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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文化研究院 禁忌语是一种语言回避现象,在汉语中,各方言使用的禁忌语有所不同,反映次文化和地域心理状态的差异。
例如,北京口语中忌讳说“蛋”和“球”,所以像这几个词都是北京话的特有说法:“鸡子儿”(鸡蛋)、“摊黄菜”(炒鸡蛋)、“木樨汤”(蛋汤);“球”则经常用作骂人的话,因此北京一带的人名和招牌都很少用“球”字。但上海话却不避“蛋”字,而忌用“卵”字(指男性的私处);粤语地区不避讳“球”字,故人名经常可见“球”,商业上像“球记饼家”之类的招牌随处可见。
语词避讳有两类,一类是意义(形象)不好,需要回避,如许多地方忌“虎”,温州话遇“虎”字改称“大猫”。一类是语音造成与某个音节同音,引起不好的联想,也要回避,如长沙话将“腐乳”称为“猫乳”,将府正街叫做“猫正街”,因为“腐”、“府”与“虎”同音,当然还是基于方言心理要避“虎”。
省港地区由于商业发达,讲求吉利,所以广州话的禁忌语在各方言中数量最多。比如‘猪血”令人有不好的联想,所以要改说“猪红”;水上人家忌讳“翻”字,而“帆”字与它音近,故要改称“船”(或作“巾”旁);“空”与“凶”同音,因而凡与“空”相关的都要用“吉”代替,如“吉屋”(空房子)、“得个吉”(空空如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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