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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教育網 3不同的語體有不同的語法
3.1漢語學界重視語體區分的傳統
假如漢語也有『數(mumber)』的語法範疇的話,『現代漢語語法』這個概念,在有些語法學者的腦子裏可能是個『單數』的概念,但是在功能語法學者說起這個概念的時候,一定是『複數』的。功能語法學者不認為有哪種抽象的、一致的『語法』存在,不同的語體裏有不同的語法。早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呂叔湘先生就討論過不同語體的不同特點問題;四十年以後,面對語料混雜帶來的語法研究的局部混亂,朱德熙先生更加嚴厲地剖析了混同語料層次做法的邏輯荒謬,強調無論研究口語還是書面語,都應該把『各個層次都一一弄清楚了』,才談得上整體上的綜合性研究(朱德熙1987)。朱德熙(1986)對『進行』、『加以』等詞的專項研究,目的之一就是『想說明書面語語法研究和口語語法研究應該分開進行,不能混為一談。』其後,胡明揚(1993)也專門撰文強調這一問題。
陸儉明(1985)是在功能語法理論尚未全面引入漢語研究之前比較好的體現了功能語法『不同語體有不同語法規律』思想的代表作。陸文敏銳地捕捉到現代漢語裏意義相同的『去+VP』和『VP+去』格式有時並不能自由換着說這個微妙的現象,用結構主義的方法辨析了二者受到的句法-語義制約以後,特別調查了兩種格式在不同語體裏的分佈,發現『去+VP』傾向於自由地運用於普通話書面語和南方方言,很少用於北京口語,『VP+去』則是北京口語以及許多北方方言的首要選擇,而語體分工帶到普通書面語中又繼之形成了功能分工。
3.2功能語法對語體分類的理論認識
功能語法學者把語體分類的語法學意義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如陶紅印(1999)指出,『以語體為核心的語法描寫應該是我們今後語言研究的最基本的出發點。任何嚴謹的語法學家如果打算忽視語體的區別而提出漢語語法的規律必須首先在方法論上提出自己的依據來。』基於這樣的認識,『口語-書面語』簡單兩分的語體分類模式就不能滿足研究的需要了。陶紅印(1999)介紹了功能語法學者關於語體分類提出的幾種角度:傳媒(medium)和表達方式(mode);有準備的(planned)和無準備的(unplanned);莊重的(formal)和非莊重的(informal),等等。可以看出,以往的語體分類具有明顯的修辭學色彩,而這些分類角度則基本是從語法特徵考慮的。
功能語法學者一直具有比較明確的語體意識,他們的一些經典研究,如Hopper&Thompson(1980)就是着眼於敘事體結構中前景(foreground)和背景(background)的對立,進而闡述了及物關係(transitivity)的相應語法表現,這樣的工作,都是在明確區分語體的前提下進行的,近年來,他們更多的是着重於觀察自然口語(spontaneousspeech)中的語法表現。對比Hopper&Thompson(1980)和Thompson&Hopper(2001),可以讀到側重點完全不同的相同結論:前者總結出高及物性特徵總是伴隨在敘述語體的故事主線上;後者則發現低及物性特徵是日常對話的常態,語言是人們用以表達態度、傳達情感的主要工具,而不是主要用來敘述事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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