以在體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宮上,清於宮也。然則宮商正也,餘聲皆倍也;是故從宮以下,孔轉下轉濁也。此章記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章說律呂相生,笛之制也。)正聲調法,黃鍾為宮。(作黃鍾之笛,將求宮孔,以姑洗及黃鍾律,從笛首下度之,盡二律之長而為孔,則得宮聲也。)宮生征,黃鍾生林鍾也。(以林鍾之律從宮孔下度之,盡律作孔,則得征聲也。)征生商,林鍾生太蔟也。(以太蔟律從征孔上度之,盡律以為孔,則得商聲也。)商生羽,太蔟生南呂也。(以南呂律從商孔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羽聲也。)羽生角,南呂生姑洗也。(以姑洗律從羽孔上行度之,盡律而為孔,則得角聲也。然則出於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所不及也。從羽孔下行度之,盡律而為孔,亦得角聲,出於商附孔之下,則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復倍其均,是以角聲在笛體中,古之制也。音家舊法,雖一倍再倍,但令均同,適足為唱和之聲,無害於曲均故也。國語曰,匏竹利制,議宜,謂便於事用從宜者也。)角生變宮,姑洗生應鍾也。(上句所謂當為角孔而出於商上者,墨點識之,以應鍾律。從此點下行度之,盡律為孔,則得變宮之聲也。)變宮生變徵,應鍾生蕤賓也。(以蕤賓律從變宮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變徵之聲。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宮為主,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也。)
下徵調法:林鍾為宮,(第四孔也。本正聲黃鍾之徵。征清,當在宮上,用笛之宜,倍令濁下,故曰下征。下征更為宮者,記所謂「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也。然則正聲清,下征為濁也。)南呂為商,(第三孔也。本正聲黃鍾之羽,今為下征之商也。)應鍾為角,(第二孔也。本正聲黃鍾之變宮,今為下征之角也。)黃鍾為變徵,(下征之調,林鍾為宮,大呂當為變徵,而黃鍾笛本無大呂之聲,故假用黃鍾以為變徵也。假用之法,當為變徵之聲,則俱發黃鍾及太蔟、應鍾三孔。黃鍾應濁而太蔟清,大呂律在二律之間,俱發三孔而微磑○之,則得大呂變徵之聲矣。諸笛下徵調求變徵之法,皆如此也。)太蔟為征,(笛後出孔。本正聲之商,今為下征之徵也。)姑洗為羽,(笛體中翕聲。本正聲之角,今為下征之羽。)蕤賓為變宮。(附孔是也。本正聲之變徵也,今為下征之變宮也。然則正聲之調,孔轉下轉濁;下征之調,孔轉上轉清也。)
清角之調:以姑洗為宮,(即是笛體中翕聲。於正聲為角,於下征為羽。清角之調乃以為宮,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惟得為宛詩謠俗之曲,不合雅樂也。)蕤賓為商,(正也。)林鍾為角,(非正也。)南呂為變徵,(非正也。)應鍾為征,(正也。)黃鍾為羽,(非正也。)太蔟為變宮。(非正也。清角之調,唯宮、商及征與律相應,餘四聲非正者皆濁,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體用律,長者八之,(蕤賓、林鍾也。)短者四之。(其餘十笛,皆四角也。)空中實容,長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長短大小不合於此,或器用不便聲均法度之齊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齊,必不得已,取其聲均合。)三宮,(一曰正聲,二曰下征,三曰清角也。)二十一變也。(宮有七聲,錯綜用之,故二十一變也。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於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變宮,近於宮孔,倍令下者也;四曰變徵,遠於征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則於琴徽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應進退上下之法,所以協聲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隱而不見,故曰伏孔也。)
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征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分三氂有奇。
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征應南呂,長二尺五寸三分一氂有奇。
夾鍾之笛,正聲應夾鍾,下征應無射,長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征應應鍾,長二尺二寸三分三氂有奇。
蕤賓之笛,正聲應蕤賓,下征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分五氂有奇。(變宮近宮孔,故倍半令下,便於用也。林鍾亦如之。)
林鍾之笛,正聲應林鍾,下征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七氂有奇。
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征應夾鍾,長三尺六寸。(變宮之法,亦如蕤賓,體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呂之笛,正聲應南呂,下征應姑洗,長三尺三寸七分有奇。
無射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征應中呂,長三尺二寸。
應鍾之笛,正聲應應鍾,下征應蕤賓,長二尺九寸九分六氂有奇。
五音十二律
土音宮,數八十一,為聲之始。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季夏之氣和,則宮聲調。宮亂則荒,其君驕。黃鍾之宮,律最長也。
火音征,三分宮去一以生,其數五十四。屬火者,以其征清,事之象也。夏氣和,則征聲調。征亂則哀,其事勤也。
金音商,三分征益一以生,其數七十二。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秋氣和,則商聲調。商亂則詖,其官壞也。
水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其數四十八。屬水者,以為最清,物之象也。冬氣和,則羽聲調。羽亂則危,其財匱也。
木音角,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數六十四。屬木者,以其清濁中,人之象也。春氣和,則角聲調。角亂則憂,其人怨也。
凡聲尊卑,取象五行,數多者濁,數少者清;大不過宮,細不過羽。
十一月,律中黃鍾,律之始也,長九寸。仲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班固三分損一,下生林鍾。
十二月,律中大呂,司馬遷未下生之律,長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倍之為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季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助宣物也。三分益一,上生夷則;京房三分損一,下生夷則。
正月,律中太蔟,未上生之律,長八寸。孟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出滯也。三分損一,下生南呂。
二月,律中夾鍾,酉下生之律,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一,倍之為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仲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出四隙之細也。三分益一,上生無射;京房三分損一,下生無射。
三月,律中姑洗,酉上生之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季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納賓也。三分損一,下生應鍾。
四月,律中中呂,亥下生之律,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倍之為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孟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中氣也。
五月,律中蕤賓,亥上生之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仲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安靜人神,獻酬交酢也。三分損一,下生大呂;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大呂。
六月,律中林鍾,丑下生之律,長六寸。季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肅純恪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
七月,律中夷則,丑上生之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孟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詠歌九則,平百姓而無貸也。三分損一,下生夾鍾;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夾鍾。
八月,律中南呂,卯下生之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秀也。三分益一,上生姑洗。
九月,律中無射,卯上生之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季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佈哲人之令德,示人軌儀也。三分損一,下生中呂;京房三分益一,上生中呂。
十月,律中應鍾,巳下生之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孟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均利器用,俾應復也。三分益一,上生蕤賓。
淮南、京房、鄭玄諸儒言律歷,皆上下相生,至蕤賓又重上生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夷則上生夾鍾,長七寸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無射上生中呂,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此三品於司馬遷、班固所生之寸數及分皆倍焉,余則並同。斯則泠州鳩所謂六間之道,揚沈伏,黜散越,假之為用者也。變通相半,隨事之宜,贊助之法也。凡音聲之體,務在和均,益則加倍,損則減半,其於本音恆為無爽。然則言一上一下者,相生之道;言重上生者,吹候之用也。於蕤賓重上生者,適會為用之數,故言律者因焉,非相生之正也。
楊子云曰:「聲生於日,(謂甲己為角,乙庚為商,丙辛為征,丁壬為羽,戊癸為宮也。)律生於辰,(謂子為黃鍾,丑為大呂之屬也。)聲以情質,(質,正也。各以其行本情為正也。)律以和聲,(當以律管鍾均和其清濁之聲。)聲律相協而八音生。(協,和也。)」宮、商、角、征、羽,謂之五聲。金、石、匏、革、絲、竹、土、木,謂之八音。聲和音諧,是謂五樂。
夫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除。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日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聽樂均,度晷景,候鍾律,權土炭,效陰陽。冬至陽氣應則灰除,是故樂均清,景長極,黃鍾通,土炭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賓通,土炭重而衡低。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令封上。效則和,否則占。
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戶閉,塗釁周密,布緹幔。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內庳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案歷而候之:氣至者灰去;其為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靈台用竹律。楊泉記云:「取弘農宜陽縣金門山竹為管,河內葭莩為灰。」或雲以律著室中,隨十二辰埋之,上與地平,以竹莩灰實律中,以羅縠覆律呂,氣至吹灰動縠。小動為和;大動,君弱臣強;不動,君嚴暴之應也。
審度
起度之正,漢志言之詳矣。武帝泰始九年,中書監荀勗校太樂,八音不和,始知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分有餘。勗乃部著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也。依古尺更鑄銅律呂,以調聲韻。以尺量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又,汲郡盜發六國時魏襄王冢,得古周時玉律及鍾、磬,與新律聲韻暗同。於時郡國或得漢時故鍾,吹律命之皆應。勗銘其尺曰:「晉泰始十年,中書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姑洗微強,西京望臬微弱,其餘與此尺同。」銘八十二字。此尺者勗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
荀勗造新鍾律,與古器諧韻,時人稱其精密,惟散騎侍郎陳留阮咸譏其聲高,聲高則悲,非興國之音,亡國之音。亡國之音哀以思,其人困。今聲不合雅,懼非德正至和之音,必古今尺有長短所致也。會咸病卒,武帝以勗律與周漢器合,故施用之。後始平掘地得古銅尺,歲久欲腐,不知所出何代,果長勗尺四分,時人服咸之妙,而莫能厝意焉。
史臣案:勗於千載之外,推百代之法,度數既宜,聲韻又契,可謂切密,信而有徵也。而時人寡識,據無聞之一尺,忽周漢之兩器,雷同臧否,何其謬哉!世說稱「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勗試以校己所治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又,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於泠道舜祠下得玉律,度以為尺,相傳謂之漢官尺。以校荀勗尺,勗尺短四分;漢官、始平兩尺,長短度同。又,杜夔所用調律尺,比勗新尺,得一尺四分七氂。魏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云:王莽時劉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分五氂,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氂;即荀勗所謂今尺長四分半是也。元帝后,江東所用尺,比荀勗尺一尺六分二氂。趙劉曜光初四年鑄渾儀,八年鑄土圭,其尺比荀勗尺一尺五分。荀勗新尺惟以調音律,至於人間未甚流布,故江左及劉曜儀表,並與魏尺略相依准。
嘉量
周禮:「栗氏為量,鬴深尺,內方尺而圓其外,其實一鬴。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重一鈞,其聲中黃鍾。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春秋左氏傳曰:「齊舊四量,豆、區、鬴、鍾。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鬴。」四豆為區,區斗六升也。四區為鬴,六斗四升也。鬴十則鍾,六十四斗也。鄭玄以為鬴方尺,積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以算術考之,古斛之積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圓其外,減傍一氂八豪,其徑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
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積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積一千六百二十七寸;菽荅麻麥一斛,積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據精粗為率,使價齊,而不等其器之積寸也。以米斛為正,則同於漢志。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大司農斛,圓徑一尺三寸五分五氂,深一尺,積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寸之三。王莽銅斛,於今尺為深九寸五分五氂,徑一尺三寸六分八氂七豪。以徽術計之,於今斛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魏斛大而尺長,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衡權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古有黍、絫、錘、錙、鐶、鈞、鋝、溢之目,歷代參差。漢志言衡權名理甚備,自後變更,其詳未聞。元康中,裴頠以為醫方人命之急,而稱兩不與古同,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權衡,不見省。趙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圓石,狀如水碓,銘曰:「律權石,重四鈞,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續咸議,是王莽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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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晉書  卷十七‧志第七 律歷中 昔者聖人擬宸極以運璿璣,揆天行而序景曜,分辰野,辨躔歷,敬農時,興物利,皆以系順兩儀,紀綱萬物者也。然則觀象設卦,扐閏成爻,歷數之原,存乎此也。逮乎炎帝,分八節以始農功,軒轅紀三綱而闡書契,乃使羲和占日,常儀占月,臾區占星氣,伶倫造律呂,大撓造甲子,隸首作算數。容成綜斯六術,考定氣象,建五行,察發斂,起消息,正閏余,述而著焉,謂之調歷。洎於少昊則鳳鳥司歷,顓頊則南正司天,陶唐則分命羲和,虞舜則因循堯法。及夏殷承運,周氏應期,正朔既殊,創法斯異。傳曰:「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是故天子置日官,諸侯有日御,以和萬國,以協三辰。至乎寒暑晦明之徵,陰陽生殺之數,啟閉升降之紀,消息盈虛之節,皆應躔次而無淫流,故能該浹生靈,堪輿天地。周德既衰,史官失職,疇人分散,禨祥不理。秦並天下,頗推五勝,自以獲水德之瑞,用十月為正。漢氏初興,多所未暇,百有餘載,襲秦正朔。爰及武帝,始詔司馬遷等議造漢曆,乃行夏正。其後劉歆更造三統,以說左傳,辯而非實,班固惑之,采以為志。逮光武中興,太僕朱浮數言歷有乖謬,於時天下初定,未能詳考。至永平之末,改行四分,七十餘年,儀式乃備。及光和中,乃命劉洪、蔡邕共修律歷,其後司馬彪因之,以繼班史。今采魏文黃初已後言歷數行事者,以續司馬彪雲。
漢靈帝時,會稽東部尉劉洪,考史官自古迄今歷注,原其進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驗,視其往來,度其終始,始悟四分於天疏闊,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五百八十九為紀法,百四十五為斗分,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以術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則合於古,引而下則應於今。其為之也,依易立數,遁行相號,潛處相求,名為乾象曆。又創製日行遲速,兼考月行,陰陽交錯於黃道表裏,日行黃道,於赤道宿度復有進退。方於前法,轉為精密矣。獻帝建安元年,鄭玄受其法,以為窮幽極微,又加注釋焉。
魏文帝黃初中,太史令高堂隆復詳議歷數,更有改革。太史丞韓翊以為乾象減斗分太過,後當先天,造黃初歷,以四千八百八十三為紀法,千二百五為斗分。
其後尚書令陳群奏,以為:「歷數難明,前代通儒多共紛爭。黃初之元以四分曆久遠疏闊,大魏受命,宜改歷明時,韓翊首建,猶恐不審,故以乾象互相參校。其所校日月行度,弦望朔晦,歷三年,更相是非,無時而決。案三公議皆綜盡典理,殊塗同歸,欲使效之璿璣,各盡其法,一年之間,得失足定。」奏可。
太史令許芝云:「劉洪月行術用以來且四十餘年,以復覺失一辰有奇。」
孫欽議:「史遷造太初,其後劉歆以為疏,復為三統。章和中,改為四分,以儀天度,考合符應,時有差跌,日蝕覺過半日。至熹平中,劉洪改為乾象,推天七曜之符,與天地合其敘。」
董巴議云:「聖人跡太陽於晷景,效太陰於弦望,明五星於見伏,正是非於晦朔。弦望伏見者,歷數之綱紀,檢驗之明者也。」
徐岳議:「劉洪以歷後天,潛精內思二十餘載,參校漢家太初、三統、四分曆術,課弦望於兩儀郭間。而月行九歲一終,謂之九道;九章,百七十一歲,九道小終;九九八十一章,五百六十七分而九終,進退牛前四度五分。學者務追合四分,但減一道六十三分,分不下通,是以疏闊,皆由斗分多故也。課弦望當以昏明度月所在,則知加時先後之意,不宜用兩儀郭間。洪加太初元十二紀,減十斗下分,元起己丑,又為月行遲疾交會及黃道去極度、五星術,理實粹密,信可長行。今韓翊所造,皆用洪法,小益斗下分,所錯無幾。翊所增減,致亦留思,然十術新立,猶未就悉,至於日蝕,有不盡效。效歷之要,要在日蝕。熹平之際,時洪為郎,欲改四分,先上驗日蝕:日蝕在晏,加時在辰,蝕從下上,三分侵二。事御之後如洪言,海內識真,莫不聞見,劉歆以來,未有洪比。夫以黃初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戊辰加時未日蝕,乾象術加時申半強,於消息就加未,黃初以為加辛強,乾象後天一辰半強為近,黃初二辰半為遠,消息與天近。三年正月丙寅朔加時申北日蝕,黃初加酉弱,乾象加午少,消息加未,黃初後天半辰近,乾象先天二辰少弱,於消息先天一辰強,為遠天。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庚申加時西南維日蝕,乾象加未初,消息加申,黃初加未強,乾象先天一辰遠,黃初先天半辰近,消息乾象近中天。二年七月十五日癸未,日加壬月加丙蝕,乾象月加申,消息加未,黃初月加子強,入甲申日,乾象後天二辰,消息後一辰為近,黃初後天六辰遠。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乙巳,日加丑月加未蝕,乾象月加巳半,於消息加午,黃初以丙午月加酉強,乾象先天二辰近,黃初後天二辰強為遠,於消息於乾象先一辰。凡課日月蝕五事,乾象四遠,黃初一近。」
翊於課難徐岳:「乾象消息但可減,不可加。加之無可說,不可用。」岳云:本術自有消息,受師法,以消息為奇,辭不能改,故列之正法消息。翊術自疏。
木以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丁亥晨見;(黃初五月十七日庚辰見,先七日;乾象五月十五日戊寅見,先九日。)
土以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壬辰見;(乾象十一月二十一日丁亥見,先五日;黃初十一月十八日甲申見,先八日。)
土以三年十月十一日壬申伏;(乾象同,壬申伏:黃初已下十月七日戊辰伏,先四日。)
土以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壬子見;(乾象十一月十五日乙巳見,先七日;黃初十一月十二日壬寅見,先十日。)
金以三年閏六月十五日丁丑晨伏;(乾象六月二十五日戊午伏,先十九日;黃初六月二十二日乙卯伏,先二十三日。)
金以三年九月十一日壬寅見;(乾象以八月十八日庚辰見,先二十三日;黃初八月十五日丁丑見,先二十五日。)
水以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癸未晨見;(乾象十一月十三日己卯見,先四日;黃初十一月十二日戊寅見,先五日。)
水以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己酉晨伏;(乾象十二月十五日辛亥伏,後二日;黃初十二月十四日庚戌伏,後一日。)
水以三年五月十八日辛巳夕見;(乾象亦以五月十八日見;黃初五月十七日庚辰見,先一日。)
水以三年六月十三日丙午伏;(乾象六月二十日癸丑伏,後七日;黃初六月十九日壬子伏,後六日。)
水以三年閏六月二十五日丁亥晨見;(乾象以閏月九日辛未見,先十六日;黃初閏月八日庚午見,先十七日。)
水以三年七月七日己亥伏;(乾象七月十一日癸卯伏,後四日;黃初以七月十日壬寅伏,後三日。)
水以三年十一月日於晷度十四日甲辰伏;(乾象以十一月九日己亥伏,先五日;黃初十一月八日戊戌伏,先六日。)
水以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戊子夕見;(二歷同以十二月壬申見,俱先十六日。)
凡四星見伏十五;(乾象七近二中,黃初五近一中。)
郎中李恩議:「以太史天度與相覆校,二年七月、三年十一月望與天度日皆差異,月蝕加時乃後天六時半,非從三度之謂,定為後天過半日也。」
董巴議曰:「昔伏羲始造八卦,作三畫,以象二十四氣。黃帝因之,初作調歷。歷代十一,更年五千,凡有七歷。顓頊以今之孟春正月為元,其時正月朔旦立春,五星會於天廟,營室也,冰凍始泮,蟄蟲始發,雞始三號,天曰作時,地曰作昌,人曰作樂,鳥獸萬物莫不應和,故顓頊聖人為歷宗也。湯作殷曆,弗復以正月朔旦立春為節也,更以十一月朔旦冬至為元首,下至周魯及漢,皆從其節,據正四時。夏為得天,以承堯舜,從顓頊故也。禮記大戴曰『虞夏之歷,建正於孟春』,此之謂也。」
楊偉請:「六十日中疏密可知,不待十年。若不從法,是校方員棄規矩,考輕重背權衡,課長短廢尺寸,論是非違分理。若不先定校歷之本法,而懸聽棄法之末爭,則孟軻所謂『方寸之基,可使高於岑樓』者也。今韓翊據劉洪術者,知貴其術,珍其法。而棄其論,背其術,廢其言,違其事,是非必使洪奇妙之式不傳來世。若知而違之,是挾故而背師也;若不知而據之,是為挾不知而罔知也。」校議未定,會帝崩而寢。
至明帝景初元年,尚書郎楊偉造景初歷。表上,帝遂改正朔,施行偉歷,以建丑之月為正,改其年三月為孟夏,其孟、仲、季月雖與夏正不同,至於郊祀蒐狩,班宣時令,皆以建寅為正。三年正月帝崩,復用夏正。
其劉氏在蜀,仍漢四分曆。吳中書令闞澤受劉洪乾象法於東萊徐岳,又加解注。中常侍王蕃以洪術精妙,用推渾天之理,以制儀象及論,故孫氏用乾象曆,至吳亡。
武帝踐阼,泰始元年,因魏之景初歷,改名泰始歷。楊偉推五星尤疏闊,故元帝渡江左以後,更以乾象五星法代偉歷。自黃初已後,改作歷術,皆斟酌乾象所減斗分、朔余、月行陰陽遲疾,以求折衷。洪術為後代推步之師表,故先列之雲。
乾象曆
上元己丑以來,至建安十一年丙戍,歲積七千三百七十八年。
干法,千一百七十八。
會通,七千一百七十一。
紀法,五百八十九。
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
通法,四萬三千二十六。
通數,三十一。
日法,千四百五十七。
歲中,十二。
餘數,三千九十。
章歲,十九。
沒法,百三。
章閏,七。
會數,四十七。
會歲,八百九十三。
章月,二百三十五。
會率,千八百八十二。
朔望合數,九百四十一。
會月,萬一千四十五。
紀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元月,一萬四千五百七十。
月周,七千八百七十四。
小周,二百五十四。
推入紀
置上元盡所求年,以干法除之,不滿干法,以紀法除之,余不滿紀法者,入內紀甲子年也。滿法去之,入外紀甲午年也。
推朔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章月乘之,章歲而一,所得為定積月,不盡為閏余。閏餘十二以上,歲月閏。以通法乘定積月,為假積日,滿日法為定積日,不盡為小余。以六旬去積日,為大余,命以所入紀,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
求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七百七十三,小余滿日法從大余。小餘六百八十四已上,其月大。
推冬至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大余,不盡為小余。以六旬去之,命以紀,算外,天正冬至日也。
求二十四氣
置冬至小余,加大餘十五,小餘五百一十五,滿二千三百五十六從大余,命如法。
推閏月
以閏余減章歲,余以歲中乘之,滿章閏為一月。不盡,半法已上亦一,有進退,以無中月。
推弦望
加大餘七,小餘五百五十七半,小余如日法從大余,余命如前,得上弦。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後月朔。其弦望定小餘四百一以下,以百刻乘之,滿日法得一刻,不盡什之,求分,以課所近節氣夜漏未盡,以算上為日。
推沒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積沒,有餘加盡積為一。以會通乘之,滿沒法為大余,不盡為小余。大余命以紀,算外,冬至後沒日。
求次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六十四,滿其法從大余,無分為滅。
推日度
以紀法乘積日,滿周天去之,余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命度以牛前五度起,宿次除之,不滿宿,即天正朔夜半日所在。
求次日,加一度。經斗除分;分少,損一度為紀法,加焉。
推月度
以月周乘積日,滿周天去之,余滿紀法為度,不盡為分,命如上,則天正朔夜半月所在度。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百五十八。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二百一十七,滿法得一度。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
推合朔度
以章歲乘朔小余,滿會數為大分;不盡,小分。以大分從朔夜半日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天正合朔日月所共會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三百一十二,小分二十五,小分滿會數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後度,經斗除大分。
求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分二百二十五,小分十七半,大小分及度命如前,則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
求弦望月行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四百八,小分四十一,大小分及度命如前合朔,則上弦月所在。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
求日月昏明度,日以紀法,月以月周,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分。日以減紀法,月以減月周,余為昏分。各以加夜半,如法為度。
推月蝕
置上元年,外所求,以會歲去之,其餘年以會率乘之,如會歲為積蝕,有餘加積一。會月乘之,如會率為積月,不盡為月余。以章閏乘餘年,滿章歲為積閏,以減積月,余以歲中去之,不盡,數起天正。
求次蝕,加五月,月余千六百三十五,滿會率得一月,月以望。
推卦用事日
因冬至大余,倍其小余,坎用事日也。加小余千七十五,滿干法從大余,中孚用事日也。
求次卦,各加大餘六,小余百三。其四正各因其中日,而倍其小余。
推五行用事
置冬至大小余,加大餘二十七,小餘九百二十七,滿二千三百五十六從大余,得土用事日也。加大餘十八,小餘六百一十八,得立春木用事日。加大餘七十三,小余百一十六,復得土。又加土如得其火。金、水放此。
推加時
以十二乘小余,滿其法得一辰,數從子起,算外,朔、弦、望以定小余。
推漏刻
以百乘小余,滿其法得一刻,不盡什之,求分,課所近節氣,起夜分盡;夜上水未盡,以所近言之。
推有進退,進加退減所得也。進退有差,起二分度後,率四度轉增少,少每半者,三而轉之,差滿三止,歷五度而減如初。
月行三道術
月行遲疾,周進有恆。會數從天地凡數,乘余率自乘,如會數而一,為過周分。以從周天,月周除之,曆日數也。遲疾有衰,其變者勢也。以衰減加月行率,為日轉度分。衰左右相加,為損益率。益轉相益,損轉相損,盈縮積也。半小周乘通法,如通數而一,以歷周減焉,為朔行分也。
日轉度分列衰損益率盈縮積月行分
一日十四度十分 一退減 益二十二 盈初 二百七十六
二日十四度九分 二退減 益二十一 盈二十二 二百七十五
三日十四度七分 三退減 益十九 盈四十三 二百七十三
四日十四度四分 四退減 益十六 盈六十二 二百七十
五日十四度 四退減 益十二 盈七十八 二百六十六
六日十三度十五分 四退減 益八 盈九十 二百六十二
七日十三度十一分 四退減 益四 盈九十八 二百五十八
八日十三度七分 四退減 盈百二 二百五十四
九日十三度三分 四退加 損四 盈百二 二百五十
十日十二度十八分 三退加 損八 盈九十八 二百四十六
十一日十二度十五分 四退加 損十一 盈九十 二百四十三
十二日十二度十一分 三退加 損十五 盈七十九 二百三十九
十三日十二度八分 二退加 損十八 盈六十四 二百三十六
十四日十二度六分 一退加 損二十 盈四十六 二百三十四
十五日十二度五分 一進減 損二十一 盈二十六 二百三十三
十六日十二度六分 二進減 損二十損不足反減五為益,盈有五謂益而損縮初二十,故不足。 盈五縮初 二百三十四
十七日十二度八分 三進減 益十八 縮十五 二百三十六
十八日十二度十一分 四進減 益十五 縮二十三 二百三十九
十九日十二度十五分 三進減 益十一 縮四十八 二百四十三
二十日十二度十八分 四進減 益八 縮五十九 二百四十六
二十一日十三度三分 四進減 益四 縮六十七 二百五十
二十二日十三度七分 四進加 縮七十一 二百五十四
二十三日十三度十一分 四進加 損四 縮七十一 二百五十八
二十四日十三度十五分 四進加 損八 縮六十七 二百六十二
二十五日十四度 四進加 損十二 縮五十九 二百六十六
二十六日十四度四分 三進加 損十六 縮四十七 二百七十
二十七日十四度七分 三歷初進加三大周日 損十九 縮三十一 二百七十三
周日十四度九分 少進加 損二十一 縮十二 二百七十五
  周日分,三千三百三。
周虛,二千六百六十六。
周日法,五千九百六十九。
通周,十八萬五千三十九。
歷周,十六萬四千四百六十六。
少大法,一千一百一。
朔行大分,萬一千八百一。
小分,二十五。
周半,一百二十七。
推合朔入歷以上元積月乘朔行大小分,小分滿通數三十一從大分,大分滿歷周去之,余滿周法得一日,不盡為日余。日余命算外,所求合朔入歷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餘五千八百三十二,小分二十五。
求弦望,各加七日,日餘二千二百八十三,小分二十九半,分各如法成日,日滿二十七日去之。余如周分。不足除,減一日,加周虛。
求弦望定大小余置所入歷盈縮積,以通周乘之為實。令通數乘日余分,以乘損益率,以損益實,為加時盈縮也。章歲減月行分,乘周半為差法,以除之,所得盈減縮加大小余,如日法盈不足,朔加時在前後日。弦望進退大余,為定小余。
求朔弦望加時定度以章歲乘加時盈縮,差法除之,所得滿會數為盈縮大小分,以盈減縮加本日月所在,盈不足,以紀法進退度,為日月所在定度分。
推月行夜半入歷以周半乘朔小余,如通數而一,以減入曆日余。余不足,加周法而減焉,卻一日。卻得周日加其分,即得夜半入歷。
求次日,轉一日,因日余到二十七日,日余滿周日分去之,不直周日也。其不滿直之,加周虛於余,余皆次日入曆日余也。
求月夜半定度以夜半入曆日余,乘損益率,如周法得一,不盡為余,以損益縮積,余無所損,破全為法損之,為夜半盈縮也。滿章歲為度,不盡為分。通數乘分及余,余如周法從分,分滿紀法從度,以盈加縮減本夜半度及余,為定度。
求變衰法以入曆日余乘列衰,如周法得一,不盡為余,即各知其日變衰也。
求次歷以周虛乘列衰,如周法為常數,歷竟,輒以加變衰,滿列衰去之,轉為次歷變衰也。
求次日夜半定度以變衰進加退減曆日轉分,分盈不足,章歲出入度也。通數乘分及余,而日轉加夜定度,為次日也。竟歷不直周日,減餘三十八,乃以通數乘之,直周日者加餘八百三十七,又以少大分八百九十九,加次歷變衰,轉求如前。
求次日夜半盈縮以變衰減加損益率,為變損益率,而以轉損益夜半盈縮。歷竟損不足,反減為入次歷,減加余如上數。
求昏明月度以曆月行分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分。以減月行分為昏分。分如章歲為度,以通數乘分,以加夜半定度,為昏明定度。余分半法以上成,不滿廢之。
求月行遲疾月經四表,出入三道,交錯分天,以月率除之,為歷之日。周天乘朔望合,如會月而一,朔合分也。通數乘合數,余如會數而一,退分也。以從月周,為日進分。會數而一,為差率也。
陰陽曆 損益率 兼數
一日 一減 益十七
二日限余千二百九十,微分四百五十七。此為前限 一減 益十六 十七
三日 三減 益十五 三十三
四日 四減 益十二 四十八
五日 四減 益八 六十
六日 三減 益四 六十八
七日 三減減不足,反損為加,謂益有一,當減三,為不足。 益一 七十二
八日 四加 損二過極損之,謂月行半周,度已過極,則當損之。 七十三
九日 四加 損六 七十一
十日 三加 損十 六十五
十一日 二加 損十三 五十五
十二日 一加 損十五 四十二
十三日限餘三千九百一十二,微分一千七百五十二。 此為後限
一加歷初大,分日。 損十六 二十七
分日五千二百而三 少加少者 損十六大 十一
  少大法,四百七十三。
歷周,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
差率,萬一千九百八十六。
朔合分,萬八千三百二十八。
微分,九百一十四。
微分法,二千二百九。
推朔入陰陽曆以會月去上元積月,余以朔合分及微分各乘之,微分滿其法從合分,合分滿周天去之,其餘不滿歷周者,為入陽曆;滿去之,余為入陰曆。余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月合朔入歷,不盡為日余。
求次月加二日,日餘二千五百八十,微分九百一十四,如法成日,滿十三去之,除余如分日。陰陽曆竟互入端,入歷在前限余前,後限余後者月行中道也。
求朔望定數各置入遲疾歷盈縮大小分,會數乘小分為微分,盈減縮加陰陽日余,日余盈不足,進退日而定。以定日余乘損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損益兼數,為加時定數。
推夜半入歷以差率乘朔小余,如微分法得一,以減入曆日余,不足,加月周而減之,卻一日。卻得分日加其分,以會數約微分為小分,即朔日夜半入歷。
求次日,加一日,日餘三十一,小分三十一,小分如會數從余,余滿月周去之,又加一日,歷竟下,日余滿分日去之,為入歷初也。不滿分日者直之,加餘二千七百二,小分三十一,為入次歷。
求夜半定日以通數乘入遲疾歷夜半盈縮及余,余滿周半為小分,以盈加縮減入陰陽日余,日余盈不足,以月周進退日而定也。以定日余乘損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損益兼數,為夜半定數也。
求昏明數以損益率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以減損益率為昏,而以損益夜半數為昏明定數。
求月去極度置加時若昏明定數,以十二除之為度,其餘三而一為少,不盡一為強,二少弱也,所得為月去黃道度也。其陽曆以加日所在黃道歷去極度,陰曆以減之,則月去極度。強正弱負,強弱相併,同名相從,異名相消。其相減也,同名相消,異名相從,無對互之,二強進少而弱。
上元己丑以來,至建安十一年丙戌,歲積七千三百七十八。
己丑 戊寅 丁卯 丙辰 乙巳 甲午 癸未
壬申 辛酉 庚戌 己亥 戊子 丁丑 丙寅
推五星五行:木,歲星;火,熒惑;土,填星;金,太白;水,辰星。各以終日與天度相約,為周率、日率。章歲乘周,為月法。章月乘日,為月分。分如法,為月數。通數乘月法,日度法也。斗分乘周率,為斗分。日度法用紀法乘周率,故此同以分乘之。
五星朔大余、小余。以通法各乘月數,日法各除之,為大余,不盡為小余。以六十去大余。
五星入月日、日余。各以通法乘月余,以合月法乘朔小余,並之,會數約之,所得各以日度法除之,則皆是。
五星度數、度余。減多為度余分,以周天乘之,以日度法約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度余,過周天去之及斗分。
紀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章閏,七。
章月,二百三十五。
歲中,十二。
通法,四萬三千二十六。
日法,千四百五十七。
會數,四十七。
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
斗分,一百四十五。
木:周率,六千七百二十二。
日率,七千三百四十一。
合月數,十三。
月余,六萬四千八百一。
合月法,十二萬七千七百一十八。
日度法,三百九十五萬九千二百五十八。
朔大余,二十三。
朔小余,一千三百七。
入月日,十五。
日余,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
朔虛分,一百五十。
斗分,九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
度數,三十三。
度余,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
火:周率,三千四百七。
日率,七千二百七十一。
合月數,二十六。
月余,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七。
合月法,六萬四千七百三十三。
日度法,二百萬六千七百二十三。
朔大余,四十七。
朔小余,一千一百五十七。
入月日,十二。
日余,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
朔虛分,三百。
斗分,四十九萬四千一十五。
度數,四十八。
度余,一百九十九萬一千七百六。
土:周率,三千五百二十九。
日率,三千六百五十三。
合月數,十二。
月余,五萬三千八百四十三。
合月法,六萬七千五十一。
日度法,二百七萬八千五百八十一。
朔大余,五十四。
朔小余,五百三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余,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
朔虛分,九百二十三。
斗分,五十一萬一千七百五。
度數,十二。
度余,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
金:周率,九千二十二。
日率,七千二百一十三。
合月數,九。
月余,十五萬二千二百九十三。
合月法,十七萬一千四百一十八。
日度法,五百三十一萬三千九百五十八。
朔大余,二十五。
朔小余,一千一百二十九。
入月日,二十七。
日余,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朔虛分,三百二十八。
斗分,一百三十萬八千一百九十。
度數,二百九十二。
度余,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水:周率,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一。
日率,一千八百三十四。
合月數,一。
月余,二十一萬一千三百三十一。
合月法,二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九。
日度法,六百八十萬九千四百二十九。
朔大余,二十九。
朔小余,七百七十三。
入月日,二十八。
日余,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朔虛分,六百八十四。
斗分,一百六十七萬六千三百四十
度數,五十七。
度余,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推五星置上元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積合,不盡為合余。以周率除之,得一,星合往年。二,合前往年。無所得,合其年。合余減周率為度分。金、水積合,奇為晨,耦為夕。
推星合月以月數、月余各乘積合,滿合月法從月,不盡為月余。以紀月去積月,余為入紀月。副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閏,以減入紀月,余以歲中去之,命以天正算外,合月也。其在閏交際,以朔御之。
推入月日以通法乘月余,合月法乘朔小余,並以會數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則星合入月日也。不滿為日余,命以朔算外。
推星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度,不盡為余,命度以牛前五起。右求星合。
求後合月以月數加月數,以月余加月余,滿合月法得一月,不滿歲中,即合其年,滿去之,有閏計焉,余為後年;再滿,在後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後合朔日以朔大小余,加合月大小余,上成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七百七十三,小余滿日法從大余,命如前。
求後入月日術以入月日、日余,加合入月日及余,余滿日度法得一日,其前合朔小余滿其虛分者,減一日。後小余滿七百七十三以上者,去二十九日,不滿,去三十日,其餘則後合,入月日也。
求後度
以度加度,度余加度余,滿日度法得一度。
木:
伏三十二日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分。
見三百六十六日。
伏行五度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見行四十度。除逆退十二度,定行二十八度。
火:伏百四十三日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分。
見六百三十六日。
伏行一百一十度四十七萬八千九百九十八分。
見行三百二十度。除逆十七度,定行三百三度。
土:伏三十三日。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分。
見三百四十五日。
伏行三度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見行十五度。除逆六度,定行九度。
金:晨伏東方八十二日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
見西方。二百四十六日。除逆六度,定行二百四十六度。
晨伏行百度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
見東方。日度加西。伏十日,退八度。
水:晨伏三十三日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
見西方。三十二日。除逆一度,定行三十二度。
伏行六十五度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
見東方。日度如西,伏十八日,退十四度。
五星曆步術以法伏日度及余,加星合日度余,余滿日度法得一,從全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及度也。以星行分母乘見度,余如日度法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而一,當行分也。留者承前,遞則減之,伏不盡度,經斗除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御。凡言如盈約滿,皆求實之除也;去及除之,取盡之除也。
木: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百七十四萬二千三百二十三分,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七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更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復留,二十五日而順,日行五十八分之九,五十八日行九度。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十六日百七十四萬二千三百二十三分,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七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分,行星四十三度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火:晨與日合,伏,順,七十一日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更順,遲,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復留,十一日而順,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復順,疾,日行十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七十一日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四十七萬八千九百九十八分。
土: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百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六分半,行星一度百九十九萬五千八百六十四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三十五分之三,八十七日半行七度半。留,不行三十四日。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六度。復三十四日而順,日行三分,八十七日行七度半,在日前,夕伏西方。十六日百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六分半,行星一度百九十萬五千八百六十四分半,而與日合也。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分,行星十二度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金:晨與日合,伏,逆,五日退四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順,遲,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五,九十一日行一百六度。更順,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四十一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五十度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亦如之。
金:夕與日合,伏,順,四十一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五十度五萬九千九百五十四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更順,減疾,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順。遲,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疾,五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行星亦如之。
水:晨與日合,伏,逆,九日退七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更逆,疾,一日退一度。留,不行二日。旋,順,遲,日行九分之八,九日行八度而順。疾,日行一度四分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六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三十二度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而與日合,一合,五十七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亦如之。
水:夕與日合,伏,順,十六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三十二度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四分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順。遲,日行九分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二日。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遲,九日退七度,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一百一十五日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行星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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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晉書  卷十八‧志第八 律歷下 魏尚書郎楊偉表曰:「臣覽載籍,斷考歷數,時以紀農,月以紀事,其所由來,遐而尚矣。乃自少昊,則玄鳥司分,顓頊、帝嚳,則重黎司天;唐帝、虞舜,則羲和掌日,三代因之,則世有日官。日官司歷,則頒之諸侯,諸侯受之,則頒於境內。夏後之世,羲和湎淫,廢時亂日,則書載胤征。由此觀之,審農時而重人事,歷代然之也。逮至周室既衰,戰國橫鶩,告朔之羊,廢而不紹,登台之禮,滅而不遵,閏分乖次而不識,孟陬失紀而莫悟,大火猶西流,而怪蟄蟲之不藏也。是時也,天子不協時,司歷不書日。諸侯不受職,日御不分朔,人事不恤,廢棄農時。仲尼之撥亂於春秋,托褒貶糾正,司歷失閏,則譏而書之,登台頒朔,則謂之有禮。自此以降,暨於秦漢,乃復以孟冬為歲首,閏為後九月,中節乖錯,時月紕繆。加時後天,蝕不在朔,累載相襲,久而不革也。至武帝元封七年,始乃悟其繆焉,於是改正朔,更歷數,使大才通人,更造太初曆,校中朔所差,以正閏分,課中星得度,以考疏密,以建寅之月為正朔,以黃鐘之月為歷初。其歷斗分太多,後遂疏闊。至元和二年,復用四分曆,施而行之,至於今日,考察日蝕,率常在晦,是則斗分太多,故先密後疏而不可用也。是以臣前以制典余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驗之以蝕朔,詳而精之,更建密歷,則不先不後,古今中天。以昔在唐帝,協日正時,允釐百工,咸熙庶績也。欲使當今國之典禮,凡百制度,皆韜合往古,郁然備足,乃改正朔,更歷數,以大呂之月為歲首,以建子之月為歷初。臣以為昔在帝代,則法曰顓頊,曩自軒轅,則歷曰黃帝,暨至漢之孝武革正朔,更歷數,改元曰太初,因名太初曆。今改元為景初,宜曰景初歷。臣之所建景初歷,法數則約要,施用則近密,治之則省功,學之則易知。雖復使研桑心算,隸首運籌,重黎司晷,羲和察景,以考天路,步驗日月,究極精微,盡術數之極者,皆未能並臣如此之妙也。是以累代歷數,皆疏而不密,自黃帝以來,常改革不已。」
壬辰以來,至景初元年丁已歲,積四千四十六,算上。
此元以天正建子黃鐘之月為歷初,元首之歲,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元法,萬一千五十八。
紀法,千八百四十三。
紀月,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章歲,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閏,七。
通數,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餘數,九千六百七十。
周天,六十七萬三千一百五十。
紀歲中,十二。
氣法,十二。
沒分,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
沒法,九百六十七。
月周,二萬四千六百三十八。
通法,四十七。
會通,七十九萬百一十。
朔望合數,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
入交限數,七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通周,十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一。
周日日余,二千五百二十八。
周虛,二千三十一。
斗分,四百五十五。
甲子紀第一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四十一萬二千九百一十九。
遲疾差率,十萬三千九百四十七。
甲戌紀第二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五十一萬六千五百二十九。
遲疾差率,七萬三千七百六十七。
甲申紀第三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六十二萬一百三十九。
遲疾差率,四萬三千五百八十七。
甲午紀第四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七十二萬三千七百四十九。
遲疾差率,一萬三千四百七。
甲辰紀第五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三萬七千二百四十九。
遲疾差率,十萬八千八百四十八。
甲寅紀第六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十四萬八百五十九。
遲疾差率,七萬八千六百六十八。
交會紀差十萬三千六百一十。求其數之所生者,置一紀積月,以通數乘之,會通去之,所去之餘,紀差之數也。以之轉加前紀,則得後紀。加之未滿會通者,則紀首之歲天正合朔月在日道裏;滿去之,則月在日道表。加表,滿在裏;加裏,滿在表。
遲疾紀差三萬一百八十。求其數之所生者,置一紀積月,以通數乘之,通周去之,余以減通周,所減之餘,紀差之數也。以之轉減前紀,則得後紀。不足減者,加通周。
求次元紀差率,轉減前元甲寅紀差率,余則次元甲子紀差率也。求次紀,如上法也。
推朔積月術曰:置壬辰元以來,盡所求年,外所求,以紀法除之,所得算外,所入紀第也,余則入紀年數也。以章月乘之,如章歲而一,為積月,不盡為閏余。閏餘十二以上,其年有閏。閏月以無中氣為正。
推朔術曰:以通數乘積月,為朔積分。如日法而一,為積日,不盡為小余。以六十去積日,余為大余。大余命以紀,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
求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滿日法從大余,命如前,次月朔日也。小餘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其月大也。
推弦望,加朔大餘七,小余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滿二從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余,大余滿六十去之,余命以紀,算外,上弦日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朔。其月蝕望者,定小余如在中節者定小余如所近中節間限數、限數以下者,算上為日。望在中節前後各四日以還者,視限數;望在中節前後各五日以上者,視間限。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所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大余,不盡為小余。大余滿六十去之,余命以紀,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
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餘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滿氣法從小余,小余滿紀法從大余,命如前,次氣日也。
推閏月術曰:以閏余減章歲,余以歲中乘之,滿章閏得一月,余滿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閏月也。閏有進退,以無中氣御之。
大雪十一月節 限數千二百四十二 間限千二百四十八
冬至十一月中 限數千二百五十四 間限千二百四十五
小寒十二月節 限數千二百三十五 間限千二百二十四
大寒十二月中 限數千二百一十三 間限千一百九十二
立春正月節 限數千一百七十二 間限千一百四十七
雨水正月中 限數千一百二十二 間限千九十三
驚蟄二月節 限數千六十五 間限千三十六
春分二月中 限數千八 間限九百七十九
清明三月節 限數九百五十一 間限九百二十五
穀雨三月中 限數九百 間限八百七十九
立夏四月節 限數八百五十七 間限八百四十
小滿四月中 限數八百二十三 間限八百一十二
芒種五月節 限數八百 間限七百九十九
夏至五月中 限數七百九十八 間限八百一
小暑六月節 限數八百五 間限八百一十五
大暑六月中 限數八百二十五 間限八百四十二
立秋七月節 限數八百五十九 間限八百八十三
處暑七月中 限數九百七 間限九百三十五
白露八月節 限數九百六十二 間限九百九十二
秋分八月中 限數千二十一 間限千五十一
寒露九月節 限數千八十 間即千一百七
霜降九月中 限數千一百三十三 間限千一百五十七
立冬十月節 限數千一百八十一 間限千一百九十八
小雪十月中 限數千二百一十五 間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沒滅術曰:因冬至積日有小余者,加積一,以沒分乘之,以沒法除之,所得為大余,不盡為小余。大余滿六十去之,余命以紀,算外,即去年冬至後日也。
求次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五百九十二,小余滿沒法得一,從大余,命如前。小余盡,為滅也。
推五行用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水始用事日也。各減其大餘十八,小餘四百八十三,小分六,余命以紀,算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日也。大余不足減者,加六十;小余不足減者,減大餘一,加紀法;小分不足減者,減小餘一,加氣法。
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余,六其小余,即坎卦用事日也。加小余萬九十一,滿元法從大余,即中孚用事日也。
求次卦,各加大餘六,小餘九百六十七。其四正各因其中日,六其小余。
推日度術曰:以紀法朔積日,滿周天去之,余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分。命度從牛前五起,宿次除之,不滿宿,則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日,日加一度,分不加,經斗除斗分,分少,退一度。
推月度術曰:以月周乘朔積日,滿周天去之,余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分,命如上法,則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六,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六百七十九;分滿紀法得一度,則次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分及也。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
推合朔度術曰:以章歲乘朔小余,滿通法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以大分從朔夜半日度分,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則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滿通法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從度,經斗除其分,則次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推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大分七百五,小分十,微分一,微分滿二從小分,小分滿通法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則上弦日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也。
推弦望月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十四,數滿命如前,即上弦月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也。
推日月昏明度術曰:日以紀法,月以月周,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分。日以減紀法,月以減月周,余為昏分。各以分加夜半,如法為度。
推合朔交會月蝕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下交會差率之數加之,以會通去之,余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通數加之,滿會通去之,余則次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朔望合數各加其月合朔去交度分,滿會通去之,余則各其月望去交度分也。朔望去交分,如朔望合數以下,入交限數以上者,朔則交會,望則月蝕。
推合朔交會月蝕月在日道表裏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下交會差率之數加之,倍會通去之,余不滿會通者,紀首表,天正合朔月在表;紀首裏,天正合朔月在裏。滿會通去之,表滿在裏,裏滿在表。
求次月,以通數加之,滿會通去之,加裏滿在表,加表滿在裏。先交會後月蝕者,朔在表則望在表,朔在裏則望在裏。先月蝕後交會者,看蝕月朔在裏則望在表,朔在表則望在裏。交會月蝕如朔望合數以下,則前交後會;如入交限數以上,則前會後交。其前交後會近於限數者,則豫伺之;前會後交近於限數者,則後伺之。
求去交度術曰:其前交後會者,今去交度分如日法而一,所得則卻交度分也。其前會後交者,以去交度分減會通,余如日法而一,所得則前去交度也。余皆度分也。去交度十五以上,雖交不蝕也,十以下是蝕,十以上,虧蝕微少,光晷相及而已。虧之多少,以十五為法。
求日蝕虧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交後會者,虧蝕西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蝕東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交後會者,虧蝕西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蝕東北角起。虧蝕分多少,如上以十五為法。會交中者,蝕盡。月蝕在日之沖,虧角與上反也。
月行遲疾度 損益率 盈縮積分 月行分
一日十四度十四分 益二十六 盈初 二百八十
二日十四度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積分十一萬八千五百三十四 二百七十七
三日十四度八分 益二十 盈積分二十二萬三千三百九十一 二百七十四
四日十四度五分 益十七 盈積分三十一萬四千五百七十一 二百七十一
五日十四度一分 益十三 盈積分三十九萬二千七百一十四 二百六十七
六日十三度十四分 益七 盈積分四十五萬一千三百四十一 二百六十一
七日十三度七分 盈積分四十八萬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五十四
八日十三度一分 損六 盈積分四十八萬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四十八
九日十二度十六分 損十 盈積分四十五萬五千九百 二百四十四
十日十二度十三分 損十三 盈積分四十一萬零三百一十 二百四十一
十一日十二度十一分 損十五 盈積分三十五萬一千四百一十三 二百三十九
十二日十二度八分 損十八 盈積分二十八萬二千六百五十八 二百三十六
十三日十二度五分 損二十一 盈積分二十萬零五百九十六 二百三十三
十四日十二度三分 損二十三 盈積分十萬零四千八百五十七 二百三十一
十五日十二度五分 益二十一 縮初 二百三十三
十六日十二度七分 益十九 縮積分九萬五千七百三十九 二百三十五
十七日十二度九分 益十七 縮積分十八萬二千三百三十六 二百三十七
十八日十二度十二分 益十四 縮積分二十五萬九千八百六十三 二百四十
十九日十二度十五分 益十一 縮積分三十二萬三千六百八十九 二百四十三
二十日十二度十八分 益八 縮積分三十七萬三千八百三十八 二百四十六
二十一日十三度三分 益四 縮積分四十一萬三百一十二 二百五十
二十二日十三度七分 縮積分四十二萬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四
二十三日十三度十二分 損五 縮積分四十二萬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九
二十四日十三度十八分 損十一 縮積分四十萬五千七百五十一 二百六十五
二十五日十四度五分 損十七 縮積分三十五萬五千六百零二 二百七十一
二十六日十四度十一分 損二十三 縮積分二十七萬八千九十九 二百七十七
二十七日十四度十二分 損二十四 縮積分十七萬三千二百四十二 二百七十八
周日十四度十三分有小分六百二十六分 損二十五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縮積分六萬三千八百二十六 二百七十九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推合朔交會月蝕入遲疾歷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下遲疾差率數加之,以通周去之,余滿日法得一日,不盡為日余,命日算外,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曆日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餘四千四百五十。求望,加十四日,日餘三千四百八十九。日余滿日法成日,日滿二十七去之。又除余如周日余,日余不足除者,減一日,加周虛。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余:以入曆日余乘所入歷損益率,以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以章歲減所入曆月行分,余以除之,所得以盈減縮加本小余。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者,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余為日加時。入歷在周日者,以周日日余乘縮積分,為定積分。以損率乘入曆日余,又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日度小分並之,以損定積分,余為後定積分。以章歲減周日月行分,余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度小分並之,以除後定積分,所得以加本小余,如上法。
推加時:以十二乘定小余,滿日法得一辰,數從子起,算外,則朔望加時所在辰也。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日法而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又有餘者三之,如日法而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滿半法廢棄之。以強並少為少強,並半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並少為半弱,以之並半為太弱,以之並太為一辰弱。以所在辰命之,則各得其少、太、半及強,弱也。其月蝕望在中節前後四日以還者,視限數;在中節前後五日以上者,視間限。定小余如間限、限數以下者,以算上為日。
斗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
牛八
女十二
虛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六
觜二
參九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百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十五度
中節 日行所在度 日行黃道去極度 日中晷影 晝漏刻 夜漏刻 昏中星 明中星
冬至 十一月中 斗二十一少 百一十五度 丈三尺 四十五 五十五 奎六弱 亢二少強
小寒 十二月節 女二少 百一十三強 丈二尺三寸 四十五八分 五十四二分 婁六半強 氐七強
大寒 十二月中 虛五半弱 百一十太弱 丈一尺 四十六八分 五十三二分 胃十一太強 心半
立春 正月節 危十太弱 百六少弱 九尺六寸 四十八六分 五十一四分 畢五少弱 尾七半弱
雨水 正月中 室八太強 百一強 七尺九寸五分 五十八分 四十九二分 參六半弱 箕半
驚蟄 二月節 壁八強 九十五強 六尺五寸 五十三三分 四十六七分 井十七少弱 斗初少
春分 二月中 奎十四少強 八十九少強 五尺二寸五分 五十五八分 四十四二分 鬼四 斗十一弱
清明 三月節 胃一半 八十三少弱 四尺一寸五分 五十八三分 四十一七分 星四太 斗二十一半
穀雨 三月中 昴二太 七十七太強 三尺二寸 六十五分 三十九五分 張十七 牛六半
立夏 四月節 畢六太 七十三少弱 二尺五寸二分 六十二四分 三十七六分 翼十七太 女十少弱
小滿 四月中 參四少弱 六十九太 尺九寸八分 六十三九分 三十六一分 角太弱 危太弱
芒種 五月節 井十半弱 六十七少弱 尺六寸八分 六十四九分 三十五一分 亢五太 危十四強
夏至 五月中 井二十五半強 六十七強 尺五寸 六十五 三十五 氐十二少弱 室十二強
小暑 六月節 柳三太強 六十七太強 尺七寸 六十四七分 三十五三分 尾一太強 奎二太強
大暑 六月中 星四強 七十 二尺 六十三八分 三十六二分 尾十五半強 婁三太
立秋 七月節 張十二少 七十三半強 二尺五寸五分 六十二三分 三十七七分 箕九太強 胃九太弱
處暑 七月中 翼九半 七十八半強 三尺三寸三分 六十二分 三十九八分 斗十少 畢三太
白露 八月節 軫六太 八十四少強 四尺三寸五分 五十七八分 四十二二分 斗二十一強 參五少強
秋分 八月中 角五弱 九十半強 五尺五寸 五十五二分 四十四八分 牛五少 井十六少強
寒露 九月節 亢八半弱 九十六太強 六尺八寸五分 五十二六分 四十七四分 女七太 鬼三少強
霜降 九月中 氐十四少強 百二少強 八尺四寸 五十三分 四十九七分 虛六太 星三太
立冬 十月節 尾四半強 百七少強 四十八二分 五十一八分 危八強 張十五太強
小雪 十月中 箕一太強 百一十一弱 丈一尺四寸 四十六七分 五十三三分 室三半弱 翼十五太
大雪 十一月節 斗六 百一十三太強 丈二尺五寸六分 四十五五分 五十四五分 壁半強 軫十五少強
右中節二十四氣,如術求之,得冬至十一月中也。加之得次月節,加節得其月中。中星以日所在為正,置所求年二十四氣小余,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不盡少,三之,如法為強;所得以減其節氣昏明中星各定。
推五星術
五星者,木曰歲星,火曰熒惑星,土曰填星,金曰太白星,水曰辰星。凡五星之行,有遲有疾,有留有逆。曩自開闢,清濁始分,則日月五星聚於星紀。發自星紀,並而行天,遲疾留逆,互相逮及。星與日會,同宿共度,則謂之合。從合至合之日,則謂之終。各一以終之日與一歲之日通分相約,終而率之,歲數歲則謂之合終歲數,歲終則謂之合終合數。二率既定,則法數生焉。以章歲乘合數,為合月法。以紀法乘合數,為日度法。以章月乘歲數,為合月分;如合月法為合月數,合月之餘為月余。以通數乘合月數,如日法而一,為大余。以六十去大余,余為星合朔大余。大余之餘為朔小余。以通數乘月余,以合月法乘朔小余,並之,以日法乘合月法除之,所得星合入月日數也。余以通法約之,為入月日余。以朔小余減日法,余為朔虛分。以歷斗分乘合數,為星度斗分。木、火、土各以合數減歲數,余以周天乘之,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則行星度數也,余則度余。金、水以周天乘歲數,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則行星度數也,余則度余也。
木:
合終歲數,一千二百五十五。
合終合數,一千一百四十九。
合月法,二萬一千八百三十一。
日度法,二百一十一萬七千六百七。
合月數。一十三。
月余,一萬一千一百二十二。
朔大余,二十三。
朔小余,四千九十三。
入月日,一十五。
日余,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六百六十四。
朔虛分,四百六十六。
斗分,五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行星度,三十三。
度余,一百四十七萬二千八百六十九。
火:
合終歲數,五千一百五。
合終合數,二千三百八十八。
合月法,四萬五千三百七十二。
日度法,四百四十萬一千八十四。
合月數,二十六。
月余,二萬三。
朔大余,四十七。
朔小余,三千六百二十七。
入月日,一十三。
日余,三百五十八萬五千二百三十。
朔虛分,九百三十二。
斗分,一百八萬六千五百四十。
行星度,五十。
度余,一百四十一萬二千一百五十。
土:
合終歲數,三千九百四十三。
合終合數,三千八百九。
合月法,七萬二千三百七十一。
日度法,七百一萬九千九百八十七。
合月數,一十二。
月余,五萬八千一百五十三。
朔大余,五十四。
朔小余,一千六百七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余,六十七萬五千三百六十四。
朔虛分,二千八百八十五。
斗分,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九十五。
行星度,一十二。
度余,五百九十六萬二千二百五十六。
金:
合終歲數,一千九百七。
合終合數,二千三百八十五。
合月法,四萬五千三百一十五。
日度法,四百三十九萬五千五百五十五。
合月數,九。
月余,四萬三百一十。
朔大余,二十五。
朔小余,三千五百三十五。
入月日,二十七。
日余,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
朔虛分,一千二十四。
斗分,一百八萬五千一百七十五。
行星度,二百九十二。
度余,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
水:
合終歲數,一千八百七十。
合終合數,一萬一千七百八十九。
合月法,二十二萬三千九百九十一。
日度法,二千一百七十二萬七千一百二十七。
合月數,一。
月余,二十一萬五千四百五十九。
朔大余,二十九。
朔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
入月日,二十八。
日余,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
朔虛分,二千一百四十。
斗分,五百三十六萬三千九百九十五。
行星度,五十七。
度余,二千三十四萬千三百六十一。
推五星術曰:置壬辰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合終合數乘之,滿合終歲數得一,名積合,不盡名為合余。以合終合數減合余,得一者星合往年,得二者合前往年,無所得,合其年。余以減合終合數,為度分。金、水積合,偶為晨,奇為夕。
推五星合月:以月數、月余各乘積合,余滿合月法從月,為積月,不盡為月余。以紀月除積月,所得算外,所入紀也,余為入紀月。副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為閏,以減入紀月,余以歲中去之,余為入歲月,命以天正起,算外,星合月也。其在閏交際,以朔御之。
推合月朔:以通數乘入紀月,滿日法得一,為積日,不盡為小余。以六十去積日,余為大余,命以所入紀,算外,星合朔日也。
推入月日:以通數乘月余,合月法乘朔小余,並之,通法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則星合入月日也,不滿日余。命日以朔,算外,入月日也。
推星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為度,不盡為余。命以牛前五度起,算外,星所合度也。
求後全月:以月數加入歲月,以余加月余,余滿合月法得一月。月不滿歲中,即在其年;滿去之,有閏計焉,余為後年;再滿,在後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也。
求後合朔:以朔大、小餘數加合朔月大、小余,其月余上成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滿日法從大余,命如前法。
求後入月日:以入月日、日余加入月日及余,余滿日度法得一。其前合朔小余滿其虛分者,去一日;後小余滿二千四百一十九以上,去二十九日;不滿,去三十日,其餘則後合入月日,命以朔。求後合度,以度數及分,如前合宿次命之。
木: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九十九萬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萬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順,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而復留。二十七日復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復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六日九十九萬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萬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百九十九萬五千六百六十四分,行星三十三度百四十七萬二千八百六十九分。
火:晨與日合,伏,七十二日百七十九萬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萬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更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而復留。十一日復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復疾。日行十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七十二日百七十九萬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萬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八十日三百五十八萬五千二百三十分,行星四百一十五度二百四十九萬八千六百九十分。
土:晨與日合,伏,十九日三百八十四萬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萬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行百七十二分之十三,八十六日行六度半而留。不行三十二日半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六度而復留。不行三十二日半復順,日行十三分,八十六日行六度半,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九日三百八十四萬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萬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六十七萬五千三百六十四分,行星十二度五百九十六萬二千二百五十六分。
金:晨與日合,伏,六日退四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而逆。遲,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七日而旋。順,遲,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四,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順。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後,而晨伏東方。順,四十二日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如之。
金:夕與日合,伏,順,四十二日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而更順。遲,日行一度十四分,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順。益遲,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七日而旋。逆,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六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三十八萬九千九百八十分,行星如之。
水:晨與日合,伏,十一日退七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逆,疾,一日退一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順,遲,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順。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八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與日合。凡一合,五十七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如之。
水:夕與日合,伏,十八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而更順。遲,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七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百一十五日千八百九十六萬一千三百九十五分,行星如之。
五星曆步術
以法伏日度余加星合日度余,余滿日度法得一從全,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及度余也。以星行分母乘見度分,如日度法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而一,當行分也。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盡度,除斗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御。
武帝侍中平原劉智,以斗歷改憲,推四分法,三百年而減一日,以百五十為度法,三十七為斗分。推甲子為上元,至泰始十年,歲在甲午,九萬七千四百一十一歲,上元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始於星紀,得元首之端。飾以浮說,名為正歷。
當陽侯杜預著春秋長曆,說云:
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有奇,日官當會集此之遲疾,以考成晦朔,以設閏月。閏月無中氣,而北斗邪指兩辰之間,所以異於他月。積此以相通,四時八節無違,乃得成歲,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道,則事敘而不愆。故傳曰:「閏以正時,時以作事。」然陰陽之運,隨動而差,差而不已,遂與歷錯。故仲尼、丘明每於朔閏發文,蓋矯正得失,因以宣明歷數也。
劉子駿造三正歷以修春秋,日蝕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正歷惟得一蝕,比諸家既最疏。又六千餘歲輒益一日,凡歲當累日為次,而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
自古已來,諸論春秋者多違謬,或造家術,或用黃帝已來諸歷,以推經傳朔日,皆不諧合。日蝕於朔,此乃天驗,經傳又書其朔蝕,可謂得天,而劉賈諸儒說,皆以為月二日或三日,公違聖人明文,其弊在於守一元,不與天消息也。
余感春秋之事,嘗著歷論,極言歷之通理。其大指曰:「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運其舍,皆動物也。物動則不一,雖行度有大量可得而限,累日為月,累月為歲,以新故相涉,不得不有毫末之差,此自然之理也。故春秋日有頻月而蝕者,有曠年不蝕者,理不得一,而算守恆數,故歷無不有先後也。始失於毫毛,而尚未可覺,積而成多,以失弦望晦朔,則不得不改憲以從之。書所謂「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易所謂「治歷明時」,言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者也。推此論之,春秋二百餘年,其治歷變通多矣。雖數術絕滅,遠尋經傳微旨,大量可知,時之違謬,則經傳有驗。學者固當曲循經傳月日、日蝕,以考晦朔,以推時驗;而皆不然,各據其學,以推春秋,此無異於度己之跡,而欲削他人之足也。
余為歷論之後,至咸寧中,善算者李修、卜顯,依論體為術,名干度歷,表上朝廷。其術合日行四分數而微增月行,用三百歲改憲之意,二元相推,七十餘歲,承以強弱,強弱之差蓋少,而適足以遠通盈縮。時尚書及史官,以干度與泰始歷參校古今記注,干度歷殊勝泰始歷,上勝官曆四十五事。今其術具存。又並考古今十歷以驗春秋,知三統之最疏也。
春秋大凡七百七十九日, 三百九十三經,三百八十六傳。其三十七日食。三無甲乙。
黃帝曆得四百六十六日,一蝕。
顓頊曆得五百九日,八蝕。
夏曆得五百三十六日,十四蝕。
真夏曆得四百六十六日,一蝕。
殷曆得五百三日,十三蝕。
周曆得五百六日,十三蝕。
真周曆得四百八十五日,一蝕。
魯曆得五百二十九日,十三蝕。
三統曆得四百八十四日,一蝕。
乾象曆得四百九十五日,七蝕。
泰始歷得五百一十日,十九蝕。
干度歷得五百三十八日,十九蝕。
今長曆得七百四十六日,三十三蝕。失三十三日,經傳誤;四日蝕,三無甲乙。
漢末,宋仲子集七歷以考春秋,案其夏、周二歷術數,皆與藝文志所記不同,故更名為真夏、真周曆也。
穆帝永和八年,著作郎琅邪王朔之造通曆,以甲子為上元,積九萬七千年,四千八百八十三為紀法,千二百五為斗分,因其上元為開闢之始。
後秦姚興時,當孝武太元九年,歲在甲申,天水姜岌造三紀甲子元歷,其略曰:「治歷之道,必審日月之行,然後可以上考天時,下察地化。一失其本,則四時變移。故仲尼之作春秋,日以繼月,月以繼時,時以繼年,年以首事,明天時者人事之本,是以王者重之。自皇羲以降,暨於漢魏,各自製歷,以求厥中。考其疏密,惟交會薄蝕可以驗之。然書契所記,惟春秋著日蝕之變,自隱公訖於哀公,凡二百四十二年之間,日蝕三十有六,考其晦朔,不知用何歷也。班固以為春秋因魯曆,魯曆不正,故置閏失其序。魯以閏餘一之歲為蔀首,檢春秋置閏不與此蔀相符也。命歷序曰:孔子為治春秋之故,退修殷之故歷,使其數可傳於後。如是,春秋宜用殷曆正之。今考其交會,不與殷曆相應,以殷曆考春秋,月朔多不及其日,又以檢經,率多一日,傳率少一日。但公羊、經、傳異朔,於理可從,而經有蝕朔之驗,傳為失之也。服虔解傳用太極上元,太極上元乃三統曆劉歆所造元也,何緣施於春秋?於春秋而用漢曆,於義無乃遠乎?傳之違失多矣,不惟斯事而已。襄公二十七年冬十有一月乙亥朔,日有蝕之。傳曰:『辰在申,司歷過,再失閏也。』考其去交分,交會應在此月,而不為再失閏也。案歆歷於春秋日蝕一朔,其餘多在二日。因附五行傳,著朓與側匿之說云:春秋時諸侯多失其政,故月行恆遲。歆不以歷失天,而為之差說。日之食朔,此乃天驗也,而歆反以歷非此,冤天而負時歷也。杜預又以為周衰世亂,學者莫得其真,今之所傳七歷,皆未必是時王之術也。今誠以七家之歷,以考古今交會,信無其驗也,皆由斗分疏之所致也。殷曆以四分一為斗分,三統以一千五百三十九分之三百八十五為斗分,乾象以五百八十九分之一百四十五為斗分,今景初以一千八百四十三分之四百五十五為斗分,疏密不同,法數各異。殷曆斗分粗,故不施於今。乾象斗分細,故不得通於古。景初斗分雖在粗細之中,而日之所在乃差四度,日月虧已,皆不及其次,假使日在東井而蝕,以月驗之,乃在參六度,差違乃爾,安可以考天時人事乎?今治新曆,以二千四百五十一分之六百五為斗分,日在斗十七度,天正之首,上可以考合於春秋,下可以取驗於今世。以之考春秋三十六蝕,正朔者二十有五,蝕二日者二,蝕晦者二,誤者五,凡三十三蝕,其餘蝕經無日諱之名,無以考其得失。圖緯皆云『三百歲斗歷改憲』。以今新施於春秋之世,日蝕多在朔,春秋之世,下至於今,凡一千餘歲,交會弦望故進退於三蝕之間,此法乃可永載用之,豈三百歲斗歷改憲者乎?」
甲子上元以來,至魯隱公元年已未歲,凡八萬二千七百三十六,至晉孝武太元九年甲申歲,凡八萬三千八百四十一,算上。
元法,七千三百五十三。
紀法,二千四百五十一。
通數,十七萬九千四十四。
日法,六千六十二。
月周,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六。
氣分,萬二千八百六十。
元月,九萬九百四十五。
紀月,三萬三百一十五。
沒分,四萬四千七百六十一。
沒法,六百四十三。
斗分,六百五。
周天,八十九萬五千二百二十。一名紀日。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歲,十九。
章閏,七。
歲中,十二。
會數,四十七。日月八百九十三歲,凡四十七會,分盡。
氣中,十二。
甲子紀 交差,九千一百五十七。
甲申紀 交差,六千三百三十七。
甲辰紀 交差,三千五百一十七。
周半,一百二十七。
朔望合數,九百四十一。
會歲,八百九十三。
會月,萬一千四十五。
小分,二千一百九十六。
章數,一百二十九。
小分,二千一百八十三。
周閏大分,七萬六千二百六十九。
歷周,四十四萬七千六百一十。半周天
會分,三萬八千一百三十四。
差分,一萬一千九百八十六。
會率,一千八百八十二。
小分法,二千二百九。
入交限,一萬一百四。
小周,二百五十四。
甲子紀 差率,四萬九千一百七十八。
甲申紀 差率,五萬八千二百三十一。
甲辰紀 差率,六萬七千二百八十四。
通周,十六萬七千六十三。
周日日余,三千三百六十二。
周虛,二千七百一。
五星約法,據出見以為正,不繫於元本。然則算步究於元初,約法施於今用,曲求其趣,則各有宜,故作者兩設其法也。岌以月食檢日宿度所在,為歷術者宗焉。又著渾天論,以步日於黃道,駁前儒之失,並得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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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晉書  卷十九‧志第九 禮上 夫人含天地陰陽之靈,有哀樂喜怒之情。迺聖垂範,以為民極,節其驕淫,以防其暴亂;崇高天地,虔敬鬼神,列尊卑之序,成夫婦之義,然後為國為家,可得而治也。傳曰:「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若迺太一初分,燧人鑽火,志有暢於恭儉,情不由乎玉帛,而酌玄流於春澗之右,焚封豕於秋林之外,亦無得而闕焉。軒頊依神,唐虞稽古,逮乎隆周,其文大備。或垂百官之范,置不刊之法;或禮經三百,威儀三千,皆所以弘宣天意,雕刻人理。叔代澆訛,王風陵謝,事睽光國,禮亦愆家。趙簡子問太叔以揖讓周旋之禮,對曰:「蓋所謂儀而非禮也。」天經地義之道,自茲尤缺。哀公十一年,孔子自衛反魯,跡三代之典,垂百王之訓,時無明後,道曀不行。
若夫情尚分流,堤防之仁是棄;澆訛異術,洙泗之風斯泯。是以漢文罷再期之喪,中興為一郊之祭,隨時之義,不其然歟!而西京元鼎之辰,中興永平之日,疏璧流而延冠帶,啟儒門而引諸生,兩京之盛,於斯為美。及山魚登俎,澤豕睽經,禮樂恆委,浮華相尚,而郊禋之制,綱紀或存。魏氏光宅,憲章斯美。王肅、高堂隆之徒,博通前載,三千條之禮,十七篇之學,各以舊文增損當世,豈所謂致君於堯舜之道焉。世屬雕牆,時逢秕政,周因之典,務多違俗,而遺編殘冊猶有可觀者也。景初元年,營洛陽南委粟山以為圓丘,祀之日以始祖帝舜配,房俎生魚,陶樽玄酒,非搢紳為之綱紀,其孰能與於此者哉!
宣景戎旅,未遑伊制。太康平吳,九州共一,禮經咸至,樂器同歸,於是齊魯諸生各攜緗素。武皇帝亦初平寇亂,意先儀範。其吉禮也,則三茅不翦,日觀停瑄;其凶禮也,則深衣布冠,降席徹膳。明乎一謙三益之義,而教化行焉。元皇中興,事多權道,遺文舊典,不斷如發。是以常侍戴邈詣闕上疏云:「方今天地更始,萬物權輿,盪近世之流弊,創千齡之英范。是故雙劔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其所以興起禮文,勸帝身先之也。穆哀之後,王猷漸替,桓溫居揆,政由己出,而有司或曜斯文,增暉執事,主威長謝,臣道專行。記曰,「苟無其位,不可以作禮樂」,豈斯之謂歟!
晉始則有荀顗、鄭沖裁成國典,江左則有荀崧、刁協損益朝儀。周官五禮,吉凶軍賓嘉,而吉禮之大,莫過祭祀,故洪範八政,三曰祀。祀者,所以昭孝事祖,通於神明者也。漢興,承秦滅學之後,制度多未能復古。歷東、西京四百餘年,故往往改變。魏氏承漢末大亂,舊章殄滅,命侍中王粲、尚書衛顗草創朝儀。及晉國建,文帝又命荀顗因魏代前事,撰為新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愷、庾峻、應貞並共刊定,成百六十五篇,奏之。太康初,尚書僕射朱整奏付尚書郎摯虞討論之。虞表所宜損增曰:
臣典校故太尉顗所撰五禮,臣以為夫革命以垂統,帝王之美事也,隆禮以率教,邦國之大務也,是以臣前表禮事稽留,求速訖施行。又以喪服最多疑闕,宜見補定。又以今禮篇卷煩重,宜隨類通合。事久不出,懼見寢嘿。
蓋冠婚祭會諸吉禮,其制少變;至於喪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故子張疑高宗諒陰三年,子思不聽其子服出母,子游謂異父昆弟大功,而子夏謂之齊衰,及孔子沒而門人疑於所服。此等皆明達習禮,仰讀周典,俯師仲尼,漸漬聖訓,講肄積年,及遇喪事,猶尚若此,明喪禮易惑,不可不詳也。況自此已來,篇章焚散,去聖彌遠,喪制詭謬,固其宜矣。是以喪服一卷,卷不盈握,而爭說紛然。三年之喪,鄭雲二十七月,王雲二十五月。改葬之服,鄭雲服緦三月,王雲葬訖而除。繼母出嫁,鄭雲皆服,王雲從乎繼寄育乃為之服。無服之殤,鄭雲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雲以哭之日易服之月。如此者甚眾。喪服本文省略,必待註解事義迺彰;其傳說差詳,世稱子夏所作。鄭王祖經宗傳,而各有異同,天下並疑,莫知所定。而顗直書古經文而已,盡除子夏傳及先儒注說,其事不可得行。及其行事,故當還頒異說,一彼一此,非所以定製也。臣以為今宜參采禮記,略取傳說,補其未備,一其殊義。可依准王景侯所撰喪服變除,使類統明正,以斷疑爭,然後制無二門,咸同所由。
又此禮當班於天下,不宜繁多。顗為百六十五篇,篇為一卷,合十五餘萬言,臣猶謂卷多文煩,類皆重出。案尚書堯典祀山川之禮,惟於東嶽備稱牲幣之數,陳所用之儀,其餘則但曰「如初」。周禮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其事同者皆曰「亦如之」,文約而義舉。今禮儀事同而名異者,輒別為篇,卷煩而不典。皆宜省文通事,隨類合之,事有不同,乃列其異。如此,所減三分之一。
虞討論新禮訖,以元康元年上之。所陳惟明堂五帝、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制度,凡十五篇。有詔可其議。後虞與傅咸纘續其事,竟未成功。中原覆沒,虞之決疑注,是其遺事也。逮於江左,僕射刁協、太常荀崧補緝舊文,光祿大夫蔡謨又踵修其事雲。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帝以配天,宗祀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於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四年八月,天子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圜丘。詔曰:「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採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宮五畤,神祇兆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圜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祇,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於圜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復郊祀。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憙奉皇帝璽綬策書,禪位於晉。丙寅,武皇帝設壇場於南郊,柴燎告類於上帝,是時尚未有祖配。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朕不慮改作之難,令便為永制,眾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祇,配以祖考。日夕難企,貶食忘安,其便郊祀。」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也,王氣時異,故殊其號,雖名有五,其實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地郊又除先後配祀。帝悉從之。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並圓丘方丘於南北郊,更修立壇兆,其二至之祀合於二郊。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於南郊。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別立。
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祀,皇太子、皇子悉侍祠。十年十月,又詔曰:「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云『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則明堂上帝不得為天也。往者眾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不正。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創業,既已配天,復以先帝配天,於義亦所不安。其復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愍帝都長安,未及立郊廟而敗。
元帝渡江,太興二年始議立郊祀儀。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議,宜須旋都洛邑乃修之。司徒荀組據漢獻帝都許即便立郊,自宜於此修奉。驃騎王導、僕射荀崧、太常華恆、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事遂施行,立南郊於巳地。其制度皆太常賀循所定,多依漢及晉初之儀。三月辛卯,帝親郊祀,饗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是時尚未立北壇,地祇眾神共在天郊。
明帝太寧三年七月,始詔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及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於覆舟山南立之。天郊則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軒轅、后土、太一、天一、太微、句陳、北極、雨師、雷電、司空、風伯、老人,凡六十二神也。地郊則五嶽、四望、四海、四瀆、五湖、五帝之佐、沂山、岳山、白山、霍山、醫無閭山、蔣山、松江、會稽山、錢唐江、先農,凡四十四神也。江南諸小山,蓋江左所立,猶如漢西京關中小水皆有祭秩也。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后配,此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將北郊,有疑議。太常顧和表:「泰始中,合二至之禮於二郊。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復。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則與南郊同月。及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七郊於一丘,憲章未備,權用斯禮,蓋時宜也。至咸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時高堂隆等以為禮祭天不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於是從和議。是月辛未南郊,辛巳北郊,帝皆親奉。
安帝元興三年,劉裕討桓玄,走之。己卯,告義功於南郊。是年,帝蒙塵江陵未反。其明年應郊,朝議以為宜依周禮,宗伯攝職,三公行事。尚書左丞王納之獨曰:「既殯郊祀,自是天子當陽,有君存焉,稟命而行,何所辯也。郊之與否,豈如今日之比乎!」議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令三公行事。」又「郊天極尊,惟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介子執事,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納之又曰:「武皇受禪,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月郊。今郊時未過,日望輿駕,無為欲速,而使皇輿旋反,更不得親奉也。」於是從納之議。
郊廟牲幣璧玉之色,雖有成文,秦世多以駠駒,漢則但云犢,未辨其色。江左南北郊同用玄牲,明堂廟社同以赤牲。
禮有事告祖禰宜社之文,未有告郊之典也。漢儀,天子之喪,使太尉告諡於南郊,他無聞焉。魏文帝黃初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及文帝崩,太尉鍾繇告諡南郊,皆是有事於郊也。江左則廢。
禮,春分朝日於東,秋分夕月於西。漢武帝郊泰畤,平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即用郊日,又不在東西郊也。後遂旦夕常拜。故魏文帝詔曰:「漢氏不拜日於東郊,而旦夕常於殿下東西拜日月,煩褻似家人之事,非事天交神之道也。」黃初二年正月乙亥,朝日於東門之外,又違禮二分之義。魏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朝日於東郊,八月己丑,夕月於西郊,始得古禮。及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舊車駕朝日,寒溫未適,可不親出。詔曰:「禮儀宜有常,若如所奏,與故太尉所撰不同,復為無定製也。間者方難未平,故每從所奏,今戎事弭息,惟此為大。」案此詔,帝復為親朝日也。此後廢。
禮,「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魏文帝即位,用漢明堂而未有配。明帝太和元年,始宗祀文帝於明堂,齊王亦行其禮。
晉初以文帝配,後復以宣帝,尋復還以文帝配,其餘無所變革。是則郊與明堂,同配異配,參差不同矣。摯虞議以為:「漢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禮,五帝即上帝,即天帝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案仲尼稱『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周禮,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則上帝非天,斷可識矣。郊丘之祀,掃地而祭,牲用繭栗,器用陶匏,事反其始,故配以遠祖。明堂之祭,備物以薦,玉牲並陳,籩豆成列,禮同人鬼,故配以近考。郊堂兆位,居然異體,牲牢品物,質文殊趣。且祖考同配,非謂尊嚴之美,三日再祀,非謂不黷之義,其非一神,亦足明矣。昔在上古,生為明王,沒則配五行,故太昊配木,神農配火,少昊配金,顓頊配水,黃帝配土。此五帝者,配天之神,同兆之於四郊,報之於明堂。祀天,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或以為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前代相因,莫之或廢,晉初始從異議。庚午詔書,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惟祀天神,新禮奉而用之。前太醫令韓楊上書,宜如舊祀五帝。太康十年,詔已施用。宜定新禮,明堂及郊祀五帝如舊儀。」詔從之。江左以後,未遑修建。
漢儀,太史每歲上其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皇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御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卮。魏氏常行其禮。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曰:「前後但見讀春夏秋冬四時令,至於服黃之時,獨闕不讀,今不解其故。」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以為「黃於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於火,故於火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為令也,是以服黃無令」。斯則魏氏不讀大暑令也。
及晉受命,亦有其制。傅咸云「立秋一日,白路光於紫庭,白旗陳於玉階。」然則其日旗路皆白也。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讀秋令。兼侍中散騎常侍荀奕、兼黃門侍郎散騎侍郎曹宇駁曰:「尚書三公曹奏讀秋令,儀注舊典未備。臣等參議光祿大夫臣華恆議,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闕不讀令,在春冬不廢也。夫先王所以順時讀令者,蓋後天而奉天時,正服尊嚴之所重。今服章多闕,加比熱隆赫,臣等謂可如恆議,依故事闕如不讀。」詔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今正服漸備,四時讀令,是祗述天和隆殺之道,謂今故宜讀夏令」。奏可。
禮孟春之月,「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御間,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藉」。至秦滅學,其禮久廢。漢文帝之後,始行斯典。魏之三祖,亦皆親耕藉田。
及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始耕祠先農,可令有司行事。詔曰:「夫國之大事,在祀與農。是以古之聖王,躬耕帝藉,以供郊廟之粢盛,且以訓化天下。近世以來,耕藉止於數步之中,空有慕古之名,曾無供祀訓農之實,而有百官車徒之費。今修千畝之制,當與群公卿士躬稼穡之艱難,以率先天下。主者詳具其制,下河南,處田地於東郊之南,洛水之北。若無官田,隨宜便換,而不得侵人也。」於是乘輿御木輅以耕,以太牢祀先農。自惠帝之後,其事便廢。
江左元帝將修耕藉,尚書符問「藉田至尊應躬祠先農不」?賀循答:「漢儀無正有至尊應躬祭之文,然則周禮王者祭四望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以此不為無親祭之義也。宜立兩儀注。」賀循等所上儀注又未詳允,事竟不行。後哀帝復欲行其典,亦不能遂。
漢儀,縣邑常以乙未日祠先農,乃耕於乙地,以丙戌日祠風伯於戌地,以己丑日祠雨師於醜地,牲用羊豕。立春之日,皆青幡幘迎春於東郊外野中。迎春至自野中出,則迎拜之而還,弗祭。三時不迎。
魏氏雖天子耕藉,藩鎮闕諸侯百畝之禮。及武帝末,有司奏:「古諸侯耕藉田百畝,躬執耒以奉社稷宗廟,以勸率農功。今諸王臨國,宜依修耕藉之義。」然竟未施行。
周禮,王后帥內外命婦蠶於北郊。漢儀,皇后親桑東郊苑中,蠶室祭蠶神,曰苑窊婦人、寓氏公主,祠用少牢。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蠶於北郊,依周典也。
及武帝太康六年,散騎常侍華嶠奏:「先王之制,天子諸侯親耕藉田千畝,後夫人躬蠶桑。今陛下以聖明至仁,修先王之緒,皇后體資生之德,合配乾之義,而坤道未光,蠶禮尚缺。以為宜依古式,備斯盛典。」詔曰:「昔天子親藉,以供粢盛,後夫人躬蠶,以備祭服,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訓也。今藉田有制,而蠶禮不修,由中間務多,未暇崇備。今天下無事,宜修禮以示四海。其詳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參今宜,明年施行。」於是蠶於西郊,蓋與藉田對其方也。乃使侍中成粲草定其儀。先蠶壇高一丈,方二丈,為四出陛,陛廣五尺,在皇后採桑壇東南帷宮外門之外,而東南去帷宮十丈,在蠶室西南,桑林在其東。取列侯妻六人為蠶母。蠶將生,擇吉日,皇后著十二笄步搖,依漢魏故事,衣青衣,乘油畫雲母安車,駕六騩馬。女尚書著貂蟬佩璽陪乘,載筐鈎。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諸太妃、太夫人及縣鄉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婦、命婦皆步搖,衣青,各載筐鈎從蠶。先桑二日,蠶宮生蠶著薄上。桑日,皇后未到,太祝令質明以一太牢告祠,謁者一人監祠。祠畢撤饌,班余胙於從桑及奉祠者。皇后至西郊升壇,公主以下陪列壇東。皇后東面躬桑,采三條,諸妃公主各采五條,縣鄉君以下各采九條,悉以桑授蠶母,還蠶室。事訖,皇后還便坐,公主以下乃就位,設饗宴,賜絹各有差。
前漢但置官社而無官稷,王莽置官稷,後復省。故漢至魏但太社有稷,而官社無稷,故常二社一稷也。
晉初仍魏,無所增損。至太康九年,改建宗廟,而社稷壇與廟俱徙。乃詔曰:「社實一神,其並二社之祀。」於是車騎司馬傅咸表曰:
祭法王社太社,各有其義。天子尊事郊廟,故冕而躬耕。躬耕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親耕故自報,自為立社者,為藉田而報者也。國以人為本,人以谷為命,故又為百姓立社而祈報焉。事異報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
王景侯之論王社,亦謂春祈藉田,秋而報之也。其論太社,則曰王者布下圻內,為百姓立之,謂之太社,不自立之於京都也。景侯此論據祭法。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曰,「今之裏社是也」。景侯解祭法,則以置社為人間之社矣。而別論復以太社為人間之社,未曉此旨也。太社,天子為百姓而祀,故稱天子社。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風雨。」以群姓之眾,王者通為立社,故稱太社也。若夫置社,其數不一,蓋以裏所為名,左氏傳盟於清丘之社是也。眾庶之社,既已不稱太矣,若復不立之京都,當安所立乎!
祭法又曰,王為群姓立七祀,王自為立七祀。言自為者,自為而祀也;為群姓者,為群姓而祀也。太社與七祀其文正等。說者窮此,因雲墳籍但有五祀,無七祀也。案祭,五祀國之大祀,七者小祀。周禮所云祭凡小祀,則墨冕之屬也。景侯解大厲曰,「如周杜伯,鬼有所歸,乃不為厲」。今雲無二社者稱景侯,祭法不謂無二,則曰「口傳無其文也」。夫以景侯之明,擬議而後為解,而欲以口論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當見思惟,景侯之後解亦未易除也。
前被敕,尚書召誥乃社於新邑,惟一太牢,不二社之明義也。案郊特牲曰社稷太牢,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無二,則稷無牲矣。說者曰,舉社則稷可知。苟可舉社以明稷,何獨不舉一以明二?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若有二而除之,不若過而存之。況存之有義,而除之無據乎?
周禮封人掌設社壝,無稷字。今帝社無稷,蓋出於此。然國主社稷,故經傳動稱社稷。周禮王祭社稷則絺冕,此王社有稷之文也。封人所掌社壝之無稷字,說者以為略文,從可知也。謂宜仍舊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時成粲議稱景侯論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鄭氏學。咸重表以為:「如粲之論,景侯之解文以此壞。大雅云『乃立冢土』,毛公解曰,『冢土,大社也』。景侯解詩,即用此說。禹貢『惟土五色』,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為太社,封四方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如此,太社復為立京都也。不知此論何從而出,而與解乖,上違經記明文,下壞景侯之解。臣雖頑蔽,少長學門,不能默已,謹復續上。」劉寔與咸議同。詔曰:「社實一神,而相襲二位,眾議不同,何必改作!其便仍舊,一如魏制。」
其後摯虞奏,以為:「臣案祭法『王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周禮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又曰『以血祭祭社稷』,則太社也。又曰『封人掌設王之社壝』,又有軍旅宜乎社,則王社也。太社為群姓祈報,祈報有時,主不可廢。故凡祓社釁鼓,主奉以從是也。此皆二社之明文,前代之所尊。以尚書召誥社於新邑三牲各文,詩稱『乃立冢土』,無兩社之文,故廢帝社,惟立太社。詩書所稱,各指一事,又皆在公旦製作之前,未可以易周禮之明典,祭法之正義。前改建廟社,營一社之處,朝議斐然,執古匡今。世祖武皇帝躬發明詔,定二社之義,以為永制。宜定新禮,從二社。」詔從之。
至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無疆。乃建太社,保祐萬邦。悠悠四海,咸賴嘉祥。」其帝社之祝曰:「坤德厚載,邦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明祀惟辰,景福來造。」
漢儀,每月旦,太史上其月曆,有司侍郎尚書見讀其令,奉行其正。朔前後二日,牽牛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變,割羊以祠社,用救日變。執事者長冠,衣絳領袖緣中衣、絳袴襪以行禮,如故事。自晉受命,日月將交會,太史乃上合朔,尚書先事三日,宣攝內外戒嚴。摯虞決疑曰:「凡救日蝕者,著赤幘,以助陽也。日將蝕,天子素服避正殿,內外嚴警。太史登靈台,伺候日變,便伐鼓於門。聞鼓音,侍臣皆著赤幘,帶劔入侍。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劔,立其戶前。衛尉卿驅馳繞宮,伺察守備,周而復始。亦伐鼓於社,用周禮也。又以赤絲為繩以系社,祝史陳辭以責之。社,勾龍之神,天子之上公,故陳辭以責之。日復常,乃罷。」
漢建安中,將正會,而太史上言,正旦當日蝕。朝士疑會否,共咨尚書令荀彧。時廣平計吏劉邵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猶占水火,錯失天時。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日蝕在一。然則聖人垂制,不為變異豫廢朝禮者,或災消異伏,或推術謬誤也。」彧及眾人咸善而從之,遂朝會如舊,日亦不蝕,邵由此顯名。
至武帝咸寧三年、四年,並以正旦合朔卻元會,改魏故事也。元帝太興元年四月,合朔,中書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蝕之,天子伐鼓於社,攻諸陰也;諸侯伐鼓於朝,臣自攻也。案尚書符,若日有變,便擊鼓於諸門,有違舊典。」詔曰:「所陳有正義,輒敕外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後復疑應卻會與否。庾冰輔政,寫劉邵議以示八坐。於時有謂邵為不得禮意,荀彧從之,是勝人之一失。故蔡謨遂著議非之,曰:「邵論災消異伏,又以梓慎、裨灶猶有錯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審,其理誠然也。而雲聖人垂制,不為變異豫廢朝禮,此則謬矣。災祥之發,所以譴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誡,故素服廢樂,退避正寢,百官降物,用幣伐鼓,躬親而救之。夫敬誡之事,與其疑而廢之,寧慎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於巷黨,以喪不見星而行,故日蝕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見星也。而邵廢之,是棄聖賢之成規也。魯桓公壬申有災,而以乙亥嘗祭,春秋譏之。災事既過,猶追懼未已,故廢宗廟之祭,況聞天眚將至,行慶樂之會,於禮乖矣。禮記所云諸侯入門不得終禮者,謂日官不豫言,諸侯既入,見蝕乃知耳,非先聞當蝕而朝會不廢也。引此,可謂失其義旨。劉邵所執者禮記也,夫子、老聃巷黨之事,亦禮記所言,復違而反之,進退無據。然荀令所善,漢朝所從,遂使此言至今見稱,莫知其誤矣,後來君子將擬以為式,故正之云爾。」於是冰從眾議,遂以卻會。
至永和中,殷浩輔政,又欲從劉邵議不卻會。王彪之據咸寧、建元故事,又曰:「禮雲諸侯旅見天子,不得終禮而廢者四,自謂卒暴有之,非為先存其事,而僥倖史官推術繆錯,故不豫廢朝禮也。」於是又從彪之議。
尚書「禋於六宗」,諸儒互說,往往不同。王莽以易六子,遂立六宗祠。魏明帝時疑其事,以問王肅,亦以為易六子,故不廢。及晉受命,司馬彪等表六宗之祀不應特立新禮,於是遂罷其祀。其後摯虞奏之,又以為:「案舜受終,『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於山川』,則六宗非上帝之神,又非山川之靈也。周禮肆師職曰:『用牲於社宗。』黨正職曰:『春秋祭禜亦如之。』肆師之宗,與社並列,則班與社同也。黨正之禜,文不系社,則神與社異也。周之命祀,莫重郊社,宗同於社,則貴神明矣。又,月令孟冬祈於天宗,則周禮祭禜,月令天宗,六宗之神也。漢光武即位高邑,依虞書禋於六宗。安帝元初中,立祀乾位,禮同太社。魏氏因之,至景初二年,大議其神,朝士紛紜,各有所執。惟散騎常侍劉邵以為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六宗者,太極沖和之氣,為六氣之宗者也。虞書謂之六宗,周書謂之天宗。是時考論異同,而從其議。漢魏相仍,著為貴祀。凡崇祀百神,放而不至,有其興之,則莫敢廢之。宜定新禮,祀六宗如舊。」詔從之。
禮,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中霤、國門、國行、大厲、戶、灶。仲春玄鳥至之日,以太牢祀高禖。毛詩絲衣篇,高子曰靈星之屍。漢興,高帝亦立靈星祠。及武帝,以李少君故,始祠灶;及生戾太子,始立高禖。漢儀雲,國家亦有五祀,有司行事,其禮頗輕於社稷,則亦存其典矣。又雲,常以仲春之月,立高禖祠於城南,祀以特牲。又,是月也,祠老人星於國都南郊老人星廟。立夏祭灶,季秋祠心星於城南壇心星廟。元康時,洛陽猶有高禖壇,百姓祠其旁,或謂之落星。是後諸祀無聞。江左以來,不立七祀,靈星則配饗南郊,不復特置焉。
左氏傳「龍見而雩」,經典尚矣。漢儀,自立春至立夏,盡立秋,郡國尚旱,郡縣各掃除社稷。其旱也,公卿官長以次行雩禮求雨,閉諸陽,衣皂,興土龍,立土人,舞僮二佾,七日一變,如故事。武帝咸寧二年,春久旱。四月丁巳,詔曰「諸旱處廣加祈請」。五月庚午,始祈雨於社稷山川。六月戊子,獲澍雨。此雩之舊典也。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又如之。其雨多則禜祭,赤幘朱衣,閉諸陰,朱索縈社,伐朱鼓焉。
周禮,王者祭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社稷、五土、五嶽、山林川澤、四方百物,兆四類四望,亦如之。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禮五嶽四瀆,咸秩群祀,瘞沈珪璧。六年七月,帝以舟軍入淮。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於淮。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東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嶽。魏元帝咸熙元年,行幸長安,使使者以璧幣禮祠華山。
及穆帝昇平中,何琦論修五嶽祠曰:「唐虞之制,天子五載一巡狩,順時之方,柴燎五嶽,望於山川,遍於群神,故曰,因名山升中於天,所以昭告神祇,饗報功德。是以災厲不作,而風雨寒暑以時。降及三代,年數雖殊,而其禮不易,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著在經記,所謂『有其舉之,莫敢廢也』。及秦漢都西京,涇、渭、長水,雖不在祀典,以近咸陽故,盡得比大川之祠,而正立之祀可以闕哉!自永嘉之亂,神州傾覆,茲事替矣。惟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內也,舊台選百戶吏卒,以奉其職。中興之際,未有官守,廬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時禱賽,春釋寒而冬請冰。咸和迄今,又復隳替。計今非典之祠,可謂非一。考其正名,則淫昏之鬼;推其糜費,則百姓之蠹。而山川大神更為簡缺,禮俗頹紊,人神雜擾,公私奔蹙,漸以繁滋。良由頃國家多難,日不暇給,草建廢滯,事有未遑。今元憝已殲,宜修舊典。岳瀆之域,風教所被,來蘇之眾,咸蒙德澤。而神明禋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廢尚矣。崇明前典,將俟皇輿北旋,稽古憲章,大釐制度。俎豆牲牢,祝嘏文辭,舊章靡記,可令禮官作式,歸諸誠簡,以達明德馨香,如斯而已。其諸祅孽,可粗依法令,先去其甚,俾邪正不黷。」時不見省。
昔武王入殷,未及下車而封先代之後,蓋追思其德也。孔子以大聖而終於陪臣,未有封爵。至漢元帝,孔霸以帝師賜爵,號褒成君,奉孔子後。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詔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令魯郡修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及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聖侯孔震為奉聖亭侯。又詔太學及魯國,四時備三牲以祀孔子。明帝太寧三年,詔給奉聖亭侯孔亭四時祠孔子祭直,如泰始故事。
禮,始立學必先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必用幣。漢世雖立學,斯禮無聞。魏齊王正始二年二月,帝講論語通,五年五月,講尚書通,七年十二月,講禮記通,並使太常釋奠,以太牢祠孔子於辟雍,以顏回配。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講孝經通。咸寧三年,講詩通,太康三年,講禮記通。惠帝元康三年,皇太子講論語通。元帝太興二年,皇太子講論語通。太子並親釋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顏回配。成帝咸康元年,帝講詩通。穆帝昇平元年三月,帝講孝經通。孝武寧康三年七月,帝講孝經通。並釋奠如故事,穆帝、孝武並權以中堂為太學。
故事,祀皋陶於廷尉寺,新禮移祀於律署,以同祭先聖於太學也。故事,祀以社日,新禮改以孟秋之月,以應秋政。摯虞以為:「案虞書,皋陶作士師,惟明克允,國重其功,人思其當,是以獄官禮其神,系者致其祭,功在斷獄之成,不在律令之始也。太學之設,義重太常,故祭於太學,是崇聖而從重也。律署之置,卑於廷尉,移祀於署,是去重而就輕也。律非正署,廢興無常,宜如舊祀於廷尉。又,祭用仲春,義取重生,改用孟秋,以應刑殺,理未足以相易。宜定新禮,皆如舊。」制:「可。」
歲旦常設葦茭桃梗,磔雞於宮及百寺之門,以禳惡氣。案漢儀則仲夏設之,有桃印,無磔雞。及魏明帝大修禳禮,故何晏禳祭議雞特牲供禳釁之事。磔雞宜起於魏,桃印本漢制,所以輔卯金,又宜魏所除也。但未詳改仲夏在歲旦之所起耳。魏明帝青龍元年,詔郡國,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詔曰:「昔聖帝明王修五嶽四瀆、名山川澤,各有定製,所以報陰陽之功故也。然以道蒞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故祝史薦而無愧辭,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世信道不篤,僭禮瀆神,縱慾祈請,曾不敬而遠之,徒偷以求幸,祅妄相煽,舍正為邪,故魏朝疾之。其案舊禮具為之制,使功著於人者必有其報,而祅淫之鬼不亂其間。」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厲殃及禳祠,詔曰:「不在祀典,除之。」
王制,天子七廟,諸侯以下各有等差,禮文詳矣。漢獻帝建安十八年五月,以河北十郡封魏武帝為魏公。是年七月,始建宗廟於鄴,自以諸侯禮立五廟也。後雖進爵為王,無所改易。延康元年,文帝繼王位,七月,追尊皇祖為大王,丁夫人曰大王后。黃初元年十一月受禪,又追尊大王曰大皇帝,皇考武王曰武皇帝。二年六月,以洛京宗廟未成,乃祠武帝於建始殿,親執饋奠,如家人禮。案禮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庶人無廟,故祭於寢,帝者行之,非禮甚矣。
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又追尊高祖大長秋曰高皇,夫人吳氏曰高皇后,並在鄴廟。廟所祠,則文帝之高祖處士、曾祖高皇、祖大皇帝共一廟,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廟,百世不毀,然則所祠止於親廟四室也。其年十一月,洛京廟成,則以親盡遷處士主置園邑,使行太傅太常韓暨、行太常宗正曹恪持節迎高皇以下神主,共一廟,猶為四室而已。至景初元年六月,群公有司始更奏定七廟之制,曰:「大魏三聖相承,以成帝業。武皇帝肇建洪基,撥亂夷險,為魏太祖。文皇帝繼天革命,應期受禪,為魏高祖。上集成大命,清定華夏,興制禮樂,宜為魏烈祖。於太祖廟北為二祧,其左為文帝廟,號曰高祖昭祧,其右擬明帝,號曰烈祖穆祧。三祖之廟,萬世不毀。其餘四廟,親盡迭遷,一如周后稷、文武廟祧之禮。」
文帝甄后賜死,故不列廟。明帝即位,有司奏請追諡曰文昭皇后,使司空王朗持節奉策告祠於陵。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歸祖后稷,又特立廟以祀姜嫄。今文昭皇后之於後嗣,聖德至化,豈有量哉!夫以皇家世妃之尊,神靈遷化,而無寢廟以承享祀,非以報顯德,昭孝敬也。稽之古制,宜依周禮,別立寢廟。」奏可。太和元年二月,立廟於鄴。四月,洛邑初營宗廟,掘地得玉璽,方一寸九分,其文曰「天子羨思慈親」。明帝為之改容,以太牢告廟。至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有司又奏文昭皇后立廟京師,永傳享祀,樂舞與祖廟同,廢鄴廟。
魏元帝咸熙元年,進文帝爵為王,追命舞陽宣文侯為宣王,忠武侯為景王。是年八月,文帝崩,諡曰文王。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禪。丁卯,追尊皇祖宣王為宣皇帝,伯考景王為景皇帝,考文王為文皇帝,宣王妃張氏為宣穆皇后,景王夫人羊氏為景皇后。二年正月,有司奏置七廟。帝重其役,詔宜權立一廟。於是群臣議奏:「上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祇。逮至周室,制為七廟,以辯宗祧。聖旨深弘,遠跡上世,敦崇唐虞,舍七廟之繁華,遵一宮之遠旨。昔舜承堯禪,受終文祖,遂陟帝位,蓋三十載,月正元日,又格於文祖,遂陟帝位,此則虞氏不改唐廟,因仍舊宮。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廟。」奏可。於是追祭征西將軍、豫章府君、潁川府君、京兆府君,與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為三昭三穆。是時宣皇未升,太祖虛位,所以祠六世,與景帝為七廟,其禮則據王肅說也。七月,又詔曰:「主者前奏,就魏舊廟,誠亦有準。然於祗奉神明,情猶未安,宜更營造。」於是改創宗廟。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為景懷皇后。任茂議以為夏侯初嬪之時,未有王業。帝不從。太康元年,靈壽公主修麗祔於太廟,周漢未有其准。魏明帝則別立平原主廟,晉又異魏也。六年,因廟陷,當改修創,群臣又議奏曰:「古者七廟異所,自宜如禮。」詔又曰:「古雖七廟,自近代以來皆一廟七室,於禮無廢,於情為敘,亦隨時之宜也。其便仍舊。」至十年,乃更改築於宣陽門內,窮極壯麗,然坎位之制猶如初爾。廟成,帝用摯虞議,率百官遷神主於新廟,自征西以下,車服導從皆如帝者之儀。及武帝崩則遷征西,及惠帝崩又遷豫章。而惠帝世愍懷太子、太子二子哀太孫臧、沖太孫尚並祔廟,元帝世,懷帝殤太子又祔廟,號為陰室四殤。懷帝初,又策諡武帝楊後曰武悼皇后,改葬峻陽陵側,別祠弘訓宮,不列於廟。
元帝既即尊位,上繼武帝,於元為禰,如漢光武上繼元帝故事也。是時,西京神主,堙滅虜庭,江左建廟,皆更新造。尋以登懷帝之主,又遷潁川,位雖七室,其實五世,蓋從刁協以兄弟為世數故也。於時百度草創,舊禮未備,毀主權居別室。至太興三年正月乙卯,詔曰:「吾雖上繼世祖,然於懷、愍皇帝皆北面稱臣。今祠太廟,不親執觴酌,而令有司行事,於情禮不安。可依禮更處。」太常恆議:「今聖上繼武皇帝,宜准漢世祖故事,不親執觴爵。」又曰:「今上承繼武帝,而廟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賀循、博士傅純,並以為惠、懷及愍,宜別立廟。然臣愚謂廟室當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則當祭禰而已。推此論之,宜還復豫章、潁川,全祠七廟之禮。」驃騎長史溫嶠議:「凡言兄弟不相入廟,既非禮文,且光武奮劔振起,不策名於孝平,務神其事,以應九世之讖,又古不共廟,故別立焉。今上以策名而言,殊於光武之事,躬奉烝嘗,於經既正,於情又安矣。太常恆欲還二府君,以全七世,嶠謂是宜。」驃騎將軍王導從嶠議。嶠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帝為一世,則不祭禰,反不及庶人。」帝從嶠議,悉施用之。於是乃更定製,還復豫章、潁川於昭穆之位,以同惠帝嗣武故事,而惠、懷、愍三帝自從春秋尊尊之義,在廟不替也。
及元帝崩,則豫章復遷。然元帝神位猶在愍帝之下,故有坎室者十也。至明帝崩,而潁川又遷,猶十室也。於時續廣太廟,故三遷主並還西儲,名之曰祧,以准遠廟。成帝咸康七年五月,始作武悼皇后神主,祔於廟,配饗世祖。成帝崩而康帝承統,以兄弟一世,故不遷京兆,始十一室也。
至康帝崩,穆帝立,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當遷祧室。昔征西、豫章、潁川三府君毀主,中興之初權居天府,在廟門之西。咸康中,太常馮懷錶續奉還於西儲夾室,謂之為祧,疑亦非禮。今京兆遷入,是為四世遠祖,長在太祖之上。昔周室太祖世遠,故遷有所歸。今晉廟宣皇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孫也;殷祫在上,是代太祖也。」領司徒蔡謨議:「四府君宜改築別室,若未展者,當入就太廟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殷祭之日,征西東面,處宣皇之上。其後遷廟之主,藏於征西之祧,祭薦不絕。」護軍將軍馮懷議:「禮,無廟者為壇以祭,可立別室藏之,至殷禘則祭於壇也。」輔國將軍譙王司馬無忌等議:「諸儒謂太王、王季遷主,藏於文武之祧。如此,府君遷主宜在宣帝廟中。然今無寢室,宜變通而改築。又殷祫太廟,征西東面。」尚書郎孫綽與無忌議同,曰:「太祖雖位始九五,而道以從暢,替人爵之尊,篤天倫之道,所以成教本而光百代也。」尚書郎徐禪議:「禮『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歲祫則祭之。今四祖遷主,可藏之石室,有禱則祭於壇墠。」又遣禪至會稽,訪處士虞喜。喜答曰:「漢世韋玄成等以毀主瘞於園,魏朝議者雲應埋兩階之間。且神主本在太廟,若今別室而祭,則不如永藏。又四君無追號之禮,益明應毀而無祭。」是時簡文為撫軍、與尚書郎劉邵等奏:「四祖同居西祧,藏主石室,禘祫乃祭,如先朝舊儀。」時陳留范宣兄子問此禮,宣答曰:「舜廟所祭,皆是庶人,其後世遠而毀,不居舜上,不序昭穆。今四君號猶依本,非以功德致祀也。若依虞主之瘞,則猶藏子孫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則又非本廟之階。宜思其變,則築一室,親未盡則禘祫處宣帝之上,親盡則無緣下就子孫之列。」其後太常劉遐等同蔡謨議。博士張憑議:「或疑陳於太祖者,皆其後之毀主,憑案古義無別前後之文也。禹不先鯀,則遷主居太祖之上,亦何疑也。」於是京兆遷入西儲,同謂之祧,如前三祖遷主之禮,故正室猶十一也。穆帝崩而哀帝、海西並為兄弟,無所登除。咸安之初,簡文皇帝上繼元皇,世秩登進,於是潁川、京兆二主復還昭穆之位。至簡文崩,潁川又遷。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詔曰:「昔建太廟,每事從儉,太祖虛位,明堂未建。郊祀國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闕然,便可詳議。」祠部郎中徐邈議:「圓丘郊祀,經典無二,宣皇帝嘗辯斯義,而檢以聖典。爰及中興,備加研極,以定南北二郊,誠非異學所可輕改也。謂仍舊為安。武皇帝建廟六世,祖三昭三穆。宣皇帝創基之主,實惟太祖,親則王考。四廟在上,未及遷世,故權虛東向之位也。兄弟相及,義非二世。故當今廟祀,世數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則違事七之義矣。又禮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廟,蓋謂支胤援立,則親近必復。京兆府君於今六世,宜復立此室,則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須前世既遷,乃太祖位定耳。京兆遷毀,宜藏主於石室,雖禘祫猶弗及。何者?傳稱毀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謂可降尊就卑也。太子太孫,陰室四主,儲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廟,世遠應遷,然後從食之孫,與之俱毀。明堂方圓之制,綱領已舉,不宜闕配帝之祀。且王者以天下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無廢於二京也。明堂所配之神,積疑莫辯。案易『殷薦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則上帝亦為天,而嚴父之義顯。周禮旅上帝者,有故告天,與郊祀常禮同用四圭,故並言之。若上帝是五帝,經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侍中車胤議同。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難詳,且樂主於和,禮主於敬,故質文不同,音器亦殊。既茅茨廣夏,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范,而不弘本從俗乎?九服咸寧,河朔無塵,然後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時朝議多同,於是奉行,一無所改。十六年,始改作太廟殿,正室十四間,東西儲各一間,合十六間,棟高八丈四尺。備法駕遷神主於行廟,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孫各用其位之儀服。四主不從帝者之儀,是與太康異也。諸主既入廟,設脯醢之奠。及新廟成,神主還室,又設脯醢之奠。十九年二月,追尊簡文母會稽太妃鄭氏為簡文皇帝宣太后,立廟太廟道西。及孝武崩,京兆又遷,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
義熙九年四月,將殷祠,詔博議遷毀之禮。大司馬琅邪王德文議:「泰始之初,虛太祖之位,而緣情流遠,上及征西,故世盡則宜毀,而宣帝正太祖之位。又漢光武移十一帝主於洛邑,則毀主不設,理可推矣。宜築別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弗祀也。」大司農徐廣議:「四府君嘗處廟堂之首,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於情理未必咸盡。謂可遷藏西儲,以為遠祧,而禘饗永絕也。」太尉諮議參軍袁豹議:「仍舊無革,殷祠猶及四府君,情理為允。」時劉裕作輔,意與大司馬議同,須後殷祠行事改制。會安帝崩,未及禘而天祿終焉。
武帝咸寧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訓羊太后崩,宗廟廢一時之祀,天地明堂去樂,且不上胙。穆帝昇平五年十一月己卯,殷祀,以帝崩後不作樂。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應烝祠,中書侍郎范甯奏:「案喪服傳有死宮中者三月不舉祭,不別長幼之與貴賤也。皇女雖在嬰孩,臣竊以為疑。」於是尚書奏使三公行事。
武帝泰始七年四月,帝將親祠,車駕夕牲,而儀注還不拜。詔問其故,博士奏歷代相承如此。帝曰:「非致敬宗廟之禮也。」於是實拜而還,遂以為制,夕牲必躬臨拜,而江左以來復止。
魏故事,天子為次殿於廟殿之北東,天子入自北門。新禮,設次殿於南門中門外之右,天子入自南門。摯虞以為:「次殿所以為解息之處,凡適尊以不顯為恭,以由隱為順,而設之於上位,入自南門,非謙厭之義。宜定新禮,皆如舊說。」從之。
禮,大事則告祖禰,小事則特告禰,秦漢久廢。魏文帝黃初四年七月,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特牛告南郊。及文帝崩,又使太尉告諡策於南郊。自是迄晉相承,告郊之後仍以告廟,至江左其禮廢。至成帝咸和三年,蘇峻覆亂京都,溫嶠等立行廟於白石,復行其典。告先君及後曰:「逆臣蘇峻,傾覆社稷,毀棄三正,污辱海內。臣侃、臣嶠、臣亮等手刃戎首,龔行天罰。惟中宗元皇帝、肅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靈,降鑒有罪,剿絕其命,翦此群凶,以安宗廟。臣等雖隕首摧軀,猶生之年。」
魏明帝太和三年,詔曰:「禮,王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復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后,加悼考以皇號。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朝議,遂尊恭皇,立廟京師。又寵藩妾,使比長信,僭差無禮,人神弗佑。非罪師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自是之後,相踵行之。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為戒。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敢為佞邪導諛君上,妄建非正之號,謂考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是後高貴、常道援立,皆不外尊。及愍帝建興四年,司徒梁芬議追尊之禮,帝既不從,而左僕射索綝等亦稱引魏制,以為不可,故追贈吳王為太保而已。元帝太興二年,有司言琅邪恭王宜稱皇考。賀循議云:「禮典之義,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號。」帝又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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