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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三
【札記】與【叢考】中的謬誤錯亂之處甚多,似由於甌北聰敏過人,每得一義即筆之於書,而不復檢原書。如【偽古文尚書】,至清初已成定案,甌北獨持異說,以古文二十五篇為經漢人重譯者,故體制如出一手。(【叢考】卷一【宋儒疑古文尚書】)此為想當然的理由,自無說服力。【札記】中誤亂之處尤多,姑舉數例於下。卷六【裴松之三國志注】篇,稱『松之所引書,凡五十餘種』,而所列書名已達一百五十一種,所引書目多謬誤,如作【獻帝春秋】者為袁迪之孫曄,字思光,竟被誤作『孫思光』。卷二一【五代諸帝多由軍士擁立】篇,『周祖犯闕時,居民得免劫奪者,惟此二趙之裏』,二趙謂趙童子與趙鳳,按當時科舉有童子科目,趙鳳曾中之,以此世人習稱之為趙童子,此文分之為二人,誤甚。卷二四【宋初嚴懲贓吏】篇,『是時湯燾疏言』,湯燾乃蔣重珍之誤。【宋史】蔣重珍與湯q二傳同在卷四一一,而湯傳在前,甌北誤以蔣疏為湯疏,又誤『q』字為『燾』,可謂一誤再誤。卷二七【遼燕京】篇,『遼以巡幸為主,有東西南北四樓曰捺缽』,其實四樓為具體建築,各有固定地點,四捺缽為隨其所至之地而稱之,非實際建築,地點亦不固定,二者不能混為一談。這都是極明顯的謬誤。
【廿二史札記】的主要貢獻,在對各史書既有單獨的評述,又有綜合的考察,全面地探討了廿四史,為初讀廿四史者起了引導作用,亦為古代史學史研究開闢了一條新路。其次,書中使用了歸納比較、分析綜合的新方法,亦有創新的特殊意義。又其次,考據家受經學的影響,對於史書只能作個別字句和事件的訂正,而本書則進到史法與史事的綜合考察,已是一種創造性的成就。這都是應予較高的評價者。但經學的內容雖呆定僵化,其要求甚為嚴格,在此條件下形成的經學家,工作態度比較細緻認真。甌北擺脫經學的束縛是其取得創造性成就的因素之一,同時也容易流於粗疏散漫,因而產生許多硬性的失誤。抑尤有進者,所發之議論更時有性質嚴重的錯誤,如妄論紹興和議即其一例。
紹興和議為歷史上一幕醜劇,從當時到後世,凡有正義感者,無不斥之為賣國投降之舉。元人修史時,也以暗示的口氣說:『金不能奄有四海,而宋人以尊稱與之,是誰強之耶?』(【金史・交聘表序】)甌北獨有心立異,先提出一種理論:『義理之說與時勢之論往往不能相符,則有不可全執義理者,蓋義理必參之以時勢,乃為真義理也。』從而得出結論:『高宗利害切已,量度時勢,有不得不出於此者。厥後半壁粗安,母后得返,不可謂非和之效也。』(卷二六【和議】)此說謬誤關鍵在混淆公正之和與屈辱之和的界限,當時人所力爭者為不接受屈辱之和,而宋高宗正是接受了屈辱之和。甌北之說,實際上為民族敗類、賣國分子張目撐腰,不可不予嚴肅的批判。
在治史方法上,他提出了一套似是而非的說法,也須予以澄清。【小引】中說:『間有稗乘脞說與正史歧互者,又不敢詫為得間之奇。蓋一代修史時,此等記載無不L入史局,其所棄而不取者,必有難以徵信之處,今或反據以駁正史之說,不免貽譏有識。』錢大昕曾譽之為『論古特識』,後人也多從而稱道之。其實這個原則在唐以前各史還大略適用,因為那時的野史筆記傳世者很少,各史書編纂也比較嚴謹。後世各史書皆為官修,既多蕪雜缺漏,而傳世的野史筆記又不乏佳作,所以在宋以後這一條原則便不能適用。這在【札記】本身就有許多明例,尤以【明史】部分採用野史之文為多,可見此說是不能成立的。又乾隆年間,於【遼】、【金】、【元】各史之人、地、官制等譯名均重新改定,造成學術界一場混亂,而【札記】之譯名,或新或舊,無一定標準,更形成一種意外的缺陷。
四
【廿二史札記】之謬誤雖多,究不能掩沒其優點,故成書之後,即為世人所重。錢大昕為作序,論之云:『先生上下數千年,安危治忽之幾,燭照數計,而持論斟酌時勢,不蹈襲前人,亦不有心立異,於諸史審定曲直,不R其失,而亦樂道其長,視鄭漁仲、胡明仲專以詬罵炫世者,心地且遠過之。』周中孚作【鄭堂讀書記】,於【廿二史札記】之論斷,全取錢氏之說,可見其評語已為世人接受。而在經學居優勢的時期,此書在史學上雖有創造性的成就,未能引起一般人重視。如錢大昕與王鳴盛二人皆重經學,其工作亦較嚴密,趙氏之書比之則如附驥尾。故周中孚云:『在近儒評史之書,群推王、錢兩家,然惟雲崧堪與之鼎立爾。』(【鄭堂讀書記】卷三六)雖有意揚之,而正透露了當時人之重彼輕此。梁啓超也說:『清代學者之一般評判,大抵最推重錢,王次之,趙為下。』(【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十五章)
【廿二史札記】在史學上既有其特殊的成就,尤其是為讀二十四史者起着入門引導的作用,世人之評價遂漸提高。早年即傳入日本,為彼邦人士所重視,並予以翻刻。賴襄子成於丙戌年(道光六年,1826年)所寫之跋語云:『王鳴盛有【十七史商榷】,錢大昕有【二十二史考異】,皆與趙書同體,而趙可資實用。』又云:『世人往往貴耳賤目,若甌北者,措諸古人中極難得者,雖曰史學千古一人可也。』(文久元年謙謙舍刊本)其評價已列於錢、王二氏之書以上。民國時期,梁啓超謂錢、王二人之書,『其職志在考證史跡,訂訛正謬。惟趙書於每代之後,常有多條臚列史中故實,用歸納法比較研究,以觀盛衰治亂之原,此其特長也。』(【清代學術概論】第十四節)又說:『趙書能教吾儕以抽象的觀察史跡之法。』並謂輕視趙書者為『陋儒』。(【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十五章)梁氏雖以三書並舉,而隱示趙書有高於錢、王二人之書者。中華書局編印【四部備要】,獨取【廿二史札記】而不取錢、王二書,其【書目提要】云:『在清代史學書中,其實用蓋在錢大昕【二十二史考異】、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上也。』皆為實有所見之論。到現在,【廿二史札記】為讀舊史者必備之書,絕不是出於偶然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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