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廣播網 中廣網北京6月15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經濟之聲收到湖南長沙消費者張女士的投訴,說她在長沙沃爾瑪黃興店購買的女性日用品,發現已經過期3天了。當她找到沃爾瑪前台時,前台的服務員卻表示,張女士是故意購買過期商品。張女士將自己的電話號碼留給了沃爾瑪前台,但至今,沃爾瑪也沒有任何道歉。
張女士:大概是6月7號的晚上去買的,但是回來以後拆了一盒,就發現日期不對,已經過期3天,當天晚上我就去找,我就去找他怎麼回答我的?他說我是故意買過期敲詐他,那個話就說得很難聽,但是他前台留了聯繫電話,他到現在一個對不起的電話都沒有,就是說我故意買過期的。我是在6月6號買了這個品牌好,6月7號就去多買了一點,買了20幾包,打算幾個姐妹分一下,我現在的要求也不高,就是說你按照法律來解決,發公開信道歉。
接到消費者投訴後,經濟之聲記者石薇就此事聯繫到沃爾瑪長沙店黃興店,前台的丁小姐卻表示,張女士並沒有給沃爾瑪留過電話。
丁小姐:開始她是在這裡投訴了,然後我們就跟她說處理結果就是把貨全部退掉,然後補償100塊錢。然後她不同意就走了,然後也沒有留電話。
丁小姐表示,事情的經過不是像張女士說的那樣,沃爾瑪方面提出了解決方案,可是張女士不同意。沃爾瑪長沙店黃興店的丁小姐說,公司按照規定在商品上有明確的日期標識,而張女士卻依然購買了28包衛生巾。
丁小姐:我們那個日用品是擺在我們是有一個快要過期的商品,就會擺在一個架子上,上面會寫上臨近保質期,本來時間可能就快過期了,她一下買了28包,這個你想一下,臨近保質期了如果自己用的話可能是一包兩包,但是她一下子買了28包,任誰都會有一點想法。
隨後,經濟之聲記者石薇再次致電消費者張女士,對沃爾瑪方面表述的事情經過,張女士提出質疑,她確實給沃爾瑪留下了電話,為什麼沃爾瑪卻不承認?
張女士:留了,他沒有登記是他的事情,而且我告訴你,我哪天走的時候又不是急匆匆,因為我有這麼多的東西,我慢慢推回去的,你怎麼說沒有我電話號碼呢?不可能。
快過期產品,放置在專門的地方售賣,貌似合規也合情。可消費者從這裡買到已經過期三天的商品。對沃爾瑪的接近過期產品的售賣方式該如何評價?經濟之聲評論員包華、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吳亮分別給予相應解釋。
包華:想法肯定是好的,而且是希望實現買家和賣家之間的雙贏,但關鍵是在這種特殊的銷售模式之下賣家對於商品的管理手段要跟上,否則指揮出現直接銷售過期產品的情況,就像今天說的案例一樣。
吳亮:這種行為貌似合規合情,其實本質上不合法、不合情也不合理,原因有二,第一銷售過期產品本來就是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第二是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但是現在他是在接近過期產品的專區銷售了過期產品,所以他提供的信息是不真實的。
對售賣過期食品,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條款以及消費者的訴求,沃爾瑪應該做到什麼?經濟之聲評論員包華表示,消費者的要求並不高,沃爾瑪最起碼應該有個道歉的誠意。
包華:如果從法律基礎角度來說,原來的商品可能是70、80塊錢,賠償200塊錢已經超過了律師剛才談到的假一賠二的方法,從我的角度上來講我如果知道有這樣的製備儲備的話可能我會接受,但從外一方面來講,對於一個這麼大的商場,進行一個過期產品銷售的角度來說,我認為更多的需要有一個誠意,需要向消費者進行明示說明而且道歉,這一點很重要,這可能比錢更重要,而這個錢的金額只是體現了一個商場對於消費者權益受損程度的一個量化的認識,僅此而已。所以我更多的認為200塊錢可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是商家的誠意以及道歉的實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