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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維權] 新天地药业非法销售止咳水被罚9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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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2-6-23 00: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晶报
  公司负责人被判监,为我国首例非法销售止咳水判例
  深圳新闻网讯 14日上午,罗湖区法院对深圳市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药业”)非法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以下简称“止咳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新天地药业被判处罚金92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蔡义坚、副总经理陈水亭等7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据悉,这是我国内地首例关于非法销售止咳水的判例。
  昨日,该案公开宣判,深圳市1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社会群众共350多人到庭旁听。
  青少年滥用止咳水问题日趋严重
  含可待因成份的复方口服溶液,是国家严管的处方药,临床主要用于镇咳,正常使用是安全有效的,如果大剂量使用,极易成瘾,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近年来,青少年滥用止咳水问题日趋严重,极大地危害他们的身心健康,社会上非正常渠道提供的止咳水也越来越多,引起家长的担忧和社会的关注。据办案法官介绍,这些不法商家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执法部门一直难以对其绳之于法。
  新天地7人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深圳市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自2008年以来,以经营药品为掩护,从河北、四川、浙江、江苏四省多个药品供货商处购进止咳水,违规秘密存放,采用现金交易、不开发票的方式,将大量止咳水销售给没有经营资质的网吧、便利店、歌舞厅等场所,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5760多万元。
  为掩饰其非法销售止咳水行为,该公司将销售去向更改至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相关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并向医药公司和医药机构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清单》。此外,偷逃国家税款合计人民币1119万余元。
  法院认为,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7名相关负责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宣判后,7名被告人中有6人表示要上诉,另外一人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晶报记者 吴欣 朱长河 通讯员 全安 谭晓鹏 李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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