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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呂氏春秋】言『辯』的語言哲學審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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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0-8-19 14: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華東師範大學學報】
三、聽說之術:成功交際的規範性要求(下)

    前文業已指出,表達與理解是言語交際兩個相互聯繫的基本環節。沒有表達,理解就無所依傍;沒有理解,表達也就是失去其意義。一個成功的言語交際,總是表現爲說話者向聽話者表達的思想感情爲後者準確地理解,從而產生說話者所希望的後果。爲了確保理解的準確性,【呂氏春秋】又對『聽術』即理解的方法和技巧進行了比較深入的討論,其中不乏在中國古代語言哲學歷史演進中富於原創性的見解。

    1.去尤――破除主觀片面性

    歷史地看,先秦哲學已從不同的角度認識到:成功交際的前提之一就是準確地理解彼此的交際意圖,爲此就必須破除主觀成見,『解蔽』,『別宥』。這一認識同樣構成了【呂氏春秋】有關理解的方法和技巧的一項基本內容。一般地看,人的認識總是有其片面性,只有解除蒙蔽,克服局限,才能把握事物的全貌。另一方面,就具體的言語交際而言:

    世之聽者,多有所尤。有所尤,[8] 則聽必悖矣。所以尤者多故,其要必因人所喜,與因人所惡。東面望者不見西牆,南鄉視者不睹北方,意有所在也。(【去尤】)

    尤,依許維y【呂氏春秋集釋】,借作『囿』,謂有所拘蔽;鄉,通『向』。在言語交際中,聽者往往有所局限。有所局限,則理解的結果必定謬誤。導致理解不能準確進行的原因很多,主要就在於人總是有所喜好,有所憎惡。這就好比向東望的人看不見西牆,朝南看的人望不見北方,究其原因則是因爲心意有所專,有所偏。這裡,【呂氏春秋】實際上已經意識到個體的情感、欲望、意向等主觀因素對於準確理解言說者的交際意圖的負面影響。

    在如何破除主觀片面性的問題上,【呂氏春秋】十分重視傾聽的意義。【謹聽】篇記載有這樣一個故事:從前禹洗一次頭要多次握住頭髮停下來,吃一頓飯要多次站起來,就是爲了傾聽賢士們的意見,弄懂自己所不懂的東西。與此相反,亡國之主卻自以爲聰明而目中無人,不願傾聽,於是說者不肯盡抒己見,聽者自然也就把握不到正確的意見。從理解的技巧與方法角度看,對傾聽的強調旨在捍衛言語交際的平等性,即交際雙方應該藉助禮貌的行爲和言辭來保證對方平等參與交際的機會,應當允許對方自由表達其態度、主張和要求,反對用不禮貌的言辭對對方加以嘲諷、貶低,不能以任何的強制來阻礙對方對自己的主張進行質疑等。

    2.辯察――對言辭進行分析

    事實上,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對方的交際意圖,不僅需要在傾聽的基礎上破除自身的主觀成見,還應該對對方的言辭進行仔細地分析,『聽言不可不察。不察則善不善不分。善不善不分,亂莫大焉。』(【聽言】)但是,問題在於如何分析――根據什麼進行分析,又從哪些方面著手分析。以主體間的辯說爲例,【呂氏春秋】指出:

    辨而不當論,信而不當理,勇而不當義,法而不當務,惑而乘驥也,狂而操『吳干將』也,大亂天下者,必此四者也。所貴辨者,爲其由所論也;所貴信者,爲其遵所理也;所貴勇者,爲其行義也;所貴法者,爲其當務也。(【當務】)

    善說者亦然,言盡理而得失利害定矣,豈爲一人言哉?(【開春】)

    辨而不當理則偽。……理也者,是非之宗也。(【離謂】)

    辨,通『辯』,指辯說;論,通『倫』,理也。簡單地說,如果辯說不合乎理,就如同精神迷亂之人乘著快馬飛奔,神志癲狂之人握著利劍亂舞,必將大亂天下;相反,如果辯說合乎理,則可以判定事物的是非對錯,明辨其得失利害。因此,辯說的要務就在於合乎理。

    以此爲前提,理反過來也就充當著對辯說以及一般言語交際展開分析的根據。『凡聞言必熟論,其於人必驗之以理。……緣物之情及人之情以爲所聞則得之矣。』(【察傳】)縱觀全書,『理』具有兩方面的內涵。其一,指事物所以然之故。『凡物之然也,必有故。而不知其故,雖當,與不知同,其卒必困。』(【審己】)大凡事物之所以如此,必有其原因。如果不知道原因,即便言語和行爲合乎外物的變化,也與不知相同,最終必爲外物所困。其二,指言語交際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如前文所揭示的交際主體的真誠,言說內容的真實,言說方式的可理解和恰當等。【有度】篇指出:『賢主有度而聽,故不過。有度而以聽,[9] 則不可欺矣,不可惶矣,不可恐矣,不可喜矣。』度,法也。在交際過程中,只有根據一定的法度、原則來分析和辨別所聽之言,才能不犯錯誤,不被蒙蔽。

    值得注意的是,【呂氏春秋】一方面要求根據理對言辭加以分析、辨別,另一方面又再三強調要防止把辯察言辭片面發展成爲以辭勝人的概念遊戲。『察士以爲得道則未也。雖然,其應物也,辭難窮矣。辭雖窮,其爲禍福猶未可知。察而以達理明義,則察爲福矣;察而以飾非惑愚,則察爲禍矣。』(【不屈】)如果對言辭的辯察以通曉事理弄清道義爲目的,那麼辯察就是福;反之,如果辯察旨在掩飾錯誤愚弄蠢人,則辯察就是禍。所謂禍,主要是指飾非惑愚的辯察因其玩弄詞句,強詞奪理,容易遮蔽對真理的追求和共識的獲得,『好小察,而不通乎大理也。』(【別類】)於是通過批判以辭勝人的概念遊戲,【呂氏春秋】就從反面進一步強調了這樣一個觀點:理既是對言辭展開分析辨別的根據,也是辯察言辭所要達到的目標。

    3.言意結合――根據交際意圖把握言辭的意義

    從言語交際的實踐看,爲了確保理解的準確性,不僅需要以理(必然之理與交際準則)爲根據對言辭展開辯察,還必須結合交際主體的意圖、意向來準確理解所聽之言辭的意義。對此,【呂氏春秋】也有相當精闢的論述:

    言者,謂之屬也。……故言不足以斷事,[10] 唯知言之謂者爲可。(【精諭】)

    言者,以諭意也。言意相離,凶也。……夫辭者,意之表也。鑒其表而棄其意,悖。故古之人,得其意則舍其言矣。聽言者以言觀意也。聽言而意不可知,其與橋言無擇。(【離謂】)

    謂,猶意也。【列子・說符】引【呂氏春秋】,張湛解『謂』作『所以發言之旨趣』;【廣雅・釋言】云:『謂,指也』,指與d同,【說文】:『d,意也』。此即是說,上述引文中的『謂』、『意』諸字,均指主體的交際意圖、意向。依【呂氏春秋】之見,言辭是用來表達言說者的意圖的,而對言辭作出理解就是通過言辭去把握言說者的意圖。單憑言辭還不足以決斷事情,惟有把握了蘊含於言辭之中的意圖,才可以做出決斷,採取有效的行動。如果執著於言辭的字面意義,而忽視對言說者交際意圖的把握,就會造成混亂,言語交際也就很難取得成功。

    【淫辭】篇記載有楚國的柱國莊伯和他的父親、謁者、涓人與圉人之間的一次對話,具體而形象地說明了因不能準確把握言說者的交際意圖而造成的交際困難。

    荊柱國莊伯令其父:『視日。』

    曰:『在天。』

    『視其奚如?』

    曰:『正圓。』

    『視其時。』

    曰:『當今。』

    令謁者:『駕。』

    曰:『無馬。』

    令涓人:『取冠。』

    曰:『進上。』

    問:『馬齒。』

    圉人曰:『齒十二與牙三十。』[11]

    莊伯的前三問,其意均在問時辰的早晚,而其父卻以『在天』、『正圓』、『當今』作答。令謁者(掌通報之官)駕,是令其通知車夫準備馬匹,而謁者誤以爲令己備馬,故答之以『無馬』。令涓人(掌潔除之官)取冠,欲其從內取冠,而答以『進上』,言已進冠於君上。問馬齒者,是問馬之長幼,圉人(掌養馬芻牧之事)不明莊伯問馬齒之意,故以『齒十二與牙三十』對。上述言語交際之所以未能取得成功,孫詒讓在【呂氏春秋札】中有很好的分析:『此皆與所使之意不相當也』,即聽話者未能準確把握言說者的交際意圖。

    從理論上看,【呂氏春秋】辨析言意關系所涉及的正是語言的意義問題。一般地,語句具有不以語境爲轉移的字面意義,即懂得這種語言的人在看到或聽到這個語句時通常所理解的意義,它往往由組成這個語句的詞或詞組本身的意義以及把它們組合在一起的句法規則所決定。不過,這只是語句意義的一個方面。從語用學的角度看,人們總是在不同的場合下使用語句來表達不同的意圖,因而在確定一個語句的意義時,就不能不考慮意向性的因素,即說話者意圖在聽話者心中產生某種效果的意願。基於對意義的如上理解,說話者所說的某個語句的意義,或者說,說話者利用這個語句所要表達的意義,就不能簡單地歸結爲語句本身的特性或語句的字面意義。如果執著於語句的字面意義(鑒其表)而無視說話者當時的語境、意圖等因素(棄其意),就容易使言語交際陷入困境。以此爲前提,【呂氏春秋】對言意關系所作的精闢分析――對『聽言者以言觀意』的強調和對『鑒其表而棄其意』的批判――其實已經觸及到了當代語言哲學給予極大關注的意向性與意義的關係問題,[12] 這不能不說是中國古代語言哲學歷史演進中具有原創意義的理論成果。(作者:晉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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